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申请范例6篇

教师资格证申请

教师资格证申请范文1

一般各省市教师资格证认定是分春季和秋季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在4、5月份,下半年在9、10月份。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通过笔试-通过面试-领取成绩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网上提交申请后,会显示相应的时间及材料提交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把准备好的材料送到现场确认点。等待大概一个月,收到认定机构的通知。

(来源:文章屋网 )

教师资格证申请范文2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非在职教师,均可在报名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我省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部结束。自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后,在编教师申请教师资格一律按照法定条件参加社会认定。

二、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

非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取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但在2001年底前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可免于参加全省的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和考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外,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式为笔试和说课。

四、认定程序

(一)报名和咨询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日,报名地点为乐清市教育局(乐成镇公安东路104号)。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包括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须提供本科和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除普通全日制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外);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还需提交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二)申请阶段

申请人员除提交报名时的七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空白材料报名时由认定机构供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必要时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检查表》一份。

(三)审查和汇总阶段

在受理结束后,教育局对申请材料作再次审查并汇总。

(四)测试、体检和认定阶段

依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5月份统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后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报名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同时学科专业评议组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意见及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讨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依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提出认定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是否通过结论。

教师资格证申请范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2号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鲁教人字〔**〕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即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除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者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补修和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特许条件者不需提交《合格证》)。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逐级上报认定数据信息。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不参加以上(一)、(二)项考试和测评,但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

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

四、“两课”考试

**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访问**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直接到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两课”考试使用**年新版教材,申请人员可在报名时预订。考试成绩可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或登陆**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在5年有效期内只限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两课”补修培训

为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特许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每门不少于32学时)。“两课”补修培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委托**教育学院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在各市设教学点。参加“两课”考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培训补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并在**省教师资格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时间安排

3月10日,各地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3月15日至3月20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3月25日至3月28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相关信息及教材征订确认。

3月31日前,各市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教材预订数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8日,各市领取“两课”补修教材。

4月13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4月27日前,各市将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8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5月20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

6月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7月15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进行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85号)的规定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不得高于在职教师培训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证申请范文4

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最新规定如下:

1、为了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水平,决定如下:(1)、从2015年10月起,开始实行自学考试网上阅卷,试卷与答题卡分别印制,考生作答全部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使用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和2B铅笔进行作答。(2)、从2015年10月起,全国统一要求,在考生参加每门课程考试过程中采集考生笔迹信息,考生在答题前根据相关要求书写答题卡上“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并签名。

2、根据全国考委文件的规定,从2015年10月起,专科的思想政治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

3、代码999999教育学心理学是为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证所需要有的考试,是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条件之一,不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也不是自考的学历考试,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请到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代码999999教育学心理学报考条件按照教育厅有关新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执行,同时,不再接受新生报考。“凡在”2014年、2015年“取得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按照老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依据,申请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2013年前(含)“取得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不再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依据。”2013年后(不含)“取得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一门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教师资格者可按照老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4、我区自学考试成绩按课程管理,一个考生只能拥有一个准考证号。对2003年秋季以后持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要尽快到考试院自考处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信息完整的一个准考证号上,其他准考证号一律注销。因持有多个准考证号而影响到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责任自负。

教师资格证申请范文5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4、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教师资格证申请范文6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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