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信用体系制度下共享单车治理问题

现代信用体系制度下共享单车治理问题

摘要: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共享经济的诞生与蓬勃发展成为了时下的热点。而信用作为人类社会古老的产物,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被注入了新的活力。共享经济与现代信用体系的融合弥补了二者单独存在的一定缺陷,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对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共享单车与现代信用体系进行研究,从共享单车现行存在的运营不规范、交通混乱、信用缺失等问题入手,分析信用机制与共享单车融合的必要性、融合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运用SWOT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信用体系;共享单车;第三方信用平台

随着“共享经济”的火热发展,共享单车业务作为一种新型单车服务应运而生。共享单车业务是由企业提供的,以单车为主体,为人们提供短途出行的一种分时租赁模式。它改变着经济发展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企业运营模式,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但随之而来的是对我国公共交通体系及监管体制极大的冲击与挑战。另外,随着我国的经济与科技的蓬勃发展,“互联网+”模式下各行业正在经历着巨大的变革,传统的信用体系在此背景下也发生着巨大的改变。本文认为信用体系是基于社会道德,信用制度作为核心,以法律法规为保障约束的一种信用机制。共享单车与现代信用体系的融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及融合后新暴露的问题成为了新的热点话题。

1共享单车现状及自身所存在的问题

1.1共享单车市场现状及分析

据QuestMobile统计,2017年共享单车使用人数已突破7000万。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互联网共享经济呈“井喷式”增长的背景就是我国手机上网人数与智能手机保有量的大量增加。据比达咨询统计,2016年中国移动网民数已达到6.8亿人。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1~5月,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70.7亿G,同比增长132.6%。共享单车市场的火热使得大量的企业涌入共享单车市场,2018年2月11日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数据,已经有77家企业进入共享单车领域。共享单车相比于现存公共交通系统,有其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使用时空无限制

共享单车相比于公共汽车,不受固定路线的制约,相比于由政府运营的公共自行车,没有停车桩的制约。公交车与公共自行车大部分由政府提供并运营,出于公共交通、城市规划等多种因素,数量有限且设置在人流密集的主干道附近,而大多数居民区距离公交站牌与公共自行车停车桩存在一定距离。而没有固定停车区域的共享单车则弥补了这一缺陷。随停随放的特点方便大多数居民,满足了居民这一短距离交通复杂路段的出行需求。就时间而言,共享单车没有早晚时间限制,使用者随时可以使用,这也使得共享单车自出现以来迅速被为居民所接受的主要原因。

1.1.2使用成本低廉

共享单车使用模式基本上为押金+计时收费模式,缴纳99~299元不等的押金便可使用,低廉的成本使得不同收入阶级的人群皆可负担,加上共享单车企业不定时推出的优惠活动与不同企业之间的融资与合作,使用共享单车的成本更低。时空的自由,成本的低廉,共享单车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延伸便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从城市交通的角度而言,共享单车不仅仅是共享经济时代下一种新型的盈利模式,更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补充,它的存在能弥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局限性。

1.2共享单车行业存在问题

自共享单车大热以来,先后有几十余家企业疯狂涌入共享单车市场,造成共享单车市场的过饱和状态。市场发挥其自我调节能力,其中有超过20家目前已经停止倒闭或者停止运营。共享单车市场逐渐由“类完全竞争市场”向以ofo和摩拜为首的寡头市场转变。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共享单车知名度分布中,摩拜单车以44.6%知名度占比居于首位,其次为ofo共享单车和优拜单车。而市场在转变和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问题。

1.2.1使用者素质参差不齐

自共享单车出现以来,车辆被私有化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各地都划分了共享单车停放区域,但是在小区及盲道中的共享单车违规停放还是屡禁不止。此外,恶意损坏车身与二维码的现象也是随处可见,这是因为市民素质参差不齐并且缺乏对使用者的监管机制造成的。虽然摩拜和ofo都出台了相应的信用积分机制,但是由于可供市民选择的共享单车品牌仍然较多,所以共享单车平台内部的信用机制很难对市民产生根本的约束作用。

