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例6篇

数字货币研究分析

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1

【关键词】财政政策;通货膨胀;文献综述

自从2007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以来,我国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也进一步的加大了人们对通货膨胀的预期。从目前来看,随着各国财政赤字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财政赤字是否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发生,也就成为近年来各国学者高度关注的热点经济问题,而对与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密切的关系,各国学者所持的观点也不尽一致。

一、财政政策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

1.二者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第一,国外经济学者的研究。国外大多数都是从赤字财政的角度分析财政政策与通货膨胀的关系。Barro(1976)指出若债券存量增长率超过产出增长率,持续赤字就会通过货币化的形式导致通货膨胀。Sargent和Wallace(1981)认为持续的债券融资赤字将最终被货币化。Smith(1982)把维持货币目标路径的观点称为“货币主义”,并比较了当总赤字不变时,使用债券和发行货币手段进行赤字融资的后果。Allen和Smith(1983)、Darrant(1985)、Munir和Am(1991),通过对具体国家的实证分析,指出财政赤字对通货膨胀都有显著的影响。Woodford(2001)认为货币政策决定一段时期内通货膨胀率的平均水平,财政政策决定通货膨胀率的波动性。Uribe(2002)利用VAR模型对阿根廷20年的财政赤字与零售物价指数进行了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并发现财政政策所导致的财政赤字持续扩大是导致货币过度发行从而引发通货膨胀的一个主要原因。第二,国内经济学者的研究。大部分经济学者认为我国的通胀与财政赤字存在密切的关系。龚六堂、邹恒甫(2002)通过构建不带货币和带货币的价格水平决定模型,指出我国的通货膨胀也是一个财政现象,价格水平是由政府债券的实际值与政府财政剩余相等来决定的。阎坤(2002)指出由于我国中央银行可以在公开业务中收购国债,加之过大的外汇储备,从而形成巨大的货币扩张压力。当用以弥补财政赤字的国债模达到一定规模后,政府信用就会有所动摇,一旦政府通过国债实现不了预期的结果,那么就只有靠铸币税来筹集资金,最终无疑会导致恶性通货膨胀。万明国(2003)认为“财政赤字引致的财政性货币发行显然是一种货币投放,尤其当国债发行收入被作为财政支出安排时,就会对基础货币进而对货币乘数有所影响,起到一种创造货币的效应,由此构成对通货膨胀的推动。”许雄奇、张宗益(2004)采用中国1978~2002年的数据对我国财政赤字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我国的赤字水平与通货膨胀互为因果。方红生、朱保华(2008)通过对1996~2006年的我国财政政策和物价水平进行分析,认为“在此期间财政政策承担了控制物价水平的重任,要想稳定物价,必须采取盯住赤字的财政政策。”张延(2010)发现我国的财政政策具有相对滞后的通货膨胀效应,即使目前通货膨胀尚未高企,刺激性财政政策也很可能已经过度。也有部分经济学者认为我国的通胀与外汇储备有着显著关系。张晓朴(2002)、孙建平(2003)、刘荣茂和黎开颜(2005)对我国通货膨胀发生的现象进行解释,并发现外汇储备增加幅度和通货膨胀的发生存在显著的关系,这说明外部冲击对我国通货膨胀的发生有着显著的影响。

2.二者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当然,也有经济学者对财政赤字政策导致通货膨胀的观点提出质疑。第一,国外经济学者的研究。Friedman(1982)认为赤字与通货膨胀之间实际上只存在最松散的关系。Darby(1984)认为只要既定的预算赤字就能够动态地同某一个范围内的货币增长率保持协调,那么财政赤字即使有货币化的倾向也不会引起通货膨胀的发生。Buiter(1985)研究了财政政策导致巨额人均实际总赤字对通货膨胀时间途径的影响,认为赤字的增长对长期通货膨胀率的影响程度是有限的。Giannaros和Kolluri(1985)对10个工业化国家在1950至1981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只有3个国家财政赤字货币化的迹象比较明显,认为财政赤字与通货膨胀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Abizadeh(1998)、Afonso(2002)等通过实证分析也分别发现美国和欧盟15国的预算赤字对通货膨胀率并无大的影响。第二,国内经济学者的研究。国内许多学者结合我国实际对两者关系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也认为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关系。李昌达和曹萍(1996)通过对中国1981至1994年的数据研究后得出,“我国的经济增长、货币供应量、财政赤字与通货膨胀之间存在显著的滞后相关性,其滞后期基本是一年;经济增长是引发通货膨胀的首要因素,而货币供应量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则远远超过了财政赤字,赤字与通货膨胀的相关程度很低。”马拴友等(2002)利用VAR模型进行研究,结论表明我国财政赤字对通货膨胀的影响相对较小。洪源和罗宏斌(2007)认为我国财政赤字不是引起货币供给量增加的主要因素,在样本区间内财政赤字没有导致通货膨胀的发生。涂立桥(2008)认为赤字财政对通货膨胀的影响路径是通过国债余额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余额,进而影响通货膨胀率来实现。在这一传递过程中,由于我国赤字在整个财政中的比重较小,所以赤字财政政策对通货膨胀的影响程度也很小。万晓莉和傅雄广(2008)经过实证分析发现,尽管财政政策对价格有一定影响,但我国的物价水平仍然由货币当局决定。王珏(2010)认为财政支出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在一定时期内,财政支出与通货膨胀具有反向变动关系,然后转为正向影响。从长期来看财政支出与通货膨胀有正向变动关系。高茵(2010)指出财政支出对通货膨胀的解释力很低,通货膨胀还是主要决定于货币因素和预期因素。

二、结论

第一,上述研究多是就政策的某一方面进行分析,因此,研究结论并不能全面体现政策的综合影响;第二,在大多数实证分析中,经济学者直接采用财政赤字代替财政政策进行分析,变量的选择缺乏理论依据,并且数据的选择也并非完全处于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期间;第三,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经济金融体制,运用不同的实证研究方法都有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因此,要弄清财政赤字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就必须立足于本国的实际经济运行情况,从中找出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和因果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对两者的关系进行系统的、客观的评判。

参考文献

[1]Barro.Rely to Feldstein and Bushanan[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76(84):343~350

[2]Sargent,Wallace.Some unpleasant monetarist arithmetic[J].Federal Reserve Bank Minnepolis Quarterly Review.1981(5):1~17

[3]Munir A.S.C.,Amar K.P..Budget Deficit and Inflation:the Peruvian Experience[J].Applied Economics.1991

[4]Woodford M.Monetary policy and price level determinacy in a cash-in-advance economy[J].Economic Theory.1994(4):345~380.

[5]Uribe.A fiscal theory of sovereign risk[R].European central bank working pap.2002:187~196

[6]龚六堂,邹恒甫.财政政策与价格水平的决定[J].经济研究.2002(2)

[7]阎坤.积极财政政策的通货膨胀风险分析[J].税务研究.2002(6):10~14

[8]万明国.国债的货币化与通货膨胀效应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12)

[9]方红生,朱保华.价格水平决定的财政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检验[J].管理世界.2008(3)

[10]Darby.Some unpleasant monetarist arithmetic[J].Federal Reserve Bank of Minnep Quarterly Review.1984(24):32~37

[11]Buiter W.H..A Fiscal Theory of Hyper deflations――Some Surprising Monetarist Arithmetic[J].NBER Technical Working Paper.1985

[12]Giannaros,Kolluri.Inflation stabilization and BOP cris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Working Paper.1985

[13]李昌达,曹萍.通货膨胀、赤字、财政政策[J].四川财政.1996(10):4~7

[14]马拴友.积极财政政策:评价与展望[J].管理世界.2002(5)

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2

关键词:财政赤字;货币供给;VAR模型;广义脉冲响应函数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6)10-0055-06

一、引 言

长期以来,财政赤字增加是否导致货币供给增加一直是宏观经济学关注的焦点问题,因为这一问题关系到央行的独立性、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组合的实施效果等。

