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总监范例6篇

采购总监

采购总监范文1

一、认真努力学习,提高思想业务素质

我部深刻认识到搞好物资采购管理执法监察工作,能够规范物资采购程序,真正实现阳光采购,防范产生各种腐败行为,起到“保生产、保供应,降成本”的作用,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为此,我部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路局的工作精神,切实提高思想业务素质,能够按照路局的工作精神和工作要求,全面做好物资采购管理执法监察工作,促进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细致扎实,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1、制定工作计划,夯实执法监察工作基础。为搞好物资采购管理执法监察工作,我部在年初召开会议,认真总结以往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全面分析近年来在执法监察工作上出现的新情况,在此基础上,认真制定2015年物资采购管理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明确执法监察工作内容,明确执法监察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以促进物资采购工作健康进行。

2、认真细致扎实,全面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我部按照按照路局的工作精神和决策部署,从八个方面对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执法监察。一物资管理制度落实方面。重点监察是否依据《于全面规范和强力推进铁路企业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二物资需求计划提报方面。重点监察物资需求计划提报是否与生产计划、财务预算相衔接,物资需求计划质量高不高。三物资信息系统应用方面。重点监察是否严格使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提报并纳入路局物资管理,是否实现权力运行制度+科技的要求。四破解物资采购难题方面。重点监察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或变相指定供应商的现象,是否存在超越管理权限采购物资情况。五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方面。重点监察有无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及合同履行不规范问题。六节约成本挖潜提效方面。重点监察有无无预算或超预算额度结算问题。七安全质量责任追究方面。重点监察是否按照谁准入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有没有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八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方面。重点监察是否建立并落实物资采购非招标方式廉政风险点内控机制,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三、重视监察结果,推进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采购总监范文2

念,积极落实采供工作要点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坚持“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最大限度为公司节约成本”的工作原则。在魏总的直接领导和支持及公司其他同仁的配合下,20*年共完成甲供材料设备采购计划88份,新签合同20份,完成乙供材料计划核批价格140份,共计完成材料设备采购计划228份,执行情况良好,较圆满地完成了所承担的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实施“阳光采购策略”—---公开透明的按采购制度程序办事,在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中主动接受审计及其他部门监督。

20*年我们进一步强调采购工作透明,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论是大宗材料、设备还是小型材料的零星采购,都尽量多的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即使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时候,也始终坚持这个原则,邀请审计部相关人员一起询比价,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中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即确保工作的透明,同时保证了工程进度。

1、完善制度,职责明确,按章办事。

20*年通过组织学习《采购管理战略》和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通过换版之机完善了更具操作性的《材料、设备采购控制流程》、《采购及供方评价作业指导书》等采购管理制度。制度清楚,操作有据可查,为阳光采购奠定了理论基础。

2、公开公正透明,实现公开招标。

采购部按项目部和施工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公开招标,邀标单位都在三家以上,有的多达十余家,并且邀标谈质论价全过程总工办、工程部、审计部、采购部都参与,增加阳光采购透明度,真正做到降低成本、保护公司利益。

3、采购效益全线凸现。

实施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策略后,同等的材料设备价格东和湾比东和银都便宜了,东和春天西区比东区价格降低了3-5%。为公司节约了100多万的采购资金,直观有效地降低了材料设备采购成本。

4、监督机制基本形成。

做好价格和技术规格分离和职能定位工作,价格必须经采供部和审计部,技术必须经工程部和总工办,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防范、抑制腐败。建立材料价格信息库和材料价格监管机制,提高采购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购买材料,减少工程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提高企业利润。

二、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等方面开展工作

20*年采供部继续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的工作目标,要求采购人员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询比价,注重沟通技巧和谈判策略。要求各长期合作供应商在原东和银都、东和湾、东和春天的原价位的基础上下浮5-8个百分点(当然针对部分价格较高而又不降价的供货商我们也做了局部调整)。同时调整了部份工作程序,增加了采购复核环节,采取由采供部副经理在采购人员对材料、设备询比价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再由采供部经理进一步复核,实行了“采购部的两级价格复核机制”,然后再传送审计部复核。力求最大限度的控制成本,为公司节约每一分钱。采供人员也在每一项具体工作和每一个工作细节中得到煅练。

三、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协调

20*年采供部进一步加强了对供应商管理,本着对每一位来访的供应商负责的态度,制定了《采购供应部供方信息表》,对每一位来访的供应商进行分类登记,确保了每一个供应商资料不会流失。同时也利于采供对供应商信息的掌握,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信息空间。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录,在进行邀标报价之前,对商家进行评价和分析,合格者才能进入合格供方名录、才具有报价资格。

