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和村(居)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方案

机关干部和村(居)绩效管理考评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镇、村两级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争先创优,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确保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全力推进“繁荣、秀美、和谐、幸福的旅游强镇”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全体镇机关干部和村(居)。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绩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于镇纪委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事务。

三、考评内容与分值

考评由考评指标、满意度测评和减分三部分组成,各绩效管理考评对象年度综合得分=考评指标得分+满意度测评(按1000分为满分进行折算计分)--减分。实行分类分组综合考评,分镇机关干部和村(居)两大类进行考评。

(一)镇机关干部考评(1000分)

分驻村(居)工作组和后勤工作组进行考评。实行年终考评与月考评相结合,具体详见各工作组考评方案。

(二)村(居)考评(1000分)

1.考评指标:分月考评与年终考评两大块,其中月考评占60%、年终考评占40%。

(1)年终考评

总分为1000分,其中党的建设为150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特殊人群管理、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网格员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双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应急管理、打击传销、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为150分、精准扶贫(含各项行业扶贫、产业发展、移民搬迁等)为200分、美丽乡村建设(含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设、村庄环境整治、余土清运、空心房拆除修缮等)为100分、计生妇联工作为100分、基础设施建设(含扶贫、安全饮水、整村推进等项目)为100分、农村公路管理(含公路养护等)为50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50分、社会事业(含新农保、新农医、招商兴工等)为100分。

(2)月考评

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月考评总分为200分,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常规性工作,占150分,其中党建工作为20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30分、精准扶贫为60分、美丽乡村建设(含危房改造、保障房建设、村庄环境整治、余土清运、空心房拆除修缮等)为15分、计生妇联工作为15分、其他工作为10分。第二部分为阶段性工作,占50分。

考勤和上报材料实行扣分制,其中会议缺席扣5分/次、迟到或早退扣2分/次,村干部值班不在岗扣2分/次,未按时上报材料扣3分/次,视上报材料质量酌情扣分,直接计入月考评结果。

(三)满意度测评(100分)

1.党政班子领导评价。由镇党政班子领导分别对绩效管理考评对象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任务情况、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评价,计算出党政班子领导评价得分;该项分值占满意度测评分值的50%。

2.机关干部、镇直单位与村(居)负责人测评。由机关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以及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对绩效管理考评对象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相互支持配合情况、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评价,计算出机关干部、镇直单位与村(居)负责人测评测评得分;该项分值占满意度测评分值的50%。

(四)加分和减分

1.鉴于村(居)工作组以刚性任务为主,且易扣分项目多,相关人员月考评按实得分上浮10%计算。

2.承担县、镇重点工程(工作)的实行加分奖励,具体分值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请事假累计每月2日以内(含2天),当月考评扣0.5分;超过2天的,每增加一天当月考评扣2分(特殊情况除外)。

4.凡无特殊原因,不参加镇机关团队文化建设集体活动,每次在月考评得分中扣除5分;受到镇效能追责的,当月考评直接扣除10分。

5.被省、市、县督办查实或通报(含媒体曝光存在问题的,年度考评分别扣除相关责任人或有关村(居)20分/次、15分/次、10分/次。

四、考评办法与程序

(一)强化日常考评

1.日常考评实行月考评制,自1月1日开始执行,月考评总分200分。驻村(居)工作组的考评由同志牵头,后勤工作组由廖佳昀同志牵头,牵头人在每月5日前组织对上月工作进行认真考评,同时提出当月工作具体任务及评分标准,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2.实行领导责任包干制。驻村(居)领导、带组领导要加强对干部的管理考评,镇主要领导不定期抽查工作推进和考勤情况,发现包庇、造假的,每次扣除相关责任人月考评10分。

3.实行月公示制。各工作组和村(居)的月考评得分每月交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存档,并由办公室组织公示。

(二)开展年终考评

各牵头责任领导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县委、县政府的年终考评要求,有序开展年终考评,计算出各绩效管理考评对象年终考评得分,并及时将考评结果及相关情况报镇考评办汇总。

(三)实行重点工作单项考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特殊人群管理、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网格员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双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应急管理、打击传销、拖欠农民工工资)、计生妇联工作、精准扶贫(含各项行业扶贫、产业发展、移民搬迁等)实行单项考评,考评结果分数同时计入镇驻村(居)工作组和村(居)绩效管理考评年度综合考评。

五、考评等次评定与结果运用

(一)考评等次评定

1.镇机关干部:根据考评对象的年度考评综合得分(不含重点工程加分),分类别进行排序,将考评对象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其中年度考评综合得分低于700分为不达标,每个工作组分别从考评分在700分(含)以上人员中取15%为优秀,30%为良好,其余为达标。

2.村(居):根据村(居)年度考评综合得分(不含重点工程加分)进行排序,分别评定为先进、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其中年度考评综合得分低于700分为不达标,得分在700分(含)以上且列前三名的村评为“综合先进”、取30%为良好,其余为达标。

(二)考评结果运用

1.镇机关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的发放标准

实行差异化奖励,县奖励绩效工资总额50%按干部工资发放,另50%绩效奖励工资实行全镇统筹差异化发放,核算方法如下:

(1)干部综合考评得分(含重点工程加分)被评为“优秀”的绩效工资奖励标准系数为1.2,评为“良好”的为1.1,评为“达标”的为1,“不达标”的为0.6。

(2)副职领导的绩效工资奖励标准系数为1.5,其中“1”与所驻村(居)考评结果挂钩,“0.5”与分管的主要工作在全县年终考评排名挂钩,与上年度全镇工作总排名(全县排名第5名)进行比较,每前进一位增加“0.1”系数,每后退一位扣减“0.05”系数。

(3)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奖励标准系数为1.5,与全镇年度综合考评在全县排位挂钩,每前进一位增加“0.1”系数,每后退一位扣减“0.05”系数。

2.村(居)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的发放标准

(1)根据各村(居)综合考评得分(含加分项目得分),按照1元/分的标准奖励各村(居),各村(居)需根据干部工作实绩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报镇备案予以发放,不得平均分配。

(2)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不含加分项目)排在前三位的村评为“综合先进村”,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

(3)村干部的年度绩效奖励发放标准:

综合考评:年度考评被确定为“综合先进”的村,村干部可发放2个月的基本报酬作为当年绩效奖励;被确定为“良好”的村(居),村(居)干部可发放1.5个月的基本报酬作为当年绩效奖励;被确定为“达标”的村(居),村(居)干部可发放1个月的基本报酬作为当年绩效奖励;被确定为“不达标”的村(居),村(居)干部不得发放绩效奖励。

单项考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获评全县“先进乡镇”的前提下,年度考评得分排在前6名的村(居)确定为“优秀”等次,村干部可发放报酬1000元/人作为单项工作绩效奖励;被确定为“达标”的村(居),村干部可发放报酬500元/人作为单项工作绩效奖励;被确定为“不达标”的村,村干部不得发放绩效奖励。

精准扶贫:年度考评得分排在前6名的村确定为“优秀”等次,村干部可发放报酬1000元/人作为单项工作绩效奖励;被确定为“达标”的村,村干部可发放报酬500元/人作为单项工作绩效奖励;被确定为“不达标”的村,村干部不得发放绩效奖励。

以上绩效奖励经费由各村(居)自筹,但不得举债发放。

3.年终评选优秀镇干部8名、优秀村(居)干部(含大学生村官)15名,各奖500元。

六、其他事项

1.单项工作得到市级以上书面通报表扬或在镇召开开现场会进行经验介绍的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实行“一项一奖”决定。

2.环保(含节能减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如被上级列为一票否决的,相关村(居)及责任干部直接评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