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考察报告范例6篇

招聘考察报告

招聘考察报告范文1

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改革方案》和《关于明确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沧网推办﹝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环保工作和热点网格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

    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12名,其中男性9名(岗位代码01)、女性3名(岗位代码0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类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盐山县辖区户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同等成绩下,有环保工作经验或乡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盐山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公告时间:7天。自2018 年 1月 25日至2018年1 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东楼道四楼。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后保持电话畅通。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盐山县公开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并持近期小2寸同版正面免冠照片4张、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时间证明。

    5、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6、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

    7、开考比例: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是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结果在盐山政务网公布。

    (4)笔试组织。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以及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面试采取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4)面试组织。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的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如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依次按全日制学历、环境及环保专业、计算机专业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对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在报考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盐山县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盐山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按企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年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留任,考核不合格的解聘。3年合同期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后,再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盐山县分局进行管理,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盐山县分局委托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社局、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考察报告范文2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市管理局、商务办、国土局面向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辞职人员(含原乡镇劳动服务站、法律服务所、村镇建设所人员)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本次共招聘110人,其中:县城市管理执法局50人、县商务局40人、县国土局20人。

    报名条件:

    1、本次招聘报名对象为太和县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辞职 (含原乡镇劳动服务站、法律服务所、村镇建设所人员) 人员,其中已在政府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 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和各乡镇,也可通过关注“太和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各乡镇要确保将招聘信息通知到本乡镇每位2004年乡镇机构改革辞职人员。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6 日至1月18日。

    (2)报名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会议室(县政府综合楼四楼)。

    (3)报名时须现场填写《太和县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退回)及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2张(背面署名)。

    (4)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

    3、资格初审

    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可报名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考试资格。

    4、笔试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含:语文知识、政治、法律常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7日上午9:00—10:30

    考生于1月25日—1月26日到县人社局会议室(县政府综合楼四楼)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5、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依笔试成绩高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

    6、考察与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有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

    7、公示和上岗

    经考察与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聘用单位工作,实行编制外管理。

招聘考察报告范文3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中山市统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雇员岗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网址:gdzs.lss.gov.cn:8011/ggfwweb/jgguksgrlogin.do?doMethod=JggyksGrGo)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4日

    (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通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通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登录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保存成功后选择适合的岗位报名。

    (四)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资格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领取由我单位出具的《报名成功通知书》。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六楼统计局608室。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成功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可在本网站登陆报名页面查询。

    (一)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8年1月31日09:00-11:30;

    笔试地点:视报考人数确定(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入围分数线。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由我单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5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招聘考察报告范文4

一、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素质高,品德优良,热爱廉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28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及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1名,具体资格标准如下: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4日9:00至2018年1月12日17:00截止。

本次招聘仅受理网上报名。请点击下载附件《九江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馆讲解员应聘报名表》、《应聘诚信承诺书》,并准确、完整、规范的填写个人信息,同时提交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或图像,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相关工作证明的扫描件或图像,将以上报名材料通过电子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网上报名指定邮箱:

[email protected]。

应聘人员须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简历筛选

根据提交的报名材料,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不足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报名结束后将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试,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在面试当天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1.《应聘人员报名表》、《应聘诚信承诺书》各1份,其中《应聘诚信承诺书》务必本人手写签名;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原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3.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中报名表上贴1张)。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方式为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基本素质与职业能力,分初试和复试。初试考察应聘者仪容仪表和普通话水平,成绩前五名进入复试;复试考察应聘者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依据现场抽签顺序进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者宣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九江市委党校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适应岗位能力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人员管理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九江市委党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与九江市委党校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联系电话:0792-8222960

13870298126 高老师

原标题:九江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馆招聘讲解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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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考察报告范文5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人员力量,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质量,推进长堎镇社区建设工作更上新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聘36名社区工作者。

二、资格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之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新建区户籍;

4.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会电脑办公基本操作;

5.服从组织安排;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曾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未满5年的(以当地计生部门证明为准);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公告

在新建政府网、新建电视台等区级主流媒体和长堎镇各社区和张贴此次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5日- 3月5日,上午9:00-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长堎镇社区工作办公室(长堎镇文化大道777号),咨询电话:13767135423(小陈)。

3.报名材料:《新建区公开招聘长堎镇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3份)、毕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学历材料需提供学信网(chsi.com.cn)学历证明(其中学信网无法认证的党校学历须发证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及居住地乡镇计生*明,居住地派出所政审材料证明

