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成本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成本管理的影响

【摘要】自营改增实施至今,虽然整体来看建筑业发展平稳,不过仍旧有较多问题出现于实际运营中。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要实现营改增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成本管理始终是企业管理重点,而营改增带给企业经营管理更多挑战,他们应该充分应用增值税思维,进而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以及生产效率。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工程成本管理;影响

从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到现在,通过全面观察相关数据发现,尚未显著体现减税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是营改增全面实施的时间并不长,效果缺乏稳定性。不过,针对现下建筑市场实际情况以及经济健康长远发展而言,营改增势在必行,具有历史必然性,对于建筑业秩序规范极为有利。当下,我国建筑业还需较长时间来适应与调整营改增。

一、工程成本管理重点

(一)材料成本管理

在采购方面,建筑企业所遵循的原则是成本最低与利润最大。在实施营改增后,并未改变招标定价原则,不过对于成本定价,应该明确进项税额可抵扣与否,如果能够抵扣,应该通过价税分离进行定价,若是不可抵扣,需要在营业税体系下进行定价。在营业税缴纳过程中,由于营业税等同于价内税,与进项税额抵扣并不相关,招标定价流程难度小[1]。在完成增值税缴纳的基础上,由于增值税等同于价外税,成本定价以及城建社会与教育费附加都会被进项税额抵扣所影响,由于将其归入到损益中,将影响利润。如果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用含税价款将成本定价计入,如果得到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那么用不含税价款将成本定价计入。

(二)分包成本管理

专业分包以及劳务分包普遍存在于建筑企业中,但是两者都具有独特性质。对于专业分包,所指的是以总承包方与其它分包商为主要对象,由前者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后者,并且对后者提出相关要求,他们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如若不然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将专业分包所签署的合同认定为承包合同,并且所收取的价款为工程款[2]。针对劳务分包而言,以总承包方以及从事劳务分包企业为对象,由前者将工程中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后者,通常后者自行购买部分简单设备材料。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对于所需缴纳的税额,总价和净价合同产生不同影响,应该在权衡之后再选择。例如,在2015年4月,某建设企业以承接的一个项目工程为对象,进行分包,分包方的采购成本是1739.61万元,已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是17%,同企业所签订的分包合同不含税金额是2497.47万元,而增值税发票税率是11%,此外,暂时将附加税按12%计算。如果企业自行采购,成本和分包方采购成本大致相同,而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是892.47万元。第一种方案:企业综合成本=2497.47-2497.47*11%*12%=2464.50万元。第二种方案:企业综合成本=(1739.61-1739.61*17%*12%)+(892.47-892.47*11%*12%)=2584.81万元由以上两种方案可知,两者相差128.85万元,不过还需充分考虑管理成本,然后再决定,由于一般分包商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也许企业无法控制分包商采购的物资材料,所以应该在综合测算的基础上进行选择。

二、营改增带给工程成本管理的挑战

(一)增大采购成本对利润的影响

招标定价综合成本的构成部分主要有三项,一是不含税成本,二是城建税,三是教育费附加。基于不含税成本,通过分类计算获得销项、进项两种税额。各类供应商应用不同计税方法与税率以及开具发票种类,并且对综合成本的其它两项产生不同影响。如果供应商能够提供专用发票,对于招标定价,通过含税成本与进项税额相减获得不含税成本。如果可以提供专用发票,那么不含税成本与含税成本相等。当不含税成本一致时,所减去的进项税额随着税率的升高而增多,但是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随着税额升高而降低,进而降低综合成本。

(二)增加分包方式纳税压力

对于专业分包,在缴纳营业税时,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的缴纳地点相同,即项目所在地。在增值税实施的基础上划分分包商,使其成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与进项抵扣息息相关,在营业税实施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的缴纳,很多时候由总承包方代为缴扣,并且分包商不为其开具发票,在缴纳营业税时并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不过,目前在缴纳增值税时,若是分包商不为总承包商开具专用发票,一方面会导致无法扣除进项税额,另一方面在税前也将无法扣除分包成本,进而对总承包方产生不利影响,增大其税收负担。从劳务分包角度来讲,国家在营改增实施之后重新界定劳务分包,将其归入提供建筑服务类,如果已经完成净价合同签订,而分包商仍然不为总承包商开具发票,对于总承包方而言,在分包成本没有得到进项税额抵扣凭据的条件下,无法真正扣除,增加其增值税税负。所以,对于建筑企业利用净价合同实施劳务分包的行为,进行严格控制与惩处。此外,还会导致所得税税负加重,主要原因是在总承包方分包成本并未获得发票时,如果未计算所得税,不可将其扣除,进而从两方面加重建筑施工企业税负。不过,在应用总价合同时,并不会严重影响总承包方,主要原因是相较于缴纳营业税,没有影响总承包方的利润,仅仅改变了营业税承担方式,从自己承担变为分包成本增加。

三、营改增对工程成本管理影响的消除对策

(一)始终坚持价税分离原则

针对招标采购项目,如果它属于进项可扣除,在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要求,必须提供供应商纳税人身份,能够开具专用发票。如果不可扣除,那么招标价与含税报价相同。对于招标人报价,必须坚持价税分离,同时在招标文件中特别指出,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种类和适用税率。如果招标项目并不在可扣除范围中,那么招标价格与含税价格相同。对于一般计税方法的招标采购项目,在营改增实施之后,需要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提高了适用税率。如果供应商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仍旧需要提供其它符合规定的发票。

(二)构建综合采购成本测算模型

在增值税实施之后,采购原则并未发生变化,还是成本最小及利润最大。不过,提高了成本测算复杂度,主要原因是异地施工情况普遍存在于建筑业中,通产在项目所在地采购材料,供应商规模以及获取专用发票的难度都各不相同,并且报价差别大,综合采购成本需要综合考虑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所产生的影响。因此,以供应商为对象,比较多种综合采购成本方案,从中选择最低的一种。

(三)构建分包成本测算模型

其一,专业分包。通常包括两项内容,一种是材料,另一种是机器设备。如果物资提供者是总承包方,对其而言,可以使进项税额抵扣有所增加。不过仍旧缺陷,即应该有效把控材料用量,由于总承包方并不负责施工,所以不易管控,必须权衡分包材料的拆分,要自行购入大型机械设备,好处多过坏处,不仅能够减少一定的增值税税额,还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其二,劳务分包。对此,应该适当修改劳务合同,分包合同若是在营业税缴纳过程中应用净价合同,在营改增实施的基础上,建筑企业需要改变含税合同,使其成为不含税合同,将分包价格以及增值税税额明确列于其上,并且需要对分包商提出要求,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对于劳务分包方式,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分包商还会提出要求,让总承包商承担这项成本,在总承包方和分包商谈判过程中,需要按照两种状况来看,若是属于一般计税方法,那么将不含税价款选用为合同价款,若是属于简易计税方法,将含税价款选用为合同价款。

四、结束语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要在税制改革中获得成功,必须做足准备,全面探究与掌握相关政策,积极调整内部管理模式,正确认知相关岗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刘小燕.“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影响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

[2]杨少亮.“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成本管理的影响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8(9).

[3]蒲德才.“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东南大学,2016.

[4]林芳.“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J].时代经贸,2018(15).

作者:赵秀美 单位: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