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最新思维,公司新一代的供应商也应建立在真正的战略伙伴关系上来,甚至拿他们当自己公司的部门来看待。因为公司的成本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最主要的来自于公司所有供应商的支持力度,供应商对每家客户不同的政策特别给予我司的竞争对手的政策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司的成本核心竞争力的高低。房地产和建设行业是个相对特殊、独立的行业,供应商圈子相对独立,比如钢材、水泥可用供货商资源并不多。房地产企业都用着很多同样的供应商。因此采供部必须考虑怎样既能使供应商始终至终、一如既往的给予我们最优政策,又能更好的为公司营造良好的外部合作环境,使供应商能真正全心全意的为东和服务,抛弃双方的短期利益,谋求共同长期的健康发展。我们发展了诸如:达钢集团、拉法基水泥集团、鸽牌电线电缆公司、伊士顿电梯集团等战略合作伙伴单位。从而抢占节约成本、降低价格的制高点,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四、步加强对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管理

20*年采供部进一步加强了对材料、设备信息的管理,每一次材料设备的计划、询比价都进行了复印留底,保持了信息资料的完整,同时输入电脑保存,建立采供部材

料、设备信息库,以备随时查阅、对比。

五、提高部门工作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

20*年采供部特别注重,除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外,还注重在平时的每项具体工作和每个工作细节中不断的提高业务素质,同时反复强调采购人员的责任感,强调每个人对自己采购的材料设备负责到底,保证了对材料、设备有效的追踪。

六、*年将具体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

1、公司推行流程管理的契机,细化采购管理流程(10个)

房地产企业管理水平的差异最明显的体现在流程管理上的差异,流程管理成熟度是衡量企业是否进入规范化的主要标志,公司从规范化进入精细化管理阶段最重要的前提是建立强大的流程管理体系。抓住公司推行流程管理的契机,细化采购管理流程,从而全面提高公司采购管理水平。

2、制定采购预算与估计成本。

制定采购预算是在具体实施项目采购行为之前对项目采购成本的一种估计和预测,是对整个项目资金的一种理性的规划。它不单对项目采购资金进行了合理的配置和分发,还同时建立了一个资金的使用标准,以便对采购实施行为中的资金使用进行随时的检测与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浮动。有了采购预算的约束,能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项目采购管理中资源的调配,查找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一些例外情况,有效的控制项目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从而达到控制采购成本的目的。

3、改进供应商的选择。

在进行供应商数量的选择时既要避免单一货源,寻求多家供应,同时又要保证所选供应商承担的供应份额充足,以获取供应商的优惠政策,降低物资的价格和采购成本。这样既能保证采购物资供应的质量,又能有力的控制采购支出。根据我们的规模,供应商的数量以14、建立重要货物供应商信息的数据库。

以便在需要时候能随时找到相应的供应商,以及这些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性能及其他方面的可靠信息。

5、建立同一类货物的价格目录。

以便采购者能进行比较和选择,充分利用竞争的办法来获得价格上的利益。

6、采购员根据图纸提前介入询价。

采购总监范文3

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粤财采购〔*〕7号),《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粤财采购〔*〕8号)精神,我厅及所属单位对*、*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厅机关情况

厅机关*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5500万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20.6万元,其中年初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88.6万元,年中补报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32万元。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总额2386.6万元,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总额356.6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2862.4万元,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总额2032万元。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总额2862.4万元,货物采购总额1433.6万元,服务采购总额1428.8万元。节约资金总额138万元,节约率6%。

厅机关*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4395.6万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27.4万元,其中年初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06万元,年中补报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1.4万元。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总额3121.4万元,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总额2806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3111.4万元,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总额3092.6万元。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总额3111.4万元,货物采购总额1696万元,服务采购总额1415.4万元。节约资金总额152万元,节约率5%。

(二)省信息中心情况

省信息中心*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2173.2万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76.2万元,其中年初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1.2万元,年中补报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65万元。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总额1934.5万元,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总额1934.5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1761.6万元,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总额1761.6万元。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总额1761.6万元,货物采购总额78.7万元,工程采购总额493.6万元,服务采购总额1189.3万元。节约资金总额24万元,节约率1.34%。

省信息中心*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6179.9万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75.7万元,其中年初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3.7万元,年中补报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52万元。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总额5779.7万元,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总额5779.7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5124.5万元,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总额4931.4万元,配套资金总额193.1万元。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总额5124.5万元,货物采购总额46万元,工程采购总额2615.6万元,服务采购总额2462.9万元。节约资金总额71.3万元,节约率1.37%。

