法律文书写作范例6篇

法律文书写作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1

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按制作主体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

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侦查文书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检察文书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一一裁判文书

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

仲裁组织的仲裁文书

律师自用或代书的文书一一律师实务文书等

今天我们讲的是几种常见的律师实务文书。

一、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

书写法律文书前,必须了解案情。律师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去了解,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自行去调查相关情况并取证。

在掌握了案情材料后,书写法律文书应紧扣所依据的材料,如实地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随意拼凑。

“以事实为根据”的实质要求就是:书写的法律文书,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即法律文书表达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2、以法律为准绳

书写法律文书时,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应予以拒绝。

在书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针对案件事实,应当准确恰当地引用法律条文,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3、谨慎原则

法律文书是一种程式化的文书,庄重严肃、结构固定,采用程式化的行文,用词造句要求准确规范,解释单一,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绝不能摸棱两可,让人产生歧义。

另外律师应注意不要因为措辞不当给对方造成把柄,也不要在法律文书中作出对本方当事人不利的陈述。

如果发现了有错误存在,应当立即纠正,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和后果。

(二)特别注意问题

1、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一方面能够分析判断这一目的是否合法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律师工作的效率。

【案例:当事人诉求网站侵权索赔案】

我们曾接受一家公司的来访。来访公司诉称其公司网站的网页、内容基本都被另外一家同行公司模仿、抄袭,故来访公司准备维权。我们在查看来访公司提供的公证保全的证据后,初步判断侵权成立的可能性较大,支持其通过诉讼维权。随后来访公司介绍了诉讼目的:准备向侵权公司索赔近千万元。我们认为,如此高额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合理,因此建议来访公司对诉讼目的进行调整,然后再商谈委托事宜。

2、制作规范

如果是手写的,应当工整,清洁,如果是打印的,应当清晰。

法律文书的成稿不应有涂抹。如果确实在成稿后需要涂改、时间紧急的,应在涂改之处进行签署,并向接受文书的一方做出说明。

3、主题突出

在文书的表述上,要主题突出,尽量直接、明确表达意图;法律逻辑要清晰,有理有据;文字表达流畅,行文简练。

4、注意技术细节

很多法律文书都是要提交给政府、法院等国家机构的,这些机构对文书纸张、份数等可能有特别要求。因此在制作文书时,应先了解特别要求,再制作。

比如,各个法院对状份数的要求就不一样,如果没有按照要求的份数提交,就可能延误案件受理和审判。

5、避免常见错误

比如,状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表述错误或不准确,造成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甚至被驳回。很常见的有:在表述公司名称时,漏掉“责任”二字;还有“北京××公司”被写成“北京市××公司”,这些都是很小的问题,但却很容易犯下错误。

二、民事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状,是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讼,要求依法处理而提交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了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法院文书样式(试行)》,民事状的格式没有太多争议,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首部,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二、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三、尾部,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全称、人名称、时间以及附项内容。状的格式并不复杂,但是,要写出一份好诉状,达到想要的效果,并非易事。写作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原告的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是间接利害关系,因此哪怕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也无资格越俎代庖充当原告,而只能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正是基于此,在对原告身份情况的说明中,除姓名、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外,年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填写项目,据此可以直接判断其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否已作为法定人代为参加诉讼,在写作民事状时,如果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一定要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原告的关系,理顺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案例:原告非商业秘密权利人被驳回案】

原告通过一个经销协议,取得了美国某公司的测厚仪产品在中国的组装、销售权。经销协议声明:测厚仪产品生产、组装所使用的技术,均为美国某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协议并未明确授权原告使用技术的方式。

被告原是原告的一名技术骨干,2004年辞职后,自己出资组建了一个公司,利用其在原告工作期间学到的技术,生产测厚仪产品,对原告的市场冲击较大。

原告遂以两个被告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讼。但法院认为:对于本案涉及的技术,美国某公司才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原告虽然可以使用这些技术,但不能因此认为原告就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而且,原告也没有获得美国某公司的诉讼授权,因此,法院以原告主体资格不符为由,驳回。

