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路径探究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路径探究

【摘要】“智慧城市”的提出经过不断发展和优化,形成了一种中国化表述—“新型智慧城市”。我国新型智慧城市进入全面发展期,并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在建设过程中和此次疫情中暴露了一些关键性问题,文章从政府引领与协同共建的角度出发,并结合现状提出未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路径。

【关键字】城镇化;城市病症;政府引领与协同共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路径

1问题的提出

新型智慧城市第一次出现是在2016年3月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纲要首次提出要“建设一批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1]。接着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2月19日《关于继续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工作深入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2019年全国各地新型智慧城市的实践案例便有531个。那么新型智慧城市如何建设更能够发挥它的功能?是新时代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本文的探索主线。

2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现状

1)国家和各地政策的大力支持2014年10月,成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5个部委组成的“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部际协调工作组”,2015年12月,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将原有的各部门司局级层面的协调工作组升级为由部级领导同志担任工作组成员的协调工作机制,并更名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1],同时还开展新型智慧城市的评分工作。杭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做强做优城市大脑打造全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要窗口”的决定》,各个省份都在开展“智慧交通”、“智慧政务”等不同领域的实践以力求建设符合本地的新型智慧城市发展路径。2)田野实践,实事求是,创新应用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府行政改革”是各地在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首要出发点。①城市公共服务从尽力而为向无微不至转变,服务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过去办理事务为“多趟式”,办事效率低下,耗时耗力,现在“一趟式”。通过开设政府服务大厅、整合服务资源等方式,由“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由“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异地办和就近办[1]。②服务渠道多样化。济南“七通建设”、厦门“i厦门”APP,其覆盖政务服务、生活服务、住区服务三大模块,整合50多个部门,300多项办事服务事项[2],市民卡APP“一码扫遍全厦门”。这些政务APP、小程序、自助终端等渠道让群众真正体验到了随手办、随时办、随地办的速度,让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更加便民。③治理模式由单一治理向多元协同治理转变。新型智慧城市让城市治理理念发生重大变化,从政府单一治理变为多元协同治理。群众可以在政务网站等多渠道进言献策,让政府及时知道群众的看法和建议,解决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3)大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深度整合一方面5G、北斗卫星、AI等一些新技术的融合开拓了对社会治理的新局面,如深圳市龙岗区利用无人机查违,对楼顶、房屋进行监测以及对违章建筑进行视频采集取证,然后回传到执法人员的手机、电脑端,改变了传统巡查防控方式,实现了“天上看、地上巡、网上查”的目标[1]。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铁、动车站、机场、商场利用智能机器人或红外线测量体温;另一方面,新媒体的加入也让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更加亲民,“共青团中央”“中央SWAT”等政务视频受到了青年的青睐。

3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其发展目标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在建设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关键性的问题。1)新型智慧城市宣传力度不够,设计理念不亲民。一方面新型智慧城市的价值归宿是“以人为本”,但在建设过程中往往偏向技术应用,企业偏重效益追求,注重技术创新和项目成效要求,忽略了用户的体验和接受程度及生活需求。另一方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需要政府、社会(各个组织和企业)、人民群众协同合作,但政府在建设中忽略了人民群众的重要性,对外界的宣传活动少之甚少,仅只有各个省份对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规划文件。2)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尚未形成一个完整体系第一缺乏有关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标准制度和法律保障,2013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2016年《中国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均未涉及到有关平台数据、处理的详细标准。App软件泄漏个人隐私信息的事件层出不穷,一些黑色产业从业者利用电商平台违法贩卖和获取个人隐私信息用于虚假注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2019年关于印发《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通知,仅是对这类行为有明确的分类,未有对APP软件开发、上线缺乏清晰的标准制定同时也没有完善的处罚制度。第二城市风险防控体系不成熟,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治理能力不足,由于对城市风险未形成清晰的界定,部分城市在建设新型智慧城市中忽略了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导致规划设计不足。3)新型智慧城市“数据融合性”不足一方面存在“数据孤岛”问题,数据能否实现融合共享,是决定智慧城市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3]。各个地区部门的机制不健全、技术标准及路径、管理方式的不一致等问题,导致线上线下服务产生真空区。各个城市部门及行业数据以各种原因为由,不愿主动进行数据融合等问题,导致无法提高协同治理的能力及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数据孤岛”。如肺炎防控期间,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平台支撑,导致需要靠传统手段临时报数,造成城市医疗资源、防疫资源等方面的数据严重缺失,使个别人钻漏洞违法贩卖防疫物资。另一方面城镇之间发展不平衡,与城市相比乡镇、农村的经济水平、科学技术、人才、政府治理方式较为薄弱,智能化建设相对滞后,信息化建设存在“盲区”。

