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例6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文1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警卫人员对于出入人员、车辆、物品要进行认真检查、登记,如无批准条和放行单放行,每次给予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则根据带出物品的价值罚款。

2、工作中要做到“四勤”,即“勤走、勤看、勤查、勤防”,查岗中未做到者扣30元/次。

3、按时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部位,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要有检查记录,每周无记录,按5元/次罚款。

4、做好办公用品的申购、发放与保管工作,如有丢失、错发等情况出现,则按物品原价赔偿。

6、对于报刊信件的收发不能及时传递,按5元/次罚款;公司外寄急件即时投递,一般信件、专递在一个工作日内投递,延误投递时间按5元/次罚款。

7、对于小车管理,凡无出车手续或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罚款50元/次。

8、职工食堂必须严格管理物资进出,有专人过秤验收登记,

未验收登记者不予报帐。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个人及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一经发现有餐具未消毒或不注重个人卫生者,罚款20元/次,造成食物中毒者,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

10、保持生活区及行政卫生环境,一经发现一处未清洁,罚款5元/次。

12、及时做好办公耗材的采购及设备维护,如申购耗材不及时而影响正常工作,按20元/次罚款。

13、没有按规定和程序私盖公章或开出介绍信造成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做好上级与公司的文件及时传阅和电话通知,延误一次罚款10元。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章作息时间管理

第 一 条:公司作息时间:

此处省略:每个公司上下班时间可自行做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 一 条:职员上班和下班时须各刷卡一次。因故未能正常刷卡的,须申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 二 条:请假、外出培训、考察或出差,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或《出差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同时交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

第 三 条:职员不得要求他人代为刷卡,或替他人刷卡。每发现一次,对替人刷卡者和要求他人代为刷卡者,各罚款1000元,通报批评,当季考核系数不超过0.8。

第 四 条:公司级会议、培训、集体活动考勤罚则: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迟到者本人及其直接上司分别罚款50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罚款加倍。

第 五 条:公司规定,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

(二)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续假未获批准)视同无故缺勤;

(三)以虚假理由请假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第 六 条:公司对于旷工的处理:

(一)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工资和房补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旷工计算时间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三)每旷工半天,自当月起降薪0.5级,取消当季度的季度奖,年终奖视情节予以部分或全部扣减。

(四)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作过失性辞退处理,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 一 条:带薪年休假及相关待遇

(一)职员加入公司后下一年度可享有1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转正后实施)。

(二)具体休假时间由职员和部门负责人协商后安排。

(三)取(销)假的一般程序如下:

&61550;职员请假需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批准,抄报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取假。

&61550;一次取假在5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

(四)正式休假、出差、外出考察、外出培训前须通过前台知会全体。

(五)带薪年休假只在当年有效,不累计到下一年。公司每年向当年内有带薪年休假资格的职员发放300元带薪年休假补贴。

(六)带薪年休假取假按照工作日计算,最小取假长度为半天,不足半天算半天,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算为一天。可多次取假,但间隔少于3天的应提前一并申请。

(七)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61656;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4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65天;

&61656;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2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61656;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50天;

&61656;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八)如在带薪年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带薪年休假。

第 二 条:婚假以及相关待遇

依法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员,可一次性享受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另加10天假期,一共17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5个月内取完假。办理休假手续时,需向总经理办公室出示结婚证登记备案。公司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整。

第 三 条:丧假以及相关待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死亡的职员,可取 丧假5天,路程另计。半个月内知会总经理办公室,公司将致以奠仪人民币1000元整。

第 四 条:工作调动假

异地办理行政和户口关系调动手续,应当根据办理相关手续的实际需要给假,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 五 条: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一)产假及假期(注: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

产假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假期共休产假

非晚育者90天35天125天

晚育者105天35天140天

(二)男职员护理假:10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

(三)哺乳假:小孩一周岁以内,上班时间给予母亲每天哺乳时间一小时(不含午餐时间)。在子女出生3个月内向总经理办公室出示《独生子女证》,公司将致贺仪人民币300元整。

(四)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 六 条:关于病假的折抵规定:职员在因病请假时,如当年带薪年休假尚有剩余天数,经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后可按带薪年休假取假审批流程要求从带薪年休假中折抵,作为带薪年休假处理。

第 七 条:关于出国考察折抵假期的规定:由公司安排出国考察,按实际考察占用工作日天数的50%折抵个人当年带薪年休假假期。实际考察天数的50%不足半天算半天,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算为一天。

第 八 条:职员按本章规定申请假期的,应按本章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

第四章着装管理

第 一 条:着装标准(不含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

&61618;男职员应着衬衫、深色皮鞋、系领带;女职员应着有袖衬衫、西装裙或西装裤或有袖套裙,着丝袜、皮鞋(露脚后跟及脚趾的皮凉鞋等不在此列)。

&61618;各项目管理部及其他部门驻工地现场人员:经过在公司的备案后可以着便装,但如返回公司办公室、外出会见重要人员、出席重要会议等场合,需按办公室职员要求着装。

第 二 条: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着装标准

&61618;从事对外公务或接待外部客户(如:销售、维修、拜访等活动),应按周一至周四要求着装或着统一工作服。

&61618;其它职员可着与工作场所相应的轻便服装,但无袖装、超短裙、拖鞋不在此列。

第 三 条:逢公司重大活动,职员

应按公司通知的要求着装。第 四 条:上班时间全体职员应佩带工作牌。

第五章职员个人通讯管理

第 一 条:职员入职后,应将个人通讯号码及紧急联络家庭或宿舍电话号码交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 二 条:申报报销手机通讯费的职员,必须及时公布手机号码,并保证每天(包括节假日)8:00-22:00处于开机状态。

第 三 条:职员在执行公司特别任务期间,须保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第 四 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每月抽查职员开机状况。如发现职员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联系不上者,取消该职员当月通讯费报销资格。

第六章图书管理

第 一 条:图书的购买

(一)购买前将图书类型、数量、价格报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购买。

(二)购买图书后必须到公司图书管理员处登记,然后交申购部门使用,有条件的部门可以设部门图书管理员。

(三)未经公司图书管理员登记的图书,财务部不予报销购书费用。

第 二 条:图书的登记

(一)建立公司书库,由前台担任公司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登记。

(二)图书登记内容应包括购买日期、书名、编号、价格、保管部门、保管人等六项。

第 三 条: 图书的借阅

(一)借阅图书者必须向图书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后才能借书。

(二)借书者须妥善保管图书,如有污损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第七章电子邮件管理

第 一 条:公司职员应按要求使用电子邮件,以求高效、规范地传递信息。

第 二 条:邮件发送者应填写主题,主题应简明扼要。

第 三 条:篇幅少于一百字的文件,建议直接作为电子邮件正文输入。

第 四 条:所有职员每天应最少安排三次时间(上午上班后、下午上班后、下午下班前)查看邮件,以便及时阅读和处理公司的信息。

第 五 条:下列文件必须以有纸方式存档:

