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心得体会范例6篇

股票交易心得体会

股票交易心得体会范文1

关键词:非上市公司 产权交易市场 股票交易制度

我国的股份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的形成主要来自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这一时期是我国股份公司组建的高峰时,但当时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没有《公司法》及《证券法》,只要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股份公司就可以成立起来,并且可以随便私募资金。这些股份公司中,一些发展较好且运作规范的股份公司纷纷选择了上市,但至今仍有一些遗留的公司成为非上市公司的成员之一。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一些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为了转换经营机制进行了股份制改制,他们在改制过程中,大型国有企业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了股份公司,成立之后纷纷选择在国内外上市,而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大多数选择了内部职工入股形式。这些小型的股份公司在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股权设置不够规范,股票交易陷入尴尬的境地。第三阶段是2000年开始在建立创业板的热朝中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这些股份公司规模小,质地差,知名度低,但这些公司在组建时按照《公司法》要求最少需要有5位发起人股东,一般都是5到10位发起人,公司的注册资金通常在3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这些公司中有的从开始成立之时,就打算向社会募集资金,所以在股东构成中设计了适当的自然人或者皮包公司作为发起人身份,待公司从工商部门完成注册之后,所谓的原始股的销售就随之展开,有的甚至在股份公司筹建期间就开始对外销售股票,有的在公司成立3年后选择转让。

从我国股份公司建立的三个阶段可以看出,由于特定的时代背景、不同市场运行机制以及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性,形成了对非上市公司法律地位界定模糊,股份转让无法可依,造成了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途径不够畅通,目前主要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但产权交易所进行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许多问题。以下通过对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程序来揭示交易的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产物。从建立初期发展到2000年,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出现了一些新变化:(1)许多地方恢复、规范、重建产权交易市场,如上海、深圳、西安、青岛等一些地方开展了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河南、厦门、青岛、深圳等省市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允许产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托管、股权质押、增资扩股、转让过户、分红派息等服务;(2)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各地迅速建立,如上海、深圳、成都、西安、重庆,但主要角色仍以产权交易为主;(3)一些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把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非上市公司股权退出的主要场所;(4)产权交易市场呈现统一化趋势。目前,全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基本上形成了以天津、北京、青岛为中心的北方产权共同市场——北方产权交易所和以上海为中心的南方产权共同市场——上海联合交易所,其他地方性的产权交易场所或者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加入南北两所成为其会员。但截止目前由于产权交易市场及其会员单位业务比较清淡,为了增加其盈利,纷纷开展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二、在产权交易市场开展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一般程序

(1)吸纳会员。产权交易所或中心往往吸纳一些没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投资咨询公司、经纪公司、个人成为其会员,主要开展非市公司股权交易为主。

(2)承揽项目。会员通常以全国的非上市公司为目标,专门承揽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项目,获取暴利,同时增加产权交易所或中心的佣金收入。

(3)股权托管。为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非上市公司股票的可信度,中介机构要求股份公司寻找一家股权托管中心进行股票托管。托管后投资者持有一张托管卡,上面仅记载着非上市公司的名称、股东姓名和股票数,并没有注明股票的性质与来源。

(4)市场挂牌。以上程序完成之后,把承揽的非上市公司股票在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似乎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市场公允的参考价格。

(5)大肆宣传。为了便于销售本公司股票,股份公司往往会进行大肆宣传。股份公司在中介机构的精心策划下,会制造许许多多的题材在全国性的报刊杂志编造虚假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有些公司承诺较高的股利分配方案,有些公司通常声称“公司与国外或国内某某证券公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另外他们还会刊登广告,广告内容大多数是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美好描述,甚至通过召开所谓的股东报告会或上市推介会,让董事长、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推界,以增加股民对公司的信任度。

(6)私下销售股票。一切准备就绪之后,这些中介机构开始私下销售股票,他们往往以产权是产权市场的挂牌价格为参考价,大肆销售自然人股票或皮包公司持有的法人股,一旦事情败露,公司一般会声称“买卖公司股票只是公司股东行为,与本公司无关”,表面上看洗脱了公司的责任。

其实这一现象早就诞生了。这种交易非常隐蔽,大多都在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和约束下私下进行,而且有些公司承诺公司股票在若干年后将要在创业板或海外上市,于是投资者只能耐心的等待,以至于逃脱了法律的监管。近两年来一些非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压力下,被迫在美国OTCBB市场花50-100万美元买壳,并借此概念继续在国内疯狂圈钱,有些善于炒作的股份公司甚至已经从OTCBB市场转到美国主板市场,但是投资者在一级半市场购买的所谓的原始股仍然无法参与交易,而且没有任何的法律保障。

三、产权交易市场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存在的问题:

(1)交易合法性受到质疑

目前,全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即北方产权交易所和上海联合交易所的业务主要以实物产权交易为主体,股权交易为辅助的交易模式。而股权交易特别是非上市公司个人股票交易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比如《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同时又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但是按照《证券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只有上交所和深交所,而这两个交易所仅进行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股票交易业务,并不开展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股票交易业务。《公司法》和《证券法》也只是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股票交易进行了规定,对于数量超过上市公司30多倍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没有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也没有对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设立行政许可。并且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过程中往往牵扯许多问题,其中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合理性问题。

(2)交易价格失去公允力

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除了交易合法性受到威胁之外,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也受到质疑。非上市公司股票在产权交易所交易只不过披上了合法交易场所的美丽外衣,实际上只是为了显示挂牌价格,并不负责撮合交易价格和资金结算,这些任务往往是由产权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的会员完成的,它既有经纪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一些法人会员,又有一些个人会员。一般情况下,在私自销售股票之前经纪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往往要与非上市公司签订两份协议,一份是委托转让协议,协议中确定4元/股左右的终端转让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到产权交易所或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然后在交易过程中漫漫把价格推高,造成该公司股票看涨的假象,以吸引其他投资者的目的;另一份协议是财务顾问协议,这份协议中载明了与未上市公司的结算价格,结算价格一般1元/股左右,中间3元/股左右的差价作为财务顾问费留给了这些黑中介。当然,他们为了达到成交的目的,往往把目标锁定在没有专业知识的中老年身上,并以免费旅游、高股利(一般运作时要么扣除0.2元/股,给非上市公司按0.8元/股作为结算价格,要么从差价中扣除0.2元/股作为股利分配,这只不过是促销的手段而已,往往只一年,以后再也不会了,目的是为了促销)回报为诱饵,骗其上钩。这种交易价格一方面极大的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非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

