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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企业合同
前言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社会,也是合同和契约经济的社会;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现代社会其实是一个典型的合同社会,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的好坏直接受到企业合同管理的影响。自从我国2001年加入了WTO以后,中国的建筑市场逐渐步入国际轨道,因此国家也非常重视对建筑市场的秩序的整顿工作。然而,我国不完善的法律体系,较为淡薄的法律和合同意识,导致很多建筑市场不依照法律办事、不严格执行法律现象的发生。所以,建筑施工企业须紧抓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切实降低工程的施工风险,进而增加企业收入。
合同的管理是指合同的审批、签订、执行、变动、休止以及违约的相关处理等过程,并对全过程的计划组织与调节控制以及诉讼和督查的总称。然而,企业合同的管理的整个过程都潜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建筑施工的企业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风险,因此,在建筑施工的企业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而且加以识别合同管理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尽可能地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以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建筑市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行的是首先进行定价然后成交的期货式交易方式,这也就决定了建筑行业蕴含着较大的风险。同时,因为建筑工程一般投资量大、施工周期长、材料设备损耗多、质量要求较高、产品的地点固定、受自然和环境影响等特点,在关系复杂的市场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进行市场交易时,责、权、利三方面并不是完全对等的。市场中关于约束业主的规范法规还是比较少的,合同常出现仅对单方面有约束力的现象,把施工的承包方置于劣势地位。目前,建筑市场的法制环境逐渐趋于规范化,且当事人具有自治原则,在这种新形势下,怎样强化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有效防止和避免市场中的合同风险,保障企业在自身保护和科学化管理中的效益最大化,这是目前施工企业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常见存在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
在建筑施工企业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风险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合同自身所产生的风险,另一种是潜藏于合同条款中的“陷阱”。
(一)工程款中支付条款存在的风险
按照时间进行划分,支付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工程款一般按照预定款、工程进度款以及尾款和退还保质金来进行。目前,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拖欠问题一直是困扰施工企业的最大最严重的问题。很多施工企业带资施工或垫资施工,严重扰乱了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与运营,以此同时,很多“烂尾楼”现象也随之出现,导致施工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前后不一带来的风险
在具体的建筑施工中,工程的变更和洽商等多方书面文件与协议在众多合同文件中是最具有法律效益的,而且,后来补充的签署文件与协议与之前签署的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在展开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过程中,若工程管理人员在执行合同时,遇到签署的文件和协议与之前遇到的不一致,且存在对自身的不利因素,那么就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
合同中将价格固定,即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应该在专用的条款内容中把合同的价格条款事先约定好,具体包括风险费用与风险波及范围的有关计算方法,且不再调整那些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合同条款。这种合同方式,使建筑施工企业承受了最大的风险。若合同采用总价固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少双方的价格争议,承包商便不再有那么多索赔机会,同时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价格风险和工作量风险。承包商市场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虽具有较高的工作量预算却没有很具竞争力的报价,中标难度大,若降低工作量预算,势必会使自己承担更大的亏损风险。
(四)工程变更时带来的风险
工程项目一般具有较长的施工时间和较大的项目复杂性,因此,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时常会涉及到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若是承包商在施工中,对施工的有关设计提出更改意见或者提议更换设备材料等合理建议时,须经过业主双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变更。否则,若进行擅自变更,即使有一定的合理性,也要让承包商来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且还要延长工期,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二、防范和规避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措施
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合同时,要探索该怎样降低和避免风险,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一)采用合同担保的方式避免欠款的风险
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承包商应开发商要求自行垫资或不付预付款等方式,直接进行施工,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风险。为了能够保证施工且可以收回自行垫资,承包商要要求业主给出书面担保,且在合同条款中对担保的期限和范围给出明确的规定,让业主出示支付担保,以保障工程款可以如期付给承包商。合同担保这一形式的实施,可以很好地避免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出现。
(二)减少避免合同中的矛盾和文字的二义性解释
施工企业的合同一般条款很多,因此合同的矛盾与文字的二义性在所难免。尤其在国际工程中,因为不同的语言和国家的工程惯例之间存在差异,对同一条款的理解却不同。根据一般惯例,承包商要对合同的理解负责。所以,若承包商对合同的意义和标准理解不是特别透彻,而且对于那些出现前后矛盾的地方,应向业主征询以彻底搞清楚。若业主没有给出及时回复,那么承包商有权利按照自己的理解去争取对自身最有利的解释。
(三)做好调研工作,完善专用的条款
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投标之前,要及时发现并分析项目中潜在的风险因素,特别是在工程中标后进行合同谈判时,必须用专业条款切实对风险范围作出规定,这个规定的范围越明确详细,施工企业在执行合同的管理时担受的风险越小。
(四)在施工过程中全方位的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在对合同实施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进行管理时,必须找准合同这个核心,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所以,承包商要在签合同时检查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文件齐全、内容和条款完整性、公平合理性以及准确清晰性。检查合同的内容和结构是否完整,将合同文本和标准的合同结构与文本进行对比,以做到为合同的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指南。在执行合同时,应严格遵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坚决杜绝违反合同的有关条约与规定现象的出现,将合同的风险最低化。
小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施工企业单位管理的一个核心,这项工作具有十分繁重且复杂,贯穿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始终,与企业管理工作的中的风险的防止与规避息息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企业获得巨大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可以大幅度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保持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市场中长盛不衰。
参考文献:
[1]朱建生.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 中国经贸. 2011,(22).
