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水利局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根据全省水利局长会议精神和全市水利局长会议精神,以及《2020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制定了水利局2020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如下:

一、关于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1.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常态化监管。按《水利厅关于2019年水利部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疑似违法项目分类处置建议》和法律法规要求,完成2019年水利部遥感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的查处整改工作;根据2020年水利部下发和省水利厅加密开展下发的卫星遥感监管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开展现场复核、违规项目认定和查处工作;按照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要求,完成2019年遥感成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料和日常监管等数据资料的录入,及时录入2020年遥感监管资料,建立和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

2.严肃查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履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法定职责,健全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惩治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卫星遥感监管、日常检查、督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准确发现、严格认定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严肃查处、逐一销号,进一步巩固提升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成果。

3.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要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要求,落实专人,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提出“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实行“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每季定期报送制度,信用监管履职情况作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日常评估的重要内容。

4.优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按照省水利厅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在县本级已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一稿制,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刚性约束,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做好审批信息公开,提高审批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5.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责任落实跟踪检查。通过长江经济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河湖卫士监督执法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采用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争取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基本全覆盖。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与行政综合执法的联动机制,明确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6.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监管。按照省水利厅有关要求,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项目,认真组织核查,对核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以及不满足验收标准而通过验收的,严肃追究生产建设单位和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责任。

二、关于水土保持考核评估

7.抓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迎检。按照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要求,做好2019年度自评和资料报送等工作。在2019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基础上,认真分析问题、总结经验,部署开展2020年度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工作。

8.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度落实。按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考核方案与内容,做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政府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的落实。

三、关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9.全面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根据规划任务指标,明确2020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县水利部门要加强统筹,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政府各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加大投入,广泛凝聚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确保圆满完成本地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10.持续推进改革创新。继续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创新水土保持投融资机制,引导政府、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地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有关政策和措施。

11.抓好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提升示范工程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乡村振兴、秀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四、关于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

12.做好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配合完成2019年度省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复核、汇总分析和技术审查。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完善技术方案,开展2020年度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

13.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点优化布局。配合省水利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点专题调研,摸清我县监测站点现状与问题,研究提出我县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建议;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强现有监测点日常管理,确保监测点正常运行。

14.强化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规范监测成果的审核、报送、使用与。及时完成水土保持信息系统资料录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和水土保持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在水土保持监督、治理和监测等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全县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加强上下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将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乡镇,加强问题督查、整改。

五、水土保持宣传

15.加强水土保持宣传。要结合水保法修订实施9周年和建国71周年以及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利用墙报、报刊、杂志、电视、网络、自媒体等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推进水土保持宣传进党校、进校园、进企业,多角度、多层面、多元化展现水土保持工作和治理成效,曝光负面违法典型案例,树立基层榜样和示范典型;进一步普及水土保持知识,扩大水土保持社会影响力,增强全民水土保持观念和意识,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