(3)交易信息极不对称性

由于非上市公司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求,信息失真、信息不对称往往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比如,有的未上市公司年销售收入可能只有几百万元,而报表上编造了上亿元;有的公司可能是亏损公司,但报表可能是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纯利润;再如,投资者只会看到委托转让协议中的终端价格,但财务顾问协议根本不知,试想一想,如果投资者知道了中间差价这么大,谁还会去高价购买呢?然而一些中介在推销股票时,往往以该公司股票马上要去海外上市为借口,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其实,有些公司根本没有能力或上市的意愿,有些即便迫不得已上市了,只不过是在美国的OTCBB市场借壳上市,上市后每股只有几美分。

(4)监管严重缺位

由于非上市公司的法律界定不明确,很多非上市公司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因此体改、国资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可以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同时,由于多头监管,也存在互相扯皮、监管缺位的问题。例如地方产权交易所是根据国资部门的审批设立的,其中的业务也包括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作为证券的一种形式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监会应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可事实上,证监会从来没有审批过任何一个机构来从事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业务。证监会对于产权交易所从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的行为体现了默许和打击的两面性。今年证监会为了加强对非上市公司的监管,专门成立了证券监管二部,负责对非上市公司及其股票交易的监管,但由于非上市公司数量庞大,质量参差不齐,监管难度较大。同时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监管环节问题,如委托产权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履行监管职能,但产权交易所或交易中心只是要求非上市公司提供一些常规性的如公司设立批文、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财务报表(不需要审计)、股份转让合同等等文件资料,而非上市公司到底法人治理结构如何,是否存在虚假报表,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等根本不予监督,更谈不上监管力度了。另外,产权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对其会员监管不力,只收取会员费、交易手续费、托管费、过户费等相关费用,并且交易手续费比证券交易所高几倍甚至十几倍,有些工作人员甚至利用工作之便也在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欺骗广大投资者。

四、产权交易市场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风险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得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似乎合法但不合理,在其存在的问题同时,也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具体包括:

1、信用风险:主要来自①投资者不能按照公司的承诺取得未上市前的股息收入,股息回报无望;②不能按照购买时的承诺上市形成的违约风险,有些即使上市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般投资者仍无法套现;③公司经营不善、运营不良及其它因素而导致破产,这种风险对投资者来说属于致命的风险,它使投资者几乎血本无归。

2、流通性风险:这主要是指非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未上市前属于封闭市场,流通性不佳,变现能力较差。

3、跌价风险:投资者一旦高价购买了这些非上市公司股票就存在跌价的风险。例如有的投资者以4~8元/股的价格购买了非上市公司股票后急需用钱时只能按每股几毛钱的价格卖出,可见其跌价的幅度。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投资者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许多问题和风险,要解决彻底这些问题,仅依靠打击和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投资者教育宣传、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来健全我国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制度。

五、完善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进行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制度的对策

1、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性质

在公司法中,股权基本性质之一是具有可交易性,即流通性。股权如不具有流动性,即使它是明晰的,公司同样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因为不可转让的股权称不上资本的所有权,因而股权的持有者无法真正行使股东的权利。当股权不能交易时,股东至多能行使“用手投票”的权利,而被剥夺了“用脚投票”的权利。可见,流通性是股票的本身固有的特性,而要使股票流通,必须承认它具有可交易的性质。因此,在已经实行了股份制的地方,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要求股票是可交易的,股份是可以转让的。当然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进一步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性质。

2、进一步完善对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长期以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总是处于法律法规边缘化状态。按照原《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满三年以后可以转让,并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按照此规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任何地方交易都是违法的,投资者的股票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这实际上是和《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满三年(新《公司法》规定为一年)以后可以转让的条款相矛盾的。其次,国资委以及各地国资局指定国有产权(包括股权)交易必须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虽然其交易并没有限定在法人股的范畴内,但自然人股东的股权交易的合法性被排斥在外,因为此交易并没有得到证监会及工商部门的认可,其交易也不受法律保护。这样交易地点的选择与指定方面也相互矛盾。新《公司法》尽管把原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通过国家指定的场所进行,但截止现在还没有指定具体的交易场所。另外,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从事股票交易的中介机构必须具有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但证监会从未给在产权交易市场从事股票交易的任何一家中介机构颁发过《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这是否可以认为在产权交易市场从事非上市公司交易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呢?所以,要保证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应该进一步完善对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并且相关法律法规应协调统一,以解决非上市公司股票的合法交易问题。

3、加强对投资者证券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

一般情况下,购买非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有的是缺乏一定的金融证券知识而盲目参与的,有的是抱着“一夜暴富”的心理参与的。近几年来发生了新变化,参与非上市公司交易的中介机构或地下交易的黄牛们把目标锁定在中老年身上,他们利用中老年人贪占小便宜的心理以及缺乏证券知识来引诱其上当受骗。当然也有少数投资者购买了这些股票后由于公司股票上市暴富的,但大多数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既不能上市流通又没有任何利息回报,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显而易见。通过投资者教育,使其了解证券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进一步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并且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自觉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规范、监管、教育、打击相结合,力求综合治理。

过去,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处在法律法规的边缘化状态下而无人监管,当投资者发现自己购买的所谓的原始股票上当受骗时,只能向公安部门的经济侦查大队报案,但当经济侦查大队调查时一些中介机构早已人去楼空,即使当事人被抓,投资者的损失还是无法弥补的。今年,证监会为了维持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成立了证券监管发行二部,专门负责对非上市公司及其股票交易的管理,这从根本上解决了对非上市股份公司及其股票交易监管缺位问题,但要监管到位确实有一定的难度,这就需要公安、工商和证券监管部门鼎力配合,规范、监管、教育、打击相结合综合治理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存在的问题。当然,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对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交易细则进行规范,使其交易制度合法合理;其次,对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机构包括产权交易所、销售股票的中介机构、非上市股份公司、从业人员等加强监管力度,以维持正常的交易秩序;再次,对购买非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采取宣传教育的办法,让其充分了解证券知识,掌握交易面对的问题,避免交易面临的风险;最后,坚决取缔地下交易场所,严厉打击非法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股票交易心得体会范文2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尤其是获取权益资本比获得债务资金更困难。在我国多层次的股票市场中,能够为最大量中小企业所利用的只能是最低层次的市场,也就是像天交所这样的私募股票柜台交易市场。总结推广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在有意愿的省市自治区设立省级私募证券交易中心,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创新创业的关键措施。