(一)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凭证、帐单等;

(二)建筑图、装修图及其它图案设计稿等;

(三)财务管理、审计工作需要的原始单据、凭证;

(四)公司已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

(五)公司已对外发出的各类函件;

(六)各部门认为有必要保存原件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邮箱设置及保密

(一)职员离职,总经理办公室应及时取消其个人邮箱。

(二)职员应保护好个人邮箱密码,并定期修改密码,如果发现密码泄露,应及时作出更改。

(三)未经总经理授权,任何人不得查看他人邮箱的内容。

第七条:邮件报批跟进

(一)为避免报批邮件流程进展缓慢,第一报批人应逐级跟进。

(二)为提高信息扁平化程度,鼓励报批同时抄送第二环节审批人。

(三)群发邮件提倡发送部门、工作小组。

第八章 办公管理

第 一 条:职员上班时间应佩带好工作牌。

第 二 条:办公时间内应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微笑面对同事及任何来访者,使用敬语,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

第 三 条:保持办公台面整洁,办公文具、纸张等用品应摆放整齐。工作位隔板上不得张贴,离开办公位应及时将座椅归位。

第 四 条: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电话,先说“您好”,再报出所在部门名称及接听电话人姓名。接听电话应简单明了,尽量小声,以免影响其他同事办公。

第 五 条:如部门同事不在办公位,应及时接听其电话,待同事返回时告之。

第 六 条: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指定区域或会议室,避免影响他人办公。来宾一般不得进入办公区,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相关部门人员带入。

第 七 条:办公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暂时离开时应知会同事或上级领导。

第 八 条:办公区域内不准大声喧哗、聊天,禁止吸烟、就餐、吃零食。

第 九 条:上班时间不允许看报刊杂志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书籍。

第 十 条:职员下班离开公司前应关闭电脑主机和显示屏电源。

第 十一 条:总经理办公室将每月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与不定期的抽查,任何形式的批评都将会影响到部门负责人和其本人的绩效考核成绩。

第九章 会议管理

第 一 条:各部门召开会议如需使用会议室或洽谈室,会议组织者须提前向前台预约。如需提供会务设备和服务,应提前半天知会前台,以便做好准备。

第 二 条:会议组织者应在会议前准备好会议相关资料。在使用会议室时应小心使用设备,离开会议室时,应知会相关人员关闭设备、电源、门等。

第 三 条:公司级、跨部门会议通知一律由前台下发,并按《广州公司会议通知》格式填写。前台在会前确认与会人员是否“接受”会议通知,并根据接受情况编制《会议签到表》,会议组织者根据签到情况进行会议考勤管理。

第 四 条:参加会议应准时,因故不能按时到达应事先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参加公司级会议未请假迟到者将被处以罚款。

第 五 条:每月末召开公司月度经营计划会议,各部门每周一需举行部门全体周例会,周例会纪要发部门全体并抄报公司领导。

第十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 一 条:所有办公用品及设备(含电脑、复印机、打印机耗材等)均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第 二 条:办公用品领用程序

1.各部门需指定一人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领用,领用时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

2.开大型会议或举办活动需申请办公用品,由会议或活动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并提前一天通知办公用品管理员进行准备;

3.如有新职员加入,待新职员到公司报到后,在办公室领取统一标准的办公用品,并在《新职员办公用品领用表》中签字确认。

第 三 条:办公用品的保管:办公用品领用后,由领用人妥善保管。计算器、打孔机、订书机、笔筒等耐用品,原则上遗失不补。如领用人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须归还办公用品管理员处。

第 四 条:申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文件柜等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第 五 条:办公用品的申领,应结合实际需要,慎重申领,节约使用。

第十一章 资产管理

第 一 条:固定资产的管

理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及项目部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对公司电脑类资产进行专项管理,须对电脑类资产的购进、配置、使用、维修及报废等进行全面的登记和管理。

2.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资产帐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从资产的原值、已提折旧、净值等方面对公司资产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 二 条: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根据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及公司资产的具体情况对资产进行分类编号。

第 三 条:资产登记的要求:

1.分别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登记的格式可参考《固定资产盘点表》。

2.为方便公司资产的统计,各项目部统一按上述资产大类及总分类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3.资产的编号规则:(资产代号)-(资产序号)。

4.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和资产编号参照以上标准。

第 四 条:资产管理指引:

1.资产的购置、调拨、转让、报废等均须按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2.资产编号规则需统一,并在资产上粘贴标识,确定资产责任人,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及管理。

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资产外借和供无关人员使用。

4.资产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须合理使用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并注意设备维护、保养。由于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的遗失和损毁,责任人要按资产重置价格或资产管理部门的评估价值赔偿公司损失。

第 五 条:资产购置、调拔、转让、报废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1.资产购置: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按规定申报流程和审批权限获批后,方可进行资产的购置。

2.资产转让、报废: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按规定申报流程和审批权限获批后,方可进行资产转让和资产残骸的处理。报废资产有残值的,经资产主管部门估价、处理后,回收的资金应及时上缴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十二章 公寓管理

第 一 条:凡出差深圳,且深圳无住房的职员,无特殊情况,须入住公司八卦岭公寓,公寓住满后入住八卦岭招待所;

第 二 条:异性职员同时出差深圳,女职员优先挑选入住公司公寓或招待所;

第 三 条:凡出差深圳并需入住八卦岭公寓的职员,需提前一天填写《入住申请单》并交总经理办公室确认,入住时凭《入住申请单》到八卦岭公寓管理处204房办理入住手续;

第 四 条:职员入住公寓后,应自觉遵守管理处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 五 条:禁止擅自与公寓其他住户调房,不能将公寓交由外人居住,外来人员不得留宿;

第 六 条:退房时请到管理处办理手续,配合管理处进行房间设施、设备、日常用具的检查和核对,如有损坏和丢失应照价赔偿。

第 七 条: 公司值班室仅供公司职员、司机休息或留宿,因加班需留宿值班室的职员,可直接到房管部领取钥匙;因其它原因需留宿值班室的职员,需提前填写《入住申请单》,交总经理办公室签字确认后,凭《入住申请单》办理入住。

