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摘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整体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现阶段推进“城乡融合主导”的农村经济改革有具有重要意义。整理归纳了40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经历的不同阶段和改革内容,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村经济体制

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

1978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开始改革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提高对农业的投资比重和农产品收购价格,同时重建农村基层组织,改体制为实行生产责任制和政社分设,建立适应农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新型组织体系,确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济经营体制。这些改革在农村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使农村经济实现全面发展。自1985年开始,伴随农产品产量的迅猛增长,农村改革由生产领域向流通领域延伸,政府开始积极引导农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取消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依据不同情况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调整经济结构,鼓励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在稳定第一产业的同时加大力度发展第二、三产业;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对乡镇企业进行政策帮扶,使乡镇企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同时加快发展小城镇以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一阶段的改革使农村经济迈上了一个新台阶。1989年,农村改革进入了调整期,这一轮经济的调整仍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在持续深化改革的同时抑制通货膨胀,调整投资结构,将投资重心向农业转移。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于在践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以及任意改变土地承包合同等做法,导致在农村出现了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质疑的声音。为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家庭分散经营有效对接大市场以抵御市场竞争带来的巨大风险,农业产业化经营应运而生。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经营,实现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推动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以促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和现代化转变,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到了21世纪初,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中心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点之一。主要是通过取消农业税费,加大政府补贴,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实施“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流转,这既保障了农民利益,又有助于发展规模经营,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经营权,可以更大胆投资农业,发展现代农业,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从40多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可以看到,不同阶段的改革策略体现出对农村格局和主攻方向的动态调整,体现出从震荡效果最小的环节切入,通过物质积累和体制机制的逐步深入进行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农民与土地关系始终是改革主线,市场化是改革方向,因此,40多年来,农村经济改革具有主线的连贯性,方向的正确性,并成为支撑和驱动整体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表1归纳了自1978年以来的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2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存在问题

2.1农业生产经济组织化程度不高

当下,伴随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深入,农业结构逐步优化,围绕粮食过剩问题将通过种植面积的调整进行改善,但与之相伴随的是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将严重影响农民的积极性。由于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无法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在调节生产、稳定供求的作用,同时缺乏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也就无法改善农民在产业链上的弱势地位,应对市场风险能力自然较差;再加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无法及时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品种,同时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节本增效措施,导致无法降低生产成本,也就无法应对进口产品的价格冲击。

2.2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障碍

由于户籍制度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未发生改变,导致城乡之间在收入差距扩大的背景下仍面临着社会保障资源分配的失衡,农民仍具有职业和身份的双重特征,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仅仅体现为促进就业的意义,这不仅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也积聚了社会矛盾。

2.3农产品市场体系落后

当下农业市场主体发育不足,要素市场发育不全,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价格保护机制不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落后,交易模式单一,严重制约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再加上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缺乏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无法实现技术资源的合理配置,直接影响了农产品市场化进程的推进。

3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

3.1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继续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以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方向,培育新型农业综合主体,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农机、农技、生产、加工、销售等一站式供应链管理服务以改善农民在产业链上的弱势地位,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做好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利益的保护,完善补贴机制;在确保口粮安全和谷物基本供给的前提下,坚持市场化与“价补分离”的改革方向,允许价格在合理区间波动,由市场决定价格、价格引导资源配置,从而减少价格扭曲和资源错配。

3.2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

党的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相应的,我国社会矛盾也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城乡二元结构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典型表现,因此政府应加快户籍、土地、就业、教育等一系列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普惠性制度安排,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并轨,实现城乡要素特别是劳动力和资本双向流动,同时鼓励引导广大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产业联村、项目带村等形式与农村开展产业合作,推进城乡结合、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缩小城乡之间产业发展水平上的差距。

3.3加快农产品市场化程度

提高市场化程度,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调控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创新“市场化收购+补贴”的机制改革,以稳定农户的积极性和保障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同时,建设农产品专业市场,集价格形成、产业信息、物流集散于一体,促进产地和市场的紧密衔接,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引导农户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使得农产品进行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从而提升市场主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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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润田 单位:广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