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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教育知识范文1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观点一
严格责任
赵惜兵
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以来,各方面对该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一直存在不同理解,争议不断。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时,适用法律不当,加之有些媒体不确当报道,使许多人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对第七十六条产生了误解,甚至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进而对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民意基础、立法机关的工作提出质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是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确认民事责任归属的规定。这一规定适用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是指对于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加害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均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可以免除无过错加害方的责任。在严格责任的适用中,要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但这仅对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有意义,并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严格责任的核心就是无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有主观过错,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一是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违法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二是我国道路通行条件尚不够完备,即使在大中城市,道路交通信号、道路通行设施都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中小城市的问题就更加突出。这给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严格守法带来一些困难因素,如有些地方非机动车的流量很大,但非机动车道设置过窄,很难保证非机动车按道行驶;又如许多地方人行横道设置不合理,相隔距离太远甚至根本没有,很难要求行人严格按规则都走人行横道。在这样的道路通行条件下,行人或非机动车的轻微违法有时很难避免。三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的交通法律知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再加上客观条件的限制,轻微违反交通法规和规则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设定各方责任时,必须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坚持以人为本,是现代法治的本质要求。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法治精神。
第三,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可以设想,如果第七十六条适用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行人有轻微违法就可以“撞了白撞”,则会偏离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有人提出,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一般道路上可以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但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和隔离设施好的城市道路上则应该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这个意见确有一定道理,立法中也曾慎重研究过,但考虑这类事件属于个别情况,法律不宜对个别问题作一般规定。
法律的规定是否会鼓励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有人担心严格责任的适用可能助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违规行为。有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认为,违规不要紧,“撞了不白撞”。这是不对的。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人的法定义务,应尽而不尽法定义务,都要承担违法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依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根据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并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的部分责任,要由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自己承担。二是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是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观点二
客观过错责任
李然深徐小鹏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不是“免除”,这是否意味着机动车方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关于无过错责任的阐述虽然在概念上有不一致之处,但都强调了无过错并不是免责的事由。然而翻遍了所有的著述,却看不到“应当承担责任”到底应当是到什么程度,是全部责任还是大部分责任,还是仅仅10%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能不能算作无过错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经济损失,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只是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多少并不明确。但无论如何,还是考虑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问题。笔者认为,在同一个事故责任的认定中应当使用统一的归责标准,即事故双方的责任相加应当是100%。在同一个事故中,对双方当事人在认定责任时适用不同的标准如何操作才能够使责任相加成为一个整体?显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都考虑了行人的过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明确了是在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由机动车方承担10%的损失。
