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例6篇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1

一、调整乡镇(中心)卫生院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9号”和“苏财社[*]59号”文件明确指出:“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乡镇卫生机构上划到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经费预算指标相应上划到县级财政”、“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农村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安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各地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划转等有关工作。到*年,各地要基本完成上划管理的任务。”上述意见是在总结近年来农村卫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新形势下提出来的。是对卫生院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对当前的农村卫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市自*年实行乡镇(中心)卫生院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体制以来,乡镇政府重视对本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在推行卫生工作地方化、社会化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但由于卫生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卫生管理有其固有的特殊性,加之我市乡镇经济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卫生院管理、技术人才缺乏,运转困难,乡镇政府在实施管理过程中有一定难度。乡镇管理的一些弊端逐步显现,不少乡镇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农村卫生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实行"市乡分级管理、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卫生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乡两级人民政府的管理作用,优势互补、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

二、明确各自管理权限,充分发挥分级管理的积极作用

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实行“市乡分级管理、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卫生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职能,共同把卫生院建设好、管理好。

㈠市卫生局对农村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切实加强对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宏观调控和监管。

市卫生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调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并按照职责管理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

1、干部管理: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应在卫生系统内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中产生。由卫生局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严格执行院长准入资格,坚持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并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担任。乡镇政府应协助市卫生局对院长、副院长进行考核、测评,由市卫生局行文聘任或解聘,并进行任期或离任审计。已经实施"两权分离"改革的卫生院的干部管理按卫生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人事管理:卫生院的机构、床位、人员编制由市卫生局审核并报市编委审批,市卫生局按照指令性与指导性调配相结合的人事管理原则,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卫生院人员状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人员配置。卫生院因工作需要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单位申请,经市卫生局、人事局批准后,公开招考录用。市卫生局按照人事局有关规定,对卫生院人员实行聘用制,并逐步实施人事。

3、行政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卫生院行政工作的领导。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下达卫生院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并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卫生行政执法,依法整顿医疗市场,加强对公共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执法检查和管理,切实履行对“两权分离”改革单位的监管职能。

4、业务管理:市卫生局依据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检查督促卫生院依法执业,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检查,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培训、考核。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卫生部门在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爱国卫生、改厕等方面的推动作用。重视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工作,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5、财务管理:市卫生局加强对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卫生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工作,督促卫生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法规和各项医疗收费标准,组织经常性的财务检查和互查,开展审计工作,实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6、经费管理:卫生院的经费补助预算指标从乡镇财政上划到市级财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兴发[*]58号)文件规定,以*年底各乡镇实际支出的卫生事业经费约150万元,从乡镇财政上划到市财政,市财政按照人均1500元的额度配置到位(约450万元),统一拨付给市卫生局管理,用于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发展。市财政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市卫生局对卫生院实行定额和定项补助。市财政局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助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并按指定用途使用。

7、卫生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调整后,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革的主体相应调整为以市卫生局为主,各乡镇政府协助卫生局共同推进卫生改革。

㈡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政府职能,积极做好本乡镇的卫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卫生工作纳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1、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全市初级卫生保健概略规划要求,制定本乡镇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及分阶段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2、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农民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创建卫生镇、卫生村。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推进农民健康工程。

3、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卫生局加强对卫生院的行政管理和“两权分离”改革单位的监管。配合市有关部门整顿医疗市场,协调卫生院与本乡镇各部门、各村组的关系,帮助卫生院解决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妥善处理调整管理体制所涉及的有关问题。

4、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全市农村卫生机构总体布局,将卫生院建设纳入本乡镇社会事业发展及集镇建设计划,帮助卫生院做好业务用房的规划、选址、定点。同时应根据本乡镇财力情况,对卫生院的基本建设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

5、乡镇党委加强对卫生院党组织的建设。卫生院党组织仍实行属地管理,党组织负责人由乡镇党委征求市卫生局党委意见后办理任免手续。要充分发挥卫生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抓好医德医风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乡镇(中心)卫生院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乡镇(中心)卫生院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卫生院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㈠市卫生局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研究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农村卫生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明确分管领导,实施目标管理,将卫生工作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㈡市级医疗机构要贯彻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对农村医疗技术指导的责任,发挥培训农村卫生人才的作用;市级预防保健机构要把预防保健工作深入到农村基层,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市级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大巡回监督力度,重视对农村公共卫生的监督和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2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1)为积极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动社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进步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力及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职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展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展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进步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正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步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的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进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增进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推进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态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进步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到达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职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组织展开《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宣传报导。

