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范例6篇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范文1

[关键词] 动物 卫生监督 依法执行

[中图分类号] S85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0-0218-01

一、动物监督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

1.监督执法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导致执法行为上存在不规范

由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选拔时存在许多漏洞,造成执法人员文化素质以及工作能力的参差不齐。有的监督执法人员无视监督执法条例规定的要求,对动物卫生的检疫消极怠工,甚至有的工作人员只收费不检疫,这一行为不仅影响了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进行,也损害了监督机构在人们心中的威严形象。同时也存在部分监督执法人员对监督条例掌握的不熟悉,对违法行为不能做出适当合理的裁决,致使在行政诉讼时产生败诉的情况,滋生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执行。

2.到产地的卫生检疫质量较低,不利于监督

由于农村主要为一家一户的饲养模式,分布不一,饲养规模有大有小,致使动物的报检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而一般动物在装车以后才报检,有的检疫人员觉得检疫难度有所增加,贪图省事,甚至将检疫证明交由非检疫人员代为开具,省去现场临栏检疫的步骤,致使检疫质量无法保障。也有部分检疫人员缺少责任心,监督时只是敷衍了事,更有人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职权放纵卫生存在问题的动物进入市场,严重危害了监督工作的初始目的。

3.监督执法工作的威慑力度不够

由于我国法律条例上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执法权限没有明文规定,致使执法人员在监督过程中缺乏强力的控制手段,对监督时的违法人员不能产生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也同时消磨了执法人员执法时的积极性,严重延缓了监督行为工作的展开。同时,在监督过程中有部分违法者对监督人员的要求不配合,甚至发生肢体语言上的冲突,也影响了动物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

4.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人情关系影响了执法力度的严肃性

部分执法人员在监督时没有谨遵有法必依的行为准则,而是根据所谓的人情关系,故意放松执法力度,减少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导致执法不严的情况产生。这样因人情而产生的特例,大大减低了人们对动物监督工作的信任程度,为之后的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

5.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由于政府在动物卫生监督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在国内一些偏远落后地区,人们对监督工作认识不够全面,没有正确的了解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同时对相关法律也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再加上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上的偏差,造成部分群众不理解、不配合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影响了监督工作在全国有效的展开。

二、改善动物监督卫生情况的措施

1.对卫生监督体制进行全面整改,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

随着畜牧兽医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动物卫生监督行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之前的行业整改均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不足,导致执法主体形象长期无法得到提升。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唯一一个支持畜牧兽医系统的专业团队,为动物卫生安全和质量提供了保障,因此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成为改善监督工作的第一步,为之后的行为打下了基础。

2.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监管力度

加强对卫生检疫的监管,完善检疫体系,对重点监督区域重点关注,同时加强对卫生检疫的宣传工作,让人们对动物卫生安全的重要性有一个清晰认识。同时对动物卫生中出现的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打击的措施,不给其喘息的余地,保证动物产品的安全品质。

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经营者以及肉食加工单位的监管力度,采取风险等级管理的措施,实现对动物卫生的全面监管。一方面,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购销台账登记制度,对每天进出的肉品情况都有详细了解。另一方面,加强对用肉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用肉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保证群众在肉品消费时的安全。同时对超市,冷鲜肉经营店的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加强对动物检疫的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店面应及时整改和取缔。

对地方上动物收购贩卖的机构进行统一备案,了解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并登记其基本信息,这样发生问题时也能及时找到相关负责单位以采取对应措施。同时根据平时的监督情况,对有过问题的机构予以重点关注,防止动物安全问题的再次发生。

3.提高动物监督执法人员的整体水平

保证监督工作机构、经费、手段等方面的全面到位,推动监督执法工作的落实。而综合执法作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交付给动物卫生监督的一个工作,不能代替动物卫生监督的执法,同时行政审批,许可等行政方面的委托也是不能接受的。

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强化其法治意识,提高其执法能力,改善监督执法的现状,建立一支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督执法队伍。

在遵守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提高监督人员的办案水平,提高办案效率。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对监督人员的办案的质量进行评比,以此带动监督人员的办案水平、办案效率。

4.建立现代化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动物卫生的监督工作也要做到与时俱进。要求我们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以建立一个高效,规范,科学,有效的监督信息管理平台,开始实施对动物检疫的电子出证,减少监督行为上的人力消耗。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改进,保证各行业的沟通了解,以到达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上的新飞跃。

参考文献

[1]籍晓敏.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效能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2012.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范文2

关键词:理顺体制;创新机制;监管;加大投入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06-0148-01