违章行为应当与损害的过错行为相区别。客观地讲,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非常常见,违章行为影响了交通秩序,相对来说行人的违章现象更普遍。行人的违章行为的普遍性的解决方法,可以用加重处罚的方式来预防,也可以用自行承担损害后果的方式来预防,当然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已经区分了违章行为与损害过错行为,没有交通违章的行为,不一定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机动车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机动车的广泛使用大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但是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数量的增加,因此造成的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是触目惊心的,因此遏制交通事故已经成了世界性的话题。当然机动车一般是事故的核心,机动车相对于非机动车、行人来说速度快、质量大,是强者,对非机动车、行人有较强危险性,一旦行驶中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有接触,非机动车、行人往往是受害者,发生事故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害往往是严重的、无可挽回的。因此驾驶人对其驾驶行为应尽到特别谨慎的驾驶义务,不但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而且还要时刻提防违反交通规则者,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不能说明其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因为非机动车、行人的行动相对于机动车来说缓慢的多,即使有违章的行为,机动车驾驶人一般是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发生的。一旦发生事故就应当推定其没有尽到特别谨慎的驾驶义务,因此在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令其承担部分责任并不是因为没有过错,而是推定其肯定有过错。当然过错的程度要根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违章程度来定,但底线是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违章行为,也对损害后果有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这是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经验总结,也应该说是立法者的心理状态。属于过错推定,其实质仍然是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向来有主观过错和客观过错之争议,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应当是客观过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对事故的发生的心理状态,一律按客观行驶的情况(交通警察勘验现场就是例证)与事故的关系确定责任的大小,而不是根据其故意违章还是过失违章、是违章还是因机械故障。例如,一机动车因突然爆胎而撞了另一辆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交警肯定认定该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考察其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轮胎已经陈旧,也不考察其是否存在别的原因。因为导致事故的因素是单方的,不至于因为主观上没有过错而认定对方有责任吧?因此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是客观过错的归责原则,而不管是发生在什么主体之间。
观点三
无过错责任
尹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更为妥当。理由在于:
机动车致人损害这一特别法上的侵权责任类型,其民事基本法上的依据在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条,包括高速运输工具在内的各种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其惟一的免责事由在于受害人的故意。但后来的行政法规改变了这一规定,而是单纯地依据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各自责任的承担。这一原本用来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演变为侵权责任的确定规则,从而实际上改变了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做法则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将机动车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重新纳入了民法通则的轨道。
第七十六条第(二)项采无过错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危险责任理论。现代各国民法普遍对高度危险作业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现代各国广泛存在的无过错责任,用过错是根本无法解释其承担责任的依据的。德国学者提出的“危险责任”理论为各国学者乃至立法广泛接受。所谓危险责任,是指以特定危险的实现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也就是说,在民事主体进行危险活动,或者其所有、占有以及管理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场所,致使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责任主体是否有过失,则无须考虑。
这是因为,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各种构造极其精密、复杂的新技术、新机器、新工艺、新产品相继投入社会生活。这些产品在极大地方便人们生产生活、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蕴涵着不可测的危险。因此,一方面不能因噎废食,拒绝使用这些新技术、新机器、新工艺,阻碍人类社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这些危险活动或者危险物品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一旦损害发生,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是很难的,甚至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对损害发生可能根本就没有过错。如果因此否认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则对其是很不公平的。因此,在危险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考虑到:1.危险是由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的危险活动或危险物品所造成的,而这些危险又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2.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从其所支配的物或进行的危险活动中获利,其既然为自己利益而进行这些活动或者持有这些物品,就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风险;3.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往往是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借助保险制度将投保的费用纳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酬金之中,从而将该风险由社会来承担。所以,才有必要令危险活动人或者危险物品的持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如果损害是在两个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之间而发生的,则无过错责任就失去了上述理论基础,而只能依据过错来分别确定各自的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也正是基于此种考虑。
