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范例6篇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及其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是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特种许可证)。

    第三条 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卷烟、雪茄烟、烟丝。特种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是外国卷烟、雪茄烟、烟丝。

    第四条 凡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照《专卖法》和《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地域,亮证经营。

    第五条 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当地烟草专卖局。特种许可证由当地烟草专卖局审核后报省烟草专卖局批准发证。

    第六条 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店一证,并备档登记入网,由当地烟草专卖局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申办零售许可证(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租赁门面经营的合同期不少于一年,主营为百货、副食、南杂或宾馆(饭店)。

    (二)企业法定地址在经营场所所在地,个体经营的,应有当地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合法居住证明。

    (三)办证人有自主经营能力,谁持证、谁经营。

    (四)注册资金城镇在2000元以上,乡村在500元以上。

    (五)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 申办零售许可证(Ⅱ)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残疾人或者夫妻双方都是下岗职工;(二)无固定生活来源且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的老弱人员;(三)有当地的合法居住证明(四)持证人能自主经营。

    第九条 申请领取特种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经营店面;(二)有相应的资金;(三)申办人为超市、商场、二星级以上宾馆、大型餐饮店;(四)持证人自主经营。

    第十条 申办零售许可证程序为:(一)申办人持申请书、户口、身份证、住地村、居委会证明材料、经营门面有效证明(合同)等到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并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申报表;(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派人实地勘察,写出实地勘察意见书,经负责人审核后,连同其它申办材料一并交当地烟草专卖局审核;(三)经初审符合办证条件的卷烟零售经营户,由烟草专卖局管理部门通知其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学习班;(四)未办理工商、税务手续,经审查符合申办零售许可证条件的,凭办证机关签署的意见,先行办理工商、税务手续后到当地烟草专卖局专卖部门办理零售许可证。

    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在各项材料全部提供之日起10日内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或者经实地勘察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当即告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登记内容发生变动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因破产、解散原因停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应当办理歇业手续;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变更、注销、歇业手续应由持证人向原申请办证的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零售许可证正、副本,由原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核实并批准。

    第十二条 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工本费。收取工本费应当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的专用收款收据。

    第十三条 零售许可证(Ⅰ)有效期限为5年,零售许可证(Ⅱ)有效期限为1年。需继续零售的应在期满前一月申请延期,延期一次为一个办证期。是否批准延期,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人是否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办证条件决定,但月平均销售烟草制品量不足10条的不予批准延期。

    第十四条 严禁使用过期、失效的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严禁骗取、伪造、变造、涂改和非法印制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严禁转借、转让、买卖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得跨区域进货。

    第十六条 严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烟草制品。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制品的,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制品处理。

    第十七条 卷烟零售户不得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凡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雪超过50条的按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处理。

    第十八条 严禁销售下列烟草制品:(一)走私卷烟;(二)假冒他人商标卷烟;(三)非法生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烟草制品;(四)霉坏、变质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烟草制品。

    第十九条 未领取特种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进口卷烟。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证人;(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经营的烟草制品进行处理;(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它资料。

    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烟草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第二十四条 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的,比照刑法第11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规定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停业一年以上,未办理歇业或者注销手续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零售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一)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二)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三)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四)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五)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六)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七)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八)其它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卷烟零售户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无特种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进货总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凡销售不属当地烟草公司经营的卷烟牌号,又不能提供在当地烟草公司购进卷烟的有效凭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无证运输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申办人利用隐瞒、欺骗、贿赂等手段,非法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其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无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监管;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9.091

0 引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烟草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加,在此背景下国家加大了监管力度,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也逐渐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由于国家严格控制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致使卷烟市场上转让、出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现象屡禁不止,不利于行政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为了改变这一现状,烟草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防止上述不法行为的发生,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1 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人证不符的问题