几年来,在上级农业局的领导下,河北省涿州市建立了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机融合的三位一体工作管理体制;以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为重心,突出“千千百”层级考核机制和饲养场法制监管的创新;科学整合畜牧、兽医执法资源,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执法主体,扎实推进检疫、医政药政、饲料、种畜禽等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督执法、证章标志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等重点工作;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全力推进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开创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理顺体制,抓基础

一是健全机构、人员到位。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是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2006年9月涿州市农业、林业、畜牧等机构进行整合,成立了涿州市农业局;2008年11月涿州市在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所的基础上改革成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下设七个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站;全市共设动物监督员15名、动物检疫员38名、村级防疫员兼协检员413名。

二是健全体系,夯实基础。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自2003年以来,在全市合理布局,建立了7个动物防疫监督分站,招录分站工作人员41名,均为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分站办公用房均在400平方米以上,各类化验仪器、办公设备齐全,办公环境美化、亮化、畅化,全部达到省一级站标准;建立健全了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核心、基层防疫分站为主体、村级防疫员为基础的市乡村三级防控体系。

二、创新机制,抓关键

一是建立三级队伍管理机制。机构的建立,人员的到位,并不等于工作的上位。为保证个每个人能够充分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制定下发了《涿州市畜牧兽医工作千分考核管理办法》,建立了“千千百”层级考核机制,即:市局对局属科室站所实行千分考核、对基层分站实行千分考核、分站对村级防疫员实行季度百分考核,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严格奖惩,加快畜牧兽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进程。年终市局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各单位工作任务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调整、经费核定、优秀奖励的重要依据。分站对村级防疫员实行严格的季度百分考核,重点考核村级防疫员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防疫档案填写、检疫报告、防疫宣传、参加例会等内容;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合格的防疫员,发放本市防疫补助每月200元;对于1次考核不合格的扣发50%的补助,年内2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扣发的防疫补助全部用于优秀防疫员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防疫员的,除发放本市补助外,还将按照免疫实际数量利用中央资金予以奖励,确保防控成效。

二是饲养场的法制监管。立足本地实际,在充分考虑检疫监督、食品安全、疫病防控、土地资源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协调发展”的原则,于2009年9月21日制定并下发了《涿州市动物饲养场分级管理办法》,实施了硬件分级、过程控制、季度评分、建立信用体系和项目筛选等综合监管措施。根据动物饲养场选址、布局和硬件水平,将现有动物饲养场科学划分为A、B、C三个级别,根据不同级别的条件要求和评分情况,对全市饲养场进行科学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和严格的过程控制,市监督所及分站对养殖企业实行严格的百分制季度考核,对企业检疫监督工作、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生产等逐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经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建立企业考核档案,作为企业今后申请认证、市场准入和争取项目的重要依据。通过政策拉动、法制推动和市场互动,饲养场管理实现了免疫程序化、监测经常化、消毒日常化、病死畜禽处置制度化、检疫法制化和档案规范化。全市规模动物饲养场科学防控与依法监管工程不断向前推进。

三、突出重点、抓成效

一是强化宣传。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首先要宣传到位。坚持五个面向做好宣传:一是面向领导宣传,提高领导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深入了解,加快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的投入;二是面向相关部门宣传,提高部门配合意识,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三是面向本部门宣传,使全体人员坚定信心,形成合力,全力以赴,重点突破。四是面向管理相对人,使他们真正懂法、守法;五是面向社会,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和法制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中之中,工作中充分发挥全市报检点和413名协检员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刷写产地检疫标语,制作产地检疫报检牌,多措并举,通过7个重点环节促进产地检疫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开展产地检疫面达100%,规模饲养场的产地检疫率达100%,散养动物的产地检疫率达95%以上。

三是强化屠宰检疫。全市所有畜禽屠宰场100%由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分站实施检疫,严格执行24小时上岗制度,严把“四关”,严格按照检疫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

四是强化监督执法。监督执法是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工作到位的关键,也是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行政成本也是最低的。通过监督执法,打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积极与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特别是对于运输、加工、贮存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打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突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效。据统计,2011年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58起,结案48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起,移交追究刑事案件6起,罚款7.7万元。

四、加大投入,抓保障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范文3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社会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条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分为全程卫生监督和重点卫生监督两种方式。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的方式。

第五条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主办单位与接待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二章工作程序与内容

第六条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活动举办前二十日将以下相关信息及资料,通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一)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二)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三)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四)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住宿情况;

(五)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及资料,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任务、职责分工、监督监测计划及经费预算;

(二)制定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三)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食品卫生状况评估;

(四)做好卫生监督人员、物资、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案、重大活动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通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

第九条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

(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卫生条件);

(四)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

(五)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卫生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

