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协议范例6篇

法律顾问协议

法律顾问协议范文1

今年1月15日上午,寒风凛冽,綦江县东溪镇三镇村一段崎岖的乡村公路上,一辆摩托车驶进了三组村民胡显友家的院坝。

骑摩托车的人名叫廖中平,是与三镇村签约的法律顾问。1月14日,外出打工的村民胡显友受了伤,但权益无法维护,无奈回家。廖中平闻讯,第二天就赶来搜集证据,帮他维权。

从2002年起,綦江县开始推行“村村配备法律顾问”制度。到2005年上半年,全县1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已与314个村签订法律顾问协议。80多名像廖中平这样的法律工作者,成了农民的法律顾问。

“有事请找我们的律师!”这句以前只是在影视作品中出现的对白,如今成为綦江县一些农民的“口头禅”。

“法律顾问真成了我们农民的‘主心骨’!”一说起廖中平,东溪镇新石村村民刘兆云就赞不绝口。

2004年,在一建设工地务工的老刘不幸受伤,下颌骨骨折、牙齿脱落11颗。施工单位与他达成了一次性赔偿5000元的协议。可是除去镶牙的费用后,已所剩无几。老刘几次找到对方都被拒绝。

2005年3月下旬,廖中平到新石村调查一起案件时,得知老刘的苦衷,决定帮他维权。

很快,廖中平等人帮老刘搜集了相关证据,代老刘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工伤性质认定,有关部门鉴定老刘的伤情为“六级伤残”。

老刘拿着新证据找上门去,施工单位以已进行一次性赔偿为由,再次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于是,廖中平正式以法律人身份介入,代老刘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最终,施工单位与老刘重新达成赔偿协议,老刘共获得9.3万元赔偿。

2005年11月25日,老刘如愿领到这笔比原来高出近20倍的赔偿金。

“没有廖顾问的帮助,我就只能吃哑巴亏了!”如今,老刘逢人便夸村里的法律顾问。

面对老刘的肯定,作为綦江县赶水镇法律服务所的副所长,廖中平欣慰地说,他所在的法律服务所,目前共有具备执业资格的法律工作者11人,个个都被聘为村级法律顾问,服务区域包括4个镇、60多个村,接近20万人。

顾问来了,纠纷少了

古南镇思南村地处綦江县城近郊,近年来邻里纠葛等现象日益突出,有的农民还动不动就到县政府上访,成了当地颇有名气的“上访村”。

2004年,古南镇法律服务所与思南村签订协议,由一名资深法律工作者担任该村常年法律顾问。

自从有了法律顾问,这个村不但在2005年实现了零上访,而且村民之间的纠纷也明显减少了。

2001年,思南村七组刘某因建房一事,与其堂兄发生矛盾,耽误了工期,导致批地手续过期。为此,在3年多的时间里,两家人经常发生矛盾,刘某多次上访。法律顾问了解情况后,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2005年10月14日,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平息了纠纷。现在,刘某与堂兄弟的关系和好如初,再也没有去上访。

如今,很多农民遇到纠纷时,不动粗、不撒野,而是找法律顾问当参谋。

法律顾问是村干部的好参谋

除了解民难化民怨,法律顾问还为村集体维权,成了村干部的好参谋。在《法律顾问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为村、支两委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参与村集体经济重大业务合同的谈判,协助村里草拟重要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村、支两委参与经济、民事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举办法律知识培训。”

说起法律顾问的帮助,东溪镇巩固村村委会主任令狐云学深有感触。1998年,巩固村修建村级公路,得经过毗邻的永乐村。关于占地问题,两村曾达成口头协议:永乐村不要补偿。没想到公路建成后,永乐村却为补偿问题阻拦过往车辆。对此,巩固村几任村干部都束手无策。2005年下半年,在当地政府有关人员协调下,两个村商定了土地占用补偿协议,并定于当年11月兑现。

巩固村的法律顾问得知后,给令狐云学提了一条建议: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补偿协议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只有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补偿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

当年10月17日,巩固村召开全村村民代表大会,对公路占地补偿方案进行讨论,并通过了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依法向永乐村被占地农户支付土地补偿费。

法律顾问协议范文2

甲方(委托人):临沂电影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人):北京市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谈及相关法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就甲方拥有的万阅城房产B座酒店项目联系中南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洽谈合作经营及相关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王琳、公维国律师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相关的洽谈事宜以及法律服务,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对洽谈过程中参与商务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书,提交具体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托事项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进行调整。

四、乙方服务的范围:

1.就甲方委托的事项促成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

2.对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或房屋租赁合作)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起草相关文书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就甲方与中南公司合作经营的相关事务代表甲方参与商务谈判,出具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情况,并保证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