人证不符在烟草专卖许可检查中较为常见,指的是许可证的持证人与实际的经营者不一致,二者表面上为雇佣或合伙关系,实际上许可证的持证人为了牟取暴利已经将许可证转卖或出租给现有的经营者。发生此类现象大多是由于许可证的持证人经营不善,长期亏损,将店铺和许可证一起转卖给经营者;或者是持证人暂时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买卖,所以将许可证出租给他人,从中赚取租借费等等。

1.2 证址不符的问题

证址不符是指烟草专卖许可证上核准的地址与实际的经营地址不一致,许可证的持证人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地址变更,监管人员仍旧按照登记的地址进行检查将无法找到烟草零售点,使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持证人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因为烟草专卖许可的持证人与店铺业主往往是租赁关系,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一旦租赁到期如不及时续约,那么持证人需要另找店铺。而许可证上核准的地址仍为原先的租赁地址,所以出现了证址不符的问题。

1.3 证照不符的问题

证照不符即烟草专卖许可证上的信息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信息不一致,主要表现为证、照的持证人信息不符。烟草专卖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的持证人可能存在亲属关系或合伙关系,实际的经营权归二者共同所有;也可能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将店铺转让后只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烟草部门登记的信息仍然为原来经营者的信息,因此在行政检查时发生了证照不符的问题。

1.4 有证无照的问题

经营烟草专卖零售店铺不仅需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二者缺一不可。但是在检查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有些店铺仅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是工商营业执照超过了有效期,这就构成了有证无照,属于非法经营的范畴。有些烟草专卖许可的持证人缺乏法律观念,对工商营业执照的认识不足,将其当作可有可无的存在,因而没有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当烟草管理部门检查时才知道自己违反了法律。

1.5 许可证闲置的问题

许可证闲置是指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长时间没有进货也未及时办理停歇业手续,或是在停歇业期间仍有订购卷烟的行为,再将订购的卷烟批量低价出售的情况。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零售户的经济利益,影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1.6 中小学周围设置零售点的问题

虽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中小学周围不得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不能设置零售点,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范围,所以有些零售户仍然将店铺设立在中小学附近。同时,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管中还会发现,有些学校是新开办的,周围早已经有了烟草专卖零售点,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也属于违规的范畴。

2 原因分析

2.1 许可证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

上文中分析了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监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通过这些问题我们可以知道,有些情况是持证人故意为之,比如说证照不符、证址不符、人证不符等,有些问题则是难以避免的,如中小学周围设置零售点。对于这些情况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制定有效的监管策略,这就需要烟草管理部门实行对烟草专卖零售点的动态管理,以便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突发问题,防止烟草专卖零售商破坏卷烟市场的秩序。然而从目前烟草专卖许可的整体监管水平来看,烟草管理部门尚未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无法为监管人员的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与此同时,现有的管理制度中也存在一些漏洞,严重影响了监管效果,使得烟草专卖许可的后续监管工作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2.2 对许可证后续监管认识不足

“重许可、轻监管”观念在行政许可管理中根深蒂固,烟草管理部门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许可证准入中,常常忽略了它的后续管理。因为烟草专卖零售点较多,后续监管难度大,部分管理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对潜在问题视而不见,放任不管。有些营销、物流人员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许可证是专卖部门的事,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发现许可证使用有问题时也不主动向专卖部门反映,工作协同意识不高,导致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2.3 许可证后续监管不到位

实际上,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将直接影响到卷烟市场的行业秩序,与零售商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烟草管理部门却没有给予其足够的重视,致使烟草专卖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无法贯彻落实。有些管理人员没有履行监管职责,仔细核对人、证、照的信息,无法及时发现问题;有些管理人员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是没有反馈给其他部门,反而收受贿赂,与零售商沆瀣一气。此外,调查和取证都需要管理人员亲力亲为,无形中增加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大幅度降低了监管效率,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后续监管增加了难度。