(六)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监督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待单位卫生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设置、卫生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三)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四)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卫生监测情况;

(五)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六)接待单位存在的食品卫生隐患问题及卫生监督意见;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内容。对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监督评估的方式包括卫生管理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监督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接待单位应依照卫生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重大活动全程食品卫生监督主要包括:

(一)审查食谱、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备餐与供餐时间、食品中心温度、食品留样、自带食品和赞助食品等内容;

(二)卫生行政部门选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三)实施食品卫生计划监测和现场食品卫生快速监测。

第十三条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卫生监督主要包括:

(一)审查食谱、食品采购、从业人员健康、冷菜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二)根据重大活动规模、人数确定是否选派卫生监督人员进驻重大活动现场;

(三)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重点环节进行动态卫生监督,填写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必要时进行食品卫生监测。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接待单位应停止使用:

(一)食谱审查认定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

(二)卫生检验可疑阳性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三)未能出示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直接入口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五)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预防食物中毒而规定禁止食用的食品;

(七)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五条发生可疑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应向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报告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一)配合医疗卫生机构抢救治疗病人;

(二)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加工和供餐活动;

(三)保留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如实提供食品留样及相关证据和材料;

(五)依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立即整改。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及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要求,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任务。主办单位应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所需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应工作支持。

第十七条重大活动期间,卫生行政部门、活动主办单位、活动接待单位应建立有效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沟通机制。

第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结果、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告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管辖区域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接待单位卫生资质、条件设施、安全标准、操作规范、卫生培训、实验室设置等内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参照本规范执行。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范文4

关键词:兴平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举措

近年来,兴平市坚持把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作为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牢固树立畜牧产业“效益在规模、成败在防疫、安全在监管”的理念,布网设点抓源头,建章立制强监管,不断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有效地促进了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全市猪、牛、羊、家禽存栏分别达到52.8万头、2.8万头、3.2万只和134万只,畜牧业实现产值11.2亿元。兴平市先后被评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市(县区)、陕西省畜牧业十强市(县区)、咸阳市畜牧业先进市(县区)。主要做法如下。

1加强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畜牧业安全生产事关农民增收和群众身体健康,防疫是基础,监管是关键。近年来,兴平市始终坚持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以建立全省优质畜牧业生产基地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各镇办、畜牧、卫生、工商、药监、质监、农林等部门为成员的动物卫生监管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深入镇办、村组,掌握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印发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了投入品、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销售、餐桌消费6个环节“一条龙”监管机制,形成了分工负责、反应迅速、监管到位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市、镇、村三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分所(镇办畜牧兽医站)、监管人员及屠宰(养殖)企业层层签订“四方监管”责任书,做到了监管区域、任务、内容、人员、措施“五明确”,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上下协调、左右联动、一线监管”的工作局面。

2广泛宣传,增强全民防范意识

坚持把强化宣传作为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前提。近年来,通过电视专栏、政府网站、组装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点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群众的主体意识和认识水平。坚持动物卫生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市级领导经常带领畜牧、卫生、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深入生产、屠宰、销售一线,宣传动物卫生监督知识,解决存在问题,使广大生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动物卫生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属实的人予以奖励,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进行曝光,形成了全社会关心、人人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3突出防疫,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坚持把动物防疫工作作为保障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来抓,加大财政投入,强化人员培训,夯实防疫责任,筑牢畜牧业生产第一道防线,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挂标率连续多年保持在100%。①严格操作规范。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前各举办一期防疫人员培训班,重点对223个村级协防员进行防疫技术培训,并配发《村级动物防疫员操作指南》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实用简明操作手册》。在集中免疫工作中,一线防疫人员按照“一严格、两准确、三不打”的要求和《兴平市基层动物防疫操作要点》,做到操作规范、程序严格、消毒及时。②狠抓责任落实。把动物防疫作为镇办工作年终考核重要内容,每年市政府与镇办、镇办与行政村、动物疫控中心与基层分站、分站与防疫员层层签订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级防疫责任。③强化疫情监测。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活畜交易市场、交通沿线、边界地区等关键部位的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为科学制定防控措施提供依据。④加强监督检查。全市设立223个动物防疫监督台,公布市镇动物防疫机构监督电话,将包村工作人员姓名、电话及服务内容制成“便民服务卡”发放到养殖场、养殖户。成立了动物防疫督查组,对防疫目标责任书、免疫计划、疫情报告等落实情况,以及免疫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现场纠正,提高了防疫效率,确保了免疫质量。

