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调查员工作总结范例6篇

劳动力调查员工作总结

劳动力调查员工作总结范文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的脱贫攻坚战略,掌握全镇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资源状况,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和岗位信息,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根据省及市要求,决定开展全镇农村低收入家庭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对象、内容和形式:

此次调查登记的对象为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500元的家庭户数,包括年龄在16周岁以上、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劳动力(包括从事农业劳动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

调查内容为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技能培训状况、转移就业基本情况等,以2014年3月31日为调查时点。

调查采取全面普查方式,由镇劳动保障所组织各村劳动保障信息员进行入户调查。

二、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前)。各村要组织力量广泛宣传农村低收入家庭专项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党委政府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措施,通过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调查准备工作。各村要做好本行政村调查工作人员配备工作,确定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并加强指导、督促,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确保调查人员准确掌握调查内容、范围、要求和工作流程,熟悉各指标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标准。

(二)调查实施阶段(4月16日至5月10日)。各村要督促调查人员认真开展调查登记,结合镇劳动保障所提供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参考名册,对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逐户、逐人进行登记,并进行数据审查、复核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准确。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调查工作进行督查。

(三)调查统计汇总阶段(5月11日至5月19日)。各村要认真收集、整理调查资料,将调查情况逐级审核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将镇农村低收入家庭情况调查汇总表报镇劳动所。.

三、调查组织领导和分工

劳动力调查员工作总结范文2

(一)落后的统计思想观念,无法满足高校发展的需求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高校对统计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统计的内涵理解不深,对统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直接影响了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管理机构不健全,领导重视程度不高,统计人员不专业且变动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没有理顺等等方面。另外,高校中重视会计而轻视统计的现象仍然存在,很多学校把会计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把包括劳动工资统计在内的统计工作仅作为应付上级有关部门报表的“边缘性”工作。正是由于以上的种种原因,导致了统计工作被简单化,仅仅是完成了各种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统计的作用没有显现出来。

(二)单一的统计调查方法,无法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当前高校劳动工资统计仍是使用全面统计报表的统计方法,其调查方法较为单一,加之没有采取其他有效的统计方法进行补充和更换,其统计结果已远远落后于高校的发展变化,统计数据的可比性受到较大影响。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为例,该报表并非针对高校而设置的统计报表,其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只能体现高校劳动工资的一部分,不能全面体现高校劳动工资分配情况。另外,由于这种统计方法工作量较大,再加上统计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多为应付日常报表而工作,很难保证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三)陈旧的统计指标体系,缺乏实用性、针对性

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使用时间较长,在统计报表中如教职工人员变动情况、劳动工资总额等等指标,虽然还能够满足高校宏观调控的需要,但随着高校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工资分配形式的多元化,统计指标体系也应该作出调整。现阶段有的高校已经实行年薪制、岗位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劳动工资多名目,多标准,多渠道,原有的统计指标已不能满足当前统计工作需要。另外,学校临时聘用的公益岗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却不在劳动工资统计的指标内,没有相应的指标可以体现。在实行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等结构工资的高校,如今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中,工资总额难以分解出结构变化的因素,难以分解出工资的结构比例,占较大比例的奖金一项更是不能清晰地表明。平均工资的确能反映出一所高校的工资总体水平,但其受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限制。由于职工人数易变动,加上工资总额并不全面,导致平均工资无法具备代表性。

(四)落后的工资统计手段,让统计工作复杂化

目前,劳动工资统计主要还是实行定期报表制度。如未实现统计网上直报的报表还是以层层上报的方式获得数据,这就导致报表工作中间环节增加,接触统计数据的人员增多,迟报和错报现象容易发生。再如,像审核、汇总等环节的报表程序的也不严密,对于出错的统计数据不能及时发现,有的即使在汇总中发现问题,也是人为地将数据改为合格状态,并没有找出错误的原因。另外,在统计和分析数据时,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利用能力不高,加上高校没有充足的经费作保障,硬件无法及时更新,软件购买力度不大,统计人员没有得到更好的培训,一些先进的工资统计信息技术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

