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问题范例6篇

合同管理的问题

合同管理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融资租赁; 会计实务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机制,其对节能产业的带动作用,对我国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从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及主要特征谈起,结合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的具体实践,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会计理论及实务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为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一、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核算中的推广及特征

(一)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能源管理中的推广

20世纪70年代,“世界能源危机”爆发,合同能源管理在此次危机中应运而生。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机制,自出现以来,合同能源管理因其显著的节能效果和极低的风险,获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在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据美国国家节能服务公司协会(NAESCO)的《美国合同能源管理产业调查:2008至2011年市场增长及发展》报告显示,2008年美国节能服务产业的产值约为41亿美元,较之于2000年的20亿美元产值显著增加。NAESCO根据众多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增长预期估计,2011年美国节能服务业的产值将达到71—73亿美元,也就是从2009年到2011的3年间,美国节能服务市场将保持每年26%的增长率。

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与世界银行的反复研究和讨论过程中,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一直认为:在建立和完善节能标准、激励政策和法规的同时,有必要引进和推广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投资服务管理的新机制,即合同能源管理;与此同时,以盈利为目的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发展成为节能服务产业的大军。1996年,由原国家经贸委、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的“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一期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三家示范性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正式起步。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从单一依靠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担保基金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众多风险投资公司竞相追逐的对象,并且海内外资本市场也有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足迹。特别是2010年以来,随着我国节能减排深入,一系列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2010年6月和1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8月以来,两部委已公布了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各种优惠政策的不断出台,使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节能服务公司形成了一个庞大而多极的群体,不但数量有所增加,而且在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也各具特色,形成了细分的差异和天然的互补性,出现了业内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特征

在实务中,依照具体的业务开展方式,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其中,相对而言,节能效益分享型业务最为复杂,开展也最为广泛。本文主要研究该类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所谓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和全过程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满后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用能单位所有。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资金主要由节能服务公司筹措

合同能源管理本身属于一种信用形式,节能服务公司需提供或出让节能项目的资产,而取得该项目资产所需的资金,则主要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应在70%以上),节能服务公司可采取自筹、向银行借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的筹措。用能单位可以借助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改善自身现金流,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2.项目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合同签订后,在整个合同期限内,用能单位所取得的只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产的使用权,而其所有权(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如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仍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按照与用能单位的约定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所投入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承担的风险及合理利润得到补偿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属于用能单位。在整个合同存续期和项目使用期,用能单位的现金流始终是正值。

3.项目的全过程服务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

节能服务公司背后拥有国内外最新、最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作支持,是专门从事节能促进项目的专业化公司。在整个合同期,节能服务公司需向用能单位提供能效分析、项目设计和可行性研究、设备选购、施工、验收、运行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和确认等一系列服务。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也可应用能单位要求,继续提供技术支持,但已不属于节能服务公司的强制义务。

二、合同能源管理中会计处理的应用和不足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自身特征,与传统节能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与损益,有着本质的区别,集中体现为明显的“融资租赁”特征,即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的特点。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合同能源管理实质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

在融资租赁的五条确认标准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至少符合其中的三条: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产,在合同期满后,即全部无偿转移给用能单位。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进行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均以用能单位原有的用能设备为依托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只能服务于特定的用能单位,如针对某台锅炉进行的气封改造、针对某台电机进行的变频调速改造等。这些改造具有专有性,一般来说,无法拆除后再供其他用能单位的用能设备使用。

此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可能满足其中的一条: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节能服务公司不是公益机构,其经营的根本目的在于盈利。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合同存续期间从用能单位分得的节能效益,一般来说,合同期越长,所分得的节能效益也越多。为了在扣减融资成本、运行成本等费用后获取合理的利润,节能服务公司更愿意有较长的合同期(即租赁期),但是要满足此条标准,和设备的使用寿命有直接关联。某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依托的用能设备可能寿命很长,因此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较小,如工业窑炉改造;而某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依托的用能设备可能寿命较短,因此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较大,如灯具的绿色照明改造。