2.被告的选择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原告对立的一方,被诉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被法院通知到庭应诉的当事人。正确选择被告,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否则就可能导致不予受理或者被驳回。

以实践中较为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例,专利案件的被告可以是侵权方法的使用者或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侵权产品的销售者,还可以将两者均列为被告,但应当明确各个被告所实施的具体侵权行为。

【案例:誉衡药品专利侵权案】

这是一起药品专利的侵权案件。

原告誉衡药业有限公司拥有一项发明专利“促进骨折愈合和骨关节损伤修复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02年7月26日申请,2005年6月22日授权。该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涉及以天然中药鹿骨和甜瓜籽的提取物为基本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及其在生产用于促进骨折愈合或治疗骨关节损伤性疾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我们原告,于2005年10月18日,在浙江省金华正信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金华市人民医院,对其销售黑龙江迪龙公司制造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经对被告产品的分析判断,原告认为:被告制造、销售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覆盖了原告专利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2

一、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简介

混合式教学包含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两个环节。线上教学是指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教师通过网络平台,为学生提供线上教学资源,供学生在课外进行自主学习。线下教学即面对面课堂教学,是指教师针对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以及学生在线上学习过程中产生的疑问进行面对面辅导和深入讲解,以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理解和应用知识。我们借助于智慧职教平台和职教云,在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中积极运用以微课、视频等资源先进行线上学习新知识,然后再返回面授课堂进行知识的应用与训练,进行法律文书的写作。

在混合教学模式下,学习时间地点的可选择性。线上学习改变了原先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人群的讲授,变成了课前的任意时间、任意地点、任意学习伙伴进行自主学习,大大提高了学习效率。同时学习资源的多样性和反复使用促进学习效果提升。对于不懂的内容可以通过视频等素材进行反复观看,根据讲解的步骤逐一操作。对视频讲解的暂停、回看、记录、扩展,无形中把教师的指导工作效果翻倍了。总之,混合教学模式能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达到推动学生开展探究性学习、提升职业能力的教学目标。

二、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混合教学模式具体措施

(一)教学设计及教学情境的创设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以情境为引导,以任务为驱动,实施项目教学改变了学与教的行为。每个项目(法律文书)的学习都是以具体情境中的工作任务为载体设计的活动来进行,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整合理论与实践,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我们创设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及公证等情境,让学生在这些情境中完成法律文书写作任务。同时,由于法律文书与法律工作流程有一定的对应的关系。我们力求让学生通过文书的制作来其了解工作流程,在工作流程中掌握某種文书的制作要领。最后,我们精心选取了学生容易理解的程序完整的真实案例,设计为学习任务,通过完成相应学习任务训练学生的法律文书制作。

(二)搭建线上线下结合教学平台

首先必须构建网上学习平台。我们借助智慧职教平台和职教云,教师制作好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内容进程相配套的优秀教学资源,包括、微课、教学视频、PPT、文本图片等素材上传到智慧职教平台,并根据学习对象的不同在职教云上组成相应课程。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需要筛选教学资料进行自主学习与此同时,线下面对面课堂要解决学生线上学习产生的问题,并以线上学习为基础,深入学习课程内容,训练法律文书写作技能,反馈学生学习情况;这样就可以搭建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教学平台。

(三)打造系统性线上线下共融教育机制

1.课前线上学习

在课前我们会学习任务,让学生进行线上学习,提出相应问题,完成相关作业;老师会在课前批阅线上作业或测试,查看学生线上学习情况和效果,为线下课堂教学做好准备。

2.线下课堂精讲多练,训练学生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在线下面对面课堂时,老师先将花费少量时间抽查对线上学习任务的掌握情况,回答学生的疑问;然后老师较为详细讲解某一法律文书如何写作;然后将大量时间交给学生,由他们根据情境材料的要求进行某一法律文书的撰写,老师进行现场指导,解答疑惑,修正错误;学生也可以再次利用网上资源辅助法律文书写作。同时老师要批阅学生完成的法律文书,指导他们进行修改,进行点评与总结。