天交所金融创新经验

除了建立市场的基本制度之外,天交所还推出了几项意义重大的改革举措。

形成民营为主的市场结构

我国与市场经济国家在股票市场上的根本差异,不在于股价、股指、上市公司数量、市值等等这些技术性指标,而在于市场的基本结构。中国的沪深二市,上市公司以国有企业为主,证券公司都是国有或国有控股,获批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同样都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国有股票、国有券商、国有基金荟萃一堂,使得股票市场这一改革开放十余年后才出现的新生事物,俨然又长成为“体制内股市”。

股市所有制结构决定着它配置资源的方式和效能。低层次市场为了实现“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形成以“民营股票、民营券商、民营基金”为主导的市场结构,打造“体制外股市”。

至2012年4月底,天交所155家挂牌企业中,民营占绝大多数;97家注册做市商和1.46万家注册投资人,民营也占绝大多数。这不失为经济体制增量改革的重大成就。

实行“交易单位二百分之一”

根据《证券法》,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为公开发行。一般认为,私募发行不难成为变相的公开发行:私募对象虽然在200人以内,但通过转售可以迅速超过200人,于是私募公司就变成公开发行公司了。国发〔2011〕38号文《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也重申,“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为防范金融风险,杜绝借私募为名行公募之实是绝对必要的。美国的证券法律对此也很重视,在其长期演化过程中,通过对“获许投资者”、“非公开”、“转售”等环节进行约束性规范,逐步解决了这个问题。

天交所作为私募股票柜台交易市场,明确规定其交易单位为挂牌公司总股本的二百分之一。这一规定简单明了,充分体现了实践者的聪明才智。它彻底根绝了变相的公开发行,把难以承担风险的一般投资者屏蔽在外,也因而取得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意义上的后发优势。

创建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融资模式

天交所初步建立了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的私募融资模式,即:每次为企业实现股权直接融资1000-3000万元、一年可多次私募发行、每次私募发行在3-4个月内完成、融资成本仅为公开市场的1/3-1/5,受到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热烈欢迎。

由于“新三板”扩容一再推迟,近一年来,天交所挂牌企业总数和总市值都超过了“新三板”。

省级私募股票交易市场成立的

可行性

在美国各州的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上,有大量小型公司的股票,占到全美证券市场体系中公司数量的三分之一。印度的23家证券交易所中,有21家是设立于各邦的区域性市场,为中小企业的权益资本融资发挥很大的作用。即使是英国这样幅员不大的国家,伯明翰、曼彻斯特、利物浦、格拉斯哥、都柏林等地也都有区域性证券市场,可以买卖地方企业的股票。我国的区域性市场则长期缺位,反映出我们在低层次资本市场方面的差距。

2002年,台湾计有股份有限公司16万家;2009年,大陆计有股份有限公司2.7万家。也就是说,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实现股权募资的企业,约为台湾一省的17% 。这反映出我们在企业权益资本融资方面的差距。

鉴于权益资本融资对于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一段时间以来,在早已大量存在、只适合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许多地方政府积极建立适合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域性市场。只不过,大家都心照不宣地选择“股权交易市场”、“股份交易市场”这一类名目,刻意避开“股票交易市场”这一规范经济用语。这是因为《公司法》明文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也就是股票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不是地方政府所能作主的。

既然私募股票柜台交易市场已经在天津滨海新区取得了改革实效,理应认真总结、及时推广。过去证券市场曾经多次“打非”,但是和“打击民间非法集资”一样,具有“只堵不疏”的特点,无视市场需求,因而不具有改革意义。现在,为了实质性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应该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配合国发〔2011〕38号文的“打非”精神,建立区域性的私募股票市场。具体来说,对于认真执行38号文并通过验收的省市自治区,应批准设立省级私募股票交易中心。

省级私募股票交易中心的

基本构架

省级私募股票交易中心是为私募股票柜台交易提供报价服务、场地和设施,组织、监督私募股票发行与转售,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在证监会注册并接受年检,其设立、停业、复业和解散由证监会决定。对交易中心的日常监管,由省级政府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市场定位

在省级私募股票市场,发行股票的公司限定为本省(市、自治区)注册的公司;发行和转售的股票限定为私募股票;发行和转售的方式限定为柜台交易。

股票交易心得体会范文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0.046

0引言

股指期货的推出能在股票市场上为股票投资者提供保值和避险功能,除此之外,股指期货对后期金融商品以及其他期货的推出也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示出股指期货在股票市场领域里的重要作用。通过股指期货对股票指数的作用,可以对股票市场上股指波动情况进行分析,以减少波动带来的风险。在我国整个市场经济中,股票对我国国民经济具有很好的提示作用,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指数的发展和走向,来预判整体经济形势,对企业经营状况做出分析,然后了解股票市场和资金的供需关系。

1股指期货的交易特征

1.1双向交易机制

股指期货有别于股票交易的单向性,具有双向交易的特征,即在专业术语上说的做空和做多两种不同的形式。做空是基于股票投资者认为未来股票指数会下跌,于是可以对股指期货进行做空处理,在真正下跌后,再进行多购入股指期货合约来实现平仓。与之相反,股票投资者认为将来股票指数会上涨,对股指期货合约做多,在指数上涨后,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合约来实现平仓。在投资者做空和做多的过程中,需要投资人对股票指数进行精确的分析,然后做出准确的预判,因为一旦判断错误,将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导致全额亏损,因此,为避免亏损程度,就需要投资人在股指期货交易时,做一些必要的止损策略。再加上股指期货有相应的交易日期,使得投资人不能一直保有股指期货合约,而要根据市场情况,做出到期交割还是提前平仓的选择。