6、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果断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的内容。广泛展开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2)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意见》(豫卫监[201x]38号)文件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健全机构、完善功能的原则,建立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以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坚持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职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水平,推动全省卫生监督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要求,每年完成的任务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目标。

到201x年底,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管理制度和运行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更加规范,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

3、 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规定,开展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二)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开展巡查,督促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预防性体检、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及时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水质抽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开展供水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对学校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进行登记;发现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六)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要求,落实有关工作,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成立卫生监督协

管项目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张伟阳同志任组长,局监督股股长刘国旗、监督所所长冯秋改同志任副组长,监督所周鹏飞、梁红亚、张占召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督股,具体负责对项目的管理、规划、考核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在县卫生行局领导下,县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辖区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工作制度、服务规范等,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置1个卫生监督协管站,配备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协管员1-2名),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落实。实行“十统一”管理,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竞争上岗、统一标示标牌、统一服装样式、统一制度职责、统一工作手册、统一实施标准、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档案管理、统一绩效考核。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一经聘用不得擅自变动,因工作需要变动协管人员的报经卫生局批准方可调换岗位。

每个村卫生室作为1个卫生监督信息点,明确1名执业人员兼职卫生监督信息员,在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三)工作职责

1、县卫生监督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承担全县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每月各乡镇监督覆盖率不低于20%)、饮用水安全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全年监督覆盖率不低于100%),协助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卫生指导等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档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卫生监督协管员转交的案件进行查处。各乡镇指派责任卫生监督员(责任监督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指导和督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乡级卫生监督协管站:

(1)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职责、工作措施。

(2)主要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病防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

(3)开展医疗卫生机构、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各项工作季度巡查率100%。

(4)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负责收集并在每月例会前上报本月巡查信息。

(5)负责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考核及管理,完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交办的有关事项。

3、村级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按服务规范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安全、职业卫生危害和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等信息报告。协助上级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四)业务培训

1、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20个学时。培训主要内容是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卫生监督检查方法步骤、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

2、各乡级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还要组织对本单位职工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五)规范化管理

1、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应制定统一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2)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3)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4)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5)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6)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7)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8)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

(9)卫生监督协管考核及奖惩制度。

2、 档案规范化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分类管理、一事一档: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包括卫生监督协管设置、聘任、实施方案、专项检查等,每年度按日期顺序装订成册。

(2)专项工作:上级文件、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工作资料、工作图片、工作总结等一事一档装订成册。

(3)投诉举报、转交案件: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批转、结果反馈等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图片影像资料及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及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签到册、课件、图片资料及试卷。按顺序每期装订成册。

(5)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和学校(含供水、传染病防控)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类监督档案中应包含:监督对象底册资料、巡查登记表、监督笔录、意见书、巡查照片、月信息上报表、季度小结。

3、 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再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意见书》加盖县卫生局专用公章,其内容只可提出整改意见,不得出现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语句。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性依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 的卫生监督覆盖率每月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资料、有总结。

(4)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要及时上报到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管能力。

(六)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项目补助标准:201x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人均30元,其中卫生监督协管经费为人均1.25元(占4.17%)。

3、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截留村级相关补助。

(七)工作考核

县卫生局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和考核细则,将考核项目、内容、标准细化量化,定期组织对各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协管项目经费。县卫生监督股具体负责对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对村级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对村级卫生监督信息点进行考核。原则上县级对乡级、乡级对村级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适当方式公示考核结果。

(八)督导检查

建立并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办公条件、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相关记录;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3)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卫生室开展协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结合我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办法及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一、及时掌握我辖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我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我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四、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我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五、及时对我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六、协助区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我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3

一、加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以提升城乡居民对基层服务的依从度为重点,强化政策措施的有效激励作用,加强能力建设,扩大服务供给,努力提高基层首诊比例。

1、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和基本设备更新添置,切实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2016年,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全面正常开展。

2、大力推进基层契约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启动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试点,扩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覆盖面,以村卫生室为单位,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覆盖面达50%。强化签约医生的主体责任,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诊疗服务有机结合,提供全过程的健康管理服务,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对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受益率和获得感。对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可根据相关协议获取合理额外报酬。

3、提高基层机构建管水平。积极开展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年内力争建成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3-5个、省示范乡镇卫生院1个、省示范村卫生室3-5个。