3.及时反馈激励,进一步激发学习兴趣

线下课堂面授时,先反馈线上学习情况,每人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如何。同时也反馈线下作业完成情况,及时点评并指导他们进行修改,。及时的反馈能激励学生认真学习,并进一步激发学习兴趣。

三、混合式教学效果分析

(一)学习效率提高

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提高了学生学习效率。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下,学生学习的时间与地点可以自由选择,学习资源与形式也十分丰富。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线下教学保障了学生学习的信息量大幅上升,学习的法律文书的种类和数量都多了,相应地,学生会写的法律文书种类和数量也多了。学生反馈,一个学期的学习收获比没有开展前几个学期总和都多。

(二)学习的成效显著

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让学生形成课前预习,课堂提问,课后复习与学习的行为习惯,学生一直处于学习、询问、消化、学习的状态。主动学习的记忆效果远比被动接受的效果高,对于法律文书写作后能得到及时指导与修改,巩固了法律文书写作的技能,得到高分和老师的肯定也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信心。

(三)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得到提升,学生更加自信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3

一、当前制作检察文书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制约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填充式文书在制作中存在的问题

1、 填写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书写日期不规范。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混用,省略或忽略填写年号,前后不一,很不严肃;二是书写法律条文不规范。按规定,在书写法律条文时应用汉字小写填写,但在实践中有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混用现象;三是文书编号书写不规范。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混用,编号出现错号和混号现象。超出表格,还有人把字填在印刷字的上面。四是书写罪名不规范。随意使用简称,或自造罪名。五是汉字书写不规范。数字写法不一致,阿拉伯数字与汉字的大写、小写混用。字体不一致,繁简混用,字迹僚草,用异体字或错别字,填写犯罪嫌疑人姓名有误等。六是墨水不一致。要求用炭素墨水。但实践中还是有蓝墨、纯蓝、炭素黑等。

2、填写不完整

主要表现在:一是填写法律文书缺项漏项突出。填写最不完整的是法律文书存根联,有的仅填写案由或犯罪嫌疑人姓名,其他完全空白。不填写骑缝线编号、遗忘加盖印章、正页、副页不填写日期等现象在填充式法律文书中常有出现;二是少数检察机关对对统一样式理解不够,文书上的内容该印的没有印上去,或仍延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规定的样式,没有补充相应内容;三是使用法律文书复印件,复印机不能复印两联以上的法律文书,骑缝字样都没有复印出来。

3、填写不准确

一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有的填充式检察法律文书明确引用了法律条文,有的则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根据案件事实具体填写法律条文。但有时出现引用法律条文时错误,适用法律与处理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二是适用对象和范围不正确。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它特定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但有的检察官在适用检察文书时,出现了“文不对事”、“文不对人”的现象,影响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二) 叙述式检察法律文书除了具有前面叙及的填充式检察法律文书存在的部分问题外,还存在以下问题:

1、用语不规范

叙述式检察法律文书的特点是用简洁的书面语言叙述案件的审查经过以及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结论等相关内容,一般要求以法律术语的形式进行书面综合叙述。但在实践中存在忽视法言法语的运用,而存在用地方口语叙述案件事实,使地方口语书面化的问题。对涉及到度量衡单位、品名等称谓时,应当按照国际或者国内通用的标准进行表述,但相当数量的检察文书用惯称代替标准化用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检察法律文书应尽量客观、真实地叙述案件事实,但相当数量的检察文书叙述语言感情化,形象化和文学化。个人主观色彩浓郁,影响检察文书客观效果。

