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范例6篇

科研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科研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范文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23-0042-05[ZW(N]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创新团队(IR1148)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丹(1977―),女,辽宁海城人,硕士,南京邮电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教育管理,财务管理,金融管理;沈晶晶(1982―),女,江苏泰州人,硕士,南京邮电大学助理研究员,科研管理;王思远(1986―),女,江苏宿迁人,硕士,南京邮电大学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人事管理,财务管理。

2015年4月,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为重点,为促进科研机构的良性发展,聚焦科研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增加绩效支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办法》遵循基础研究活动规律,保障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

近年国家财政对自然科学基金投入大幅增长,从2002年19.7亿元增加到2014年19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稳步提高,作为资助主体的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由2002年每项19.9万元提高到2014年每项79.57万元。[1]在这种背景下,修订《办法》较大地改善了基础研究的资助环境,适应新形势下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此次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是科研经费反哺教育成本不足的重要举措,改变了以往教学经费补偿科学研究的状况,高校应适时转变观念,抓住改革带来的机遇同时迎接科研资金间接费用管理上的挑战,推动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按照国家科研课题成本分类核算管理的思路,将科研经费按支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相对直接费用而言的。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我国科研经费资助体系和管理办法,早在1997年,财政部、原国家科委在《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提出间接费用问题,指出,“成本费用应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别归集”。2001年颁布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207号)对间接费也有提及,规定了“课题间接费用占课题经费总预算的比例一般不超30%”。到了2006年,国家全面修订“973”“863”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时,科研间接成本补偿问题不再被提及,取而代之的是将科研单位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水、电、气、暖等成本纳入管理费列支,大多数高校仅是从拨款中简单地计提管理费。

回顾这10年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变化,虽然科研间接费用经历了“有”的阶段,但至始至终没有发挥真正作用,并没有对高校科研机构的间接成本进行有效的补偿。一方面由于当时观念认为国家对科研院所和高校都有安排基本运行费,包括房屋设施、水、电、气、暖和人员工资薪金等,同时课题中也允许列支管理费,用于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的补助,不应该再用间接费用补偿;另一方面限于科研活动中成本核算不完善,不具备独立核算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条件。

二、我国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高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在国家自然科学经费中获得份额不断增加。多年来,来自国家财政投入的高校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研课题本身的直接成本,而对于支撑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与运行以及科研人员绩效等未能发挥综合补偿的作用。在这种体制下,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渐渐暴露出来,一方面科研活动中发生的间接成本得不到有效的补偿,教学经费长期用于补贴科研课题,使得高校科研活动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另一方面科研经费管理中缺乏绩效评估体系,科研经费管理长期重物轻人,缺少对科研人员创造价值的的肯定。

为遵循科学研究活动的规律、促进科研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家2009年《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规定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初步建立了间接费用补偿机制和人员激励机制。[2]

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863”“973”“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公益性行业”等科研专项经费,明确管理部门以“间接费用”的方式补偿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我国各渠道的科研经费资助体系和办法是以科技部资助的“863”“973”“科技支撑计划”为主衍生而来的。《通知》将对各类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的改革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通知》体现了科技计划经费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明确了管理部门以“间接费用”的方式对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予以补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加绩效支出。[3]

2014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民口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管理,明确间接费用管理细则。《意见》中强调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课题承担单位。《意见》中明确间接费用用于补偿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要求课题承担单位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强调要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遵循《意见》(国发〔2014〕11号)、《通知》(财教〔2011〕434号)对间接费用的相关要求,2015年,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了《办法》(财教〔2015〕15号)。《办法》引入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进行了划分,明确间接费用是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依托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办法》的调整满足了科研的实际需要。《办法》以间接费用形式提高了对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补偿,以绩效支出形式提供了对科研工作者的激励,这一做法更符合科研活动规律,体现了科学化管理的要求。

三、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从2009年民口重大专项间接经费管理的探索,到2011年“863”“973”“科技支撑计划”间接经费管理的引领示范,再到2014年民口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的完善,至2015年最新颁布《办法》,关于间接费用的界定、管理、使用越来越明确。到目前为止,我国主要渠道的科研项目资助体系基本上都对原有的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虽然项目归口不同,但对间接费用的规定和支出范围界定基本相同,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将科研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管理部门以间接费用的方式对承担单位消耗的间接成本予以补偿;另一大亮点就是在间接费用中增加了人员绩效支出。间接费用改革的推行将有助于科研活动健康可持性发展,有助于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也给高校的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管理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一)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中的机遇

1.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缓解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现状

长期以来高校教育经费不足、办学资源紧张。为提升科研实力,高校普遍存在教育资源向科研倾斜的情况,高校公共资源使用得不到补偿,资源的共享共用导致使用效率低,实验用房、办公用房“重占有轻效率”的现象较为普遍,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科研间接费用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对课题依托单位的房屋、设备、能源消耗等办学资源提供成本补偿。一方面可以缓解课题承担单位经费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有望通过成本核算、科学计价收费的形式来解决资源使用效率不足和浪费的问题,缓解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的现状,充分发挥科研间接成本的补偿作用。