3 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监管的有效策略

烟草专卖许可的后续监管是烟草专卖许可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管理的薄弱环节,后续监管能否有效执行关系到行政管理的质量。为了促进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监管的有效落实,应从法律法规、卷烟市场、监督检查、配套制度四个方面加以管控,以全面提高后续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1 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约束力,是规范卷烟市场,约束卷烟零售商的强有力的武器。为了保证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应立即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消除法律法规中的盲点和漏洞,避免某些不法商户利用法律漏洞为自身谋利,对于违法的烟草专卖零售商进行严厉的制裁,切实保障合法零售商和消费者的利益。烟草管理部门还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用发生在身边的实事案例对烟草专卖零售商进行教育,提高零售商的守法意识,使其认识到自身的职责以及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从而形成守法经营的观念,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做到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人、证、照、址的完全一致,为烟草专卖许可的后续监管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3.2 加大许可证市场整治力度

近年来,烟草专卖许可证私下转卖、出租的现象屡见不鲜,已经严重扰乱了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于这些违法的零售商户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首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私自转卖、出租烟草专卖许可证,或变更经营地址的卷烟零售商,应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停业整顿的惩治,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违法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从业资格。其次,如果持证人因个人意愿不希望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工作,应责令其书写报告,作出详细的说明,经调查取证后确定事实无误后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防止证件被他人使用。再次,对于房屋拆迁没有有效地址的零售商,要主动为他们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对于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零售商,一经查实要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以儆效尤。最后,零售商需要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的一个月之前向行政机关提交延续申请,如果到期未办理需要说明原因,对于理由不充分或者没有正当理由的零售商要吊销其许可证。通过上述措施的实行以达到整治许可证市场的目的。

3.3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般来说,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监管的基本方法应当包括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有效节约监管资源,避免对零售商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同时为提高监管效能,应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规定了定期检查的时间要求、检查频次,将检查结果填入表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深度分析、依法处理,根据违规程度建立警示名录和负面名录,实施重点检查,推行信用管理,将负面名录在办证场所或者通过有关媒介向社会公示,督促持证人履行法定义务,提醒社会公众少消费风险。

3.4 建立健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配套机制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在努力做好宣传、整治等工作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机制,进一步完善许可证管理制度。可建立包括许可证准入管理、后续监管、退出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行政审批窗口管理、监督考核管理等有关制度,明确许可证后续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工作考核,从而实现许可证后续监管的制度化。

4 结语

综上所述,烟草专卖许可的后续监管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市场,视零售商的具体情况决定惩治措施;采取书面、现场等多种检查方式,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积极改进监督管理方法,防止不作为的发生;为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监管制定配套的管理机制,确保相关责任人员明确职责。上述策略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监管的实效性,促进该项工作的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晓东.烟草专卖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1).

[2]杨登慧,张军,李伟.我国烟草专卖监管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4,(14).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3

一、加强队伍建设,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为进一步提升*县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要求,把我县专卖执法人员培养成能执法、会办案、重服务的高素质人才,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每周抽出1—2小时,定期组织专卖执法人员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文件的学习、培训,使专卖人员能够熟练的掌握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证件管理和案件查办中的正确运用,在证件管理中,做到严格依照国家法改委令51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工作,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资金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认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办证;在办案过程中贯彻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精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通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长时间的坚持,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并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了烟草专卖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开展*前卷烟市场清理整治工作

*临近之际,为了确保2009年*期间卷烟市场的规范有序,稳定卷烟零售市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县烟草专卖局会同县公安、工商部分,充分发挥联合打假打私长效机制作用,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前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此次行动(2009年1月14日至22日)以打击各种非法销售“假、私、非”烟等非法经营活动及无证、照经营卷烟为打击重点,以各大宾馆、酒店、超市、托运部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在此次联合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车次,共检查卷烟零售户538户,取缔无证户1户;共查获案件1起,查获涉嫌非法生产的翻盖白“555”牌卷烟250条。通过采取大范围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大户,切实提高广大卷烟零售户的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意识,确保在*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卷烟市场环境,为广大零售户、消费者创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节日市场环境。