一般而言,当出现赤字时,政府通过借债或发行货币以创造铸币税收入来为其支出融资。从理论上看,赤字的货币供给效应有三种:增加、不变或减少,但一般认为赤字增加导致货币供给增加。根据已有的文献,赤字增加导致货币供给增加的理论依据可能在于:

(1)财政占优假设。在财政占优的体制中,货币当局迫于政府压力为赤字融资,央行的货币供给是财政政策的函数。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发达、央行的非独立性和征税机制的不完善,政府更倾向于用货币创造来为其赤字融资。若央行足够独立则能更好地控制货币创造(Haan和Zelhomt,1990)。

(2)最优铸币税或通货膨胀税理论。中央政府可能使用通货膨胀税作为赤字融资的方式,财政当局与货币当局联合决策。当宏观经济政策存在时间非一致问题时,由于非预期通货膨胀的存在,债务利息的实际价值减少,意味着政府的收入增加,政府有利用铸币税为其赤字融资的激励(Tumovsky,1995)。

(3)Sargent和Wallace(1981)指出,若赤字是持续性的,政府最终将不得不增加基础货币并引发通货膨胀。如果实际利率超过经济增长率,政府债务将以快于实际收入的速度增长。此时,货币当局被迫通过货币创造为政府赤字融资。

(4)赤字可能提高利率水平,当货币当局追求的是低利率目标时,央行将进行公开市场业务以稳定利率,就会增加货币供给以抵消赤字支出增加对利率的影响。

(5)在内生货币供给理论的框架下,即使央行足够独立,赤字支出也可通过影响经济增长和利率、物价等而对货币供给产生影响(Thoma,1994)。主流经济学的财政理论在外生货币供给的前提假设下,把货币供给完全归于中央银行。货币供给的内生性(Endogenous)是指,货币供给是由经济活动自身创造出来的,是实际产出、利率、物价水平等经济总量的变动决定的。内生性理论强调一国货币存量不是可由其货币当局独立决定和左右,而是受制于社会经济活动和由此所产生的货币需求,仅将货币政策当作外生的规则性影响是不全面的。根据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如果资源已经充分利用,则预算赤字的增加对总需求具有正效应。总需求的扩张通过乘数效应增加国民收入,货币交易需求随之增加,央行将不得不适应货币需求的变化而增加货币供给。

此外,Hossain和Chowdhury提出,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不稳定是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原因之一。在许多西方国家,迫于失业等社会经济问题的压力,若央行采取紧缩货币的做法,将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政府将被迫减少社会福利支出或减少公共投资。此时,央行在多重压力下将不得不增加货币供给。

认为赤字增加对货币供给无影响的理论依据在于:(1)在货币主义的框架中,若财政当局与货币当局彼此完全独立,都有自己的偏好,央行的货币供给就不受财政当局的影响。(2)根据李嘉图等价定理,财政赤字对利率、消费、储蓄、投资等均无影响,则货币需求函数也不会发生改变,财政赤字对货币需求进而对货币供给无影响。Barro(1974)的模型认为,政府支出而非赤字增加税收和货币供给。此外,有部分学者认为,当货币当局的目标是控制通货膨胀时,则货币当局会减少货币供给以对抗扩张性财政政策对物价水平的影响,赤字增加导致货币供给减少。在不同的货币政策操作规则下,财政赤字对货币供给的影响存在差别。

关于赤字的货币供给效应的实证研究的结论也具有较大的不一致性。Akhtar和Wilfordt引,Laney和Willett(1983),Ahking和Miller,Dera―Vi(1990),Tanner和Devereux,Vamvoukas等的实证研究认为财政赤字和货币供给呈正相关关系;McMillin和Beard,Joines,Baxnhart和Darrat,Gulley等的实证研究认为赤字未导致货币供给增加。实证结果对模型设定、时期选择、变量形式、计量方法等非常敏感。

国内关于财政赤字与货币供给关系研究文献不是很多,王利民、左大培(1999)阐述了中央政府财政赤字、货币扩张和铸币税的关系,张红地(2002)理论阐述了铸币税和财政赤字融资之间的关系,曾康霖(2002)对央行铸币税和弥补财政赤字进行了理论分析,但都缺乏对财政赤字与货币供给关系的实证研究。本文拟以已有的文献为基础,探讨1978--2003年我国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传导机制,并予以实证检验,为有关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证支持。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引言,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综述。第二部分,分析我国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机制。第三部分,实证检验及其结果。第四部分,结论与政策含义。

二、我国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机制分析

1.我国赤字的融资方式决定了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

从赤字的融资方式来看,赤字增加货币供给的机理在于:若政府向央行透支,央行通过发行货币的方式为财政融资,导致货币供给直接增加;若赤字通过发行债券来弥补并且由央行在一级市场上购买,同样引起货币供给直接增加;若央行不是直接购买财政发行的债券,而是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购买财政债券,也会增加货币供给;若政府向商业央行借债为其赤字融资,则赤字也会影响货币供给,只是向央行和向商业银行借债的货币供给效应不同。向央行借债直接增加基础货币而导致货币扩张;向商业银行借债的货币供给效应取决于货币乘数。如果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为零或保持不变,则借债给政府就相当于减少私人部门信贷,货币供给不变。当然,商业银行也可在借债给政府的同时不减少其对私人部门的信贷,前提是央行愿意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购买政府债券、提高对商业银行的贴现等方式增加商业银行储备货币的供给。央行增加储备货币的

压力或来自于商业银行或政府或央行自己的愿望(降低因政府借债导致的利率上升压力或私人信贷的减少)。此时,政府向商业银行借债为其赤字融资会增加基础货币,进而增加货币供给。如果商业银行在借债给政府的同时,基础货币和对私人部门的信贷不变,商业银行必须减少其超额储备,将提高货币乘数,增加货币供给。

传统的财政理论一般认为,政府向非银行系统的私人部门借债不会导致货币供给的增加。但是,若货币供给是内生的,向非银行系统的私人部门借债的赤字支出通过影响实际产出、利率、物价水平等经济变量对货币需求进而对货币供给产生影响。一般认为,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增加总需求进而增加货币需求;但是,Thoma(1994)认为,内生性的货币政策可能具有同经济周期阶段相关的反周期性质,当经济增长率超过目标水平时采取紧缩货币政策。通货膨胀率的提高减少货币需求进而影响货币供给。利率的货币需求效应比较复杂,存在几种可能性:(1)利率上升,商业银行贷款意愿增强,扩大货币供给。(2)由于逆向选择效应(利率提高,偿还能力低的高风险企业才有意申请贷款)和风险激励效应(利率提高激励借款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利率提高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也可能收缩。(3)利率提高降低私人部门的货币需求。(4)利率提高,公众购买债券的意愿增强,政府可减少向央行融资,货币供给减少。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在某种程度上占据了货币金融体系的支配地位,财政直接向央行透支,以铸币税去弥补财政赤字不可避免。1994年,我国人民银行停止向中央财政透支。199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政府赤字必须从社会融资渠道弥补,央行不得向中央和地方政府透支和借款,而且央行不得直接购买和包销政府债券,从而切断了央行与财政之间的直接融资渠道。目前,我国的财政赤字主要是通过发行国债直接向公众和商业银行融资,其次是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必然影响基础货币供给,国内许多学者认为向商业银行融资不影响货币供给。但是,根据Coats和Khatkhate的分析,向商业银行融资同样影响货币供给。此外,若货币供给是内生的,向非银行系统的私人部门融资的赤字支出影响总需求进而影响货币供给。因此,从赤字的融资方式来看,尽管学术界和决策层不主张以铸币税去弥补财政赤字,但我国存在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基础。

