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范例6篇

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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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发电〔2021〕8号)、《省能源局关于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黔能源安〔2021〕46号)、《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任务和十大重点县十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安专整治办〔2021〕3号)文件、《六盘水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市能源通〔2021〕15号)、3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3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26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煤矿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结合我区煤矿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和讲话精神,落实好3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3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26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坚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以最过硬作风、最坚决态度、最有力措施开展好煤矿领域百日攻坚行动。

二、攻坚目标

通过对煤矿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排查整治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隐患问题,坚决遏制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喜迎建党100周年。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百日攻坚行动,7月份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回头看”。

四、攻坚任务

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开展以下七个方面的专项行动。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各煤矿企业要全面梳理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并进行集中攻坚,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要全面排查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及时调整、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制度措施及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并重点开展以下7个行动:

1.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全区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要认真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井工煤矿221项安全自检表,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要求,上、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及时录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贵州省煤矿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按照“五落实”原则彻底整改。局执法大队一中队要以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四个100%”要求为抓手,上、下半年至少分别开展一轮全覆盖大排查,督促、指导辖区煤矿完成隐患排查整改,其中:煤矿4月底前完成上半年隐患排查。

2.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访举报核查工作,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已淘汰退出煤矿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包裹传感器、监控数据造假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非法违法行为。

3.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专业监管人员不低于75%的要求配齐配强专业监管人员,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监管人员业务强化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要积极协调配备监管所需执法装备,全面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下达执法文书,积极运用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平台,不断提升信息化执法水平,同时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法制审核制度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成效。

4.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要紧盯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技术主要负责人等“关键人”,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矿级负责人要严格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信用扣分管理,扣满12分的限期完成脱产培训,培训后如补考不合格的要依法书面通知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煤矿矿长安全承诺制度,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开展安全生产基层体系建设行动。完善煤矿驻矿安监员驻矿巡查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通风排水停产停建煤矿驻矿盯守、井口密闭停产停建煤矿定期巡查制度。煤矿要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队伍建设,明确班组长工作职责,赋予班组长紧急情况撤人的权力。

6.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综合素质提升行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和作业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作业法,不断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要扎实推进煤矿新型学徒制和招工招生一体化,着力提升煤矿从业人员技术技能 水平,破解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足的问题。要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7.开展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必须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并保证救护队在30分钟内赶到煤矿;救护队人员30分钟内不能达到服务煤矿的,煤矿要协商救护队派驻不少于一个小队为其驻矿服务。

(二)开展“瓦斯防治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1.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6号)《关于推动落实煤矿瓦斯防治攻坚任务落实的通知》两个文件,全面梳理本单位在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中的差距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深入实施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六个专项行动,对标对表整改到位。定期调度,督促煤矿企业动态完成瓦斯防治攻坚任务。

2.实施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9号)要求,强化煤层零突出、瓦斯零爆炸“双零目标管理”,2021年推动全区煤矿瓦斯超限次数同比下降20%,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三)开展监控数据失真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监控数据失真行为。对于擅自移动、故意弃用、人为封堵、人为损毁甲烷传感器或改变瓦斯监控系统设施造成瓦斯监控数据上传失真或上传中断的,一律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该项行动贯穿全年。

(四)开展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回头看”专项行动。对照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域性安全检查”的“六个一”措施,对煤矿领域复产复工情况开展“回头看”,凡是复产复工走过场、放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冒险蛮干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结合“安全生产月”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全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必须在4月底前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大会,实现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全覆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开展停产停建煤矿盯守或巡查专项行动。要切实增强做好事故防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继续实施煤矿分级监管,严格执行驻矿安检员驻矿蹲守相关规定,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并保持通风排水的必须明确驻矿盯守人员,井口已采取物理封闭的,要定期进行巡查检查,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坚决避免发生事故。

(七)对照国家矿山安监局明查暗访组反馈问题隐患开展自查自改专项行动。2021年3月10日至16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对毕节市进行了煤矿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查出政府层面10条问题、部门层面12条问题、企业层面117条问题隐患(附件3),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对照反馈问题隐患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按时整改销号。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大永 区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张 阳 区能源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执法一中队、综合股、煤炭技术中心、汪家寨能源站、大湾能源站、大河能源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段文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统筹协调、对煤矿企业“百日攻坚”工作督导、信息调度、资料报送等日常工作。

六、督导突出问题整治内容

煤矿企业:1.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按规定配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五职矿长”责任制度;2.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3.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煤矿是否存在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或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4.是否动态巩固和落实瓦斯防治攻坚任务,加强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等系统管理并确保系统安全可靠,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5.是否严格落实井下防灭火综合措施,未确保安全设施、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的;6.是否存在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或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7.是否落实“雨季三防”工作要求;8.百日攻坚行动七个方面的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9.督导组认为需要督导的其他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扎实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范文2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回顾今年上半年工作,研究安排下半年任务。昨天,各县区对上半年工作和煤矿重点基础工作交叉检查情况作了全面汇报。总体上,各县区对交叉检查工作十分认真,对几项重点基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上半年工作的总结全面客观,存在问题的查找准确,下半年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具体。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上半年工作简要回顾

今年以来,全市煤炭行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市政府第七次全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确保安全,确保增长”为主线,以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和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正视困难,振奋精神,奋力勇为,较好地推进了全市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1—6月,全市煤炭行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2亿元、同比增长57.2%;共生产原煤504.06万吨,同比减少74.19万吨、下降12.83%;实现工业产值12.45亿元,同比减少3.53亿元、下降22.09%;实现工业增加值5.98亿元,同比减少1.69亿元、下降17.48%;实现销售产值14.59亿元,同比下降6.53%;洗精煤14.11万吨,实现产值0.83亿元。全市共发生煤矿事故14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9起、下降39.13%,少死亡14人、下降35.9%;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4.96,比去年同期的6.74下降了26.41%。

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及早研究部署,分解落实任务。我们认真贯彻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市政府第七次全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于1月7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月9日下发《*市煤炭工业局2009年工作意见》,对2009年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产煤县区,与各产煤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

(二)扎实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年初下发文件,对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并于2月27日召开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动相关工作。二是加强统计调度。建立了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制度和“两会”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掌握煤矿复工复产进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三是强化督查检查。于2月23日至3月5日对各县区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五个从严”要求,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口,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