三、积极参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县烟草专卖局积极参加了2009年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牵头组织的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并在陇把镇生活垃圾厂公开销毁了20*年查获的假冒卷烟、走私卷烟共计34个不同规格品牌90.996万支,雪茄烟0.*4万支,雪茄烟丝2盒。其中:*县烟草专卖局查获没收的假冒卷烟计10个不同规格品牌2.974万支,走私卷烟计24个不同规格品牌62.*2万支,雪茄烟0.*4万支,雪茄烟丝2盒;*县公安局立案收缴并委托我局一并请示销毁的走私卷烟计4个不同规格品牌26万支。按云发改价认〔20*〕148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标准的通知》规定计算,该批卷烟标值362794.7万元人民币。这次活动标志着*县打击假冒卷烟又取得新的成效,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非法制售“假、私、非”烟的嚣张气焰。

四、延续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作

20*版《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已届满,需要依法办理延续手续,换发20*版许可证。根据《德宏州烟草专卖局换发20*版许可证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多项举措,做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换发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县烟草专卖局成立了换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许可证换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二是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全面的零售户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现有持证户数、零售点是否符合合理化布局规定,持证人是否存在私自转让、买卖、变更、违法违规等情况。三是广泛宣传发动,积极有效沟通,严格执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和零售许可证延续条件,保障*县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稳妥实施换证工作。四是对摸底情况进行梳理,严格按照此次延续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施方案中延续条件和不予延续的17种情形,筛选出延续人员名单和不予延续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将延续公告、延续许可、新办许可等格式文本张贴在办证大厅,告之延续、新办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时间、地点和应携带的相关资料等。五是加强对专卖人员办证前的培训工作,为开展换证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六是使用新版许可证编号统一行业标准,专管员整理好相关的许可证换发材料报专卖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统一集中打印、送达,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三个多月的紧张工作,全体专卖工作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充分发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忘我工作的精神,确保了本次换证的圆满完成。此次换证工作在县有线电视宣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换发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烟草行业相关规定10天,发放《换证通知》840余份,共延续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841份(其中城区314户,农村5*户,注销21户)。

五、开展“风暴十号”专项行动

为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切断贩假走私和非法经营的输送通道,按照《州“两烟”打假打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风暴十号”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县烟草专卖局积极协调*县公安、工商等“两烟”打假打私有关成员单位,于2009年3月10日至5月20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风暴十号”专项行动。三个月的“风暴十号”专项行动经过公安、工商、烟草专卖等部门的紧密配合,以及相关协作单位的大力支持,最终圆满完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此次“风暴十号”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人员94人次,出动车辆25车次,市场检查户数570户次(其中:持证户:563户次,无证户:7户次);查获案件8起,查获违法卷烟1549条,累计涉案金额1*341元,罚没款131.5元。专项行动虽然已告一段落,但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继续加大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协作力度,加强与协作单位的协调联系,不断建立和完善“两烟”打假打私工作长效协作的机制。此外,要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网络案件经营意识,将打网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力争2009年*县“两烟”打假打私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净化我县卷烟市场,完成今年卷烟销售任务创造条件。

六、加大卷烟市场清理整顿力度

为进一步净化*县卷烟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断完善卷烟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县工商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对全县各乡镇卷烟市场进行了定期不定期的整顿工作。在整顿过程中,以打击假冒伪劣卷烟为重点,严厉查处非渠道进货、无证经营等违规行为。同时,加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动员、鼓励群众对经营假冒伪劣卷烟的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做到有举报必查,有查必有果的工作要求,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力争杜绝假冒伪劣卷烟对市场的危害。切实保护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利益,规范卷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截止2009年6月22日,共出动检查人员171人次,出动车辆51辆次,(其中烟草出动人员142人次,车辆40辆次;工商出动人员29次,车辆11辆次),市场检查累计户数1565户次,查获涉烟案件9起,查获涉案卷烟共计7.254万支,案值28659.33万元,罚没款0.1915万元。通过开展卷烟市场清理整顿行动,有力地打击了涉烟违法经营行为,同时保护了广大持证户的合法经营,为*县卷烟经营市场营造了一个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环境,有效的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七、认真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今年上半年,县烟草专卖局为了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建全了内管机构,指定了专职的内管工作人员,对我县的卷烟销售、烟叶生产及专卖执法工作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监管和报备工作。