4.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考生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即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5.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按照报名人数不少于1:3的职数比例确定开考事宜。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3倍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予以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实行封闭式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注重考察应试人员时事政策、社会管理常识、社区相关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公文写作基本技能、新建区区情,相关办公软件操作知识。

3.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四)面试

1.确定入闱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以招聘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选(如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办法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主要测试社区管理相关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岗位需要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应变能力以及仪容仪表等。

面试后,因考生放弃、征求有关单位意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五)体检及政审考察

1.确定体检及政审人选:根据入闱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分×50%+面试分×50%),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及考察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4.政审考察办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政审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实地考察。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名者资格条件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实地考察,重点考核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主要采取对招聘人员所在的学校、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村(社区)等进行走访调查,并通过与本人谈话、调阅档案等办法进行综合考察,形成完整的考核材料和考核结论。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六)公示、试用及待遇

1.公示:拟录用人员在新建政府网、新建电视台等区级主流媒体、报名地点和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信访反映的考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并对查实的问题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2.试用: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不合格者终止录用。

3.培训:聘请专业老师,进行集中授课。

4.待遇: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期满后按照新建区长堎镇现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四、有关事项

1.公开招聘设立咨询电话,应聘人员在招聘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咨询电话:(长堎镇社区办电话13767135423);

2.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83703252。

招聘考察报告范文6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事业单位是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其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或差额补贴或自收自支的各类社会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为依据,在编制及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统一组织招聘。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政策指导、审批审核、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市、县(区)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计划审定、公告、考试考核安排、聘用人员审批等工作,以及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察体检、人员聘用等工作。

第八条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县(区)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上报,并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本县(区)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及人员聘用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市、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上报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单位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参与笔试面试考务工作;市、县(区)事业单位按程序负责办理编制使用核准,上报招聘计划,组织招聘报名以及岗位认定、人员聘用等手续。

第十条市、县(区)委编办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经费供给方式和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对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进行核准;市、县(区)财政局依据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经费核拨、工资兑现等工作;市、县(区)纪检监察、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公开招聘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三章招聘范围和条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特殊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单独招聘。招聘岗位有3人以上(含3人)报考方可开考,报考人员少于3人时,按紧缺专业的岗位招聘。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含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以下。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一)现役军人;

(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四章招聘程序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聘计划;

(二)审核招聘计划;

(三)审定、备案招聘计划;

(四)招聘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六)考试、考核;

(七)公布成绩;

(八)考察与档案审查;

(九)体检;

(十)确定拟招聘人员;

(十一)公示拟招聘人员;

(十二)审批拟招聘人员;

(十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申请,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编制使用核准后,依据《编制使用单》,填写《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招聘计划申报工作每年月底前完成。招聘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核准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岗位的数量、名称等;招聘人员数量、资格、条件、招聘方式等;本单位关于落实招聘工作的准备情况和招聘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市直单位的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市编办核准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的招聘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性质;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及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证明、证件等进行初审,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复核,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发给准考证。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实行全市统考,每年至月举行。

第二十一条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考试按岗位分类进行,包括笔试、面试或专业能力、操作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占总分的7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组织面试,个别特殊岗位不需要进行面试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二十二条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闭卷方式,分值100分。管理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第二十三条面试根据招聘职位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操作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考官小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相关专家学者7至9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考试可委托市、县(区)人社部门所属考试中心、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

(二)紧缺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四)符合《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

(五)符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政策规定的。

直接考核方式的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第六章考察、体检与公示

第二十六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后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第二十七条应聘人员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考察谈话、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二十八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在招聘公告中公布,在考试、考核之前安排体检。

第二十九条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中国·门户网站、市委组织部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第三十条凡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测评环节的资格,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人员。

第七章岗位聘用

第三十一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填写《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成绩册、体检表、考察材料、个人档案及相关表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下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取通知》。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负责填写《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审核表》,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取通知》到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办理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增人计划卡,办理人员分配或调动手续。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

第三十四条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统一组织进行初任培训,培训原则上不少于72学时。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其中被聘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实行年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六条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实施岗位聘用。在聘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待遇,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被聘用后,用人单位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加强平时管理,做好平时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八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委、政府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纪检监察、人社、编制、公安、财政、教育、卫生、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领导任成员,专门负责招聘工作。

第三十九条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方案和规程,规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组织等程序,完善保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按管理权限做好招聘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或者人事、财务、监督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第四十一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违反法律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笔试、面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记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三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废止部分收费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平市价()61号)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收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