2.人员绩效支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在改革之前的各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预算开支范围只列明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两项酬金性支出,这两项支出均不允许支付给包括课题负责人在内的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团队成员,这使得在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改革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充分体现科研人员价值,间接费用中明确增加了绩效支出,强调要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这一举措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创新的积极性。[4]

3.科研信用评价体系助推高校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水平

从最近几年公布的高校科研课题获取情况来看,课题中标率逐年上升,经费资助金额也不断增加。但从每年的课题结题验收情况来看,课题经费支出的财务审计验收情况成为项目结题难的重要问题,高校普遍存在重视课题申请而忽略经费管理和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5]改革后的经费管理办法中指出,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与将与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结题验收情况直接关系到承担单位的信用等级,这一规定对于课题承担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将产生强大驱动力,有助于提高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

(二)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改革带来的挑战

1.单一核算标准下分摊、补偿科研间接成本困扰高校管理部门[6]

高校长期以来缺乏办学资源的成本核算和补偿机制,现行高校的教育经费主要是以生均拨款为核定标准,教学资源的分配的主要衡量指标则是师生人数,平均现象明显。在这种简单平均的资源配置体系下,一些实验型学科依托的院系实验用房紧张,而一些文科类院系的用房相对宽裕,甚至有些院系的办公用房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对于近年科研发展迅速的实验性学科,高校现行资源配置体系下分配的实验室空间严重束缚学科进一步发展,改造实验室经费不足也严重束缚了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在高校推行科研间接费用改革是缓解科研经费不足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校如何进行办学资源的成本核算与分摊将是高校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高校在推进课题间接成本补偿工作的过程中,对高校科研过程中投入使用公共资源进行收费,这将有效遏止公共资源闲置、占用现象。如何以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为契机,围绕科研课题间接费用所允许的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推进公共资源的成本补偿机制,这将是高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所面临的新的挑战。

2.片面追求科研成果“量”的导向阻碍高校科研水平进一步提升

原来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费和劳务费的比例偏低,忽视了人的创造力,缺乏对课题参与人员劳动投入的激励机制,使得经费的增长没能有效提高科研人员创新热情。[7]在间接费用中安排绩效支出,可以很大程度激发高校教师科研创新的积极性,这项举措能否发挥预期作用,核心问题是绩效评估是否科学。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项目验收的主要考核指标都是发表文章的数量,导致国内高校教师片面追求文章的“量”,而忽视了对文章“质”的追求,教师中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2014年中国科技论文的统计结果显示,2004年至2014年9月,我国共发表国际论文136.98万篇,排在世界第2位,但显示论文影响力的指标――被引用次数为1037.01万次,排位第四,也就是说,我国科技后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的论文所占比例甚高。怎样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既可以尊重科研活动的自身规律,又可以引导科研人员提升成果质量,同时又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给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3.科研项目的资助方对间接费用比例的核定考验高校科研管理能力

修订后我国的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与国际惯例是接轨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很早就实行了间接费用政策,在资助经费下拨前,通常NSF会与各个高校进行谈判,以确定间接经费在整个资助经费中所占的比例。[8]一般来说,学校科研水平越高,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间接经费所占比例就会相对越高。结合我国目前高校科研管理现状,高校暂时并不具备与政府平等谈判的条件,对于间接费用比例的制定目前是统一设置一个上限,具体核定比例与依托单位的管理状况、信用等级挂钩。这项举措有效提高依托单位有效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对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引导高校科研工作者提升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如何提高高校在科研信用评估体系中的等级,都将是高校科研管理者亟需解决的问题。

四、高校实施间接费用管理新政的建议

虽然科研经费间接费用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当前高校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我们应该看到,高校在贯彻执行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新政过程中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高校要巧抓住机遇、顺应改革的方向、适时完善高校相关制度,争取在这一轮科研经费改革中制胜,以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健全高校成本核算制度,完善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科研间接成本补偿为高校公共资源使用、维护经费不足提供了必要的财力,缓解科研经费不足的压力,而在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上,高校应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科学合理的公共资源配置方案。高校公共资源分配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用房资源上,结合不同高校、不同学科特点,高校在配置用房资源应遵循“效率为目的,收费为手段”的资源优化配置指导思想,实行“定额分配,超额收费”公用房有偿使用理念,实施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差异化、精细化的成本核算和补偿政策。高校应制订完善的间接成本补偿办法,充分利用资源,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为目的,通过收费避免用房的闲置浪费。高校在配置用房资源时,要通盘考虑全校的用房需求,在满足教学活动用房的前提下,结合高校自身情况建立基本保障与竞争相结合的用房资源配置策略,定额面积保障最低办公要求和基本科研活动,对于超额部分实行收费管理。通过成本核算、补偿收费的方式,提高学院和教师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意识,同时在公用房分配、核算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合理的水、电、气、暖消耗成本分摊与补偿机制,可以考虑按用房的面积归集水、电、气费,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为高校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科学的调节手段。