(一)对烟叶生产经营的监管

1、红土晒烟种植收购

*县烟草专卖局严格执行内部专卖监管规定,对保山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在辖区内的烟叶种植收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保山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县章凤、城子、景罕、陇把四个乡镇种植了156*亩红土晒烟,签订种植农户6690户,于5月20日开始收购至6月10日结束,共计收购红土晒烟1862666.1千克,保山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在*县收购红土晒烟开据的调拨单据有166份,*县烟草专卖局于5月20日至6月10日开据红土晒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共166份,运输车辆166辆。通过对红土晒烟种植收购活动的监管,未发生违规操作现象,杜绝烟叶流失及体外循环情况。

2、烤烟种植

今年上半年*县烟草分公司在景罕镇曼旦村委会共种植了560亩烤烟(原下达500亩计划面积,后期调整增加了60亩)。前期种植500亩的育苗统一在盈江进行,共计发放烟苗63*92株,移栽至大田622845株,剩余7747株废弃烟苗已全部填埋销毁;后期调整增加的60亩为夏季旱地烟,发放籽种70袋,使用55袋,剩余15袋已调拨回州公司,育苗128000株,移栽95200株,剩余32800株废弃烟苗已销毁。自6月6日开始原500亩烤烟已进入收购阶段。

(二)对卷烟经营的监管

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对分公司的卷烟经营采取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监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2009年上半年,*县烟草分公司卷烟订货量15899.76万支、合计3179.952箱,销售卷烟共计15899.76万支,合计3179.952箱。经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分公司卷烟销售的监督,销售的卷烟全部通过德宏州烟草公司统一电话订货、电子结算、物流配送的方式入网销售,全年卷烟销售活动均正常。

八、2009年上半年专卖工作数据汇总

(一)、查办案件:截止2009年6月22日,共出动专卖行政执法人员245人次,出动车辆72辆次,市场检查户数1565户次,在县有线电视宣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换发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烟草行业相关规定10天,发放《换证通知》840余份,纳入档案信息管理的货运物流部9户;今年上半年全县共查获涉烟违法案件20起(其中1起公安机关立案后认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标准,依法退回*县烟草专卖局,被刑事拘留的1人随即释放),共查获各类卷烟共计2588.7条,(其中:“非烟”290.9条、走私卷烟1957条、假冒卷烟330.8条)。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约计18.8365万元,罚没款0.1915万元。

2、证件管理:截止2009年6月22日,*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户840户,(其中:城区卷烟零售客户318户,农村卷烟零售客户522户),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新的许可证20户。

3、上报材料、报表:截止2009年6月22日,*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报相关文字材料36份;上报德宏州烟草专卖局各类报表57份。

4、烟叶收购:2009年5月20日至6日10日,开据了红土晒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共173份,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7份;并对166辆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备案,今年*县共收购红土晒烟1862666.1千克。

九、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及规范卷宗档案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对今年延续换发的许可证卷宗档案归档工作正在进行,但工作进度慢。

(二)、卷烟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加大了专卖管理难度。目前四、五类卷烟的严重不足,假冒卷烟和国外低挡走私卷烟及外地州的非烟乘虚而入,冲击我县卷烟市场。

(三)、案件经营意识有待加强,查破涉烟网络案件的工作仍十分艰巨。在网络案件查处过程中,对于跨区域网络案件的查办,在地区与地区之间衔接上仍然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案件延伸的“钉子”精神依然缺乏,直接影响了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近期我县出现不法分子专挑老人和小孩看守的铺子进行卷烟调包,坑害卷烟零售户的现象。

十、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对专卖人员的学习、培训,认真组织专卖人员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再学习,使大家树立文明执法的思想观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专卖形象。