1.2保证金交易特征

同样与股票交易不同,股指期货具有保证金交易的特征。即投资人在进行买卖交易过程中,不需要支付与股指期货相同价值的资金来买卖,而只需要预交一部分保证金就可以完成整个交易流程。这充分显示了股指期货在资金交易中的经济效益,能以较小的资金预算实现大规模的资金交易。与此同时,成倍经济的效益同样也伴随着成倍的投资风险,金融市场变幻莫测,在出现诸多行情上的影响下,因误判导致操作方向上失误,会是投资人面临成倍的亏损,所以,在保证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的情况下,还需要结合相关的机制,以促进股指期货操作的顺利进行。

结合数据分析,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这一点。相比于全额资金买进股票来说,投资者在做股指期货时,只需用12%的资金,就能获得100%的股指期货。

由此可见,股指期货保证金为12%,如果投资者投资120万元,就能进行1000万元的期货合约交易,并且交易之后产生的所有差价,都从120万元资金里面支付。但是,投资者实际上并没有拥有价值1000万元的股指期货合约,一切都是在虚拟的环境下进行操作,直说运用120万元的保证金,就能获得1000万股指期货合约所带来的差价收益。从这个事例上来说,投资者的交易资金放大8倍多,这就保证金交易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

1.3当日回转制度

具体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在那个特定的交易日内可以买进卖出多次,这一制度的推出,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股票市场交易中制度不完善的状况,同时对整个证券交易意义重大。正是由于这一制度,股指期货看起来持仓量不大,实际交易量却很大,因此对投资人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也加重了一些投机的心理,但是过于频繁的买进卖出,使得交易过程中产生过度的佣金,造成收益流失。

1.4交易成本低

正是由于股指期货的标的物的虚拟性,因此没有实物所带来的运输成本,通过支付保证金和佣金外,股指期货还会对投资人收取相应的手续费,但是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对会员收取的手续费一般要比股票市场公司低,这使得股指期货投资者账户中能保有较多闲余资金,而这部分资金还能享有与银行存款相同的利息收入。

2我国股指期货推出对我国股票市场的积极影响

2.1稳定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

股指期货的推出,使得资本市场的投资方式变得丰富起来,股指期货标的物是由股票价格来决定,因此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市场相辅相成,投资者在股票价格下跌过低时就可以买入相关的股指期货来有效规避风险,反之亦然。通过很多实证可以表明,在股票现货市场发生变动之前,股指期货市场的变动就已经开始,并且能够真实的反应出市场的供求关系。这也证明股指期货对价格上的提前发现功能,能够有效降低股票现货市场的波动,在股票现货市场价格出现与期货市场价格相差过大的状况时,就会吸引投资者参与其中,产生套利行为,从而缩小价格的差距,以此来稳定股票现货市场的波动。

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股指期货时一个有力的避险工具,能够充分降低交易成本,另外股指期?的做空机制,可以改变投资者之前的单向做多模式,向同时做多做空的双向模式上转变,通过买入看涨股票,待该股票价格上升后获得收益,这其实也是一个规避风险的手段。

2.2增加资金流动性,扩大了证券市场份额

股指期货的推出,使得股票市场、货币市场、商品期货市场等在股指期货的作用下完成了一个互联的关系,这时股指期货市场就相当于中介的功能,在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和电子互联网络的配合下,使各个市场获得了完全地融合,然后达到充分吸收社会各类资金的目的,这样资金的使用效率就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从而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同时这对整个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也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由于股指期货具有预见价格和降低风险的作用,加上股指期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本身交易成本低的特点,使得股指期货在金融市场上具有较强的反应能力。从我国目前来看,股市期货的推出为各类保障基金以及巨额存款的风险分担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再者,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能够抵御较大的风险,因此对风险过于担心的投资者就会逐渐加入到市场投资中,从而扩大了证券市场的份额。

2.3让投资者更理性地投资

股指期货的推出能够更加优化股票市场的结构,从股指期货的交易特点可以看出,股指期货的交易者主要集中在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方面更为理性,在市场中对规避风险和套利的行为更加成熟,并且通过这些大宗交易,将极大地促进现货指标股的需求,由此造成指标股的价格上涨,这也就意味着个人投资者在指标股价格上涨时会跟进,进而使得指标股持续上涨。在这个过程中,一大批蓝筹股将获得优化的机会,而另外大部分小盘股就会被市场淘汰,从而实现优胜劣汰的局面。

优胜劣汰的竞争中最终会使股票整个市场结构得到合理的优化,这样也确保了更多的投资者进行理性地投资,从而也能获得正确的投资理财方式。使投资者不再进行盲目地看涨,而是将注意力更多集中在公司价值的体现上。同时也能改变个人投资者信息来源不完善的情况,而不是仅仅由大户控制股票价格,让市场更加具有公平性。

3我国股指期货推出对我国股票市场的消极影响

3.1短期内有可能引发价格波动

从2010年我国股指期货上市来看,我国股指期货上市前,市场行情以上涨为主,但是整体涨幅不大。另外,股指期货推出时总体机构的资金不足,这就表明今后股指有向下波动的迹象,再加上当时央行也加强了这方面的政策,造成市场主流资金出现紧张,因此在股指期货上市后,股票就出现了较快的跌幅。因此,我国股指期货推出后,市场指数下跌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但是从数据中可以看到,股票从3181点跌到2481点只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接下来会跌到什么程度,这就涉及股市的长期走势问题。在这里做以下简要分析:我国股指期货在2010年4月推出的同时,还有融资融券业务月开始试点,也就在那年,我国股票市场实现了完全流通,股市整体估值水平开始与国际接轨。到6月份我国股市处在国际中等估值位,对上下波动都有空间,但是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到,市场是一个向下发展的趋势,这就表明股市暂时在中间位,受之前影响,继续向下就很有可能发生,而且跌幅会一直持续直到不再下跌为止,直到具备相应条件才有可能反向上升。

与此同时,2010年我国对房地产调控力度也加大,股市出现波动就不足为奇了。从当年的沪综指来看,很多人认为沪综指在2500点左右筑底,因为2500点一带有部分支撑力度,有人对此表示不太乐观,认为2200点左右筑底,也有人认为在1700点一带筑底,这已经是下跌的极限了。因此,技术面需要服从于基本面,股市在哪里止跌,由多方因素决定,需要参考国际以及国内经济状况,同时兼顾投资者的心理。