4、推动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比例达到75%。落实村卫生室定额补偿政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安排运行补助,每个乡村医生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安排定额补偿,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积极探索工伤保险。

二、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以增强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感受度为重点,强化服务对象健康管理的导向作用,做细做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规范程度。

1、提高项目补助经费标准。将项目人均经费标准提高至不低于45元,推动项目资金在基层特别是村级的落实。

2、加强条线间综合协调。健全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和项目考核专家库,加强督导和培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统一基本台帐。定期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下基层服务和指导,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3、建立项目联系点制度。加强对一些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的干预性研究,探索更有效的项目组织管理和服务模式,及时推广基层好的做法与经验。

4、推进防治工作融合。以电子健康档案应用为载体,改进服务方式,促使基本公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与重kk点人群个性化健康管理相结合,增进项目实施效果。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扩大项目实施社会影响力。

5、改进绩效考核方法。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监测、评估和考核,按照规定标准设立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池,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行按月预拨、打卡发放、季度考核结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提标部分,主要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做好省级、部级考核迎查工作。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址建设和乡镇规范化防保组(所)建设,全面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配备,把年轻、专业性强、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防保队伍中。市疾控中心在加大对基层人员培训的同时,积极参加省、市各项培训项目,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监测评价、信息管理、业务指导等核心能力。

3、建立健全“医、防、基”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疾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工作职责,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落实疟疾、艾滋病、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的“三位一体”建设。各医疗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疾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重大传染病等防控工作

完善结核病、艾滋病、疟疾、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健全疾控机构、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狠抓血吸虫病防治,完善监测体系,落实标本兼治,深化联防联控,年内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艾滋病防治方面,保持全人群检测覆盖率达10%以上,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强化青年学生、男性同性人群艾滋病综合干预,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开展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试点,努力降低肺结核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及时、有效应对输入性疟疾疫情,年内通过消除疟疾省级考核评估。强化麻风病疫情监测,及早发现新病例,预防和减少畸残发生。继续做好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的监测、控制工作,巩固丝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成果。

五、保持传染病防控的平稳态势

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在医疗机构推行基于HIS系统实现传染病监测报告,提高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年部署、季调度、月评估、周分析,做好霍乱、人禽流感、出血热、登革热、流感、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防范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输入。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逐步建立病原学监测网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传染病疫情。

六、落实预防接种规范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的相关规定文件,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提高预防接种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市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达标率100%,建制乡镇数字化接种门诊建成率达到85%,已建成的数字化接种门诊达标率90%以上,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预防接种门诊。调整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策略,将一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纳入常规免疫程序,完成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替换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进一步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确保以乡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推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工作,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鉴定、补偿和善后处置工作。完善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

七、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和口腔卫生工作

巩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成果,完善居民死因监测、肿瘤登记、营养与慢性病相关监测制度,提高监测质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健康建设,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第二阶段行动,加强人群合理膳食指导,会同盐务局继续开展全民减盐行动。抓好慢性病防治重点项目,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管理干预水平,在重点人群试点癌症、心脑血管病等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干预。进一步开展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如期完成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继续做好学生常见疾病与健康危险因素监测以及学校环境卫生监测。

八、推进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患者检出率和管理率,患者检出率要达到3.8‰,在册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抓好专业人员培训,落实转岗培训和增加执业范围培训任务。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方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患者住院治疗、居家管理、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加强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工作,着力推行“四帮一”管理模式。

九、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健全卫生监督执法网络。推进卫生监督分所规范运行,加强村卫生监督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2、提高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规范监督执法信息报告,加强监督执法现场检测设备的应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数据信息作用,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内部常规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打造卫生监督复合型人才。

十、突出卫生监督执法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一是组织实施省、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重点监督检查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二是继续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达到100%,城区美容美发场所达到100%。三是组织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户次率不低于200%,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一是组织实施省、市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重点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水质情况。二是组织开展辖区内供水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户次率不低于200%,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与抽检工作,分析饮用水卫生状况,保障市民饮水健康。

3、学校卫生监督。组织实施省、市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重点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完善学校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建立学校卫生工作沟通协调、部门联动机制。

4、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组织实施省、市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重点监督检查使用水质化学处理剂的水厂。对辖区内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5、放射卫生监督。组织实施省、市放射诊疗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管理,督促有放射诊疗行为的医疗机构建立防护管理制度、落实放射卫生防护措施、完善放射工作场所警示灯及警示标识、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等工作。加强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覆盖率达100%,户次率不低于200%。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4