二、解决高校劳动工资统计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认识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高校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质量是高校各级领导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高校要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机构,做实统计基础工作。例如,可以成立由主管副校长为组长,由人事、财务等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的高校劳动工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还可以成立工资统计办公室,解决统计工作人员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工资统计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各种劳资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推进劳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完善劳资统计资料,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做到数出有据。二是要重视开展高校统计人员业务培训。高校领导要大力支持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提高其统计业务水平。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等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促使基层统计部门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二)改革劳动工资统计和调查方式

高校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涉及面较广,数据来源多,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应加强高校报表数据的审核,要建立数据质量抽样调查制度,优化统计数据评估系统,努力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质量。在统计过程中可尝试采取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相结合的统计方式进行。平时以抽样调查为主,定期报表任务。加之重点调查或典型调查等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统计质量。例如,按单位教职工人数加以分层,选定样本,或者按收入高低分层选取样本,或者按规模、部门等不同的方式方法选择样本。

(三)完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

在制定统计指标过程中应该增加反映高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社会经济运行等方面的统计指标。如适时增加在岗教师的年龄、职称、职务、学历、收入等各种细化指标,使高校劳资统计数据真正发挥其作用,为高校所用,为统计者所用,更为广大的教职员工所用,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另外,建立高校从业人员统计抽样调查制。可统计高校岗位劳动报酬数据,还可计算其平均数、众数、中位数等工资统计指标。如可按书记、校长、副校长、主任等对象来划分,也可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对象来划分,从而获取最多人数的工资段,来统计其最高值和最低值,不受平均工资的影响,使劳资统计结果真实反映高校各阶层的收入。

(四)加快劳资统计工作的信息资源进程

劳动力调查员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企业;动统计;执法;检查

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关系到整个统计工作的生存。统计执法检查是确保统计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统计信誉的重要措施。在企业劳动统计中,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重要数据常常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的行为。针对企业劳动统计特点,笔者就企业劳动统计执法方面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劳动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企业劳动统计制度中,基层劳动统计有多项指标。在基层填报过程中,劳动用工数量、劳动报酬和生活费等项指标差错率较高,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方面。

1、劳动用工数量。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漏报或瞒报。主要表现为:

①将已不在原岗位工作的退居“二线”人员统计为非在岗职工。此类人员虽已不在原岗位工作,但由于其劳动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仍应统计为在岗职工;

②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混淆。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个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应统计为在岗职工,如果是通过外购劳务方式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集体用工合同的,则应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有些统计人员把握不准。

③助勤人员统计不规范。助勤人员由于劳动关系没有发生变化,仍由原单位统计在在岗职工,助勤单位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有些单位则没有严格执行此规定,造成人员统计不规范。

④调出调入人员统计问题。按照规定各类人员的统计均以人事、劳资通知(命令)生效日期为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统计人员还是按原“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执行。

⑤其他从业人员漏统。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在企业单位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下列人员: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使用的其他人员。有些统计人员将其他从业人员漏统,特别是采取外购劳务方式聘用的劳务工,在执法检查中要给予特别关注。

⑥非在岗职工统计不规范。按照有关规定,非在岗职工主要由集体外出劳务人员、内部退养人员、长期休假人员、长期学习人员、内部下岗人员组成,并对每类人员的范围、时间期限均作了明确定义。但在做表过程中,有些统计人员不注意时间期限的把握,未能真实反映非在岗职工的真实情况。

⑦人员所属行业不规范。有些统计人员未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真实、准确地划分人员所属行业,而是为了完成单位某项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人为调整人员所属行业,这应是执法检查的重点。

⑧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不统一。有些统计人员在实际做表过程中图省事,直接用当月平均人数替代累计平均人数,致使单位人均工资不准确。

2、劳动报酬和生活费

劳动报酬和生活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漏报或瞒报。主要表现在:

①有的统计人员对工资总额概念不清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使用的劳动力报酬总额,具体内容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标准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只考虑某项开支是不是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而有的统计人员误认为只有走财务工资支出科目的才算工资总额。

