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策略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策略

作者:谢婷婷 单位:石河子大学商学院

1引言

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能满足新疆农村贫困农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为贫困农户提供了一种与其他客户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目前新疆农村金融体系离普惠金融体系还有很大距离,低端贫困群体金融机构覆盖面严重不足。因此对于新疆农村而言,不断完善新疆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更是创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构建新疆农村普惠金融对有效改善新疆农村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新疆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2普惠金融的内涵

“普惠金融”一词来源于英文inclusivefinancialsystem。2005年联合国率先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广泛运用该词汇。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对金融机构的目标定位、运行机制、绩效衡量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服务的主要目标客户是穷人和低收入群体。2006年,印度国有开发银行—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将非正规农户互助组(SH6)与正规金融业务结合起来开创了新型小额信贷的模式。2006孟加拉国银行家、“小额信贷之父”穆罕默德•尤努尔博士,开创了小额信贷发展之路并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巨大成功。另外还有印尼名为BRI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造传统小额信贷的模式,使其农村信贷部成为覆盖成本和达到高还贷率的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机构。

3普惠金融在新疆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实践

3.1小额信贷业务缺失,新疆农村普惠金融在实践中初露头角在小额信贷发展初期,新疆农村地区实施普惠金融的机构主体为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两家。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小企业融资规模上不去,运营成本很高,收益有限,风险很大,没有一定的补偿等等因素是不愿意给小企业贷款的,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小企业这块“贷款难”问题;而农村信用社承担了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重任,全区网点达1062个,资产总额达到533亿元,负债总额达到512亿元。除存单抵(质)押外,农行信用社基本停止了其他贷款,而且由于农村信用社规模经营效应较小,可用人才缺乏,市场经营意识淡薄等缺陷导致大量专项贷款被豁免或核销,进而导致农民款项债权债务不清,这些贷款实质上扮演了普惠金融的角色,普惠金融实践在此阶段开始显现。

3.2各金融机构并驾齐驱,新疆农村普惠金融得到较快发展随着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新疆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机构由发展初期的两家增加到三家。农业发展银行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期间发放贷款369.96亿元,比上年上升80.1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65.96亿元,比年初增长24.37亿元。农行兵团分行各项存款达到472.9亿元,比上年增长52亿元,完成计划的128.59%;各项贷款余额184.8亿元,比上年增长6.9亿元。农信社各项存款达408亿元,比上年初增长15.8%,高于全区金融机构1.6个百分点。存款余额达到220亿元,比上年增长41%,高于全区金融机构水平增长水平29.77%。普惠金融在这一阶段为新疆农村地区农牧民摆脱自然经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贷款对象基本面向全体农牧民,贷款利率均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可以看出,新疆农村地区普惠制金融在该阶段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3.3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多,新疆农村普惠金融步入正轨伴随这小额信贷发展的逐渐成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新疆农村地区普惠制金融的发展也得到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一方面,由于农村金融市场更加开阔,不仅农村信用合作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而且农行新疆分行60%的机构网点,80%的工作人员,40%的业务广泛分布于县域农村市场,2009年新疆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余额就达到427.7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另一方面,新疆邮政储蓄银行与2009年7月末,在全疆范围内有实际办理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网点85个,基本实现小额贷款县县通;新疆的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哈密天山村镇银行以及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把业务定位、资金投向主要圈定在各兵团区域内的农场职工、中小农户龙头企业和居民自主创业;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2008年正式挂牌成立,以全新的产权形式为“三农”、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呼图壁县首创的农户养老保险证质押抵押贷款;五渠市国民村镇银行的成立;信鑫、新温商和华春等五家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相继揭牌。

4新疆普惠金融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4.1普惠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农村地区贫困人民需求难以满足随着新疆国有商业银行的“扁平化”发展,不断撤出;新疆邮政储蓄部门对农牧区资金的虹吸作用,进一步挤压、占用了农村资金资源;以及新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仍然局限粮油收购业务,对于惠农型的小额贷款尚难顾及;使得农民很难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生产急需的资金。直到现在,新疆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金融压抑现象,这势必影响“普惠制金融体系”建设,也从侧面反映出金融普惠制在新疆农村地区的紧迫性。

4.2普惠金融机构缺失,难以达到惠农效果新疆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这两大普惠金融机构的日益减少,使普惠金融在农牧区最基层的金融机构中日趋消亡。调查显示,辖内农行和农村信用社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优质高效贷款客户的特征日益明显,贷款投向和投量日趋“非农化”和“城市化”,一般农户的贷款满足率不断降低;同时利率定价机制在商业化目标前严重失衡,多数农信社贷款利率常常一浮到顶,广大农牧民不仅无法得到普惠金融的支持,而且连国家规定的正常商业贷款利率也享受不到,普惠金融距新疆农村地区农牧民越来越远。

4.3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资金来源难以保证,普惠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小额信贷作为普惠金融的核心,其业务风险大、成本高、客户通常是没有担保或者信用评级的,因此小额信贷机构都不愿意直接对农户发放信用贷款,而将业务重点转向获利高的行业,这样信贷资金供应渠道狭窄、总量不足。资金规模过小限制了小额信贷这种倍受农民欢迎的组织形式的发展,乘数效应难以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只停留在提供资金上,缺乏对农牧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及新产品的策划

5构建普惠金融体系促进新疆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

5.1完善对新疆农村普惠制金融的政策扶持,扩大市场供给新疆新农村金融制度的设计应是“政策补贴、优惠利率、商业性金融运作”。国家政府对新疆农村贷款的一定贴补是必要的,新疆农村小额贷款的发放主体应是所有的有条件的新疆商业性金融机构,同时必须建立一种资金向农村的流入机制,这就需要政府的推进和制度创新。利率放开后,不仅可以减轻国家贴息的负担,也可以使新疆小额信贷专职机构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从量上和质上保证新疆农村融资环境的改善,扩大新疆农村金融市场供给,扩展融资渠道,通过间接融资、资本市场IPO、再融资、债券发行等方式,让资金进入良性循环,满足广大新疆农户的需求。#p#分页标题#e#

5.2以农信社为主构建多层次的新疆农村普惠制金融体系,强化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就现实情况而言,在新疆农村落后地区,应继续巩固农信社作为实施新疆农村地区普惠制金融的主力军地位;完善农业担保和风险保偿机制,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银行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拓展农发行金融服务领域,强化其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功能;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进一步发挥其支农作用。除此之外,在这些新疆农村普惠制金融已有的基础上,更多的引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小额保险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无庸置疑对于维持区域稳定,同时提供积极的普惠制金融服务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5.3建立完善的小额信贷内部控制制度,为新疆农村构建普惠制金融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促进新疆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是要加大信贷投入的力度,以实现新疆农村普惠金融的良性循环,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加强对新疆农村普惠制金融的引导和监测,构建以普惠金融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体系,同时,小额信贷作为构建新疆农村普惠制金融的核心,对其自身的内部监管十分重要,因此必须加强小额信贷内部的监管体系建设,维护金融债权。本文系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0YJC790301)“新疆少数民族地区金融反贫困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和201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基金项目(11BTYB07)“兵团新型金融组织创建与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