虽然根据会计理论可以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为融资租赁,但是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节能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签订于项目改造之前,由于项目尚未实际运行,合同中所约定的节能收益只是一个理论上的预测值,每期的实际收益只能在项目运行后通过节能量监测予以确认,而不能在事先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正因如此,也无法规定一个具体的利率。但在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中,则需要事先确定租赁的内含利率以及最低租赁收款额、付款额,以便确认资产及融资费用或融资收益的入账价值。

2.风险转移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从租赁确认的两个因素(依赖某特定资产、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来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确定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但合同期内的节能效益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共享,从这个角度来说,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并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在确认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面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三、合同能源管理中会计处理的具体核算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租赁性质,在会计实务中,用能单位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应予以资本化,并形成节能项目的投资成本。节能服务公司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明显与公司规模及性质有一定关联。一般非上市的规模较小的节能服务公司绝大部分将节能设备投资作为待摊销的费用处理,在合同期内进行摊销;个别上市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合并范围的或规模较大的节能服务公司则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直线法以合同期为限计提折旧;销售自产节能产品的同时提供节能改造服务的生产型节能服务公司则将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本文以资本化处理方式,通过举例将用能单位的会计实务处理予以说明。

(一)用能单位的会计实务处理

例1:某公司2010年电机系统共耗电1 200万千瓦时,支付电费720万元。2011年10月,该用能单位与某节能服务公司同意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电机系统变频改造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双方签订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全部出资,进行项目设计、变频器购买、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预计的节能效果为每月节约电耗20万千瓦时,节约电费12万元。效益分享期为1年,节能服务公司的分享比例为100%,以后不再分享。变频器的使用寿命为10年,无残值。

1.接受变频器。

借:固定资产——视同自有资产 1 440 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节能项目款1 440 000

2.每月月末,支付变频器使用费。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节能项目款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3.月末,按变频器的使用寿命计提折旧额,并计入成本。

借:长期待摊费用——节能项目使用费 120 000

贷:累计折旧 120 000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折旧 1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节能项目使用费 10 000

4.用能单位变频器实现的节能收益,不需做会计处理,自然体现在相关的账户里,如电费支出减少等。

5.一年后,节能合同期满,注销变频器的账面价值及累计折旧额。登记“固定资产备查账簿”或制作“变频器卡片”采用卡片式进行管理,为节能服务公司日后进行维护保养等服务提供管理上的便利,用能单位按期将变频器的折旧额计入相关成本。

(二)节能服务公司的会计实务处理

例2:续例1,上述节能服务公司从银行取得项目融资贷款120万元,购置变频器等出让给用能单位。期间共发生项目设计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以及预计的运行维修保养等24万元。

1.为购置变频器取得银行的项目融资贷款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长期借款 1 200 000

2.购置变频器,并出让给用能单位

借:节能项目资产——变频器 1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000

借: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公司 1 440 000

贷:节能项目资产——变频器1 200 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240 000

3.每月收到变频器产生的节能收益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公司 120 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三)实务处理方式分析

参照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会计确认的权责发生制基础,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不论是节能服务公司还是用能单位,节能项目所带来的收益和发生的相关费用都能比较均衡地进行配比,但不利之处是与《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文)中规定的税务处理方法不尽一致,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参考文献】

[1]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S].2010-08-09.

[2] Andrew Satchwell,Charles Goldman, Peter Larsen, Donald Gilligan,and Terry Singer. A Survey of the U.S. ESCO Industry:Market Growth and Development from 2008 to 2011.

[3] 李英,戴萍萍.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兴起与发展[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4]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S].财建〔2010〕249号,2010.