1.2.2“野蛮生长”对公共交通影响巨大

由于资本市场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同时许多企业缺乏充足的资金供应,完善的管理体系与应有的社会责任,加上在共享单车发展初期,是一个以数量定输赢的局面,众多企业企图以量取胜,过度投放,导致共享单车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野蛮生长”的态势。并且这种“野蛮生长”的竞争模式,产生了模仿、倒卖、损毁等恶意竞争。

1.2.3泡沫的破灭遗患无穷

2016年共享经济大热以来,共享单车行业巨大的利益吸引着许多创业者进入共享单车行业,但共享单车企业的生存模式需要庞大的资本支撑。单车的制造、投放、修理和回收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巨大的成本。加上前文已述及的共享单车前期拓展市场的模式,无疑是一场“烧钱大战”。而处于初创期的共享单车企业是无法长时间负担如此巨大的资金成本的。泡沫的破灭意味着衰败的开始,开始出现共享单车被大量报废处置,数家企业纷纷退出市场。2018年3月,共享单车市场巨头摩拜单车以27亿美金被美团收购。而ofo小黄车早在2017年就已宣布与阿里系的蚂蚁金服开始合作。创业公司终究逃不过绕不开各种商业巨头。共享单车市场也许会成为商业巨头角逐的新战场,而剩下的共享单车企业无疑很难在夹缝中生存。加上共享单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并不乐观,便出现了大量单车企业倒闭后的退押金难问题。2017年以来,各地陆续出现共享单车的“死城”,并曝出共享单车押金难退、车辆无人收回等问题。

2共享单车监管矛盾及与信用体系融合的必要性

2.1各方面监管困难

对于共享单车市场出现的恶意破坏单车、乱停乱放等使用不规范行为,以及押金、交通压力等问题,各方都在呼吁加大监管力度。但是仔细分析便可以得知,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事物,处于市场和政府监管的盲点。如果单从市场调节来看,市场激烈的竞争,优胜劣汰的体制使得共享单车服务能够得以不断升级,不断进步。共享单车领域自从出现而许多企业疯狂涌入后,又先后不断有小企业退出,如酷骑单车,悟空单车的破产,所以共享单车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下,能够不断进步并且持续发展。但由于市场具有盲目性与自发性,在大量资本盲目涌入市场时便会发挥其自我调节作用筛选淘汰企业。而企业的目标在于盈利,当共享单车市场不再景气时企业便会选择退出市场,而已经享受了共享单车便利的市民已经将共享单车作为和公交地铁一样的公共交通体系的一部分,这使得市场的调节机制会损害广大市民的利益。而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维护市民利益是政府的责任,政府的稳定支持能够符合大众对共享单车的持续需求,但如果政府接手会使得共享单车市场失去以往的活力,也许会重蹈城市公共自行车的覆辙。除此之外,政府也不可能随时随地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保障用户的完全规范使用。二者监管的分工归属也很难明确,监管的度无法掌握。由此看来,市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构成了共享单车监管的最大阻力。如何找到一个可以弥补二者短板的监管方式成为了共享单车市场的难题。

2.2共享单车与信用体系融合的必要性

2.2.1押金问题这一行业痛点尚待解决

据艾媒咨询数据,当前中国共享单车市场押金存量规模已超过120亿元。由于数家企业接连退出市场,预计超过10%的用户无法正常退回押金。而用户在押金这一问题上一旦受到侵害,就有很高的维权成本与周期。因此大量用户对于共享单车押金的可信性与稳定性持怀疑态度。长此以往会极大地影响到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反观用户押金的用途,企业在收取用户的押金后,并不能确保完全合规使用。由于缺少针对于此的监管而使得共享单车行业的押金使用问题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将共享单车行业与信用体系融合,既可以解决用户对缴纳押金的迟疑态度,又能使共享单车在押金使用问题上受到监管,做到有法可依,使得用户维权有门。