(三)省无线电监测站情况

省无线电监测站*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2886.457万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00万元,其中年初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00万元。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总额3100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2886.457万元。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总额2886.457万元,货物采购总额2756.165万元,工程采购总额14.5311万元,服务采购总额115.7609万元。节约资金总额213.5429万元,节约率7%。

省无线电监测站*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522.4629万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万元,其中年初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万元。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总额600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522.4629万元。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总额522.4629万元,货物采购总额342.74万元,工程采购总额119.7229万元,服务采购总额60万元。节约资金总额27.537万元,节约率5%。

二、采购方式

(一)厅机关情况

厅机关*年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2381.6万元。实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2261.6万元,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总额859.6万元,部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总额1402万元。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总额120万元,其中经财政部门审批采用非公开方式采购总额120万元。实际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627.8万元,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总额537.8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总额537.8万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总额90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单一来源总额90万元。

厅机关*年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2688.6万元。实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2688.6万元,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总额266.6万元,部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总额2422万元。实际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432万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总额432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单一来源总额432万元。

(二)省信息中心情况

省信息中心*年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765.6万元。实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765.6万元,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总额79万元,部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总额686.6万元。实际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996万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总额996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单一来源总额956万元,分散采购单一来源总额40万元。

省信息中心*年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3523.7万元。实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1992.1万元,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总额48.1万元,部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总额1944万元。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总额1531.6万元,其中经财政部门审批采用非公开方式采购总额1531.6万元。实际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3132.4万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总额3132.4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单一来源总额3112.6万元,分散采购单一来源总额19.8万元。

(三)省无线电监测站情况

省无线电监测站*年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2777.5109万元。实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2777.5109万元,部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总额2777.5109万元。实际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96.5311万元,询价方式采购总额14.5311万元,其中分散采购询价总额14.5311万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总额82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单一来源总额82万元。

省无线电监测站*年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271.4821万元。实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271.4821万元,部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总额271.4821万元。实际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总额210.4999万元,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总额60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总额60万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总额150.4999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单一来源总额150.4999万元。

三、采购模式

(一)厅机关情况

厅机关*年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总额861.6万元,实际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总额859.6万元,其中协议供货总额264.6万元,非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总额595万元。部门集中采购总额2139.8万元,委托社会机构采购总额2049.8万元,自行组织采购总额90万元。

厅机关*年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总额272.6万元,实际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总额266万元,其中协议供货总额266万元。部门集中采购总额2854.8万元,委托社会机构采购总额2834.8万元,自行组织采购总额20万元。

(二)省信息中心情况

省信息中心*年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总额79万元,实际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总额79万元,其中协议供货总额79万元。部门集中采购总额1642.6万元,委托社会机构采购总额686.6万元,自行组织采购总额956万元。分散采购总额40万元,自行组织采购总额40万元。

省信息中心*年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总额48.1万元,实际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总额48.1万元,其中协议供货总额48.1万元。部门集中采购总额5056.6万元,委托社会机构采购总额1944万元,自行组织采购总额3112.6万元。分散采购总额19.8万元,自行组织采购总额19.8万元。

(三)省无线电监测站情况

省无线电监测站*年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总额3万元,实际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总额2.845万元,其中协议供货总额2.845万元。部门集中采购总额2777.5109万元,委托社会机构采购总额2777.5109万元。

省无线电监测站*年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总额0.5万元,实际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总额0.448万元,其中协议供货总额0.448万元。部门集中采购总额271.4821万元,委托社会机构采购总额271.4821万元。

四、工程采购

厅机关*年、*年均没有工程采购情况。

(一)省信息中心情况

省信息中心*年工程预算总额500万元,财政部门预算总额500万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总额500万元,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工程总额500万元。工程实际支出总额493.6万元,其中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总额493.6万元。

省信息中心*年工程预算总额2660万元,财政部门预算总额2660万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总额2660万元,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工程总额2660万元。工程实际支出总额2615.6万元,其中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总额2615.6万元。

(二)省无线电监测站情况

省无线电监测站*年工程预算总额14.5311万元,财政部门预算总额14.5311万元。工程实际支出总额14.5311万元。

省无线电监测站*年工程预算总额119.7229万元,财政部门预算总额119.7229万元。工程实际支出总额119.7229万元。

五、委托协议

(一)厅机关情况

厅机关*年签订委托协议项目数11个,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协议项目数1个,与社会机构签订协议项目数10个。签订委托协议项目总额2644.8万元,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协议项目总额595万元,与社会机构签订协议项目总额2049.8万元。