合同管理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引言

新时期中国快速发展的建设现状使得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重视合同管理会使企业相对安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越来越重视。但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法律基础不够,同时合同的社会法律环境不好,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常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承受巨大的风险。所以施工单位只有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完善管理手段,才能保护好企业的正当利益。

1、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

1.1 缺乏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淡薄

早在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就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目的在于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市场行为,维护建筑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但由于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条款往往内容冗杂,很多当事人没有对合同进行必要的研究分析就草率签订;也有部分当事人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施工合同,甚至采用“口头合同”,导致合同条款不完善,不严谨,甚至不具备法律效力。

1.2 过分迁就业主,合同背离标书

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重要的一项参考便是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在合同签订的实际过程中,甲乙双方因为利益关系会刻意避开招投标书中没有设定的内容和指标。同时,施工承包商不得不迁就业主,按照业主的意愿签订部分内容不平衡条款,有时霸王条款把通过招投标产生的部分甚至全部合同条款。如:没有明确规定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缺少对索赔处理、合同纠纷等协调问题的规定。

1.3 合同管理脱节,缺乏专职人才

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一般重招标,轻管理。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均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甚至没有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无法对工程进行行之有效的跟踪和动态的合同管理。即使建筑企业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其合同管理人员大多也非专业人才,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1.4 忽视合同变更,放弃正当权利

1.4.1 合同没有及时变更

合同变更的主要情形有内容变更和主体变更两种。其目的无非是期望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确保合同能够履行或者更好履行。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及时变更,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1.4.2 书函没有及时发出

履约过程中,必要的书函要及时地发出,这是十分重要的。合同动态管理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做到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来函和去函。这是建筑施工企业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

1.4.3 签证确认没有及时办理

当发生纠纷时,没有办理确认的签证不能作为法律要求的合法有效证据,这常常导致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涉及纠纷时因不能提供有效举证而败诉。故应签证确认的应及时办理签证确认。

1.4.4 诉讼没有及时提起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因此,当建筑施工企业发现与业主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纠纷时,应当提讼的应该及时诉讼。任何不可修复的纠纷在法律时间上的拖延对企业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1.4.5 正当权利没有行使

如果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就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这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因为怕单方面停工而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发包方和施工单位利害关系的不对等,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等常见问题。

2、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2.1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观念

合同管理的第一步是增强施工企业的整体法律意识。企业领导应学习《建筑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同时注意合同管理过程中风险意识的提高,高度重视并有效识别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以期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2.2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配置专职管理人员

企业合同管理的关键是建立起合同管理制度,应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对合同管理全过程起到风险控制作用。同时,合同管理需要专业人员,他们应该掌握合同管理中拟订、修改、谈判及解释等涉及的基本知识,精通工程技术和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更应该具有合同履行与合同索赔等公共类的技能。

2.3 提高签约质量,依法签订合同

从源头抓起,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合同的签约质量。对所要投标的项目,做好充分准备,深入了解建设工程的立项情况、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等,防止商业诈骗;同时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进行认真分折研究,防范合同陷井或缺陷。施工企业应对业主强加的不平等合同条款据理力争,抵制无效合同。

2.4 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过程控制

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关键是动态管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要对准备实施的合同制定阶段性的预警、监控、应急方案,建立一支专业性较强的完整过程控制小组,堵塞由于合同签订人员业务水平、法律水平而产生的漏洞,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争议问题,做好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

2.5 提高人员素质,适时组织培训

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知识、能力等要求,据此选择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同时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学习。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建立竞争与奖罚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管理失职,导致重大问题的给予惩罚。

3、结语

合同因为商品经济而产生,是用法律形式表示商品交换。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要与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又要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有采购合同等等,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是承揽工程的重要环节,建筑施工企业应予以足够的重视。针对当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上的不足,应努力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的合同管理,将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实现动态管理,质量管理,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参与竞争,规避风险的能力,利用合同管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可靠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善中.对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67(10):112-113.