例如有的企业午餐费40%是列工资支出,60%是列福利费,根据规定不论走什么科目,均应统计为工资总额,而有些单位就只统计了列工资支出的40%部分。

②特殊岗位的津补贴易漏统。

从统计违法单位的帐目中发现,特殊岗位人员的津补贴一般不放入应付工资科目中,故漏统较为普遍。如汽车司机的行车津贴、加班费、节油奖、公里补助、安全奖等各项补贴。

③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各类扣款应该统计为工资总额,单位负担的部分不统计,而有些单位则全部统入工资总额。

④时间计算不准,漏报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是以何时发,何时统为原则,不考虑计提现象。但不少的单位将跨年度、跨月度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未统计在当期工资总额之中。由于发放与计算在时间上的不同步,致使单位疏忽了此部分工资总额的统计。

二、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在执法检查中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基层单位统计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较大,业务不熟,未经专业培训上岗,属于对统计指标理解不清或完全不理解造成的。

(2)统计人员多是由财务人员兼任,在指标口径上财务与统计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由于理解不清,造成了瞒报或虚报。

(3)单位内部管理部门工作环节脱钩,造成人事与财务部门之间互不通气,致使统计指标数据出现误差。

(4)统计基础工作不完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不健全。有一些单位原始记录不全,未建立统计台帐,致使帐目不清,

统计指标无从查起,造成统计数据的不真实。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劳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规范统计执法检查作业流程及方式,确保执法检查质量

(1)自查阶段。设计符合劳资管理需要的自查表,要求基层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情况统计表和书面报告。

(2)确定检查单位,做到有的放矢。

在检查前先查看基层统计报表,逐家进行过滤,然后把有问题的单位确定为劳动统计执法抽查对象。重点针对两种类型的单位:

①指标填报有问题的单位

比如,可通过计算平均工资发现问题,平均工资超常高的和过低的、有钱无人的均列为抽查对象。

②工资基金管理混乱以及上年工资出现“赤字”的单位,作为统计执法抽点对象加以考虑。

(3)针对统计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和生活费等指标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检查:

①在检查劳动用工等指标时,可结合被检查单位的干部报表、工人年报,采用询问用工方式及数量、查询人事命令的方法进行。通过了解该单位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非在岗职工等情况,与统计报表进行对比。如果口述的、查询的和统计报表填报的一致,说明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不一致,我们就可以将该单位的统计报表数据与该单位的各种反映人员的年报数据进行对比,在比较中查找和发现问题。单位人事命令是反映单位人员变动情况的主要依据,通过查阅人事命令,并依照“本单位上年末人数+本期增加(或调入)人数-本期减少(或调出)人数=本单位期末人数”平衡式关系,对比劳动统计报表中反映的期末人数,如果一个单位的人员指标填报符合上述等式,说明填报无误;如果不等,就可顺藤摸瓜,查找问题。

②对劳动报酬及生活费的检查,主要采取查看财务报表的方式。可以从二方面入手:

一方面检查劳动报酬及生活费的漏报情况。首先将单位财务决算中的工资总额支出数按劳动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再与劳动统计报表填报的职工工资总额数进行对比,就可以检查出单位工资总额的漏报情况,并查找原因。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抽查有关会计凭证,检查单位奖金漏报情况。具体操作可以这样进行:调阅单位一个月的会计凭证(主要是银行、现金付款凭证,必要时可以查阅相关转帐凭证),然后将银行、现金付款凭证中记录的属于奖金性质的数额、名目按发放的时间顺序一一列出,与劳动统计奖金台帐中记录的奖金支出情况进行对比,就可以检查出单位这一个月内奖金支出情况是否有漏报。

(4)检查结果处理。参与执法检查的人员在反复核查、核实后,将初步监督、检查意见主动与被查单位交换看法,确认无误后填制正式的“劳动统计监督检查报告”,在报告中具体说明监督检查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2、将统计执法检查与工资基金管理及工资总额计划控制有机结合起来。