(三)克难攻坚,继续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我们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的意见》,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力推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与市发改委、能源局、煤监*分局联合制定了《*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加大力度推进煤矿瓦斯远程监控联网工作。目前,全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了应装尽装,镇雄县、威信县共有48个煤矿实现了矿、县、市三级联网,市级监控平台与省实现了瓦斯实时监控数据联网传输。其他县区正积极推进县、矿联网工作。三是深入开展高瓦斯、煤与瓦斯诊断治理,督促高、突矿井开展瓦斯治理专项设计,制定治理方案。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四是在全市范围内确定12对矿井,启动了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五是邀请重庆煤科院瓦斯治理专家,开展了全市煤炭主管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瓦斯治理技术专题讲座。并于6月5日与重庆煤科院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座谈,拟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其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推进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六是全力推进煤矿技术管理。启动了全市煤炭行业专家人才库和煤矿技术档案建设工作。开展规范煤矿采区设计和图纸交换工作专项培训,共培训了4期、406人。

(四)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在20*年各县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通过省级审批的基础上,切实加大督促和指导力度,分别于4月、6月开展了两次专项督查,多次深入重点县区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专题调研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整合方案实施。各县区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公告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制定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目前,全市共有13个煤矿变更了企业名称、34个煤矿变更了采矿许可证、173个煤矿签订了整合协议、9个整合主体煤矿与政府签订了整合工作协议、138个煤矿启动了地质勘查工作(其中50个煤矿已完成)、82个煤矿启动了矿井初步设计(其中5个煤矿已完成)。

(五)深入开展杜绝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根据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我们制定了《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以“铁腕整治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和谐煤矿”为主题,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从4月10日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了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为推进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局牵头,与煤监*分局、国土局、公安局、安监局共同组成7个工作组,从4月7日至17日深入7个重点产煤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共检查煤矿矿井40对,下达执法文书38份,查出隐患284条(其中:“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132条、顶板管理88条、机电运输37条、其他27条),督促相关县区落实责任人,对查出的煤矿隐患和问题切实加强了整改。

(六)深刻吸取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事故教训,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我们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5月16日镇雄五德会议、5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市政府昭政电〔2009〕11号《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市政府办昭政办发〔2009〕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一是与煤监*分局联合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检查矿井29对,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66条,下达执法文书34份,对2个煤矿实施了经济处罚,有力促进了大检查活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二是于5月25日将省联合调查组关于茶山煤矿“5·15”重大事故防范措施转发各县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整改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三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再掀整治风暴,全面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矿井坚决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四是开展清理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清理整治煤矿通风安全隐患、清理打击煤矿“三超”“三违”行为等“三项清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五是下发昭煤发〔2009〕31号《关于建立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对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下发昭煤发〔2009〕39号《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六是切实加强了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防发生水害事故。七是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于6月18日至7月2日组织县、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和监管员共167人进行了以煤矿“一通三防”隐患识别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业务培训。

(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一是加大力度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托市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共开展培训97期、9307人次。其中:特员培训9期、994人;煤炭专业函授大专班3期、319人;瓦斯监控系统操作员培训6期、617人;新工人岗前培训79期、7377人次。二是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组织各县区开展了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规范工作。并组成4个工作组,于5月6日至5月11日对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全市共有119个煤矿存在转让行为、1个煤矿有承包行为,其中:入股38个、收购49个、联合4个、重组28个;已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个、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1个。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的煤矿,各县区正督促抓紧办理。三是开展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与市财政局、市经委联合发文,及时组织各县区申报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共汇总上报了38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3113万元。四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对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推进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五是积极为煤电、煤化工重点项目建设(筹建)提供及时、优质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筹建)工作。

今年以来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受金融危机冲击,煤炭市场走低,导致煤炭产量、产值下滑。二是煤矿重点基础工作未能按计划推进,煤矿办矿水平提升缓慢。三是煤炭资源整合推进迟缓,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三是煤矿事故仍然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这些存在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认真解决。

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主攻薄弱环节,扎实推进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当前,全市正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整改存在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上半年,全市原煤产量仅占全年计划数1500万吨的33.6%,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了全年计划控制目标45人的55%,下半年工作任务艰巨、压力巨大。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下大决心,用硬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主攻薄弱环节,确保圆满实现全年工作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是市政府王市长在镇雄县五德会议上提出的重要要求,是监管手段的根本性创新。抓好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必将极大地推进煤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发生。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把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并报市局备案。要从今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的,由事故煤矿按每死亡1人10万元的标准向政府交纳违约金;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由事故煤矿按每死亡1人20万元的标准向政府交纳违约金,并对事故煤矿实施关闭(停);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的,除向政府按每死亡1人交纳20万元的违约金外,关闭事故矿井。

(二)严格执行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王市长镇雄五德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局建立了全市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这一重要制度目前在一些县区煤炭主管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落实效果不好。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一通三防”是煤矿瓦斯治理的治本措施,“一通三防”基础薄弱,是当前我市煤矿事故多发的根本原因,根本不治、事故难控。这次会议结束后,市局将按照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的规定,开展第二季度的督查检查工作。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务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辖区内煤矿“一通三防”突出问题的不断解决。

(三)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当前,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采矿权变更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了整合工作进度。二是个别县区对省、市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政策要求没有吃透,不按规定程序推进相关工作,上报整合方案前未组织煤矿签订整合协议,增大了工作难度。三是在编制上报整合方案前,调查研究不深入,对相邻重组型煤矿存在的地质灾害、股权纠纷等问题估计不足。四是多数整合矿井现有地质勘查成果难以满足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安全准入和矿井初步设计的要求。针对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按照“围绕一个目标,统一一个思想、防止两种不良倾向、注意三种特殊情况、抓好四项基础工作”的要求,加大力度推进整合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围绕一个目标,即:通过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实现产能提升、安全提升、企业做大、产业做强的目标。

统一一个思想,即: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省政府云政发〔2007〕151号文件上来,统一到省、市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认清煤炭资源整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防止两种不良倾向,即:一是防止整合主体矿井牵制被整合矿井,不按政策和要求实施整合的不良倾向。对整合主体矿井钻政策空子、对被整合矿井实施不公正待遇的行为,必须坚决防止、严厉打击。二是防止被整合矿井不积极配合整合工作,甚至在整合协议中提出无礼要求、漫天要价、拖延整合关闭等不良倾向。