3.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

六、乙方的义务:

1.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合作对象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委托事项是否完成的确认及律师费用:

1.委托事项成否确认: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租金或合作资金按照合同条款打进甲方帐户,也就是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则视为乙方成功,甲方应当支付乙方专项顾问服务律师费(以下简称“律师费”);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就该项目达不成合作,无论是何种因素何种原因,视为乙方失败,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收取律师费的方式:乙方成功后,⑴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按所签《房屋租赁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数额支付律师费;⑵如果甲方与中南公司采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产数额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支付律师费。

3、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与中南公司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后,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正常运营阶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笔租金或首笔合作资金十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须前往临沂出差的,甲方应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临沂电影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范本二

甲方: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乙方: 社区居委会

一、1、访等方式。

2、代签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参与社区纠纷调解。

3、受聘担任驻社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居民的法律顾问。

4、接受委托,案件,按照正常收费的80%收取。

5、了解社情民意,参与信访;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宣传法律等。

二、 工作方式

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以甲方为单位,以乙方为依托,具体工作方式:

1、向社区居民公布甲方。

2、甲方指派律师,每周到社区了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咨询,统一安排律师各类案件。

3、乙方协助甲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给街道社区企业和居民。

4、甲方为乙方司法台账记录提供服务。

5、联系方式:甲方以电话、传真、寻呼和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保证乙方能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

甲方:

乙方:

甲方为社区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来信咨询、预约来 本合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司法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法律服务合同范本三

委 托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方:

地 址:

负 责 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 的需要,就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与乙方进行了沟通、交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 法律顾问关系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并承诺以乙方团队的力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二、 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 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 法律咨询服务:即对甲方提出的与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进行口头、书面解答或当面沟通、交流。

(2) 法律文件审查、拟订等服务:即对甲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纪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审查、修改、拟订等法律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审查意见、法律分析意见、律师函等。

(3) 法律培训服务:即根据甲方要求,以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4) 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即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对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

2、 重大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

对甲方发生的并购重组、项目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搬迁、群体性人员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与破产、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等重大业务活动提供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拟订处理方案、参加谈判、审查拟定相应法律文书等。

对该类单项事务工作量大、耗用时间较多的重大业务,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单独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

根据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人的身份参与甲方的各类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案件法律服务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案件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另行协商案件费的支付等问题。

三、 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

1、 在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期限内,甲方指定 作为与乙方顾问律师进行日常联系的人员,具体负责甲方内部的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向乙方传递甲方的要求、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负责接收乙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文件等。

2、 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律师。

3、对于甲方有关人员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系安排的事务,如乙方顾问律师发现该事务对甲方利益的影响较大而甲方有关人员存在未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等情形的,乙方有义务给予提醒,必要时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如甲方有关人员联系安排的事务有可能是针对甲方并损害甲方利益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该有关人员的法律服务要求。

4、 因甲方的具体法律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5、 甲乙双方均提倡以书面方式传递相关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意见等。

四、 法律顾问费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元(¥ )。

2、 在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年度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不多于 小时。乙方有效工作时间超过前述约定的,甲方应按 元/小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或由双方在协商签订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时予以考虑。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费。

4、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可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账户:

开 户 行:

账 号:

收 款 人:

5、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3款约定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律师费用等相关事宜。

五、 其他有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行政、鉴定、评估、公证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查询费、复印费、翻译费、调查费等实际开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实报实销。

六、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机构设臵、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对于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详实的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并给乙方留有合理的处理时间。

3、乙方应恪尽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一般事务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其他事务应在双方商定或乙方确认的时间内完成。

七、 特别约定

1、 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顾问律师均无权也无义务为甲方代收法律顾问事务涉及的相关款项。

2、 乙方顾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相关情况对法律顾问事务作出的法律分析、处理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仅作为甲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的参考,不构成乙方或乙方顾问律师对甲方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乙方顾问律师就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均无效,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八、 有效期及延续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或在甲方确认并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后延续一年。

九、 签字及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律顾问协议范文3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预防性合同救济性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本既可包括身为企业雇员、担当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人员,又包括依法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受托从事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律师,但进一步考察1997年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的一系列规章,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顾问”似乎专指“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其次,律师受聘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不对律师的身份有任何影响或产生一种新的律师种类。因此,本文就将所要探讨的问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径直表述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应该不会造成管理主体上的误解。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一)合同管理: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和国外相似,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同样具有广泛的职能,可归纳为:(1)决策参与;(2)合同管理;(3)公司设立和运行中的法律事务管理;(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诉讼管理,即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解决已产生的涉及企业利益的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服务,并代表企业参与工作,行使联络、协助以及监督职责。

