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基本原理范例6篇

股票交易基本原理

股票交易基本原理范文1

【论文关键词】有效市场假说;股票收益;账面市值;成交量

一、引言

“有效市场假说”的研究起源于路易斯·巴舍利耶(bachelier,1900),他从随机过程角度研究了布朗运动以及股价变化的随机性,并且他认识到市场在信息方面的有效性:过去、现在的事件,甚至将来事件的贴现值反映在市场价格中。他提出的“基本原则”是股价遵循公平游戏模型。fama(1970)在总结了前人的理论和实证的基础上,并借助samuelson(1965)的分析方法和roberts(1967)提出的三种有效形式,提出并深化了有效市场假说。

二、有效市场假说中的两种理论假设

根据芝加哥大学著名教授fama所总结的“有效市场假说”,若市场是有效的,当前股票的成交量对股票未来收益率是没有预测作用的。因此,在以有效市场假说为理论基石的capm等传统资产定价模型中,成交量是不被考虑的因素。但是在投资管理的实务领域,以股票的成交量作为研判未来股票价格变化的依据,则是证券分析中的一个重要工具。近年来,学界对这些问题争论颇多,并逐渐形成两种理论假说来解释实证结果,即campben,grossman和wang(1993)提出的“资产配置假说”,以及morse(1980)提出的“信息不对称假说”,而llorente,michaely,saar和wang(2002)则试图将上述两种看似矛盾的理论假说统一起来形成“资产配置与信息不对称统一假说”。

(一)资产配置假说

campben等(1993)的实证研究发现,高成交量交易日的股票收益率更易在随后交易日中表现出反转。他们提出了基于投资者资产配置的理论模型对此进行解释:非股票资产风险收益关系的变化导致投资者进行资产比例的重新配置(hedgingtrades)驱动成交量的变动,例如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的收益下跌,使得投资者增加股票投资的比重,从而导致成交量放大,可见成交量变化仅仅表示“其他资产收益相对于股票收益的变化”,而且由于这种成交量的变化并不表明股票的基本价值发生变化,因此成交量的变化是暂时的,未来股票收益将会“反转”,即:股票以外其他资产收益下降导致投资者大量买入股票,从而成交量增加、同时股价上升,但一旦资产配置结束,股价将会下跌,回复到基本价值。

conrad等(1994)采用周收益率数据,基于股票成交量构造投资组合,研究交易策略的盈利性,实证结果支持了campbell等(1993)的假说:本周成交量较高的股票,在下一周股价出现了反转;相反,本周成交量较低的股票,在下一周股价则保持惯性。

(二)信息不对称假说

mooe(1980)认为,股票交易的发生是由于拥有内幕信息的投资者与不知情的投资者之间对股票价值的不同判断所致,因此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股票交易越活跃,股票成交量也越大。可见,成交量高低就表示“未公开信息的多寡”,未公开信息越多,则随着信息的公开,未来股票收益将呈现于“惯性”,即原先股价上涨的股票未来继续上涨、原先股价下跌的股票未来继续下跌。其实证结果显示,股票成交量与后一交易日股票超常收益率的绝对值显著正相关。

stickel和verrecchia(1994)发现,若股票在季度盈余公告日的成交量较小,则后一交易日的股价往往发生反转,反之,若季度盈余公告日的成交量较大,则后一交易日的股价倾向于保持惯性。他们认为,这是因为成交量越大,股票交易由内幕信息拥有者驱动的可能性越大,故股价越倾向于保持惯性。

三、与有效市场假说背离的市场异象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在金融学实证研究中发现了许多与有效市场假说背离,主流数理金融理论无法解释的市场异象,账面市值比效应就是其中之一。账面市值比效应是指股票投资收益与公司账面市值比正相关,即投资于高账面市值比公司的股票能够获取较高收益,而投资于低账面市值比公司的股票通常收益较低。对于账面市值比效应成因的解释存在很大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原因在于风险因素无法观测,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原因在于定价偏误。低账面市值比公司多为成长型公司,投资者将其股票称为成长型股票;高账面市值比公司的股票通常被称为价值型股票。在账面市值比效应研究中,价值型股票因具有较高投资价值受到更多关注,而收益率水平较低的成长型股票往往被忽视。通过对成长型股票收益率的观察可以发现,尽管其整体表现弱于价值型股票,但投资其中一些股票却可获得很高的收益率。传统的财务报表分析通常依据未完全反映在股价中的信息分辨事后赢家和输家,很难确定这种分析对成长型股票是否有效,因为成长型公司往往因宣传或近期较好的市场表现而受到偏离基本面的价值高估。研究发现,市场往往对成长型股票的当前基本面进行自然外推,或者忽视前期投资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四、资本市场中的争论

20世纪80年代以前,经典金融理论以有效资本市场假说为基础,认为公司股票价格能够快速、准确地反映所有信息,任何利用已公开信息的投资策略都不可能获得超额收益。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学者们逐渐发现许多与capm模型预测不一致的“异象”或“迷”。basu(1977)首先提出了市盈率比效应,他在实证研究中发现低市盈率的股票比高市盈率的股票赚取明显高的收益率。其他一些重要的异象包括账面市值比效应、规模效应、杠杆效应、短期收益动量效应、长期收益反转效应以及对信息反应过度和反映不足的现象等。围绕上述“异象”,传统金融学家和行为金融学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传统金融学家继续尝试用理性定价的思想对“异象”进行解释,而行为金融学家则构造了大量基于信念和偏好的资产定价模型来诠释这些“异象”。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fama和french(1993)通过大量实证检验归纳出包含市场系统风险、规模效应(size effect)和价值效应(bm effect)的三因素模型。三因素模型的提出消除了一部分“异象”,并且在各国的实证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受到了学者们较为广泛的认同。

fama和french(1993)三因素模型虽然承认存在capm无法解释的现象,但他们并不认为sizeeffect和bm effect是市场无效的证据,而认为这两者代表了没有被系统风险β所包含的额外风险,超额收益只是对投资者所承担这些额外风险的补偿。但是,lakonishoketal (1994)认为bm effect的出现是由于投资者对公司基本面过度反应造成的。daniel和titman (1997)也认为size和bm不是风险因素,而是代表投资者对小规模公司和价值公司的偏好,投资者偏好导致这些特征因素对公司股票收益率产生影响。关于三因素模型是风险模型还是特征模型,学者们所得到的经验证据并不一致,研究结论无法统一,至今还是争论不休。