将基层单位工资发放“一支笔审批、一本帐核算、一部门管理”等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统计检查内容。在抽查过程中,及时提醒被查单位工资发放要按来源和计划执行,做到工资基金动态管理,有序可控。

四、多措并举,力争解决问题

1、要提高对劳动统计执法检要性的认识

劳动统计执法检查是要通过规范劳动统计基础工作和作业程序,查处和纠正劳动统计违法违章行为,营造良好的劳动统计环境,保证劳动统计工作能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以此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从而有效发挥劳动统计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提高对劳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经常不断地加强劳动统计监督检查。

2、要真正发挥劳动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应该善于从检查的数据中发现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给领导下一步决策提供依据。

3、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除了部规定的抽查比例,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检查几个单位,加大检查范围。对检查单位的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通报的通报。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通过执法检查提高数据质量。

4、统计执法应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讲究方式方法。由于时间有限,采取既简化作业流程又能够达到目的的检查方式就显得尤其重要,要切准要害,做好现场记录,做到措词严谨。

5、对瞒报和漏报的区分和认定。漏报是由于一时疏忽大意造成的,没有违反统计法的主观意向;瞒报是出于一定目的和用意的,属有意行为,被定性为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依据统计法,对有瞒报现象的单位,可处以经济罚款或对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罚。

6、要以理服人,化解矛盾,严格按程序办事。遇到违法单位不服处理,甚至单位领导出面干预,怎么办?执法人员可靠讲政策、讲法律化解矛盾。

参考文献:

劳动力调查员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统计

农业隐性失业指工业化过程中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而没有影响到农业产出的那部分边际生产力等于或小于零的劳动力。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长期存在农村与城市发展严重的不平衡,加之中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导致我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就构成了中国农业的隐性失业。大量的隐性失业人口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了解这一形势及其形成原因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可以更好地解决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的转移问题。

一、当前农业隐性失业的形势分析

自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农业隐性失业率呈上升趋势,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80年代中期的农村过剩劳动力为2.5亿,隐性失业率高达60%。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城市二、三产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到90年代中期,已减少到1.0~1.3亿人,隐性失业率仍高达30%。农业隐性失业现象的存在,以及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巨大隐患,对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首先,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大量存在,标志着相当部分农业劳动力资源没有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是处于闲置和半闲置状态,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其次,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存在,制约了农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1979~1984年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37∶1缩小到1.56∶1(以农民收入为1)。但自1985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持续扩大趋势,1997年差距为2.47∶1,到了2005年,这一收入差距比率高达3.22∶1。

再次,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农业机械化的步伐不得不放慢,相当部分农村的贫困落后面貌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变。

第四,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持续进入大中城市,造成了许多城市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

二、农业隐性失业产生的原因

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大量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

2.1农村劳动力基数大,劳动力的自然增长规模庞大。1979-1993年,农村劳动力增长近1.4亿人,90年代中后期,农村劳动力每年还将增加600万人左右。在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的同时,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却出现了缩减的趋势,土地沙漠化等原因造成农业用地大面积减少,并最终导致农业内部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减弱。

2.2在农村劳动力日趋增多和农业用地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我国农业内部产业结构没有能够相应进行调整,相当一部分农村单一结构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二、三产业发展滞后,从而使农业部门对劳动力的吸纳潜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3在我国经济结构发生变动后,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我国目前农村中的文盲、半文盲占的比例仍然不小,每年进入劳动力年龄的农村劳动力中,有将近10%属于文盲、半文盲,由于劳动力自身素质较低难以适应经济结构变动的要求,因而只能滞留在当地农村,处于隐性失业状态。

2.4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还存在制度。全国各大中城市对农民工进城就业都有不少的限制,将不断增加的农村劳动力都限制在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农村隐性失业。

三、解决我国农业隐性失业问题的对策

3.1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通过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使其达到利用的最佳化和收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也是市场的主体,他们完全有理由选择自己所适合的职业。虽然政府在中介组织间加强了组织协调,但从总体上评价,农业劳动力流动中的市场障碍仍然严重。因此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是解决农业隐性失业问题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平等主体地位的一项基本的制度保障。