道路安全教育知识范文2
学校应当从学生幼儿时期就培养他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并对其实行路队制放学,这既是对学生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在日常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除了要教好文化知识,还要教给学生遵守道路交通规范,比如说,放学回家或者来学校上课的路上,不能随意大闹玩耍,注意在人行道内行走,但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尚不成熟,还不具备较强的自律意识。所以让学生自身遵守道路交通规范往往不会很容易,所以就需要教师的有力引导,而如果学生养成习惯,势必会受用终身。还要让学生知道,如果道路没有人行道,尽量靠右边走。教师在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要为他们讲一些关于安全教育的相关案例,让他们认识到遵守安全规则的重要性。不少中小学生由于自身安全意识薄弱,无视自身安全,随意穿越、攀爬,或者倚坐在道口护栏上,还有随意扒车和追车甚至随意突然拦车等,对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课程资源开发的相关措施
安全教育问题并非只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饮食安全教育,它几乎涉及学生生活的整个过程。为了保障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师要格外提醒学生,不得在马路边上踢球、打闹或者开展其他娱乐活动,学生放学时,要求学生佩戴小黄帽或者红领巾,往往能够起到一定的交通警示作用。如果在上下学的途中,需要经过山路或者人流量较小的地方,尽量结伴而行,避免一个人单独行动。禁止在上下学过程中做危险活动,也不得打闹玩耍,这样很有可能造成车辆意外伤害。
饮食安全问题主要注意农药残留危害,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饱受社会热议,所以教师应当对中小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让其了解食品农药残留的表现和危害,并告知其一些生活实例,从而让其了解到农药残留对人体造成的巨大危害,所以要对社会中食品农药残留危害进行准确分析,要有一定的危机感。教师可以列举当前社会食品安全现象为学生普及食品安全教育。教师还可以为学生讲解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很多电视新闻或网络新闻都曾曝光过不少无良商家或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对食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屑一顾,在食品中随意添加食品添加剂,比如说色素或者香料等。同时还要让学生对食品添加剂滥用的表现和危害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很多厂家经营的目的就是获利,而不顾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更不可能以合法经营商的身份面对消费者,这种经营商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此外,课堂上也有可能出现安全问题,作为教师,对于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要有耐心,否则就很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出现。教师在教育教学课堂上也要时刻注意,行为过激就有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
道路安全教育知识范文3
1.安全主题活动渗透课程,使安全教育常态化。以“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为契机,以《安全宝宝》《交通安全读本》等为教本,在各年段开展安全主题系列活动。按照不同年龄班幼儿特点,各年段分别设计一个主题,并根据主题进一步编制主题活动网络图,整合多个领域教学内容,以游戏、观看视频、故事、情景表演、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的内容,将安全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活动中,通过生动有趣的互动形式,选择适宜的教材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用电安全、公共场所安全、发生危险时如何自救”等系列安全活动,使幼儿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学会如何安全游戏,并建立良好的生活常规,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安全教育氛围。2.经典安全童谣咏唱活动根据小、中班幼儿年龄特点,通过采集极富韵律,朗朗上口的关于安全教育的“童谣或诗歌”,采用“教师参与、家长参与、幼儿参与”的三方联动方式,开展以“安全在我心中”为主题的童谣诗歌咏诵会,通过“班班有歌声”活动让幼儿在欣赏、感受、参与的同时,把积极向上的诗歌寓意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里埋下珍惜生命、学会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3.“安全知识伴我行”竞赛活动结合我园中、大班幼儿主题探究活动课程特色,开展“安全知识伴我行”竞赛活动,预设内容有“珍惜生命”“做文明守纪好孩子”“小小交通员”“谁对谁错”“文明小使者”等。通过“安全知识竞赛”,巩固幼儿学会的消防、交通、用电、防雷、防震等一系列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安全教育氛围,提高孩子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安全意识。4.“安全小卫士”活动各班每周在班内选出一名小“安全小卫士”负责每天的安全检查,并在每周末进行评比,评一评谁的安全红花最多,同时每月评选出幼儿园的“安全之星”予以奖励,将口头上较为“笼统”的“安全”概念转化为孩子们的自觉行为;在传授有关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基础上,开展以大带小的“小卫士”活动,大班哥哥姐姐能够大胆地向弟弟妹妹宣传“我们怎么保护自己”“不跟陌生人走”“认识交通标志”“安全标志知多少”的活动,进一步让幼儿掌握安全知识,潜与默化地进行安全教育。
二、安全教育生活化,帮助幼儿树立安全意识
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也离不开安全教育,在幼儿入园时,保健医生把好晨检关,仔细检查幼儿的口袋,提醒幼儿不将危险物品如小珠子、豆豆、项链、打火机、果冻、棒棒糖等放在口袋中,以免发生危险事故;教师在一日生活中注意随机教育如:幼儿吃点心、喝开水时,教师及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防止烫伤事故,进餐时提醒幼儿不嬉笑打闹不说话,避免异物进食管;吃鱼前把刺挑干净再吃,避免鱼刺卡咽部;上下楼梯时提醒幼儿注意靠右走、扶栏杆、不推挤、一个跟着一个走。户外活动前提醒幼儿鞋带系得牢可避免跌倒、受伤,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反复强调,使幼儿建立起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此外,教师利用生活实例教育幼儿,如随机拍摄下幼儿玩玩具,玩大型器械的场画,通过真实情景的再现,让幼儿分析怎样玩危险,怎样玩才安全等,让幼儿认识到自我保护的重要性。教师可利用晨间、餐前餐后活动或离园时段,进行安全教育,播放适合幼儿的安全教育专题片如《消防员汤姆》《交通安全进校园》,以动画片的形式呈现安全注意事项,让幼儿亲眼看见由于不注意安全,而引发严重后果的事例,增强幼儿自护意识,帮助幼儿树立安全意识。