(二)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当前中国高校教师收入与英、美、日等国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在这种背景下从间接费用中安排人员绩效支出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会像一只无形的手指引高校科研人员的努力方向。高校现行薪酬体系普遍推行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分教学、科研和指导学生三大块,大部分高校考核科研部分绩效的主要指标是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额度和发表文章的数量。高校在重视科研人力资本、提高绩效支出的同时,更要重视科研高水平成果的产出导向,应加大科研产出的评价力度,加强对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的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建议高校在制订科研绩效指标体系时,首先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其次要根据科研项目的类型分层、分类设计。具体操作可以参照国务院2014年12月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对科技计划整合划分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例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这类项目,致力于解决国家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科学问题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问题,这类项目研发周期长,设计指标时要避免短期行为,要注重成果的前瞻性和基础的创新性;而对于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类项目则要注重科研成果的推广程度和市场转化情况;对于基地和人才专项类项目,指标要侧重优秀人才的培养情况。科技论文是衡量科研成果的核心指标,对于考核论文的指标,要结合学科领域特点,综合考虑论文的分区情况、影响因子以及数量,引导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论文,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向世界顶尖水平发展。

(三)建立专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

科研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范文2

一、实施范围

(一)这次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级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经人事部批准,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四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在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人员,以及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薪级工资。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国家对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调控本地区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岗位设置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下达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1.对不同类型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适当高出一定幅度;经费自理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基础上,根据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再适当高些。目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核定。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要保持合理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以后按照综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核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工资的发放,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同时,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部门、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工资,根据其科学研究工作质量、成果水平以及实际贡献等因素,结合岗位目标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管理人员和工人的绩效工资,根据其工作量、管理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结合岗位目标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特殊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艰苦边远地区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现行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l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人事部、财政部选择试点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结合对单位及个人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主要领导的收入水平,使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加强对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管理,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簿核算,不得账外列支;同时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六、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其见习期工资可适当高定。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七、相关政策

(一)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的规定执行。

(二)从事野外科学考察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野外作业期间,可执行地质、测绘野外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从事海洋科学考察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水上作业期间,可执行交通、海洋部门水上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不在野外或水上作业时,不再执行。

(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四)这次套改增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五)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

八、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以及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的规定执行。转制科学研究机构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执行。原享受的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

九、经费来源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事业单位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及资金来源渠道解决。

十、组织实施

科研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手术室护理管理;绩效管理;平衡计分卡模式

0引言

随着服务理念和模式的变化,护理工作的绩效管理从传统的目标管理向过程管理不断转变,为建立更加全面和符合实际的护理绩效考核机制,由哈佛大学教授RobertKaplan和诺朗顿研究院DavidNorton提出的平衡记分卡模式被引入护理绩效管理工作中,对改进护理绩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关于平衡记分卡模式的应用,国内多家医院都进行过探讨,卢海涛[1](2004)通过对785名临床护士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析证明平衡计分卡模式的有效性;王加凤[2]等人(2016)以实际案例具体研究了平衡记分卡在神经内科护理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王雅琳[3]等(2013)采用平衡记分卡模式初步建立了适应其医院实际的护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基于以上研究,本文以作者在手术室从事的护理工作为基础,探索研究适合手术室护理工作的绩效管理办法,为手术室护理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为实施多劳多得、优劳多得的薪酬分配制度,调动护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护理工作质量,我科室自2017年起使用平衡计分卡管理模式进行绩效管理,经过多次调整、改进和完善后,制定出适合手术室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该办法将绩效考核分为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学习与成长、服务与综合考评四个维度,其中各维度的权重分别占70%、15%、10%和5%,最后以百分制形式给出每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成绩,并于年末对绩效考核分数进行汇总、公示,与评先、评优晋升挂钩。

1各维度评价办法

1.1工作数量方面

评价指标包括值班情况、完成手术情况和手术难度。其中,每天出勤4分、夜班每班8分;完成手术的时间累积按全月完成手术时间数计算(小时);手术难度,每做一例四级手术加1分。计算方法为,以最高分者的分数计算折合系数,其中折合系数=70/最高分数,并用此折合系数分别乘以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分数,最后得到个人工作数量分数。

1.2工作质量方面基础分15分

(1)科内一级质控护士长检查发现每违反一次工作标准及规范扣0.5分,质控护士检查发现一次违反一次工作标准及规范扣0.2分;同一个人第二次违反同一标准及规范加倍扣分;护理部检查存在问题扣3分,护理部检查同样问题于下个月再出现扣6分。(2)器械护士与初洗员进行器械交接,初洗员与供应室护士交接,敷料护士与供应室护士交接,严格交接清点并记录,器械、物品丢失扣5分,并追究责任。(3)接病人时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仔细检查病人皮肤情况。手术时间超过2h的患者认真做好压疮风险评估及预防工作,如出现非预期压疮,出现例Ⅰ度压疮扣巡回护士5分,出现一例Ⅱ度以上的压疮扣巡回护士10分,出现严重的医疗事故交由医院处理。

1.3学习与成长方面总占比10%

每月对护理人员应知应会知识、专科知识进行培训考试;理论考试80分以上加考试分数的5%,80分以下不加分。技术考核每月一项操作,90分以上加分数的5%,90分以下不加分。

1.4服务态度及综合考评方面基础分5分

重点指标包括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医德医风。迟到、早退、着装不合格等各扣0.5分;引起医生、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不满意一次扣0.5分;出现纠纷根据情节护士承担主要责任的扣5分。