3.2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主要是指农业内部各产业部门间的配置调整和种植业内部种植结构的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地利用资源,挖掘资源利用潜力,提高资源的配置利用效益。调整农业内部各产业间即农林牧渔业间的配置结构,提高果树、葡萄、花卉和畜牧、养殖等劳动力高度密集型产业的配置比重。通过调整种植业内部的种植结构,减少耕地密集型产品的种植面积,相应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棉花、烟叶、小辣椒和大棚蔬菜等)的种植比重,发挥我国农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强农业深层开发,发展开发性农业、特色农业,要以农业产业化来推进农、林、牧、副、渔深度发展,开发和发展农产品加工增值,使农民获得比过去单纯靠原料和初级产品搞得多的经济效益。一旦农业获益较大,高素质的农民就愿意留守土地,弃耕撂荒等现象将受到遏制。

3.3发展乡镇企业走农村工业化之路。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尤其是农业隐性失业问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以中小企业主体的乡镇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目前,为适应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需要和应对农业剩余劳动力日益增多的现实,我们必须确立新的乡镇企业发展模式,进行乡镇企业制度创新,具体来说,应坚持与城镇化相结合,以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来推进乡镇企业的第二次创业。

3.4普及职业培训。提高农村务农劳动力的素质必须首先提高基层技术推厂人员的素质。基层技术人员知识的陈旧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民技术水平的提高,在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到位后,要通过开展不同层次的新技术培训、资格培训提高农技人员的基本素质,可以通过加强与职业培训院校、农科院所的合作,聘请专家讲学等途径,更高层次地提升农技推广人员水平。其次要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和方式要与需求相衔接。建议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农广校、地方农技校等教育培训阵地,采取联合办学或请人授课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

3.5扩大劳务输出。这也是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的重要转移途径。我国是人口密度较高且分布不均衡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劳动力资源成本较低的优势。但我国多年来劳务出口一直徘徊在30万人左右,仅占同期国际劳务市场吸纳劳工的1%,与我国劳动力资源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在当前亚太经济复苏和西方国家经济繁荣的新机遇面前,我们要放开劳务输出的经营权,尽快搞活国内劳动力市场,鼓励更多的外贸行业重视劳务输出,积极向世界各层次劳动力市场进军,为我国农村劳动力寻找更广阔的就业途径。

四、改进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统计的思路

4.1界定农村隐性失业的统计口径。

隐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未能有效地发挥个人的劳动能力,本质上是介于失业与就业之间的劳动力经济参与情况。界定农村隐性失业,通常需要引入克里希纳对隐性失业提出的四种测量标准,即时间标准、收入标准、意愿标准和生产力标准。所谓时间标准,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里的劳动时数低于被定义为充分就业的时数(我国为40小时/周);所谓收入标准,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期里获得的收入低于被定义为充分就业的收入标准最低额(我国可确定为最低工资额);所谓意愿标准,是指劳动者愿意工作的时间和强度高于目前工作的时间和强度;所谓生产力标准,是指劳动者从目前就业队伍中撤出而不会减少产出。从我国国情看,对隐性失业的统计标准的选择,以第一、二项较为可行。

4.2完善农村隐性失业统计调查方法:

农村隐性失业调查可借助于国家已经建立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建立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农村隐性失业劳动力抽样调查的范围是全国的农村地区,调查以户为登记单位,调查人口具体涵盖范围与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相同。调查采用以全国为总体,省为次总体的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一般也分为三个阶段,即由“省抽县、县抽乡、乡抽村”,并对抽中的样本村进行逐户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第一级抽样框的县级单位进行分层,分层标志采用人口标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经济标志(近三年人均分配收入)或地形标志(平原、山区、丘陵)等,具体由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调查时点也可定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包含15日那个星期的星期天,调查期间为调查时点前四周。调查对象为年满16岁及以上的农村地区常住人口。调查内容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劳动状况的调查,其中劳动状况的调查项目有①调查期内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劳动;②调查期内累计工作时间;③所从事的行业、有无兼业行为及兼业的行业;④该家庭户是否有外出务工的人员及务工人数(外出务工人员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地区,人已离开农村在外工作的人员);⑤调查期间内未参加有报酬劳动或劳动时间过少(小于充分就业时间)的原因。