股票交易基本原理范文2

(一)投票权是股东各项权利的基础

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收益权(即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股东的各项权利一般都是根据同股同权的原则投票确定,即通过股东投票选举和更换董事等实现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分配,通过审议批准(或修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等实现对公司收益权的分配。因此,投票权事实上成为股东获得各项权利的基础。

(二)中小股东投票成本过高

股东权利的行使最终要通过对公司重大决议的表决来实现。目前股东履行投票权利的一般程序是获取股东大会资料、参加股东大会、进行投票。提前向股东告知股东大会的日期及需表决的议案是各国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股东现在基本都可以方便经济快捷地获取股东大会的资料,但由于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我国是一股独大与小股东的高度分散并存),多数股东居住地也高度分散,对大多数中小股东而言,参加股东大会就必须承担额外的支出,比如交通、食宿费用等。此外,还有不少股东受时间等因素限制而不能亲自参加股东大会。显然,对中小股东而言,行使投票权的主要障碍就在于必须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中小股东大多放弃了股东投票权。

为扩大股东的参与范围,各国纷纷设置了表决权行使制度,即股东可以委托人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以降低股东投票成本。权投票的领域一般包括选举董事、股票期权计划、董事薪酬、资本增加授权、兼并和股东建议等。从实践效果看,表决权行使制度不仅扩大了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范围,而且为公司控制权市场的竞争提供了新的工具,增强了对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的约束力。但由于程序一般有比较明确的要求,手续相对烦琐,实际上只有机构投资者和持股规模相对较大的个人投资者才可能参与,征集小股东投票权的成本仍然相对较高,大多数小股东仍不愿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三)投票权行使成本过高不利于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由于中小股东持股数量很少,投票成本相对较高,绝大多数中小股东不得不放弃投票权,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公司控制权的配置,从而使得大股东和内部人更容易控制上市公司。虽然上市公司的收益权是根据所持股份等比例分割,但控股股东和内部人却可以凭借其控制地位做出更有利于大股东和内部人的分配方案。因此,中小股东放弃投票权实际上也就失去了保护自身权益的基础。

二、电子投票制度的含义及其进展

(一)电子投票制度的含义

本文所称的电子投票制度是指通过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可靠的电子通讯手段,使上市公司的股东能够在不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下通过电子网络进行投票。

(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应用是推行电子投票制度的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对证券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目前不仅证券市场实现了证券交易的电子化与网络化,而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选择网上交易方式的投资者人数也在迅速增长。比如,美国网上证券委托的开户数1999年就已达930万户,在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网上证券委托的发展也相当惊人,目前韩国约有70%的交易量通过互联网完成。不仅如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网站常就各种问题进行网上投票,网民对此已非常熟悉。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在上市公司引入电子投票制度的技术和设施基础已经具备。

(三)电子投票制度在发达国家的进展

1.有关机构积极倡导。OECD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指出,“本原则认为通过投票一般是可行的。另外,因为目的是要扩大股东参与,那么公司需要在投票中扩大技术的使用面,包括电话和电子投票。外国股东日益重要的地位也表明为求平衡,公司应竭力使股东利用现代化技术的手段进行参与,通过开发可靠的电子通讯手段,使股东可以互相交流而无需遵守执行委托制的各种手续,能够促进股东对股东大会的有效参与。至于透明度,会议程序应保证所投选票经过正确计数和记录并及时宣布结果”(对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的注释,《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年第5期)。

2.法律上已经承认电子投票的结果。随着互联网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通过互联网投票已成为现实,目前在一些国家,已对电子投票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如在美国的特拉华州,2000年就通过了相关法律承认电子投票的结果。

3.机构投资者开始利用网络优势提高“投票”的效果。在美国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大约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加州公职人员退休计划(CalPERS)是美国最大的养老基金之一,为了便于和其他股东及市场参与者交流,提高投票的效果,从1999年开始,CalPERS开始将其在股东大会中的投票决定在网上公布,公布的时间一般是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周。

4.出现了专门为电子投票提供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向上市公司提供电子投票的技术解决方案;另一类是为股东提供投票参考意见,这类机构专门研究上市公司的情况,并对股东大会要表决的决议提出投票意见。

三、我国应适时引入电子投票制度

(一)引入电子投票制度的意义

目前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各种措施从根本上说仍然源于的思想,比如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等。虽然积极的监管以及更独立的董事会在保护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这些都不能代替直接赋予小股东和独立股东应有的权利,使得他们能够保护并增加他们自己的利益。(斯道延·坦尼夫、张春霖、路·白瑞福特,《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市场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降低中小股东的投票成本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举措。引入电子投票制度后,更多的中小股东将有机会参与股东大会的投票,因此,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份会增加,这意味着大股东或管理层控制股东大会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善。同时,网络快速和低成本的优势为不同股东间的交流提供了机会,不仅为机构投资者征集投票权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主义”的行动;也有利于分散的中小股东成为一个有力的利益群体,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从长远发展看,我国企业在海外上市和加入WTO后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客观也需要为海外投资者提供方便的投票机会。

有关实证研究表明,投票制度的引入和推行股东积极主义能够产生净收益,股东积极的参与公司治理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创造价值的能力。因此,电子投票制度的引入将为个人投资者向“积极的股东”转变创造条件,电子投票制度的推行将是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根本举措,也是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引入电子投票制度的可能性