(二)、始终保持打假打私的高压态势,加大与公安、工商、边防等执法协同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重视对涉烟案件的信息员的培养,充分利用信息,加大对*境外两个烟厂的监控,并争取查获涉烟网络案件有新突破;

(三)、加强与工商部门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打假打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作用,确保市场净化率的提高及开展取缔无证户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四)、加大打击烟草专卖品非法出入境的工作力度,*县烟草专卖局与*县公安边防大队建立了*县边境地区“两烟”打假打私长效机制工作,强化烟草专卖品出、入境通道监管,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4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我国由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同时,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因此,烟草证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

(来源:文章屋网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5

一、充分认识开展“反骄破满、反对固步自封”思想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开展专卖队伍集中整顿工作。

近几年来,我局(公司)在县委、县政府和××分局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卷烟市场秩序不断规范,企业效益显著增长。随着效益的不断提升“骄傲自满、盲目乐观、沾沾自喜、工作松懈、作风漂浮、纪律松散等”自满情绪相继浮现,看不到企业内部管理、网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看不到市场中隐藏的问题,在认识上存在一种小富则安、固步自封、不求进取的潜在思想。原创:今年,我局紧紧围绕国家烟草专卖局“一要改革、二要规范、三要创新”的行业思想和专卖管理“三年阶段性工作目标”,坚决贯彻落实省局“四个狠抓”的工作思路,以全面建设一支有文化、素质高、会管理、业务精、纪律严明、作风扎实、战斗力强的专卖管理队伍。为进一步完善烟草市场户籍化管理,推行零售户合理化布局,积极开展诚信等级管理,增强卷烟市场控制力和占有率,更好地发挥专卖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给卷烟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为行业的持续发展和效益的稳步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此根据白银分局安排以增强专卖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核心,完善对全体执法人员月考核、季考核制度,以提高市场控制力和占有率为着力点开展了专卖队伍集中整顿工作。通过加强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知识培训和考核力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提高了专卖管理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更好地为烟草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通过这次整顿,使专卖队伍精神面貌有了明显的改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的改进,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工作的压力和紧迫感明显增强。

二、继续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年全省烟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反骄破满、反对固步自封”思想教育和“两个务必”作风教育成果,继续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局一直坚持每周“二、五”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尤其是专卖执法人员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干部读本)、《论“三个代表”》、的《实践论》、《人正确思想是哪里来的》、《矛盾论》、《领导方法若干》、《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在××年全省烟草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等纲领性文件和重要论述。并要求各专卖管理所、稽查大队、××道路检查站及全体专卖执法人员每月上报学习情况总结,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局进行研讨,并及时做阶段性学习小结。

通过继续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烟草实际,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了企业内部管理上,体现在了干部职工的建设上,落实到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上,用内部管理的完善、市场秩序的规范、经济效益的增长、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的变化,来体现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效果。

三、强化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我局加大对专卖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元至六月份共举办培训班期,参加分局培训班期,共培训专卖执法人员人次。培训中邀请了市法制局对全体执法人员系统地讲授行政执法规范、五法一条例及《行政许可法》。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做到了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考试合格率达到了。同时,坚决贯彻执行分局“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审时度势,客观分析卷烟市场形势,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大队和道路检查站的职责。对新增专卖人员系统地进行了全方位的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和轮训,使整个专卖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专卖执法队伍活跃在全县烟草市场的每一个角落,有力地维护了专卖执法队伍形象,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保证了办案质量。全年共办理案件起,无一起案件违反法定程序,规范办案率达到了。

四、狠抓基础,促进专卖户籍化工作顺利实施。

专卖户籍化管理工程的实施,是烟草专卖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迈进的重大措施,是全面开展文明执法、服务执法的重要保证。实施户籍化管理工程,有利于有效履行国家烟草专卖职能,有利于管理目标的细化,有利于卷烟市场净化,有利于服务型管理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卷烟销售网络的规范化,有利于增强卷烟市场控制力。结合××烟草专卖分局下发的《户籍化管理工程实施方案》和我县零售户的实际,上半年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⒈从思想上进行强化,使全体专卖人员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局意识和危机意识,认识到户籍化管理工作是搞好专卖管理工作的关键,是维护烟草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⒉对户籍化管理基础进行认真培训,使每个专卖人员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充分运用户籍化各种表格及时收集市场信息,记入零售户档案,对卷烟市场实行动态管理。