第十三章 印章证照管理

第 一 条:印章管理

1.各类公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公章不得随意存放,任意使用。

2.需盖公章的部门或个人须说明盖章的目的、用途、范围,填写《发文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

3.各部门新刻或改制印章,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4.印章如遇丢失、损坏或被盗时,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予以备案,并及时办理补刻手续。

第 二 条:公司公章

1.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上报材料或有关资料需盖公司公章的,须说明用途、范围,经有关用章审批人批准后方能加盖公司公章;

2.凡因特殊原因需借公章外出公干,须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和特殊原因,并经用章批准人同意方可借出;归还公章时,须将借用公章所盖文件的复印件一并交付备查;凡发现借用公章加盖其他文件或空白纸张或因此而发生问题,将严肃追究借用人的责任;

3.公章保管人外出时,应将公章交给总经理办公室指定的临时代管人保管,不得擅自交给他人代管代用。

第 三 条:公司公章、部门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1.以公司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2.以部门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部门印章。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部门印章进行保管。

第 四 条:各类证照的管理

1.各部门在取得各类证照时,应同意交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存档管理,并登记在《公章、证照登记表》上。

2.如需使用各类证照,使用人需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 五 条: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用章事项用章审批人

1、公司文件和信函

法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介绍信

邀请函

感谢信

总经理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2、财务报表

借贷申请

资金担保

资金使用

开设帐户 总经理和财务管理部负责人

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

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

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

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

4、项目投标书、意向书、合同书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

5、法律文书总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

第十四章 名片管理

第 一 条:新职员入职后即可申请印制名片,逐项按名片标准格式填写后发至人事专员邮箱,人事专员审核后发至前台的邮箱,即可办理。

第 二 条:职员名片标准:公司统一模板+部门+分机号+手机+邮箱地址;主管以上人员名片标准:公司统一模板+部门+职位+分机号+直线+手机+邮箱地址。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政治关系 两职合一 控制力幻觉 过度自信

作者简介:

李 勇(1969- ),男,重庆市人,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副教授

曾升科(1986- ),男,湖南益阳人,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讲师

一、引言

传统理论往往将管理者视为完全的理性经济人,而由于人们的知识水平与实践经验的差别,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总是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有限理性”的特征。管理者过度自信最显著的特征是高估公司收益,低估公司风险。行为经济学研究发现,人们的决策行为未必都是理性的。作为公司的主要决策者,管理者在面临决策风险与收益的权衡时,其认知偏差会导致公司决策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大量文献从理论和实证角度研究了管理者过度自信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如对公司投资行为(Malmendier and Tate,2005)、并购行为(Malmendier and Tate,2008)、负债行为和股利政策(Ben-David et al,2007)以及对公司盈余管理和预测的影响(HribarandYang,2006)等研究发现,管理者过度自信是公司决策异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现阶段对管理者产生过度自信原因的研究还很少,因此,探索诱发或抑制管理者过度自信就显得意义重大。

二、文献综述

(一)过度自信对于公司融资和投资决策的影响 J.B.Heaton(2002)发现过度自信的管理者在投资行为中表现出来的重要特征。过度自信的管理者可能拒绝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投资项目。即使管理者对股东非常的忠诚。(Yueh-hsiang Lin,2005)以台湾地区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表明:如果公司的财务约束很严格,那么具有过度自信行为的管理者比非过度自信管理者对现金流更加敏感,当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时,非常愿意进行投资。Ulrike 和Tate(2005)分析发现:有过度自信行为的管理人通常会高估投资项目的收益,低估项目投资的风险。Robert A.lowe 和 Arvids A.Ziedonis(2006)研究,结果表明:公司决策受到管理者的过度自信的影响的证据并不充分,但过度自信的管理者会有明确的目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都会朝着成功的方向行动,后来还能够获得风险经济回报。王周伟(2006)对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过度自信研究表明:经理人过度自信对公司投资的影响具有“U”形曲线效果。余明桂、夏新平和邹振松(2006)研究发现:公司为什么会采取激进债务融资,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管理者的过度自信。发现公司的资本结构,特别是公司的短期资本结构与管理者过度自信有非常显著正相关关系;公司的债务期限构成方式也与管理者过度自信也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沈艺峰等(2009)以1998年至2004年A股上市公司中被冠以ST的93家非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分析说明,过度自信董事会的非理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的影响。姜付秀等(2009)以2002年至2005年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探求管理者过度自信与公司投资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如果公司的管理者具有过度自信行为,那么公司的总投资水平就会越高、内部扩张规模也就越大,特别是当公司拥有非常充裕的现金流时,管理者的过度自信欣慰对总投资水平的影响就会更加的明显,同时具有过度自信行为的管理者所实行的扩张战略会加大公司陷入财务困难的可能性。江伟(2010)研究表明,总经理年龄、任职时间、学历及教育背景与其过度自信有明显的相关性。

(二)政治关系对于公司的影响 许多公司花大力气追逐政治关系,这是因为政治关系可以给公司带来巨大利益(Krueger,1974)。获取了政治联系的公司不仅能够降低公司被侵占的可能性,而且还提高公司从政府部门获取政府补助的可能性,为公司进行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使公司在税收上获得较大程度的减免(Soto,1990;Shleifer and Vishny,1994)。在某些特殊的行业中,公司从国家政治战略方面得到的好处并不会比公司从市场经营中获取的收益少(Baron,1996)政治联系对于公司在融资方面起到的作用也是非常大的,有政治联系的民营公司相对于没有政治联系的民营公司来说,在进行外部融资时有政治联系的民营公司受到的政策约束会更少,通常情况下,银行给予这些公司的贷款额度会比较多和银行给予它们的贷款期限也会比较长(余明桂、潘红波,2008;罗党论、甄丽明,2008)。陈冬华(2003)研究表明: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影响越大,董事长具有地方政府背景的上市公司获得的补贴收入越多。吴文锋、吴冲锋和芮萌(2008)研究发现,如果公司管理人员有在中央政府或地方各级政府的有任职经历,那么公司能够更多的获取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并且税收优惠程度是与公司所在省市的公司税外负担成正比。政治联系给公司的发展在各个方面提供了比较便利的条件和带来了一些比较适宜发展的优势,但是,公司在为了维持这些联系的时候也付出了极大的成本和代价。结论在1994年、2002年、2005年、2007年分别由Shleifer和Vishny、Faccio和Larry、Khwaja和Mian、Wang和Zhang找到过证据。Bertrand、Kramarz、和Thesmar(2004)发现:有政府背景的企业的投资回报率与没有政府关联的企业相比稍逊一筹。Fan、Wong和Zhang(2007)研究发现:有政治关系的公司IPO3年之后的股价收益率、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销售利润率、会计业绩等一些经营指标比没有关系的企业明显要逊色很多。Boubakri、Cosset和Saffar(2008)研究发现有政治关系公司的业绩不如没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有政治背景的企业所报道的盈余质量和同等条件下的其他没有政治背景的企业相比明显稍逊一筹,夏立军(2005)以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的调查研究发现,如果企业与政府有联系,其相应的独立审计要求也会降低。仪垂林(2011)以我国2006年至2008年沪、深民营性质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民营上市公司的政治关系与公司价值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高管的政府背景与公司价值之间都具有负相关的关系,但是在统计上都是不显著的。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在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低,上级政府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理解、对政府信息和市场上其他公司信息的掌握,相比下级政府而言要充分的多。公司管理者往往对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的解读不充分,掌握不全面,但是,公司管理者具有政治关系,他们就有途径获取较为充分的相关信息,政治关系越高,获取信息的渠道越通畅,其获取的相关信息越充分。所以这些具有政治关系的公司管理者对相关问题的态度会更加客观。综上所述,得出假设:

