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提要:农村金融是整个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应是下一步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重点。本文分析扬州市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不断优化,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本文基于扬州市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提出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乡村振兴;金融发展

一、引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决胜阶段,对普惠金融的发展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普惠金融更加侧重于对贫困人口以及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农村是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较为集中的地方,农村金融也是整个金融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要重点在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本文通过研究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成效与困境,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二、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一)发展成效。普惠金融最早由联合国提出。根据联合国定义,普惠金融具有包容性、便捷性、可获得性和商业可持续性四大特征。普惠金融得到G20、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等大力推广,成为一个世界共同研究的主题。现如今,普惠金融在中国已经有了一些成效。1、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全国乡镇一级银行网点和保险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2017年末,我国银行业机构营业性网点覆盖面达到96%,多数省份实现乡乡有机构;农业保险乡村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5%,村级覆盖率达到50%。同时,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末,全国金融服务已经覆盖了93万个行政村,行政村基础金融覆盖面约为96%,覆盖了全国约20%的小微企业。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较2013年末增长了48.2%和6.5%。近年来,扬州市普惠金融也在稳步发展,金融服务可得性以及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截至2019年6月末,扬州人均持有3.15张银行卡(其中信用卡0.21张),较上年末小幅增加。据统计,扬州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1,587.10亿元,比年初增加129.81亿元,同比增长58%。全市银行网点数达846个,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网点1.87个,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地区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100%,当前在农村布点扎根的主要是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因此可以看出,不管是全国还是扬州市的普惠金融发展,都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推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国内研究数据不断增多。在总体文献汇总,搜索到的最早的CSSCI普惠金融文献为发表于2009年6月份的两篇。自此,中国的普惠金融高质量研究开始呈现出递增趋势。2009~2012年间文献产出量稍低,期间文献量增长缓慢。2012年6月,在墨西哥举行的G20峰会上提出“普惠金融问题”,这是中国高层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正式使用“普惠金融”的概念。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正式提出了要“发展普惠金融”,自此以后,国内对普惠金融的研究开始呈现指数型增长态势,2018年的产出量达到峰值68篇,说明普惠金融研究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明显的政策导向。根据CNKI文献可视化计量分析预测,2019年文献产出量将达到78篇。通过对我国普惠金融文献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普惠金融高质量研究自2009年开始研究,并且平稳低速增长,直至十八大后,开始出现快速增长趋势,至2018年达到顶峰,但总体的文献量不多,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普惠金融发展困境。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我国农村地区信息不对称以及对农户的征信缺失现象严重,政策性贷款的发放有一系列的限制条件。而且贷款程序烦琐,多数农户无法完成复杂的审批程序,使得政策性贷款支农的效果不明显,普遍存在着范围窄、规模小、增长慢、发放不规范、贷款质量和持续性差等特点,因此农民对于国家政策性贷款的可得性不高,贷款覆盖率较低。1、金融市场供求不均衡。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表现为以单元制的农信社为主体,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参与其中,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充当补充的二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这一体系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功能较弱,不能满足农村日益提高的金融需求。基本的金融服务竞争格局尚未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度低,服务供给量总体不足。另外,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取决于手续的繁简程度、形式的灵活度以及抗风险能力,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越高,抗风险能力水平越高,违约还款风险越低。2、金融服务功能单一。受地域条件限制,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呈现网点分散、产品与服务单一等特点,金融服务功能单一,很多乡镇只有最基本的存、贷、汇业务。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市场不健全,能够提供融资的渠道较少。金融机构新业务开发不足、发展迟缓,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普惠金融的主要供给主体,难以针对不断变化的新兴金融服务需求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向新兴产业渗透的能力不足,缺乏创新性。3、客户准入门槛高。从金融产品来看,中小银行普惠金融借贷产品结构单一,贷款利率偏高,存在价格性排斥,导致借贷实际发生率不高,个性化服务更是乏善可陈。为了缓释风险,多数中小银行普惠金融产品均设有附加抵质押担保要求,这对轻资产的小农户而言无异于提高了准入门槛。此外,金融服务人性化不足、信贷手续繁琐,在主要依靠熟人担保而非财产性担保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范考量,采取的限制性措施较多,间接抑制了信贷的实际发生。

三、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正规金融机构的供给主体作用,同时实现金融组织多元化。按照中国农村普惠金融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具有竞争性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发挥主要作用,同时建立股份制小型金融组织,或是改造和完善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使直接面对客户的信贷人员就是决策人员,有效地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通过实现金融组织多元化,有效增加金融服务供给量,从而让更多农村金融主体成功融资。

(二)鼓励创新,不断丰富金融服务产品。现阶段,单一模式的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业务早已无法满足当下农村对于金融资金的需求。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将构建发展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放在首位,在金融手段和渠道方面,应鼓励在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和网络银行业务,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借助新技术和运用新的商业技术。同时,不断地提升并强化综合性的服务范畴,拓宽更多的业务,创新更多的金融产品,维持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三)加强金融服务供需双方的金融能力建设。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对于客户的服务门槛较高,普遍要求客户进行抵押或担保贷款,这导致部分急缺资金的客户无法从农村金融机构成功借款。因此,金融机构应适当下调客户准入门槛,可通过建立健全农民信用征管体系,对农民信用进行全面评估,充分发挥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要求和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定期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产品讲解活动,提高农民的金融素养。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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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安文 蒋欣怡 李玉如 赵丽丽 单位:扬州大学商学院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北京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