厅机关*年签订委托协议项目数8个,与社会机构签订协议项目数8个。签订委托协议项目总额2806万元,与社会机构签订协议项目总额2806万元。

(二)省信息中心情况

省信息中心*年签订委托协议项目数2个,与社会机构签订协议项目数2个。签订委托协议项目总额686.6万元,与社会机构签订协议项目总额686.6万元。

省信息中心*年签订委托协议项目数3个,与社会机构签订协议项目数3个。签订委托协议项目总额1944万元,与社会机构签订协议项目总额1944万元。

(三)省无线电监测站情况

省无线电监测站*年签订委托协议项目数3个,与社会机构签订协议项目数3个。签订委托协议项目总额2777.5109万元,与社会机构签订协议项目总额2777.5109万元。

省无线电监测站*年签订委托协议项目数3个,与社会机构签订协议项目数3个。签订委托协议项目总额271.4821万元,与社会机构签订协议项目总额271.4821万元。

六、政策功能

厅机关*年节能产品采购总额756万元,采购同类产品的总额756万元。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总额756万元,采购同类产品的总额756万元。

厅机关*年节能产品采购总额1339万元,采购同类产品的总额1339万元。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总额1339万元,采购同类产品的总额1339万元。

七、专家抽取、信息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厅机关情况

厅机关*年应当政府采购信息项目10个,实际政府采购信息项目10个。应按规定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项目9个,实际按规定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项目9个;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2人次,其中在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抽取专家22人次。按规定签订合同总额2862.4万元。

厅机关*年应当政府采购信息项目8个,实际政府采购信息项目8个。应按规定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项目8个,实际按规定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项目8个;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2人次,其中在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抽取专家22人次。按规定签订合同总额3111.4万元。

(二)省信息中心情况

省信息中心*年应当政府采购信息项目2个,实际政府采购信息项目2个。应按规定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项目6个,实际按规定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项目6个;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13人次,其中在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抽取专家13人次。按规定签订合同总额1642.6万元。按规定验收的金额1642.6万元。

省信息中心*年应当政府采购信息项目3个,实际政府采购信息项目3个。应按规定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项目13个,实际按规定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项目13个;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5人次,其中在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抽取专家25人次。按规定签订合同总额5056.6万元。按规定验收的金额5056.6万元。

(三)省无线电监测站情况

省无线电监测站*年应当政府采购信息项目3个,实际政府采购信息项目3个。应按规定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项目3个,实际按规定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项目3个;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12人次,其中在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抽取专家12人次。按规定签订合同总额2886.457万元。按规定验收的金额2886.457万元。

省无线电监测站*年应当政府采购信息项目3个,实际政府采购信息项目3个。应按规定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项目3个,实际按规定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项目3个;使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12人次,其中在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抽取专家12人次。按规定签订合同总额522.4629万元。按规定验收的金额522.4629万元。

采购总监范文4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和煤炭销售管理,加强监督管控,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水平,结合实际,矿纪委决定对2021年1月以来的物资采购和煤炭销售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效能监察的目的

针对物资采购和煤炭销售管理现状,开展全面效能监察,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物资采购和煤炭销售管理的高效有序进行。

二、专项效能监察的范围

2021年1月份以来,物资采购和煤炭销售情况。

三、成立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小组

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和总会计师担任,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组员。

工作小组及人员,主要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检查物资采购和煤炭销售部门及人员的工作情况,分析、评估物资采购和煤炭销售工作的现状,提出相关建议并监督整改。

四、专项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

(一)物资采购

1.是否建立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2.物资采购是否有计划,计划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3.物资采购是否签订合同,合同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4.按规定应该进行招标采购的物资,是否进行了招标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5.物资采购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原则和相关程序进行采购;

6.是否建立了合格供应厂商名录,相关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7.库存物资是否账物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或者有物无账现象;

8.长期积压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处理是否履行了审批手序,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等。

(二)煤炭销售

1.是否建立了煤炭销售管理制度;

2.计划与合同的执行情况;

3.计量的准确性;

4.样本采集、制作、化验及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煤质情况;

5.装车费用、服务态度等煤场管理情况。

五、专项效能监察的方法

严格按照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矿井相关规章制度,采取以重点检查为主,随机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工作小组通过查看会议记录、计划、合同、审批手续、台账、财务凭证,与经济运行部、财务管理部、采购科、销售科、质量检验部门和生产单位(物资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联系供应商和客户征求意见建议,实地检查库存物资和煤场管理情况等方式,对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状况、执行物资采购审批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煤炭销售价格、煤质、计量、现场管理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情况进行评价。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8月开始,9月底结束,分为自查、检查(抽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8月10日-8月20日)。依据效能监察重点内容,经济运行部、财务管理部、采购科、销售科等部门和单位重点对2021年1月以来物资采购和煤炭销售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自查、边总结、边整改、边提高。各部门于8月25日前分别将自查报告报送矿纪委。

