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赁合同范例

公司租赁合同

公司租赁合同范文1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新租赁会计准则

0引言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了新租赁准则。新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划分,要求对所有租赁采用相同方法进行处理。即单独确认使用权资产,同时资产负债表另一侧确认租赁负债。而对出租人而言,新租赁准则主要对信息披露做出更详细和严格的要求,具体到会计处理方法上则变化不大。

1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规范了识别模型,对租赁合同的拆分与合并、合同对价的分摊进行了详细分析,并针对特殊事项(售后租回、转租赁等)做出了具体指引。(2)采用单一会计处理模型,不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承租人均需要确认资产和负债,即所有租赁均需“上表”。(3)完善承租人后续计量,对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等事项进行了详细分析;同时规范了售后租回交易与收入准则的区别和衔接。(4)披露的要求更为严格。企业不仅需要披露租赁涉及的影响财务报表的定量信息,还需要披露与租赁安排相关的定性信息,例如租赁合同对主体施加的限制、对租赁资产的风险管理战略及租赁期间需要满足的条件等,以方便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新租赁准则是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修订形成的,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但并不是照搬。新旧租赁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的简要对比如表1所示。

2新租赁准则实施的影响及挑战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提升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更真实地反映了企业所应承担的债务和享有的权利。同时,新租赁准则完善了承租人后续计量,要求详细地披露关于租赁的合同安排,降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使用成本。新租赁准则的采用不仅影响财务数据,同时会影响公司内部控制、业务管理及各个利益相关方决策等方面,具体如下。(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的资产、负债都会发生变化,承租人需要更多考虑上述变化导致的财务管理、财务预算及财务分析方面的调整。(2)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管理层进行更多的判断以及详细的信息披露,例如识别租赁,评估租赁期、折现率的选择等,因此需要更新企业的内部控制以及相关流程。(3)承租人由于资产、负债同时增加,可能会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确认负债导致应付利息增加,进而导致利息保障倍数下降。这些虽然不会对公司实际偿债能力产生影响,但会使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有不同程度的恶化,对企业融资可能会造成影响。(4)目前,承租人选择租赁而非购买固定资产的原因之一是可以避免在财务报表上反映负债。而新租赁准则实施后,租赁作为“表外融资”的优势丧失。因此,新租赁准则将会影响“买还是租”的业务决策,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都需要重新考虑并调整租赁业务的合同安排,并对合同具体条款及债务协议安排进行详细分析。(5)在原准则下,承租方支付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现金流量表上体现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即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而根据新租赁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现金流量表中,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支付预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所支付的现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支付的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因此,对于经营租赁较多的企业,会改善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6)企业现有系统缺乏对合同的整理,未来需要实现合同的系统化管理。目前,大多数公司的租赁数据可能分散在Excel表格和信息系统中,缺乏对电子表格的关键管控,容易产生计算准确性和完整性的问题,甚至有些租约可能只存放在文件柜中。而在新准则下,特别是对于大型连锁经营的零售企业来说,必须建立系统和流程来对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并及时获取租赁有关的数据以进行计量,造成数据搜集和合同管理的需求大增,因而需要提早做安排。总体而言,新租赁准则将会导致承租人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大幅增加,从而改变某些关键财务指标,对于大量采用经营租赁模式的行业,例如零售、运输、航空、电信等将产生较大影响。此外,虽然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模式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但由于承租人会计处理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其租赁模式的选择以及与出租人进行的商业谈判,并进而影响出租人的业务模式,其商业影响也值得关注。

3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型及会税处理差异

在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应采用单一模型进行核算,因租赁形成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都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豁免事项除外。所谓的豁免事项是指对于短期租赁(通常指一项租赁期等于或短于12个月)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且承租人合理确定不执行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可以简化处理。初始计量:借: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预付租金-租赁激励+初始直接成本)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贷:租赁负债(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银行存款后续计量: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由于税务收入性质的确定和会计确认存在差异,税会差异调整在所难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承租人仍然需要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这是因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而是应该按照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在租赁期限内均匀扣除。而对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以付款总额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算得来,这就与会计处理按照租赁付款额现值作为使用权资产原值存在差异。

4实施难点之租赁期的确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新租赁准则对租赁的定义看似明确,但在实务中准确评估定义中的各组成部分是很有难度的,特别是租赁期的确定。由于租赁期越长,租赁负债与相关使用权资产的入账金额越大。所以租赁期的判断会直接影响承租人的租赁负债与相关使用权资产的入账金额。本文认为租赁期应反映主体对标的资产将被使用期间的合理预期。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租赁期一般指租赁的不可撤销期间,加上承租人合理确定会行使的选择权期间,同时租赁期不得超过可强制执行期间。例如,合同原约定的租赁为期6年,承租人可选择于第4年后终止租赁,相应租赁期为4年;承租人也可选择将租赁期延长至8年,那么租赁期也相应地为8年。因此,在确定租赁期时,应考虑以下方面。(1)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即承租人无法终止租赁合同的期间,可以看出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实际上明确了该项租赁合同的最短租赁期。(2)租赁的可强制执行期间。指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存在可强制执行权利和义务的期间。由于租赁合同的约束,租赁期所包含的选择权期间也必须是可强制执行的。因此,可强制执行期间实际上明确了最长租赁期。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因此,一般来说,在合同约定承租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除非承租人合理确定会将标的资产的使用期延长,否则,租赁期应为较短期间。(3)“合理确定”承租人的续约选择权和终止租赁选择权。需要综合考虑续约时的租金与市场费率的比较;承租人是否对租入资产进行重大改良;租入资产对承租人的重要程度;终止租赁从而签订新租赁协议所带来的谈判成本、搬迁成本及整合成本等。(4)应考虑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所带来的经济罚款额和其他经济诱因。如果承租人在原约定租赁期内终止合同将产生重大惩罚或其他重大经济损失,那么可以合理确定不会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例如,某电信公司甲公司与运营商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用其信号塔基站的租赁合同。该合同包含5年不可撤销的租赁期和5年固定租金的续约选择权(续约租金预计大致相当续约时的市场价格)。基站是甲公司业务运营中使用的一项重要资产,且甲公司过往使用此类资产的期间大约为10年。若甲公司终止与乙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则将会因移除并搬迁天线和无线电设备至另一基站而产生重大成本。那么,基于下列事实和判断,甲公司确定的租赁期应为10年。第一,该基站是一项重要资产,对该电信公司的运营非常重要;第二,未来租赁付款额预计与市场价格大致相当;第三,该电信公司过往使用此类资产的期间大约为10年;第四,如果更换基站将因搬迁至另一基站而产生重大成本。综合以上几点,表明该电信公司合理确定会行使续约选择权。(5)在租赁期内若发生可能影响租赁决策的重大事件,应重新评估租赁期。如上例,若甲公司履行租赁合同至第三期时,由于技术的变化,甲公司管理层重新制订了详细的网络发展计划,决定自主发展小型基站,这就可能会影响甲公司是否会合理确定继续行使续约选择权。因此,甲公司应在上述事件发生时重新评估租赁期。