1.已经具备技术上的可行性。我国自建立证券市场以来,一直十分重视信息技术在证券业的普及、应用、提高和创新,实现了交易、结算等方面的电子化、网络化,并被广大投资者认知和接受。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迅速增加,网上投票这种新的形式也日益被大家所熟知。从技术上看,引入电子投票制度已不存在障碍。

2.已经具备股东应用的可能性。对沪深股市网上投资者的状况进行分析基本可以判断股东利用互联网的程度。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2001年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达332万户,占证券市场总开户数3325万户(沪深总开户数的一半)的9.98%。2001年每月网上交易的成交额占当月的市场总成交金额的比例呈现逐步增长的势头,全年累计的成交金额与2000年末相比,在沪深市场总交易金额减少约30%的情况下,网上交易的成交金额增长了约100%,达到了3578亿元,占前12个月证券市场股票(A、B股)、基金总成交金额81715亿元(双边计算)的4.38%(斯道延·坦尼夫、张春霖、路·白瑞福特,《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市场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2002年以来,网上委托客户、网上交易额继续快速增长,2002年上半年,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已达451.2万户,占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一半(3402万户)的13.26%,2002年6月份,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交易量为750.00亿元,占沪、深证券交易所6月份股票(A、B股)、基金总交易量8595.28亿元(双边计算)的8.73%(斯道延·坦尼夫、张春霖、路·白瑞福特,《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市场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这表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认可网上交易这种方式。网上交易的快速发展将使投资者更容易接受电子投票这种方式。

3.监管部门已经明确了原则。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月7日联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已经明确提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原则,该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从实践中的进程看,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使全体股东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并为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权利创造更好的条件,2002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全部会议资料上网披露。该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会议资料内容不得超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不得向与会股东发放超出网上披露部分的会议资料。这表明引入电子投票制度的一些基础工作正日趋完备。

4.机构投资者有望发挥重要作用。在中国证监会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精神指引下,近两年,我国的机构投资者队伍迅速扩大。截止2001年底,我国共有14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数量达到51支,基金发起份额总计811亿元。基金已经成为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之一。而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养老金体系的日益完善,保险公司和养老金也必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中的重要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实力的不断增强有利于推行“股东积极主义”,从而有利于带动中小股东参与电子投票的积极性。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障碍

1.电子投票制度还面临法律法规上的障碍。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原则上不能以电子投票的形式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第6条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同时规定临时会议在审议重大事项时也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这种排除包括网络投票在内的通讯表决方式的股东大会投票机制不利于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使得公司更容易被大股东和内部人所控制。

2.电子投票制度所需要的基础条件还不完备。从实践方面看,进行电子投票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是上市公司要有一套能够进行电子投票的系统,这是进行电子投票必备的前提;二是股东能够方便地进入上市公司的电子投票系统。相对来说,第一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难点在由于很多中小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尚不具备上网等条件,因此电子投票的范围在初期可能还比较有限。但是,采用电子投票制度至少会使原来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投票的部分小股东可以开始行使他们的权利。

3.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不利于电子投票制度的推行。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还很突出。如果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居于绝对控制地位,即便中小股东通过电子投票制度能够积极参与,但由于所持有的股份比较有限,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也就相对有限。此外,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也不利于电子投票制度的推进。由于电子投票制度的引入会扩大股东参与投票的范围,这意味着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约束力将不断增强,因此受大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缺乏推进这个进程的积极性。

4.股东对电子投票的安全性还有顾虑。网络的安全性是各行业在应用互联网过程中普遍关心的问题,消除股东对电子投票方式安全性的顾虑是引入电子投票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电子投票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修改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允许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期间进行电子投票,因此实行电子投票制度还缺乏法律上的基础。鉴于利用网络等方式进行交易的投资者越来越多,建议可以着手研究和电子投票制度相关的法律问题,待条件成熟时及时推出。

(二)逐步建立并完善电子投票制度所需的基础设施

电子投票基础设施建设是进行电子投票的必备基础。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可以建立“公共投票系统”,即所有的上市公司可以共用同一套投票系统,与现在的股票交易结算系统类似;二是上市公司可以自行建立电子投票系统。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投资者主要是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投票决定,因此,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就成为股东理性决策的必然要求。

(四)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由于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对中小股东投票权的行使会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建议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在现有的股权结构下,建议通过采用累计投票制度等方式,提高中小股东投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股票交易基本原理范文3

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取决于做多与做空机制的协调发展,中国股票市场风险日益积累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与做多机制相对应的做空机制不完善并处于明显的劣势。引入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以强化做空机制,既是市场发展的需要,又具备了基本条件。

一、中外股票市场做空机制比较

做空机制是与做空紧密相连的一种运作机制,是指投资者因对整体股票市场或者某些个股的未来走向(包括短期和中长期)看跌所采取的保护自身利益和借机获利的操作方法以及与此有关的制度总和。

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做空机制,通常包括主动性做空与被动性做空两种基本形式。主动性做空机制是指投资者预期股票市场价格将要下跌并积极利用这种下跌来获取相应利润的操作行为以及配套的相关制度,具体包括利用信用交易进行卖空和利用股指期货来进行做空。信用交易卖空的基本运作程序是,投资者(保证金空头交易者)以部分现金或有价证券作担保,委托卖出股票时由证券商贷给股票,到期按规定归还股票并向证券商支付利息。在这过程中,融券的数额取决于规定的保证金率,即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占融券折合资金额的比例。在利用股指期货卖空中,投资者先是在判断股指将要下跌时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其后待股指下跌时买进以进行对冲。被动性做空机制是指投资者预见到大势或个股未来走向不好的情况下离场观望,即通常所说的卖出股票而持有货币。在主动性做空机制下,投资者进行操作的动机主要是利用财务杠杆,寻求高卖低买的机会以获利(保值也可以看作一种获利),在被动性做空机制下,投资者进行操作的目的之一是避免“套牢”,即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低于其买价而致使其帐面发生亏损(此时股票虽然没有卖出,但已经失去了进一步操作的灵活性)之二是回避或者减少实际可能发生的亏损。不论投资者的具体动机如何,做空机制实际上都起着降低市场风险的作用。