一、充分认识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卫生战略目标,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其中,实施“小病治疗免费”,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构建全民医疗保健保障体系的基础,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构建全民医疗保健保障体系的核心,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构建全民医疗保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对于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群众从不断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香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关系到千家万户,需要各镇街、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紧紧围绕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立足于改善民生,把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健康城市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区卫生、劳动保障和民政等相关部门要与市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并加强对各镇街的监督指导。

二、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

加大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惠及全民的健康城市工程,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和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确保所有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目标是:

——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平、基本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0%。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制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医疗救助体系,确保全体居民“病有所医、困有所助”。

三、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工作措施

(一)推行“小病治疗免费”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1.“小病治疗免费”的主要项目。(1)原已纳入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儿童计划免疫、结核病防治、精神病病人维持服药、传染病防治;(2)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普通门诊诊查、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清创缝合、小换药、氧气吸入、洗胃、基本急救服务等;(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婴幼儿健康体检、围产保健访视、家庭巡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等。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的基本病种。(1)病情较轻的常见病:普通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急慢性胃肠炎、消化性溃疡、泌尿系感染、缺铁性贫血、原发性高血压Ⅰ期、口腔溃疡、霉菌性皮炎、手足股癣、皮肤疖肿、红眼病、浅表损伤等;(2)常见急症;(3)各类首诊疾病及经首诊后维持治疗三次内的疾病;(4)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并转回社区(村)康复治疗的疾病等。

3.“小病治疗免费”的管理及运行机制。对提供“小病治疗免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提供服务人数定额包干,实行服务考核、分时段划拨试点机构的付费方式。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小病治疗免费”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制定“小病治疗免费”具体工作计划和服务机构管理制度,与服务机构订立合同,定期检查考核服务机构,研究推行管理式医疗服务模式。

4.基层卫生服务监督评价和信息管理。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对“小病治疗免费”试点工作的日常监管,尽快制定对试点机构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办法,重点是对资金使用情况、服务机构运作情况等加强监督。加快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定期收集居民对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试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二)推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公费和劳保医疗覆盖范围以外香洲户籍居民,包括18周岁及以上年龄的香洲辖区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参保人定额缴费,市、区财政定额补贴相结合的缴费方式。一般参保人按每人每年400元筹集、特殊人群按每人每年175元筹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全部纳入银行专户,实行财政社保基本医疗保险专户管理制度。居民个人缴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参保人提供的个人储蓄结算账户直接扣款,并及时转入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社保专户;区财政补贴资金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缴费人员名册作出居民医保费财政补贴征收计划,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计划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补贴经费,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计划,在30日内将补贴的费用直接拨付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专户。

3.城乡居民医保监督管理。区政府每年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两次检查,各级经办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同时建立健全补贴预决算制度。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审计部门对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和管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区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参保的具体人数、补贴情况,保证参保居民享有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并接受人大的监督。各社区要把医保参保和补贴情况作为事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半年通报一次,接受居民的监督。

4.各镇街、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参保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建立参保档案,收集并公布有关信息,承担上级居民医保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它事宜等;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医保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组织对相关政策和居民医保的实施方案与补贴经费测算、管理与监督等有关专题培训;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户籍信息与生存信息;区计生部门负责提供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实现基本医疗经办机构与社区计生服务信息系统接口联网;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合作医疗与城乡居民医保的接轨及相关工作,加强对香洲区属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区民政部门负责及时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享受低保待遇居民的名单;区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身份的确认及时提供人员名册与劳动保障部门衔接。

(三)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大病统筹救助”。

1.城乡医疗救助病种和对象。凡符合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中额费用病种和高额费用病种以及未成年人医保相关病种且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困难患者,均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为:(1)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并且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后,当年仍无力承担个人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香洲区户籍城乡居民;(2)未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当年无力承担个人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香洲区户籍城乡居民;(3)参加了本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或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仍无法承担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香洲区外来务工人员。

2.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及审批程序。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意见》(珠府〔*〕140号)要求,对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及审批程序进行细化,区民政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对救助申请认真审核把关。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的救助标准要严格按照《*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意见》(珠府〔*〕140号)执行,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达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的,由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审批。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超过20000元或30000元以上的(视不同救助对象而定),由区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市城乡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审定。

3.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救助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预算拨款(含财政拨给各部门、单位的医疗救助资金)、财政按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工人数以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划拨外来工医疗救助金和社会捐助等。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区政府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实行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转入下年度使用,并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以区级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和发放。同时,将目前分散在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等单位的医疗救助资金进行整合,积极探索和推进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统筹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救助,实现政府救助资金使用的最大实效。