三、安全教育游戏化,提高幼儿安全防范意识
创设与安全教育有关的游戏区域,在区域游戏中了解各类安全知识和技能,如:教师在操作区设置安全棋类游戏——文明出行棋、交通分类棋、设计标志、拼标志图,让幼儿在玩中学习如何安全搭乘水陆空交通工具,了解道路交通的标志、遵守交规;在阅读区让幼儿观看安全教育读本和绘本,区分对错;在表演区让幼儿学习交警指挥,表演交通指挥操、拍手操;在美工区画交通安全漫画、安全标志、印画等;在结构游戏——热闹的十字路口,让幼儿搭建马路、十字路口、拼插各种车辆、红绿灯等;在角色游戏——乘坐公共汽车中设置岗亭、红绿灯、人行道安全标志等,让幼儿扮演司机、交警,并知道坐车不把头手伸出窗外等安全知识;在实景游戏——安全出行中,让幼儿当小司机模拟马路上开车的游戏,设置电话,幼儿可学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让幼儿懂得生活中的急救措施,遇到意外知道求助,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
四、安全教育社会化,提高幼儿安全意识
道路安全教育知识范文4
一、在养成教育中进行安全教育
小学生由于年龄小,活泼爱动,所以经常会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每学期开始,我都把第一周作为安全教育强化周,组织学生学习安全常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让学生从心理上认识到“生命宝贵,安全第一”。受学生生理、心理等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在强调一段时间后忽视安全问题,作为班主任一定要做到“口勤”,时时讲,天天讲。因此我特别注意利用课内、课外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利用身边人身边事随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在教学常规中实施安全教育
每天预备后,及时进班认真清点人数,对未到学生进行登记并弄清原因,从根本上避免学生出现上学路上发生意外的现象。课间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有益的游戏活动,要求学生做到不乱跑,不打闹,不将利器,易燃物品等带进校园。学生在课间、体育活动的时候,难免会出现突发的小意外,互相吵架、运动伤害等,做班主任的一定要做到“腿勤”,只要是安全问题,事无巨细,一定要亲临现场,及时解决。
三、通过安全教育课进行道路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意外事故安全教育
在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课上,教学生认识道路安全标志,了解和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行走安全、外出乘车安全。上、放学路上靠右行走,注意车辆来往,不追逐、奔跑,不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或抛物击车。行走时不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为了提高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每周评选出“卫生小明星”。要求学生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洗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不暴饮暴食的良好习惯。做到"六不吃",不吃生冷食物、不吃不洁瓜果、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不喝生水、不吃零食,把住“病从口入”的第一关。
近年来,学生溺水、触电的事时有发生,为了预防这类惨剧的发生,我规定学生不准下河、下塘游泳,即使进行游泳活动,也必须要由懂水性的家长带领,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采取正确的措施才能游泳。学习安全用电常识,不用湿手接触开关、插座;不用尖锐物品扎、刺电线;不在电闪雷鸣时使用电器。
四、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
道路安全教育知识范文5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启示
一、引言
据世界卫生组织2009年的全球首份《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127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数百万人受伤或残疾。其中死者中46%都是行人、自行车或者摩托车驾驶者,而中国死于交通事故者最多。表1和表2是我国近几年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和死亡率情况。我国目前严峻的交通安全现状迫切要求我们借鉴国外交通安全管理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来减少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
表1我国近几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
二、国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
(一)注重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1、英国: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英国提出了新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方法,帮助地方政府在实行城市区域总体规划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管理方法建议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1)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对策,包括减少地方、地区、国家交通事故的目标水平;(2)保持与区域内的各项政策统一,(3)保持与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的交通安全目标统一。
2、美国:美国采用综合式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以系统的思想去定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作为道路交通系统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主张将安全融入交通规划的各个方面,于2003年提出《综合安全管理系统》,并在《国家合作公路研究计划报告501》中规定综合安全管理系统在道路交通系统中的地位。、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德国和日本注重对人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教育。
1、德国培养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德国整个交通安全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交通安全教育从孩提时代就开始抓起,在小学设置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课程,还经常组织他们参与宣传交通法规的活动。
