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铁路项目二次经营管理

施工企业铁路项目二次经营管理

【摘要】分析目前施工企业在铁路项目二次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施工企业二次经营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有效方法,旨在为施工企业的二次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施工企业;铁路项目;二次经营;管理研究

1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内铁路基建施工任务越来越重,国内铁路基建价格市场化、透明化,加之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利润较低,施工企业如何在满足建设方要求前提下按期优质完成项目,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和健康发展成为了企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这种大形势下,以开源创效为核心目的的二次经营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二次经营工作是项目减亏创效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之一,也是企业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目前,各企业的二次经营工作水平各不相同,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就如何更好地开展铁路施工企业二次经营管理提出一些思路和看法,旨在为施工企业的二次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2二次经营概述

2.1二次经营的定义

二次经营是指项目中标后,施工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款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内数量不足、价差、价格偏低、合同内优化、合同外新增的项目,以及非施工企业责任引起的各项费用损失,凭相关证据、支撑材料提出创效为目的的合理经济行为。

2.2铁路项目特点及二次经营范畴

2.2.1铁路项目特点

铁路项目具有投资高、规模大、周期长、涉域广,受地质条件、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大,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按项目参建方划分,包括了建设、地方政府、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审价等多个单位;按工程专业划分,涵盖了桥梁、路基、轨道、涵洞、站场、电力、通信、房屋等多个专业,协调工作量大[1]。

2.2.2铁路项目二次经营范畴

1)合同外收入。铁路项目合同外收入主要包括:Ⅰ变更、限额以上Ⅱ变更、征拆及三改、新增工程、政策性调整(含材差调整)、地方性费用、其他概算清理费用等。2)合同内优化。铁路项目合同内优化主要是指:以满足设计功能、设计寿命为宗旨,通过施工方案优化等工作,实现易于施工、提高工效、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为目标的经营活动。

3铁路项目二次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二次经营体量大,空间小

铁路工程的实际施工和招标阶段设计差距都是由铁路项目的特性所决定的,项目二次经营体量大。铁路项目受投资控制限制,当实际施工过程中项目总造价超出其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10%以上时,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项目二次经营空间小。

3.2二次经营立项难,时间长

二次经营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及专业,通常需要多方协调和多次沟通,这就导致二次经营立项困难且反复,即使立项成功,批复进展缓慢,完成完全批复时间长,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

3.3施工企业风险高

国内铁路项目承发包模式多为总价包干未达到合同约定额度的变更设计、施工方案及工艺工法变化、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均计入总承包风险费中。通常合同总承包风险费占合同价的1.5%,在实际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远大于合同约定的数额,而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4施工企业铁路项目二次经营管理工作思路与方法

4.1在施工企业内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意识

4.1.1强化法律底线

依法合规是施工企业开展二次经营工作的前提。这就要求施工企业铁路项目二次经营相关人员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还要熟知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策性文件、招标文件、所采用的概预算编制办法及铁路项目造价规则等,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思维的理念,提高法律法规风险防范意识,在二次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的刚性原则下,明确二次经营工作的主攻方向,有针对性地策划和开展。

4.1.2强化制度底线

健全规范的二次经营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是顺利开展二次经营工作的基础。这就要求相关人员在二次经营管理过程中,按程序、按规定、按制度办事,做到勤签证、善变更、慎索赔。在制度允许的前提下,通过采取积极友好的行动,智慧经营,使二次经营利益最大化。

4.2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二次经营工作职责体系

近年来,施工企业的规模不断壮大,但管理水平并未得到大幅提升,造成管理脱节,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分工不明确等。当遇到项目二次经营工作情况复杂时,施工企业通常很难做到有效的推进和落实,因此,加强职责体系建设势在必行,职责体系建设是二次经营工作高效开展的保障。企业要完善建立企业、项目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确保上下贯通,明确相关职责、工作流程及奖惩制度,确保齐抓共管,形成了分进合击的二次经营管理职责体系。企业管理层应对重大二次经营事项予以全面统筹、全程参与,予以项目帮扶督导;对二次经营业绩突出的项目及个人予以奖励,充分调动项目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反之,要予以审计问责。项目执行层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二次经营工作。

4.3在项目前期做好二次经营工作策划

4.3.1注重合同交底

项目中标后,企业管理层应及时就投标过程情况、报价实施情况、后期二次经营方向、相关资源情况、核心商务条款等向项目执行层进行全员书面交底,同时留下书面交底材料。项目执行层要梳理、掌握项目业主、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详细信息,了解二次经营审批各环节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4.3.2研究合同条款