1.5关于特殊加减分方面

(1)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如上夜班加班做手术的除手术时间累加外出勤按2h加1分算。(2)代表科室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如演讲比赛、理论比赛、操作比赛、讲课比赛等加2分,进入决赛加5分,取得一、二、三等奖项加10分。(3)护理部考核提问合格加2分,护理部考核操作合格加2分。(4)为科内培训讲课一次加1分,培训操作一次加1分,考核操作一次加1分。

2绩效考核分数计算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1)出全勤的护理人员按绩效考核分数分配奖金,没有出全勤者根据出勤天数按比例计算。(2)长期值白班和怀孕7个月以上不参与值夜班的护理工作人员,绩效按医院管理条例规定为绩效考核的90%,工作数量为出全勤正常值班工作人员的最低值,另外,无执业证工作人员和哺乳期人员绩效考核为80%。(3)每月5日前算出绩效考核分数后,将计算过程和最终分数进行公示,并对结果有异议的工作人员给予解答。(4)绩效工资计算方法:绩效工资分数=绩效考核分数×岗位系数;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数×(科室总绩效工资/科室全体工作人员总绩效工资分数)。自该平衡记分卡绩效管理模式实施以来,充分调动了手术室护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护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和改善,护理工作质量在全院36个临床科室的考核排名由2016年的33名提升到2017年度的第9名。手术患者和外科医生对手术室护理工作满意度也有了明显提高,患者对手术室工作满意度由2016年的89%提升到2017年的99%,外科医生对手术室护理工作满意度由2016年的90%提升到2017年的98%,另外,护理人员对该绩效管理办法满意度为100%。从该绩效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可以看出,平衡记分卡绩效管理办法对手术室护理管理工作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值得应用推广。

参考文献

[1]卢海涛.785名临床护士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析与对策[J].中国护理管理,2004,4(2):24-25.

科研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范文4

Abstract: The ideas of private college staff performance appraisal are various but the effects are not very ideal, which seriously hiders the process of scientific and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of the personnel system of private colleges. In terms of the overall situation at present, private college staff performance appraisal has got certain improvement but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problems. Particularly, there is no strict standard in the practice, thus leading to uneven standard, various implementation and far different results. Aiming at the problems, this article proposes feasible coping strategies from 4 aspects, providng reference for private college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level of staff performance appraisal and 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Further, the scientific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scientific and standard performance appraisal for the improvement of system and mechanism, personnel management and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private colleges are discussed.

关键词: 民办高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策略;意义

Key words: private colleges;staff;performance appraisal;strategies;significance

中图分类号:G4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5-0143-03

0 引言

要考察民办高校的教职工绩效考核问题,首先就很有必要弄清到底什么是绩效考核的概念问题,明确绩效考核在民办高校发展中的价值取向和作用。大量调研显示,不少民办高校对绩效考核的概念、内涵还尚缺乏科学全面的认识和把握,高于自身实际极不相符的那种考核,大大削弱了绩效考核在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实际运用效果。有效的绩效考核是民办高校现代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有效的绩效考核,一方面可以改善学校的反馈机能,提高职工的工作绩效,在整体上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提供决定性的评估资料,了解民办高校确定每位教职工对学校的贡献或不足,它是学校主管部门或领导对教职工的工作所做的系统性评价,是一种周期性检查与评估教职工员工作表现的管理系统,可以激励员工士气,作为公平合理地酬赏教职工的依据,还决定着民办高校教师队伍整体建设的方向,促进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成长,推动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形成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民办高校的组织文化建设水平。

1 民办高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问题分析

目前,绝大多数民办高校所推行的教职工绩效考核,据调研可知,问题主要和集中地体现在如下几大方面。

1.1 绩效考核缺乏科学认识,投入分配不当,考核制度的制定和具体实施过程悬殊过大 ①评价客体过于庞大,导致实施时投入过多。②考核制度制定不科学。部分民办高校评价指标和标准设置不合理,忽视工作的变化和员工的反应,没有采用科学的方法收集资料与调查研究,在制定有关制度时缺乏专业人事参加与专家指导。③部分民办高校沿用传统人事管理中以教职工填写表格方式,没有投入一定的资源来研究适应于本校的考核方案,只是照搬其他学校的考核标准,自评为主,然后予以奖惩,考核时重结果不重过程。

1.2 产生的效益不理想,绩效考核的价值取向无从取得预期效果 ①从学校而言,教师个人素质得不到提高,学校整体合力也逐渐降低,教师对考核制度或考评结果的不满直接影响到工作努力程度,教师对学校的向心力逐渐丧失。长此以往,受挫人群聚集给学校的正常工作及形象必定带来负面影响。无论从教职工个体还是学校整体看,民办高校产生的效益一般都较低,主要是绩效考核的投入分配不当造成的,其绩效考核的价值取向都不可能达到期望值。②从教师层面讲,教师从心底有不满意甚至抵抗情绪,必然影响教师效益产出,它主要是由于考核指标与标准的非科学性与不合理性造成的[1]。另外,由于评价过程的控制有许多漏洞,评价主体对客体的评价有失客观公正,加上基于种种原因,直接影响到所采集数据的准确性,而最终导致教师对评价结果的不满。使教师很难对考核结果感到信服,使考核难以公平合理,多数教师认为绩效考核过程不够周密,对考核产生厌倦情绪。