[2]余光秀.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分析及预防[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0,(34).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施工合同 管理 措施
1 施工合同的特点
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在工程施工中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它是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首先,施工合同“标的物”特殊,这也是施工合同有着与一般经济合同所不同的特点原因所在。其次,合同履行周期长。另外,施工合同条款内容较多,施工合同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还涉及保险、税收、文物、专利等关系和因素。并且施工合同涉及面广泛,牵扯到承发包方、分包方、材料供应单位、设备加工厂家、监督方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银行、保险等部门,因而也构成和加剧了施工合同的风险性大。
2 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务和作用
施工合同决定合同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济地位,它规定和调节着合同双方在合同实施中的责、权、利关系,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束依据,对搞好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决定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经济地位,搞好合同管理,能够促进实现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协作关系。
(2)合同是参与工程建设者之间的纽带,搞好合同管理,能够促进工程建设者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使大家协调一致,有利于工程的管理。
(3)合同是解决双方争执的依据,搞好合同管理,能够避免和减少出现一些不完善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减少诉讼。
(4)合同是工程施工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搞好合同管理,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相互监督,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实施。
(5)搞好合同管理,能够提高施工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6)通过合同管理,能够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能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 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施工合同管理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是从合同的洽谈、草拟、签定、生效开始,依据合同相互约束,彼此监督,贯彻执行至工程结束(合同失效为止)全过程的、系统的、动态的管理。
(1)建立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体系就是施工企业必须从上向下建立健全起一支专业队伍,实行合同得系统管理。首先在企业内部建立合同管理部门,设立合同管理人员,并具体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地位、职能。企业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也应设立合同管理岗位和合同管理人员。
(2)坚持合同审查制度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应将审核作为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和主要环节,形成以主办部门和财务、审计、法律部门以及分管领导的逐级审查程序,各审查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签署自己的书面意见,最后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
(3)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并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建立完善合同管理的工作制度。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可行、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查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做出明确的规定。
(5)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施工企业应加强优秀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合同管理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熟悉和掌握合同签订的依据以及合同谈判的技巧和策略,确保为企业的合同把好关,防止因合同的不规范、不严密等失误现象给企业带来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4 施工合同管理应注意的事项
合同一经签订就对签约双方产生约束力 任何一方都应积极执行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在签定合同时应考虑的全面、细致、周到,减少或规避合同风险,以降低企业风险损失。
(1)扎实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基础工作。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必须了解建设单位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要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定,准确理解“通用条款”,以便引导如何签订“专用条款”。合同起草后,还要对合同的内容是否全面、条款是否完整、定义是否清楚、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后的法律后果,为合用的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依据。
(2)要重视合同条款的措辞。合同本身用词要准确,不能发生歧义,要符合《合同法》及《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规定。施工合同应尽量作到内容完整,条款详尽,表达明确严密,避免矛盾和二义性。
(3)完善专用条款,合理转移风险。工程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活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社会条件复杂多变,影响因素众多,施工企业将面临很多投标时难以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风险。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因此施工企业需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在合同谈判时,要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范围越明确详尽,施工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承担的以外风险就越小。签订合同一定要全面、完整。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在《专用条款》上要对工程的价款调整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以及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还要具体规定双方的责任和相互关系,明确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同时在合同中还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只有这样施工企业才能便于合同的操作和履行,减少风险,避免纠纷。
(4)严格控制违法转包或分包。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 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
(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3)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
监理工程师是联系建设方和承包方的重要纽带 ,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能够公平、诚信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较好的预见性,给工程建设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4)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对水利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始终是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