(二)检查(抽查)阶段(8月25日-9月15日)。工作小组到物资采购和煤炭销售相关部门、单位现场对效能监察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和抽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工作小组对物资采购和煤炭销售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对制度的建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效能监察建议书》并督促整改、跟踪落实。

效能监察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案件线索的,应当移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查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按规定提出经济赔偿的建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物资采购和煤炭销售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查找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认真进行整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二)完善机制,接受监督。物资采购和煤炭销售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职能部门、需求部门、广大员工、供应商和客户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物资采购和煤炭销售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违纪操作问题的人员,要主动向工作小组说明问题,接受处理。

采购总监范文5

关键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8-0077-04

一、引言

2003年1月1日我国颁布了《采购法》,人民银行总行于2004年9月10日制定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层央行随后也相应制定了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这对于加强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提供了制度保证。特别是近年来,上级行加大对下级行的审计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定程度上从源头遏制了采购过程中的钱权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加强和提高。但是,日前在对基层央行进行执法监察中发现,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和采取对策加以解决。本文从基层央行采购工作的现状分析入手,总结出当前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几点提高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建议。

二、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现状分析

(一)集中采购工作逐步规范

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办法》颁发后,由于没有经验可借鉴,加之集中采购范围广、程序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基层央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只能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和完善。经过四年多的摸索,目前基层央行的集中采购工作程序不断规范,操作方式逐渐成熟,工作经验日益积累,集中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已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和好评。一是建立了集中采购规章制度。目前,基层央行均制定了《集中采购实施细则》,部分还针对集中采购工作制定了集中采购议事制度、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等,对集中采购组织岗位设置、岗位分工、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从制度上规范了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范围、程序、验收、结算以及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使集中采购有章可循。二是设立了集中采购组织机构。包括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管办”),并设立了评审人员库。

(二)采购项目细化、限额标准明确

2004年以来,人民银行总行每年都下达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总体来说,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呈逐年递增趋势,内容越来越细化,限额标准更加明确。一是纳入项目增多。2004年人民银行总行集中采购项目只有5项,2005年将“电梯、货梯”纳入集中采购范围,2006年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集中采购项目将“基建工程钢筋、水泥等建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2007年人民银行总行又将“监控报警系统主要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二是项目内容更加细化。2007年对分散采购制定了限额标准。三是适时调整限额标准。根据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总行2006年将除集中采购项目外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07年对“货梯、办公家具、公务用车”明确规定了金额标准。

(三)采购工作程序周期较长

基层央行于每年年末都将提出下一年度的采购需求,并经过逐级审核后向人民银行总行管委会上报采购计划,以便于及时掌握各分支行的采购需求量并进行审核。但是,目前采购计划审核指标下达都在次年的6月份左右,而且《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3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从采购申请立项、论证、计划、申报、实施和验收,至少需要近八个月时间,极大地影响了集中采购工作任务的完成,使一些急需、特殊的需求将无法按时得到满足。

(四)存在年底采购量“井喷”现象

从目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情况来看。存在年末特别是十二月份采购量激增的现象。主要是部分基层央行由于多种原因。很难提前半年甚至一年结合全年业务发展情况,全面考虑、准确估计本年需求,并提供商品质量、数量、金额等完全准确的采购计划。预算和采购计划的准确性难以保证。集中采购预算编制水平不高。采购计划编制“头轻脚重”一方面增加年末集中采购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因受到时间、供货、发票开具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充分体现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

三、当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集中采购法规制度尚待明确

集中采购工作是一项新业务,无论是法律本身还是配套制度、保障措施等都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经过几年的探索和研究。人民银行虽然出台了部分与之配套的采购制度和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法规和制度上尚不明晰的问题。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采购机构(部门)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但并未规定对违反上述的行为处罚。第三十三条处罚内容不具体。如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集中采购的”,按规定是“应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实际操作中,具体追究谁,承担何种经济、行政责任都不明确。首先是经济责任的种类不明确;其次是承担经济责任的金额不明确;最后是行政责任的种类不明确。