2、语句不通顺

主要表现在一是记叙上不完整。记叙不全面,缺要素,该记的不记;二是主题不突出。有的笔录没有突出犯罪的构成要件,忽视犯罪情节的记叙;三是主、谓、宾语不全。记叙过于简略,主语省略不当,让人不知所云。四是叙述详略不当。主要表现为将简单明了的问题叙述得繁杂冗长,有时又过于简单,把一件事缩写,关键问题一笔带过,没有交待时间、地点、人物、情节等叙述要素。个别检察官甚至把听见的、作为探讨的、而证据不确实的一些意见、看法写入案件事实部分。有些笔录的问话涉嫌违法,如对犯罪嫌疑人的从轻承诺,实则侦查人员无此定罪量刑权力。

3、说理不充分

主要表现在一是说理用语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语句不通,用词不当,错字、漏字、多字、错用标点符号等语法毛病较为普遍,有的还采用地方语言,晦涩难懂的文言文,甚至有使用俚语而又不是为了特别叙述需要的,等等,影响了说理的效果。二是案件处理部分无论无据。在检查中发现,相当部分检察法律文书,特别是审查报告、侦查终结报告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检察官拟定的检察内部工作文书都出现案件处理部分无论无据,有的虽有论证,但论证的理由不充分,或论证的理由与引用的法律条文出现矛盾,有的甚至把失效的法律、司法解释等引用在报告结论中。三是有时论证强词夺理或论证不足。这。部份主要是侦结报告、书、不书的结尾部份,论据不足,论证无力。撤案报告,不书的论证显得无力,有的不诉书的结论部份没有论证,内容简单化。有的法律文书在表述案件事实时,经常概念化、公式化地以结论代替情节,在证据采信方面,列举形式化,给人以空洞的感觉。

二、检察文书制作规范与立法保证

(一)加强检察文书标准化工作

检察文书规范化实则是提高制作质量,而标准化是进行质量管理的依据和基础。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 3935 1-1996《标准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对标准和标准化的定义,标准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结果规定共同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标准化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文书标准化是指对文书工作反复使用的概念、循环反复的处理程序及其规律性管理活动,通过制定、实施和贯彻标准,以获得文书的最佳效能的过程。目前我国通用的公文已经标准化,但是行业文书标准化则进度不一,如检察文书的标准化工作的深度就不够。笔者在此建议以2001版《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为基准,深入推进检察文书标准工作。一是在高检院和省级院成立检察文书标准化办公室(可设立在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标准化工作;二是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将检察文书标准性质定为强制性标准,以增强严肃性;定位为国家标准,以增强统一性;三是标准制定程序要规范化,五年一复审,或废止或有效或修订。

(二) 加强检察文书现代化工作

文书标准化是文书工作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实现文书工作现代化是信息社会文书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检察文书现代化的基本模式是前端控制、全程管理和信息共享,最终目的是实现基于文书生命索周期的文档一体化。文书现代化工作应先易后难,笔者建议先从笔录入手,开发“电子笔录管理系统”。该系统是专为检察机关进行各种笔录记录、制作相关文书报告的管理工具软件。它可以由讯(询)问人提前将需要讯问或询问的问题输入到软件的数据库里,在讯(询)问时,利用软件提供的便捷功能,即时录入嫌疑人或证人回答的内容,形成统一格式的电子笔录文书,并随着电子卷宗网上流转。目的之一就是为解决笔录不规范的问题。通过电子笔录能够形成格式工整、打印清晰的规范化讯问或询问笔录,避免了手写笔录的随意性大、出错率高及不规范的问题。

(三) 加强检察文书说理性工作

检察文书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就是“说理性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强化对证据、案件事实的分析论证,提高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无论是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还是书、不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要起到反映审查意见, 对有不同意见的一方案件当事人解疑释惑的作用,一定要具有案情说明、处理意见、法理分析三要素。法理分析的基本逻辑是三段论,推理是将法的适用过程反映出来,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揭示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内在联系,并论证拟建议处理意见依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者之间在逻辑关系上的惟一性和必然性。说理的范围主要涉及现行法律说理、法律原则说理、立法原意说理、法律推理说理、法哲学说理、援案说理等,只有检察文书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决定理由等层次分明,条分缕析,才能真正体现文书的说理性。