一、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
2、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水利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水利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二、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合同管理,按程序签订合同,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保证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完备、详尽和准确无误,从而减少因没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导致的争议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 强化合同实施细节
合同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其过程是不断的调整和变化的, 即向着合同的双方双赢的方向靠拢的过程。它是从合同的原始状态,按照合同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法, 加之促使其发展的要素来共同达成合同目的的过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就是要在合同实施的进展过程中对影响其达成的要素进行合理的分析, 并找出与合同履行向矛盾的偏差, 对其进行纠正。所以在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一定要注意对细节的管理,尤其是关系到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影响因素的控制。这就要求工程师和承包商在现场每日、每班都应随时协商,落实当日进度计划,每1~2周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召开一次例会, 对现场每天的资源配备和工程完成情况作相应的检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保证计划的执行。另外, 对信息要适时管理, 如: 每日、每周的生产记录, 每周的生产例会纪要、现场指令、检查检验各种材料设备记录、往来信函、事故资料等。这些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日常管理手段是保证合同落到实处的必须措施。
3、合同双方要履行各自职责,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分为发包方和监理单位的施工合同管理、承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合同双方要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方的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来实现,因此,发包方应给予监理人员充分信任,不过多干预,而监理人员要在授权范围内依据“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监理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 代表业主开展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而承包方也要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条款约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体分工,制定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以实现促使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施工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工程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承包方应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4、 加强合同管理, 保证索赔提供及时、准确、有力的证据
施工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尤其是在目前市场竞争激烈, 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 索赔更是施工单位通过正常的合同管理手段保护和争取自身的经济利益、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承包人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它有关规定, 向招标人索取追加付款时, 所提供的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符合特定条件, 这就有赖于完整的基础资料, 如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各种签约、工程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施工现场有关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国家物价和工资指数及法律、法令、政策文件、材料进场凭据等。如果文件资料管理不善或信息收集不畅, 很容易错失有效的索赔。因此, 承包商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时, 还应加强技术内业和文档的管理, 认真系统地收集积累各类基础资料。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 (1)建立文档系统。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工程的原始资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 它必须由各职能人员、具体工作负责人提供。所提供的资料要标准、全面、准确, 并注明时间, 还要建立工程资料的索引系统等。(2)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在工程施工中, 所有各方的沟通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均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依据。这是合同的要求, 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 这特别易被忽略。
综上所述,水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 要想把水利建设工程做好, 必须把相关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好, 只有把这些合同管理好, 才能达到建设好, 更好地发挥工程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徐燕.浅论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J].中国水运,2010(1).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统计;基建;作用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1-0087-01
电力施工企业是综合性建筑安装企业,通过承揽各种及其附属工程建设创造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发展壮大目标。经济指标成为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数字标杆。统计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中的基础,企业通过月、季度、年的数字统计来分析企业经济盈亏状况,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当前企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电力施工企业,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正规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在生产领域,电力企业以产值产量统计为核心。从班组起,就建立了规范的统计制度,严格地按统一规定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进行核算。但近年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明显减弱。一是统计工作得不到企业领导重视,统计部门和统计岗位被撤销或合并,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二是企业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越来越不健全,填报统计指标的随意性加大,统计数据质量下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由单一的国有、集体发展到包括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等多种形式并存,经营方式与管理模式也日益多样化,许多新企业应运而生。在这些新成立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像老企业那样建立规范的企业统计制度,甚至没有明确设立统计职能部门和统计工作岗位。