4完善网络,构建三级监督体系

坚持以“三有、三到位”为目标(即:有办公房屋、有监督标志、有规章制度,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监督服务到位),建立健全市、镇办、村三级监督网络,市上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所,并率先成立了市(县)级动物检疫报检指挥中心(动检110)、动物检疫证务大厅和检疫执法大队。结合畜牧养殖分布特点,下设3个动物卫生监督区域所、7个监督分所、1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等基层站所,投资60多万元对各基层站所基础设施及设备进行完善。同时实行定员、定责、定岗制度,每个区域所落实动物检疫执法员5~13名,聘请助检员6~20名,工作人员按照“一线工作法”要求,深入养殖场、养殖户检疫。在全市13个镇办都设立了基层畜牧兽医站,每站派驻3~5名工作人员,并在各行政村聘请了协防员,负责畜禽强制免疫和疫情监测,促进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扎实开展,有效保障了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5建章立制,严把监管环节

建立完善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市场检疫”四套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流程,努力做到科学监管、全程监管。在产地检疫环节,建立了《产地检疫工作程序》《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等6项制度,加快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对11个申报点出栏畜禽实施产地检疫,促进了被动接受检疫向主动申报检疫的转变,规范了申报受理、现场检疫、免疫证明回收和检疫证明出具等行为,实现了产地检疫全覆盖。在屠宰检疫环节,建立了《定点屠宰检疫工作管理制度》《定点屠宰厂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等8项制度,各屠宰场全部实行“三公示”,即公示动物检疫员、监督号码以及屠宰检疫流程,做好宰前记录、宰后检疫检验记录“两记录”制度。检疫人员24h驻场,严把进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并严格按照每批次2%~5%的比例,对肉品进行“瘦肉精”抽检。严格实行生猪和肉品专车专运,认真落实消毒规定,凡没有进行清洗消毒或不符合肉品包装规定的,坚决督促整改或禁止运输。在市场检疫环节,分片管理,定人定责,加大市场、超市等场所的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持证销售、分割包装产品是否正确使用检疫标志、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防疫条件、消毒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做到逐项记录,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杜绝入市。

6创新举措,提高监督服务水平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强化以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等为重点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和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紧贴发展大局,着眼民生需求,强化队伍建设,完善体系建设,健全监督体制,增强执法能力,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水平,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推进卫生监督内设机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管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推进卫生监督体系管理体制建设,充实执法力量,重点加强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建设,完善被监督单位卫生信息建档,健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及业务系统,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将卫生监督工作窗口前移,功能下沉,进一步完善、明晰、细化卫生监督协管员监管职责和工作要求,指导协管员对管辖区域内医疗机构、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

贯彻落实卫生部《2010-2020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人才培养。一是制定培训计划。制定近三年的人才培训方案,找准薄弱环节,把住实际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加强学习新知识。逐步丰富卫生监督员相关的基础业务知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我所拟于2014年继续举行卫生监督员内部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严格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加强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照问题找差距,端正工作作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树立卫生执法新形象。

(四)严格卫生许可,抓好源头把关工作

1、严把卫生行政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查、四核准”的程序操作,并实行电子监察行政审批业务。在审查工作中一是要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二是要认真做好卫生学现场审查。

2、抓好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

 (五)深入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纸质和电子档案。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全年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2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六)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学校特点,重点对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检查晨检及病因追踪调查工作的落实,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课程安排有健康教育课,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托幼机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检查,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七)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集中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一是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每年2次(枯水期、丰水期各一次),监督覆盖率达100%。主要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及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流程、涉水产品索票索证情况等。对县城集中式供水单位实行每次重大节会活动前监管。二是开展水质检测,县城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末梢水每月抽检一次,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每年抽检二次。三是对集中式饮用水单位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加强持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

1、依法执业监管。加大对全县232家持证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力度,力争检查频次达到2次/年,检查覆盖率达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内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及注册情况,以及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等。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试行管理办法》(粤卫[2011]1号)的文件精神,完善好各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

2、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自律意识。加强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监督,增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守法执业意识,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拟1月份与乡镇村卫生站签订《医疗安全告知书》及《承诺书》,以推动医疗机构自觉改进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医疗安全。

3、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拟9-11月份对我县持证医疗机构一年一次的考核校验工作,实行现场校验制,同时建立医疗机构信息登记制度和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状况和校验结论,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根据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4、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及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进一步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拟5月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德医风教育、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医源性感染、诊疗技能和医患沟通等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培训后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及业务知识考核,增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诊疗水平和急救水平,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5、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建立 “黑名单”及曝光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行业信用体系,促进医疗机构诚信守法,规范执业,同时建立“黑名单”及曝光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手册、张贴告示等形式进行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卫生监督动态。建立卫生行政处罚大案要案公告栏,对大案要案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九)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历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历打击隐藏在居民家属区及“走街串巷”的无证非法行医活动。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不良行为。