2、日本:日本强调从“幼儿期一中小学生一成年人一老年人”的生命周期的安全教育,儿童可在语文和图画等科目中学到道路交通安全的知识,中学生在专门组织的教育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成年人在道路上随处可见的宣传标语中再次受到教育,老龄人在更换驾驶执照时要再接受安全教育和驾驶技术的培训。
(三)严格执行驾照考试制度
在法国,驾照考试包括交规和道路驾驶考试两部分。交规学习通常需要半年,路考由驾校所在市区政府决定考试地点和考官,路考时间长达35分钟,考试者只要出现一个明显失误就会被判定位不及格。由于严格执行驾照考试制度,法国驾照考试通过率一直都不高,这是法国交通事故发生率比较低的原因之一。
(四)实施交通事故紧急救援
日本是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建立比较完善的国家,拥有一支庞大的紧急救助专业队伍。根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日本全国设置有1467个紧急交通救助队全国共有救助队员23902人;共有4846个救急队,有救急队员59216人共有4565所救急医院和诊所。专业化的紧急救助机构和人员是日本2010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至5500人以下的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三、国外道路交通安全管路经验启示
(一)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办法,从而更好地为指导我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提供依据。各省市依据规划编制方法制定系统有效、明确具体的规划,提高科学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水平,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我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点应放在规范交通行为的教育上。在安全宣传教育过程中,安全教育的内容针对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等不同群体要有不同侧重,如针对机动车驾驶员,主要宣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保持安全车速”、“路口谨慎通行”、“遇行人让行”等针对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则主要宣传具体的行为和方法。在驾照考试中要严格把关,注重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驾驶员从业适应性检查。
(三)科学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在道路的硬件设施建设上以人为本,充分考虑驾驶员、行人等的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完善交通规则和交通标志的设计,减少无意识地道路交通违规行为,如在弯道、交叉道、学校、医院和贸易市场地段均设立减速地段,在路面设置让驾驶员和行人一目了然的安全指示图标等;将GPS(全球定位系统)技术、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电子传感技术、电子控制技术和计算机处理技术等有效地综合运用到交通管理之中,建立交通综合管理系统。
(四)强化交通法律执行力度
努力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公正严明的交通执法队伍,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适应不断变化和日益增加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务的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建设紧急救助专业队伍
建立健全由路边电话系统、信息接报中心、紧急医疗系统、紧急出警系统、路面清障系统、消防系统等子系统构成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在全国范围划分多个紧急医疗服务区,使交通管理^、员和紧急救护人员能够在救援黄金时间内赶赴现场,从而能够更快地救治伤员、处理事故,减少道路拥堵时间。
四、结束语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随着我国现在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交通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借鉴国外交通安全管理经验,采取适应我国国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变被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为主动安全管理,将有效减少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降低事故死亡率。
[参考又献]
[1]王仪山,宋传平中外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比较[J].北京:汽车与安全2002.3.
[2]韩艳,宋素娟,关宏志,赵凯,吴冀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体系研究,[J].北京:交通标准化2011.1.
[3]唐黎标,德国交通安全印象和启示,[J].北京:城市公共交通2007.4.
道路安全教育知识范文6
嘈杂的“街道”上,一位小朋友在各种交通“状况”下,独自安全地穿过了马路;高高的卡车使行人视野受限,究竟哪些位置会让司机师傅因为看不到你的存在而造成交通隐患……这些场景出现在4月28日,中国最大的儿童职业体验馆——北京蓝天城,梅赛德斯-奔驰以“交通与未来”为主题的Moki之城开幕仪式上。这一天,梅赛德斯-奔驰宣布把全球最早、影响范围最广的儿童道路安全项目——“安全童行”正式引入中国。
根据计划,2012~2015三年间,梅赛德斯-奔驰将携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国际青年成就等权威专业合作伙伴,帮助六至十岁的中国小朋友学习适应和使用不断变化的道路环境,并将惠及百万中国家庭。而上文所述的“安全童行”道路安全教育星愿基地只是其中的一个小小序曲。据悉,体验中心Moki之城将挂牌为梅赛德斯-奔驰“安全童行”星愿基地,纳入到其系统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中,成为长期推进的重点项目。
起源于德国的“安全童行”项目由戴姆勒集团发起。过去十年间,该项目已在德国、意大利、马来西亚等数十个国家成功走进了学校、家庭,全球已有130万儿童从中受益。而在中国,“安全童行”项目将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打造“两个课堂”:一个是将教材引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中,增强孩子安全知识储备的“第一课堂”;另一个是提供长期课外互动体验场所,建立网上互动社区并开展学校日、体验日等主题活动,营造面对课外生活的“第二课堂”。
围绕这一模式,2012~2015年,“安全童行”教材将以校本课程的形式首先走进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的200所小学校园,影响70000名学生。“安全童行”道路安全教育星愿基地将长期向公众开放,形成课堂教育的有益补充。
在仪式上,项目大使——童话大王郑渊洁讲了一个故事:一次,他遇到自己的忠实读者——汽车之家的CEO李想。他问李想,你小时候印象最深刻的是什么?李想的回答是,就是过马路的时候,绿灯没亮不能走,这样不仅能给自己带来安全,同时也能惠及别人。梅赛德斯-奔驰希望给人们留下的,无疑也是这样的记忆。
BQ =《北京青年》周刊W=王燕(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关部总监)
BQ:为何发起安全童行项目?