2.我国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决定了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货币政策经历了几次“扩张一紧缩一扩张”的周期性变化。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增加货币供给,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央行通过货币供给来达到控制经济增长、利率、物价等目标。总体上看,我国货币政策调控理念主要是沿用凯恩斯主义的模式,即“逆经济风向行事”而不是实行货币主义的“单一规则”,货币供给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增加,而非主动调节经济运行。国内许多学者认为,我国货币供给并不是中央银行可以控制的外生变量,而是由各个经济主体相互作用内生决定的。周诚君(2002)认为,从我国经济短缺、过剩或转轨形态来看,我国的货币供给呈现很强的内生性。短缺经济中,由于倒逼机制,货币供给很大程度上是内生的;转轨经济中,双轨条件下,我国的货币供给很大程度上不是央行所能独立控制的,而是由经济活动本身决定的,货币供给具有较强的内生性;过剩经济中,货币供给取决于意愿货币需求,在意愿货币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单纯试图提高货币供给是无效的。我国货币供给机制的发展历程也体现了我国的货币供给的内生性逐渐增强。1984年以前,货币供给主要通过信贷计划和行政指令实现,货币供给呈现外生性;1984―199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直接决定货币数量,而是通过准备金和再贷款等手段控制基础货币,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1994―1998年,我国货币供给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货币供给内生性逐步显现;1998年以后,中央银行取消信贷配额管理,货款完全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与收益的权衡决定,中央银行集中于发行货币、制定货币政策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间接调控经济。此时,货币供给内生性完全表现出来。金琪瑛(1999)对1979―1998年我国货币变量与经济变量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对货币增长率、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经济货币化比率这四个变量建立了一个线性回归方程,得出了货币变量依赖于经济变量即货币供给内生性的结论。史永东(1999)在包括货币供给和收入的2变量系统内运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结果显示,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货币供给具有内生性。刘金全、张艾莲(2003)研究了实际GDP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对货币供给的冲击,结论是我国的货币供给体现出了一定程度的波动性,在经济扩张阶段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而在经济处于紧缩阶段时,却谨慎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在我国经济运行当中,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是依据现实经济运行条件的,货币供给具有内生性。由于我国货币供给的内生性,财政赤字政策的实施通过影响总需求而影响货币需求进而影响货币供给。此时,即使通过向公众发行债券为赤字支出融资也会影响货币供给。

3.我国的央行独立性程度决定了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

1984―1993年,在以信贷规模控制为货币政策工具的条件下,“倒逼机制”的存在损害了央行的操作独立性,利润分成制度和政府的经济增长目标损害了央行的目标独立性。这―阶段,我国的央行谈不上独立性(汪红驹,2003)。1993年以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央行的独立性得到提高。但是,我国央行在法律地位上隶属于政府,货币政策的决策并非由我国人民银行自主决定的,最后决定权在国务院,降低了央行的独立性(谢平,1996)。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仍旧不完善,或者说是政府管理与市场相结合、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这种经济体制的首要特征是,国家财政作为货币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中央银行共同执行控制货币供给和货币金融体系的职能(靳卫萍,2002)。由于我国央行的相对独立性,存在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基础。

三、实证检验

1.模型设定和检验方法

样本区间为1978--2003年。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统计年鉴》。rMt表示实际货币供给量(M1)的自然对数;Deft表示财政收支变量,为实际财政支出的自然对数减去实际财政收入的自然对数;P,为以CPI衡量的通货膨胀率;Yt为实际GDP;Rt为名义利率。用CPI将有关变量的名义值换算为实际值。

令Zt=[rMt,Deft,Yt,Rt,Pt]’。目前,央行把

M1作为短期监测目标,M1作为长期监测目标。使用M1指标是因为它直接受央行控制且我国的M,与银根松紧关系密切。根据第二部分的分析,在我国可能存在赤字水平影响货币供给的基础;名义利率的升降体现央行货币政策的松紧;由于我国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实际GDP和通货膨胀率也可能是影响我国货币供给的重要因素。

检验方法上,首先根据水平VAR模型来确定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根据VAR模型得出脉冲响应函数以识别变量系统对冲击或新生扰动的动态反应。使用Eviews5.0软件进行计量分析。

2.确定水平VAR模型的最佳滞后阶数L

确定水平VAR模型的最佳滞后阶数的方法是从一般到特殊从较大的滞后阶数开始,通过对应的LR值、FPE值、AIC值、SC值、HQ值等确定。考虑到样本区间的限制,我们从最大滞后阶数I=3开始,并根据FPE值、AIC值、SC值、HQ值等选择最佳滞后阶数为3,见表1。

3.VAR(3)模型的稳定性检验

根据图1,VAR(3)模型的全部根都落在单位圆以内,因此,VAR模型的稳定性条件得以满足,根据其得出的因果关系检验和脉冲响应函数的结果是稳健、可靠的。

4.基于VAR(3)的因果关系检验

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见表2。

可见,在10%的边际显著性水平上,财政赤字是货币供给的单向Granger因;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实际GDP是货币供给的单向Granger因;在10%的边际显著性水平上,名义利率与货币供给之间存在双向Granger因果关系;在1%显著性水平上,通货膨胀率与货币供给之间存在双向Granger因果关系。

因此,财政赤字、实际GDP、名义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均是我国货币供给(M1)的决定因素,反映我国货币供给政策的内生性,我国货币供给并不是中央银行可以独立控制的外生变量,而是由各个经济主体相互作用内生决定的。由于货币供给受名义利率、实际收入、价格水平、赤字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得不稳定和难以预测,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受到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表2,货币供给不是实际GDP的Granger因,我国货币政策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货币政策与其最终目标之间的联系受阻。

5.广义脉冲响应函数

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在随机误差项上施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冲击(innovation)后对内生变量的当期值和未来值所带来的影响。Pesaran等所提出的广义(generalized)脉冲响应函数可以不考虑变量的排序问题而得出惟一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在最近的实证研究中被广泛使用。图2是基于水平VAR模型的广义脉冲响应函数曲线,横轴代表滞后阶数T,纵轴代表实际货币供给变量受各变量冲击的响应程度。

根据脉冲响应函数曲线,在滞后约2--6年的时期内,货币供给变量在受到一个单位正向标准差的财政赤字变量的冲击后,冲击效应为正,财政赤字的增加导致货币供给量增加;在滞后约2--6年的时期内,货币供给变量在受到一个单位正向标准差的名义利率变量的冲击后,冲击效应为负,名义利率水平的提高导致货币供给减少;在滞后1--6年的时期内,货币供给变量在受到一个单位正向标准差的通货膨胀变量的冲击后,冲击效应为负,通货膨胀水平的提高导致货币供给减少;在滞后1--6年的时期内,货币供给变量在受到一个单位正向标准差的实际GDP变量的冲击后,冲击效应为正,实际GDP的增加导致货币供给增加。

由于赤字的融资方式、央行的非完全独立性和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在我国存在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传导机制,赤字的增加是解释我国货币供给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国利率管制的条件下,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松紧可以通过利率来表示。央行控制的利率上升,一方面表明其紧缩货币的意愿;另一方面,增加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成本,商业银行会减少向央行的借款,从而减少央行的基础货币投放。同时,商业银行提高对企业的贷款利率,企业会减少向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收缩。此外,由于逆向选择效应(利率提高,偿还能力低的高风险企业才有意申请贷款)和风险激励效应(利率提高激励借款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利率上升时,其预期收益反而下降,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收缩。价格水平的提高导致货币供给减少,反映央行紧缩货币以控制通货膨胀的目标。名义利率水平上升以及价格水平提高均导致货币供给减少,体现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反周期性质。实际GDP的增加导致货币供给增加,我国货币供给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是实体经济增长的需要。

四、结论与政策含义

根据已有的文献,在探讨中国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传导机制的基础上,通过5变量系统实证检验1978--2003年我国财政赤字与货币供给的关系。实证结果显示:

(1)由于赤字的融资方式、央行的非完全独立性和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在我国存在财政赤字影响货币供给的传导机制,赤字的增加是解释我国货币供给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即使向商业银行系统和非银行系统的私人部门发行债券为赤字融资也会影响货币供给。因此,需要充分重视我国赤字财政政策的货币供给效应,在货币金融体系下重新认识财政政策的作用及功能,惟有如此才能合理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及其政策组合。