⒊严格落实分局“三级督查”考核制度,不断加大检查力度。督查组对各所的户籍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个别专卖管理所机构设置不完善、专卖人员不到位及户籍化管理表格填写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纠正,对一些基础工作不到位的部门进行了帮扶。对专卖户籍化管理工作,变过去突击性的市场检查为经常性、规范化的检查,变过去处罚管理为服务管理,使户籍化管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从而有效提高了卷烟市场的控制力。

通过更进一步实施户籍化管理,充分发挥了“专卖保护市场”的作用,卷烟市场的控制力和占有率明显增强。

五、继续开展零售户合理化布局工作。

当前,零售户合理化布局工作中存在着零售户布局不合理,卷烟零售户过多过滥、无序竞争,干扰卷烟市场的秩序情况,制约了户籍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此,结合省局卷烟零售户合理化布局要求,年初,制定了全年取缔计划。一是严把准入关,严格办证程序,细化办证条件;二是严格执行省局《卷烟零售许可证记分管理办法》,建立淘汰机制,取消违法违规经营户零售业务资格;三是落实许可证年检制度,依法取缔停(歇)业户以及过期和转让的无效许可证。通过积极收集其违法经营信息,严格许可证记分管理制度,将达到取缔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月共暂停或取消了户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新办零售许可证个。

六、以市场“四无”为目标,全面整顿净化卷烟市场。

实现市场“四无”管理目标是我们长期以来工作的重点,在巩固专卖管理成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保持了对市场的有效管理。以打击无证经营为重点,以提高市场控制力和占有率为目标,开展了强有力的治理整顿工作,对卷烟市场进行了严格管理,进一步整顿净化了卷烟市场。

⒈继续加强宣传教育,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随着合理化布局工作的深入开展,无证经营行为有所增加,为此,通过新闻媒体及装备宣传车辆,加大力度宣传《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营造良好的专卖执法氛围。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各专管所及时对无证嫌疑户建档立卡,一方面加大检查频率;另一方面采取监控措施。同时,对无证经营的货源查根询源,对于向无证户提供货源的持证经营户采取停供主销品牌、限量供货和许可证扣分等措施进行处罚,上半年共查处无证经营案件起,查扣卷烟件。

对于非法经营的打击,我们主要在抓源头和端窝点上狠下功夫,通过培养和发展眼线,积极收集线索,将辖区内重点户和钉子户纳入监控范围,一旦发现线索,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查处,使其逐渐萎缩。上原创:半年共端窝点个,查处卷烟条,案值元。

通过强有力的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和无证经营大为减少,市场秩序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⒉坚持不懈地对非法流入进行打击。××毗邻陕西,属×ד北大门”,历史上号称“旱码头”,卷烟市场冲击大,烟草市场曾一度完全由个体非法烟贩控制,无证经营、乱渠道进货,非法交易、长途贩运等现象十分猖獗,长期以来是非法流入卷烟的重要冲击区域,使县域经济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给专卖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今年,我局继续把路查作为治理整顿卷烟市场的关键,加大对××道路检查站的投入,保证人员、车辆、装备齐全到位。深入周边地区的市场进行调查暗访,培养和发展眼线,积极收集线索。道路检查站长年驻××,既对各主要路口重点把守,尤其对宁夏进入××的国道××路段严防死守,而且灵活机动,讲究策略,与交警一起将附近岔路和便道也纳入监控和检查的范围,实施流动检查。接到举报迅速出击,使无证运输望而生畏,机动灵活地打击了非法运输。上半年查获无证运输案件起,依法登记保存卷烟件,罚没款元。