合同管理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公路产品生产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好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和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相互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它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经济活动的依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达到顺利完成工程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公路工程目标和任务。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一、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主要表现在:

(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项目管理问题。

1.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公路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

(1)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2)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3)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4)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

(5)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承包人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在激烈竞争的公路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5.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公路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目前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已有了可喜的变化。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搞)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管理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措施;石油企业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合同管理已经贯穿了任何一个企业管理的始终,并且俨然成为《合同法》的重要一部分,加强合同的管理才能更好的稳定社会秩序,更好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使合同管理在石油企业的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1.由于实行专业化管理反而使得当下我国很多石油企业在合同管理的程序层面上出现问题。比如合同管理没有遵照相应程序被执行的时候,会使得石油企业的管理在某些方面受到社会中其他一些方面的影响,为了更好的推动石油企业发展,必须改善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的秩序环境。2.因为很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一些团体或者机关人员私底下给别人去担保,这也造成了非常严峻的经济损失。针对这种情况,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制裁这种情况的发生,防止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随便为别人去担保,尤其是贷款的担保,往往造成后期无法偿还贷款,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是成为刑事犯罪。3.某些石油企业在实行专业化管理后,人员减少,任务繁重,导致了后期一些紧急项目实行先开工再立项,项目进行一半时才开始补签合同,这已经违背了合同管理的正确流程,直接影响了企业整体的成本控制和企业合同管理,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二、石油企业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作用非常巨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经济能够更好的管理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1.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的履行率。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提高企业信誉。任何一个企业签订合同都是合作的第一步,关键是后期如何履行合同内容,做到言行一致,不违背合同要求同时努力完成客户每一个要求,这是一个企业生存根基。2.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在某些层面上还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专业化。我国很多石油企业实行的是经济合同管理形式,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3.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可以让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及时的解决合同中的一些问题,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也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4.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避免经济纠纷,我国经济合同纠纷比较多,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没有很好的对企业合同进行有效合理管理,比如由于一些不完善的合同条款或者因为内容表达不清楚引起的纠纷,都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必须更好的掌握一些合同管理的相关知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地履行合同内容,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或者减少经济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1]。

三、石油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与手段

为了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在石油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必须建立完善一套合理的、科学的、强有力的合同管理体系。1.领导起到带头作用,领导的重视程度是整个管理工作中的关键。企业的领导干部应该努力学会依法管理企业,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对于合同的签订领导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对于一些特殊重要合同,必须要亲自参与审批才可签订。2.定期的组织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让其熟悉合同的法律法规,成立企业法律机构或者聘请外界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培养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专业人员。石油企业都应该以总经济师为核心建立相应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同时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配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经过考核过关持证上岗,依次来保障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4.推行完善合同规范模板,严格把控签约环节。石油企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应该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完善合同规范模板,加强自身合同管理,保障签约合同质量,保障签约合同条款内容合法。5.加强完善相关企业制度,石油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一套切合实际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石油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合同的签订必须依据建立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不能盲目无依据的随意签订合同,这样也促进了企业的相关程序顺利进行,间接的保障了石油企业的正常运行,为石油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6.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合同漏洞进行诈骗,当今社会存在一企业或者团体专门利用签订合同的漏洞来诈骗,获得非法经济利益,所以石油企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首先石油企业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主体资格、生产能力、业务范围、技术能力及资金财产状况,辨别对方提供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其次,对于特殊特别是金额较大的合同经济来往,如果没有充分的了解对方情况,不可以轻易进行交易,应该通过其他渠道去了解对方,比如可以通过派人查询或者电函查询对方上级主管部门,确保充分了解对方的诚信及经营情况;最后,对于合同中的内容及条款必须表达清楚,不可以含糊其辞,避免后期造成不不用的麻烦,引起经济纠纷,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2]。结语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在石油企业管理中的地位非常重要,针对当前石油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一定要充分认识并了解其重要性,意识到石油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时代呼唤法治。法治有大法治,有小法治。小法治的集中体现就是“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合同作为承包商在工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承包商所作的一切活动均是为了履行合同,因此可以说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它贯穿着整个工程项目。施工企业通过提高对合同的有效管理,加强了项目的风险防范;通过选择合格的签约方并获取满足工程需求的合同标的,从而达到降低项目成本、保障项目各个经营环节顺利进行的目的。合同管理贯穿于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工程目标,使技术与管理相结合,以获取最优的经济效益。