中国股票市场的做空机制是不完善的,因为它只有被动性做空,没有主被动性做空被动性做空的目的是避险,做空投资者的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资金增值的要求暂时无法实现,因此,投资者一般只在较少情况下才愿意做空卖出股票。与之相对应的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远远滞后于其股票价格的攀升,股票市场整体上仍然是一种典型的“零和”博奕形态,投资者要获利就要不断地低买高卖推升股指,形成强烈的做多愿望。这就使得被动做空的卖方力量经常小于积极做多的买方力量,做空与做多难以形成良性的平衡关系,致使股票市场的风险不断积聚。而且,股票市场上所存在的利益格局通常还会进一步加剧这种失衡:

首先,券商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倾向于诱导投资者积极做多,因为做空通常会导致价格下降、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减少,相应地降低其佣金收入。

其次,上市公司从总体上来说往往也有引导投资者做多的意愿,因为这样可以推升公司股票价格、提高其市场形象并进而增加今后能够筹措资金的数量,如配股和增发新股时的价格高低与其市场价格的高低有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

再次,管理层在某种程度上也有鼓励做多的倾向,因为股指的上升通常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形势发展向好的体现,股市的财富效应对经济发展也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推动作用。特别重要的是,股市的持续上扬有利于更多的国有企业改制后上市融资,有利于国有股减持,有利于创业板的开设,等等。

最后,股票价格的不断上升、成交金额的不断放大还会给国家提供日益增加的印花税,对改善财政收支结构起到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要维持中国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降低市场风险,就需要改变目前单边做多的市场机制,完善并强化做空机制;短期要以加快信用交易推出步伐为重点,中长期要做好各种基础性工作,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交易。

二、构建完整做空机制的可行性研究

在我国开展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首先遇到的是法律障碍,如《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银行资金流入证券市场受到有关法规严格限制。法律限制信用交易、把期货交易排除在外的主要考虑是防范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风险的扩散,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然而,就股票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不规范的信用交易一直存在,往往是监管部门严加查处时收敛一些,风头一过又重新活跃。因此,对信用交易与其采取堵还不如积极疏导。而且,就中国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股票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未来需要来看,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并以此为基础在将来开设股指期货交易的条件也已基本成熟;

首先,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断强化,自我控制能力日趋提高,为开设股票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要。目前6100万投资者当中相当一部分都曾深刻体验过股市赚钱与赔钱的悲喜剧,心理承受能力较前几年明显提高,基本上具备了从事信用交易所需要的心理素质和初步的操作技巧。至于建立在信用交易基础上的股指期货交易也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因为它可以满足多种市场需要,投资者既可以将其作为一个有更大获利机会的投资品种,也可以用它来为现货交易进行保值。

其次,管理层对市场监管的方向已基本明确,手段也日益成熟,在可预见的时期内股票市场的风险将可能控制在可以调节的范围之内,为开设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良好的运行空间。就近期来看,监管的重点集中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以及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上,市场运行规范度较过去显著提高,市场波动的幅度和频率都大大下降。就长期来看,市场化和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已经作为管理层监管市场的基本取向,从根本上结束了过去那种由于监管思路不清晰而陷于市场经常性波动之中的被动情况,今后再次出现因监管政策变化而导致市场激烈动荡甚至逆转的可能性明显降低,股市监管的理性化为股票市场稳健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为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适宜的市场环境。

再次,期货市场的发展为开设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基本的市场环境。股指期货作为金融期货的一个重要品种,其运作成功需要有比较完善的期货市场为基础,否则就有可能遭至失败,甚至如过去开设的国债期货一样最后不得不关闭。我国期货业经我国期货业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后,目前即将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其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将有助于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及平稳运行。

最后,中国股票市场要与国际股票市场接轨,必须引进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特别是考虑到中国即将加入WTO,中国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融入世界金融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我们也必须未雨绸缪,尽可能早地推出股票信用交易方式和股指期货交易方式,以迅速提高我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管理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应采取的主要举措

第一,广泛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风险控制及处理能力。一是通过券商提供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运行机制和主要操作技巧,对广大投资者进行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基础教育,二是帮助证券市场的主要媒体进行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系列讲座,帮助投资者逐渐掌握运用信用交易以及股指期货交易所需的实际操作手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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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套期保值;股指期货;策略

一、套期保值概述

(一)套期保值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套期保值者在进行现货市场交易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与现货市场品种相同、数量相同,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入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价格风险的目的。

(二)套期保值的作用

1.规避价格风险,帮助企业锁定采购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

企业进行套期保值,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价格波动对其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企业为了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一旦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盈利抵消现货市场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损失,从为而锁定企业成本。同样,当企业预期产品价格下跌时,可以卖出相关期货合约,以期货市场盈利抵消现货市场损失,从而锁定产品售价。由此看来,企业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能够达到锁定成本和销售价格,避免市场价格波动给企业带来损失的目的。

2.实现杠杆交易

期货市场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套期保值者可以用金额较小的保证金,实现数倍或数十倍保证金的商品交易,因而企业可以用较少的资金频繁的进入市场,从而避免资金被存货大量挤占的情况,并相应的节约仓储费用,降低营业成本。例如,当企业预期产品价格上涨时,如果企业不进行期货交易,事前需要动用大量资金购入货物以便享受商品价格上涨的好处或避免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但是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如果企业选择采用期货的方式,就可以实现杠杆交易,以小博大,利用少量资金获得大额收益。

3.提高了期货市场流动性

套期保值与投机活动一样,可以增加市场流动性,并且套期保值者是一个期货市场的主要主力军和主要支撑着。投机活动在短时间内能够带来大量交易,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但是这种交易往往是短期的、不稳定的交易。套期保值者随时都有套期保值的需求,他们通过连续、稳定的交易,成为活跃市场的主力军。