注意三种特殊情况,即:一是因开采导致地质灾害的问题。因矿井开采导致地质灾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妥善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热点。二是对2009年应整合关闭矿井的按期关闭工作难度大,要精心计划、周密安排、依法实施、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关死关实。三是整合工作涉及煤矿业主的切身利益,在工作推进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干扰。工作中要动作快、出手快,排除各种因素干扰,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抓好四项基础工作,即:一是尽快组织煤矿企业签订整合协议。签订整合协议是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关键环节。当前部分相邻重组型矿井尚未签订整合协议,任务艰巨,必须加快进度。二是抓紧做好地质勘查。整合协议签订后,要抓紧启动地质勘查工作,为开展后续各项工作打好基础。三是抓紧做好矿井初步设计或技术改造方案,尽快启动整合技改工作。四是抓好安全基础管理,强化对应整合关闭矿井的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强力推动煤矿重点基础工作,提升产业发展水平。2005年以来,我们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需要,认真组织开展了采煤方法改革、支护方式改革、通风和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装备建设、采区设计和图纸交换等煤矿基础管理重点工作,但推进效果不理想,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全市煤矿的总体办矿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还很差。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重点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务必按要求、按标准、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10月份左右,市局将组织对以上几项重点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继续深入推进瓦斯治理攻坚战。“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把瓦斯治理作为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抓手,多管齐下,强力推进,力争全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在上年基础上大幅度下降。

1.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为着力构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国务院安委办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到2010年建成100对示范矿井和100个示范县。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局的部署,结合*实际,市局下发昭煤发〔2009〕45号《关于印发*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作了安排部署,到2010年底,全市建成省确定的镇雄县大顺煤矿、威信县水洞坪煤矿2对“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同时建成市级规划的10对示范矿井,其中:镇雄县3对,威信县2对,彝良、昭阳、盐津、绥江、大关县各1对。在此基础上,到2011年,完成瓦斯等级鉴定相对涌出量达8m3/t以上的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建设;到2012年完成其他矿井的建设。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领导组,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机构,为推进“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提供领导和组织保障。二是各相关县区按市局下达的计划,尽快确定第一批示范矿井,报市局备案,并立即启动建设。三是要积极配合重庆煤科院专家组的工作,尽快完成专家会诊和编制“一井一策”的矿井瓦斯治理方案,在专家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四是建立月报制度,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各县区每月底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市局。市局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五是要全面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县区要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保证瓦斯治理投入,按要求、按标准、按时限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凡不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不能按质按期达标的,一律停产整顿。

2.认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市局已下发昭煤发〔2009〕46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由市局组织*大地工程开发公司和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两个具备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鉴定工作,到9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提高瓦斯等级鉴定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开展瓦斯治理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六)强力整治煤矿安全隐患。隐患是事故之源。下半年,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狠下功夫,强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顺利实现全年煤矿安全控制目标。一是要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工作措施落实,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煤矿不安全坚决不准组织生产。二是深入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三违”“三超”、煤矿转让承包“三项清理整治”,着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督促煤矿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安全员和特员跟班、“敲帮问顶”等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严格实行隐患排查挂牌、整改“销号”制度,隐患未整改完毕不摘牌。五是强化监管执法。监管执法失之于软,是目前煤矿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务必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对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直至依法关闭矿井,强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人力、物力、资金投入,提升煤矿保障水平。

(七)加大力度开展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监管能否到位,从业人员素质好坏直接影响煤矿生产是否安全。各县区、各煤矿企业务必充分认识抓好人员培训的重要性,按要求、按标准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一是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培矿长、副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工人岗前培训规定,强化班前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切实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继续培训,确保应知应会。二是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采取外出培训、现场操作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八)切实抓好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节期间全国各地将举行庆祝活动,我们必须坚决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确保安全不添乱。一是要落实好各级领导负责制。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安排国庆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二是要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煤矿必须停止一切作业,安排专人严密监控,防止擅自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酿成事故。三是要加强应急值守。国庆节期间,各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要加强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进一步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改进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近年来,全市煤炭系统在推进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也经历了不少教训。我们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方法,把抓落实作为首要的任务来完成,才能不断促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借此机会,对各县区煤炭系统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提几点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安全生产。推动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关键是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如果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煤炭产量、产值即使大幅上升,也不是成绩。必须明确,有安全才会有发展。市政府王市长明确提出,我们不要带血的gdp,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大家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紧扣安全生产这个主题来研究工作思路、部署和落实工作措施。要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考核下级政绩的首要指标,安全抓好了,就是最大的政绩;安全出了问题,就要从严处理。要牢固树立“100—1=0”的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若差一个环节出现疏忽,发生了事故,一切努力都是白废。

(二)坚决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部署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这些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各县多煤炭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实际成效,但也还存在工作不够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既是工作任务,更是政治任务。实践证明,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局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得好的县区,工作效果就明显,特别是安全生产就比较平稳,反之,工作就会流于一般化、起色不大。因此,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务必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局工作安排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果。

(三)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严格管矿,依法管矿,管住煤矿。当前,煤炭行业管理政策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一些煤矿企业严重地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作为直接管理煤矿企业的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矿不严、管不住煤矿的问题。我们管不住煤矿,煤矿就会给我们带来麻烦,甚至受纪律处分、丢掉职务、丢掉公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不断不断学习借鉴,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找准依法管矿和严格管矿的结合点,牢固树立监管权威,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管好煤矿、管住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范文3

一、上半年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一)产量指标

1-6月,全县乡镇煤矿原煤产量45.5万吨,同比减少75.93万吨,下降62.5%。其中:烟煤产量7.96万吨,同比减少3.74万吨,下降31.9%。褐煤产量37.5万吨,同比减少72.2万吨,下降65.8%;焦煤产量18.48万吨,同比增加4万吨,增长27.6%。

(二)经济效益指标

1-6月,全县煤炭产业实现销售产值21196万元,同比增加了1619万元,增长8.2%。其中:原煤销售产值4964万元,同比减少3037万元,下降37.9%;焦炭实现销售产值16232万元,同比增加4656万元,增长40%;实现上缴税金2815.9万元,同比减少1778.1万元,下降38.7%。

(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6月,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全县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减少了1起,死亡人数减少了1人。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经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煤矿矿长(法人)月会制度、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等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坚持每年年初组织召开一次煤炭工作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煤炭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每月26日矿长月会及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6月,共组织召开各类煤炭安全生产会议26次,制定下发安全工作文件13份,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资料2000余份,抓好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切实增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考核,明确责任,抓好煤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坚持以“具体、现实、可衡量、有时间限制”为标准,针对去年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结合平时的检查督查情况和是否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对各监管小组和各煤矿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细致的考核。于2月16日下午组织召开了全县2009年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部署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表彰了20*年度煤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层层签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意见》(云政发[20*]178号)精神,结合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岗位工作要求,制定了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岗位责任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细化岗位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煤矿安全监管会议制度》、《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制度》、《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跟踪督查工作制度》等七项制度(弥煤发[2009]11号),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产检查验收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3月20日下午召开的第一季度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县政府张春泽副县长同我局局长、局长同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同各监管小组组长、各监管小组组长同各煤矿法人层层签订了2009年*县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安排的落实。