1.3 学生管理或其他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中的不足 由于民办高校学生管理或其他管理岗位任务的高要求与管理人员整体水平不相适应间的矛盾,造成了民办高校对这些人员的绩效考核问题较为突出,这其中最为显著的因素就是有些民办高等学校急于扩大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稳定队伍,筹措经费,改善条件,困难较多,教学任务重,学生整体素质在扩招后明显下降,这一切都给民办高校的管理或其他方面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因而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实际的距离要求也越来越大。民办高校对学生管理或其他管理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的不相一致性现象就更为突出。①在考核的目的和功能上,由于将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挂钩,注重激励鉴定功能,忽视了指导发展功能;考核指标和标准主要反映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意愿,缺乏科学性和较高的认同度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随着高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变革,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民办高校学生管理或其他管理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问题就更多地暴露出来了。②在考核方法上,基本上还是套用或借用“指标——量化——判断”的传统模式[2],强调考核指标体系的行为化和可测性,注重数量化的测定结果,强调考核的客观性和精确性,忽视了质性考核,从而造成难以真实反映考核对象的本质特征。③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与绩效考核实践往往不符,许多制度的制定还仅停留在学理的层面上,理论思辩的层面上,具有浓厚的理想化色彩。

2 民办高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应对策略

针对民办高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提出改进策略,促进健康发展。

2.1 建立健全民办高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科学内容体系与评价机制制定科学绩效考评制度,明确考核原则及内容 绩效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坚持谁管理谁考核,并体现权重的原则,应坚持注重实绩、合理量化、综合平衡的原则,坚持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公开透明的原则。考核的基本内容应体现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团结协作、理论学习、遵规守纪、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七个方面。综合素质考核:要全面考察个人修养和自身的综合素质,将德、能、勤、绩融合起来进行考察。团结协作考核:有良好的群众口碑,工作中不计分内分外,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思想作风正派,处理好同事间关系。理论学习考核:不断强化专业技能学习和实际应用水平,能够认真学习民办高校本职专业知识、工作技能,以及民办高校相关管理、法律法规。遵规守纪考核: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责任制;服从领导,令行禁止。工作能力考核:熟悉民办高校基本情况,能够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独立完成所担负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或服务工作,善于思考问题、研究问题;能够完全胜任本校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考核:有踏踏实实、勤奋努力的工作干劲;有积极主动、不怕吃苦、不讲条件、勇于进取的工作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精神考核:干工作、爱工作、精业务、有创造;热爱本职,精心工作,乐于奉献。

2.2 明确考核时间,注重考核方法,坚持科学原则 ①考核时效上。所有被考评的教职工均采取自我述职、被考评者自我评分、民主测评打分和考核人综合评判打分的方法,在每月月底的最后一周进行,实行月末综合考评机制。②考核方法上。可以将教职工的绩效考评过程分成若干阶段:第一阶段是建立绩效考评标准。考评标准的确定以岗位职责分析为基础,岗位职责分析的结果决定了绩效考评的标准。第二、第三阶段分别为确定绩效考评的内容和实施绩效考评。一般来说,教职工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工作实绩和行为表现两个方面,由参评者本人自评、所在部门领导点评、同事民主测评、人事主管部门对被考评员工的实际成绩和表现做综合记录,并确定在不同的指标上的成绩水平。绩效考评的第四阶段是确定评语及改进措施。该阶段对被考评员工工作综合评定,确定最后的评价等级,并指出其优缺点和制定改进方案。最终所形成的绩效考核成绩=自我评分×20%+民主测评分×30%+考核者(部门领导、人事部门考核)综合打分×50%[3]。各校也不可能强求一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相应的科学评价之法也可以。③考核原则上。应坚持反馈原则,为了使绩效考评起到教育的作用,必须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本人,应一直坚持反馈原则;应坚持差别原则,为了使考评具有激励作用,必须使考评等级之间应当产生较鲜明的差别界限;要使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科学化、明确化和公开化,应坚持公开原则;为促进员工个体绩效,推动组织经营目标的实现,要多方面、多渠道、全方位地进行立体考评,应坚持全面考评的原则;为使之具有可靠性、客观性、公平性,应尽可能进行科学评价,应坚持全面考评的原则。

2.3 端正思想,科学审视,适当投入,增加产出 民办高校绩效是以教职工个人绩效为基础而形成的,可以帮助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而有助于提高学校的整体绩效,增强学校的整体竞争力。学校必须有一个正确的科学的态度,不要“为考核而考核”,使考核流于形式。而考核制度的建立不是某个部门或几个人就能完成的,更不能“闭门造车”,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包括各岗位的业务骨干、专业人事、专家等)运用科学的理论、系统的方法在考察、分析的基础上逐步完成。这一过程中必须投入足够的资源方能达到较为理想的结果。