W:现在做公共关系需要一个大公关的战略,作为一个知名的汽车品牌,大公关就是通过真正能够帮助到企业和公众、消费者的行动,能够建立一个非常密切的关系,并且能很好地管理它,达成一种共识。我们在大战略下考虑什么样的话题能够让奔驰和公众之间有一个更加紧密的纽带,除了我们的产品、我们的服务之外,我觉得毕竟是汽车行业,又是发明第一辆汽车的,所以我们还是希望能够更多地承担一些汽车文明方面的工作。
BQ:如何看待这一项目在中国的开展?
W:我想用三个关键词来诠释“安全童行”项目,就是一本书、一堂课,一段通往未来的旅行……这本书就是兼顾权威性和趣味性的“安全童行”教材;这堂课将采用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营造一个社会大讲堂;而同时这个项目设立了专门的内容来鼓励孩子们发挥创意,畅想未来交通。我们希望通过这本书、这堂课和面向未来的全新视角,来帮助中国的小朋友适应交通环境,成长为更负责任的社会公民。
BQ:怎样保证儿童交通安全教育的效果?
W:引入这个项目和教材的时候,我们就有非常明确的出发点。这个是真正能够让孩子和家长们感同身受的,而不是作为一本教材你放在那儿,几个月或者是几年都不去看。首先它不是一个照本宣科的东西。第二,这个项目还需要考量其可持续性。因此,教材本身将纳入校本教材,把它作为孩子常态教育、课堂教育的一部分。而且我们会定期地对上课的老师进行专门培训。
大众 记录安全
“第七感”是德国的一个电视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每次5分钟,以一个典型事例告诉观众一个交通安全常识,开播33年来收视率一直居高不下。《大众安全路》电视宣传片正是借取了这一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电视短片的形式,针对儿童、孕妇、老人等不同群体,系统讲解乘车坐姿、安全隐患、险情处理、驾车自救等知识,让大家能看得见、摸得到。
从2007年至今,大众一直在根据市场的反馈,寻求最需关注的主题,探索最有效的表现形式。在第三辑《大众安全路》电视宣传片中就创新性地运用情景剧表现形式,配以生动、幽默的对白,使交通安全理念的宣传普及更加人性化。而从第四辑开始,儿童成为整个公益传播的主体。在第五辑里,《大众安全路》电视宣传片更从“儿童道路安全”扩展为“家庭道路安全”,希望从不同角色的家庭成员常见的不良交通习惯出发,系统讲解家庭道路安全的常见误区及必备知识。从五月底开始,这一宣传片将在优酷、土豆、新浪等各大网络平台同步播出。应该说,我们很难用量化数据来评估《大众安全路》电视宣传片影响的大与小,但在汽车工业文明刚刚起步的中国市场,每一个公民和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来普及交通常识,让我们的道路更多地来承载幸福,而不是泪水。
4月12日,一只名叫安安的小熊从动画屏幕中来到了中国科技馆,与小朋友们一起正式拉开了2012 BMW儿童交通安全训练营的序幕。在过去七年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BMW在硬件设施、活动内容、传播方式等各方面,对训练营实现了全面升级。
主题为“争当交通安全小冠军”的2012 BMW儿童交通安全训练营,开设了全新的四个教室——“安安奥运体育馆”、“安全座椅体验馆”、“我与安安学急救”和“安安电影院”,不仅巧妙结合奥运元素,更突破以往的交通安全范畴,将安全教育渗透到生活层面。在此基础上,BMW将继续与教育部合作,发放《BMW小学生交通安全读本》并计划在全国的“BMW童悦之家”中设立安全教育教室和安全知识角,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儿童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援助。
“从最初的交通安全层面,到如今更为广泛的日常生活安全教育;从经济发达的城市到相对落后的城镇、乡村,我们希望可以使更多小朋友接受到安全教育。在这些变化背后,始终不变的是BMW真诚关怀中国儿童健康成长的信念。”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营销高级副总裁戴雷博士在开营仪式上表示。
自2005年BMW儿童交通安全训练营项目来到中国,便始终致力于培养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让孩子们懂得自我保护,远离危险。八年来,BMW坚持倾听来自孩子内心的声音,不断地为中国的儿童安全教育带来惊喜与启迪。截止到2011年底,BMW儿童交通安全训练营已使超过33万名中国儿童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