1)研究合同造价形式。研究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价方式,针对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不同的特点开展经营工作。2)研究总价合同中开口部分或暂定价部分。开口和暂定价是项目经营的重点,此部分往往采取据实结算,重点要做好量的确认和单价组价的确定。3)研究清单子目单价,消除潜在亏损。要认真研究清单单价,分析潜在亏损项目,由于报价受投标不平衡影响,清单单价无法调整,潜在亏损的子项目要通过变更来实现减亏。

4.3.3经营施工图纸

在设计院出图前,企业要指派专人常驻设计院做好施工图增效工作,并根据前期施工调查的现场情况,对各专业的重点事项列出修改建议,与设计院充分沟通。保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基本一致,如果确实需要修改工程数量的,变更图应在施工图的基础上,使项目后期变更有据可依。对合同单价较高,有盈利空间的分部分项工程,要防止出现负量差。

4.3.4复核工程数量

1)统计工程数量。按施工图分工点统计详细的工程数量,与合同清单进行对比,清理正负量差,并制订消化量差的策略.2)与招标概算对比差错漏碰。对比的基准是设计院编制的招标概算或是施工图预算,通过对比发现差错漏碰,梳理潜在二次经营点。3)做好现场初始资料的收集、留存工作。主要包括复测原地面标高、地质分层统计(桩基、挖填土石比例)、水文条件、其他客观条件等。

4.3.5制订二次经营策划

项目前期,应由项目组织编制,依据项目相关资料及信息,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制订二次经营策划书,将项目二次经营的总体目标拟定出来,提出可以保证营利点和规避亏损点的具体对策。二次经营策划书需要经过企业和项目2级评审,并在施工过程中动态调整更新。

4.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做好二次经营工作管控

4.4.1抓变更索赔项目落地

1)实现变更索赔立项。施工过程中实现变更索赔立项是变更索赔工作能否正常推进的前提,要解放思想,寻找恰当理由,依法合规尽可能地多立项,同时,要走出只有主体工程才能办理变更的误区,把方案变化作为主动变更的重点。2)完成四方会商纪要签认。形成四方会商纪要是变更索赔成功的关键,有了四方会商纪要才能实质开展变更设计具体工作。3)做实变更基础资料。基础资料是变更索赔能否成功的依据,要注意日常积累,主要包括工程数量签证,施工方案的报批,建设、设计、监理、地方政府等单位的函件、纪要、施工记录等影像资料,项目经理要亲自安排并负责协调。4)加强对外沟通协调。沟通是变更索赔工作成功的保证,沟通不畅会导致信息不对称,难以达成共识,预期效果会大打折扣。

4.4.2开展经济技术比选

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施组方案后台集中管控原则,制订好项目实施性施组和主要施工方案。要对施工难度大、周期长、效益低的方案,根据项目实际状况来优化设计,减少成本支出。通过比选确定合适的方案,且项目必须刚性执行,如果过程中需要修改,必须重新执行报批程序,避免因方案不当引起经济效益流失。

4.5在项目后期做好二次经营工作收尾

4.5.1重视概算清理工作

概算清理是铁路项目解决合同造价问题特有的方法,主要是为了解决项目实际与招标阶段造价变化和差异较大问题,是以设计概算为基准,在项目收尾阶段开始进行清理,内容主要涉及:量差、风险包干费、Ⅰ变更、Ⅱ变更、材料价差、征拆及三改、新增工程、索赔及其他项目等[2]。概算清理是在项目销号前解决施工过程中未解决二次经营事项的重要机会,施工企业要集中管控收尾项目,避免项目管理水平薄弱、人员不稳定等,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概算清理工作,确保经济效益颗粒归仓。

4.5.2做好竣工结算工作

竣工结算是二次经营工作的最后机会,是建设方与施工企业之间造价最终清理与封账的保证。竣工结算不要受概算清理范围制约,对概算清理中未能解决的二次经营事项,在此阶段仍要积极主动争取。

4.5.3做好项目审价配合工作

建设方在施工企业完成合同履约后,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最终造价进行审核,作为办理竣工决算的前提。铁路项目通常着重对量差、材料价差、征拆及三改、新增工程等费用进行审核。施工企业要超前规划,积极配合好审价工作,固化二次经营成果,规避审价风险。

5结语

本文结合铁路项目自身特点及管理要求,分析了施工企业铁路项目二次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思路与方法,通过树立底线思维意识、建立健全职责体系、前期超前策划、中期过程管控、后期加强收尾等管理举措,提升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提高施工企业经济运行质量。

【参考文献】

【1】铁总建设〔2014〕258号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Z].

【2】马跃龙.施工企业铁路项目变更索赔的策划与组织[J].建筑经济,2019(2):77-79.

作者:聂振龙 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