(三)统一标准,严格要求,狠抓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了“春节后煤矿恢复生产检查验收”、“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雨季三防”、“瓦斯治理”、“防雷减灾”、“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六月安全生产月”、“矿井安全评价”等专项行动,坚持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整合内部人力资源,调整充实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工作责任和要求,坚持每月不少于两个轮次的检查频率,逐矿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督促指导,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1-6月,共检查煤矿267矿(次),查出事故隐患和问题2167条。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坚持惩罚与教育结合的方式,对3家煤矿实施了4.6万元的经济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处理决定全部记入煤矿安全检查台帐,实行跟踪问效,并对重点矿井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指导整改,共督促各煤矿投入安全整改资金600余万元,抓好隐患的排查整改,整改率达92%,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及事故防范能力。

在节后复产验收工作中,组织督促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复产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规定,按照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我局各监管小组认真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对拟申请复产验收矿井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重大隐患要求各煤矿企业法人、矿长签订事故隐患治理保证书,严格按“四定”(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原则进行整改。目前,全县春节期间放假及停产的23家煤矿,有18家通过检查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验收同意恢复生产;在汛期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中,督促各煤矿结合实际,制定“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和措施,配齐“雨季三防”物资,加强雨季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范工作。6月份,根据暴雨持续的紧急情况,我局两次电话通知各煤矿企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中,组织24家井工煤矿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22家低瓦斯矿井,2家高瓦斯矿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两家高瓦斯矿井已委托云南省地方煤矿技术服务中心和昆明煤炭科学研究院编写《瓦斯治理方案》。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仪器仪表进行检查、检验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是第八个“六月安全生产月”,其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早安排,早部署,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并印发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内容及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悬挂横标、出黑板报、制作宣传图片、播放安全生产警示录像、举行安全知识竞赛、举办讲述煤矿安全事故主题报告会、参与县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到全县煤炭行业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中。在整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煤炭局机关在显著位置悬挂横标两条,出黑板报两版,制作安全宣传展板4板;组织7人参加了县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人员较为集中的佛城农贸市场门口,展出了精心制作的安全宣传展板4板共54幅图片;散发《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规、法规宣传材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等问题的咨询100余次。全县各煤矿企业也结合实际,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各煤矿企业共悬挂横标50条,张贴标语1000余条,出黑板报25板,播放安全教育录像70场次,2000余名煤矿从业人员参加了安全知识竞赛。特别是6月16日在金鼎大酒店二楼电教室举办的“讲述煤矿安全事故,推动*煤炭产业安全发展”主题报告会,通过事故单位讲述拖白煤矿20*年“10·12”、小旧龙煤矿2009年“4·10”两起顶板事故案例,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使参会者深受启迪,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提高。

同时,为提高煤矿职工综合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煤矿抗灾应变能力,我局积极督促、组织和落实好各煤矿新(老)工人、矿长、技术负责人的培(复)训工作。1—6月,共组织新老工人培(复)训10期781人,组织矿长、副矿长、安全技术负责人培(复)训9期29人,组织特员培(复)训5期128人,严格禁止各煤矿安排未经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工人下井作业。组织24家井工煤矿的机电技术人员,参加了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举办的煤矿安全供电技术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作水平。

(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抓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革新。

由于受自然条件限制,我县辖区内所有煤矿均采用穿巷式采煤法。按照省局有关文件要求,为在全县逐步推行壁式采煤法,淘汰落后的穿巷式采煤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我局积极做好沟通协调,今年2月、3月组织部份骨干煤矿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局安全生技科工程技术人员到罗平县、泸西县和圭山煤矿考察学习壁式采煤工艺及风井改造技术。结合矿井实际,组织各煤矿制定出采煤工艺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技术保障措施,切实加强技术指导。1-6月全县煤矿共投入350余万元资金进行回风井井口及风机房、地面设施的改造,目前已有14家煤矿完成改造,有6家煤矿正在改造中,3家煤矿正在进行改造方案的编制工作。通过改造,大大提高了我县煤矿生产力水平,提高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51号)精神,我县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于20*年7月经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以“云煤整合[20*]16号“文件《关于红河州*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通过。整合方案批复后,县人民政府在*县电视台进行了公告。我局在4月26日矿长月会作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动员,5月20日组织参与整合煤矿企业的整合主体及被整合对象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了整合工作的进度安排和各煤矿签订整合协议的时间,了相关要求。同时积极督促整合煤矿与地勘部门、煤矿设计部门协商,组织完成了麻梨坡、泥脖子、中山、小平坎、北头凹子等5家整合煤矿与相关地勘、设计部门签订了地质勘查及矿井设计协议;并积极配合县国土、发改等部门加快完善整合矿井矿界、矿权变更等相关后续工作,保障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煤炭市场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

认真贯彻《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等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炭行业及非

煤矿山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协助配合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开采。1-6月,全县共取缔炸封非法开采小煤矿144口(次),使用炸药2618公斤,出动人员3063人(次),出动车辆540辆(次),行政拘留非法开采人员63,没收生产工具250余件。同时,为从源头上遏制小煤矿非法开采,我局领导班子通过认真研究,深入实际实地勘查无证运煤车辆的运输路线,及时调整布置设卡堵截路线,对重点路段坚持24小时不间断查堵,严格煤炭票证调运制度,严防严查,盯死盯牢,加大对“重点户”、“钉子户”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拉运、无证经营煤产品的行为。1-6月,共查处非法运煤车辆38辆(次),没收煤产品100余吨,有效遏制了县境内非法开采的蔓延势头。6月11日,联合县国土、弥阳镇等部门,组织全县煤矿企业、煤炭经营户负责人召开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工作专题会议,同25家煤矿企业法人及8家持有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公司负责人分别签下了依法生产、规范经营保证书,齐抓共管整治非法开采。

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范文4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回顾今年上半年工作,研究安排下半年任务。昨天,各县区对上半年工作和煤矿重点基础工作交叉检查情况作了全面汇报。总体上,各县区对交叉检查工作十分认真,对几项重点基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上半年工作的总结全面客观,存在问题的查找准确,下半年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具体。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上半年工作简要回顾

今年以来,全市煤炭行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市政府第七次全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法律危机的冲击,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确保安全,确保增长”为主线,以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和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正视困难,振奋精神,奋力勇为,较好地推进了全市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1—6月,全市煤炭行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2亿元、同比增长57.2%;共生产原煤504.06万吨,同比减少74.19万吨、下降12.83%;实现工业产值12.45亿元,同比减少3.53亿元、下降22.09%;实现工业增加值5.98亿元,同比减少1.69亿元、下降17.48%;实现销售产值14.59亿元,同比下降6.53%;洗精煤14.11万吨,实现产值0.83亿元。全市共发生煤矿事故14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9起、下降39.13%,少死亡14人、下降35.9%;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4.96,比去年同期的6.74下降了26.41%。