二、统计工作的意义与作用
统计工作是通过搜集、汇总、计算统计数据来反映事物的面貌与发展规律。统计信息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数量性。即通过数字揭示事物在特定时间特定方面的数量特征,帮助我们对事物进行定量乃至定性分析,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正因为如此,统计信息正越来越多地和其它信息结合在一起。二是综合性。世间一切事物都具有普遍联系。统计信息从整体上看,涉及基建企业各个专业,也涉及宏观与微观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利用统计信息,不仅可以对事物本身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而且可以对不同事物进行有联系的综合性分析,既可横向对比,也可总结历史预测未来。
由统计的特性所决定,如果一个企业建立或完善了一套既科学合理又行之有效的统计工作制度,那么,这套制度对企业而言,将具有以下作用:
(一)既可以反映企业在某一时段上的现状,也可以反映企业在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动态。
(二)既可以反映企业的规模,也可以反映企业的结构。
(三)既可以反映企业的发展速度,也可以反映企业的效益与效率。
(四)既可以反映企业的诸多数量特征,也可以反映企业的一些质量特性。
(五)既可以反映本企业的情况,又可以反映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方方面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本企业有联营、合资或者协作、配套关系的企业的情况;二是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竞争对手的情况;三是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使用者、消费者的基本情况及信息反馈;四是本企业产品或服务已经占领或将要开拓的市场的各种信息;五是对本企业经营将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信息。
三、电力施工企业要健全完善统计制度
统计的作用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就应该考虑,怎样把统计工作和制度健全完善,甚至进行改革,才能建立更为有用有效的统计制度,本人以为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方式的确立,二是统计内容及其计算方法的确定。
(一)关于管理体制与运行方式
长期以来,企业主营业务统计大都由计划部门负责。统计信息运行方式都是从下至上的单向纵向运行,则统计数据由班组再到计划部门,计划部门汇总后再呈给企业领导,并对外报出。不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其非主营业务的统计、人员工资统计、基建技改统计及科技开发统计等,都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并分别向主管领导呈送并对外报出。这种管理体制及运行方式至少有三个弊端:一是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从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多侧面多角度、从经营管理的全方位来综合考虑企业需要的各种统计信息,以及怎样搜集这些信息;二是对企业目前搜集汇总的各种统计信息难以进行更高层次的配套综合分析,使信息的利用仅停留在初级层次;三是企业各部门之间难以实现有效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也使信息的可利用范围及程度要打一些折扣。至于部分近年来新成立的企业,根本就没有考虑建立统计制度,仅是由财会或业务人员代报统计报表,当然更难以在经营决策中发挥统计工作的作用。针对这些问题,本人认为改革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设立综合统计部门并明确其职责
不论何种行业的大中型企业,都应设立综合统计机构。如果企业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目的出发,不设独立的统计机构,那么也应在其他机构中设立综合统计岗位,明确其职能,并使其保持相对独立性。2、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统计职能及责任
在现代企业中,无论是直线职能制还是事业部制,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统计信息都决不仅限于计划统计部门内部。如劳资部门掌握机构人员数字,技术部门掌握技改数字等,因此,为确保企业统计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应该在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中明确相应的统计责任,要求其按统一确定的口径、范围及时间提供相应的统计资料及分析报告,要特别重视一些被忽视的部门的信息。
3、将统计信息自下而上的单向运行变为上下左右之间的多向运行这种信息运行方式应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各种基础信息由各基层单位向各职能部门运行,满足各职能部门的汇总需要;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专项信息向综合统计部门横向运行,满足其综合对比及分析研究的需要;三是经过加工、分析的各种综合信息由综合统计部门向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多向运行,分别满足其管理决策、研究问题和了解情况的需要。
(二)关于统计内容及其计算方法
由于计算方法可以写成若干部实用手册,且方法是由内容所决定的,所以本文在此仅就内容做一扼要概括,方法问题暂且从略。在内容上,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已有的内容。目前,国家基层表制度要求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填报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人员及工资情况,能源及原材料消耗情况,科技开况等。这套指标体系已经比较简要地反映出企业产供销、人财物、投入与产出的基本情况,企业统计人员及领导者都应深刻了解认识这套指标的涵义和作用,能够最大程度地利用这套指标反映、分析、研究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由于这套指标是从国家宏观监测需要考虑的,因而比较简单,企业还应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同的部分增加相应的内容。第二是国家统计制度尚未包括的内容。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影响看,应增加的内容可以有:质量统计,直方图等统计图表,计算如平均值、标准偏差等统计特征数;市场营销及预测统计,如在对用户情况进行重点或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细分,利用德尔菲法、时间序列分析法、回归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趋势预测等方法,对流通企业和劳务型企业,也可从其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相应的统计内容。
综上所述,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就是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管理与决策的需要,对集中起来的诸多数据进行排列组合,生成新的有用的统计信息。如将企业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财务指标,以及人员、工资、技改投资等指标与产值、产量、盈亏等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将本企业情况与同行业企业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将企业微观信息与宏观经济社会信息进行相关研究分析等等,从而为企业的发展与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参考依据,发挥其他任何工作都难以发挥的参谋作用,促进企业管理与决策水平的提高。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5