2.4 进一步强化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 ①进一步要强化考核指标。确定有效的、具体的、明确的、具有差异性的绩效指标,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的核心。不同的工作岗位其职责与要求不同,教职工的工作能力和努力程度对工作绩效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受岗位性质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岗位不同会造成教职工考核的误差。因此,教职工的绩效考核不能脱离具体的岗位。②进一步强化考核主体的多元化色彩。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应是全方位的,由教职工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各类群体(包括上级、同事、下级、服务对象)和员工自己共同完成。而不同的评价主体对被评价对象所熟悉的侧面和把握的程度不同,他们的权重要经过科学的方法和程序来确定,并在评价实践中不断进行调整和修改。③进一步强化对评价客体的抽样型考核。民办高校教职工的群体测评工作量大,可以从两个方面减少投入。比如对任课教师,一是对带多门课程的教师通过抽样或一定的形式测评;二是同一教师授课的几个班级可以抽样选定部分学生或班级进行测评,不必所有学生都参与。对学生管理或其他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结合其岗位工作权限职责及履行情况,进行抽样考核同样也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3 民办高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意义

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可以将学校发展的战略思想、目标和核心价值观层层传递给全体教职员工,使之成为教职员工的自觉行为。因此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民办高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与机制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绩效考核是现代各行各业普遍推行的管理模式中的一种主要方式,是民办高校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的与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实行科学的评价体系,对教职工的工作、学习、成长、效率、培训、发展等进行全方位的定量和定性的考核,从而促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行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潜能和积极性,以求更好地达到工作目标。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同时也是衡量一所民办高校业绩考核与管理水平的重要尺度。绩效考核作为评价教职工历史的真实记录,在民办高校各项管理活动中都发挥了很好的凭证、依据、借鉴、参考、史料的作用[4]。将分配激励机制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可加大对教职工工作的督导落实力度,对提高教职工资料的完整程度和工作管理水平发挥着重要

作用。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约束作用。它是对教职工工作人员的约束,同时可以对机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起到较好的约束作用,将教职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与奖罚挂钩,促使其不得不干。二是监控作用。为有效促进调整和改进教职工工作,我们可以通过绩效考核,获得反馈信息,对教职工工作过程、环节、质量及效率等方面进行监督。三是导向作用。确立考核工作方向,以考核标准规范工作行为,以工作规范化为绩效考核标准。四是激励作用。为促使相关人员更加积极、规范地去完成绩效考核所评判的工作,通过绩效考核的奖优罚劣,改善调整相关人员工作行为。五是管理作用。通过考核办法的制定和落实,在工作过程中起到沟通、学习、改进等作用,可进一步明确教职工绩效工作的目标和标准。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单纯地进行利益分配,而是促进学校与教职工的共同发展。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改进问题,找到差距进行提升,最后达到双赢,共同促进民办高校向着更高的层次迈进。

参考文献:

[1]张鹏.浅议民办高校学生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J].管理观察,2009(6).

[2]牛江伟.绩效考核基本理论探析[J].商业经济,2006(2):18-19.

[3]樊玉桃.把握养成教育的立足点[J].希望月报(下半月),2003(24).

[4]张耀灿,陈万柏.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5]吴伟.绩效管理:高职院校深化管理体制的新途径[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07).

[6]梁堃,叶志德.高职院校教师绩效考核的探讨[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3).

[7]黄汉涛.高职院校绩效管理的问题与建议[J].职业教育研究,2009(06).

科研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科研经费 管理 绩效评价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科研创新能力的高低已经成为高校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高校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科研经费的投入也越来越大。当前,科研经费来源日益多元化,经费规模呈现大规模增长的状况,已经成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通常来说,针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主要在于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两大方面。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绩效评价,对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质量提升起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有助于用好用活科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促进行业创新,培养核心竞争力。然而,从现有的情况来看,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还存在着一些共同的问题。因此,结合绩效评价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找到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促进高校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科学性较差,实际执行难度较大

很多科研项目在申请立项时,往往是由科研人员来完成预算编制的,由于科研人员本身对财务制度不熟悉,也难以准确把握经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仅仅是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进行大致测算完成的,并没有经过科学细致的定量分析,因此,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项目经费短缺、遗漏等问题,导致预算编制和最终支出的差异较大,难以发挥出预算管理统领全局的作用,甚至出现经费支出随意,滋生出一系列贪腐行为。客观来看,由于科研活动的特殊性,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难以像详细测算生产活动一样测算科研活动的工作量和消耗量。总体来看,科研项目的研究具有难以预见、周期较长、复杂性高等主要特点,尤其是类似农业科研领域,还要受到自然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直接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执行的方案和进度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如果出现大范围自然灾害,那么财务部门要做好项目重新调研、方案调整、资源重新分配等工作,由于材料费、管理费、劳务费等项目可能发生较大幅度变化,在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经费执行可能出现紧张,那么在申请预算调整时,容易出现由于程序不畅、手续复杂导致错过了科研项目的最佳执行时机。