假设1:管理者的政治关系会抑制其过度自信,政治关系越高的管理者越容易抑制过度自信

调查显示,在不同城市和地区,公司在与政府的职能部门交往的过程中,不同城市的公司受到的行政干预程度也会存在很大差异。这份调查中排名靠前的十分之一城市,公司平均每年至少花费三十六天的时间与政府职能部门交往;而排名靠后的十分之一城市;花时间最少的公司每年也要花费八十七天的时间与政府职能部门打交道(罗党论等,2008)。在市场化进程发展比较快的地区,信息透明度高,资源更多的通过市场来进行配置,中介组织和法律制度环境发展更为完善。在这种制度环境下,该地区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去公平的获得市场信息,进行经营运作。管理者具有的政治关系给公司带来的信息和资源等好处相较与其他没有关系的公司不明显。相反而言,在市场化程度较低和法制环境较差的地区,由于各种产品和信用市场都不发达,支持市场发展的各种制度欠缺,所以政府部门通常能够控制各种经济资源的配置,公司难以依靠市场化原则获得充分的信息和资源,而“软性”的政治关系能够带来获得信息和资源等好处相比其他没有关系的公司要明显。因此,当地区市场化程度越低,信息透明度不高时,管理者的政治联系更易于为公司的信息和资源获取、经营便利发挥作用,进而抑制管理者的过度自信。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上市公司所在地市场化程度越低,管理者政治联系对管理者过度自信的抑制作用更强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深市2008年至2010 年间并在第三季度了本年度盈利预测的公司为研究样本。因为只有深市的上市公司对第三季度的利润预测有较为准确的描述,对样本的整理过程中,执行了如下筛选程序:(1)剔除发行B股或者发行H股的上市公司;(2)剔除金融行业;(3)剔除在第三季度没有准确盈亏预测变动百分比或者盈亏具体数额报告的公司;(4)剔除财务数据缺失和总经理(总裁、CEO)、董事长个人信息披露不完整的公司;(5)剔除在报告期当中总经理(总裁、CEO)和董事长有变更的公司,由于管理者变更会导致,无法准确判断是哪位管理者存在过度自信的现象。经过上述剔除程序,最后获得 322 家样本公司。文中所需要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均来自于CSMAR数据库查询系统。数据的整理和分析采用Excel2003、EViews5.0 完成。

(三)变量选取和模型建立 在现有研究文献中,关于管理者过度自信的度量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以长期持有公司期权以及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来衡量(叶蓓和袁建国,2008);以媒体等外部人对管理者的评价来衡量(Malmendier and Tate,2005);以盈利预测来度量(姜付秀等,2009);采用直接的方式,调查CFO对未来股市和公司的预测,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计算得出(Ben-David et al,2007);用并购频率度量(Doukas and Petmezas, 2006);其他指标,如首次并购成功(吴超鹏等,2008)等。从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情况出发,本文选择了公司盈利预测偏误作为衡量管理者过度自信的指标。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规定,从2002年开始,上市公司被要求在业绩可能出现大幅波动时,于第三季度做出预告。由于会计年度尚未完结,这时的预告能体现管理者的预测,从而反映出管理者对该年公司业绩的信心。经过统计了这些盈利预测信息,规定如果公司在样本期内实际的盈利水平低于预测的盈利水平,则将该公司的管理者定义为过度自信。目前对管理者政治关系的度量不同国家不同时间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如Bertrand在 2004年的研究认为,如果公司的CEO是从法国的精英学校毕业,同时毕业后也他们曾在政府部门服务过或者他们现在任职于政府部门,就认定其是有政治背景;余明桂等在2008的研究:以公司的管理层是否担任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是否在政府部门任职作为政治联系的替代变量。主要核心的观点依据是管理层是否有从政经历。根据中国的政治制度设置,可以认为各级政府、各级人大、各级政协以及部队都能带来政治关系。所以本文将管理者具有在政府部门、军队的任职经历,或者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定义为其具有政治联系。但这还不能准确反映出不同层级政治联系所带来的不同影响。在中国,“官大一级压死人”这一句俗,总是耳熟能详,这就说明在不同行政级别单位,担任不同级别的职务,都会对当事人产生的影响是不相同的。因此,本文依据管理者政治联系的采用如下方法进行计量: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在政府部门、部队、人大代表、政协的工作经历带来的政治联系,将管理者的行政级别分为省部级或军级以上、市厅级或军级、县处级或师级、局科级或团级以及其它五个层次,由高到低分别赋值4、3、2、1、0。主要变量定义见表(1)。经过理论分析和研究变量选定,构建下面检验模型,然后使用Logistic 回归分析方法来检验本文的研究假设。具体模型如下:

CON=α0 + α1Polit + α2Dual + α3M age + α4M edu + α5C age + α6C edu + α7Size-1 + α8Z-1 + α9Invest-1 + α10Debt + α11Eps-1 + α12Control + α13■Industryi + α14■yearj+ε

四、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描述性统计结果看。经营风险的均值为0.246,表明上市公司整体上风险不大。每股收益的均值是0.08,而且标准差是0. 683,说明我国上市公司间的整体收益不高而且收益差距较大。同时,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投资规模也存在较大的差距,证明公司发展不是很平衡。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的均值为0.153,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兼任的情况较少,公司机构设置越来越合理。总经理和董事长学历的均值分别为2.452和2.483,说明管理者的学历大多数为大学本科。总经理和董事长年龄的均值分别为47.069和49.997,五十岁左右的年龄应该是出于事业发展的成熟期,而且相对于我国的政治制度来说,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趋向与年轻化。实际控制人性质的均值为0.632,说明国有上市公司的比例要大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比例。