5企业的应对策略及建议

为应对新租赁准则带来的影响,企业应及时采取行动,充分评估现有业务流程、系统、数据及人力资源,并测算现有租赁合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并考虑是否要进行经营模式和策略的改变。首先,企业应重新议定合同安排、梳理评估现有的业务和债务结构,根据现有合同测算采用新租赁准则后对当期损益及各项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①明确各部门业务管理需求目标,规划总体布局;②针对企业当前租赁核算及管理现状,开展评估工作;③理清目标和现状后,开展逐条对比分析;④了解实现路径,完成总体方案评估。其次,企业管理层在明确各部门在租赁会计项目中的人员分工后,应组织人员学习,以提升整个团队对新租赁准则的理解。由于合同梳理的工作量较大,对数据整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作为新准则的实际执行者,财务人员要深入学习和理解新准则的内容,评估现有的会计核算与政策,依据新准则的要求制定与之适应的会计政策。最后,企业需要完善租赁信息系统,改变以往Excel手工管理的方式。租赁数据需要和财务数据打通,实现租赁与财务双向集成。新准则将需要许多以往不在财务报告系统内归集的信息,企业可能需要更新现有的系统以搜集租赁相关的信息和反映新的核算方法。因此,需要对现有的合同进行审查梳理,并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做出判断。

6结语

公司租赁合同范文2

关键词:飞机租赁;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一、飞机租赁的交易结构

飞机租赁是具有高度国际化和专业化的一类租赁业务,务,需要较强的资本金实力和运营管理能力,通过持续优化机队组合和完善飞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航空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飞机租赁业务已成为国内头部租赁公司重要的业务板块之一,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目前,飞机租赁主要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模式。其中,飞机经营性租赁就其租赁内容可分为湿租、干租两种基本类型,期限较短且安排灵活。而融资租赁,实际上是租赁期满将飞机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交易,兼具融资和融物的双重特性,具有融资期限长,还款压力小的特征,因而受到航空公司的广泛青睐。根据目前监管政策,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需要通过资质审批。具备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包括三类,一类是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第二类是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资租赁公司;第三类是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租赁公司。从业务模式划分,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模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直接租赁模式,另一种是售后回租模式。目前,售后回租是目前国内飞机租赁公司最常见的租赁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租赁公司一般为航空公司垫付购买飞机的价款,航空公司(承租人)将该飞机名义出售给租赁公司(出租人)的同时订立租赁合同。作为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税收政策一直被作为刺激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由于融资租赁业的交易需要不同性质的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共同参与,涉及融资租赁和资产购销两个关键环节,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交易,因此融资租赁业务的涉税事项相当复杂,需要考虑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二、飞机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分析

1.增值税政策

从2011年开始,我国开展“营改增”税制改革,融资租赁的增值税政策在探索中不断发展,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一系列的“营改增”法律法规,2016年5月1日生效的“全面营改增”新政,确立了现行的融资租赁的流转税规则。由于融资租赁兼具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具有提供出借资金获取利息收入的特征。为避免重复征税,财税[2016]36号文对两种基本的租赁模式做出具体的规定:在直接租赁模式下,租赁公司可以抵扣租赁动产的进项税,应税销售额以包含租赁资产本金在内的全部租金为基础,适用税率为10%;在售后回租模式下,租赁公司不能抵扣租赁资产的进项税,应税销售额以“不包含”租赁资产本金在内的全部租金为基础,适用税率为6%。其中,租赁公司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以及发行债券支付的利息均可以在计算应税销售时扣除(见下表1)。在常见的飞机租赁售后回租安排中,租赁公司为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更接近以飞机资产为抵押物的贷款服务。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的购买方,可以抵扣飞机进口或国内购买环节的进项税。在售后回租安排下,航空公司将租赁资产出售给出租人之目的并非销售货物,而是在借贷关系的基础上设定“抵押物”。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在售后回租安排中航空公司向租赁公司出售飞机的行为并不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内。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租赁公司同样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及教育费附加的相关规定,该类税费的计征依据是融资租赁单位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税额,城建税税率一般为7%,教育费附加(包含地方教育费附加)一般为5%。

2.企业所得税

在直接租赁模式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承租人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为租赁资产的计税基础。承租人按会计准则摊销的融资费用,不得作为财务费用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承租人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对税会折旧差异以及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进行纳税调整。与增值税一样,企业所得税同样将售后回租中双方的关系视为设定抵押物的借贷关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的规定,承租人在售后回租安排下出售资产给出租人时不确认收入,并要求按出售前的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可以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出租人在税务上的处理与分期收款销售货物相近,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日期和金额确认收入,同时按照配比原则确认相应的成本。此外,租赁公司对于应收融资租赁款,允许按余额的1%提取损失准备并在税前扣除。

3.其他税费

目前,航空公司引进的飞机以波音和空客为主,由于飞机在引进之后实际上是由航空公司占有,所以飞机进口关税的纳税人一般为航空公司而不是租赁公司。航空公司应按照《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进口的关税和增值税。此外,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租赁资产购销和融资租赁两个合同环节,所以融资租赁业务的参与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在设备购销环节,交易双方按照购销合同万分之三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同时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三、融资租赁实务案例简析

1.跨境租赁案例

在跨境直接租赁模式中,一般由境外租赁公司向境外飞机制造公司购置飞机,然后与国内的航空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模式一般是境外租赁公司采用,在中国飞机租赁市场中占据着较大的份额。这类境外租赁公司通常选择在税制优惠且租赁业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成立,比如爱尔兰。对境外租赁公司而言,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中国税务问题:(1)增值税问题。按照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其中一方在中国境内,就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情形,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境外租赁公司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所指的具备资质的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全额征税的规则。如果境外租赁公司在境内未设营业场所的,那么该笔税款需要由境内航空公司代扣代缴;(2)预提所得税问题。在出租方为非居民企业的情况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4号)明确规定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租赁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所有,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的承租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如果出租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的规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对境内航空公司而言,它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中国税务问题:(1)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进项扣除问题。境内航空公司在代扣代缴境外租赁公司增值税且取得税收通用缴款书的情况下,可以做进项抵扣处理;(2)关税和进口增值税问题。对于空载超过25吨的飞机,航空公司可享受优惠税率,按照租金分期缴纳1%的关税和4%的进口增值税;(3)印花税问题。航空公司应按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2.保税区租赁案例

