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宜居、宜业、宜游”的要求,修复自然生态、补齐民生短板、提升文明程度、彰显文化特色,努力将浮梁打造成瓷都“后花园”。以“整洁、整齐、整治”为目标,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为考核标准,通过开展全县在建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塑造我县建筑工地新面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在建工程扬尘治理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作业规范、管理有序、安全文明、整洁干净、绿色环保的建筑工地。

具体目标为:

2019年底前,县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到2020年底,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治理体系,坚决遏制城市建筑工地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工作职责。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完成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信息。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制定施工扬尘治理细化标准。在建工地严格执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施工现场严格按

照“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来执行。

具体考评标准为:

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设置科学合理,公益广告达到百分之三十面积比例,图文并茂,把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并有关爱未成年等方面内容。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

2.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工地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主要路段应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工期一个月以上的,围挡顶部必须安装高压雾化喷淋设备。企业门楼和企业标识,封闭钢制大门,安全制度健全并上墙悬挂。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无卫生死角,并开展病媒生物防治。

4.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应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5.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拉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无黑臭水体,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7.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8.在建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

9.市政、园林工程道路施工建设连续封闭围挡,围挡完好无损。其它零星工程渣土及时清运,裸露部分全覆盖。

10.上述未涉及到但会造成污染源的情况严控严管。

(三)打造扬尘治理示范工地。按照质量安全生产标准要求,本年度建设1-2个扬尘治理示范工地,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建设各方主体相关人员深入现场一线,学习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规范,提升一线操作人员的意识和技能,加强示范引领。

(四)强化施工扬尘前期监督。从严把关,加强监督,在建设项目招标时,应把达到施工扬尘治理标准作为要约条件写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承诺。项目开工前,各地应对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五)严控施工过程扬尘污染。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施工过程扬尘监管。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施远程监管。各地要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片负责建筑工地扬

尘治理督导工作。开展建筑扬尘治理“零点夜查”行动,重点督查夜间施工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项目。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检查评分汇总表》、《建筑施工扬尘分项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分值不足70分的,一律停工整改。

(六)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扬尘治理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加

强动态监管,增加监督抽查频次,并进行现场核验。同一施工现场在一个年度内因扬尘治理问题受到两次及两次以上处罚的,取消施工单位评选省、市优质工程资格,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建设单位采取约谈告诫、通报批评、公示违规行为等措施;对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工作迟缓、推进不力、责任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警示、公开约谈等措施,依法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推动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巡查执法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主任由兼任,成员,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整治日常协调工作,并与环保部门对接相关事宜,加强宣传报道力度。

巡查执法办公室:主任由兼任,成员:负责建立健全建筑工地管理整治巡查机制,每日巡查组织,巡查月报公告,建立台账,督办整改,处罚等事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调度排查、季督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县建设主管部门在每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上月扬尘治理进展情况,梳理有关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市建筑工作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巡查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地扬尘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抽查,不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推动扬尘防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每年12月底钱,对各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区分工作责任。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围挡以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整治工作。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县在建工程建筑工地围挡以外道路车辆运输规范管理整治工作。浮梁镇负责本区拆迁工地规范管理整治工作。市政、园林负责城区道路、园林景观施工按规范化管理整治。

(四)鼓励公众监督。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宣传教育,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网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及时回复,限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