合同管理无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而此外的(3)至(6)项工作中,起草、审查、管理、监督合同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既是企业法律顾问本身的工作职责,还是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权利救济等)的管理方法,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分类及内容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

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

“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

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

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2)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企业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3)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4)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5)已签合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6)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二)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与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由于现实世界及企业运作环境的复杂性,再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不可能绝对不出意外,从而诉讼风险的控制或诉讼管理在所难免。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做好救济性合同管理工作。

一)出现纠纷后,进行协商、调解解决问题可能性的判断,并与业务人员一道,做好纠纷解决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完全顺顺利利、当事人之间毫无不同意见可能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利益的不同与冲突使得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履行后)的不同看法、争议并不少见。如果争议不可避免,且争议明显具备法律性质,则企业法律顾问就不能置身事外,而应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如争议产生的原因、涉及企业利益的大小、对方态度与要求等等进行综合判断,看是否具备协商、调解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并与业务人员一道,订好解决纠纷的各类具体协议并参与、监督这种救济性协议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现妥善解决纠纷的合同管理目标。

(二)诉讼、仲裁难免时,应积极准备并及时进入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如果不具备协商或调解的可能,或者协商、调解久无效果,以及发现严重危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如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与商业秘密,挪用、侵占企业财产,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则应积极收集、准备证据材料,向企业权力决策层书面建议进入诉讼、仲裁等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三)选对、用好律师

鉴于社会律师在诉讼方面相对广泛的业务范围(如刑事诉讼领域)与相对丰富的水平与经验,企业法律顾问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企业一切法律事务包揽在身,而应在社会律师的选择、配合、监督方面,代表本企业做好相应的工作,如根据案件性质选择有经验的律师并签好委托合同(这本身也就是一项合同管理工作);会同社会律师一同做好案件;在案件过程中共同参与(共同、认真旁听、提供及留存证据、诉讼文书),以便及时了解案情进展,确保律师最大限度地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

四、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任何一种管理都离不开人际关系的协调,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也不例外。特别是因自身具企业员工身份、难免受到企业科层制带来的种种负面制约时,如何处理好一些关键关系,就成为影响合同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

(一)与权力决策层之间的关系

相对于企业权力决策层而言,企业法律顾问,即便居企业总法律顾问之位,也永远是副手,且难免参谋咨询色彩,在对法律负责的独立性与对上司负责的依附性之间,永远存在着矛盾。特别是企业权利决策层人员存在专业局限、唯我独尊作风甚至私心杂念时,企业法律顾问人员要真正为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当好参谋和助手,做到法务工作“到位不越位”,认真完成《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还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为了真正对企业负责、对法律负责,企业法律顾问人员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在认真吃透法律、真正理清企业利害关系的基础上,不放弃起码应当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对在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上据法力争,在合同条款的有利性上耐性建议与解释,争取得到权利决策层人员的理解与支持。

(二)与业务部门等内部人员之间的关系

企业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处理好企业法律顾问与业务等部门关系的基础,而这种关系的理顺,反过来又会促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既是合同管理制度本身的要求,也是处理好与其他部门人员关系的首要保证。为了避免业务人员因自身业务优势而容易产生的对法律顾问的偏见,企业法律顾问在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的同时,也应不断学习,掌握企业所在行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提高合同管理的含金量,实现与业务部门等内部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与认同。

(三)与外聘律师之间的关系

外聘社会律师永远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补充与法律事务后盾,特别是涉及疑难复杂合同管理以及救济性合同管理时,情形更是如此。企业法律顾问要善于为企业选择、利用好外聘律师,并从其身上学到更多的东西;在凭职业良知确信自身意见正确、但企业权利决策层人员不能认同时,可以借助企业外聘的社会律师的法律业务水准,印证自己顾问意见的正确性,并通过外聘法律顾问律师的意见影响决策层人员的看法,以真正维护企业的最大利益;同时,也应坚持自己是代表企业的立场,不因迷信外聘律师而人云亦云,更不放弃对外聘律师应有的监督。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法律顾问协议范文4

项目法律服务合同范文一签订地点: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与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

(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

(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

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 整,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币 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币 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

3.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

4.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要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和情况;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应承担乙方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取得服务费,并在甲方拒付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合伙人XXX、律师XXX„„,共7人作为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XXX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对项目资料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查,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6.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

七、合同解除及违约条款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能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尽职调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权立即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在已收取服务费用的限额内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八、 保密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函中规定义务,对在参与项目过程中获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适用《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

1、 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供双方签字盖章使用。)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一月 日

项目法律服务合同范文二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_________律师担任组长。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日结束。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7)286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国家计委、司法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费。

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顾问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3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本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项目法律服务合同范文三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担任甲方的经济、法律顾问,以维护甲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该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并配之以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双方约定:受聘律师须为甲方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