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及早研究部署,分解落实任务。我们认真贯彻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市政府第七次全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于1月7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月9日下发《昭通市煤炭工业局2009年工作意见》,对2009年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产煤县区,与各产煤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

(二)扎实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年初下发文件,对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并于2月27日召开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动相关工作。二是加强统计调度。建立了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制度和“两会”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掌握煤矿复工复产进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三是强化督查检查。于2月23日至3月5日对各县区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五个从严”要求,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口,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

(三)克难攻坚,继续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我们认真贯彻《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的意见》,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力推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与市发改委、能源局、煤监昭通分局联合制定了《昭通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加大力度推进煤矿瓦斯远程监控联网工作。目前,全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了应装尽装,镇雄县、威信县共有48个煤矿实现了矿、县、市三级联网,市级监控平台与省实现了瓦斯实时监控数据联网传输。其他县区正积极推进县、矿联网工作。三是深入开展高瓦斯、煤与瓦斯诊断治理,督促高、突矿井开展瓦斯治理专项设计,制定治理方案。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四是在全市范围内确定12对矿井,启动了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五是邀请重庆煤科院瓦斯治理专家,开展了全市煤炭主管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瓦斯治理技术专题讲座。并于6月5日与重庆煤科院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座谈,拟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其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推进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六是全力推进煤矿技术管理。启动了全市煤炭行业专家人才库和煤矿技术档案建设工作。开展规范煤矿采区设计和图纸交换工作专项培训,共培训了4期、406人。

(四)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在2008年各县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通过省级审批的基础上,切实加大督促和指导力度,分别于4月、6月开展了两次专项督查,多次深入重点县区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专题调研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整合方案实施。各县区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公告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制定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目前,全市共有13个煤矿变更了企业名称、34个煤矿变更了采矿许可证、173个煤矿签订了整合协议、9个整合主体煤矿与政府签订了整合工作协议、138个煤矿启动了地质勘查工作(其中50个煤矿已完成)、82个煤矿启动了矿井初步设计(其中5个煤矿已完成)。

(五)深入开展杜绝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根据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我们制定了《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以“铁腕整治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和谐煤矿”为主题,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从4月10日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了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为推进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局牵头,与煤监昭通分局、国土局、法律局、安监局共同组成7个工作组,从4月7日至17日深入7个重点产煤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共检查煤矿矿井40对,下达执法文书38份,查出隐患284条(其中:“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132条、顶板管理88条、机电运输37条、其他27条),督促相关县区落实责任人,对查出的煤矿隐患和问题切实加强了整改。

(六)深刻吸取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事故教训,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我们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5月16日镇雄五德会议、5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市政府昭政电〔2009〕11号《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市政府办昭政办发〔2009〕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一是与煤监昭通分局联合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检查矿井29对,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66条,下达执法文书34份,对2个煤矿实施了经济处罚,有力促进了大检查活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二是于5月25日将省联合调查组关于茶山煤矿“5·15”重大事故防范措施转发各县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整改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三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再掀整治风暴,全面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矿井坚决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四是开展清理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清理整治煤矿通风安全隐患、清理打击煤矿“三超”“三违”行为等“三项清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五是下发昭煤发〔2009〕31号《关于建立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对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下发昭煤发〔2009〕39号《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六是切实加强了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防发生水害事故。七是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于6月18日至7月2日组织县、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和监管员共167人进行了以煤矿“一通三防”隐患识别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业务培训。

(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一是加大力度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托市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共开展培训97期、9307人次。其中:特员培训9期、994人;煤炭专业函授大专班3期、319人;瓦斯监控系统操作员培训6期、617人;新工人岗前培训79期、7377人次。二是认真贯彻《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组织各县区开展了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规范工作。并组成4个工作组,于5月6日至5月11日对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全市共有119个煤矿存在转让行为、1个煤矿有承包行为,其中:入股38个、收购49个、联合4个、重组28个;已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08个、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1个。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的煤矿,各县区正督促抓紧办理。三是开展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与市财政局、市经委联合发文,及时组织各县区申报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共汇总上报了38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3113万元。四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对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推进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五是积极为煤电、煤法律重点项目建设(筹建)提供及时、优质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筹建)工作。

今年以来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受金融危机冲击,煤炭市场走低,导致煤炭产量、产值下滑。二是煤矿重点基础工作未能按计划推进,煤矿办矿水平提升缓慢。三是煤炭资源整合推进迟缓,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三是煤矿事故仍然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这些存在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认真解决。

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主攻薄弱环节,扎实推进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当前,全市正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整改存在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上半年,全市原煤产量仅占全年计划数1500万吨的33.6%,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了全年计划控制目标45人的55%,下半年工作任务艰巨、压力巨大。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下大决心,用硬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主攻薄弱环节,确保圆满实现全年工作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是市政府王市长在镇雄县五德会议上提出的重要要求,是监管手段的根本性创新。抓好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必将极大地推进煤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发生。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把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并报市局备案。要从今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的,由事故煤矿按每死亡1人10万元的标准向政府交纳违约金;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由事故煤矿按每死亡1人20万元的标准向政府交纳违约金,并对事故煤矿实施关闭(停);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的,除向政府按每死亡1人交纳20万元的违约金外,关闭事故矿井。

(二)严格执行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王市长镇雄五德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局建立了全市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这一重要制度目前在一些县区煤炭主管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落实效果不好。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一通三防”是煤矿瓦斯治理的治本措施,“一通三防”基础薄弱,是当前我市煤矿事故多发的根本原因,根本不治、事故难控。这次会议结束后,市局将按照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的规定,开展第二季度的督查检查工作。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务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辖区内煤矿“一通三防”突出问题的不断解决。

(三)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当前,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采矿权变更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了整合工作进度。二是个别县区对省、市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政策要求没有吃透,不按规定程序推进相关工作,上报整合方案前未组织煤矿签订整合协议,增大了工作难度。三是在编制上报整合方案前,调查研究不深入,对相邻重组型煤矿存在的地质灾害、股权纠纷等问题估计不足。四是多数整合矿井现有地质勘查成果难以满足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安全准入和矿井初步设计的要求。针对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按照

“围绕一个目标,统一一个思想、防止两种不良倾向、注意三种特殊情况、抓好四项基础工作”的要求,加大力度推进整合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围绕一个目标,即:通过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实现产能提升、安全提升、企业做大、产业做强的目标。