(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一是基层央行组织机构行使职权不均衡。有的采管会没有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很少有对集中采购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进行记录,对采购计划外的临时急需性以及追加预算的采购事项,没有履行审核的职责。有的单位名义上有采管会组织,但在采购管理工作的实际运作中,则是以行长办公会代替采管会,采管会形同虚设。二是制度建立不完整。部分基层央行在制度建立方面重视不够,不同程度的缺少《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应建立的6项制度。三是没有严格执行总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规定,部分项目未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四是管采未彻底分离,难以有效制约。部分基层央行未严格执行“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集中采购各环节之间职责不分、权责义不明,协调机制不顺,给采购工作带来了摩擦。这是基层行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采购操作程序存在不规范现象

一是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对集中采购工作缺少预

见性,采购预算编制过于粗糙,导致临时性采购需求增加,给规范集中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而且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二是采购方式选择不符合规定。一些应该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实际却以邀请、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三是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时采购单位不足规定数量,邀请、询价招标过程简单。四是合同签定不够规范。

(四)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采购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办法》对内审、纪检的监督检查职责作了相关规定,但这些都是原则性规定,没有明确内审、纪检等部门各自的监督重点,检查的方式方法也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二是集中采购监管部门参与具体操作环节多,从宏观上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少。三是集中采购部门与会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缺乏经常的、稳定的沟通机制,协调配合不够密切,没有形成监督合力。四是民主监督渠道不够畅通。职工的民主监督意识不强。大部分基层央行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一般只注重对结果的公示,而对采购过程和重要环节公示的渠道单一、范围有限,以会议通报形式在中层干部范围公示为主,一般职工对采购工作知晓程度不高,无法起到监督作用。

(五)集中采购档案管理有待加强

目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程序相对规范很多,但是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一是采购档案归集不完整,对相关采购程序性资料收集不齐,不同程度的缺少中标通知书、定标文件、补充合同等资料。二是档案保管不合规。采购过程结束后,集中采购文件未纳入全行档案管理范围,部分采购资料分散在其它相关部门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后续管理不完善。基层央行实际工作中,采购物品入库后。由仓库保管人员按照行长办公会研究的意见,直接通知有关部门开具领用单领取,而没有经采购单位组织进行验收,没有形成验收报告上报采管会,导致采购档案管理不完整。

(六)组织机构职能缺位

根据总行规定,基层央行都成立了采管会、采管办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明确工作职责。但独立的集中采购职能机构尚未建立,成员都是职能部门人员兼职。一方面,难以实现机构设置上“采管”的真正分离;另一方面,由于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在处理业务工作与采购工作关系上难免顾此失彼,实际采购工作中往往会出现拖拉、效率不高的现象。独立集中采购职能机构的缺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

(七)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集中采购工作是一个贯穿计划、采购、管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系统工作,在采购过程中,纳入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批次多、数量大、种类杂,对采购管理人员在掌握集中采购专业知识领域的深度和广度上有一定的要求,但是由于采管会、采管办、评审库的人员大多都是兼职,平时又疏于对集中采购知识、政策制度的学习,专业能力相对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集中采购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知识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上偏低;二是专业评审人才匮乏,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把握不准,影响评审工作质量。

(八)基础信息工作薄弱

一是缺少对供应商的系统管理和资格审查机制。主要是对供应商的信息收集工作不重视,部分基层央行没有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对供应商产生没有实地考察,对入围供应商的产生缺乏统一的准入机制,没有制定对供应商评价规则、标准和办法,供应商产生过程不清晰。二是没有建立“商品信息库”,往往是在采购任务下达后才匆忙查询,个人主观随意性较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采购工作质量。三是尚未建立“评审专家库”。基层央行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每次招投标活动只能临时邀请一些有关专业人员作为评委参与评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招投标的权威性,也严重影响了集中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九)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太少

一方面,有的基层央行从维修和售后服务等角度出发。不对外地招标公告,使外地的许多客商不知道招标事项,无法参与采购招投标;另一方面,有些外地客商虽然知道集中采购的招标事项,但出于招标规模、成本费用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不愿参加投标,造成参加竞标的单位太少。特别是有的基层央行为了确保集中采购产品的质量,对某些物品采取指定品牌的办法进行招投标,而部分电子设备类产品的厂家都搞区域,这就使得外地供应商不敢来参与竞争。本地供应商则不用竞争就能中标,而其他品牌的相关经营单位都被排除在集中采购之外。另外对于定点采购,主要是确定的定点供应商数量偏少,不利于定点供应商之间开展有序竞争,对定点供应商的日常监管力度不够,措施、办法不多,容易使基层央行采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基层央行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以健全制度体系为重点,保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运行