(二)相关性分析 模型的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见表(2)。首先结果表明各个变量两两之间不存在共线性问题,模型选取的变量是各自独立的,能够揭示不同因素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其次管理者的政治关系与过度自信呈现负相关关系,验证了前面的预期,即管理者的政治关系可以抑制过度自信;两职合一会增加管理者的权利,使其产生“控制力幻觉”导致过度自信;国有企业在国家财政支持和较小业绩压力的双重作用下,管理者更容易诱发过度自信。

(三)回归分析 根据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结果如表(3)所示。(1)根据总体样本检验管理者政治联系对过度自信的影响。将总样本2008年至2010年的混合数据代入实证回归模型进行检验。因变量为管理者过度自信CON。解释变量为管理者的政治关系,用以考察政治关系对管理者过度自信心理的影响。此外,还控制了管理者个人特征变量,包括管理者学历与年龄。根据现有研究,管理者的背景和经历对其过度自信程度有着显著的影响。在模型中控制如下一些变量: 上期投资(Invest-1)以及上期风险(Z-1),公司上期的投资情况和风险会对管理者的心理产生影响;负责比率(Debt)是公司风险的重要指标,是管理者融资,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治理变量包括实际控制人类别(Control)、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兼任情况(Dual),公司治理的好坏和管理者在公司管理中的地位,可能会限制或增强管理者的过度自信程度;公司规模(Size),公司资产规模越大,其抗风险的能力可能就会越强,公司管理者面临的压力就可能会越小,管理者越有可能容易产生自信心理;行业(Industry)和年度(Year),对于处在不同行业、不同期间的公司来说,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整体经济形势是不一样,作为公司决策做出者的管理人员的判断就会不一样,管理者的过度自信程度可能是不同的。根据回归结果可以发现,从过度自信方程来看,政治关系对过度自信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显著性水平都达到了5%以上,表明管理者过去或现在拥有越高的政治关系,在获取政府信息和着国家宏观政策信息方面有较好的渠道,管理者掌握的相关信息就会越全面,管理者越不会过度自信。同时,过去或现在担任过政府官员的管理者为了维持已经获取的社会地位和声誉,也抑制过度自信这一心理倾向。在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在1%以下显著,说明两职合一会增加管理者的权利,使其产生“控制力幻觉”导致过度自信。实际控制人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而且在1%以下显著,国有公司在国家财政支持和较小业绩压力的双重作用下,管理者更容易诱发过度自信。而公司上期的经营风险状况对管理者过度自信没有显著影响,说明对中国公司管理者而言,对公司的风险不太重视。这一结论符合中国公司的现实。(2)根据不同市场化进程下检验管理者政治联系对过度自信的影响。按照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市场化进程是否超过全国市场化进程指数的中位数为依据,将样本分为高市场化进程组和低市场化进程组,分别检验不同的制度环境下管理者政治联系与过度自信的关系。将样本2008年至2010年分组以后的数据分别代入实证回归模型进行检验,所得出的实证结果如下:在高市场化程度的这组,政治关系与过度自信的回归系数为-0.2043,但是不显著;在低市场化程度的这组,政治关系与过度自信的回归系数为-0.4298,而且在5%以下是显著的。在高市场化程度这组,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的回归系数也为正数,但是不显著;在低市场化程度这组,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在1%以下显著。在高市场化程度这组,实际控制人的回归系数为正,但也不显著;在低市场化这组,实际控制人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而且在1%以下显著。这说明,公司所在地市场化进程较低,信息不够透明,资源配置更多依赖于行政手段,公司通过市场手段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窄,具有政治联系的管理者能够给公司带来获取政府宏观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的渠道,从而获取有机会获取充分信息,进而抑制管理者信心。如果公司所在地市场化程度较高,法律规则更加完善,信息透明度更高,那么资源配置或者信息获取能够通过市场配置来完成,通过管理者的私人政治联系获取好处的优势较其他公司不明显,于是,就表现为管理者政治联系对过度自信的作用甚微。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管理者的政治关系对过度自信有显著的负相关影响,并且,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这种影响比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要显著。本文的研究不仅丰富了行为金融学理论,而且从管理者行为的角度为研究我国上市公司风险治理上,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证据。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努力降低其过度自信偏差。以管理者个人特征和个人经历为基础,设计科学合理的管理者行为综合评价体系,来衡量管理者是否可能会过度自信等行为。可以考虑根据公司的融资选择、资本结构、投资(并购)情况等指标,同时结合管理者个人特征和经历为基础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一个衡量管理者过度自信程度的预警指标。(2)完善管理者的选聘和晋升机制。过度自信行为主要受到信息量、任务难度、专业知识、经验、性别、成长环境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公司在选聘管理者时要进行综合考虑。管理者过度自信的动机源于管理者对岗位晋升的竞争,设置合理的岗位晋升机制,也有利于抑制管理人员的过度自信。同时,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公司可以考虑引入具有政治关系的管理者。

参考文献:

[1]江伟:《管理者过度自信与资本结构理论研究综述》,《外国经济与管理》2008年第9期。

[2]姜付秀等:《管理者过度自信、公司扩张与财务困境》,《经济研究》2009年第1期。

[3]向德伟 :《运用Z记分法评价上公司经营风险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2年第11期。

[4]余明桂、夏新平、邹振松:《管理者过度自信与公司激进负债行为》,《管理世界》2006年第8期。

[5]江伟 :《管理者过度自信,融资偏好与公司投资》,《财贸研究》2010年第1期。

[6]沈艺峰、陈舒予:《董事会过度自信、CEO变更与公司经营业绩关系的实证研究》,《管理学报》2009年第10期。

[7]潘红波、余明桂:《政治关系、控股股东利益输送与民营公司绩效》,《南开管理评论》2010年第4期。

[8]Wei Huang,Fuxiu Jiang, Zhibiao Liu, Min Zhang.Agency cost, top executives' overconfidence, and investment-cash flow sensitivity — Evidence from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Pacific-Basin Finance Journal,2010

[9]Brown, R., Sarma, N., CEO Overconfidence, CEO Dominance and Corporate Acquisitions. Working paper, University of Melbourne. 2006.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策略

一、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的内在含义及其管理现状

(一)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的内在含义。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是对该单位的所有的固定资产、后勤服务、公司访客、办公室车辆管理等各项日常琐碎事务进行的有效管理。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相对于各个单位部门而言起着统筹规划的作用,它直接关系到各个任务命令的下达。此外,随着当下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的发展,办公室的行政后勤管理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