统一一个思想,即: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省政府云政发〔2007〕151号文件上来,统一到省、市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认清煤炭资源整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防止两种不良倾向,即:一是防止整合主体矿井牵制被整合矿井,不按政策和要求实施整合的不良倾向。对整合主体矿井钻政策空子、对被整合矿井实施不公正待遇的行为,必须坚决防止、严厉打击。二是防止被整合矿井不积极配合整合工作,甚至在整合协议中提出无礼要求、漫天要价、拖延整合关闭等不良倾向。

注意三种特殊情况,即:一是因开采导致地质灾害的问题。因矿井开采导致地质灾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妥善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热点。二是对2009年应整合关闭矿井的按期关闭工作难度大,要精心计划、周密安排、依法实施、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关死关实。三是整合工作涉及煤矿业主的切身利益,在工作推进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干扰。工作中要动作快、出手快,排除各种因素干扰,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抓好四项基础工作,即:一是尽快组织煤矿企业签订整合协议。签订整合协议是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关键环节。当前部分相邻重组型矿井尚未签订整合协议,任务艰巨,必须加快进度。二是抓紧做好地质勘查。整合协议签订后,要抓紧启动地质勘查工作,为开展后续各项工作打好基础。三是抓紧做好矿井初步设计或技术改造方案,尽快启动整合技改工作。四是抓好安全基础管理,强化对应整合关闭矿井的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强力推动煤矿重点基础工作,提升产业发展水平。2005年以来,我们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需要,认真组织开展了采煤方法改革、支护方式改革、通风和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装备建设、采区设计和图纸交换等煤矿基础管理重点工作,但推进效果不理想,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全市煤矿的总体办矿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还很差。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重点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务必按要求、按标准、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10月份左右,市局将组织对以上几项重点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继续深入推进瓦斯治理攻坚战。“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把瓦斯治理作为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抓手,多管齐下,强力推进,力争全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在上年基础上大幅度下降。

1.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为着力构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国务院安委办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到2010年建成100对示范矿井和100个示范县。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局的部署,结合昭通实际,市局下发昭煤发〔2009〕45号《关于印发昭通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市煤矿瓦斯治理

“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作了安排部署,到2010年底,全市建成省确定的镇雄县大顺煤矿、威信县水洞坪煤矿2对“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同时建成市级规划的10对示范矿井,其中:镇雄县3对,威信县2对,彝良、昭阳、盐津、绥江、大关县各1对。在此基础上,到2011年,完成瓦斯等级鉴定相对涌出量达8m3/t以上的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建设;到2012年完成其他矿井的建设。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领导组,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机构,为推进“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提供领导和组织保障。二是各相关县区按市局下达的计划,尽快确定第一批示范矿井,报市局备案,并立即启动建设。三是要积极配合重庆煤科院专家组的工作,尽快完成专家会诊和编制“一井一策”的矿井瓦斯治理方案,在专家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四是建立月报制度,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各县区每月底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市局。市局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五是要全面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县区要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保证瓦斯治理投入,按要求、按标准、按时限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凡不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不能按质按期达标的,一律停产整顿。

2.认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市局已下发昭煤发〔2009〕46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由市局组织昭通大地工程开发公司和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两个具备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鉴定工作,到9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提高瓦斯等级鉴定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开展瓦斯治理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六)强力整治煤矿安全隐患。隐患是事故之源。下半年,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狠下功夫,强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顺利实现全年煤矿安全控制目标。一是要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工作措施落实,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煤矿不安全坚决不准组织生产。二是深入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三违”“三超”、煤矿转让承包“三项清理整治”,着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督促煤矿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安全员和特员跟班、“敲帮问顶”等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严格实行隐患排查挂牌、整改“销号”制度,隐患未整改完毕不摘牌。五是强化监管执法。监管执法失之于软,是目前煤矿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务必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对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直至依法关闭矿井,强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人力、物力、资金投入,提升煤矿保障水平。

(七)加大力度开展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监管能否到位,从业人员素质好坏直接影响煤矿生产是否安全。各县区、各煤矿企业务必充分认识抓好人员培训的重要性,按要求、按标准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一是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培矿长、副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工人岗前培训规定,强化班前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切实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继续培训,确保应知应会。二是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采取外出培训、现场操作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八)切实抓好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节期间全国各地将举行庆祝活动,我们必须坚决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确保安全不添乱。一是要落实好各级领导负责制。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安排国庆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二是要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煤矿必须停止一切作业,安排专人严密监控,防止擅自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酿成事故。三是要加强应急值守。国庆节期间,各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要加强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进一步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改进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近年来,全市煤炭系统在推进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也经历了不少教训。我们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方法,把抓落实作为首要的任务来完成,才能不断促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借此机会,对各县区煤炭系统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提几点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安全生产。推动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关键是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如果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煤炭产量、产值即使大幅上升,也不是成绩。必须明确,有安全才会有发展。市政府王市长明确提出,我们不要带血的gdp,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大家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紧扣安全生产这个主题来研究工作思路、部署和落实工作措施。要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考核下级政绩的首要指标,安全抓好了,就是最大的政绩;安全出了问题,就要从严处理。要牢固树立“100—1=0”的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若差一个环节出现疏忽,发生了事故,一切努力都是白废。

(二)坚决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部署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这些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各县多煤炭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实际成效,但也还存在工作不够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既是工作任务,更是政治任务。实践证明,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局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得好的县区,工作效果就明显,特别是安全生产就比较平稳,反之,工作就会流于一般化、起色不大。因此,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务必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局工作安排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果。

(三)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严格管矿,依法管矿,管住煤矿。当前,煤炭行业管理政策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一些煤矿企业严重地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作为直接管理煤矿企业的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矿不严、管不住煤矿的问题。我们管不住煤矿,煤矿就会给我们带来麻烦,甚至受纪律处分、丢掉职务、丢掉公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不断不断学习借鉴,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找准依法管矿和严格管矿的结合点,牢固树立监管权威,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管好煤矿、管住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范文5

这是今年来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次专题会议。省直有关部门、省煤炭集团、各产煤市(县、区)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五个重点产煤县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以及150多名煤矿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下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交流规范煤炭开发秩序工作经验,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小坑井煤矿、鑫源煤矿五号外等四对永定县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样板矿井。

截止目前,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福建省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按国家要求和省里规划的序时进度全面完成。2005年度和2006年度确定关闭的邱家关闭矿井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关实、关死,刘达不到颁证条件的483个挂靠井(硐)进行清理和关闭,促使挂靠井(硐)自行淘汰和进行资源整合、技术改造。