4.3建立农村隐性失业统计指标体系。

(1)反映农村隐性失业总量的指标:①农村隐性失业总数:指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超过农业生产要素协调配置所需要的那部分劳动力的剩余量。采用劳动力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农村隐性失业调查时,可将农村隐性失业规定为那些在一定年龄(16岁)以上的农村常住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参加农业劳动或其它非农业有报酬的劳动,在调查时点前四周内,周平均劳动时间不足40小时的人员。②各年龄段的农村隐性失业数:按照16-24岁、25-44岁、45岁以上三个年龄段(即青年、壮年和中老年)分组统计。③各文化层次的农村隐性失业人数:按小学以下、小学、初中、高中、大专以上几个层次分别统计,反映农村不同文化水平的劳动力供需不平衡的状况。④不同性别的农村隐性失业数量:按男、女分别统计的农村隐性失业数量,反映调查范围内男女劳动力隐性失业的规模,说明农村生产劳动对男女劳动力的偏好或排斥的程度。

(2)反映农村隐性失业广度的指标:农村隐性失业率。它是反映农村隐性失业相对数的指标,隐性失业率越高,说明剩余劳动力面广,失业的情况严重。

(3)反映农村隐性失业就业结构的指标:各层次农村隐性失业的比重:为各层次农村隐性失业占农村总的剩余劳动力数量之比,该指标按照年龄、文化层次、性别等分别统计。反映了各层次农村隐性失业在总的农村隐性失业中分布的比率,是农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依据。

参考文献

[1]许雄奇、杜鹃,我国农业隐性失业的现状[J].经济论坛,2003.6

劳动力调查员工作总结范文5

2.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设计人事管理工作程序,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3.负责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4.负责合理配置劳动岗位控制劳动力总量。组织劳动定额编制,做好公司各部门及有关岗位定员定编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合理控制劳动力总量及工资总额,及时组织定额的控制、分析、修订、补充,确保劳动定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杜绝劳动力的浪费;

5.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证、考核、考查的选拔工作;

6.编制年、季、月度劳动力平衡计划,抓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安排;

7.负责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管理工作;

8.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员工档案、保险,依法对员工实施管理;

9.负责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对日常工资、加班工资的报批和审核工作,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工作;

10.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定额和计划管理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参与员工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12.负责编制培训大纲,抓好员工常规培训工作。在抓员工基础普及教育的同时,与相关部门配合,逐步推行岗前培训与技能、业务的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术知识与综合管理知识相结合的交替教育提高培训模式及体系;

13.编定年、季度员工谈心计划,定期与员工沟通,深入了解员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抽查各部与员工沟通情况。

劳动力调查员工作总结范文6

年10月15日 — 10月31日 宣传发动阶段

2012年月日 — 月日 分析总结阶段

二、人员安排

1. 成立领导协调小组。为确保此项行动的落实,成立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分局、总工会等五部门参加的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并在区劳动保障局设立办公室。

2.成立执法检查组。其中:区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6人,其他成员单位各1人,分3个执法检查组,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调度指挥,统一安排执法检查行动。同时,执法检查组也为专项行动督查组,负责到各街镇指导、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责任分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3.成立宣传统计组,由区劳动保障局办公室和监察大队为主,各部门配合,负责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和全区专项行动各阶段情况的汇总和统计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我区工业集中区、投资区、科技园等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房建市政工程、高速公路、水利工程、铁路等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排查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2、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情况;

3、拖欠工资后的整改情况;

4、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规定以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等。

五、相关工作的要求:

l.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实现跨越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报告,做到一事一报。

2.加强部门配合。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发挥综合治理作用,共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3.严格依法行政。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并按照国务院相关精神要求加大对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4.健全长效机制。区各部门要纠建并举,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长效机制。

5.专项行动结束后,区劳动保障局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总结工作,并将书面材料及统计表于2012年月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