(四)对检察文书规范化进行立法保证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4

要过程的规律;秘书工作的具体规律,是作用于秘书工作某一阶段或某个方面的规律,例如,秘书写作的规律,秘书参谋的规律,秘书协调的规律,等等。秘书工作具体规律是秘书工作基本规律的具体表现,秘书工作基本规律包含、支配和制约着秘书工作的具体规律。由于秘书工作综合性较强,涉及面很广,这里仅就几种具体工作规律作些论述。

一、办公室公文写作规律

协助领导者撰写公文是秘书工作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秘书工作者要顺利完成这项任务,就必须认识和掌握公文写作的规律。办公室公文写作规律具体表现为五个方面相同一的涵义。

(一)起草者的思想与领导意图相同一

公文是各级机关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是领导者行使领导职能的重要手段。公文写作任务一股由机关秘书人员承担,只要公文写作任务一下达,秘书人员必须按照领导要求努力完成。公文写作不同于其它文章的写作,是受命写作,而不是自由创作,是“要我写”而不是“我要写”,公文内容必须体现领导机关的工作意图,不允许掺杂作者个人的意见。作者思想与领导意图必须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保证公文的质量,获得领导者的认可。这就告诉我们,秘书人员在公文写作中一定要首先领会领导意图,弄清发文的目的、对象、内容、要求、时间等要素,然后再写作。领导意图还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秘书人员也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领导机关制发文件的工作意图。

(二)写作内容与客观实际相同一

公文是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用于处理公务的文书,并具有法定的效力,因而,公文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所提措施是可行的,不允许有半点虚构和夸张。公文起草者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笔下有财产万千,有人命关天,有是非曲直,有毁誉忠奸。因此,写请示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否则,就是欺骗上级组织;写决定和指示,必须符合执行单位的实际,否则,就是一纸空文,无法落实。这就要求秘书人员在动笔起草公文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占有第一手材料,并且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提出的任务措施和要求必须从受文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切实可行。行文应简短,文风要朴实,做到实在、管用。

(三)行文格式与发文用途相同一

公文是具有规范体式的文书,公文写作是一种规范写作。国家规定的公文格式,是为了充分体现公文的法定权威性和约束力,以便更好地实现发文目的。每种行文格式各不相同,都与发文用途密切相联。发文用途规定了行文格式,行文格式反映发文目的,为发文用途服务。例如,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就要选用“命令(令)”的文种和体式;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就要选用“指示”的文种和体式;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就要选用“报告”的文种和体式。每个文种的选用是不同的,选用什么文种主要是由行文用途所决定的。遵循这一原则,就能正确选择公文的文种和体式,明确表达发文用途,实现公文的效用;违背这一原则,就可能选错文种,用错体式,不能有效地发挥公文的作用,甚至给工作造成损失。这就要求我们,秘书写作必须熟悉党、国家和军队机关公文处理有关条例和办法,严格按照法定的格式撰写公文,不能随心所欲;必须根据发文用途和行文关系正确选择文种,采用恰当的表达体式,学会模式制作,使所写的公文既规范,又适用。

(四)公文语言与行文关系相同一

公文是以书面语言为表达形式的沟通与交流工具,因此,它的语言既区别于文学作品的语言,具有明白、平实、简洁、规范等特点,又是要符合行文双方的隶属关系,根据行文关系选择公文用语。例如,“报告”、“请示”是上行文,在公文用语上必须体现出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尊重、请教、礼貌,多用陈述语气;“决定”、“指示”等是下行文,在公文用语上必须体现出坚定、果断、要求,多用祈使语气;“函”是平行文,在公文用语上必须体现出尊重、平和、谦恭,多用商量的语气。这种特定的语句、语气和语词,都是由行文双方的隶属关系决定的。遵循这一规律,就能实现公文表达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实现行文目的。这就要求我们,秘书在撰写公文时,一定要根据行文双方的关系选择恰当的语言和语气表达形式;否则,就有失体统,不合规范。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5