(2)赤字水平、实际GDP、名义利率和通货膨胀率都是我国货币供给的决定因素,反映我国货币供给政策的内生性。我国货币供给并不是中央银行可以独立控制的外生变量,而是由各个经济主体相互作用内生决定的。由于货币供给受名义利率、实际收入、价格水平、赤字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得不稳定和难以预测,加剧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的波动,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受到影响,难以主动调节经济运行,我国货币政策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货币政策与其最终目标之间的联系受阻。所以,是否继续以货币供给量(M1)作为货币政策的短期监测目标需要认真予以审视。

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3

关键词: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欧洲经货联盟协调

欧洲经货联盟的建立,使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理论范畴、内容体系和工具方法,在借鉴了其他学科和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最近20多年,经济学家开始更多地注意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协调,尤其是在酝酿欧洲经货联盟过程中。欧洲经货联盟的政策协调逐渐成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焦点。下面对经货联盟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的理论进行简要回顾。

一、经货联盟建立前关于政策协调理论的研究

1.关于财政纪律(fiscaldiscipline)。对财政纪律研究起源于萨金特和华莱士(Sargent,Wallace,1981),他们强调政府财政赤字的程度是预先确定的,并具有非持续性,货币政策和价格水平不是外生的。然而,他们都没有明确制定财政政策的目标,尤其是没有包括宏观稳定的目标。不过萨金特和华莱士所分析的方案在强调财政纪律是货币稳定的先决条件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经货联盟设计者将这一思想加以吸收,并写入《马斯特利赫特条约》(简称《马约》)中的关于经货联盟第三阶段标准的有关条款。

2.关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TabeHini(1986)是最早运用微分博弈模型来分析单一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的。他证明,与非合作博弈结果相比,政策协调加快了经济向稳定状态演进并趋同的速度,从而使经济向预定的目标更加靠近。

3.关于货币政策协调。Tumovski和d‘Orey(1986)分析了跨国间货币政策协调问题。他们的模型以两个相同的开放的经济为特征,并受到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冲击。中央银行在产出和通货膨胀方面具有同一的线性二次参数选择。在静态框架下,他们比较了纳什均衡、斯坦克尔伯格均衡和合作均衡,他们发现,合作收益可能很小。这个结论后来被Turnovsky,Basar和d’Orey(1988)所校正,他们分析了同一模型的动态情况,证明合作收益可能变得正相关。

二、经货联盟框架确立后关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研究的新发展

随着经货联盟框架的确立,《马斯特利赫特条约》的通过及1999年欧元的问世和经货联盟的正式成立,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理论研究也进入了空前发展阶段。大量文献直接以欧洲经货联盟为研究对象,通常是在一个集中的货币当局(centralizedmonetaryauthority)和多个分散的财政当局(decentralizedfiscalauthorities),即几个国家共同拥有同一货币政策的框架下进行研究的。经货联盟后货币和财政政策协调理论的研究总结如下:

1.关于动态不一致性问题。这一问题实际上也是共同货币当局及分散的财政当局的信誉问题。Mourmouras和Su(1995)建立了成员国债务不确定前提下的共同货币当局和成员国政府之间的博弈模型。如果共同货币当局能够保证其独立性和信守物价稳定的承诺,那么就会有助于货币政策主导体制的形成,从而严肃财政纪律,防止无约束的财政政策对经济产生的负面效应。Beetsma和Bovenberg(1995),Beetsma和Uhlig(1997)对税收发生扭曲情况进行研究时发现,如果央行缺乏信守承诺的能力,政府就会进行赤字融资,最终将迫使央行放弃物价稳定的目标,导致更高的通货膨胀;而一个独立的信守承诺的中央银行,则能够起到对财政纪律约束的作用。Beetsma和Uhlig(1999)认为财政政策会诱导实际产出和自然产出的缺口,从而诱导中央银行(希望将产出稳定在自然水平)采取通货膨胀政策(动态不一致)。Banerjee(2001)分析了中央银行采取动态不一致的行为时欧洲经货联盟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协调。Dixit和Iatmbertini(2001)分析了财政政策的反周期作用。他们考察了中央银行和政府在产出和通胀目标相矛盾时,有和没有货币承诺时的均衡,包括纳什均衡和先行者均衡。他们的结论是:中央银行和财政当局之间非合作的相互作用导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竞争,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以增加产出为目的,而紧缩的货币政策以降低通胀为目的。对财政政策的制度限制,如《稳定与增长公约》,在改变财政反应函数和影响产出——通胀结果方面可能是有效的。Dixit和Lambertini(2003)假设中央银行产出和通胀目标都低于财政当局的目标值,建立了两政策之间竞争模型。在这种博弈下,中央银行受规则约束,而财政当局有权视情况决定其财政政策,财政当局很可能会破坏中央银行的承诺。博弈结束时,货币政策过于紧缩,财政政策又不够扩张。他们的结论是:如果货币和财政当局保持政策动态一致时,他们应当具有相同的产出和价格目标,这些目标与社会最优目标相一致。当存在动态不一致时,通货膨胀目标应当降低,但是至关重要的是,两当局的产出和通胀目标应当一致(目标偏好的权重可以不同)。

2.关于分散的财政当局问题(decentralizedfiscalauthorities)。这类分析对不同当局的目标函数进行了假设。Bane-jee(2001)分析了两国具有各自的财政政策,并拥有共同的货币政策的情况。他分别假设了政策制定者自由选择政策工具和选择政策工具时受到约束的两种情况,然后对不同假设条件下的产出和通货膨胀结果进行了比较。Beetsma,XavierDebrun和FrankKlaassen(2001)也对此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相似的结论。TorbenAndersen(2002)发现,在出现对称冲击和政策参与者增加的时候,非合作的财政政策的成本很大。相反,在特殊冲击和政策参与者减少的情况下成本很小。Uhlig(2002)假设,中央银行致力于将产出偏离自然水平和通胀偏离其目标水平最小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财政当局只关心产出,会导致无效率,对产出稳定会造成压力,产生通货膨胀的倾向,从而诱导中央银行提高利率。在他的模型中,中央银行没有对利率水平附加任何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财政当局间的协调将是有利的,有助于保持利率下降。

3.财政约束(fiscalrestraint)和协调问题(杨照东,王劲松,2004)。由于财政政策对货币政策具有制度外溢性,因此需要财政约束。Bliss和Nalebuff(1984),Alesina和Drazen(1991)提出,在货币联盟中如果其他国家主动控制债务和赤字,提供财政纪律公共产品的话,则每个国家都会存在一种放松自身预算的动机,从共同预算稳定中“搭便车”,最终导致共同财政纪律松弛,危及共同货币的信誉和货币联盟的稳定;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稳定与增长公约》则可以作为一种成员国财政协调的外在约束机制,减少各国财政的溢出(Allsopp和Vinesl996)。

Giovannini(1994)也指出,对财政预算硬约束的规定,可以阻止成员国将内部财政困难输出,危及整个联盟的利益,在缺乏“共同联邦预算”约束的情况下,关于财政约束的条约规定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当然也存在着与上述相冲突的观点,如Dombusch(1997)认为,财政约束虽然在理论上是合理的,但在实际中,如果共同货币当局信守承诺的话,这样的约束反而会束缚财政政策稳定经济功能的发挥。

财政协调源自成员国财政政策的相互溢出。Laursell和Metzler(1950)在一个传统的凯恩斯主义模型中分析认为,一国财政支出的扩张,将增加本国产出水平,但通过对世界利率的溢出效应,将使其他国家的产出下降,其国内开支增加,最终对其他国家产生负面影响。Masson和Talor(1993)发现了财政协调的重要性。欧洲汇率机制(ERM)体制下,德国财政扩张在增加产出时,倾向于降低其他成员国的国内产出,形成外部溢出的负效应。也有一些学者反对财政政策协调,如Eichengreen(1996)认为,在经货联盟中财政政策的跨界溢出的负效应并不显著,从而使超过《马约》规定之外的财政政策协调的经济收益十分微小。Beetsma和Bovenberg(1998),Uhlig(1999)进一步指出,如果在成员国层次上有足够的空间让市场机制和财政“自动稳定器”发挥作用的话,财政政策的跨区溢出效应也许很有限,因而不必进行财政政策协调。