1.根据项目开发进展,完善甲方参与的三方合资合同、章程;

2.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前期动迁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招标标书的制定,参加甲方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4.代表甲方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达到可正式签约条件;

5.如甲方需要,为甲方代办工程承包合同公证或见证;

6.代表甲方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为甲方代办工程分包合同公证或见证;

8.督促、检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约资料的积累、保管工作;

9.协助甲方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调甲方与_________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

10.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调甲方与上海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

11.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2.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部分或全部楼宇出售、出租(境内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协调甲方与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门的联系,以便在甲方需要并符合条件时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签订补地价合同;

(2)协助甲方办理楼宇外销批准手续;

(3)协助甲方起草《购房须知》、《楼字预订合同》、《楼宇预售合同》、(楼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楼宇出租合同》等楼宇预、销售或出租法律文件;

(4)协助甲方办理境内外购房银行按揭手续,起草与此有关的法律文件;

(5)甲方向购房业主出具工程进度、质量等符合预收楼款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6)如甲方需要,代为监管预售楼宇价款,使购房业主增强信心,减少风险;

(7)如甲方需要,代办购房业主的楼宇预、销售公证;

(8)如甲方需要,购房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9)协助甲方组织预、销售展示、交易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甲方对上述律师服务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律师服务报酬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期限为:

(1)第一次:本合同签约后10天内,支付2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10天内,支付3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结构封顶后工0天内,支付3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0天内,支付剩余的2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上述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构成的各法律关系如遇有争议并引起纠纷,乙方须甲方全权处理,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乙方及受聘律师可根据法律服务工作项目及有关要求,安排有关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务,具体工作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确保服务质量,确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

七、如因乙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律师服务收费的10倍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具体赔偿办法按乙方提供的《律师承办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过错责任有限赔偿试行办法》执行。该试行办法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甲方须按期支付律师报酬,如支付逾期,以应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中止合同。

九、甲方应按规定提供各种有关书面材料,如实向律师阐明情况,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虚假不实或有重大错误,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十、甲方承诺如乙方在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中认真负责、确保服务质量,甲方在本合同确定的报酬外,另给以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奖励。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法律服务时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

法律顾问协议范文5

一、主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张选辉 律师作为主办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2、乙方指派的主办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业务暂时无法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师及时处理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项目

1、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针对甲方的经营活动,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甲方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提出处理意见。

2)、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3)、为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协议、合同、章程、规章及解决法律问题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参加业务谈判,协助甲方做好有关谈判的准备工作。

5)、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6)、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时间安排

1、根据业务需要,甲方可随时与主办律师取得联系,委托乙方办理具体的法律业务;根据办理业务需要,主办律师可到甲方单位、出差外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四、保密

1、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服务时,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业务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酬金人民币 **万元(¥ )。

甲方应当每个合同年度的 平均分 次将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顾问酬金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提供税务发票。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业务,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双方将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协商增加支付法律顾问酬金,届时,双方将单独签订委托合同予以确认:

六、费用支出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法律顾问酬金包含了乙方主办律师往返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交通费。

七、合同期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如果双方都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将以三年为周期不断地予以顺延。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根据《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及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重点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聘请,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 同志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合同期间,甲方的职责为:

(一)、甲方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本单位法律方面的事务,收集本单位有关资料提供给法律顾问参考研究,及时处理。

(二)、甲方有关会议、业务洽谈、签订合同等经济活动,应请法律顾问参加并听取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避免经济纠纷和损失的发生。

(三)、甲方发生经济纠纷应及时和法律顾问联系,并请法律顾问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并按规定承担差旅费。

三、合同期间,乙方的职责:

(一)、乙方法律顾问经常主动到甲方了解情况,解答法律咨询,研究和提出法律事务意见和建议,协助甲方拟定和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乙方法律顾问参加甲方有关会议、业务洽谈、签订经济合同等活动,并提供法律依据、意见和建议。

(三)、乙方优先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有关纠纷的诉讼或调解、仲裁活动,并按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年顾问酬金 元。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甲方如需续聘,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法律顾问协议范文6

一、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公司内部事务处理;

10、公司商务及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11、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法律顾问提交工作计划书,经聘请方确认后按计划书提供服务;

2、应聘请方的要求,随时提供工作范围内的一切法律服务;

3、采取固定方式:即每周一次到甲方办公场所进行工作。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四、法律顾问服务制度:

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报告及全部法律顾问工作成果。

五、法律顾问服务程序:

1、律师接待客户的法律咨询;

2、律师初步答复客户的问题;

3、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4、律师审阅资料,与客户商议解决方案;

5、律师着手处理案件,采取法律步骤;

6、律师及时与客户沟通情况;

7、律师按客户指示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