在保税区租赁模式中,一般由天津东疆、上海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湾保税区注册成立租赁公司或者项目公司(SPV),使其向海外飞机制造商购置飞机,然后再与中国境内航空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对于保税区租赁公司(含SPV公司)而言,它需要考虑的中国税务问题有:(1)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由于处于保税区,保税区租赁公司不需要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2)增值税。对保税区租赁公司取得境内航空公司的租金,如果保税区租赁公司属于合资格租赁公司,可以按差额征收增值税,且可享受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3)企业所得税。一般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4)印花税。保税区租赁公司应按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对于境内航空公司而言,它需要考虑的中国税务问题有:(1)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空载超过25吨的飞机,航空公司可享受优惠税率,按照租金分期缴纳1%的关税和4%的进口增值税;(2)进项抵扣。境内航空公司取得海关增值税缴款书或保税区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印花税。航空公司需要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关于经营租赁与会计准则修改

航空公司为缓解短期内的运力紧张,通常会通过经营租赁的方式扩充机队。飞机经营租赁的租期一般为1—5年,航空公司在租期内需要按期支付租金,租期届满时航空公司可选择续租或退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实务中可分为湿租(飞机、机组人员、维修、保险及备件等均由出租方提供)和干租(只提供飞机)两种基本模式,飞机经营租赁的出租人一般为航空公司或租赁公司。在增值税方面,湿租业务和干租业务分别按交通运输业(税率为9%)和动产经营租赁(税率为13%)计算缴纳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出租人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的日期确认应税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除税收政策之外,租赁的三大支柱还包括交易规则、行业监管政策和会计准则。国际租赁准则IFRS16于2016年出台后,我国于2018年1月8日了《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借鉴了IFRS16提出的新租赁会计核算方法。由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则延续了原租赁准则的处理方法,因此不会形成新的税会差异,新准则对出租人的影响相对有限。

参考文献

[1]零一租赁智库:中国融资租赁行业2018年度报告[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8.

[2]黄健珊.新租赁准则IFRS16对航空公司的影响[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21:23-25.

公司租赁合同范文3

【关键词】项目;租赁;设备;管理;问题;方法

1引言

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要求合理配置、科学使用工程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是工程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要求。本文就当前工程机械租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提高工程机械租赁管理的方法进行论述。

2当前工程机械租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机械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设置设备管理人员1名甚至由物资人员兼职,是目前各施工单位的现状。因此,人力配置无法满足多样化的设备管理、精细化经济成本的要求。甚至部分施工单位仍缺乏完整、严格的机械租赁管理制度,对租赁机械设备的台账、技术资料、人员档案的建立等工作尚未完善;有的项目部甚至在租赁设备进场后,未登记,未对设备进场验证,不能明确租赁机械使用费用的统计管理和经济核算[1]。

2.2租赁设备的市场资源过少

根据现在的财务制度,自然人租赁模式已不能满足现有的施工企业,小规模的纳税人单位又不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可用的设备租赁供应商少之又少。

2.3公司机械租赁管理制度的不合理

面对公司严格的设备租赁管理制度,要求先审批后租赁、先签合同后进场,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面对施工生产压力,基本无法做到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不先租赁后审批,先进场后签合同。

2.4租赁设备安全管理主体不明确

现有的设备租赁单位多为自然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现场的施工机械仅有操作司机1名,项目部物机部会同安质部会定期对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但各设备操作人员与租赁供应商老板是雇佣关系,供应商老板与项目部是租赁关系,项目部安全管理的主体应为设备租赁单位。但设备租赁单位没有负责人在现场,项目部应要求租赁单位必须要求负责人在现场,并对租赁单位现场负责人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对操作司机的安全教育应由租赁单位与项目部共同进行培训。

2.5租赁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的漏洞

租赁设备分为月租设备、临租设备和以工作量计价的设备,根据施工需要长期使用的且没办法或难以以工作量计价的设备一般会采用月租方式租赁,偶尔使用、临时使用或工作量不多的设备一般会采用临租的方式租赁,需要长期使用且容易统计其工作量的设备应采用工作量计价的方式租赁。月租设备现场作业,存在设备作业人员偷懒、现场工作面不足及现场施工安排机械不合理的现象,导致作业时间时而不饱满,时而需要加班抢工,从而浪费作业时间,降低工作效率。按工作量计价的设备,作业时根据施工阶段的不同存在高峰期与低谷期,高峰期作业量大,多劳多得,工作积极;低谷期工作量少,作业挑剔消极怠工,严重影响现场施工效率。临租设备作业效率高,作业司机服务质量高,但使用需要提前约定,且单价过高不易长时间使用[2]。

3提高租赁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方法

3.1选择租赁设备供应商

做好前期的市场调查,尽量选择有规模、有实力、有信誉、能承担必要风险的设备租赁供应商(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单位);若租赁方为自然人,可推荐其挂靠有实力的公司(可与之签订安全保证协议);尽量减少设备供应商数量并要求各设备租赁供应商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其设备。以便配合物机部门尽快的做好现场管理及结算付款工作。

3.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据施工计划,加大设备的需求计划;需要提前做好租赁审批工作。根据前期的市场调查,针对合格的设备租赁供应商,提前报批多台能用到的设备,在设备进场前或进场时先根据公司下发的机械租赁合同范本草签一份租赁合同,正式的租赁合同等公司各部门审批通过后重新签订,以便后期临时需要时不能及时审批,影响设备及时进场使用。

3.3选择所需租赁的设备

严格把控进场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全面了解设备性能,对作业司机从多方面考证,切实提高其现场的服务水平,并定期会同设备出租单位对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4租赁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