(二)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的管理现状。1.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的工作职能认识不足。一些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于办公任务比较简单,对于水电公司的行政后勤管理人员来讲,其工作都是一些日常事务。久而久之,在心理也就减少了对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的重视,并逐渐出现烦躁、厌烦这些不良情绪,对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任务多数情况下都存在拖泥带水的现象,只是搞一些形式主义并不能将委派工作真真正正地落实。这种执行力不强、拖泥带水、走过场的现象,既降低了工作效率,也降低了工作质量水准,长此以往会给单位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2.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没有责任意识。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本身工作任务比较清闲,而且工作内容比较的单一,而且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并不牵扯一些复杂的工作流程,所以在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中就形成了“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不重要”的错误思想,随之而来的就是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逐渐淡化。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该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遇到困难时,工作人员下意识地选择逃避而不是脚踏实地的去解决困难,寻找问题出现的根源。其次,在办公室安逸太久也逐渐地丧失了该有的责任意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会产生推卸责任的想法,并且将责任推卸到无辜的群众身上。3.工作人员缺乏主观能动性。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对整个单位部门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出现问题时,不能积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主动解决困难控制局势的发展。而是采用消极的方式任事态逐渐恶化,一些工作人员还试图将责任归咎于他人身上,这种自私只做表面文章的行为,根本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不仅危及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在群众心中的地位,还不利于一些新政策的实施发展。

二、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策略

(一)端正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那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的策略改变应着手于当下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人员的态度。

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虽然看起来比较清闲,实际上每一份工作背后都牵扯到复杂的流程,这些工作是否符合达标,对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面对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变得更具挑战性。行政后勤工作的处理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难题,这是对工作人员处理态度的一种磨练,在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有务实精神,在工作中尽量做到无私奉献、不计个人得失,真正将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当做自己的责任义务。

(二)规范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制度的规范化管理是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的一个参考标准,有助于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人员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判断。关于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应该从日常的办公事务着手,并时刻掌握全局的变化。此外,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制度上还存在很多管理上的细节漏洞,需要每一位工作人员对行政后勤管理制度进行仔细的勘察,找出制度中存在的细节漏洞,例如,水电施工的总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应认真落实,发现问题进行及时上报,不拖延、推诿。

(三)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和考核机制。如今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中大多数情况下都存在工作散漫、效率低下的现象。针对此类情况,若是在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中加入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不仅改变了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人员的散漫作风,还能使员工在思想意识上重视其本职工作,进而改善之前的散漫、懒惰行为。奖惩机制能激发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的竞争意识,增强其解决困难的决心和意志力,对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其次,建立奖惩机制对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来讲也是一种新形势下的管理创新,它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将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群众当中。

三、结语

如今的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存在工作人员态度不端正,没有对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在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的问题上,大多数工作人员不是推卸责任就是放任自流,导致事态的恶性发展。针对于此,新时期下的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应该端正其工作态度,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将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真正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为员工服务。

【参考文献】

[1]张向辉.水电公司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对策探析[J].新西部(下旬刊),2014,(9):82,51.

[2]李文军.试谈企业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的发展[J].办公室业务,2014(5):32-33.

[3]王礼泉,董大宁,徐又佳等.论医院行政总值班专职化[J].实用医学杂志,2011,27(9):1706-1708.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字: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商事登记,又称商业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实体要求,对商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解散的事实记载于登记簿册,并予以公示的法律制度。依商主体法定原则,不论是公司还是合伙企业或者其它企业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立,其主体地位须依登记而确定,其商事能力的取得、变更或终止均以登记为必要。因此,商事登记是商法的重要制度。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是健全和完善商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国大陆商事登记制度是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大陆经济体制改革走的是一条循序渐进的路子,在改革的相当长时期内,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两种体制的因素经常是相互交错的,这两种因素对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都产生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商事登记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消除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充实或增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内容,从而健全和完善商事登记制度。

考察大陆现行商事登记制度,笔者认为它至少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立法缺乏统一性,有关商事登记的立法比较凌乱;其次是采取分级登记体制,具有浓厚的旧体制色彩。完善商事登记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制定《商事登记法》,统一商事登记制度;废弃分级登记制,实行以主营业地为标准的登记制。以下分而述之。

一、制定《商事登记法》,统一商事登记制度

中国大陆的商事登记制度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初始,国家就十分重视商事登记。1980年7月,国务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国家工商局公布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的登记做了专门的规定。1982年8月,国务院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实施细则》。条例和细则对国营工商企业、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联营和合营企业等企业登记,做了规定。1985年6月和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86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了《经济联合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8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制定了《工商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这些条例或规定初步构建起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

1988年6月,国务院第1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取代了上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法人的登记做了的规定。同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颁布,标志着不同所有制企业法人的商事登记实现了统一。依据该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非法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计划部门批准的筹建期满一年的新建企业,仍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办理。因此,总体上看,我国大陆商事登记立法仍处于分散的状态。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0年制定了《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取代1983年的《工商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并制定了《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充实了商事登记制度。

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商主体立法方面,改变了以往的以所有制为标准的企业分类法,采取市场体制国家通行的企业组织形式分类法,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相应地,在商事登记立法方面,国务院于1994年6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7年11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对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分别做了专门的规定。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订),取代了1990年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上述公司登记等法规或规定的颁行,确立了大陆商事登记制度的市场化取向。例如,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时,应提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但是依《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情况下,才应提交批准文件;通常情况下,设立有限公司无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顺应了企业设立从“许可主义”(“审批制”)向“准则主义”的制度变革的需要。

然而,上述情况一方面表明大陆商事登记制度伴随着经济体制该给尤其是商事主体制度改革的发展而逐步得到建立和发展,但另一方面也表明大陆商事登记立法存在着“因人(商事主体)而异”的特点,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就现行立法来看,法人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分支机构,都有各自的商事登记立法,形成了庞杂的商事登记立法。这种情形不仅徒增立法和法律适用的成本,而且还可能由于不同立法所作的不一致规定,导致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例如,公司的登记就涉及两部法律:一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二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前一条例,公司设立应进行“开业登记”;依后一条例,公司设立应进行“设立登记”。“开业登记”与“设立登记”并非仅仅是用语不同,而是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公司的设立与开业属于不同的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创建公司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而公司开业是指公司成立后开始从事营业活动。公司设立的目的是创设公司人格,依商主体法定原则,公司人格的创设应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定程序进行;而公司开业就是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是否具备开业条件、何时开业,是公司自己的事,虽然国家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进行管理,但公司的开业并不需要向工商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更不需要经工商管理机关批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将法人企业的设立与开业混为一谈,规定企业法人应办理开业登记,并把企业的营业条件-“经营场所”作为公司人格创设的必要条件加以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则严格区分公司的设立和开业,把开业从创设公司人格的设立登记中分离出来,纳入工商管理机关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范围。依据该条例第6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由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上述两个条例的不同规定,设立公司只需进行设立登记;而设立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则须进行开业登记。同为企业法人,则出现应进行不同类型登记的复杂情形。