关键词:警院学生;写作能力;就业;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G40-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4-0030-03

曾几何时,法律(法学)专业是文科高三学生趋之若鹜的专业。不料想,近两年该专业已成为就业率垫底的若干“老大难”专业之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应用法律系学生的就业率与其他系也存在一定差距。笔者认为,这一就业压力主要是专业开办门槛太低造成的。目前,全国有一千余个法科专业,可以说普通高校中一半的学校开办了“法律(法学)”专业。描述得形象一点――在许多地方,只要有两支粉笔,一本教材,就开办了法学专业。再加上授予“法学”、“法律”学位的相关专业太多,使得法科毕业的学生数量剧增,直接拉低了该专业的就业率。

压力要转化为动力,才是积极的应对态度。对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法科学生来说,从自身技能着手,增强就业竞争力,是微观角度的有效措施,这与国家、省政府增加就业机会的宏观政策并行不悖。

一、学历限制亟需写作强项来补短

蔡晓琪于2014年4月23日登陆智联招聘网,搜索并筛选出在广州招聘的128家企业共144个法务类岗位。法务经理/主管岗位(管理岗)共有56个,法务专员/助理岗位(事务岗)共有88个。这些企业提出的招聘要求共计656条。在法务岗位任职资格中,绝大部分岗位的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占84.7%,其次是大专,占11.8%,要求硕士以及学历不限的分别占2.1%和1.4%。[1]这一调查有参考价值。

2014年10月,教育部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三地编写了《西部地区职业院校职业指导现状调查》(在校生问卷)。[2]笔者曾采用这一问卷对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学生(分属两个年级)进行了调查。调查共计350名学生,回收问卷342份,有效问卷309份。从此次调查获得的数据发现,学生对“高职高专”的学历层次大都存在“不自信”的心理。可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学生,迫在眉睫的事情是如何寻找“突破口”,锻造自己的职业技能,形成自己的特长,化解“学历自卑”。

二、法科职业要求熟练的司法文书写作技能

在以往的高等教育中,人文学科的教师在上课过程中比较多的时间花在了讲授“三个特征、五个作用、七个条件、九项意义”上面。期末考试考查也较多地从这些知识点出发进行测试。试卷的题型一般由名词解释、单选题、多选题、判断、简答、论述、案例分析题七种题型构成。这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就业压力如此巨大的今天,学生、家庭、社会不免将其视为“屠龙术”。高职高专对此合理要求,不能熟视无睹,而应当反应灵敏,及时调整,做出回应。

蔡晓琪调查发现――专业技术可以说是招聘要求的核心,在整理出来的专业技术要求中,了解行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程序的有73项,占到了32.6%,文字表达功底强的有51项,占到了22.8%,法律实务水平较高的有23项,占了10.3%。[1]蔡晓琪调查还发现――招聘企业对工作经验的要求将许多应届毕业生排除在外。因为大部分企业不愿意在培训上花费过多成本。[1]鉴于此,在校学生更应该提升自我技能。然而,在极少数学生中,由于高考之后自我要求放松,训练不够,以至于三年高职学习之后,其写作能力还不如高中三年级的水平。法科学生尤其要警惕这种“退化”现象,努力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使司法文书的写作成为自己(应届毕业生)的强项,在就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充分利用教材,培养司法文书写作能力

要培养法科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不是要给每个教学班(分队)普遍再开设一门《写作》课程,不需要也不宜另起炉灶,关键是要立足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课堂,立足教科书。比如,黄京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8月出版的“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刑法》,比较成熟,现在已经出了第五版;王新清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7月出版的“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刑事诉讼法》,也比较成熟。授课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参照司法文书格式(事先做成PPT),将教材上的“本章引例”、“参考案例”、“(每章之后)案例分析”改写为立案报告、搜查笔录、逮捕证、拘留证、通缉令、提请批准逮捕书、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侦查终结报告、补充侦查意见书、书、刑事自诉状、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辩护词、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