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平交易工作,我的感觉用一个词来形容,就是“喜忧参半”。欣喜的是通过全市公交战线上下一心的共同努力,在办案方面,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案件总数达到__件,“硬指标”实现了“双过半”;在维权方面,今年3.15活动在往年基础上突出了新意,扩大了影响,12315指挥中心职能进一步理顺,为下一步建设12315综合指挥平台奠定了基础,同时整合了工商、消协的职能,消协组织进村组打开了局面,完善了农村维权网络。应该说我们的执法力度是大的,执法行为是较规范的,维权是富有成效的,我们公平交易执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体干部是付出艰辛的。但是,我们查办的一些案件,是不是都符合“三轻三重”、“三先三后”、“四宽四严”的执法原则和要求呢?是不是都是无暇疵的铁案呢?这里透露一个信息:前不久,在市政府党组制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中有一条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督促四个单位(这里面就包括我们工商局)抓好执法宗旨教育,改进工作作风,以不断优化我市经济投资环境。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也是树立科学发展观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我们要认真正确对待。这个信息同时还说明了市委、市政府对工商部门执法工作还有不满意的地方,说明了我们系统内一些执法行为没有和市局提出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谐__”的要求结合起来,说明了在一部分执法机构,还存在数字论的现象。一句话概括,都叫不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如何通过合理、合法、有效的市场监管,协调市场上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构筑和谐的市场秩序。这是新形势下给我们提出的新课题。我想只有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抓住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机制,才能始终保持行政执法的生机与活力。
__局长将要讲很重要的意见,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确立“遵立法宗旨,创和谐监管”的执法理念,切实端正执法的指导思想
我们这里所说的“遵立法宗旨,创和谐监管”,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采取合法、积极、适当的行为方式,通过执法监管不断构筑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关系的和谐、行政机关与消费者关系的和谐、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和谐、消费者与市场主体关系的和谐。从而实现市场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和谐。
如何才能做到和谐监管呢?我想主要树立以下几个理念。
一是遵立法宗旨,依法监管的理念。因为良好秩序的规范和标准集中体现于法律规定,“和谐”的要求便蕴含在法律内容当中。因此,市场经济监管只有按照立法的目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手段展开,才能使监管行为本身得到规范和约束,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机关与市场主体、监管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为实现其他关系的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否则,经济社会不仅不会因监管而朝和谐的方向迈进,反而会对社会和谐产生不良影响。和谐监管要求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特别是法律授“权”的理念,遵循立法目的,依照法律程序,以法律允许的方式积极监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
二是尊重民意、民主监管的理念。民主监管包括监管依据的民主和监管行为的民主。监管依据的民主要求监管机关在制定相关监管规定(如起草法规,制定规章、监管具体办法)时,通过各种方式保证各方利益代表的参与。监管行为的民主具体到工商机关,首先就要充分听取大企业、大集团的意见,也要听取私企、个体户等的意见;不仅要听取单位消费者的意见,也要听取个体消费者的意见。我们可以充分发挥12315执法平台作用,建立经济社会舆论(也就是消费者申诉、对各类违法行为举报)的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执法信息收集、分析和反应机制。这是把握民意,确立重点的前提,而具体监管行为就要反映民意,并受经济社会上各种利益主体的监督,民主参与的广泛性、持久性和对监管人员行为的影响力是相当重要的。
三是公正公平,平衡监管的理念。工商机关要通过监管行为构筑经济社会的和谐,就要平衡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创造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经营主体权益与消费者权益之间的平衡;要通过监管明确和维护既有的利益平衡,并把失衡利益恢复到平衡状态。具体而言,既要有强制的刚性监管,又要有协调的柔性监管;既要有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性监管,又要有对应提倡行为的激励监管;既要有经济处罚等物质监管,又要有如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这样的精神监管。
四是刚柔相济,人本监管的理念。古人云:和者,不刚不柔也。和谐本身就是体现出刚性与柔性的完美结合。监管具有强制性。在不影响监管效果的前提下,实行人性化管理,充分体谅、理解市场主体、消费者,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尊重具体经办人的权利,营造工商行政管理亲民氛围,表现出市场监管“柔”的一面,既是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有利于刚性监管的贯彻落实。
总之,和谐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规范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需要,是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当然,和谐监管应该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要在我们的具体执法工作中予以落实。市局每次研究案件,伦才局长和我总是要问办案机构几个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有什么危害后果?当事人有什么从重和减轻、从轻情节?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普遍性?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不合法的范畴?问这些问题既是便于全面了解案情,作出既合法又合理的决定,又更多的在有意引导办案机构树立和谐监管的理念。包括市局制定的集中办案规程中设定了对特定主体实施检查前要向市局 报告的规定,这也是具体体现了服务经济发展、创建和谐监管的执法理念。在座的各位都是办案单位和办案机构的领导,你们尤其是公平交易的局长、科长们要带头树立和谐监管的新理念,同时还要加强对具体办案人员的教育。千万不能一天到晚只盯着报表上的罚没数字和进度百分比,那样对单位、对个人都是有害无益的。
有的同志要说“现在的执法环境不好、干涉太多、风险太大,而目标任务考核压力又重”。我看持这种认识的同志可能不在少数。尽管这种说法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一些实际情况,如目前财务预算管理体制与我们“吃饭”问题还存在一些矛盾;工商部门在各级媒体上经常因违规执法、收费被曝光;暴力抗法事件在__也时有发生;上级部门和一些政府部门出面为案件当事人协调、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要求我们移送一些案件。但是在实事求是的同时,我们还应该要辩证地来看待问题:环境不好我们能不能紧紧抓住政府和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查办一些危害性大的案件?能不能在对涉及面较广、影响力较大的案件查办过程中提前地、主动地向地方政府报告,寻求到支持?能不能主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多走动、多沟通、多协调,换来他们的充分理解与密切配合?能不能优化地方名优企业打假维权网络建设,更多地发挥企业对市场信息、行业信息掌握更精确的优势,从而查办一些侵犯商标注册权和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类案件?我们要在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上多发挥主动性,“协调也是生产力”,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和谐的执法环境是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创出来的。
二、以创和谐监管为目标,把握公平交易执法重点
通过上半年在一些单位的调研和市局直接查处的一些案件,总感觉目前全系统公平交易执法的重点还不突出。市局年初提出了“两保两打一加强”(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保护消费安全;以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为重点,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加强重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应该说这个思路是很好的,可是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可以来分析一下上半年案件情况:在2__8件案件中,食品、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三类案件为__件、134件、41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5.15、6.45和1.97,就是三者加起来,还不到15;而主体资格类案件却有1572件,占到案件总数的75.65。这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啊!我们是不是应该思考我们在执法办案的重点上和方向上出了偏差呢?