4.关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相互作用。Sibert(1992),Levine和Brocine(1994),Beetsma和Bovenberg(1998)等人的研究发现,在一个由分散的财政政策和共同的货币当局组成的货币联盟中,如果货币当局对于货币政策控制不严格,容易产生通货膨胀倾向和公共产品的过度供给;当存在财政合作或财政先行时,则可以严格财政和货币政策纪律,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MacroButi,WernerRoeger和IanintVeld(2001)分析了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相互作用。假定财政当局确实关心通货膨胀,当经济受到供给冲击时,合作是值得的。BasvanAarle,JacobEngwerda和JosephPlasmans(2001)分析了两个国家具有各自的财政政策和统一的货币政策的情况。他们采用不同损失函数的静态设计,包括两国间溢出竞争。他们运用数字模拟分析了两个财政当局和一个货币当局的非合作、完全合作、两个财政当局联合、财政当局和货币当局的合作的情况。他们发现,在两国受到对称和非对称冲击时,合作对于财政当局是有效率的,两个财政当局采取共同的政策倾向,会产生帕累托改进。LucaLambertini和RicccardoRovelli(2004)考察了在宏观经济稳定条件下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之间的关系。他们的分析表明,如果财政政策考虑到产出和通胀福利函数(通胀福利函数与中央银行定义的相一致),那么,两个当局都会从合作中获利。Kooper和Kempf(2000)在两国模型中分析了组建和不组建货币联盟两种情况下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行为。当财政政策制定者和货币政策制定者的政策目标一致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之间便会相互作用。在他们的模型中,两国有共同的财政限制,两国政府尽量以较高的共同价格的形式将成本传给另一方。他们的结论是:当货币当局作为先行者,货币联盟会得到帕累托效率改进的结果;而如果财政当局是先行者或财政当局的赤字融通受到限制,货币联盟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取得福利改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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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4

摘 要:财政政策对治理通货膨胀有特殊功能,本文首先从两方面论述了基础理论模型,这两个方面分别是货币政策对通货膨胀的作用区制识别、财政政策对通货膨胀的作用。然后从识别作用区制和基于FTPL财政政策通货膨胀效应分析两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通货膨胀的政策。

关键词:财政政策;通货膨胀;实证研究

1.基础理论模型

控制通货膨胀和稳定物价是宏观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因此,研究宏观财政政策通货膨胀效应对实现控制通货膨胀以及稳定物价具有重要意义。财政政策在F区制下的作用是控制通货膨胀而在M区制下的作用是盯住实际债务。货币政策在F区制下的作用是维持债务价值而在M区制下的作用是盯住利率。Sargent利用货币主义算式说明了在实行财政政策的过程中通过铸币税来影响价格水平。在2001年,Woodford以FTPL为基础提出了治理通货膨胀的建议。2011年,Leeper认为铸币税不再是唯一财政政策影响价格水平的途径,货币发行量对价格水平也能产生影响,他指出财政赤字引起的货币发行过度也不再是唯一一个对价格水平产生影响的途径。

1.1 货币政策对通货膨胀的作用区制识别

根据Leeper的观点,财政政策对通货膨胀的作用在F区制下是主导作用,在M区制下是辅助作用。政府跨期预算约束现值给出他的基础模型,如下:

Bt+1Rt=Tt-zt+Bt+Mt+1-Mt (1)

其中,Rt表示第t期的名义利率,Bt表示当期政府名义债务量,Zt表示政府转移支付,Tt 表示税收收入,Mt表示当期基础货币名义存量。公式(1)表示政府债务由新发行的债务、政府收支差额和基础货币发行量偿还。

从实际值考虑政府跨期预算约束,则有:

Bt+1+Mt+1Pt=Tt-ztPt+Rt1+RtMt+BtPt (2)

其中,Pt为实际价格水平,Tt-ztPt为政府基本盈余实际值dt,Rt1+RtMt+BtPt表示铸币税贴现值,他是由发现新债务和增发货币得到的,可用λtbt表示。由此得到:Bt + 1 + Mt + 1 Pt = λt bt + dt (3)

由此的一般均衡方程为:bt=∫∞t=0λtdt*dt (4)

其中,公式(4)是PVBC(政府预算约束现值),可用来检验财政政是如何影响通货膨胀的。在2009年,Leeper和Daving认为政府预算约束现值是均衡条件,党PVBV不成立时,财政局和中央银行可以对政策做出选择使PVBC成立。如果公式(4)中的dt增加,那么下期的bt就会减少。如果dt的增加会造成下期的bt增加,则央行可通过调整货币供给量实现PVBC。

1.2 财政政策对通货膨胀的作用

1981年,Sargent和Wallace将通货膨胀和财政政策的关系动态化,他们指出在F区制下,贴现价值由财政赤字的多少决定,由于借债允许政府对铸币税的分配可以跨期,也就是说通货膨胀、铸币税和财政赤字同期不一定相关。在2000年,Sargent和Ljungqvist提出了通货膨胀和财政政策在小型开放经济体中的一般均衡模型。在FTPL下,假定货币存量通过影响交易成本从而影响宏观经济。此时政府对通货膨胀和名义货币需求的影响主要通过财政政策进行。模型如下。

其中家庭贴现消费效用函数是:∫∞0βtuct dt (5)

ct表示t期家庭消费量,β表示主观贴现率,μ(……)是严格的凹函数,指t期贴现效用方程。

每一期,家庭的支付税收Tt,补贴收入zt,初始财富为yt,通过持有货币或持有无风险债券Bt来转移税后净收入或消费,在此情况下,家庭的预算约束为:ct+Bt+1Pt+Tt=yt+zt+Rt-1BtPt (6)

家庭持有货币需求为:mt+1pt=Mdct,1Rt(1+πt) (7)Md随着Rt和πt的增加而减少,随着ct的增加而增加。

政府可通过印制钞票、发行债券和征税来弥补财政指出,其中公式(4)就表示政府预算约束。将(7)代入公式(4),得到的经济一般均衡关系为:π1+π=pd+bR-1/RM (8)

得到通货膨胀和财政政策间的长期均衡关系。M与π反向相关,当π上升时,通货膨胀税金减小。此时意味着财政政策使价格趋于稳定性的效果更强。

2.实证检验分析

2.1 识别作用区制

首先选取变量并检验数据。我们选取bt和dt作为变量。从《中国财政年鉴》中选取1982-2011年的年度数据。首先对变量进行单位根简阳,这是为了避免为回归问题。通过检验显示bt和dt都是非平稳的。然后对个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再检验单位根,现实其都是平稳序列。其次,以VAR方法的协整关系为依据对其进行检验,结果表明bt和dt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们的关系一成不变,只是表示他们不能无限偏离均衡关系。

为了识别财政政策对通货膨胀作用区制转换时点,我们建立的状态空间模型如下:

bt=0.696+dg1t*dt+μt (9)

[7.455] [9.019]

(0.000) (0.000)

dg1t=1.889+1.003*dg1t-1+vt (10)

[185.000]

(0.000)

圆括号内的数为相应参数的概率值,方括号内的数为相应参数的t值。可看出,参数估计结果显著,模型的整体估计结果较好。dg1描述的是dt对bt的时变影响,请看图1.

由图1可以看出dg1呈现出明显的时间变化效应,这说明财政政策对通货膨胀起到了区制转移作用,时点为1997年。在1982-1996年间,dg1

基于状态空间模型检验,我们选取两个时间段的年度数据(即1982-1996、1997-2011的数据)对bt和dt设定修正模型,在设定协整检验中,SC准则、AIC信息准则的最小值都指向了第四种模型以及等级1。选择有趋势较为明显的一项,设定滞后阶数为1,从而得到脉冲响应函数,如图2.