四、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步骤

(一)“小病治疗免费”按照市统一部署,在我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等4个社区试点先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试点服务机构,以所在社区的户籍人口为试点服务对象,从*年12月起开始试点,时间半年。相关镇(街道)和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社区户籍居民信息采集和小病治疗免费卡的发放工作。试点期间,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同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试点结束后按照市的部署作总结推广。

(二)推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步骤。1.宣传发动。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居民参保的宣传发动,采取各种形式动员参保居民及时参保。2.调查登记。各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居民参保的登记工作,认真审查和确认参保人的身份。各居委会劳动协理员要按照区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严格核实参保对象的身份。3.办理参保、停保。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按照参保规程,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停保录入和审核手续。4.做好统计工作。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统计工作,及时填报《*市香洲区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统计表》,上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意见》(珠府〔*〕140号)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区民政、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得到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分别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工作。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市政府推进“小病治疗免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区民政部门负责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通过建立“政府组织、部门共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单位把建设健康城市融入渗透到各自工作中,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推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

(二)加大投入,提高医疗卫生、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区财政要按规定将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落实推进“大病统筹救助、中病进入保险、小病治疗免费”工作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专项经费。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镇卫生院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镇卫生院建设,认真落实《*市建立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加大建设力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规划,整合资源,理顺体制,严格监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明确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职能,形成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服务网络,为保障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5

网)建设工作引向纵深。主要成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区域概况。全地区总人口6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4.38万人。所辖六县一市54个乡镇;509个行政村,10个团场;92个连队。

(二)监督网建设完成情况。全地区所有乡镇团场均完成药品监督网的建设,实现监督网络覆盖率为100%。行政村完成监督网络覆盖率为100%。

(三)供应网建设完成情况。全区有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经营企业210家;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609个,其中地区级6个,县级22个,乡(镇)卫生院48个,牧业中心医院4个,农牧团场卫生院11个,企事业单位医务室41个,个体诊所102个,村级卫生室368个,私立医院3个。供应网建设主要构成: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当地批发企业下设零售药店、药品连锁药店、个体零售药店。目前所有乡(镇)团场均实行药品零售、批发配送进县到乡的运行机制,药品供应网络已覆盖全地区100%的乡镇和96%的行政村。

随着全地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的不断延伸和完善,农村药品购销渠道逐步走向规范化,农村药品流通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越来越多的农民用药得到了安全、便捷、经济的实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一)政府高位推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县局将当前深化**地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成果的重要性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了汇报并赢得了重视,全地区六县一市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协调等工作,高位推动了“两网”建设的发展;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并有专(兼)职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管理。各级党政还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确定考核目标,制定考核细则,在“三干”会上与乡(镇)政府“一把手”签订责任状并强化检查考核;党委、政府主管领导经常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安排布置各个阶段的工作;安排专门时间听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督促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邮政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政策研究制度、信息互通制度和宣传工作制度,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推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不断深入开展,形成了“党委政府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药监部门具体实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此外,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借鉴兄弟局的先进经验,及时修订了包干包区负责、信息报送、巡查、快速反应、奖惩,对下一级工作的绩效考评等制度。

三、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突出以执法队伍为主体,“两员”为重要补充力量的网格化局面

一是突出行政监督网。依靠卫生、劳动保障、物价等政府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二是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监督网。依托医疗卫生资源“组建”了一支乡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队伍,强化了技术层面上的监督。三是突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主体监督网。在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主体。地区局党组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农村“两网”建设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中,“一把手”负总责,把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分片包干,紧盯购销渠道、紧盯流通环节、紧盯使用终端,使药品市场任何行为都在行政监督网络的视野之内。四是突出社会监督网。依托计生网络资源“组建”了一支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全地区共聘请计生专干和计生宣传员作为药品协管员和药品信息员,迅速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农村药品市场的最前沿。目前,全地区共聘请药品协管员574名,药品义务信息员732名;同时,依托社会资源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组建”了一支社会监督队伍,强化多方位的监管。目前,已经达到了每个乡镇聘任1-2名协管员,覆盖率100%;每个行政村聘用一名信息员覆盖率100%。五是建章立制,重在落实。利用乡级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每月例会的机会,定期派出经验丰富的培训老师对乡村级的涉药人员及“两员”进行以药学知识、不良反应知识和药品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的培训。印发了“两员”工作手册,让“两员”明确其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要求,畅通联系方式;利用“新农合管理办公室”队伍为我所用,发挥其在农村牧区一线工作优势,加强联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反馈农村药品市场状况,力争使药品监管无盲区,无盲点;制定考核办法对“两员”的聘任、解聘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实行奖优汰劣;同时,县市级“两网”建设投入经费得到了保证。目前,已经取缔了无证非法行医售药行为监管网络信息管理使药监执法人员迅速掌握了市场动态,保证监管及时到位。