3.2可能引发不公平的交易

在金融市场的交易中,?常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发生,还有不公平性交易存在。股指期货市场也不例外,股指期货市场主要有机构投资者参与,因此,股票经纪商由于自身的优势,对市场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快速,这就会导致不公平的交易,甚至实现市场操纵行为,为了从中谋取利益,而牺牲掉部分小投资者的利益,导致市场交易不公正。

股票交易心得体会范文4

关键词:股东大会;投票机制; 电子 投票

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可分为收益权和控制权。股东的各项权利一般根据同股同权的原则投票确定,即通过股东投票选举和更换董事等实现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分配,通过审议批准或修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等实现对公司收益权的分配。因此,投票权是股东获得各项权利的基础。股东投票机制就是股东行使投票权的制度保障。本文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机制的 发展 现状,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投票进行机制优化与创新,降低中小股东的投票成本和投票信息的不对称性,发挥股东投票机制的保障效能。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机制发展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机制的发展大体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初证券市场建立到2002年,传统投票机制占主导,相应规定是2000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二阶段从2002年到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前,这一时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 现代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对证券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国外学者winter(1998)提出通过 网络 投票来扩大股东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建议。oecd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明确了各类非现场投票的 法律 效力心]。国内学者邓郁松(2002)对电子投票在我国的发展前景作了研究。因此,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2002年联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提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原则。第三阶段从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启动至今,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股东分类表决制度和股东网络投票制度得以确立。证监会2004年12月7日颁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规定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必须经过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而股东的表决可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同时进行。

在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中确立的股东分类表决制度和股东网络投票制度,改变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在与大股东利益博弈中一直所处的弱势地位,各家上市公司股改对价支付最初方案到最终方案的变化证明了制度变革的效果。证监会的统计资料显示,股权分置改革前,中小股东参与投票的比例普遍不高,最低的投票率只有l%左右,也有个别的达到40%,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投票率有了提高,但波动较大。全景网络的统计资料显示,从首批试点清华同方的投票率超过70%,到江苏三友投票率下滑至20%以下,扣除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的投票,中小股东的投票率依然偏低。制约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中,大股东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动用一切资源“拜票”和“拉票”。同时,作为保荐人的券商为了可观的保荐费,积极动员下属证券营业部为其保荐的上市公司股改方案“劝票”,个别的甚至利用投票环节存在的漏洞“改票”;二是在分类表决中拥有较大话语权的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员“寻租”行为;三是股东网络投票制度较传统现场投票机制确实方便了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但现实中存在的一些瓶颈限制了中小股东的参与程度。证监会2004年12月8日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指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两条渠道,一条渠道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提供,另一条渠道由

(三)依托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构建统一的投票信息揭示系统。统一的投票信息揭示系统,有利于投票分类信息的揭示,克服当前投票信息揭示重结果、轻过程的弊端,可有效降低股东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三种股东投票方式纳入统一的投票信息揭示系统,对信息系统的性能要求就会比较高,如海量数据并发处理能力、接口接入容易、很高的系统稳定性、安全性、地域覆盖面广等,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 电子 交易行情系统能够满足这些高标准要求。因此,可依托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构建统一的投票信息揭示系统。具体方案:第一,将各种方式的投票直接或间接纳入证券交易委托系统,前端由证券公司营业部证券交易委托系统接受股东投票指令,后端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处理。第二,将汇总的投票即时信息纳入证券交易行情系统,证券公司营业部收到交易所行情库中的投票信息数据,通过各种行情分析系统(如钱龙)揭示投票即时信息。在方案第一步中,所谓投票直接进入证券交易委托系统,是指股东通过自己熟悉的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终端(如磁卡自助委托、柜台委托、电话委托和互联网上证券行情分析自助委托)输入投票指令。所谓投票问接进入证券交易委托系统,是指股东大会现场在电子交易支持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由大会主办者将股东投票以补单方式输入证券交易委托系统,以保证投票数据揭示的完整性。按上述步骤设计的优点是明显的,一是充分利用证券交易系统前后端现有数据接口,接口数据结构可以保持不变;二是规模 经济 ,避免重复建设;三是便于中小股东操作、查询,股东不仅可查询自己在证券营业部的投票记录,还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委托交易电话语音自助查询系统,查询交易所主机系统数据库中自己的投票记录;四是投票、计票、信息揭示快速,透明度高。

根据当前证券交易行情系统现有数据接口所提供的数据容量,可充分利用投资者都很熟悉的五档买卖价位行情揭示系统(如钱龙分析系统个股行情揭示界面),优化组合证券委托指令的相关要素,同时对五个议案投票表决。具体做法如下:首先,参照配股程序做法,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将股东有投票权的股份数据传送到证券营业部。其次,用交易指令申报单的品种、买卖方向、价格和股数四项要素来表示股东投票指令,分别对应上市公司、股东意见、议案序号和票数。如股东没有投票指令,可视同弃权。第三,证券交易所行情库每个交易日开市前的数据初始化工作,对投票代码下五档买卖价位数据不作清零处理,由上市公司在下个投票周期前提出申请后再作清零处理。第四,完善客户端的行情、交易、信息揭示的一体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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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投资者情绪 股票市场 稳定性

2015年以来,中国股票市场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动荡和危机,上证综指经过10个月的暴涨,涨幅达到150%,在随后的2个月里,暴跌了45%,期间出现了千股涨停、千股跌停、千股停牌、千股涨停到跌停、千股跌停到涨停的历史奇观。这些现象用传统的经典金融理论根本无法解释,投资者情绪对股票市场稳定性的冲击,在危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投资者情绪变化已经成为影响股票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重要因素,分析投资者情绪冲击股票市场稳定性的成因变得非常重要。