从案件类型来看,全市查处的食品案件比例还比较低,应该说市局对这块工作还是相当重视的,也专门制定了奖励政策,但是收效还不明显,这是什么原因呢?我们分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案值不大、检测手续繁琐、不合格食品没收后无价值、处理难,所以办案机构不愿意办。但是我们始终不应该忘记“阜阳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训,工商部门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应该还是有待进一步作为的。当前,食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或超标添加禁用原料、虚假标注生产厂名、厂址、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等行为还较为普遍;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活动中也有不少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我们要注意到,当前新闻媒体对一些消费问题尤其是食品问题的报道力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今年以来,先后有肯德基用苏丹红、高露洁牙膏、假2B铅笔等热点事件,但是我们总体上没有很好地抓住,也没有形成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公平交易分局在春节后查处了__新世纪粮油有限公司合同欺诈案,市局觉得这个案子查得很好,当事人骗了那么多外地企业和农民,引起了省、市两级政府的重视,我们最后吊销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处理。这个案子虽然没有一分钱的罚款,也没有没收财物。但是典型地体现了工商部门执法为民思想和监管职责的到位,政府和老百姓对我们的工作是满意的。遗憾的是这样的典型案件还太少了,大多数案件还是普通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出资,这反映了我们的执法工作重点不突出,也同时暴露出我们执法队伍的政治敏感性还不强。
下半年,各单位要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向社会和公众展示工商部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的坚强决心和成果。
----“进口的”,就是要查处食品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为主线,下半年突出对水产品、农副产品、畜产品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同时,还要密切关注社会焦点食品事件和辖区内突发性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做到反应快捷、控制得当、处理稳妥、信息畅通。一方面要确保全市系统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不出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探索和研究的力度,积极在基层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试点工作,争取有所突破,以逐步改善目前监管中较为被动的局面。
----“入土的”,就是要查处农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巩固上半年“红盾护农”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对化肥、农药、种子进行重点监管,最近市局组织了对化肥的抽检,马上准备发个通知,各单位要按要求抓好落实。并着重开展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工作。加强对联合收割机、机动脱料机、农用运输机械等农机具市场的监管,整顿农机具维修市场,坚决打击非法拼装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机具、涉及提供劣质服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抓好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工作,扶优惩劣,消除农机具及零配件的质量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
----“举报的”,就是认真落实我们提出的“有诉必接、有假必打”的承诺。要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千万不能辜负人民群众对工商部门的信任。要按照12315工作规范的程序要求,做好举报的受理、登录、审批、分派、调查、回复各个环节的工作,尤其是对举报事项查不属实的,一定要客观全面地记载我们的调查经过,不能用简单的“经查举报不实”来回复上级单位和举报人。同时,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要依法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给予 行政处罚,并且在处罚幅度进行自由裁量时,可以结合举报情况酌情从重处罚。对于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在案件办结后要及时将查处结果回复举报人,并按照有关规定适当给予举报奖励。
----“统一布置的”,就是要按照省局、市局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击商业欺诈、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医疗购销活动不正之风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合同欺诈、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网络欺诈、商业贿赂等严重危害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化妆品、保健品、食品、药品类广告,既要查广告主,也要查广告经营单位,对各类媒体也要从严监管,从严查处。还要加强对无照经营的清理。在查办个案的同时,要按上级要求做好情况、报表的上报,并且对典型案例、新型案例要予以分析,尽可能多地形成一些调研成果。
三、以创和谐监管为手段,建立公平交易执法新机制