4.套期保值的加入能够平抑市场价格波动,当商品价格偏低时,套期保值者买入该商品期货,促使商品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当商品价格偏高时,套期保值者卖出该商品期货合约,商品价格下降到合理水平,与期货市场联系紧密的现货市场价格也随之回归到合理水平。因而,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操作,能够间接的影响现货市场,避免商品价格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的频繁波动。

5.价格发现

与投机者不同,套期保值者一般也都积极参与现货市场,他们的价格预期真实的反应了现货市场的价格预期,因此当有足够的套期保值者加入到期货市场并积极参与时,会使得期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联系更加紧密,期货价格更加能够真实的反映现货市场价格,提高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能力。

(三)套期保值原则

1.品种相同或相近原则

相同或相近品种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走势越一致,在合约的到期日价格也更加一致,因此套期保值者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与要进行套期保值的现货品种相同或尽可能相近。期货与现货相似性越高,价格趋同性越强,套期保值效果越好。否则可能会出现基差风险,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

2.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套期保值者应根据现货持有时间区间来选择期货合约,期货的到期日应该尽可能的与现货持有到期日相同或相近,以避免因期货和现货之间的时间不一致而导致不必要的风险暴露。因为套期保值的原理就是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到期日趋于一致,越到到期日,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越一致。因此套期保值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与现货市场的计划交易时间应当尽可能一致或接近。

3.方向相反原则

套期保值者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市场方向必须相反,即现货市场是多头,则期货市场必须是空头,或者现货市场是空头,期货市场是多头,否则就是投机而不是套期保值,因为交易杠杆的存在会产生巨大的风险暴露。由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在两个市场价格走势一致,必然会出现一个市场盈利而在另一个市场上亏损的情况,实现盈亏相抵从而达到套期保值即锁定商品市场价格的目的。

4.数量大致相当原则

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需要保值商品或股票组合的价值应等于期货市场上买卖的期货合约的价值,从而才能保证两个市场的盈亏额正好相等。实际上,套期保值操作中,会因为只能按照合约面值的倍数买卖,不可能正好实现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值一致,但是应当尽可能的保证两个市场的数量大致相同。

二、股指期货概述

(一)股指期货概念

股指期货,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参与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股价指数,进行指数的买卖的活动。

(二)股指期货与股票的区别

1.股指期货到期交割,股票可以无限持有

股票买入后,投资者可以自行决定股票的持有时间,理论上来说,只要公司不解散,投资者可以无限持有公司股票。然而,股指期货都有固定的到期日,投资者要在到期日进行平仓或者交割。

2.期货合约是保证金交易,每日结算制度

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时必须是全额买入,并且资本收益只有在股票再次卖出时才能实现。股指期货采用的是保证金交易,按照合约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即可。保证金交易制度可以使投资者获得巨大的杠杆收益,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为防止违约风险的发生,股指期货采用每日结算制度,每日结算盈亏,投资者可以将每天的盈利划出,但是亏损者必须补足保证金,无法补足的投资者将会被强制平仓。

3.期货合约可以实现做空交易

股指期货可以先买入再卖出,也可以先卖出再买入,即双向交易。因此,当投资者预期股市下跌时,可以卖出股指期货,进行做空交易,股价下跌后买入。而股票投资者只能做多,只能在股价上涨时获利,预期股价下跌时缺乏投资机会或者只能亏损。

4.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

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三、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基本原理及策略

(一)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是:股指期货的价格走势与股指现货的价格走势相一致,并且股指期货价格与股指现货价格随着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渐趋一致。虽然股票市场与期货市场相互独立,但是由于影响其价格的经济因素相同,因而两者具有相同的价格变动趋势。因而可以通过两个市场相反的交易达到锁定价格、规避风险的目的。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结算,由于套利现象的存在,使得股指期货价格临近合约到期日必然与现货价格一致。套期 保值者在两个高度关联的市场进行相反的操作,会使得盈亏相抵,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二)多头套期保值与空头套期保值

股指期货多头套期保值是指打算未来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由于预期股票价格上涨而买入相应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目的是锁定将要买入股票价格,规避股票价格上涨的风险。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投资者可能采用股指期货的多头套期保值策略:当投资者预期未来收到大笔现金,并准备将资金投入股市;投资者持有大量现金,准备购买一揽子股票,为防止资金的大举进入推高股票价格,分批逐步买入股票,担心未来股价上涨;投资者持有股票或者股指看跌期权,一旦股价上涨,投资者面临巨额亏损;投资者进行融券交易,担心买入股票归还时,股价上涨。

股指期货空头套期保值是指股票多头担心未来股价下跌而卖出相应股指期货合约的行为,目的是锁定股票的卖出价格、规避股价下跌的风险。当下列情况发生时,投资者会采用股指期货的空头套期保值:长期持股的大股东看空后市,但是不愿卖出股票而失去大股东地位,此时可以选着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对冲价格下跌的风险;投资者持有股票,在预计股市整体下跌的情况下,预期所持股票下跌幅度小于大盘,采用空头套期保值,获得了持有股票的超额收益,并规避了系统性风险。

(三)消极套期保值和积极套期保值

消极套期保值,以风险最小化为目标,主要是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操作。这种交易者主要目的在于规避股票市场面对的系统性风险。消极套期保值不涉及对股票现货市场的预测,不会通过预测股市走向来获得超额利润,而是通过锁定现货市场的股票价格、规避股票价格风险。

积极套期保值以最大化收益为目标,通过对股票未来走势预期,有选择地通过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来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在系统性风险来临时,投资者采取积极的套期保值措施来规避股票组合系统风险;当系统风险释放后,在期货市场上将期货头寸平仓交易,不进行对应反向现货交易。也就是说积极套期保值策略仅仅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套期保值,在系统性风险释放后恢复股票的系统性风险暴露。

四、结束语

在当前股市不断下滑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采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方式锁定股票价格,避免股市大幅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的保值策略,但是一定要遵循种类一致、期限一致、数量一致、方向相反的原则,否则就是期货投机而不是套期保值,交易杠杆的存在会使得投机者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要遵循套期保值原则,完全可以利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达到避免股票价格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臧玉卫.股指期货在我国的应用研究[D].天津大学,2003.