图2 政府债务对实际财政基本盈余的脉冲反应模式

由图2可看出,从1982-1996年,任何一期dt的增加都会导致其下一期中的bt减少,这是李嘉图政策的典型信号。而从1997-2011年,任何一期dt的增加都会导致其下一期中的bt增加。

由以上两种检验方法可以得出1997-2011年为F区制,1982-1996为M区制。

2.2 基于FTPL财政政策通货膨胀效应分析

首先选取数据并对其进行处理。我们选取的数据为1997-2011年季度的数据,将其作为样本区间并采取SVAR方法进行实证研究。此区间是中央银行实行被动型货币政策和自主型货币政策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反应一定会出现FTPL,但是FTPL不一定会有这个时期的反应。

St1指实际政府财政基本盈余,对数据的处理我们采取全样本长度非对称BP滤波,然后得到新的变量是st1_bp1,通过进行单位根检验得出的结果显示数据序列是平稳的;mt代表中央银行货币供应的实际增长率,利用同样的方法对其进行处理也会得到新的变量是mt_bp1,而且同样利用单位根进行检验得出的结果同样显示出数据序列是平稳的;pi1表示实际通货膨胀率,CPI基月期是1997年的第一季度,基数是100.

其次是建立模型,包含st1_bp1,mt_bp1,pi1三个变量。实证分析财政政策对通货膨胀短期和长期影响,得到的SVAR模型如下:

Cyt=A1yt-1+…+Apyt-p+Bεi (11)

其中C,Ai(i=1,…p)和B是三阶方阵,yt=(st1bp1,mtbp1,pi1),ε=(εst,εmt,εpt)是白噪声序列,假设条件为各冲击相互独立。

简化公式(11),得到yt=dtyt-1+…+dpyt-p+μt (12)

最后得到的结构冲击长期效应公式为:D=φC-1B

首先做短期效应分析,其中pil对同期的mt_bp1几乎无影响,而mt_bpl对同期的st1_bpl也几乎无影响。脉冲响应结果显示,pil在stl_bpl冲击后,前四期增强,随后反应减弱。而pil对mt_bpl的短期冲击无反应。同时财政政策在短期内对货币供给增长率有不显著的微小的正向冲击,这表明货币供给增长率受财政政策的影响较小。

其次做长期效应分析。按照与检验区制相同的步骤对其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在非李嘉图区制下,影响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政策,而辅助原因是货币政策。同时发现实际政府财政盈余对货币供给的冲击较小,说明货币超发不是通货膨胀效应的唯一途径。而且发现财政政策对通货膨胀的影响有长期和短期,长期是一个交替过程,而短期的影响为正。这说明财政政策在长期内对通货膨胀具有显著的影响。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得出通货膨胀受财政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影响不同,由此得知通货膨胀也受财政政策结构的影响,但是其影响的路径更加复杂。

3.治理通货膨胀的财政政策

3.1 调整预算方针,变赤字财政为平衡财政

应贯彻“收入政策从严,支出政策从紧,预算平衡”方针。首先大力组织收入,消除收入流失“死角”,加强对税收的征收以及管理工作,从而增加财政的总收入,其次要严格控制支出的增长速度,对某些没有必要支出的项目进行削减甚至消除。第三不得做赤字预算,而要以收支平衡作为指导方针努力消除赤字,最终达到预算平衡,减少财政赤字并最终走出向银行增发钞票的行为,从而消除通货膨胀。

3.2 应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在税收和财政政策上产业倾斜

要在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上给予扶植和鼓励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影响重大的产业部门。使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贯彻有所倾斜的方针,通过运用财政手段,加速某些对国民经济有利的产业部门的法,同时限制与国家政策相违背或准备淘汰的落后产业的发展,逐步协调产业结构,使其走向合理。例如,当前我国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在十中首次提出生态文明,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对环保产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而对污染型的产业进行限制,使地方经济结构朝着国家要求的方向发展。对于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要大力征收税费以及环境保护费等。对于那些对优化环境的产业要减少征收的税费,以慢慢引导地方产业走向低碳化和环保化。

3.3 改进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政企分开,逐渐完善企业的经营体制,规范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保证企业产值、企业收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逐步完善目前企业承包责任制,使国家与企业的收入分配方式逐步规范化,改变新增收入首先流向企业的状况,走向税收和利润分流的模式。要求企业除正常缴纳正常流转税等外,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其公司类型将企业的税后利润在企业与国家之间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分配。通过采取税收和利润分方向流动的方法对国家和企业都有好处,对国家而言可以提高国民收入中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对企业而言,可以确保其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加强完善其经营管理机制,同时也会鼓励他们扩大生产规模,最终提高总体经济效益。

3.4 加强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在稳定地方与中央财政关系的基础上,改变目前所存在的财力分散以及资金使用效益较低的状况,从而完善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进而改变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现有体制。强化中央财政对全国经济的宏观调控,扭转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财力分散的局面。首先要使地方财政利益实现稳定,鼓励当地政府发展本地经济,但是也要改变现存的地方与中央财政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总收入中中央财政收入所占的比例。从体制方面来讲,要最终实现税收分开的体制,在各个地方建立其财政的独立税种体系,从而使地方政府所支配的收入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协调。

4.小结

财政政策主导的政策区制下使得货币政策失去了控制通胀的能力。根据本文的实证结论可知这是由于目前我国的政策区制正处于F区制,中国在控制通货膨胀时应借助财政政策的供给,控制公债和支持,而不仅仅是稳定物价。

参考文献

[1] 董秀良,帅雯君.中国财政政策通货膨胀效应的实证研究[J].统计研究,2013,30(3):43-50.

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5

关键词:主观货币函数;传统货币函数;货币幻觉;显性数字;隐性数字;最优化分析;价格粘性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1-0023-05

一、文献回顾

传统经济学将其理论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之上,其中理性人假设处于核心地位。理性人具备高超的计算能力,可以准确、快速地完成数字计算,而不受备选项外在形式的迷惑。然而货币幻觉的存在却对理性人在计算能力方面的假设形成了挑战。费雪(1928)认为货币幻觉源于行为者忽视购买力变化的心理错觉;haberler(1941)则认为货币幻觉是选择行为违反了里昂惕夫“齐次性假设”的结果;marschak(1943)利用多元回归方法构造了需求函数,验证了货币幻觉的存在。richard dusansky和peter j. kalman(1974,1980)则把名义收入和价格同时引入效用函数,证明了需求函数的非齐次性;ernst fehr和jean r tyran(2001,2005)认为在给定的博弈中,即使行为者能够通过不断学习消除货币幻觉,但只要其他对手行为存在不确定性,那么货币幻觉仍将对均衡结果产生影响。在行为经济学领域中,shafir,diamond和tversky(1997)认为人们脑中的 “决策框架”使其在选择时关注更加明显、简单的备选项。gamble等(2002)则通过实验发现消费者普遍倾向于认为以大单位小数字货币计价的商品看上去更加便宜,以小单位大数字货币计价的收入看上去更丰厚。raghubir和srivastava(2002)发现,人们在对以外国货币标价的商品进行估值时,往往无法充分考虑汇率的影响。desmet p和jonas等经济学家(2002)通过实验发现,由于欧元的价值高于马克的价值,当商品价格用欧元来标识的时候,人们认为商品变得更便宜了。mishra et al(2006)发现,相对于持有少量大面值的购物票,消费者在持有总额相等但数量更多的小面值购物票时的购物意愿更强。

尽管行为经济学家的实证结果表明货币幻觉源于人们固有的认知偏差,但缺乏相关的数理分析使其一直没有被纳入到经典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中。本文通过构建“主观货币函数”,运用约束条件下求最优解的方法,实现了对这类认知偏差行为的数理化分析,为货币幻觉奠定了微观基础。

二、显性数字与隐性数字

在主观货币函数中,自变量不再是数量本身,而是表达数量的数字符号,它由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两个部分组成,它们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任意货币备选项。显性数字是指相对容易辨认的数字符号形式。例如:价格标签10.00美元中的“10.00”,购销合同20 000欧元中的“20 000”等。隐性数字则是指相对较难辨认的数字符号。例如:对于10.00美元和69.00元人民币的两种货币形式,隐性数字就是它们的汇率,其需要通过计算才能得到。如果假设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恰好为6.9∶1,那么隐性数字值分别是6.9和1(或1和1/6.9)。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并不是两个绝对的概念,在某种货币形式中是隐性数字,在另一种形式中则可能变成了显性数字。两者的区分依赖于给定的表达形式是否便于行为者的理解和计算。如图1所示:22l中的“l”,在这里是隐性数字,因为它表达的数字含义不如“22”明显。但是,如果写成“贰拾贰l”时,l就成了相对容易识别的显性数字。