健全的制度是防范各类违规行为或腐败现象发生的“天然屏障”,集中采购工作能否规范运行并达到效益最大化,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各项集中采购制度。一是要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基层央行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人民银行总分行的制度办法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制度的完整性、规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只有完善了制度,才能以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也才能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的发生。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基层央行应建立独立的集中采购部门,改变目前采管不分的状况,使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财权与事权相分离:管理者、执行者、使用者相分离;招标人、评标人、使用人相分离;采购、验收、付款相分离。使组织机构之间、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之间既要相互协作,又要相互制约,以分解权利,从源头上切断商业贿赂的触角,压缩和减少权利寻租空间。三是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各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监督内容和监督重点、监督方式方法和要求,使监督工作具有针对性,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四是要优化集中采购方式。根据基层央行采购工作特点实行“抓大放小”的采购模式,对基建维修、批量办公设备等金额较大、易出现腐败行为的采购项目,应严格实施集中采购。而对于采购数量少、金额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项目可以灵活选取采购方式,可采取协议供货采购或分散采购方式,这样,既可以缩短采购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减少采购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政府采购中心推出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二次报价等采购方式,是比较便捷的集中采购组织方式,对基层央行有一定的适用性,建议纳入人民银行集中采购方式中,并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五是要统一制定集中采购文件标准格式文本,对五种采购方式文件的编制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做到招标(谈判)文件、评标(谈判)报告、采购合同文本、验收意见书等采购文件格式统一、内容全面,达到以规范促安全的管理目标。六是要尽快建立集中采购区域性信

息网路系统,逐步实现集中采购信息资源共享。

(二)以加强思想教育为依托,增强采购人员拒腐防变意识

集中采购的工作人员,无论是作为管理层的领导者还是最终执行者的基层操作人员,若风险防范观念淡薄、防范意识较差,就极易形成风险隐患,因此需要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方面要加强正面教育,深入开展党纪法规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教育,引导采购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纪意识,做到自觉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开展警示教育,从发生在采购领域的各类案件中吸取教训,以案说纪、以案普法,做到警钟常鸣,使采购人员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切实杜绝集中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三)以加强监督管理为保障,堵塞商业贿赂的产生渠道

集中采购是一项涉钱管物的重要工作,规范集中采购工作,就是要建立集中采购长效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一整套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内部监督而言,首先是建立和完善采购工作的考核和问责制度。将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人员评先争优挂钩,对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和不廉洁行为要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其次是加强监督检查,内审部门对集中采购工作事中事后要开展专项审计,把对本单位集中采购的检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一年一审,对集中采购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将检查结果与部门和个人考核挂钩。纪检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的全程监督,重视群众和采购中投诉反映的问题,采取专项执法监察形式定期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止集中采购领域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外部监督而言,主要是公开集中采购信息。充分利用内联网、公示栏、行务公开系统、职代会、职工大会、工作通讯、报刊等形式,不断拓宽集中采购的民主监督渠道和范围,广泛接受社会和职工的监督。通过内外部监督,达到对某一项目在采购执行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将容易诱发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彻底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使集中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工程”。

采购总监范文6

[关键词] 军事采购 监督 制度约束 救济

军事采购监督机制是军事采购市场化改革齐头并进的一个配套部分。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军事采购监督机制,无论是基于军事采购工作和国防建设的实际需要,还是从完善军事采购法律制度的层面来考虑,都显得十分必要。

一、军事采购监督机制的现状

目前我军军事采购监督已经初步形成了机构设置上的相互制约机制。其特点是:

1.业务主管的多级性。就全军而言,军事采购工作的业务管理已经建立了总部、军区级单位和部队三级管理体制。军事采购的第一级主管部门是总后勤部的物资油料部和基建营房部,分别负责全军物资采购和工程采购的业务管理,分别汇总、报批物资综合采购机构集中采购计划和工程采购计划,审定采购方式等。第二级主管部门是军兵种后勤部、军区联勤部物资油料部和工程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区物资和工程采购的业务管理。第三级主管部门是军级以下部队和相当等级单位的物资和工程采购管理部门。军以下部队的采购,按照逐级负责、集中需要、集中采购、集中支付的原则,由各大单位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

2.采购经费管理的独立性。事业部门(即提出采购需求的部门)只负责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计划,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草案,指导采购机构做好本部门招标等工作。而对采购从预算的“源头”上到结算的“末端”上的全程的财务监督,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草案的有关经费条款的审查,以及采购资金支付和结算的办理统一由各级后勤(联勤)财务部门负责,基本上实现了采购中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分头负责。