2.何晓彤.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策略理论与应用研究[D].厦门大学,2008.

股票交易基本原理范文5

[关键词]股票市场 运行效率 流动性 波动性 有效性

一、股票市场运行效率的涵义

股票市场运行效率(Stock Market Operational Performance),也称作股票市场质量或者股票市场绩效。由于作为产业结构理论领域术语的市场绩效的涵义与在证券市场微观结构中的有很大不同,避免引起歧义,本文采用股票市场运行效率这一译法,它是指股票市场的交易执行效率,即股市能否在最短时间内、以最低成本为投资者安全地完成交易,它反映了股票市场微观结构的设计、组织及运作的效率。West(1975)把运行效率称为股市的内在效率,而将信息效率、定价效率和功能效率称为外在效率。这是因为:股票市场运行效率为信息效率和定价效率提供了微观基础,而信息效率又是市场到达定价效率的前提。

对股票交易市场来说,尽管受制于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性能目标存在差异,但其基本功能可以概括为:交易功能、价格发现功能、风险分散功能、信息的聚集扩散和传递功能。这些基本功能同时也是人们在设计股票交易制度时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在这个意义上,市场运行效率往往也被作为股票交易制度设计目标的同义语。正因为如此,国际证券交易联合会WFE在其2004年度报告中指出“交易过程中的运行效率代表了市场质量的高低,其重要性在全球竞争环境中日益凸显”,良好的市场运行效率是股票市场有效发挥经济功能的基础。

二、股票市场运行效率的衡量指标

究竟怎样评价股票市场运行效率,学术界和业界给予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国际上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1. 学术界的观点

国外许多学者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角度来探讨运行效率指标。典型的如:Amihund 和 Mendelson(1990)认为一个好的证券交易结构是能够为市场提供高流动性和有效的价格发现,有效的价格发现不仅使股票价格更有信息效率,而且应该和低波动性联系在一起;Glen(1994)提出市场运行效率高低可通过流动性、波动性、有效性及透明性四个方面予以衡量;Bessembinder & Kaufman(1997) 则认为理想交易系统是价格形成过程没有过度的波动性,以及以低成本提供流动性; Wells & Stephen (2000) 也指出证券市场运行效率包括流动性、透明性、最佳执行、有序市场等;Madhavan (2000)强调市场运行效率包括流动性、价差和波动性。

另外有些学者则从整个社会福利或者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考虑市场运行效率的指标。如Domowitz(1990)强调理想的运行效率高的股票市场应该有以下三个条件:可信任的价格发现,即要求最佳市场应能够随时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市场出清价格;广泛的价格传播,意味着市场高透明性和价格对信息的快速反应;有效地对冲价格风险的套期保值功能,其依赖于市场的高流动性和稳定性。

2. 业界观点

市场运行效率的评价标准是和理想的市场结构密切相联的,在这个意义上,国际证券交易联合会WFE(1989)指出,一个交易制度优劣与否主要看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形成、买卖程序、信息传播等相关作业的质量。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E)在1997年的《市场分割特别委员会报告》指出,良好的证券市场应该具有以下八个方面的特性:流动性、成交即时性、低交易成本、有效的价格发现、市场透明性、公平性、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性(integrity of credit risk)和市场完整性(integrity of the market)。

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在2000年公布的市场报告提出股票市场结构设计的七项原则:最佳执行原则(best execution principle)、公平原则(fairness principle)、稳定原则(stability principle)、流动性原则(liquidity principle)、效率原则(efficiency principle)、可靠性原则(reliability principle)及不伤害原则(do not harm principle)。

综上所述,关于股票市场运行效率的评价标准,学术界和各国股票市场实践的既有观点可以归纳为七条:流动性、波动性、有效性、透明性、公平性、可靠性及低的交易成本。

三、股票市场运行效率的衡量指标之间的关系

尽管上述七个指标涵盖了文献中市场运行效率的各个层面和证券市场微观结构设计的要点,但这七条标准并不处在同一层面上。只有流动性、波动性和有效性才是衡量一个股票市场运行效率的基本标准,而透明性、公平性、可靠性是为了实现这些标准而必须具备的条件或者说中介指标,交易成本则综合反映了市场流动性、波动性和有效性的状况。

1. 流动性

证券市场最基本的作用是汇集投资者大量的买卖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因此,提供流动性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功能。在一个流动性较好的市场,投资者能够迅速地以合理的价格完成交易。

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不仅是保持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基础,而且能有效提高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在市场经济中交易是有效配置的前提,而市场配置的帕累托有效意味着按照某种价格通过交换而实现的配置,经济行为者所付出的成本最小。此时,表明目前的交易机制是最优的,交易效率到达最好。而市场交易效率实质上是市场运行效率,市场运行效率最重要的表现就是流动性。

2. 波动性

波动性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波动性是证券市场与生俱来的基本属性,适度的波动性强调证券价格的波动不宜频繁,波动幅度不宜过大。低的波动性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减少,使市场交易者在价格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而在一个价格剧烈变化的股票市场,增加了投资者所承担的不必要的风险,造成投资者交易执行延迟和信息延迟,交易成本会显著增大。

从宏观层面而言,一个波动过大的证券市场将加大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并使作为资源配置指标的股价信号产生失真。从微观角度来看,过度的波动则会极大地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甚至使投资者退出证券市场,阻碍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此外,波动性对于证券市场监管者来说意义十分重要,市场过度波动可能意味着市场存在某些问题和缺陷,所以大部分证券市场采用了涨跌幅限制和短路器等价格稳定措施,以避免价格过于剧烈波动,让市场有个冷却期,使投资者可以有效传播和处理信息,尽可能保持市场稳定运行。