法的统一是法制健全的基本要求。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首先是改变上述庞杂的立法状况,制定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取代不同商主体的登记管理“条例”或“办法”,实现商事登记制度的统一。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不仅要求各种商主体的登记统一立法,而且要求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不同的商主体之成立可以有不同的条件,但其登记程序和登记事项应当基本统一。鉴于公司登记制度比较健全,其它商主体的登记也有相应的规定和做法,因此比较现实的立法思路应是:以现行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为基础,参考其它商主体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出统一的《商事登记法》;同时,《商事登记法》应将分散的企业名称登记、登记公告、档案管理等内容也吸收进来。

二、废除分级登记制,实行以主营业地为标准的登记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陆的投资来源主要是国有资产,国家对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从而形成了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其权限管理国有企业的体制,国有企业有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之分,地方企业又按照行政级别的不同划分为省属企业、地市级企业和县属企业。不仅如此,在计划体制下,企业存在着“政府化”的特点,企业乃至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企业与企业之间并非真正平等的主体,而是存在着“身份”的区别。这种企业体制可以称之为“企业等级制”或“企业身份制”。这种企业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立法上对企业的设立采取了“许可主义”(“审批制”)的立法例,企业的设立须按照规定经相应级别的政府或其部门批准。不仅国有企业如此,外资企业、集体企业乃至私营企业也不同程度地被纳入这种管理体制。例如,外资企业须经国家外资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授权的省市自治区政府批准。按照《公司法》第77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即使是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如采取股份公司形式,同样须经批准才能得以设立。

与这种企业等级制形成基本对应的是企业登记的分级制,即通常情况下,由哪一级政府或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应由相应级别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商业登记。按照1982年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全国性的公司其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它企业则在所在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同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进而规定,全国性公司设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公司和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营进出口及有对外业务的公司,向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1988年国务院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范围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确定了国家工商局、省市自治区工商局和市县区工商局三级企业登记体制。1994年国务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第二章“登记管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司登记权限进行了划分,其标准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大体一致,原则上也是由哪一级政府批准的公司由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对于外资企业,按照1980年国务院的《中外合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采取的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原则,也形成了分级登记管理的做法,并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了下来。

现行分级登记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保持企业设立的审批机关与登记机关的行政级别的一致性,经哪一级机关批准的企业由相同级别的登记机关登记。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来说,这种登记制度也许有其存在的合理之处。但是,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看,这种分级登记制是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的。

首先,它是旧体制下形成的企业等级制的产物,它是以企业等级制为前提的。而且,这种企业分级登记制反过来又起着一定的强化企业等级制的作用。企业等级制的本质是企业的身份制,它强调的是企业固有的“身份”。在固有的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公有制企业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中的中央所属企业和地方企业,其间是存在着身份的区别的。它们适用不同的法律,承受着不同的政策待遇,其所受政府重视的程度也有区别。这种情形今天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然而,市场经济强调的主体的平等,不论是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它们都是平等的具有独立人格的市场主体。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中,营造一个平等的社会经济环境十分重要。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显然,我国现行的企业分级登记制与市场化改革的价值取向是不相适应的,它不利于营造一个平等的社会经济环境。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文6

会计管制是指政府通过法规或行政手段对会计行为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与控制。作为会计管制客体的会计行为,既包括企业管理当局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行为,也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鉴证行为等。公司治理旨在解决因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形成的委托一关系所产生的一系列难题。从本质上看,公司治理的目标并不仅仅限于保护股东的利益,还在于通过运用一套科学而富有成效的机制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并协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以“琼民源”、“银广夏”等为代表的财务舞弊案件。在资本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同样发生了诸如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丑闻。这类财务丑闻不管是发生在哪个国家,都使本国资本市场遭受了灾难性打击,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了经济秩序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过理性反思和检讨,人们已经发现,会计规则有缺陷、会计监管乏力、公司治理失效是导致这类丑闻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近几年,我国学界围绕会计管制和公司治理这两个主题展开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如黄世忠等,2002;杜兴强,2004;李维安,2003;綦好东,2005;雷光勇、刘慧龙,2006)。而近年来,我国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则加快了会计、审计标准体系建设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步伐,并取得了颇为显著的成效。安然事件后,会计管制和公司治理也成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学界及政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并进行了广泛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改进。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国际会计准则在欧盟等更大范围的被认同等便是例证。毫不夸张地说,会计管制和公司治理已成为当今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的世界性课题。 从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现状看,虽然人们已经注意到会计规则制定、会计监管方式和公司治理结改进等对资本市场发展直接的和重要的影响,但当前尚未有学者明确提出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协同改进的命题,对于二者关系的研究也还缺乏有深度的理论阐释。本文将以资本市场完善、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机制相对健全的美国为例,对其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协同演进的历史展开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协同改进的机制架构。

二、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协同改进的美国经验

应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要求,美国会计师协会于1917年制定了《统一会计》,并得到了联邦储备局的认可。1918年将《统一会计》修改后以《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公认方法》为题予以公告,我们可以将这个公告看成是美国政府实施会计管制的最早文件。但由于这个文件只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格式作了规定,并未建立起系统的会计实务标准,仍无法解决当时普遍存在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中隐瞒重要会计事项的现象。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根据缺乏统一实务标准而生成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也不可能依赖这样的信息对企业实施有效的监控,这便导致了众多企业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失效,并最终成为1929年美国资本市场崩溃和经济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SEC了《S-X条例》和《s-K条例》来分别规范财务报表格式与内容及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制定了一些要求财务公开化和规范会计、审计实务的标准,并给管理当局以外的投资者以更大的监督权来强化公司的外部治理。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案》则对董事、执行官的人选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作出限制,规定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政策的信息,并要求以股权分散化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于会计职业界,SEC采取鼓励行业自律的方法,即由会计师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我管理,SEC则主要进行监管。在此模式下,会计职业界通过制定一系列的会计、审计标准来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自1938年罗宾斯事件以后,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成为美国审计的出发点,并由此扩大到企业全部经营活动以及管理政策,从而诊断和建议委托公司解决经营问题(查特菲尔德,1977)。随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建议以“内部控制结构”取代“内部控制”,并最终由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来规范内部控制实务,促进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提高。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通过敦促证券交易所的自律完善公司治理。1977年,纽约证券交易所提议由独立董事组成公司审计委员会。该制度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后,纽约证券交易所便把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为上市公司标准,对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督。在这一时期,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不仅广泛参与会计准则制定,且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世纪80年代的“恶意收购”浪潮,使美国先后有29个州通过法律作出规定:董事会及公司经理在做出经营决策时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其负责。该时期兴起的股东行动主义、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在董事会中有利益相关者作代表等,体现了公司治理的要求。 从美国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演进的历史来看,会计管制和公司治理是伴随着应对不断出现的“问题”而产生和发展的。会计管制以公司治理为导向,并与公司治理经历了一个协同改进的过程。