(一)加强和谐监管的教育。要改革和创新执法人员的教育内容,围绕和谐执法,重点解决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这个根本问题。其一是为谁执法的问题。工商部门是党的工商、政府的工商、人民的工商,工商干部来自人民,代表国家进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其目的就是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服务发展、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体现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从老百姓最希望做的事做起,最关心的事做起,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高标准,创人民群众满意工商。其二是怎样执法的问题。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违法行为可以说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一些新违法手段也是前所未闻。如果我们总是用老方法、老模式来应对,是不能适应新形势式的要求的,就会出现__局长所说的“五个不”现象。高考前一周,市里几家媒体每天到市局来采访,问工商部门对央视报道的假2B铅笔是否作出具体反映,而我们的回答是八个字“密切关注、正在布置”。直到省局在几天后发文要求清查,我们才统一采取行动,但已经落在技术监督局后面去了。这个例子充分说明我们队伍对新问题的研究能力和对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映能力还急待提高。所以我们要加强调研分析,提高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我们的工作要想保一流、上台阶,就必须要解决这么几个问题:一是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建设,二是执法领域上切切实实的突破,三是农村(社区)维权的深化,四是如何真正实现和谐执法。这也是工商事业今后发展大的形势。但是,如何建设行政执法网络体系?到底选取哪个经济领域突破?农村维权发展的瓶颈是什么?“和谐执法”如何实现?我们还缺乏研究,这些具体问题都要靠我们下大力气去调研,然后制定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来逐步解决。各单位尤其是公平交易分局要站在市局的角度上以更高的层次去看待、研究和处理问题,对内倡导务实的政风、扎实的学风和踏实的调研风气,使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实现素质与和谐执法有机统一。
(二)规范和谐监管的行为。前段时间,公平交易分局连续下发了两个通报,一个是关于去年示范卷宗评选情况的,一个关于今年一季度处罚决定书备案审查的。发下去之后反响比较大,各种声音都有。两个通报我都仔细看了,其中列举了不少案卷和处罚决定书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有10的问题是因为不符合省局新提出的要求,但90的问题都是在市局〔20__〕6号文件中就指出过的,比如滥用强制措施;不按程序报批的;先将罚没款入库、后送达处罚决定书等等。这就说明我们在学习规范、应用规范、遵守规范方面下的功夫还不够。
尽管有的同志会说,基层监管任务重、办案人员也很紧张、档案整理和文书制作都是内勤一个人完成的,出现问题也是难以避免的。还有的同志会说:规范要求越来越高、完成内部程序和完善形式要件都要花很多时间,过于强调规范,工作效率就难以保证。但是,我们回想一下,我们前几年在办案工作上重点强调程序合法,去年实行集中办案后,我们开始强调证据的“三性”;今年则强调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使处罚幅度更加合法合理。这个转变的过程说明我们通过抓规范,依法行政的能力在逐步提高。去年省局案件评查的标准是76项,今年增加到84项。所以说,大家要看到行政执法工作的趋势,就是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越来越规范。
虽然,在有的时候,会出现同志们说的规范性和效率性的冲突,但是“磨刀不误砍柴功”。我们把工作做的规范一些、扎实一些。那么当事人能够抓住我们漏洞的概率就下降了,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数量就会减少,在更大程度上降低复议撤销和败诉的风险。反之,由于一味讲效率、讲罚没数字,那么就会带来更多的复议和诉讼,就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答辩、去诉讼,这也是“欲速则不达”的道理。
(三)提高和谐监管的艺术。上半年明显感觉到行政复议尤其行政诉讼增加了,几乎每个月市局都会作为被告出庭。这个现象不是很正常,分析其原因,归根结底就是当事人不服。有可能是对认定的事实不服、有可能是对行为的定性不服,但可能更多的是觉得处罚幅度过重、觉得办案人员态度不好、方法简单。这个问题下来后公平交易分局还要作细致的分析。除了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不正常增多,市局在其他工作上有时也能感受到因查办案件带来的一些后遗症,市局领导在一些场合也能听到外部对我们一些不好的评价和议论,有些领导在言谈中无意识地流露出对工商部门的不满意。这些情况综合在一起,说明我们面临的各种矛盾正在增多,如果我们不注意在工作中综合运用科学方法、讲究执法艺术的话,那么我们开展工作起来会越来越难,甚至会出现执法办案的低潮。我想应该:
首先是以规范为目标,寓执法于服务之中。
按照和谐监管的理念,我们的行政执法应从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以查打为主,转为以规范为主,除了我们以前提出的“三涉”案件应予严查外,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应把查处作为手段,而把帮助其规范作为目的。这是我们执法之所以能够赢得政府支持、群众理解、企业欢迎的关键,也是体现和谐执法的根本。要真正达到我们检查企业欢迎,我们查处企业配合,我们处罚企业理解,我们帮扶企业高兴的顺向工作局面,变执法与企业的“水火关系”为“鱼水关系”,就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以规范为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作为建立和谐监管工作模式的基准。
在工作方法上要学会“三用”,即用法律法规说服人、用人格魅力感染人、用真诚建议引导人。用法律法规说服人 ,就是要正确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充分理解法条的本意,掌握定性的构成要件,而不是生搬硬套。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多向当事人宣传、讲解法规,而且要有耐心,直到说服当事人为止。而不能采取压制的方法,更不能凭借耍威风甚至通过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暂时屈服;用高尚人格感染人,不仅仅要求办案、维权人员语言和举止要文明,更重要的是平等对人、廉洁对事,执法中更是要学会倾听,让当事人有发泄负面情绪的机会;用真诚建议引导人,就是要在案件处理完以后,还去主动关心、帮助、指导当事人,用高质量的行政建议让当事人觉得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是在真诚的帮助他。“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这句话大家都会说,也都在经常讲,但“规范才是目的”、“发展才是目的”是要靠具体行动来落实的,公平交易分局目前在个案上使用了《行政建议函》,使用后效果不错,当事人缴了几十万罚款后,还能对办案人员笑着说感谢之类的话,很难得啊!我看这个措施在系统内可以推广一下,但是不能搞成形式,一定要用切合当事人经营活动特点的建议来引导人。