3. 有效性

有效性即市场信息的效率。信息有效依赖三个条件:一是相关信息在投资者之间获得充分的披露和均匀的分布,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二是投资者必须自觉地根据理性原则制定投资策略进行交易活动;三是股价能够根据信息流动而变动,不会受到竞争性因素的影响。在一个信息有效的证券市场中,影响均衡价格的信息能很快地反映到价格之中,这意味着,一旦出现影响价格均衡的因素,原有的均衡被打破而形成新的均衡点,市场价格就会很快地运动到均衡点附近。在有效市场中,由于投资者相信价格包含了所有的信息,就不会花过多的精力来判断股价是否偏高或偏低,因此就降低了信息成本。

有效性是衡量股票市场信息分布和流动、交易透明度和规范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证券市场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由于信息有效的市场的交易价格已经揭示出已有的全部信息,当前的价格就是公平的,这对于因暂时的流动性原因而需要交易的投资者来说非常有吸引力。反之,信息无效或者信息效率低的市场意味着存在不公平,即交易价格可能仅对信息拥有者有利,这种不公平性会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意愿,削弱市场的吸引力,进而导致流动性降低,所以,信息有效性的高低是和市场流动性密切相关的。Glen(1994)的研究表明,流动性高且信息有效性高的市场的波动性,低于流动性差和信息有效性低的市场。

4. 透明性

透明性是指有关股票交易的信息被公开的程度,即有关证券交易价格、数量和买卖身份等信息向投资者公开、及时和准确地披露程度。透明性是维持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交易前信息透明,交易后的信息透明和参与交易的各方身份确定。市场透明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流动性、波动性和有效性的指标上,这是因为:

从上面所述的信息有效性依赖的三个条件看,证券市场上市场信息分布、流动、交易透明度和规范程度是决定市场有效性的微观基础。对流动性而言,理论研究表明,市场透明性的提高通常有助于提高流动性,因为透明性越高,投资者对以适当的价格成交的信心就越强,这将吸引投资者更多地参与市场,提高市场流动性。反之,透明性不高的市场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投资者难以根据不断变化的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买卖指令容易出现一边倒的不平衡情况,导致流动性下降。透明性对市场波动性也有极大的影响,由于市场信息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的分布常常是不对称的,不对称性程度越大,信息揭示前后交易价格的波动程度也就越大。

5. 可靠性与公平性

可靠性指标主要是针对交易技术系统的要求,其实质是在于提供一个有利于交易制度良好运行的技术平台。市场公平性则要求一个同质的市场结构,即不存在任何要素的分割,所有的投资者对所有的交易产品有同等的准入资格,信息披露是公开的、完全的和均匀的。要达到一个同质的市场结构,市场高透明度必不可少,因此,市场透明性直接关系到公平性,对市场公平性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市场透明性的状况。

6. 低的交易成本

证券市场的交易成本分为显易成本和隐易成本,显性成本比较容易客观衡量,主要由印花税、交易费、交易佣金构成。隐形交易成本,依Demsetz的观点,是指提供交易的即时性补偿或者说即时性价格,也即反映立即执行交易的相关成本。

显易成本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是很直观的,因为如果交易税费增大,直接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和利润相应会降低,为了避免损失,投资者会尽量降低交易频率,从而导致市场流动性和成交量的减少。显易成本影响市场的有效性,这是因为交易税费直接作用于每日证券收益,如果信息的价值不足以超过显易成本,则交易者将减少交易或者不交易,由于缺乏充分的交易,使信息不能及时反映到价格中,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纠正这种偏差。

隐易成本与市场的深度和宽度密切相关,市场越有深度和宽度,立即执行交易的相关成本即隐易成本就越小。证券市场的深度与宽度反映的恰好是市场流动性,因此,流动性好的市场隐易成本也就相对较低。其次,在一个高度波动的市场投资者面临较高程度的不确定性,因而带来较大的买卖价差和隐易成本。再次,市场的有效性意味着能够迅速的反映所有的相关信息,从而市场具有较高的吸引力和流动性,隐易成本同样也相对较低。

四、小结

综上所述股票市场运行效率的评价标准,学术界和各国股票市场实践的既有观点可以归纳为七条:流动性、波动性、有效性、透明性、公平性、可靠性及低的交易成本。但这七条标准并不处在同一层面上,只有流动性、波动性和有效性是衡量市场运行效率的最基本的指标,透明性、公平性和可靠性则是保证股票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而低的交易成本则是市场运行良好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Amihund,Y., H., Mendelson and R.,Wood,1990,Liquidity and 1987 Market Crash ,Journal of Portfolio Management, Spring.

[2]Bessemblinder, H.and H.Kaufman,1997,A Comparison of Trade Execution Costs

股票交易基本原理范文6

做空机制是与做空紧密相连的一种运作机制,是指投资者因对整体股票市场或者某些个股的未来走向(包括短期和中长期)看跌所采取的保护自身利益和借机获利的操作方法以及与此有关的制度总和。