一、投资者情绪的定义

投资者情绪是投资者基于对资产未来现金流和投资风险预期形成的一种信念,但这一信念并不能完全反映当前的事实(Baker and Wurgler,2006)。由于未来不确定性的存在,投资者对于资产所能创造的未来现金流大小及风险变化,很难做出准确的评估,只能对其形成一种预期或信念。而这种预期或信念除了与资产基本面相关外,还与投资者自身的教育经历、投资经验、社会背景、所拥有的信息、个性和偏好等密切相关,是投资者对资产未来价值的一种“主客观”综合评估(易志高和茅宁,2009)。

二、投资者情绪冲击股票市场稳定性的成因

(一)噪音交易者主导的市场,理性投资者难以套利

传统金融理论认为,投资者情绪不应该被定价,由情绪导致的错误定价能够被理性投资者的套利交易消除。然而,行为金融学认为,现实中的投资者分为理性投资者和噪音交易者,由于噪音交易者的心态变化不可预期,和噪音交易者对立的交易不仅风险大而且成本高,因此,套利是有限的,被量化为投资者情绪的噪音交易成为了影响股票价格的重要决定因素(Baker and Wurgler,2006)。

中国股票市场是噪音交易者主导的市场,以深交所《2012年度股票市场绩效报告》的数据为例,中国股票市场个人投资者持有市值占比42.8%,专业机构持有市值占比18%,一般法人持有市值占比39.2%;在交易金额占比方面,个人投资者交易金额占比85.6%,专业机构交易金额占比9.8%,一般机构占比4.6%,因此,无论是持有市值,还是交易占比,散户均占绝对主导。同时,中国的机构投资者也没有起到稳定股票市场的作用,机构投资者行为散户化也是中国股市的常态。因此,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股市走势很大程度上受到投资者情绪的影响,呈现出暴涨暴跌的特征。

(二)投资者情绪与股票价格之间存在正反馈效应

投资者情绪常常被认为是解释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Shiller(1987)使用问卷调查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1987年金融危机中的行为,结果发现,大多数投资者把危机解释为投资者心理的结果,而不是基本面变量的结果,投资者情绪与股票价格之间的正反馈效应是影响股票市场稳定的重要原因。

情绪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行为,如果投资者的决策受到自己或他人主观情绪(其信念的客观程度和认知的心理偏误)的影响,并呈现出系统的一致性,就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而股票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又会进一步提高投资者的非理性主观情绪程度,最终形成投资者情绪与股票价格之间的正反馈效应,引发金融危机。

(三)媒体情绪对投资者情绪的加速器效应

新闻媒体是股票市场的信息中介,无论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政府政策、分析师的评论、经济学家的观点都是通过媒体报道的形式出来。新闻媒体在传递信息的同时,通常会表达对事物乐观或悲观的观点,即媒体报道会表现出媒体情绪。Tetlock(2007)发现悲观的媒体情绪对股票大盘指数构成了强烈的下跌压力。游家兴和吴静(2012)发现媒体情绪加剧了投资者决策行为的非理性倾向。

中国股市是公认的政策市,任何政策变化都会通过媒体报道的形式出来,这些政策的变化往往会成为股市中爆炒的题材和概念,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同时,很多权威媒体常常会对股市发表评论,他们的言论更是被投资者当作政策动向和官方态度。因此,作为重要的外界刺激和信息中介,媒体情绪对市场参与者的心理认知、主观判断和投资决策都会产生显著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投资者情绪的传播扩散,媒体情绪成为投资者情绪的加速器,助长了投资者情绪对股票市场稳定性的冲击。

三、防范投资者情绪冲击股票市场稳定性的建议

(一)构建基于投资者情绪的系统性风险临界阀值指标

投资者情绪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投资者情绪风险并不一定会导致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爆发,而是存在一定的临界水平,可以根据投资者情绪状态的变化设定投资者情绪风险在不同传导阶段的监测阀值,构建基于投资者情绪的系统性风险临界阀值指标,为监管部门从个股审慎监管和市场审慎监管角度监测金融系统性风险提供依据,同时也为监管部门调控和防范投资者情绪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二)寻找适合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情绪的调控手段

投Y者情绪是金融危机的重要传播渠道,各国政府都担负着在金融危机出现时调控市场的职责。但是,面临金融危机时,如何才能正确、合适、及时地调控市场的确是一个难题。例如,美国政府1988年调查报告,认为导致1987年10月市场暴跌的主要原因是投资者的心理因素,之后推出熔断机制,希望帮助减轻金融危机中投资者的恐慌。中国政府在2015年股票大跌后也推出了熔断机制,但仅仅实施4天后,却宣告暂停。由于市场规则、交易制度、投资者结构,甚至文化背景存在巨大差异,在美国成功实践的监管经验,在中国不一定成功。因此,应该拓展对中国投资者情绪内涵的认识,寻找适合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情绪的调控措施和手段,为监管层推出合理合适的监管措施和手段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证据。

(三)规范和引导媒体情绪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媒体情绪往往是投资者情绪过度乐观或过度悲观时的加速器,在市场遭遇非理性时,可能对投资者情绪的扩散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在实践中,要充分重视媒体情绪对股票市场的影响,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媒体的行为。同时,可以利用媒体情绪对投资者情绪的影响,发挥媒体情绪对投资者情绪的积极作用,利用媒体情绪引导和缓解投资者的负面情绪,减少对股票市场的负面影响,维护整个股票市场的稳定运营。

参考文献

[1]Baker M,Wurgler J.Investor sentiment and the cross-section of stock returns[J].Journal of Finance,2006,61(4),1645-1680.

[2]Shiller R J.Investor behavior in the October 1987 stock market crash:survey evidence[J].NBER Working Papers,1987.

[3]Tetlock P C.Giving content to investor sentiment:the role of media in the stock market[J].The Journal of Finance,2007,62(3):1139-1168.

[4]易志高,茅宁.中国股市投资者情绪测量研究:CICSI的构建[J].金融研究,2009(11):174-184.

[5]游家兴,吴静.沉默的螺旋:媒体情绪与资产误定价[J].经济研究,2012(7):141-152.