其次是注重社会效果,体现和谐目标。
工商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案件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我们不顾客观实际,不区分具体情况,一味的以查处为主,认为处罚越大,越能体现执法的力度,就有可能会造成我们与企业的紧张关系,从而影响政府对我们的支持和群众对我们的理解,最后使我们的执法成为“孤家寡人”。还有这种情况,你前边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后边纪检、审计、物价、纠风办就查你的违纪行为。山东省菏泽市一个县的工商局就因查棉花时未处理好和谐执法,导致全县有好几个工商所被封账,有数人被“”。由此可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行政执法不仅要看打击的力度大小,更要看打击后的社会效果。这就需要我们在执法中不仅要有法律意识,还要有政治头脑,大局观念。尤其是查处一些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企业或当地政府重点扶植的企业的违法案件时,如果仅仅是一些不影响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一般违法案件,要慎用自由裁量权;而对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十分困难的小企业存在的轻微问题,只要企业能改正的,原则上就不要进行罚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法律规范与执法的客观条件相结合,把司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统一,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和和谐执法的执法理念,使行政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严查监管不和谐的行为。当前要严查影响和谐监管的下列问题:对行政相对人居高临下,态度蛮横;查处案件张口罚款,闭口要钱,“朝天喊”;乱用行政强制措施,动不动“一锅端”;不送礼,案件处罚金额定上线,送了礼,案件处罚金额定下线;该重罚的则顾及面子轻罚,该轻罚的则不顾影响重罚;只要罚款到手,不管整改是否到位;以领导为当事人说情为由,拒绝执行行政指令等。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坏了工商执法形象,造成了执法违法的不良影响,给社会带来了极不和谐的因素,必须认真对待,严肃查处。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范文6
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对市属各级行政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及中小学校所使用的公用公房必须加强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经市人委研究决定,对市行政机关、党派、团体等单位使用的房屋,逐步实行统一管理,从今年开始,先统管由市财政开支的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党派、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所使用的公用公房宿舍(包括拨用、接管、购置、新建等房屋)。现特对有关公房宿舍统管的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所使用的公用公房宿舍,都是低租金制。其修缮保养费不足部份,由市财政局补贴。补贴数应按一九六二年至一九年三年来拨出修缮补贴平均数,统一拨给市房管局掌握用作宿舍房屋的修理,各单位历年积存未用的租金,应在房屋统管的同时全数移交市房管局。
二、在房屋统管后,住在公房宿舍的干部(包括职工)仍按一九五五年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宿舍租金标准缴纳房租不变,并由各单位按月汇集转交市房管局。所收公房宿舍租金仍按旧例不纳房地产税。
三、各单位原租入市房产公司或私人的房屋作宿舍,而又只按公用公房宿舍租金标准向住户收取房租,其租金差额过去由市财局拨款或在本单位房屋宿舍租金收入中拨补的,在统一管理后,一律由市财局统一拨交各单位直接缴交。至于包干单位的租金差额,按市财局规定由包干单位在包干经费项下支付,不得在用本单位所收公房宿舍租金补贴。
四、原住公房宿舍的干部,过去享受水、电补贴的,仍按省人委规定办理,由原单位负责。
五、房屋统一管理后,市房管局委托房产公司设立广州市房产公司机关用房管理所(下简称管理所)负责市属各级单位所单位所使用的宿舍房屋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管理所要配备作风正派,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人员和维修工人。对于市委、市人委、市公安局三个单位,管理所可选派常驻的管理员和维修工人,及时做好房屋维修工作。这些派驻人员受管理所和驻在单位双重领导。
六、统一管理后,各单位对所使用的房屋,仍应注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需要修理的,要及时向统管部门反映。管理所应根据“以租养房”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及时的维修,合理养护,保证房屋安全,逐步地适当改善房屋住用条件。
七、统一管理后,各单位原使用的公用公房宿舍的使用权不变,零星空出的房间,可由原单位调剂分配。但宿舍已由几个单位干部穿插居住,原单位不愿意管理的,可移交管理所直接管理,空房分配权属管理所。
八、干部调动后,调入单位应尽量安排新来同志住房,如调入单位未能解决其住房的,其所住的宿舍原单位不得迫迁或采取加租等办法进行变相迫迁,如调入单位已安排住房,则应服从住房调整,不得诸多挑择。
九、在房屋统管后,各单位应停止向房产公司或私房业主租入房屋作单位宿舍。如确实需要的,应先报市财政局批准拨补贴款后,才能租用。
十、市委、市人委、市公安局、市税局及各区区委、区人委等包干单位,由于今年的经费指标,已由市财局分配给他们包干。其公房宿舍所收租金如不足支付修缮费时,在一九六五年度内由有关单位协助解决。从一九六六年起,上述包干单位的修缮补贴款仍按第一条规定办理。
十一、各单位接本规定后,应即将本单位的宿舍(包括公、私房屋)所在地点及面积、租金等项,开列清册送交市房管局,以便分别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