2.2.2用车行为亟需规范

共享单车自出现以来,损耗成本与回收成本一直是共享单车企业的负担。ofo小黄车的工作人员曾透露ofo的损耗率至少为20%,摩拜单车大约为10%。无论对于以数量取胜的ofo还是主打骑行体验的摩拜,如此高的损耗成本都是企业的拖油瓶。而高消耗率中的一大部分源于用户的不规范使用。用户的不规范使用与恶意破坏似乎是共享单车前期“以数量定胜负”大战的后遗症。而作为提供服务方,企业也缺少一种有效地手段来规范共享单车用户的使用行为,更缺少行之有效的惩罚措施。将共享单车与信用体系相融合,可以使用户的用车行为与自身信用挂钩,使得不规范的用车行为不仅仅影响到单车的使用,更影响到用户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形成强有力的规范手段。

2.2.3企业运营需要监管

除押金问题亟需监管之外,共享单车企业的运营问题也需要监管。共享单车企业具有其特殊性,因为共享单车不仅仅是企业盈利的工具,更是交通工具。因此共享单车的投放需要考虑到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及交通的承受能力。而共享单车前期“野蛮生长”的方式存在着许多不规范运营的现象,倘若能将共享单车企业也纳入社会统一的信用体系加以监管,便会大大降低政府监管与宏观调控的难度。

2.3共享单车与信用体系融合的现状

2017年2月,永安行单车接入互联网信用体系的共享单车平台,ofo小黄车和小蓝单车也在3月相继接入芝麻信用。从蚂蚁金服的一组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2月,蚂蚁金服为共享单车超过3000万的用户免除押金约40亿人民币。此外,摩拜单车也出台了相应的信用积分细则来规范用车行为。芝麻信用与永安行的融合是目前融合形式的代表:当用户在芝麻信用的积分高于650分时,便可免押金使用共享单车。以此为开端,“共享经济+个人信用”可能短时间内在行业内成为普遍模式,并逐渐渗透到其他的服务领域。伴随着网络信用体系和其他各类服务的联系不断地深化,依据互联网行为数据的个人信用将会在以后的日常生活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国家部门和管理机构,正在逐步通过实现信用体系的作用,帮助规范共享单车的“生态环境”。这种制度下,共享单车使用者的使用信用行为与其在第三方信用平台上的信用积分挂钩,这不仅仅是限制了使用者在共享单车上的使用,更是将使用者纳入了一个更加整体、更加成熟的信用体系。据中国经济导报统计,共享单车与芝麻信用结合后,永安行单车使用达8500万人次,但违约率不超过50次。

3共享单车与信用体系融合存在的问题

共享单车与信用体系融合后解决了一些二者各自独立存在的问题,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通过SWOT分析可以直观地看出。

3.1S-O分析

首先,二者结合使得用户的用车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用户必须规范自身用车行为,否则会影响自身信用。这就产生了一种在共享单车市场中的新型监管方式——用户监管。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用户素质不够高导致用车不规范的问题。并且在现存的市场与政府监管矛盾中注入了用户监管这一第三方监管途径,在能动性与渗透性方面很好地弥补了政府监管的缺陷。其次,众所周知,在用户看来共享单车业务最敏感的带便是其押金,将共享单车市场与信用体系相融合,能够最大程度地解决押金这一敏感问题。并且信用最原始的职能之一便是提供和创造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并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二者的融合不仅促进了第三方支付这一新型支付手段的发展,也有效减少了这种新型借贷关系中的失信行为。从第三方信用来说,第一,二者的融合使得第三方信用平台信用体系即“个人信用”更加被人们所接受,更促进了人们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贡献。第二,二者的融合使得第三方信用更多地“暴露”在公众社会面前,对第三方信用平台产生了监管作用,促进其规范运营。