股票交易心得体会范文6

早期的金融学理论认为市场是充分有效,没有系统性错误定价,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学者们发现越来越多的系统性的错误定价,并称之为异象。高交易量回报溢酬作为一种市场异象,是指在一天或一周经历异常高交易量的股票,在未来的一个月内收益率会较高;而异常低交易量的股票,未来的收益会较低。投资者可以利用股票以前交易量信息对股票未来收益进行预测。

二、文献综述

Gervais等(2001)最早在美国股票市场发现了高交易量回报溢酬现象。Chai(2010)在新西兰股票市场中也证明了高交易量回报溢酬的存在。Zhou(2010)对我国A股市场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我国股票市场同样存在这种溢酬现象。Kaniel(2012)研究了全球41个国家的股票市场,结果表明高交易量回报溢酬现象在发达市场和新兴市场中普遍存在。Kaniel研究发现,投资者人口统计、市场信息传播、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和公司规模均是影响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的显著因素。Banerjee(2010)建立的理论模型也进一步印证了高交易量回报溢酬现象的存在性。另外,学者们还深入研究了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的影响因素。Huang(2010)对溢酬效应与检验期换手率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溢酬效应的大小取决于检验期中的换手率。Chen和Taboada(2010)从可视性理论出发,分析了股票特征、股票所属行业和所在国家三种因素对溢酬效应的影响,研究表明股票所属行业因素的影响最大。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检验不同股票市场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的存在性以及分析不同特征股票对溢酬效应的影响等方面,关于投资者情绪对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的影响尚未涉及。本文以投资者情绪会导致股票错误定价为切入点,考察在投资者情绪高涨和低落影响下,不同规模公司股票的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表现,研究投资者情绪对溢酬效应的影响,为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影响因素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也为投资者情绪驱动股票错误定价的研究提供经验依据。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Barber和Odean(2008)研究发现,当投资者面对市场上众多股票,面临买入股票的决策时,由于需要较高的搜寻成本,投资者主要考虑的是吸引他们关注的股票,例如异常高交易量股票。高交易量回报溢酬的产生是由于异常高交易量提高了股票的受关注度,投资者基础扩大,在异质信念和卖空限制的双重前提下,对未来持乐观态度的投资者将会买入和持有异常高交易量股票,而悲观投资者由于卖空限制不能参与市场交易,股票价格主要反映了乐观投资者的意见,造成股价相对其真实价值的高估,其结果是股票价格在随后一个月内上升。

投资者情绪是影响资本市场定价的系统性风险,是投资者对于资产的错误估值和投资者的投机倾向。许多学者已经证明了投资者情绪会驱动股票价格偏离基础价值,股票价格在情绪高涨时被高估,在情绪低落时被低估。因此,当情绪高涨时,市场参与者容易对异常高交易量股票产生更积极的反应,股票定价过高的情形更可能出现,高涨的情绪将推动异常高交易量股票价格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持续走高,使得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表现得更加明显;而当情绪低落时,市场参与者对于异常高交易量股票的反应比较消极,出现股票定价过高的情形较少,而且由于卖空限制,股票定价过低的情形出现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与情绪高涨时期相比,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表现得不明显。

从公司规模看,小规模公司股票由于基本信息少、估值困难和流动性等原因,投资者关注小规模公司股票的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小规模公司股票更容易受到交易量冲击和情绪的影响;而大规模公司股票受到投资者关注程度较高,基本面的信息流动良好,其股票价格就不容易受到交易量冲击和投资者情绪的左右。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假设:

H1:高涨情绪影响下的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比情绪低落时表现得更明显

H2:在高涨情绪影响下,小规模公司股票的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表现得较明显

(二)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国沪深两市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时间跨度是2001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27日,共2727个交易日。将样本期间划分成88个无重叠交易区间,每个区间包含30个交易日。为了避免日周效应,每两个区间中间都隔了一个交易日。每个区间又划分成观察期和形成期,分别对应区间中的前29个交易日和第30个交易日。检验期为每个区间形成期之后的5、10、20和30个交易日。在每个区间内,剔除存在数据缺失的股票、在形成期当天或形成期之前的两个月内经历增发的股票、在观察期前公司上市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股票。上市公司流通市值、股票交易股数和收益率等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IPO数据和新开交易账户数来自Wind资讯,宏观经济景气指数取自中国经济景气月报。

(三)投资者情绪的衡量 投资者情绪是反映投资者心理的重要因素,它是反映投资者意愿或预期的市场人气指数。就目前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情绪指数而言,按照测量投资者情绪的性质和方式分类可分为直接指数和间接指数。直接指数是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得到反映投资者情绪的直接指标,包括国外广泛使用的美国个人投资者协会指数、友好指数以及国内使用的央视看盘指数、好淡指数等。间接指数是通过市场交易的公开统计数据间接测量投资者情绪,包括封闭式基金折价率、IPO首日收益率和新开交易账户数等。由于中国股票市场新兴加转轨阶段性特征的存在,直接指数样本期较短,数据的连续性也可能存在问题,因此,本文采用间接情绪指标反映投资者情绪。

根据中国股票市场的实情和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IPO首日收益率、IPO首日换手率、IPO股票数量和新开交易账户数4个能够反映中国股票市场投资者情绪的间接指标。由于不同指标反映投资者情绪的时滞不一样,所以同时考虑了4个间接指标的滞后一期,共8项指标。采用月度数据来衡量投资者情绪,并且假设同一个月份内每天的投资者情绪是相同的。

在构建投资者情绪指数时,考虑到主要研究的是投资者的非理性情绪,因此,在前人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做了改进,即在投资者情绪间接指标中提出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具体构建投资者情绪指数和划分情绪状态步骤如下:

(1)剔除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将8项指标分别与宏观经济景气指数做正交处理,利用其对宏观经济景气指数回归所得到的残差作为剔除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后的新情绪变量,并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量纲影响。

(2)构建投资者情绪指数。将标准化处理后的情绪变量进行主成分分析,选取特征值大于1的主成分,分别为第一、二、三主成分,并以它们各自的方差贡献率作为权数,将其与所对应的主成分得分相乘并加总,得到投资者情绪指数:

Sentimentt=0.29×FAC1+0.28×FAC2+0.23×FAC3(1)

其中Sentimentt表示第t月的投资者情绪指数;FACn表示第n个主成分,n=1,2,3。

(3)划分投资者情绪状态。如果在区间i检验期开始前的k天,投资者情绪指数之和大于0,视该区间为投资者情绪高涨阶段;若投资者情绪指数之和小于0或等于0,则视该区间为投资者情绪低落阶段。