去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所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中永定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煤炭开采秩序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发送手机短信2万条以上,寄送、张贴《致上证煤矿业主一封信》3000份以上,营造了强有力的舆沦氛围;企业积极性较高,加大了安全投入;县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机制,拨出专款300万元,专项用于10个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为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规范煤炭开采秩序、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方面,全省各产煤设区市都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及早部署、积极推进、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其中,大田县在全省率先完成了42家煤矿的经济实体整合工作,矿井安全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由于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去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全省自产煤炭1773万吨,同比上年度增产12.2%,全年共发生煤矿死亡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4.87%和47.37%,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3.19,下降比率达53.08%,比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下降51.4%,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提前完成了国家“十一五”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得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也存在煤矿整顿关闭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繁重,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发展不平衡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等困难和问题。

会议指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改变乡镇煤矿落后面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有效途径和必由之路。福建省煤矿尤其是乡镇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们十分薄弱,但是永定县开展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试点经验说明,乡镇煤矿同样可以建设成高标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会议要求,2007年,要根据国家、省政府对煤炭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的要求,制定煤炭生产开发“十一五”规划。抓好关闭整顿、建设项目清理、资源整合工作,强化产能控制。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煤炭行业有序健康安全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范文6

去年以来,在许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坚持以最有力的领导、最严厉的措施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加大整顿力度,完善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从业人员的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时刻保持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加大领导力度。

(一)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的监管组织。在2003年成立禹州市安监局的基础上,我们又对市安委会进行了调整,提高规格,安委会主任由过去的安全生产主管副市长改为市长亲自担任,成员单位也由38个扩大到41个。并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各部门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2004年以来,全市共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60余次,以不同形式下发文件和纪要120余份。专门在监察局设立了煤矿安全督查员办公室,从市直单位和乡镇政府抽调500余名同志,分包全市所有煤矿,实行24小时驻矿监督。2004年,向社会公开选拔了12安全技术副乡镇长,充实到12重点产煤乡镇,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在过去已有的市、乡、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基础上,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延伸到了村一级,按照有机构、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公章、有车辆的“六有”标准,在各行政村建立由1-2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室。目前,全市41个安委会成员单位都专设或兼设了安监科;26个乡镇(办)都设立了安监站,配备3名以上的专职安监员;655个行政村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室,配备了安全专干:1000多家企业按照规模大小,设立了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干,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专职兼职人员已达4500多人。

(二)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2004年7月30日,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的通知》(禹安〔2004〕40号),明确了从市政府各位市长到乡镇政府各位乡镇长和各局委局长、主任的“一岗双责”安全工作目标。不管是四大班子领导、乡镇和部门领导同志,都必须坚持发展、安全“两手抓”,落实“一岗双责”。建立政府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年底,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行政正职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我们还制定了“政府班子成员不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定期下井检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包案制度”、“煤矿安全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市政府通过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等形式,不定期听取政府各口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使每一位领导都把抓安全生产作为一项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下井检查一次,分管领导每季度下井检查一次,有关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每月下井一次,各部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每半月下井检查一次,并形成一种制度,督促安全生产。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领导分工进行包案,限期整改,严格验收,切实做到“标准、时限、资金、措施、责任”五到位,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初,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原创:“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和“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实现”等6项内容,全部细化分解到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将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和矿山等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列入目标管理。各单位根据责任书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将目标责任分解到下属单位和责任人,使责任书签订到车间、班组、岗位。同时,严格督促目标落实。一方面,每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耗用情况通报”,对指标控制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差的进行批评。另一方面,根据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实行半年一考评,年终一总评,考评结果列入全市社会经济责任的大目标之中,实行综合评比、评优。2004年,我们对19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单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对39个先进个人分别奖励2000元。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较差的一个镇和3个市直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在干部的任免使用上坚决实行了“一票否决”。

二、深入开展煤矿安全整治活动

(一)不断强化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一是坚持每季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季度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结合各阶段矿井实际,采取先检查后督查的方式,全面认真、广泛深入、一矿不漏地开展检查活动。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纪律,查找隐患,积极整改。同时,根据不同时期国家、省及许昌市有关要求和会议精神,对全市所有煤矿开展以“一通三防”、“雨季三防”、“防水害”、“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为主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制订各类专项整治技术和管理措施,逐矿逐条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加大复查力度,对不能按时整改到位的,当场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强制断电。去年以来,全市共开展不同形式的专项治理整顿11次,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0968条,其中,涉及“一通三防”3078条、“机电运输”3388条、工程方面2278条、其它类2124条,并对存在问题较大或不能按时整改的21处矿井现场下达了处理决定书,对5家矿井采取了切断高压供电的措施。二是坚持搞好特殊时期的安全检查。坚持在“双节”、“两会”、“五一”黄金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安全检查。2004年以来,在“双节”和“两会”专项检查中,共出动车辆230多次,检查煤矿568矿次。对检查中发现的3家违规偷生产的煤矿关闭井口、切断电源。在“五一”黄金周和“安全生产月”期间,共检查煤矿企业546家,查出各类隐患2350余处,下发执法文书78份。三是搞好煤矿批准维修和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检查。在煤矿维修期间,我们组织乡镇政府、市政府主管部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所有乡镇煤矿进行不定时的拉网式大排查,要求被批准维修的矿井严格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下井维修人数不准超过9人,并实行维修日报制度,对“未批准维修而私自维修、批准维修而私自生产、未被受理应停产整顿而疯狂生产”的三类矿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在停产整顿期间,要求煤矿认真排查各种隐患,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标准进行整改,对批准维修的矿井检查看是否按照维修的方案进行维修,对没有批准维修的矿井主要检查是否有偷维修现象。四是强化领导督查。坚持把领导带头暗访做为一项制度,加强平时的督查,采取不打招呼、不带工作人员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暗访,抓住典型,举一反三,完善措施,排除隐患。同时,积极开展各种临时督查活动,每逢节假日和专项整治活动,市政府班子成员都必须暗访一次,全面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五是开展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关闭,两年多共关闭小煤矿124对,使全市煤矿数量由2003年的343对减少到目前的219对,近期,将对在联打期间排查出的12对煤矿,按照标准实施关闭。按照上级关于联合执法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开展“五整顿、四关闭”活动。目前,此工作已进入排查摸底阶段,“五整顿、四关闭”矿井名单基本确定。今年元至7月,共检查煤矿850余对次,下达整改指令书480多份,查处违规矿井60对次,排查安全隐患580余处。六是加大打击违法小矿主的力度。03年以来,共打击非法矿主37名,其中治安拘留11人、刑事拘留26人、批捕20人、判刑16人。