3.4.1月租设备的时间量化管理

月租设备可以将油料费用也考虑进去,全部按工作时间计费,多干多得(例如,1台汽车吊月租费用25000元,平均每月耗油6720元,按照合同要求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60h,每天工作时间按9h计,每月需作业270h,平均每小时117元,若一天工作8h共计所得936元,每月所得28080元,若每天工作10h,每月所得35100元),这样就提高了操作人员的作业积极性。同时要求作业司机把作业内容及作业时间写得清清楚楚,现场签认明明白白,使物机部每月能将每个工号机械的使用费统计清楚。

3.4.2工作量计价的设备租费平均化管理

工作量计价的设备始终存在高低谷时期租费的不平均化,可以将按工作量计价的设备单价根据高低谷时期的施工计划量做出适当调整。例如,根据施工计划安排,每月泵送量在1000m3以下,单价43元/m3(或考虑临租);每月泵送量每增加100m3,泵送单价每方减少1元;当月泵送量达2600m3时,单价为27元/m3;然后每月泵送量每增加100m3,泵送单价每方减少0.5元;当月泵送量达4000m3时,单价为20元/m3;4000m3作为每月泵送量的中介值,泵送量超过或等于4000m3单价都为20元/m3[3]。

4结语

总之,工程单位在项目租赁设备管理中应采取各项措施,监督落实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避免或减少因机械设备事故造成对施工现场的影响。做好设备租赁管理的经济核算工作,严格控制机械使用成本,提高有效利用率,保持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最大限度地发挥租赁设备的使用价值。

【参考文献】

【1】陈凤金.浅谈路桥工程项目如何有效地实行租赁设备管理[J].福建建材,2012(8):116-117.

【2】何贤明.路桥工程项目租赁设备高效管理对策[J].西部交通科技,2017(9):111-113.

公司租赁合同范文4

关键词:新租赁准则;电网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经营

在新租赁准则中,对于承租方而言,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界限被清除,两者有效的融为一体,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从过去的双重模型改变为单一模型,对于承租人会计核算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大幅提高,这些变化对电网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由于电网企业的租赁业务类型相对复杂,例如资产专项租赁、建设期租赁、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一年一签租赁等等,这些租赁场景都增加了租赁会计核算的复杂性,必须对新租赁准则高度重视,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针对变化,进行积极改进,提升电网企业的财务管理信息化及运营效率,促进电网企业在新租赁准则之下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一、新租赁准则

所谓租赁就是出租人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将资产的使用权转让,而从承租人处获得利益的合同行为。新租赁准则对租赁的识别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同时,租赁双方被要求将合同中的租赁成分和非租赁成分进行分拆,并对其中的每一项租赁成分进行会计处理,而非租赁成分则采用其他适用准则。

(一)新租赁准则的提出背景。企业在进行和开展融资活动时,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股权和债券这两种形式,而新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也被视为一种融资行为,使得企业的该项表外融资最终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体现。在原租赁准则中,企业仅仅在附注中将重大不可撤销的租赁项目进行披露,这种模式之下无法在企业财报中进行直观反应,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无法准确评估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融资状况,不利于企业的科学决策。学界和业界一直对这一点有所争议,在2016年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Leases)中,将租赁形式进一步地确定,所有形式的租赁合同都拥有同等的地位,着眼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企业在运营管理的过程中提升财务信息的质量,减少企业运营的风险。

(二)新租赁准则的具体应用。首先在新租赁准则落地时间上,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实施时间上有所不同: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适用;而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于电网行业、电信行业、零售业和航空业等租赁资产众多的行业影响较大,新旧租赁准则的切换不仅涉及到会计核算方法的颠覆性变化,财务信息系统、租赁合同安排和租赁业务流程等方面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二、新租赁准则的变化

(一)在确认条件上。新租赁准则将租赁的定义进行了完善,弥补了原先的不足,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一项合同要被分类为租赁,需要满足以下三点内容:第一,存在一定期间;第二,存在已识别资产;第三,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只有同时满足三点要求的租赁合同才能被进一步确认为租赁。这些变化使得会计准则体系更加完善,也对相关的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在初始及后续计量过程中。被识别为租赁的合同在计量过程主要分为两步,首先是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其中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包含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前预付的租金、租赁激励、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复原成本等其他成本,而租赁负债则是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后续计量环节,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权资产通常按照直线法在每期计提折旧,将折旧的费用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中,而租赁负债则要在租赁期内根据固定且周期性的利率计算利息费用。

(三)在列表和披露环节。在新租赁准则中,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成为了两个不同的报表科目,因此需要在报表中进行分别列报。这是比较大的变化,因为在原租赁准则中,只对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纳入到表中即可,并且对于重大不可撤销的租赁也仅仅在财务报表的附注部分进行披露。在新租赁准则之下,对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模式和披露要求上变化不大。

三、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一)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根据上文的分析可知,在新租赁准则之下,租赁合同的识别更加严格,会计核算更加复杂,信息披露要求更高更全面。电网企业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要将企业的租赁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如实列报,这就使得电网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提升电网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新租赁准则较原租赁准则处理的数据量更大、会计核算更加复杂,这就对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租赁准则判断的过程中,认为判断及数据处理失误的可能性也随之升高,因此,在新租赁准则推行的初期也可能会由于人为的失误而造成电网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下降。

(二)在电网企业的财务指标方面。在新租赁准则之下,承租人需要针对经营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每期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和租赁负债的利息摊销。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导致企业资产和负债规模的扩大,产生资产负债率上升、杠杆比率升高的结果。同时,由于租赁负债按照摊余成本法核算,前期产生的利息费用较高,因此总费用会呈现出前高后低的趋势,导致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提高,资产周转率降低。在现金流量表方面,原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费用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新准则下现金流出划分为偿还租赁负债的本金和利息支出,属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因此,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会有所减少,同时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会有所增加。

(三)在电网企业的预算及资产管理方面。除上述财务报表影响外,新租赁准则的应用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环节产生了巨大挑战。首先,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合同的会计核算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租赁资产上表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都面临较大变化,这给公司编制报表预算带来了很大挑战。公司财务部以往编制预算已经生成了一套预算计算逻辑和模型,但由于新租赁准则的重大变化,很多逻辑关系都需相应调整,公司财务部门势必将对其现有的预算逻辑和模型进行重新梳理以匹配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尤其是对不同租赁业务存在多种管理模式的电网企业,例如专项租赁、常规租赁等;其次,因为租赁业务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已作为资产负债表的一部分,因此也需要每年对租赁资产进行盘点并完成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使用权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比如出现租赁资产的市场价值在当期发生了一定幅度的下跌,资产已经陈旧过时甚至损坏,资产已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等资产未来将产生的经济效益明显低于账面预期的情况,若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及时进行记录并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减值测试,经管理层复核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要求计提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在电网企业的租赁业务管理方面。在电网企业的租赁业务管理方面,原本较为普遍的合同倒签、合同一年一签等现象对租赁合同的核算产生了很大的困扰,因此企业须在合同签订流程等方面进行规范化调整,并根据会计核算的要求优化合同的关键条款,为提高租赁会计核算提供业务基础。此外,在租赁业务的内控流程上,企业也应根据调整后的合同流程、核算流程、信息系统等做出进一步的优化。

