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体系下农户小额信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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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体系下农户小额信贷研究

摘要:当前农村小额信贷已成为普惠金融体系下重要的实践手段,为农村地区农户提供小额信贷业务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文针对我国农村金融小额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国外发展普惠金融的经验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在普惠金融体系下加强农村金融小额信贷市场的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户;小额信贷;问题;建议

一、我国农村金融小额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小额信贷供给不足

第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许多县市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处于完全垄断的地位。第二,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小额信贷的“系统性负投资”现象严重。许多大型银行从农村地区吸收的存款并没有用于当地的放款。第三,中国农业银行基层网点撤出农村,保留的网点也主要是为了吸收存款。第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未涉及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第五,涉农金融机构的非农化现象非常突出。

(二)农村金融需求受到抑制

在农村地区,不仅仅是小额信贷金融业务的供给不足,同时也存在着农户对于资金的需求量有限。第一,相对于城镇,农村人口密度低、平均贷款额度小、交通条件更差,故而交易成本偏高。第二,“两权”抵押贷款仍面临诸多问题,如何能够真正用于抵押融资的耕地和宅基地极为有限,土地流转后的经营权抵押困难较多,违约后抵押物的处置问题等等,这些都限制了抵押贷款的规模,银行要求的抵押品仍然难以满足。第三,涉农小额信贷的期限不够灵活。农民的生产性经营活动,无论是种植业、养殖业还是加工业,从资金投入到产生可持续的收益,一般都需要三到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但当前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以一年期为主,只能满足农民春种秋收的简单生产,而对于长期的扩大再生产基本起不到作用,从而抑制了长期生产性贷款需求。

(三)农村金融服务缺失

当前农村地区金融网点布局、硬件设施、配套服务等都存在一定问题。多数金融机构只能提供简单的存贷款业务、贷款结构单一、贷款额度较小、贷款期限过短、贷款利率过高,这都制约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满足不了农户对于资金的需求。

(四)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一方面,缺乏有效反映农户信用的征信体制,同时金融机构无法全面的掌握农户的真实信息。为规避风险,金融机构只能尽量缩减向农村地区的贷款规模。另一方面,农村地区诚信教育和征信宣传工作滞后,导致农民的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较差。

二、国外发展普惠金融的经验分析

针对普惠金融体系下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情况,综合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玻利维亚等国家的模式,可取得以下经验。第一,加大政府支持和鼓励力度,为农户小额信贷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给予优惠政策扶持,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制定合理的监管机制。第二,采用联保贷款机制降低道德风险和交易成本。第三,采用市场化原则进行利率定价,有效覆盖信贷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第四,丰富的产品种类和灵活的期限结构。第五,建立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银行人员与客户的积极性。

三、普惠金融体系下加强农户小额信贷市场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金融抑制状况,阻碍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限制了农村地区金融自身的发展。消除金融抑制现象就要采取金融深化,建设普惠性农村地区金融体系。通过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宏观调控工具和微观监管手段,构建一个具有丰富投融资工具的、多元化的、适应农村地区实际需要的金融体系,提供充足有效的小额信贷产品和额度,以满足农户需求。

(一)利用市场化手段建立健全有效竞争的普惠性金融组织体系

第一,增加商业银行的县级以下网点数量,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第二,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培育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第三,组建农村地区贷款信用担保体系。第四,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通过加大对农业保险公司的补贴力度等措施,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广大农民因灾损失后的还款能力,分散贷款风险。第五,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其阳光化运作。民间借贷具有在民间市场独特的信息优势,能够较好地防范道德风险。规范化、合法化运作的民间借贷是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的一个有效补充,对于满足农户资金需求,搞活农村地区经济活力有积极的作用。

(二)整合各类政策资源,构建全面高效的政策扶持体系

各国经验表明,要想促进农业良好发展,没有国家的特殊支持是办不好的。第一,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财政贴息、差别监管等方式对支农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进行扶持,对支农效果较差的金融机构进行惩罚。第二,鉴于目前农户缺少抵押品,政府可以明确农地抵押贷款业务的相关问题后,继续推广农地抵押贷款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风险控制下,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此外,政府还可以借鉴韩国模式,对农民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信用额度逐步提高,循环使用,通过基层组织管理实施。第三,延长支农再贷款期限,更好地满足农村地区长期资金需求。可相应延长支农再贷款的期限至三到五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长期信贷产品的开发,增加对农村地区长期信贷的供给。

(三)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满足农村地区有效信贷需求

一是针对客户群的不同特点,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合理设计,开发多种信贷产品特别是小额信贷产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尽量扩大信贷覆盖范围、简化信贷手续、提高贷款效率。二是努力创新贷款抵押和担保方式。结合当地实际,继续探索林权抵押和草场承包权抵押等切合实际、灵活多样的抵押形式,积极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大力推动“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农户”等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的抵押形式。

(四)强化货币信贷政策监督检查,规范涉农金融机构信贷行为

由人民银行制定出台涉农金融机构信贷行为规范,第一,明确规定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吸收存款要70%以上用于当地贷款,不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强制进行特种存款或缴纳超额存款准备金,采用招标再贷款的方式提供给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第二,强化人民银行对涉农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监督检查权,明确贷款的投向名录及比例等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采取有效的惩戒措施。

(五)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效率

针对农村地区,建立健全完善农户的信用评级、诚信档案体系。不断扩大并完善农户信用记录,建立统一并对所有金融机构公开的金融信用档案系统。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信用知识,提升政府、农民和企业信用意识,为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制定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培养守信意识,抑制失信行为。

参考文献:

[1]胡璇.普惠金融体系下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5):69-72+45.

[2]中国农业银行怒江分行课题组,蒋学才.怒江州农村普惠金融实证研究[J].时代金融,2014(35):59-64+70.

[3]梁明丽.我国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研究[D].济南:山东经济学院,2011.

作者:霍丽君 单位:山西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