3、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4、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药店内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5、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十)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消毒效果监测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2、拟在7-8月份联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全县医疗机构的消毒效果监测工作。监测各医疗机构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紫外线辐照强度、治疗室、主要功能室空气是否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进行监督检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疗单位。

3、检查各医疗机构的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医疗废物的处置途径等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是否符合《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县城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由梅州市金川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并按实际情况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扩大统一回收范围。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范文6

一、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基础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全面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建设,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根据《**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各级财政对卫生监督机构基本建设的投入,加快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建设步伐,确保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人、财、物建设得到同步协调发展。到年底,全省100%的县(市、区)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80%以上的县(市、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达到规范运转的要求。大力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卫生监督进驻社区,派驻农村。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协管网络。在完善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当地实际,整合卫生监督资源,利用农村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其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职责和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开展对农村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卫生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协管的水平,培训率达100%。做到卫生监督工作到边、到底,使辖区人群得到同等的卫生法律保障。

(三)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地要严格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准入标准,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不断优化人才结构。认真贯彻《20**~2**0年**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在全省建立起以骨干培训为依托,分层分期培训、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卫生监督人才培训体系,全面启动省对市、市对县的师资骨干培训以及县对本级卫生监督员的基础培训工作。到年底,省、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员中具有或在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卫生监督人员比例,分别达到98%、95%和80%。

(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内部、本级、层级稽查,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和行政不作为等内容的稽查。按照《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依法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继续开展全省卫生监督综合考核等工作。

二、关注社会民生问题,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按照《卫生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细则》,巩固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行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强化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县城以上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猪肉和学校食堂使用的所有食品和原料100%符合采购索证登记要求。100%餐饮业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以“农家乐”和学校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卫生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开展农村厨师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指导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餐饮单位。

(二)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活动。积极推广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模式,着力探索和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监督检查。建立辖区内医疗机构基础档案和日常监督档案,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

(三)按照《**省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工作规范》,各地要开展职业病危害信息的有效监控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大型的职业病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和疑似职业病诊治,维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加强对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做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等工作。

(四)以艾滋病、夏季肠道传染病、血吸虫病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我省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农村为重点,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疾病的流行特点,做好传染病管理的专项检查。以医疗废物处置、内窥镜消毒和生物安全等为重点,加大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执法力度,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五)拓展卫生监督覆盖面,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围绕社会和政府关心的民生问题,以农村为重点,开展系列的卫生监督专项整治“金箭行动”。

1.开展以小餐饮、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等为重点的“农村小店”的专项整治,提升其卫生水平,监督覆盖率达100%;

2.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开展“校园卫生健康行动”。采用卫生监督依法处理和工作通报等形式,重点做好农村学校食品、传染病、饮用水的卫生监管工作,监督覆盖率达100%;

3.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全省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管力度。

4.在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开展以旅游餐饮业、农家乐为主要检查场所的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专项检查行动。

5.根据不同的时期和重点,大力开展对保健食品、涉水产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涉及民生的健康相关产品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检结果通报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的力度。

(六)出台我省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指南,规范工作行为,全力做好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应急演习和963**投诉举报电话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投诉举报的接报和调查处置工作。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中监测、报告、处置等的监督执法。

三、创新和推广卫生监督监管模式,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效能

(一)在总结以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推广一些比较成熟的卫生监督试点经验。

1.在全省餐饮业中全面推广“五常法”,引导企业提高自律水平。每市30%以上获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和每县5家以上的餐饮单位,引入“五常法”的管理理念进行餐饮食品卫生的管理。

2.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各县(市、区)有*家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指导用人单位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强化其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

3.全面推广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餐饮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每市30%的饮用水供水单位实行卫生监督分级量化管理制度,每市30%的中小医疗机构实行依法执业分级监管。

4.在餐饮业、公共场所推广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100%的餐饮业亮证经营,县城以上50%的中小型餐饮业在店堂有信息公示。通过在场所、新闻媒体等途径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监测信息,扩大卫生监督在公众中的影响力。

(二)继续开展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和卫生监督试点工作,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和卫生监督的工作效能。

1.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服务机制。在各地前几年试行的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指导服务的基础上,各市可选择一个县,结合农村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和农民健康体检等工作,探索建立农民健康体检和农村厨师健康检查相结合,卫生监督员与农村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指导服务的工作新机制,提升农村的食品卫生水平。

2.继续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监督试点工作。

3.开发利用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的信息软件,进行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法律、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的试点工作,保证培训工作质量,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自律行为。

四、全面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