三、主观货币函数

六、行为实验检验

1. 行为实验的目的。第一,人们对于显性数字部分和隐性数字部分的弹性随着消费值的增大而递减;第二,对数量相等的备选项,人们对显性数字形式的敏感度大于对隐性数字形式的敏感度。

2. 行为实验的方法。有90名18~22岁的学生参加了该项实验。实验要求每个被试者都把自己设想成一个日用品零售商。一位知名洗涤液公司的营销人员来到他们的店里,告知被试者正在为公司的新产品进行容量定价调研。在调研的过程中,被试者了解到,该洗涤液公司将产品的容量设定在500毫升~3 750毫升,并且公司已经为500毫升的产品定价为10元人民币。他们需要做的就是为剩下的容量确定建议出售价

格。问卷共分为2个类型:第一类问卷的数值用隐性数字来表达,即所有容量的表达形式都是以中国汉字的形式显示出来的,如200ml表示成“二百毫升”,2l表示成“二升”等;第二类问卷的数值则用显性数字来表达,即所有容量的表达形式都是以阿拉伯数字的形式显示出来的,如200ml、2l等。

此外,实验规定了以下4个方面:第一,90人分成两组各45人分别填写这两类问卷。第二,要求每个人在阅读完实验材料后,必须在规定的6分钟内填完。由于每份问卷一共包含12个子项,因此要求每个选项平均在30秒的时间内被填写完毕。第三,问卷里容量的数据是随机设定的,即容量不一定是按照从小到大或者从大到小等有规律的顺序列示的。第四,主观货币的弹性用价格变化的百分比除以容量变化的百分比近似表示。

3. 行为实验的结果。根据实验数据计算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的弹性,图3呈现出明显的弹性下降趋势,并且大部分显性数字弹性高于隐性数字弹性。通过计算,显性数字平均弹性值为1.36,隐性数字平均弹性值为0.82。

分别对容量值和价格进行对数换算,以价格的对数作为因变量,容量的对数作为自变量,利用spss进行一元线性回归,得到线性回归后的系数,如表1所示。显性数字问卷的自变量系数为0.743,t=11.46,而隐性数字问卷的自变量系数为0.711,t=28.67。显然,回归得到的结果也表明,人们对显性数字的敏感度高于对隐性数字的敏感度运用方差分析,比较显性数字形式和隐性数字形式下被试者对各个容量设定的平均价格结果(如表2所示)。显性数字的洗涤液价格明显大于隐性数字的洗涤液价格(f(2,21)=7.488,p<0.05)。此外,从图4中我们可以发现,随着洗涤液容量的增大,定价的差异越来越大。因此,实验的结果再次验证了货币幻觉现象的存在,并且支持了文中关于主观货币函数的弹性差异化和弹性递减假设。

七、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建立主观货币函数并进行约束条件下最优化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货币备选项的不同表现形式会对人们的选择行为产生影响,对于实际值相同的不同收入形式,行为者偏爱显性数字较大的形式;第二,货币幻觉的程度取决于人们对显性数字和隐性数字敏感性的差异,当隐性数字弹性绝对值大于显性数字弹性绝对值时,差异越大,货币幻觉越明显。

未来的研究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进一步扩展:首先,当选择者面对表现形式更加复杂的备选项时,如复合货币形式?姿n1u1+(1-?姿)n2u2,?姿?塬∈(0,1),他们的行为将会表现出何种特征?其次,经济计量工作可以被用来估计特定环境下的主观货币函数参数,从而有针对性地定量分析人们在该环境下的行为。最后,主观货币函数也可以被纳入到现代宏观经济学的框架中,从而为价格粘性现象进行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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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研究分析范文6

关键词:数字货币;金融监管;法律问题

围绕数字货币的法律概念和监管,学界存在诸多争议,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知和得出理性的结论。因此,关于数字货币立法方面的进展更是举步维艰。然而,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在实务中又不得不对数字货币的定性、归属、纠纷等予以回应。数字货币的理论研究跟不上实践发展的需要,更何谈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相较于传统的支付手段和交易形式,数字货币有其独特的优势———较为明显的是使银行业的经营成本明显减少,助力共享金融的发展。数字货币借助区块链技术,可以大大提升支付的便捷性,改变传统法律规则下执行效率低下的弊端。但同时需要注意,数字货币也存在诸多的隐患,比如:没有稳定的币值、价格容易受到波动,尤其是其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等特征更给金融监管机构增加了监管压力。

一、数字货币的界定

目前,学界对数字货币(DigitalCurrency)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总体上对数字货币的本质内涵不明晰。本文试图通过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比较和分析,总结出数字货币最一般的共性与个性,以期对数字货币做一个清楚明确的界定。实践中数字货币、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概念容易使人产生混淆,使数字货币法律体系的建构和安全监管陷入僵局。基于此,只有对数字货币的法律概念界定清楚,方能为数字货币的立法和金融监管奠定理论基础。传统意义上,因为电子货币被大众广泛使用,学界对电子货币都有比较清楚明晰的了解。有学者将电子货币(E-lectronicCurrency)的定义解释得很明确,即电子货币是一种在网络电子信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货币形式,是以电子脉冲进行资金传输和存储的信用货币。〔1〕电子货币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支付手段,是法定货币的一种。比如,常见的借记卡和信用卡,还有现如今常用的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都是电子货币的一种。〔2〕电子货币不具备可视性、可触摸性,不需要借助实物为载体。虚拟货币是以电磁符号形式存在、仅在一定范围内流通的私人货币,如Q币、U币等各类游戏币。〔3〕这种传统的虚拟货币仍然需要借助互联网等技术。而网络企业发行的法币预付充值型网络虚拟货币不是交易媒介,在性质上不是真正的货币,只是局部性单向支付工具。〔4〕它需要依托虚拟社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双向支付的工具。数字货币从本质意义上来说,也属于虚拟货币的一种,但是区别于虚拟货币,数字货币需要借助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故而应用范围非常广泛。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存在诸多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相较,区别还是明显而突出的。数字货币的优势在于较为安全稳定,付出的成本较低,更加契合市场的发展需求。因此,人们对数字货币的投资热情与日俱增,使得数字货币逐渐成为金融市场的投资“潮流”。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虚拟货币一样,以网络信息技术的“形象”展现在大众面前。但数字货币也有其独有的特征,不仅交易成本较低,而且安全可靠,存在很大的市场空间。本质上,数字货币介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之间,既有共性特征,也有其独特之处。然而,目前关于数字货币的界定还处于争议阶段,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数字货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发行主体包括国家和私人主体,技术支持上依赖区块链。因发行主体的不同,数字货币又被划分为法定货币和非法定货币。而狭义上的数字货币主要是指非法定货币,更加凸显数字货币去中心化的特征。笔者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依托区块链技术,兼具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等特征,并且不需借助物理载体的新型货币支付手段。

二、数字货币的现状和困境

数字货币借助区块链技术,呈现去中心化、隐蔽性强、安全便捷的优势,但有利也有弊。数字货币因为缺少中心管理者,极易被市场所操纵。过度泛滥地推广使用的数字货币,容易引发普遍的刑事、民事责任风险,如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活动、逃税避税等。故而,金融监管部门既要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也要发挥数字货币的优势———创新金融市场。总之,数字货币是一把“双刃剑”。