一、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它是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对建设项目相关合同所进行的策划、谈判、签订、跟踪、检查、协调等活动,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并保证合同的如约履行,它是项目成本控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是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使整个项目在预定的成本、预定的工期内完成,以完成成本、质量、安全目标。合同管理以达到双赢的目的,最终按业主计划获得一个满意的工程,获得合理价格和利润的同时也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签约方与履约方不符

施工企业为降低成本风险,选用适宜本工程需要的劳务及物资合作方,并选用多家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方进行招议标,以确保招议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然而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方易弄虚作假,递交不合格资质或窃用他人资质,多家陪标的方式下中标。此种情况下,投标方自身人员配备不齐全,组织管理水平较低,技术设备不到位等因素,往往会导致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若在未知情下,使用于项目上时,会给工程质量带来威胁,进度也受到影响,同时给施工企业项目安全带来隐患。

2、合同管理缺失时效性

单项工程施工时间较长,工艺复杂性高,难度大,而业主急于使用产品,及施工单位涉及的合同签约方地域性限制等因素影响,难免合同管理过程中产生口头性协议。由于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及责任心不强,最终导致口头协议的盲目实施,有时直至履约终止也没有对合同进行签订。当施工范围、结算方式、供应数量等发生争议引起法律纠纷时将无依据可寻,各方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3、合同规范性文本

现阶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对合同编制没有一个规范性文本,使得下属各项目编制合同时缺乏指导性意见。施工企业下属项目较多,随之合同编制人也较多,加大了同类合同重复编制的现象,加之编制人水平的有限,法律知识不足,合同风险随之提高。这种不规范管理,使得企业内部同类型合同版本较多,企业合同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较多,使合同签订缓慢,随之也间接影响了项目施工进度。

4、合同的审查和审批不尽科学

目前在我国,很多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这一方面的管理能力都有待加强,例如审查和审批合同不尽科学合理、不够严格,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缺少应有的约束力,甚至处于放任自由的状态等问题。正因如此,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己经迫在眉睫,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将大大有利于我国工程建设的有效管理。将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划归企业法律顾问机构进行管理,这是由法律顾问机构的性质决定的,是实现专业化管理必然的必然趋势。例如在一些管理层级较多的较大型施工企业,总部和各级下属企业都应该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对于大型施工企业的总部合同管理机构来说,他们会根据合同类别的不同,甚至可以将合同管理部门划分的更加细致,以便于更好的完成合同的管理工作。具有优秀条件的企业,应该在合同管理机构中聘请具备法律顾问资格,又有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专业和经验的人员做法律顾问,如此一来就会对合同的进行更加全面和专业化的审核,和对于合同履行过程的有效监管最大限度的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5、缺乏制度保障

合同在签订到履行完毕的过程中将会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也将很大限度的涉及施工生产的专业技术部门,因此在某一环节出现一点缺失或重大失误都有可能导致极为严重后果。所以,对于合同的管理,必须制定出严格的规章制度予以保障。大型的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层次相对较多,通常条件下,既要充分发挥整个合同管理系统的积极作用,以便于最大限度的调动各级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热情,又要根据不同的实际状况,调整具体的合同管理方案。通常情况下,企业应通过对下级合同管理部门授权的方法,一次性将大量的合同管理工作交由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对工程建设的合同的常态化管理。但是也会有不寻常的情况,当某一合同的合同标的较大时,风险较大时、涉及部门或单位较多时,此类合同都是由企业总部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直接管理。企业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宏观的、总体的、原则的、重要的合同管理和全面的监管工作,而下属单位则负责专业的管理及合同的相关履行工作,确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

6、对于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

施工企业的合同种类是相当多的,单从合同的管理角度来讲,都应严格管理起来,但是有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进行同样地关注。例如在施工企业中,对于合同标较大、风险较大的合同应当给予足够的关注;除此之外,对分包合同也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担保合同、大额度的采购合同也应该被列为合同管理的重点。