在《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参照司法文书格式(事先做成PPT),将教材上的“本章引例”、“参考案例”、“(每章之后)案例分析”改写为合同、公证书、支付令、仲裁书、民事诉状、民事反诉状、民事答辩状、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合议庭评议笔录、判决书、词、调解书、宣判笔录、民事申诉状等。

在《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参照司法文书格式(事先做成PPT),将教材上的“本章引例”、“参考案例”、“(每章之后)案例分析”改写为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状、行政撤诉申请书、行政赔偿申请书、行政答辩状、行政申诉状、行政上诉状、行政判决书、举证通知书、行政裁定书、共同赔偿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公证书等。

还可以要求学生自己撰写“模拟审判”所需要的全套司法文书。这样,既锻炼了写作能力,也熟悉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以逐渐养成法律思维习惯。这些措施使学生在将来的实习阶段能够较快适应律师事务所、法院、社区矫正岗位的工作要求。

如果课时太少,也可以重点训练几种主要的司法文书,将一部分文书的写作训练放到课余时间。

四、改革考试考查制度,培养司法文书写作能力

以往,《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期末试卷的题型由单选题、多选题、判断、简答、案例分析题五种题型构成。有必要进行改革,突出实作实训。笔者主张,如果期末试题难以改革的话,教师可以考虑在平时的课堂作业、课后作业、期中测验中进行变革的尝试,将司法文书的写作纳入考核的内容,并逐渐加大其比重。以往的案例分析是围绕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单罚与并罚”、“为什么”来展开的。其实,这些知识点都可以用“司法文书写作”这一载体来完成考核、检查。比如司法文书中,在“本院认为……”部分,重点考查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为了保证考卷题目总量适中,考题难易度适中,考题覆盖大纲要求,题型结构基本合理,可以考虑删除判断题,甚至减少选择题与问答题,增加司法文书写作题;甚至在一套试题中设计两份短小的司法文书写作题。

改革考试制度,需要大量的尝试,需要长期的试错、纠偏,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之后,再着手改革期末考试制度。

五、循序渐进,培养司法文书写作能力

要培养司法文书写作能力,可以先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中进行尝试。

在《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几门课程中都有实训教学大纲,且已逐渐成熟。其中,司法文书的写作已成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除完成课堂理论教学的规定学时外,还安排了适当的学时用于实践教学。根据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通过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了解公、检、法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全过程,让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小组讨论、模拟庭审辩论、组织参与模拟刑事审判,使其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得以融会贯通,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刑事法律分析、解决刑事诉讼中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实训共20学时。实践教学成绩由教师根据学生实践情况考核评定,作为形成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20%。