(二)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04年先后投入资金约1亿元,在国有煤矿和国有改制煤矿企业,上马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提高了矿井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乡镇煤矿在近几年已经投入资金4.7亿元,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双回路供电、15kw以上主扇、探水钻、风电闭锁、绞车后备保护装置等,改造了运输、通风、排水、顶板支护、洒水防尘等系统,推广了壁式采煤新工艺,完善了矿井的测量仪器仪表,配备了煤矿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不断加大培训力度。一是加强煤矿管理人员培训。先后举办了2期安全监察人员培训班、3期《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2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培训班。并将7月份列为安全生产法规培训月,组织人员编印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汇编》,下发5000本。二是加强安全矿长培训。公开在社会上招聘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342名,通过笔试、面试、培训等程序,委派到乡镇煤矿作为安全副矿长。对一年内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安全副矿长,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任职资格证。仅2004年,全市就举办违规、违纪矿长培训班13期,处理矿长、安全副矿长89人,解聘安全副矿长10人。三是加强特殊工种和新工人培训。我们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集中办班与深入现场开展安全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特殊工种和新工人的培训,去年以来共培训3万多人。

(四)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聘请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对参加办证人员集中进行了培训,全面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河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等,结业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准参与这项工作。同时,严格要求每位参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检查验收工作人员的秉公执法,并发放“廉政建设征求意见表”,组织“申办工作廉政监督员”进行监督。截至今年7月底,我市共上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206对,其中受理197对,通过核查验收61对,获准发证46对,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三、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

(一)认真实行“两包一驻”制度。“两包一驻”制度是指:“四大班子领导分包产煤乡镇,市直部门分包全市煤矿,驻矿员驻矿”。市四大班子领导每月到分包乡镇督促、指导煤矿安全工作不少于3次;市直部门分包全市所有煤矿,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和安全督查员的驻矿监管情况。同时,建立了驻矿员制度。我们于2002年起,就开始实行驻矿员制度。由市直部门和产煤乡镇各派出一名人员到煤矿,实行24小时驻矿监管。驻矿员由驻矿员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凡是发现驻矿员不履行职责、擅离职守,导致煤矿偷生产现象发生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强化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制。按照“哪一级政府管的煤矿,就由哪一级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政府领导人的责任”的原则,要求产煤乡镇切实负起责任,明确规定乡镇党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主管副职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大对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的监管力度,真正把政府监管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大部门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安监、煤炭、国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对全市煤矿实行划片、分包,实行监督,督查的重点主要是分包煤矿的乡镇班子成员履职情况和督查驻矿员的监管情况以及督查煤矿有没有违规偷生产的情况。同时,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对驻矿员和煤矿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督查,依法严肃处理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或的行为。

(四)严格坚持煤矿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一是严把管理人员准入关。要求煤矿企业必须聘请安全矿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并由安监、煤炭两个部门对安全、技术、机电矿长的资质进行认证,加强管理。二是严把下井矿工准入关。要求下井矿工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年龄必须严格执行煤炭行业相关规定,必须经过煤炭主管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三是严把资源整合准入关。对2005年8月20日之前未签署资源整合协议、没有准备好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源整合资格,对煤矿予以关闭。整合后,年生产能力达不到15万吨的小煤矿,一律关闭。四是严把保险金准入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人身以外伤害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三金”标准,各煤矿企业必须及时、足额缴纳。五是严把证件办理准入关。由工商、煤炭、安监、国土等管理部门严把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关,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证照管理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

从2004起,我们对煤矿事故处理作出严格规定:凡乡镇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停产整顿半年;发生一次2人死亡事故,停产整顿一年,乡镇矿山站站长、安监站站长免职,分管副乡镇长引咎辞职;发生一次3人或3人以上死亡事故和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一律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乡镇矿山站站长,安监站站长撤职,乡镇长引咎辞职,从重处理分包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局(委)领导班子成员。

今年,又再次加大了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明确规定:凡发现煤矿违规(偷)生产,责令煤矿停电、停产整顿,乡镇政府及所包该矿的市直部门组织职工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对矿主依法拘留,对煤矿罚款50万元,并由工商、国土、煤炭、安监等部门依法吊销所有证照,炸毁井筒,拆除设备,拆除房屋,恢复地貌,依法关闭。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对乡镇党政一把手、主管副职就地免职;对包矿的市直部门一把手、市煤矿安全督查员办公室主要责任人、煤炭、安监、国土、工商、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的相关领导、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驻矿督查员开除公职。

自2004年至目前,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对17起事故的28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分,其中5名是科级干部

五、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步伐

按照省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对我市的批复,我市小煤矿整合规划方案是:2006年底规划保留小煤矿总数81个,其中,176处小煤矿经整合重组为62个,独立块段19个,1个单独保留煤矿,关闭小煤矿9个,8个小煤矿经整合改造形成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生产能力矿井4个。被国有煤矿整合的小煤矿7个,其中:平煤集团整合4个,鹤煤集团整合1个,中锋集团整合2个。

目前,我市25家煤矿企业作为第一批首先进入采矿许可证换发程序,共需换发核发新采矿许可证12个(其中,9个新整合重组企业已报省厅,2个独立块段矿井,1个国有煤矿整合矿井);第二批有21家采矿许可证换发企业,涉及整合企业52个(独立块段2个,国有煤矿整合小煤矿1个),近期即将上报;拟关闭的9处小煤矿已关闭4处,其它矿井按采矿证的到期时间按期关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越层越界的、证照不全的小煤矿,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

对需要生产系统改造的煤矿,在生产系统改造期间,除保留一套生产系统用于改造外,其余生产系统一律关闭;单独保留的小煤矿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改造为年产15万吨以上能力的坚决予以关闭;处于独立块段的小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所有证照不再延续,按期关闭;对该整合而不参加资源整合和规定生产系统改造而不改造的小煤矿,必须坚决予以关闭。没有整合之前的小煤矿,一律不得生产。

六、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虽然我们制定了很多措施,投入了很多精力,但由于个别监管人员工作不到位,部分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我市先后发生了“4.23”煤矿火灾事故和“8.02”煤矿瓦斯突出事故,使得我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为了迅速扭转这一局面,我市近期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采取必要的手段,立即使煤矿企业停下来。目前,各产煤乡镇已相继采取堵井口、锁绞车、贴封条、拆道轨、焊井架等措施,使所有的乡镇煤矿立即停下来。第二,增加驻矿员力量。从乡镇政府或市直部门再抽调一名同志补充到驻矿员队伍中,由过去每个煤矿两名驻矿员,增加到三名(其中一名必须是副科级干部),实行每人8小时轮班制度,确保24小时监管到位。第三,进一步明确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通过正式文件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产煤乡镇要继续实行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包矿责任制度,班子成员直接分包煤矿,负责所包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旦发现违规偷生产等现象,第一个追究的就是分包该煤矿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第四,加快筹备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稽查局。根据许昌市领导的要求,我市积极筹备,拟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稽查局,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规格,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核定编制30名。目前,该局负责人已经明确,其他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为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偷生产、事故频发的问题,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