(五)在电网企业的信息系统管理方面。在新租赁准则实施之前,很多企业对于租赁业务的系统管控的颗粒度都相对比较粗,而新租赁准则实施后,需要将租赁业务的全流程打通并实现高度系统化管理,例如预算系统与合同或核算系统联动进行预算管控;合同管理系统内审批流程的优化,以满足合同审批与租赁识别的需求;合同系统与核算系统联动实现租赁数据的自动传输减少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并避免人为失误造成的核算问题;核算系统根据新租赁准则的关键核算和披露要素进行改造。

四、电网企业适应新租赁准则的有效措施

(一)提前开展准则切换的准备工作并加强相关人才培养。新租赁准则使得租赁资产确认、计量等方面的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对于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对于电网企业而言,应该在新租赁准则应用前,提前进行准则切换的准备工作,并加强相关人才建设培养,例如聘请专业的准则咨询团队进行新租赁准则实施的梳理和咨询,并加强对内部财务部分的集体培训,通过集体学习的方式加强内部会计人员对新租赁准则的学习和应用,使内部的会计人员能够尽快的理解和掌握新租赁准则的内容和要求。

(二)全面优化与租赁业务相关的预算全面优化与租赁业务相关的预算、合同管理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流程。根据上述阐述的新租赁准则的影响,电网企业应全面梳理准则切换对租赁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流程的影响,分析目标流程与现有流程的差距并详细制定流程优化和内控提升的落地方案,以应对新租赁准则对电网企业典型租赁业务带来的挑战。

(三)对租赁业务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并重构系统流程。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电网企业与租赁资产相关的系统提出了更高的管控要求,需要将整个租赁业务通过租赁资产管控系统嵌入到现有的系统管理体系中。这不仅是对现有系统的重构,也需要将租赁资产管控系统与现有的预算、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管理系统进行集成,进而可以对租赁业务进行端到端的覆盖。此外,还需通过专业高效的新租赁准则计算引擎,快速对租赁业务进行计量与后续处理,这样才能将新租赁准则的变革点落实到未来的实际业务中,实现租赁资产管理的业财一体化、系统集成化的目标。

公司租赁合同范文5

一、基本情况

1.原国营八九七厂经过债转股后,成立了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万平实业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行至今,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管理生产厂区事务,万平实业管理中心主要管理生活区内事务。国企改制以来,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万平实业管理中心陆续将闲置厂房租赁给17家企业进行经营,这17家租赁企业中,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有三阳精工、成源电力、万平开颜、顺捷航空、景丰制造、万平开元、万平普特、永信电子、周铜山包装、万平真空、昌宏机械、兴江钢索等12家;已停止生产的企业有枫江电子、飞翼古建、万平开泰等3家;正在装修建设尚未营业的企业有南风古建、八九七医院暨养老院等2家。

2.万平实业管理中心通过设备和流动资金注入的方式持有万平真空电器有限公司64.29%的股份,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设备、存货、原材料等实物注入的方式持有万平开颜电镀有限公司39.2%的股份。

3.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内尚有电信和邮电设备用房若干、铁塔公司通讯铁塔、刘根生油罐租赁、吴志高租用原单身宿舍旁简易店面等,另行商定搬迁清场事宜,同步搬迁清场。

二、搬迁清场时间要求

根据县政府关于推进凤凰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建设的要求,遵循“合理补偿、推进发展、重点培育”的原则,原八九七厂生产厂区17家租赁企业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清场。搬迁企业如有意在生产经营,则按招商引资条件及程序进行。

三、搬迁清场原则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推进搬迁清场工作。对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的租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此类企业原则上应当无条件搬迁清场;对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赁企业,解除合同并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是否予以补偿,但对在租赁期间不按期交纳租金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租赁企业,解除合同并且不予补偿;

2.对经出租人同意,各租赁企业自建的厂房,根据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对未经出租人同意,各租赁企业擅自搭建的厂房,不予补偿。

3.对国资控股或参股的租赁企业的搬迁清场,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利益和企业职工权益,另行制定方案。

4.对在2020年4月30日前未签订搬迁协议或未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清场的租赁企业,依法起诉并申请法院强制搬迁清场,且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5.各租赁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如果需要裁减人员,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由各租赁企业自行承担。

6.电信和邮电设备用房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四、奖励标准和方式

对积极配合搬迁清场工作的租赁企业给予搬迁奖励,奖励包括搬迁奖励、速签奖励,搬迁奖励以租赁企业原租赁厂房面积为依据计算,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在2020年4月30日前签订搬迁协议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搬迁清场完毕的租赁企业给予搬迁奖励,搬迁奖励按原租赁厂房面积每平方米270元计算。对在2020年4月30日前未签订搬迁协议或未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清场的租赁企业不给予该项奖励。

2.按签订搬迁协议的时间为依据,分别给予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的租赁企业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速签奖励,但对未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清场的租赁企业取消该项奖励。

五、有关事项处理

1.八九七医院暨养老院承租人于2017年10月18日退伙,将合伙协议的权利义务由第三人胥鸣、李来武承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此外,承租人未按期交纳租金且超过2个月(租金交至2018年6月30日),根据租赁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出租人也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由出租人万平实业管理中心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土地房屋租赁协议书》,并且不予补偿。如承租人内部或实际承租人对搬迁奖励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均要求领取搬迁奖励,则根据法院判决执行。

2.国资(万平实业管理中心)持有64.29%股份的万平真空电器有限公司搬迁清场工作,按照县政府2020年3月18日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万平真空电器有限公司搬迁工作方案》(浮府办字〔2020〕20号)执行,搬迁至市汽车配套产业园继续生产。