(二)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体制不严格

首先,科研经费缺乏完善的成本核算办法。科研成本涵盖的内容较为繁杂,主要有设备仪器折旧、人员薪资、水电费、科研场地费等支出。部分高校只重视对科研总经费的控制,而不重视科研经费实际产生效益的情况,甚至抱有哪怕知道入不敷出,也要完成科研项目的极端思想。由于上述理念的存在,科研经费到账之后,财务管理部门选择不提或者少提管理费,而将原本应当列支在科研经费中的成本列支到教育事业费上,导致很多科研人员认为这笔费用完成属个人所有。其次,科研经费的支出较为随意。为了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科研经费管理一向较为宽松,但是一些科研人员却利用这种政策,采用虚假票据进行报销,或者将本来应该归属于个人、家庭支出的费用列为科研费用进行报销,蚕食科研经费,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科研项目剩余经费结账不够规范

科研经费的结账环节管理应当受到充分的重视,目前,科研经费在结账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根据国家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科研项目在完成并通过各方验收之后,需要就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进行严格的审核与结算,以便做到资金流向清晰。由于目前针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还不够完善,针对科研经费结余的再分配工作还缺乏明确的指导办法,因此导致管理凌乱。一些科研项目组由于在结项之后发现仍有剩余,就采用各种方法突击花钱,甚至将结余经费用于个人旅游、家庭开支报销等与科研项目完成无关的领域中,导致科研经费未能完全在科研领域中发挥效用,甚至引发一些不正之风。

三、提高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强化绩效评价

(一)重视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注重预算执行评价

首先,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将自身的服务管理职能进行前移,提前介入,同科研管理部门一起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具体来说,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应当同财务人员进行妥善沟通,落实科研领域和财务领域方面的编制细则,分别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在严格遵照财务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项目的具体实际,在目标相关、政策相符的基础上,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进行详细的规定,符合经济适用性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经过实地调查、多次论证编制出的科研经费财务预算,才能在项目实际开展过程中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科研项目预算才有可能顺利被执行。

其次,应将预算执行结果纳入绩效评价。在编制预算之后,财务部门还需严格下达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科研经费一旦下达,各个预算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客观来看,在实际项目开展过程中,如果出现确需调整预算的情况,一定要严格按照调整手续规范办理,防止出现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况发生。科研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中,应考虑科研项目成果不确定性,把各方面因素考虑在内,对预算调整加以准确评价考核。

(二)完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针对经费支出实施全成本核算及评价

需要重视对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的完善,针对经费支出情况实施全成本核算。科研经费支出内容主要包括直接费用、项目管理费用、研究支出等几个方面,因此,在具体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中,应结合经费支出成本核算进行。直接费用主要涵盖科研项目中所需耗用的可以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具体包括材料费、设备费、人员费、测试费、加工费等其他各类直接费用。同一课题组也可能出现不同的费用划分规则,科研人员也应当了解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在实际报账过程中严格划分范畴、提高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针对项目管理费是在支持科研活动进程的过程中产生的,考虑到准确核算各项费用的难度较大,在对于经费支出的评价中,应当考虑严格成本核算,提取的管理费用需要及时纳入到财务预算的统筹范围之内。就研究支出而言,高校将自身的科研项目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外单位完成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在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中,必须明确该项费用的准确支出情况,严防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三)结合经费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合理安排结余经费

在科研经费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过程中,应结合对经费管理的评价效果,与科研管理部门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完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通常情况下,应当在科研项目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后的半年以内办理所有的结账手续,对于一些不按照既定流程执行的科研项目,应当促使科研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强制性结账。在科研项目结题进行绩效评价时,财务部门需要对科研成本构成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找到结余产生的具体原因,针对不同的结余产生方式制定不同的管理和评价办法。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可以采用多种管理软件针对已经结项的科研项目进行财务信息管理监督,真实、准确地了解科研经费使用的具体状况,对于盲目投入经费、收效甚微的情况,应在评价中加以体现。具体评价体系建立中,可以与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充分协作,根据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特点,研发科研经费专用的管理绩效评价信息系统,通过对管理手段的创新,实现对各项财务数据的动态查询、分析。针对科研经费的结余情况和评价结果,还可以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于能够在科研过程中厉行节约,提高各项仪器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各项科技资源,评价得分较高的个人和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能够按照科研项目进度保质保量甚至超过预期完成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部门,可以鼓励其将结余经费继续投入到自主科研课题的进一步研究之中,积极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四、结语

科研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范文6

1 技术中心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现状

马钢技术中心的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规则是通过参照同行业几大钢企的考核方法和考核指标,结合马钢自身特点制定的,经过4~5年的实践应用,取得了一定效果,基本上能够反映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情况和所做出的业绩。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采用年终一次性评价,考核方式是根据人事部门制定的考核表进行个人自我评价(打分)和单位领导(或单位评价小组)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即工作基本情况(基本得分)和工作业绩(加分),基本情况分为承担科研任务情况、撰写情况、工作调研情况、完成交办任务、业务培训情况、工作指导情况和工作态度情况等。工作业绩主要是取得科研成果等情况。从总体上来看技术中心的考核没有跳出国内基本考核框架,还是年终一次性“算帐”。

2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存在问题及原因

1)考核缺乏明确的目标性,考核目的性比较单一。现行的考核形式,多数是为了考核而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也主要是为了评优,发奖金,考核结果很难达到信息反馈和提高绩效的作用。