(一)数字货币缺少法律依据

数字货币需要进入市场进行大规模的流通,解决其法理依据问题成为最关键的前提条件。而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数字货币的法律定位并不能和电子货币、虚拟货币一样被具体明确。首先,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中,不包括数字货币。这意味着数字货币在我国市场上缺乏国家的支持。其次,《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也只明确规定了硬币和纸币,没有对数字货币进行规定,导致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数字货币不进行明确规定,那么实践中就容易出现执法和司法方面使用的混乱。在科技创新不断驱动金融发展的今天,虽然金融立法相比于其他领域立法要显得更加“不稳定”,但是立法的更新变化不意味着立法的被动,我们应该使相关立法更具前瞻性与大局视野。〔5〕另一方面,关于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问题也有诸多的争论。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曾联合下发了一份文件,将比特币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归属于法定货币的范围,并且还禁止相关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利用比特币提供服务。虚拟商品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现有《民法典》中只有虚拟财产的概念,因此上述五部门的文件是否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财产尚有疑问。而且就算官方文件将数字货币认定为虚拟财产,很多学者却对此并不赞同,更倾向于将其定性为货币。比如,有学者指出虚拟商品的定义并不能涵盖数字货币的真实情况。以特定的虚拟商品给比特币定性,并不是一个清晰的界定,反而是以一个模糊的概念去界定另一个模糊的概念。〔6〕从大众对比特币的使用情况来看,也不是完全将其作为虚拟商品。同时,上述认定也没有体现出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且违背国家赋予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相等的金融地位和法律地位的意旨。当下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正在不断兴起、发展,对于激发市场活力有带动作用,所以不宜全盘否定数字货币的运用。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为数字货币推广使用提供法律依据,进而导致实践中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难以依法而行。

(二)数字货币加大金融监管力度

数字货币极大地冲击了现有的金融监管机制,因为数字货币借助区块链技术得以实现无中心管理者监管。当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数字货币的发行者时,若缺乏中心管理者,金融市场监管势必更加困难。在一般的监管法规中,监管机构的作用较为突显,主要就是对中心管理机构提出合规性要求,而中心机构依据合规要求开展业务活动。〔7〕而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因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这导致传统的监管法规不能全面约束和规范数字货币。其次,在数字货币领域内,发行主体不是单一化的,既可能是处于数字货币网络节点的“矿工”,也可能是一些实体企业。〔8〕以比特币为例,它不像传统的货币种类,不需要借助一个中心管理者,不管是国家,还是私人主体都可以自由发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利用数字货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逐渐增多,监管部门对这种新型货币进行实时监控的难度加大。而且,相比于传统货币,数字货币不需要依赖账户系统证明资产的归属,只需利用公开密钥技术以及能够随意生成的私钥的途径便可完成交易,〔9〕这更加便利了犯罪分子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另外,数字货币除了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匿名性强,不会轻易被察觉,这种特征也是一体两面的,既可以提高保护隐私的力度,也可能加大对其进行管控的难度。以比特币为主的数字货币之所以具有该特征,主要是借助区块链技术中的加密算法。借助区块链技术进行交易,身份信息不会像传统货币一样容易泄露,因此,数字货币的保密程度高。数字货币交易的匿名性〔10〕虽能保障交易双方隐私信息不被泄露,但是无疑也助长了金融犯罪活动的肆虐。而且监管部门还没有完全认识和了解数字货币这一新事物的情况下,实际上也难以开展监管调查。这种明显的漏洞,如果出现黑客攻击的情况下,由于交易信息的匿名性以及不可逆性,让很多受害者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损失。

(三)数字货币的广泛应用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

相较于传统的货币,发行数字货币不需要借助中心管理机构,这似乎打破了银行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冲击了银行的专有职责。数字货币发行者可以随意决定发行的数量多少,会导致货币的供应量不稳定。最为严重和麻烦的是,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越过监管部门,因缺乏监测,就不能实时了解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这给政策制定者带来了困扰,同时削弱了政策传导和执行的有效性。〔11〕基于此,如果数字货币以后被广泛运用且被赋予货币的职能,那么势必会影响货币政策的稳定,甚至冲击金融市场的秩序。而且,随着数字货币被广泛应用和推广,数字货币的交易平台建设也方兴未艾,但这些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制,导致国内交易平台的标准和监管混乱。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交易平台开展的一系列衍生性金融业务已经违反了金融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随着业务量的增大,最终可能会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12〕如果不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规制,提高数字货币的准入门槛和完善数字货币的监管机制,将导致数字货币完全沦为普通的投机炒作商品。综上,以上的问题都需要立法者和监管者予以关注,创新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还需认真处理科技、法律、金融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数字货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三、对策与建议

数字货币虽然存在很多法律问题,也给金融监管造成一定的麻烦,但不可否认的是,数字货币具有不同于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优势,一味地否认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甚至严禁商家运用数字货币的做法并不符合当下时展的趋势。在一定意义上来说,针对数字货币现有的问题,采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管等对策和措施,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数字货币在不影响金融秩序的条件下发行、交易和推广。

(一)完善数字货币方面的法律法规

西方国家对待数字货币大都是采取比较开放的态度,同时也在不断加大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力度。不同的监管机构对待数字货币态度也不大一样,但总体上是较为乐观的。美国在明确数字货币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完善数字货币监管法规,针对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恐怖融资、非法交易以及损害交易安全和投资者利益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监管部门会重点关注并打击。德国赋予了数字货币合法性地位,并专门对数字货币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同时也明确了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即将其划归私人货币。日本对数字货币的态度非常积极,并打算利用数字货币作为重振国家经济的工具。面对数字货币本身存在的风险,日本也不断完善和创新数字货币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日本将数字货币的相关内容添加到《资金结算法》中,并详细规定了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监管体制等。〔13〕综上所述,我国监管部门对私人数字货币的认识和态度没有西方国家积极、乐观。以比特币为例,以中央银行为主的监管部门没有赋予比特币合法性地位,甚至严禁相关运营商在交易中运用数字货币。正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对数字货币的法理依据进行明确,才导致在实践中数字货币运用的混乱。然而,在数字货币日益发展壮大的背景下,我国作为其中一员,无法杜绝数字货币,相关部门应主动采取积极措施,将数字货币尽早纳入法治的轨道。笔者认为在全球金融背景的环境下,国家应不断完善数字货币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数字货币在发行和流通领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具体而言,国家应当修订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监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使数字货币的运用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只有如此,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才能采取相对应的措施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构建数字货币的金融监管机制

如前所述,数字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程度高等特征,也会加大金融监管难度。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当从数字货币本身来加强监管。首先,针对数字货币没有中心管理机构问题,最好的做法就是不断创新科技,推进科技监管。具体做法就是在底层区块链中将监管部门设置为“特权节点”,由分开化监管走向合作化监管。监管部门以中间人的身份对区块链治理中的纠纷做出仲裁或者调解,以及对重要的程序实施进行公证。〔14〕其次,针对数字货币匿名性强的特征,需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数字货币交易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最后,应该加强监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数字货币的管理力度。笔者认为应建立由有关监管部门监管为主,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下的行业协会监管为辅的监督机制。只有在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监管的情况下,数字货币的运行和流通才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而且,因为数字货币本身就具有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机制,以及去中心化的设计理念这使得对其的监管只能是以引导为主、管制为辅。

(三)确保数字货币在法治的轨道上广泛应用

数字货币的发行者通常都是不受监管的第三方,如果对数字货币不加以规范的话,势必会影响货币政策的稳定,最终危及金融秩序。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完全是因为数字货币没有一个中心管理者,导致任何私人主体都可以成为货币的发行者。我国为了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明确规定私人主体严禁利用数字货币投机炒作。基于此,笔者认为私人数字货币不被认可的前提下,应保证国家作为发行主体的法定数字货币更加规范化。中国人民银行要积极主动推动法定数字货币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比如,可以在一些地区对数字货币进行试点工作,加快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针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乱象,首先,要对现有交易平台的运营状况、资金状况进行全面筛查,严格提高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准入门槛。〔16〕加强监管部门与交易平台的沟通和对接,实现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实时共享。其次,为了避免数字货币完全沦为投机炒作的商品,要取消现有的交易平台的做空机制,暂停数字货币的一切交易。现有交易平台必须整改转型,向数字货币有偿存储平台和支付平台的方向转变。〔17〕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规范力度,改变现有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不规范运作。最后,监管部门应当引导各交易平台公平竞争,建立完善的平台管理运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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