其中,有几个实训项目占用课时较多。例如:“实训项目五――旁听庭审。(1)实训目的和要求――让学生通过观摩法院庭审过程,直观了解刑事审判各个环节。(2)课时――4课时。(3)实训内容――普通一审案件。(4)实施步骤――①联系法院。尽量选择交通便利、和我们单位有业务联系的法院;旁听的案件必须是和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相适应且具有代表性的案件。②提前介绍基本案情。为确保旁听能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应提前向学生介绍基本案情,提示学生控辩双方在定性、裁量方面可能的主张。③落实往返交通工具;强调组织纪律,确保安全;要求遵守法庭秩序。④点评与总结。旁听结束后,教师应对此次法院旁听进行点评,总结控辩双方适用的法律主张,并析解案例。(5)考核――法院旁听以后最好要有相关讨论,或者要求学生作一些书面的总结等。针对发言结果或者书面材料以及学生在整个旁听活动中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评分。成绩评定标准为:合格、不合格,并按比例记入平时成绩。”又比如:“实训项目六――模拟法庭。(1)实训目的和要求――通过扮演刑事诉讼种类角色,让学生熟悉刑事审判流程,掌握审判理论与技巧,能够在具体的案件中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服务社会需要。(2)课时――8课时。(3)实训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模拟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开庭程序。(4)实施步骤――①选定案例。选题要结合教学内容的要求,并考虑到实践教学的特点,所选案例要具体、务实,具有可辩性。②按角色需要由学生自行组成审判、公诉、辩护、证人等团队。③各组学生按角色拟定任务,草拟各自的法律文书(书、判决书、公诉词、辩护词)。④教师根据学生需要进行先期指导,帮助审、控、辨各方设计实施方案,确定辩论思路。⑤实施模拟庭审。⑥教师点评、总结。(5)考核――担任角色的同学的成绩考核主要以其在模拟法庭相应工作中的表现来评定;其他同学的成绩评定可以以参与活动的程度、积极性及分组撰写相关材料的完成质量给分。成绩评定标准为:合格、不合格,记入平时成绩。”

目前,一部分专业基础课中没有实训教学大纲。对实训教学的重要性,一些教师的认识还不够充分。

提高就业竞争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写作训练,不单单只在专业课中进行,也不是扩大到专业基础课就行了,最终还是要推广到所有理论课程中。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其他的六百所职业高校,不应该像研究型大学那样,把大部分时间精力花在理论讲授、文献综述、逻辑思辨、理论创新上面,而要以“够用即可”为尺度,少讲、精讲理论,多进行技能训练,并辅之以个别指点、因材施教。为了提高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科毕业学生的就业率,必须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增强学生的写作技能,尤其是司法文书写作技能,使之在就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蔡晓琪.智联招聘网法务岗位人才需求分析[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4,(18):21-28.

法律文书写作范文6

尊敬的老师:

我叫***,是学校***系的一名学生,今年,我实习工作的地点是****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中,我进行了为期**个月的实习工作。这次毕业实习让我感觉到很充实、很专业、很愉快。总的来说,这次实习给我带来的收获是十分巨大的,同时也对我以后的发展有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谢学校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实习单位,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同时也提高了自信,这次在珠海中晟律师事务的实习,本人觉得是十分的充实,同时学习到的东西也是十分的实在和实用的。这次实习过程中,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选修课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辅导的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

书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外,我还跟随律师一同去人民法院听庭审,听完庭审后再写意见。不仅锻炼了我归纳总结的能力,还让我切实的感受什么叫庭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总的来说,是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除此以外,我的工作还包括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每个单位都有关于案件的整理装订的问题,不过这次的整理装订工作显得特别的认真。因为一直在书写着各样的法律文书,在书写的过程中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在整理装订的案卷材料中,正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的过程,其中的材料就是我们书写的范本,学习的模板。而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律所里面人员的耐心教导和帮助,让我这次的实习过的相当的充实和愉快,并且让我很好的了解律师行业的文化,律师职业的其他具体情况。

本次的实习的不足和改进的地方我觉得有很多。首先,让我觉得不足和遗憾的地方就是本次的毕业实习过程中,由于我出水痘生病在家修养十天,致使感觉这次的毕业实习有所不完整。其次,书写法律文书过程中让我了解到自己在表达方面的缺陷、薄弱,写其他法律文书的过程中考虑的不全面、不周到。最后还有在整理装订案卷的过程中仍缺乏耐性和细致。这几个方面我觉得仍是自己将来努力的方向和重点。最后,在这里再次感谢学校给我提供了一个这么好的实习单位,感谢我的实习指导老师薛老师,感谢中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特别是刘建丰律师、刘宇扬律师、黎晓军律师、汤惠萍律师、罗霞等,谢谢他们的耐心教导和实习过程中无微不至的照顾。这次的毕业实习带给我的影响是巨大的。面对毕业后的就业问题,这也是作为法学人一个新的理想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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