3.国资(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9.2%股份的万平开颜电镀有限公司属特种行业,目前搬迁条件不具备,无法实现异地搬迁。万平开颜电镀有限公司根据本工作方案取得相关补偿和奖励后,补缴拖欠的职工社保缴费并对职工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自行对公司资产依法进行处置。此外,万平开颜电镀有限公司应按2019年10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万平开颜电镀有限公司地块相关事宜的告知函》的要求,在搬迁清场时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场地调查,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最后公司账面资金结余或负债,则由国有和自然人股东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或承担。

六、工作要求

1.凤凰国际会议中心项目是重要的招商引资项目,原八九七厂生产厂区搬迁清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优质、高效地做好搬迁清场工作。

2.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或万平实业管理中心)向各租赁企业收取租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3.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万平实业管理中心)与各租赁企业签订搬迁协议、支付相关补偿和搬迁奖励资金、解除与违约企业的租赁协议。

4.县财政局(县国资办)统筹协调,对搬迁清场及万平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万平实业管理中心日常开支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公司租赁合同范文6

关键词:金融强监管;融资;租赁行业

融资租赁行业自70年代中期在发展中国家萌芽后,发展一直较为良好,成了亚于银行的一种新型融资工具,不仅是在我国,就连在国际经济中,融资租赁行业都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经济市场对于金融的监管力度大大增加了,这对融资租赁行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只有对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才能保证融资租赁行业的长远发展。

一、融资租赁行业的相关概述

1981年,东方租赁公司于北京成立,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国开始兴起与发展;1987年,融资租赁行业初见雏形,引入外资金额高达24亿美元;1990年,产业结构的改革使得融资租赁行业遇到瓶颈,自那之后,融资租赁行业凭借着业务的扩大又一次得到了发展。融资租赁即为投资人或是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资产的全部风险与所得收益转移给租赁人或是融资人的一种融资租赁方法,当到达约定的租期后,名义所有权可以转移到承租人的名下,也可以不转给承租人,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融资租赁可以说是一种综合的融资产品,也可以说是一种新型的交换方式。在具体的融资租赁工作中,合同需要签订两份,一是融资租赁合同,二是租赁物件购货合同,三方当事人需要全部在场,即签订合同时,出租人、承租人与供应商一个不能少。另外,融资租赁还需要以具体的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为基准,包括国家优惠政策、监督机制、会计准则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融资合同的内容得到实现。

二、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凭借着较强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截至2017年底,我国从事融资租赁行业的企业共有9090家,较2016年底增加了2000家,其中,从事外资租赁的企业数最多,总计8745家,较去年相比总共增加了1862家,增长率高达27.1%,由此可见,我国以融资租赁行业为主的经济体系已经开始建立,且发展特点如下:(1)行业发展迅速。从融资租赁行业进入我国起至今,虽然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也遇到过不少的瓶颈与挑战,但整体发展较为迅速,尤其是在最近三年。据相关调查显示,2017年年底,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共计60600亿元,与去年年底相比增长率为13.7%,其中,内部租赁合同余额增长最多,由2016年年底的16200亿元,增长为18800亿元,增长率为16%,而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的原因除了国家与政府的政策支持外,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多年发展形成的强抗风险能力也是重要原因之一。(2)租赁公司势头强劲。起初,融资租赁公司多由社会人员合资成立,后来随着该行业的逐渐壮大,许多银行也得到了国家的允许,开始兴办融资租赁公司。目前,除了专门的融资租赁企业外,我国各大银行也相继加入到租赁公司中,成了各大融资企业的牵头人,并凭借着较强的融资优势成了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势头较专门的融资租赁企业更加迅猛。(3)金融债券兴起。国内的第一期金融债券是由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自那以后,各大银行及租赁公司都开始加入到了金融债券的发行中,债权的发行金融也由最初的10亿元逐渐上涨为40亿元,金融债券作为一种新的融资途径开始兴起,不仅方便了融资租赁企业长期资金的获得,而且资金的充足率与筹措长期资金的能力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4)租赁覆盖面不大。虽然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迅速,但是租赁的覆盖面却不大,发展规模在国际上只排到了35位,这与我国的GDP增长速度极不匹配。根据相关报道显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态势良好的国家,租赁的覆盖面全部达到了两位数,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租赁的覆盖面更是达到了35%,且只增不减,而我国的租赁覆盖率却只有2%,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这说明我国的租赁覆盖面较为狭窄,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扩大。

三、金融强监管背景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策略

(一)以法律完善行业规范

与发达国家相比,融资租赁行业进入发展中国家较晚,尤其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虽然这种情况在金融强监管的背景下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要想使融资租赁行业在当今的经济形势下走的更加长远,以法律为基础规范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关于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并不少,但大多不够完善,且存在着诸多漏洞,不仅立法相对落后,而且几乎所有法律都没有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行为做出具体要求,这对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国家必须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融资的行为做出准确的规范与指导,比如经营范围、经营内容、资金渠道、合同拟定等,以此增加融资租赁行业的抗风险性。另外,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行业体系也不够规范,融资租赁行业的具体行为得不到约束,这使得融资租赁行业极易发生混乱,而无法适应金融的强监管,为此,融资租赁行业应将行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对行业行为做出具体的约束与规定,保证融资租赁行业在强监管背景下的运行与发展。

(二)拓宽租赁业务与融资渠道

为了在金融强监管的背景下既不受影响,又能脱颖而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应拓宽租赁业务与融资渠道,具体如下:第一,在保持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拓宽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企业不可因拓展新业务而忽视现有业务,两者应当齐头并进,共同发展,只有如此,才能使融资租赁行业在金融市场中占据一定的地位,可以扩展的行业领域包括船舶、工业、、医疗、航空等,可以拓展的新业务包括回租租赁、风险租赁、杠杆租赁等,这样能够有效地扩大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覆盖率,对行业发展大有裨益;第二,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快转型速度。目前,多数融资租赁企业都是以银行为依托的,这从某种程度上制约着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因此,融资租赁企业可以转型为股份制公司,利用发行债券或股票来获得资金投入,这样既降低了成本,又获得了一定数量的资金。

(三)以财税政策应对租赁服务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融资租赁工作其实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这主要是因为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比较多样,每天需要面对不同的人群,且产品灵活多变,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如果单单以法律规范来应对租赁服务,便极容易出现企业给出的租赁服务与租赁人或融资人需求不符的情况。因此,融资租赁行业在进行租赁服务时,应当根据相关的财税政策予以应对,性质不同或内容不同的租赁服务不可使用同一种财税政策应对,比如利用外资购入国内设备,以此获得增值税的抵扣,这种情况便可以用全部所得税或是租金抵扣的方式予以应对,但是利用内资购入国外设备,以获得增值税的情况便不可用上述方式予以解决,而是应当根据具体的财务政策与税务政策,再以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解决方法。