3.审计监督的全程性。军队各单位和各部门组织采购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军队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审计监督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军事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上述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军队内部层级管理体制的体现,是依据职能分工进行机构分置的一种硬性的架构安排。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制度监督不健全。制度监督就是一种软约束。法律是首要的制度。最近几年尽管军队出台了一些军事采购的规章制度,然而到目前为止,军事采购的基本法律――《军事采购法》还未出台。现有的制度约束仅仅是在总部出台的一些军事规章的层面上。由于法律层次不高,立法技术存在问题,所以很难对军事采购活动产生较好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作用。

2.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不力。一是内部监督没有独立性。实践中,内部监督主体隶属采购部门或“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内部监督失去了独立性。二是采购程序的不规范,导致制度性监督不到位。在采购的具体实施中,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有的单位计划性差,往往以部门预算代替采购计划,先采购后立项,无预算采购和超预算采购现象比较多见。

3.军外监督缺位。无论是财务管理部门还是审计监督部门均是军事机构,他们作为采购的监督主体与军事采购部门同属军方。在采购活动中,相对于供应商,他们是利益共同体,因此军队监督部门在进行(主动)监督执法时,很难真正的体现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这种对立以及对待被监督的采购双方当事人的超脱与公正。

4.缺乏对供应商的救济机制。目前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质疑和投诉的救济机制。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附则里专门做了“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的规定,因此,这些救济的规定对军事采购活动并不适用。另外,尽管军队招标采购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可以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但这些监督主管部门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实践中国家行政机关对军队招标采购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且多是事前的审批管理,因此非工程的招标采购的供应商就成了行政救济的盲区,而且工程采购过程中的监督执法也很难奏效。更何况《意见》根本不涉及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监督执法。

三、完善军事采购监督机制的思考

1.建立供应商的救济制度。借鉴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模式,可以考虑尽快加紧制定《军事采购法》,在《军事采购法》这一层次立法中专设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这两章。目前,在军事采购中建立质疑和投诉这种救济机制,困难主要集中在向谁投诉的问题上。参照《政府采购法》,要使投诉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投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受理投诉的主体应有法律赋予的监督执法权;二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对投诉的事项进行最终的救济,即如果受理投诉的主体怠于履行职责或错误履行职责还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然而目前军事采购的监督主体尽管有军事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执法权,但是由于这些军事监督主体不是行政法所指的行政主体,因此当他们不作为或为而不恰当时,供应商不可能再通过行政诉讼这种最终的司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军队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武装团体,其有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自身的结构特征和军事审判体制,鉴于此,可以考虑将军事采购领域中与军事行政救济纠纷有关的军事行政诉讼纳入军事法院审判受案范围。目前最高法院已就军事法院审理军内民事案件作了批复,肯定了军事法院对军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将军事采购的监督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但不作为或为而不恰当而引起的纠纷归入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军事审判的管辖,既有必要也是可能的。

2.强化内部监督的制度约束,建立外部监督机构。监督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军事采购内部监督的机构设置如前所述形式上已基本建立,其完善应着重在制度层面。具体包括:(1)确立采购结果的连带责任制。(2)确立采购结果公示制度。(3)确立采购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制度。(4)明确并落实各项规则,即对采购机构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和操作流程,采购业务人员的资质要求,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追加采购的基本工作程序,采购监督检查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加强末端的执行力和责任意识。(5)采购部门应重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和申诉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外部监督包括审计、纪检、财务、社会监督。但是由于审计、纪检、财务监督部门都是军队的机关,只具备相对独立性。并且军队采购信息有着相对的封闭性,社会监督很难奏效。因此,外部监督应进一步强化其独立性和效果。建议建立由多个军外主体如经济学者、法律学者、公证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联合监督的外部监督机构。

3.健全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军事采购的监督对象有对军事采购计划的监督和对军事采购程序的监督,有对集中采购的监督和分散采购的监督。对于军事采购的过程而言,军事采购监督应针对一些特别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加强监督力度,如军事采购的预算编制。另外还应重视对采购方式的选择、供应商资格的审查、供应商的交货和验收等环节的重点监察。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监督而言。集中采购采购人的行为对采购的过程起着主导的作用,因此采购人行为应是监督的重点。在集中采购的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采购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评标委员会也应是监督的重点。分散采购赋予了采购人较大的决策自由度,全面的监管具有一定难度。因此应重视采购人员业务素质的考核以加强其自律,监管的重点应是采购方式的选择,特别是对定点采购方式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周建文庾来顺戴雪清:“建立和完善军队采购监督机制”《中国物流与采购》,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