造成上述现象原因为:管理与考核脱节,考核反映的多是科研人员工作的表面,很少能反映科研人员实际工作的内涵,科研人员不可能通过考核及时了解自己工作成就及今后需要注意和努力的地方,领导也很难据此给予有效的指导和帮助,有时甚至反而增加了领导与研发人员的矛盾。

2)考核工作只注重考核人员的结果,不注重对工作质量考核。这就导致被考核者一味追求项目的级别或项目数量,在这方面去“挣工分”。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在考核内容中虽然也涉及到工作质量,但没有具体指标和依据,只能凭主观评价。忽视了阶段性的考核评价的设立,缺乏工作过程考核的记录和评价,或者考核记录不全面,导致年终考核时难免对部分考核指标靠想象去评价,造成不是评价过高,就是遗忘不评价,个人行为替代了组织行为,这样得出的考核结果是失真的,造成部分科研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气。

3)考核结果没有与科研人员的待遇等直接挂钩。考核结果虽然在考核办法中写到与科研人员的收入、职称评聘、骨干评选、技能培训(含出国)等挂钩,但实际没有实施,仅仅用于年终一次性的加奖。造成上述现象原因是: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只注重考核结果,为考核而考核,忽视了通过考核来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激励优秀人员更加努力工作和创新、鞭策落后者找到差距、学习先进,改进不足。

3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新办法探讨

为了达到有效解决上述一些问题以促进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的不断完善,经过不断摸索、探讨,寻找新方法,通过建立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实现了分模块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由于系统采用B/S模式架构,考核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都能方便的从网页上登录进系统,分别进行考核管理工作和查询结果等。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绩效考核评价模型,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对考核指标进行定量设计和全过程评价,注重过程考核和考核时间结点限制,通过预设的各个模块录入指标,系统通过不同专业的不同算法实现科研人员过程考核的数据汇总,实现了从定性考核转化为定量考核,从年终一次性考核转化为分阶段连续轨迹性考核,实现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及考核结果的互动,公开透明,相关部门的考核管理职能得到充分体现。

3.1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的评价模型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的评价模型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主要是指年内从事的研发项目、临时任务、上年度或再早时间项目产生的成果(包括技术进步奖、专利、技术秘密和标准等)、发表的论文和论着。工作能力主要是指岗位基本能力要求和年内能力的提升,即研发能力、计划能力、科研方法、学习能力、指导能力、合理化建议、以及获得表彰和荣誉等。工作态度主要是指科研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劳动纪律、工作管理、工作考勤和质量安全管理中的执行评价。

3.2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的实现方法

1)绩效考核指标的定量设定。

为了达到对科研人员实现公平的绩效考核,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考核评价系数进行统一的分值设定。在考核内容上对科研项目和临时任务进行级别、类别、项目类型、参与角色等分类设定,对获取的成果、专利、标准、获奖论文、论着等进行级别、类别、参与角色等分类设定,对工作能力的能力指标级别和工作态度的执行级别进行设定;在考核评价系数上对科研项目和临时任务的季度考核进行考核系数设定,对课题长考核评价项目组成员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系数设定。所有的考核内容和考核评价系数在考核管理系统中均以系统的基本参数形式进行设定,这些参数可随考核需求的变化进行更改设定,以满足新的考核需求。

2)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方式。

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需要通过对科研人员参与并正在进行的工作进行考评实现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这主要是针对科研人员参与的科研项目和临时任务。科研人员参与的科研项目考核按过程考核,由于科研项目的实施时间跨度一般都较长,在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有几次阶段考核评估,参与该项目科研人员的过程考核也就需要相应的几次阶段考核评估;科研人员在参与科研项目的过程考核中,不仅需项目评审组对科研项目考核评价,还要有课题长对课题组中的科研人员的考核评价,然后在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中把各种考核评价转换成相应的考核系数,再通过系统中已设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科研人员参与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系统通过对各阶段的考核分进行加权计算即得出科研人员参与该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科研人员参与临时任务的考核与参与科研项目的考核类似,只是临时的实施时间跨度一般较短,只需象科研项目的一次过程考核就能实现对科研人员参与临任务任务的绩效考核。二是收集科研人员已获得的工作成绩和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并录入到考核系统中实现对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这部分的收集内容主要是科研人员获得的成果、专利和获奖论文等。

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日常表现情况的考核按季度进行,通过将收集的数据在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中转换成相应的考核系数,再通过考核系统中已设定的计算公式即可计算出科研人员参与这部分内容的绩效考核评价。

3.3 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的应用效果

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科研人员整体工作及业绩档案,比较系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记录了科研人员每一年的工作情况,以及能力发挥、培训提高等情况,领导便于掌握每个人的情况,把握单位整体情况。克服了以往对科研人员工作情况记录零散的状况。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每个技术人员年度承担工作任务、能力提升、工作成果以及工作质量的评价。进一步促进了基层的管理工作,督促规范工作任务的计划安排、人员配置和检查与考核,减少了管理工作的盲目性。

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使科研人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找到自身在工作中的差距,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质量,有针对性地参与培训和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工作技能,避免单纯考核。过去,考核很难看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工作期间的不足更难看到,现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每个技术人员随时可以通过网上系统查询到自己的工作情况和考核情况,以此不断修正和改进。

4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