(四)加大融资人才的培训力度

因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具有多样性,这就说明从事融资租赁行业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多种知识,比如金融知识、融资知识、会计知识、财税知识,还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否则融资租赁行业的专业性将无法得到保证。因此,为了适应金融的强监管背景,融资租赁行业应加大对融资人才的培训力度,聘请专业的融资人员进行行业培训,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以此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另外,各融资租赁企业还可以提前招聘预备人才,企业可以去到各大高校进行人才招聘,尤其是加强对金融专业、会计专业学生的招聘力度,企业可以提前与学生签订储备人才合同,学生毕业后便可到该企业工作,为人才队伍的建设奠定一定基础。

四、结论

为了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本文将分析金融强监管背景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作为主要研究内容,在阐述融资租赁行业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对以法律完善行业规范、以财税政策应对租赁服务、拓宽租赁业务与融资渠道、加大融资人才的培训力度的发展策略做出系统探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具有如下特点:行业发展迅速、金融债券兴起、租赁公司势头强劲、租赁覆盖面不大。在未来,还需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强监管背景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的研究,进而确保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能在金融强监管背景下得到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黄丽娟.浅析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商论,2018(18):32-33.

[2]邵辉.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研究[J].中国商论,2016(34):21-22.

[3]朱文莉,王督.我国融资租赁研究动态及展望[J].会计之友,2017(21):28-31.

公司租赁合同范文7

一、管理范围

1.经济开发区高新园铭发标准厂房、温圳园携今标准厂房、医科园诚凌标准厂房,以及下一步由政府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统一管理。

2.因历史原因抵押在私人手上的(开发区范围内的)标准化厂房及设施,由厂房业主在参照本办法实施的前提下自行经营管理,涉及一事一议政策兑现事宜须征得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

二、承租条件

1.承租方生产经营的产业必须符合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符合经济开发区产业导向(电子电器、生物制药、轻工制造、医疗器械、文化用品、汽车部件、纺织服装等及其它适合入驻标准厂房的轻工业),符合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

2.承租方必须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公司),依法纳税,依法经营,同时必须是在经济开发区从事生产、加工型的企业。

3.承租方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①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等)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②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③年税收不低于150元/平方米(不含退税,下同)。

三、审批程序

(一)入驻流程

1、申请:项目业主向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供企业简介、投资意向书等。

2、考察:由经开区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组织招商部、经发部、园区代办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考察。

3、预审:由经济开发区招商部、经发部、代办服务部及园区“环保管家”对项目进行预审。

4、审核:项目预审通过后报经开区党工委会审核研究。

5、评审:在经开区党工委会对项目审核通过后,上报县产业办对项目进行评审。

6、确定厂房:项目评审通过后由经开区党工委会议确定项目落户的具体厂房、位置、楼层和面积。

7、签定协议:项目通过后,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完善项目立项、环评、安评、消评、能评等审批手续。

8、标准厂房交付及使用:管委会(由各园负责人执行)交付标准厂房后,承租方项目必须按审批通过的项目提供装修施工方案及图纸,按建设进度计划投产。因其他原因需延期投产的,必须书面报告管委会同意。

(二)申请入驻所需材料

需租赁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需提供进驻申请、企业简介、投资意向书(含入驻项目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包括装修、设备安装、试产等、项目设备清单、生产工艺流程、环保处理设施及情况预估等)。

四、租赁期限及费用(重大项目“一事一议”除外)

1、租赁期限:租赁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合同首次签订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类项目在未取得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之前,3年内可视同正常生产企业,且不纳入清退范围,给予续签。

2、租金标准:标准化厂房租金起租额为每月4.5元∕㎡(含厂房、员工宿舍、食堂等保障性住房)。租期不足一个月按照每日0.2元/㎡标准计算。

3、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签订后即付一年租金,此后下一年的第一个月1-5日为支付日期。

4、维修保证金: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厂房和员工宿舍(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维修保证金,保证金为3元∕㎡。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续租,由管委会(由各园负责人执行)组织验房合格后如数退回保证金。

5、物业管理费标准:租赁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0.2元/㎡交纳物业管理费,租赁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米)按照0.15元/㎡交纳物业管理费。(备注:厂区内的物业卫生由企业自行负责清扫。另医科园物业管理范围因增加至厂区内部,物业管理费标准另定)

6、租赁在经开区区域内、产权非经开区管委会的标准厂房,租赁费标准、维修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标准原则参照上述方案执行。经由经开区管委会、标准厂房业主、标准厂房租赁企业三方的认可前提下,经开区管委会按4.5元∕㎡的标准收取。其中由管委会按3.6元∕㎡的标准支付给厂房业主,0.9元∕㎡作为管委会管理费用。

五、优惠政策

1、管委会负责安装一台250KVA公用变压器(私人厂房及对电力负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同时将网络光纤、自来水等线路安装至园区围墙外。

2、管委会负责将水、电、消防设施安装至厂房公共部分,其余室内安装(或改装)由承租方负责。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年上缴税收达到150元∕㎡的,当年租金全额返还或转为下一年租金,并在下一年的两个月期限内兑现到位。

六、退出机制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委会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准化厂房(保障性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企业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保证金、物业费等)超过6个月的。

2、实际投资强度未达到5000元/㎡、年纳税在50元∕㎡以下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外,因为办证需要很长的过程)

3、企业有违法经营的或私自转租、分租、调剂、交换租赁物的。

4、无正当理由停产、停业达3个月以上的。

5、因以上原因或期满不再续租退出标准厂房,承租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搬出。

七、管理要求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厂房进行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和扩建厂房,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方案须报管委会审批。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要求对租赁厂房进行维护,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对厂房造成损坏,需按损毁部分恢复所需资金的两倍进行赔偿。若承租方对厂房恶意破坏至无法修复,依法赔偿一切损失。

4、承租方必须服从管委会的统一管理,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5、若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续租,承租方只能带走其生产、办公设备,生产经营期间的装修及增设的附属设施,管委会不作任何补偿。

6、承租方由于客观原因需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管委会。

八、经济开发区可根据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开发区发展情况对本管理办法作出补充或调整。