(四)高交易量回报溢酬的检验 构建零成本投资组合的研究方法,检验高交易量回报溢酬的存在性。具体步骤如下:

(1)划分不同规模公司股票。在区间i的形成期末,按照公司流通市值排序,排在前30%的股票为大规模公司股票,排在后30%的股票为小规模公司股票,其余的则为中规模公司股票。

(2)定义异常交易量股票。使用交易股数作为确定异常交易量股票的指标。在每个观察期,分别将不同规模公司组中每只股票的交易量加以排序,如果股票于形成期当天的交易量在该股观察期间交易量的前10%,称该股为高交易量股票,若在交易量的后10%,则称该股为低交易量股票。

如果NR显著大于零,表示高交易量回报溢酬现象存在。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中国股票市场的高交易量回报溢酬 根据公式(2)计算出三组不同规模公司股票在不同检验期零成本投资组合策略中获得的NR,并利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对NR进行单样本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三组不同规模公司股票在不同检验期零成本投资组合策略中获得的全部显著大于零,且随着检验期的延长,表现出逐渐增大的趋势,这表明中国股票市场存在高交易量回报溢酬,且这种溢酬效应随时间而增强。在所有检验期策略组合中,小规模公司股票获得的最高,大规模公司股票获得的最低,这表明异常交易量冲击对日常受到投资者关注较少的小规模公司股票的影响更大,而对日常受到关注较多的大规模公司股票的影响较小。

(二)投资者情绪对高交易量回报溢酬的影响 根据公式(1)计算投资者情绪指数,将88个交易区间划分为投资者情绪高涨和低落两类。如果在区间检验期开始前的60天(k=60),投资者情绪指数之和大于0,表示该区间为投资者情绪高涨阶段;若投资者情绪指数之和小于0或等于0,表示该区间为投资者情绪低落阶段。再根据公式(2)计算出在不同投资者情绪状态下,三组不同规模公司股票在不同检验期零成本投资组合策略中获得的,并利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对进行单样本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根据表1和表2,不同规模公司股票在全部交易区间与将交易区间划分为两种情绪状态后,零成本投资组合策略在各检验期获得的如图1所示。

从表2和图1中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在高涨情绪状态下,三组不同规模公司股票在所有检验期零成本投资组合策略中获得的NR均比情绪低落时高,这表明对于异常高交易量股票,情绪高涨时的市场反应比情绪低落时的市场反应更强烈,股票价格更容易被高估,高涨的情绪会推动异常高交易量股票价格在未来一个月内持续走高,对股票收益率有正向影响,因此假设1成立。

(2)在所有检验期策略组合中,小规模公司股票在情绪高涨阶段均表现出最高的获利水平,这一结果与小规模公司股票受异常交易量冲击的影响最大和投资者情绪对小规模公司股票影响更显著的结论相吻合,因此假设2成立。

(3)在高涨情绪状态下,三组不同规模公司股票在所有检验期策略组合中获得的NR均高于全部交易区间和情绪低落时的获利水平,这表明在执行基于交易量冲击投资策略时,若加入考虑投资者情绪信息可以进一步提高投资组合的盈利。

(4)无论在全部交易区间或是将交易区间划分为两种情绪状态,三组不同规模公司股票零成本投资组合策略获得的NR均会随着检验期的延长,表现出逐渐增大的趋势,这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表现得更明显。

(三)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可能是由公司公告所驱动的,因此,在每个交易区间,剔除所有在形成期前一天,当天或者后一天经历盈利公告的股票。同时,重新将88个交易区间划分为投资者情绪高涨和低落两类。如果在区间检验期开始前的180天(k=180),投资者情绪指数之和大于0,表示该区间为投资者情绪高涨阶段;若投资者情绪指数之和小于0或等于0,表示该区间为投资者情绪低落阶段。重新进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剔除盈利公告数据和重新划分投资者情绪状态后,三组不同规模公司股票在高涨情绪状态下获得的仍然比情绪低落时高,假设1依然成立;在高涨情绪影响下,小规模公司股票在所有检验期策略组合中均会获得最高的,假设2依然成立。由此可见,本文的实证结果是稳健的。

五、研究结论

中国股票市场的不成熟和以散户为主导的投资群体使得市场更多地表现出非理性的一面。另外,中国股市禁止卖空的制度限制了投资者的套利行为。因此,研究投资者情绪对于高交易量回报溢酬的影响,将有助于深入了解中国股票市场。

(1)高涨情绪影响下的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比情绪低落时表现得更明显。高涨的情绪导致市场参与者对异常高交易量股票表现出更强烈的反应,股票价格更容易被高估,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则表现得较明显;而在情绪低落时,市场参与者对于异常高交易量股票的反应比较消极,股票定价过高的情形较少,与情绪高涨阶段相比,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表现得不明显。因此,投资者情绪对于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具有影响作用。

(2)在高涨情绪影响下,小规模公司股票表现出较明显的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异常高交易量带来的眼球效应对于平时受到投资者关注较多的大规模公司股票影响较小,而对于日常受到关注较少的小规模公司股票影响较显著,而且投资者情绪对小规模公司股票的影响也更显著,因此,小规模公司股票的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在高涨情绪影响下表现得更加突出。

(3)在执行基于交易量冲击投资策略时,利用投资者情绪信息可以进一步提高投资组合的盈利。若在情绪高涨阶段构建基于交易量冲击的零成本投资组合,在未来一个月内可以获得较高收益。

研究结果支持Stambaugh等提出的投资者情绪驱动的错误定价是市场异象产生的重要因素这一观点,为情绪影响投资者对异常高交易量股票的反应程度提供了经验依据。另外,本文的研究有助于了解在不同投资者情绪状态推动下,我国股票市场高交易量回报溢酬效应的表现特征,这一特征对投资者完善投资策略,指导投资者提高决策水平,利用交易量获得更高的投资组合收益提供可靠依据。

参考文献:

[1]李春红、彭光裕:《投资者情绪、股票市场流动性和经济增长》,《技术经济》2011年第30期。

[2]游家兴:《投资者情绪、异质性与市场非理性反应》,《经济管理》2010年第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