7、领导者的水平有待提升

从某种意义上讲,合同管理部门和专业部门工作水平的高低,领导者的决策能力的强弱,都将左右着合同签订和执行的质量。因此,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形成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合同进行三个阶段的严格评审,评审由企业的主要高层领导进行主持,相关关部门积极参加配合完成合同管理工作,工作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在投标的过程中,由合同管理部门联合投标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合理的评审,以便于左后决定是否进行投标,对中标后的合同风险和难点进行合理的、紧密的分析。

三、提高合同管理核心价值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建立综合的合同管理机制,将有力的促进施工企业建立“以适应市场为先导,以项目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产管理为主体”的资产经营机制,促进施工企业核心能力和相应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当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投标及合同办理提出了详细需求,各行各业也依据国家法律拟定了有关法令。因而,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规范、质量需求、价款付出方法、合同实行期限、地址、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做出清晰详细的解说,避免呈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己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3、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作,使他们熟悉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到合理的执行合同内容,变被动的执行为自觉的执行。

4、对监理的选择

监理工程人员作为联系建设方和承包方的重要纽带,在合同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高素质的监理人员能够公平、诚信地处理在进行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实施,给工程建设创造一个轻松地施工环境,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合同管理问题的相关对策

1、提高对合同拟定与分析的重视程度

基于合同文本的基础形式,企业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性文本,由于在实际工作的过程当中,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事件并不少见。基于此种情况,企业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应该尽量使用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样一来既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还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更加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纠纷进行及时的裁判,最大限度的维护好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

2、完善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一系列环节,假如建筑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首先就要基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的管理工作可以更加科学更加有序的进行。因此,笔者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3、对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对合同的现场签证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避免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过程中,合同的签认须要格外的小心谨慎,签证必须将相关合同条款作为衡量依据,以便于起到相互制约的积极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的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己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等详细情况。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是同步进行的环节,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合同管理体系机构的健全

施工企业应成立合同管理机构,使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实现部门规范化管理。综合财务部门及法律部门意见制定符合项目需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细则,合同评定办法等。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定期对不符合要求的制度进行修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制度与实践相结合,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达到制度落实的目的。

5、合同动态跟踪与评价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在实施过程中对合同进行分析,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施工)、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各项目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随时对签约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评价。

6、制定合同规范性文本

施工企业应组织法律、风险、财务、技术等专家参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结合历年合同文件,总结分析出容易出现纠纷案例的原因,同时制定符合法律要求,且有效保障本企业利益的合同范本。

7、注重合同细节

施工方应加强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意识,对产生的口头协议及时进行书面补充,使其更为合法化。以免出现合同签约人为无权人的情况,避免造成合同的无效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及信誉度受损。法人委托书中应附有委托事宜,并说明权限范围。注重合同签约的时间,如租赁合同,采购合同,往往由于时间上是疏忽导致合同价款的变化。

8、合同信息化管理

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备案检查,对下属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监控,并进行考核检查,完善分包方(优质)资源库。施工企业没有一个健全的合格签约方信息库,同时对签约方进行综合性评价,为企业的分包方(优质)资源库提供真实有效考核评价,为下次签约方的选择提供指导性意见,对兄弟单位合作方的选择也起到良好的建议。

结束语

施工企业通过提高对合同的有效管理,加强了项目的风险防范;通过选择合格的签约方并获取满足工程需求的合同标的,从而达到降低项目成本、保障项目各个经营环节顺利进行的目的。合同管理贯穿于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工程目标,使技术与管理相结合,以获取最优的经济效益。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注重方法,要讲究合同管理的技巧。所以要在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高度重视、充分的了解其重要地位,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孙新军.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与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2).

[2]马敏香.浅谈如何加强合同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2(03).

[3]战h.通过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提高合同管理水平[J].现代经济信息.2012(08).