公司租赁合同范文8

关键词:合同管理;成本控制;基础数据;变更和索赔

0引言

工程项目工期长、情况复杂多变、风险大、资金投入多、不确定性强,其成本目标实现难度相对也大。在市场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形下,如何更好地控制成本,实现项目盈利,是项目管理活动急需解决的问题。合同管理和成本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两大组成部分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合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的数据资料文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明确约定,为实现成本目标提供基础的数据支持。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环节,从招投标、合同谈判、工程项目实施直至最终结算,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1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

1.1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的实施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人员和资金关系,这些关系通过合同的形式确立下来,组成了复杂的合同体系。仅以施工单位为出发点,就形成了包括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与施工机械出租单位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与构件供应单位签订的加工定做合同,与软件产权单位签订的工程管理软件使用合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等。履行这些合同的过程就是工程项目成本形成的过程。因此,为了规避风险,减少合同外支出,保证项目按照预测的成本向前推进,必须对项目的合同进行管理。

1.2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是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对影响成本的因素,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设备费用、现场管理费用及安全生产费用等一系列费用进行管理控制,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消耗控制在计划之内,定期对成本费用进行归集,发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出现偏差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消耗浪费的费用。成本控制的第一步就是设定成本目标。成本目标通过审查合同内容,结合项目特点、工程内容进行成本分析,并参考以往项目利润实现情况,调整、确定项目最终利润率。

1.3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的联系

首先,在合同签订之前对招标文件、项目条件进行分析,以做到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最大程度降低合同风险,降低额外费用的产生概率,使得成本可控;合同签订之后履行之前进行全面的合同分析,由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交底包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责任的范围、容易出现成本超支的环节及应提前采取的措施;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落实责任制,专人负责,从而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对于合同的中间结算,应以合同中约定的单价为准,以施工班组提供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并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做到完成多少产值,消耗多少资源,产生多少成本三者对应;最后,合同履行后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合同管理过程中有利于成本控制的预防措施和有效方法,为以后成本控制提供借鉴。

2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作用

2.1合同管理为成本目标制定提供基础数据

计划部根据统一的内部定额,结合实地调查的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单价及以往项目合同履行中的工日台班消耗情况、材料损耗情况、劳务分包单价及专业工程分包情况编制本项目目标成本,使得项目成本目标更贴近实际,可控性增强。同时,项目间的成本控制效果具有可比性。

2.2规范合同变更和索赔是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施工环境的改变、地质条件的变化,极易产生工程变更甚至需要进行索赔,而变更可能会造成某些固有结构拆除、材料再次搬运、人员窝工或者机械设备闲置、既有工序滞后,从而引起费用增加,还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费用的额外支出,从而造成成本的变动。工程变更是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而且过多的变更由于没有合同依据或者变更资料收集不及时、不完备,导致隐形成本增加。因此,要求在合同分析和合同管理时有预见性,对变更尽可能做到主动控制,及时消灭初期阶段不必要的变更,对不可避免的变更,将不利化为有利,在实施变更工程时通过劳务合同、材料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分散部分风险,利用变更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2.3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管理是成本控制的关键

通过合同管理联系和约束项目内外的经济关系,合同履约的过程实际就是成本发生和成本控制的过程。各级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满足责任成本控制的总体要求。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以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合同的规范管理为合同签订和履行减少风险。合同管理人员在制定项目合同示范文本时,尽可能地选用国家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同时结合以往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杜绝出现以往引起过纠纷的条款,尽可能做到文字表达严谨,不漏项不重复,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语,做到质量有标准可依,检验有方法可循,将合同风险降至最低。在一般工程项目中,人工费占工程费用的10%左右,材料费占工程费用的50%~70%左右,机械费占工程费用的10%~20%左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工程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三类主要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结算的管理是控制工程项目成本的前提和关键。

2.3.1规范劳务合同以控制人工费

首先,合同管理为劳务队伍的选择做出了基础的准备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在以往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对劳务队伍进行评价,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名册;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内容范围从合格劳务队伍名册中选择资信良好的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其次,在工程项目签订劳务合同时,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结合项目特点适当修改。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劳务合同核定劳务分包费用,控制支出,定时结算,对工程量的计量、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制定严格的程序,发现超支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同时防止合同外用工现象的发生。

2.3.2材料合同控制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及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各种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的摊销费用。控制材料费主要是通过控制材料用量和材料单价来实现。材料用量的控制需要通过对合同约定和结算的管理来实现。材料用量需要由项目的计划部门根据施工图确定净用量和本单位的施工定额确定损耗量,做到尽可能使材料采购量和使用量的偏差降至最小,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合理损耗的数量、比率及超出合理损耗相关方应承担的责任,在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执行。同时,结合劳务合同中材料耗用相关的奖罚机制,充分调动劳务队伍在材料节约方面的积极性。比如,出现结余按照结余的材料价值按比例分成,出现超量按照超量材料价值直接从劳务费中扣除,甚至可以约定部分罚款。材料单价的合理确定在材料采购部门广泛搜集材料价格信息、了解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以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为原则,以降低材料的采购单价及运费为目标,优先选择合格的材料供应商。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名录这一基础工作仍由合同管理人员来做,合同管理员根据以往项目材料供应情况,包括材料的质量等级、出厂价格、运费进行统计。材料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由合格的供应商报价,直接与价低质优的供货商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承担的责任方,杜绝出现成本增加的可能性。

2.3.3机械租赁合同控制机械费

设备机械租赁费用的控制通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单价和台班数量实现。同时严格控制机械使用过程中燃油量,施工机械的燃油使用量是台班单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租赁合同的签订一般会分两种方式:包油价和不包油价。签订包油的机械租赁合同时,以以往项目同种机械耗油量多少作为基准线,合理确定包油价;签订不包油的租赁合同时,明确燃油使用量的控制方法,使用机械过程中严防“偷油”现象出现。台班数量根据企业内部定额结合项目同类工程内容单位工程耗用台班数初步定出范围,使用机械过程中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把控。结算时,计算台班耗用量与之前预估范围的偏差,同时对比以往项目同类工程内容单位台班耗用数量和预估范围的偏差。在合同中约定,在正常偏差之内按照原价进行结算,超出部分按照原价折算,以此控制台班数量。从而控制机械费用,避免成本超支。

3结语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施工企业要想争得一席之地,达到预期效益就要控制成本。全面的合同管理能有效保障自身利益,降低发生纠纷的概率,从而减少合同外的成本支出。因此,就要在工程项目中加强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作用,实现项目利润保证企业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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