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建设和运行,使药监各项工作真正实现“终端管理”,有效解决了农村药品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地药品义务协管员、信息员配合地县药监部门整顿规范农村药械市场,做到了“乡不漏村、村不漏点”。他们积极提供线索,追根溯源,有力地遏制了假劣药械流向农村的趋势,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民用药安全得到了保证。

四、在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上突出建立规范化的药品供应主渠道

对县以上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实行全地区集中招标,引导并相对集中信誉好、实力强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药品。对乡镇卫生院,由县“新农合”办公室牵头,采取企业招标、品种跟标的办法,确定2~3家经营企业直接配送;对村卫生室,全部由乡镇卫生院代购,统一配送,实行严格的管理;并100%建立了配送企业资质档案。

——加强对中标后企业和药品的跟踪管理,逐步将规模小、信誉差、药品质量难保证的企业退出市场,实现配送网络的区域全覆盖,形成主体清晰、相对稳定、满足需求、诚实可信的药品供应网络。配送企业依据“新农合”目录,配送及时。配送品种达到95%以上,实现定点生产基本用药进入农村。

——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全地区100%的乡镇和95.8%的行政村。通过参与招投标、向政府提供有数据、可靠的调研等形式协助政府加强药品价格调控,确保农牧民用药价廉,“两网”建设使现在农民常用药药价下降幅度在20—30%之间,农牧民群众得到了实惠。随着全地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的不断延伸和完善,农村药品购销渠道逐步走向规范,农村药品流通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越来越多的农民用药得到了安全、便捷、经济实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

——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购进秩序专项行动,集中清理假委托、假、走票、异地设库等违法行为,将一些信誉差、假劣药品种出现频率高、滥发空白委托书、疏于对医药代表的管理的供货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当前,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已经全部通过gsp认证,并加强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符合gsp总体要求。通过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使**地区实现了农村药品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乡镇药品供应配送化、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化。

五、扎实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保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规范一个”

——严格标准。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占全地区药品使用量的80%以上,是农牧区群众就医用药的主渠道,把住了医疗机构质量关,实际上就确保了辖区药品质量。因此,把规范乡镇卫生院药房作为加强农牧区药品市场监管的重点,强化指导,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地区《关于加强卫生院(卫生室)药品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严把药品购进关、验收关、储存养护关和出库关。制定三级验收细则,严格规范药房标准。

——成效明显。把规范药房与“新农合”同期规划、同步推进,做到新型合作医疗建设到哪里,药品监管网就延伸到那里,药品供应网就规范服务到那里。根据卫生部门对医院级别定等情况,将县以上医院定为二级,乡镇卫生院定为一级,村卫生室定为小型医疗机构,一级以上由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验收,小型由县局牵头验收。经过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房建设逐步达到了“五统一”、“四分开”、“三单放”。即统一独立的药房、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分类标识、统一台帐记录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统一药房硬件(干湿温度计、冷藏柜等);药品与非药品分开、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开、注射剂与非注射剂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拆零药品单独存放、特殊药品按规定单独存放、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截止目前,全地区10家二级医疗机构全部通过规范药房验收,通过率达100%;63家一级医疗机构中50家已通过规范药房验收,通过率达80%;辖区内小型医疗机构药房60%以上已达到规范化药房标准,达到通过服务促管理、通过监管促规范的目的。

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农村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同时,以扩大药品供应网点为基础,以理顺供药渠道为核心,积极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鼓励并扶持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村药品连锁经营,提高农村药品配送能力,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努力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公平的药品县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在监督管理网络方面,通过建立健全三支队伍,构筑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实际药品监管重点由城区向农村基层的转移,切实保证全方位、无缝隙的严密监管。在供应网络建设方面,先在两处街道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再用1—2年时间,实际对全县农村卫生室、乡镇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的商业物流配送,规范农村药品流通渠道,整顿药品秩序,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公平竞争,探索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新路子,确保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