合同管理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合同管理 风险 研究

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合作逐渐增多,也实现了“双赢”到“共赢”的发展。合同是企业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凭证,随着社会的发展,合同的形式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但是其核心是基本一致的。合同贯穿于企业之间合作始终,从签订日期开始直到合同期满都具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起到了约束作用。合同管理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企业之间的合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不仅仅局限于与国内企业之间的合作,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增加,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的合作也越来越频繁,但是合同管理面临的风险问题也逐渐显现出现,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面临的风险问题

1.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够健全。当前,我国很多企业只是注重经济效益的提高,对于加强自身管理的重要性认识的还不够,合同管理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没有引起相关管理人员的重视,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尽管企业制定出了一些合同管理的相关准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的力度还不够,所谓的准则也被束之高阁。此外,有些企业为了眼前利益,把合同管理制度抛在脑后,我行我素,这些都对合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2.企业往往只注重经济合同局部化管理。合作是企业实现自我发展和壮大的一种方式,而合同的签订则是建立企业合作关系的开始,得到了合作企业的广泛关注,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只注重合同的签订,对于合作方的经济情况、发展实力及信誉等方面基本没有全面的了解,对于当时市场发展情况也没有深入的调查,这就容易造成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很多问题,导致合同被迫中止,造成双方利益和信誉上的损失。甚至有些企业合同管理不到位,一旦出现经济上的纠纷,拿不出合同作为证据,使企业陷入险境。此外,有些企业对于发生的合同管理问题没有很好的总结,这对于企业日后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3.企业风险意识淡漠,管理人员对控制风险的知识缺乏,不能有效控制风险,造成合同管理失败。当前我国企业中有些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不是很高,对于如何有效的管理合同了解的不够深入,这就容易造成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有些企业在合同签署之前没有对合作方进行细致的调查比较,匆忙签订合同,导致后期被骗;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对于合同中的条款要仔细的研究推敲,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的提出,双方进行协商修订;有些企业没有设定合同管理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就变得不知所措,证据搜集的也不够全面,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二、企业经济合同风险控制措施

1.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以及与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该以我国有关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及具体的合同管理实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的职能及义务,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此外,企业发展环境是不断变化的,要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及实现目标进行相应的制度上的改变,使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2.企业应对经济合同进行系统的全面管理,提高经济合同管理的科学技术含量。企业从经济合同的谈判,评估,审核、签定、履行、归档、总结,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做到层层把关,严格控制。如,销售人员在取得大宗货物销售加工意向时,首先应考虑企业是否有能力履约。其次,在签订合约前,应按企业9001质量标准控制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对经济合同进行全方位评估,重点是企业设计制造技术是否可以满足甲方合约条款要求,采购的原材料质量是否能达到产品技术标准、价格是否合理及包括范围,汇率变动对合同的影响大小、付款条件是否能够接受等,评估确认后,应将评估意见提交有关合同管理专业人士,从管理和法律的角度上,再次审阅确认,直到开始履行合约。

3.提高合同风险管理意识,强化经济合同风险控制,最大限度的规避合同风险。企业需要对合同相关人员进行广泛的风险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相应工作技能,强化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管理。首先是经济合同过程风险性,重点在于经济合同签订时风险,应引起企业特别重视。其次是对大额经济合同应重点控制,可以采取投保方式,并由法律部门人员参与其全过程的管理;再次,注重成本与效益的原则,从企业财务角度考虑风险投入产出是否合理,企业应建立一套以最小的风险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防范效果机制,以取得最佳的风险防范效果。

4.建立经济合同风险控制机制。首先是企业应建立客户电子资料库,如客户的资格、联系方式,交易行为过程,信用状况等;其次建立供方电子资料库。如供方资质、供货价格、信用及以往的交易行为等,为企业优选供应商,确保货物供应畅通,防止供货渠道风险,提供保证。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合同风险控制管理是一种全过程、多角度的综合性管理,强化合同各个环节的有效管理,必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有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提高企业自身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贾静.合同管理流程的风险与控制.天津经济,201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