4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路径分析

构建美好且智慧的城市为人民造福是新时代中国的价值归宿,当前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过程所产生的种种问题制约了其向高质量发展的脚步,因此,找出问题根源对症下药是当前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紧迫的任务,本文针对上述问题从两个角度提出几点建议。1)以“政府”为引导者,夯实新型智慧城市“骨架”基础①完善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变“技术”导向为“需求、应用、服务”三大导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以需求为导向,完善公共服务,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透彻地践行“以人为本”的价值归宿,通过发展创新智慧技术和智慧产业两大关键任务,努力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4]。我国地域辽阔,差异大,东中西与东北四大板块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差异明显,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从自身特色出发,与中国大地深度融合,避免“纸上谈兵”、“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倾向,从实际应用价值出发,以项目成果产出及公众满意度来衡量自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效果。纵观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法律体系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指导意见最为薄弱,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制度,展开调研、收集各方意见以便制定、调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及其建设蓝图。完善城市风险防控体系,城市韧性增强,因此需要考虑城市建设中有哪些是需要被预防、预警的风险领域,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规划、设计符合城市的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理念、法律制度、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架构。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带头学习新型智慧城市相关知识,以提高领导的决策水平,扩大新型智慧城市的普及性。学习和掌握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学习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前沿知识以及相关技术和应用。通过学习,掌握相关新型智慧城市的知识以便提高决策和领导能力的科学化,规避在建设过程出现简单错误。同时利用基层干部群体力量向群众普及新型智慧城市的相关知识,提高各个主体的参与度,完善“协同共建”治理方式。加大力度培养人才,制定“德才兼备”为主的人员招聘标准及相应的培训方案,采用“内外结合”的招聘方式,在现有干部职员及相关人才中进行选调和再培训,以提高现有相关人才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养,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群众力量和人才储备架构。③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推动信息网络逐步向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共享的泛在网方向演进[1]。加快市政设施智慧化建设步伐,大力发展智慧水务等应用,以提高城市的数字化水平。农村地区数字建设相对滞后,加快构建数字农村刻不容缓,从农村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着手,提高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农村城镇化提供资金储备。以便于缩小各个区域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差异,构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数据互联互通、深度融合”的基础。2)以“协同共建”方式,促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数据的互联互通、深度融合①完善数据开放共享平台,打破“数据孤岛”。加快推动“城市大脑”建设,利用城市优势构建“数据资源中心库”,使城市各个区域都处于“数据网”中,实现城市各行各业的数据融合汇聚,逐步形成以“数据”为中心的政府决策及城市治理新方式。同时数据库需要及时解决共享平台所出现的问题,对信息安全问题要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设定法律保障,建设高效安全的数据共享平台,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高质量数据服务,最大限度发挥数据的实际应用价值,助力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②加快构建新型智慧城市“共建”生态模式,促进“共享共治共建”平台建设。扩大政府和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强化内在动力机制,构建创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实行“内外兼和”的合作方式。一方面与城市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根据社会、市场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同时拓展与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向外推广我国新型智慧城市的产品及建设理念。扩大投资主体与融资来源,在“坚持市场导向”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项目具体特点,创新融资方式,对所有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不歧视民间资本,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在创新投资方式的基础上规范推动PPP合作模式,避免明股实债等问题,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资金储备。

作者:王艳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