七、立足行业,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行政执法;打击;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确立和完善了国家烟草专卖专营制度,为促进烟草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一直扰乱着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影响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因此需要得到进一步地解决。

一、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的现状

受经济利益驱使,近年来,个体商户要求经营烟草制品的诉求日益强烈,纷纷开展卷烟零售业务。烟草行业因势夺度,全面规范依法行政工作,采取公告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证流程、建设专卖服务大厅、开展“一体式”办公、落实首问负责制等措施,尽可能满足个体商户的需求,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需求与监督管理之间的矛盾。然而,受合理布局等因素制约,零售户的办证需求并不能得到全部满足,一些零售户或明或暗地从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由于无法得到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货源的供给,零售户进货渠道呈现多元化特点,假冒、走私卷烟伺机而入,逐步蚕食消费市场。

无证经营行为的存在,削弱了国家卷烟供给体系主流渠道作用的发挥,客观上助涨了非法卷烟流通,侵害了国家利益和卷烟消费者利益,流失了国家税源,剥夺了守法经营零售户的合法权益,甚至造成无证户与有证户之间恶性竞争,扰乱正常的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因此,对于无证经营行为,各级烟草专卖部门历来是认识明确,态度坚决,一直予以严厉打击。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从法律层面讲,无证经营行为归口工商部门处理。然而事实上,当无证经营案件移送给工商部门管辖后,案件处理“困难”,造成烟草部门“想管不能管”、工商“不想管而不能不管”的尴尬局面,无证经营行为依然存在。

二、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工商部门对无证经营案件“处置不力”,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工商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 商品从进入流通环节,到最终的消费,都要受到工商部门的监管。工商部门陷入人员少、任务重的困境,监管工作应接不暇。

(二)烟草案件处理工作麻烦 大多数无证卷烟零售户经营卷烟数量少、品种多、价值不高,罚款少,行政处罚程序繁琐,协作部门工作无积极性。

(三)维稳工作压力大 少数无证零售户在正常申请渠道受阻后,采取上访、聚众闹事等方式扩大事态,引起地方政府部门干预。

三、解决无证经营零售业务问题的措施

针对烟草想管不能管、工商部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我们必须用超常规的思维和打破常规的手段来解决市场管理中的“肠梗阻”。按照“依法行政、正确引导、区别对待、坚决取缔”的思路,推行柔性执法,逐步化解市场管理的压力,解决无证经营问题,遏制非法卷烟流通渠道,正本清源,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卷烟经营秩序,还消费者一片蓝天。

(一)依法行政 烟草专卖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继续公示行政许可流程,有的放矢地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让零售户学习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内容和实质,掌握依法办证的原则和条件,了解工作程序,消除工作偏见。同时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公开已办卷烟零售证的信息和上级、同级的举报电话,广泛接受零售户的监督。

(二)正确引导 对申请卷烟零售证的零售户,烟草部门要积极受理。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卷烟零售户限时办理。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涉及合理布局因素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属于学校周围等布点要求,明确予以拒绝,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属于与经营范围相冲突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属于残疾人、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在引导、规劝的基础上予以优先照顾。

(三)坚决取缔 对不符合办证要求的零售户,可采取“深挖潜力”和“借助外力”方法,为我所用,形成合力,迸发张力,坚决取缔。

1、深挖内部潜力 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加大专卖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的职业素养,知法、懂法、执法,深谙执法理念,讲究执法技巧,采取行政提醒、劝告、引导、建议、协调的柔性执法方法,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争执纠纷的发生和升级。最近某市城管执法人员对乱摆摊点行为,实行多人围观制,用“双眼”打动个体商户,改变以往“夺称、抢车、扣物”的生硬执法态度,受到个体户欢迎,值得我们借鉴。

2、借助外部力量 主要通过借助当地政府及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执法权威,力推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向纵深化迈进。

(1)、借政府力量 目前,许多城市开展创建“卫生城市”、“人居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等活动。我们要主动向政府、综合执法部门汇报取缔无证经营工作的困难和重大意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力争把取缔工作列入政府治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