三、我国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协同改进的目标

美国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的经验可以大致验证二者协同改进的规律。这种协同性改进可以避免制度之间的冲突和摩擦,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提高制度实施的效果。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相关制度建设还不够配套和完善,实现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的协同改进更具必然性和迫切性。

近年来,我国会计管制和公司治理取得了长足进步,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规则框架已经形成并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和实施初步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已经制定并实施。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不论是在制度的衔接上,还是在各自机制的完善程度上,仍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也还没有建立起来,公司治理失败的事件频频发生等。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也危及到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我国的国情,我国会计规则及公司治理规章均采取了政府主导的模式。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证监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注协在财政部管理下,拟定民间审计准则。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也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特有行业公司治理的规章制度。尽管近年来财政部与证监会等部门加强了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过去一度存在的制度安排不同步甚至制度冲突等问题,但仍存在着各部门、各项制度之间协同性不够的现象。例如,证监会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规定,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而央行却在其《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64条规定,在监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同时,我国资本市场多个监管主体的协调一致性方面也存在某些不和谐的音符。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及地方上市公司常常依赖地方政府的保护,逃避或抵制监管,依靠其国有企业的“出身”背景对其会计舞弊等不当行为寻找借口。此外,监管者的再监管缺位也导致了监管效率的低下和低质量。因此,从制度变迁的成本效益角度看,要想减少摩擦成本和实施成本,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协同改进势在必行。

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协同改进的目标在于,建立一个目标统一、权责清晰的会计管制和公司治理监管体系,构建一套内在和谐一致的实施机制,整合现有会计规则和公司治理准则,提升会计管制和公司治理的效率和效果,以保护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实现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共2页: 1

论文出处(作者): 四、我国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协同改进的机制框架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从机构设置、规则制定权安排和监管责任3个方面进行机制性改进。

1、顶层机构设置

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并明确其职责是实现会计管制和公司治理监管目标的基础。考虑到制度的继承性和制度变迁的成本,不宜对我国会计管制和公司治理监管的主体进行根本性改革,但进行调整与整合性改良还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认为,可以设立由全国人大领导下的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监管委员会,简称公司监管委员会。为保证该机构的代表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委员会的成员由人大财经委、人大法制委等权威部门的代表以及来自学术界的人大代表组成,所需经费由国家预算拨付。全国人大除了直接领导该委员会外,还负责监督财政部和证临会等会计和公司治理监督主体。全国人大作为国家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构以及行政、司法的监督者,对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司法过程中的冲突与歧义,有权通过法律解释等方式进行协调。财政部、证监会等作为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的部门承担着宏观会计监督和公司治理监管的职责,但由于缺乏再监管主体,无法对其监管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绩效评价。而全国人大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者能够担当起这一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就为人大进行这类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2、规则制定权安排

公司监管委员会虽然是会计管制和公司冶理监管的顶层机构,但只履行协调和监督职能,并不直接制定规则,规则的制定权仍分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法律这一最高形式的规则仍有全国人大常委制定;法规条例作为第二层次的规则由国务院制定;而会计准则、公司治理准则等部门规章仍有国务院相关能部门制定。就会计管制和公司治理监管的部门规章而言,应对规则的制定权作进一步明晰。这主要包括:财政部在会计、审计规则制定以及规范会计工作方面具有权威地位;证监会作为上市公司的。-线监管部门有权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框架内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规范,有权制定公司治理准则及规范公司治理方面的规章;审计署有权制定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审计监督的具体办法;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在遵循国家统一会汁制度和公司治理准则的前提下有权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治理标准等提出具体要求;央行、银监局、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可参照国际惯例,在不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准则要求的前提下制定金融企业会计工作和公司治理规章。对于职责交叉和权责界限不清的规章的制定应由公司监管委员会进行理清和明确。对于会计规则、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的缺陷及它们之间存在的冲突公司监管委员会应予以协调,涉及法律层面的,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决方案。

3、监管与再监管责任

仅有好的机构和好的规则,而没有好的执行和监管机制仍不会取得好的制度绩效。因此,明确监管与再监管责任十分重要。财政部、证监会等会计管制和公司治理监管部门必须履行其监管职责。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财政部门对企业的会计工作实施全面监管,并依据《注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在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作用的同时,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监管和指导责任。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对上市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监督管理。对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监管是证监会监管的主要内容。政府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等会计监管。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等对所监管企业、金融机构等实施会计监管和治理结构的监管和指导。应强化各监管主体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既要保证监管的效率又要降低监管成本。各部门均应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不得缺位或越位行政。拟新成立的公司监管委员会则对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国资委、央行、银监会等部门进行协调和监督,这事实上是一种再监督。监管 责任的划分,既要减少不必要的重叠以降低监管成本,又要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更要杜绝监管冲突。

关于我们所设计的会计监督和公司治理的机制架构如图1所示:我们认为,上述机制构架是对我国现行会计管制和公司治理监管的一种渐进式改进而并非根本性变革,不会导致现存监管体系和部门分工的结构性变化,因而也就不会招致来自相关部门反对的阻力,这有利于充分利用已有的监管资源和经验,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图1:会计管制与公司治理协同改进机制构架图

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设立公司监管委员会来协调财政部与证监会等部门关系的同时,直接对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价,以督促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全国人大作为全国的立法机关,由其牵头来解决现有法规中的冲突及歧义,可减少协同改进中所遇到的阻力。公司监管委员会整合现有会计规则、审计准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能够在节约交易费用的同时,为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治理效率提供制度基础。建立畅通的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企业、民间审计等与政府之间的反馈渠道,构筑有效的反馈机制,能够使公司监管委员会及时了解现有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公司监管委员会可以据此审时度势地进行体制优化和机制改进的协调,而调动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有利于强化公司外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