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一般都有比较完善的做空机制,通常包括主动性做空与被动性做空两种基本形式。主动性做空机制是指投资者预期股票市场价格将要下跌并积极利用这种下跌来获取相应利润的操作行为以及配套的相关制度,具体包括利用信用交易进行卖空和利用股指期货来进行做空。信用交易卖空的基本运作程序是,投资者(保证金空头交易者)以部分现金或有价证券作担保,委托卖出股票时由证券商贷给股票,到期按规定归还股票并向证券商支付利息。在这过程中,融券的数额取决于规定的保证金率,即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占融券折合资金额的比例。在利用股指期货卖空中,投资者先是在判断股指将要下跌时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其后待股指下跌时买进以进行对冲。被动性做空机制是指投资者预见到大势或个股未来走向不好的情况下离场观望,即通常所说的卖出股票而持有货币。在主动性做空机制下,投资者进行操作的动机主要是利用财务杠杆,寻求高卖低买的机会以获利(保值也可以看作一种获利),在被动性做空机制下,投资者进行操作的目的之一是避免“套牢”,即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低于其买价而致使其帐面发生亏损(此时股票虽然没有卖出,但已经失去了进一步操作的灵活性)之二是回避或者减少实际可能发生的亏损。不论投资者的具体动机如何,做空机制实际上都起着降低市场风险的作用。

中国股票市场的做空机制是不完善的,因为它只有被动性做空,没有主被动性做空被动性做空的目的是避险,做空投资者的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资金增值的要求暂时无法实现,因此,投资者一般只在较少情况下才愿意做空卖出股票。与之相对应的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远远滞后于其股票价格的攀升,股票市场整体上仍然是一种典型的“零和”博奕形态,投资者要获利就要不断地低买高卖推升股指,形成强烈的做多愿望。这就使得被动做空的卖方力量经常小于积极做多的买方力量,做空与做多难以形成良性的平衡关系,致使股票市场的风险不断积聚。而且,股票市场上所存在的利益格局通常还会进一步加剧这种失衡:

首先,券商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倾向于诱导投资者积极做多,因为做空通常会导致价格下降、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减少,相应地降低其佣金收入。

其次,上市公司从总体上来说往往也有引导投资者做多的意愿,因为这样可以推升公司股票价格、提高其市场形象并进而增加今后能够筹措资金的数量,如配股和增发新股时的价格高低与其市场价格的高低有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

再次,管理层在某种程度上也有鼓励做多的倾向,因为股指的上升通常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形势发展向好的体现,股市的财富效应对经济发展也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推动作用。特别重要的是,股市的持续上扬有利于更多的国有企业改制后上市融资,有利于国有股减持,有利于创业板的开设,等等。

最后,股票价格的不断上升、成交金额的不断放大还会给国家提供日益增加的印花税,对改善财政收支结构起到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要维持中国股票市场的平稳运行,降低市场风险,就需要改变目前单边做多的市场机制,完善并强化做空机制;短期要以加快信用交易推出步伐为重点,中长期要做好各种基础性工作,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交易。

二、构建完整做空机制的可行性研究

在我国开展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首先遇到的是法律障碍,如《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银行资金流入证券市场受到有关法规严格限制。法律限制信用交易、把期货交易排除在外的主要考虑是防范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风险的扩散,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然而,就股票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不规范的信用交易一直存在,往往是监管部门严加查处时收敛一些,风头一过又重新活跃。因此,对信用交易与其采取堵还不如积极疏导。而且,就中国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股票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未来需要来看,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并以此为基础在将来开设股指期货交易的条件也已基本成熟;

首先,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不断强化,自我控制能力日趋提高,为开设股票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要。目前6100万投资者当中相当一部分都曾深刻体验过股市赚钱与赔钱的悲喜剧,心理承受能力较前几年明显提高,基本上具备了从事信用交易所需要的心理素质和初步的操作技巧。至于建立在信用交易基础上的股指期货交易也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因为它可以满足多种市场需要,投资者既可以将其作为一个有更大获利机会的投资品种,也可以用它来为现货交易进行保值。

其次,管理层对市场监管的方向已基本明确,手段也日益成熟,在可预见的时期内股票市场的风险将可能控制在可以调节的范围之内,为开设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良好的运行空间。就近期来看,监管的重点集中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行以及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上,市场运行规范度较过去显著提高,市场波动的幅度和频率都大大下降。就长期来看,市场化和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已经作为管理层监管市场的基本取向,从根本上结束了过去那种由于监管思路不清晰而陷于市场经常性波动之中的被动情况,今后再次出现因监管政策变化而导致市场激烈动荡甚至逆转的可能性明显降低,股市监管的理性化为股票市场稳健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为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适宜的市场环境。

再次,期货市场的发展为开设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基本的市场环境。股指期货作为金融期货的一个重要品种,其运作成功需要有比较完善的期货市场为基础,否则就有可能遭至失败,甚至如过去开设的国债期货一样最后不得不关闭。我国期货业经我国期货业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后,目前即将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其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将有助于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及平稳运行。

最后,中国股票市场要与国际股票市场接轨,必须引进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特别是考虑到中国即将加入WTO,中国金融市场包括股票市场融入世界金融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我们也必须未雨绸缪,尽可能早地推出股票信用交易方式和股指期货交易方式,以迅速提高我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管理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应采取的主要举措

第一,广泛开展股票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风险控制及处理能力。一是通过券商提供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运行机制和主要操作技巧,对广大投资者进行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基础教育,二是帮助证券市场的主要媒体进行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系列讲座,帮助投资者逐渐掌握运用信用交易以及股指期货交易所需的实际操作手段和方法。

第二,建立和健全从事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各种规章制度。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尽快修改《证券法》、《商业银行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制定《股票信用交易管理办法》、《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在编制更加科学合理的全国股票市场价格指数、厘定每一个指数所对应的现金额的基础上,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主要应制定如下法规:一是能够提供信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券商的资格认定。二是制定统一的基本保证金率,并允许券商根据其具体情况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为了保证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的稳步推进,基本保证金率应遵循先高后低、适时调整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对做多保证金率和做空保证金率可以分别规定,以达到引导市场运行的目的。三是规定券商贷放资金的利息率和货放时间,以控制券商信用扩张的能力。四是要求券商交投资者的现金帐户和保证金帐户分类管理,加强保证金帐户的风险控制。可以规定开投保证金帐户的最低资金要求,以及投资者开设信用交易。股指期货交易所必须的最短入市时间。最低保证金要求和最短入市时间也遵循先高后低、适时调整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