3.2W-T分析

目前共享单车与信用体系的融合尚停留在以第三方信用平台为基础的“个人信用”阶段,对使用者的监管力度十分有限。前文提到,不仅一家企业通过信用机制规范用户行为。由于目前共享单车信用尚处于分散的阶段,如果用户在一家公司的信用欠佳,便可以转而使用另一品牌的单车。要想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市场的环境,构建一个可以囊括用户各方面信用的完整而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必不可少。而从“个人信用”向“社会信用体系”的过渡还任重而道远。立法体制尚不健全,面对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共享经济与信用体融合瞬息多变的迅猛发展,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与反应显得十分滞后,使得系统联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捉襟见肘。二者的融合改变着经济发展的生产模式、经营模式和消费模式的同时,公民与企业诚信的缺失与整体素质不高仍然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有研究以2015年我国所有2423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不同所有制企业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性质为国有的企业会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民营和外资企业对社会责任重视程度还不够。而目前存在的第三方信用平台与共享单车企业均为民营企业,对社会责任履行不尽如人意,难免会出现不正当经营与竞争,造成行业混乱。也就是说,目前的融合现状只能对共享单车的用户起到监管和规范的作用,尚无法对共享单车企业起到规范与监管作用。因此,将企业纳入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也迫在眉睫。

4信用体系下共享单车的治理建议

4.1构建社会统一的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用户与企业

目前共享单车与信用体系的融合尚且处于“个人信用+共享单车”的初级阶段,虽然目前已经产生了共享单车企业与信用体系融合的成功案例,但也仅仅是个别的企业,大多数的共享单车企业尚未与信用体系接轨。并且永安行与芝麻信用的融合也仅仅停留在两家企业之间的合作,并未上升到共享单车行业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层面,以第三方信用平台为基础的信用数据较为分散。对于完全规范用户与企业的行为,解决市场与政府监管的矛盾,构建健全的信用生态体系还需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推进二者的融合应该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以合理的数据共享机制为基础。收集囊括了所有产业的信用数据资料,构建全国统一的大数据信用平台。将共享单车信用与公民生活中各方面的信用融合统一起来,将整个社会公民的信用标准统一。并将企业纳入信用体系,使得不同的共享单车企业处于统一标准的监管下,避免“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以更好地发挥信用机制的监管作用,也更有利于将共享单车纳入公共交通体系的监管。

4.2着力推动企业所有制改革,并加快提高公民整体素质

政府应当在加快企业所有制改革步伐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在对自身进行监督的同时加强对身边人的监督,对不文明行为自觉监督举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自律精神切实落实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4.3政府加强监督管理

虽然共享单车与信用体系的融合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共享单车独立存在时的弊端,但共享单车运营的区域投放的限度等涉及到公共交通与城市管理的问题,还需政府出面监管调节,并且二者融合后也会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政府同样需要对信用体系作相应的补充,而这种补充并不会简单易行、立竿见影,需要更加全面而基础的制度保障。要从根本上减少新的问题的发生,需要政府做好顶层设计,出台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同时,政府也应该以此为契机进行自身改革,提高管理效率,使自身效率能够适应迅速变化的市场的发展,尽量缩短滞后期。

5结语

共享单车与社会信用体系在独立存在时都具有自己本身的缺陷与缺点,二者相互融合能够解决其独立存在时的许多问题,如补充了政府市场对共享单车监管的短板等,但与此同时也必须看到,社会信用体系与共享单车的融合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目前尚处于“个人信用+共享经济”阶段,与社会信用与共享经济的融合还有很大差距。本文通过对二者各自及融合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后认为政府、企业、公民三方对共享单车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融合发展都有监管的义务,三者应当和谐统一加强监管,共同促进共享单车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融合与完善。

作者:苏靖淇 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