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例6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1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职业农民;培养模式

1.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研究状况分析

当前各国越来越体会到农业在本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农业人才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都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期望培养出更多更高素质的职业农民,进而培育本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增强本国的农业实力。

从国外发达国家现有的职业农民培养模式来看,有法国“证书制模式”,美国的“三位一体模式”,德国的“3年正规职业教育+3年学徒期模式”,日本的“农业者大学校+政府推广模式”。这些发达国家农民培训的主要特点是通过立法支持农民培训,鼓励农业企业或农牧场主参与培训市场的竞争,注重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我国的农民培训模式,是以中央有关部门为主导,政府上下联合推动农民培训;逐步形成“政府统筹,农业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运行机制,取得很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农民总体素质偏低、缺乏接受培训及创新创业的意愿、培训认识尚不到位、对农民培训理论研究尚显薄弱、培训目标不明确、培训内容陈旧、培训效果不佳、农民培训方式与农民的学习特性结合不紧密、农民的需求与培训方式之间不对等、注重技术培训而忽视非技术培训。

国外研究农民培训研究来看,其中以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为代表“培训投资论”比较流行。他认为,“农民所得到的能力在实现农业现代化中是头等重要的”。所以,“农民学会如何最好地使用现代要素,这既需要新知识又需要新技能。这种知识和技能在本质上是向农民的一种投资”。社会学家在秘鲁库斯科(Cuzco)的个案研究发现,人口流动还促进了教育的兴起。在城镇化进程中,通过教育培训使流动人口稳固在一个职业上,使一个产业拥有更高素质的人员,推动产业发展。

国内研究农民培训来看,研究内容比较多,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农民培训的基础研究:赵正洲《我国农民培训模式的内涵、结构及特点》(2005)认为农民培训模式是一个有机系统,它集中体现了农民培训的目的规划、方式选择、计划实施、过程运行、内容设置、效益评价等一整套方法体系。培训需求研究:姜长云《我国农民培训的现状及政策调整趋向》(2005)研究认为农民参加培训的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是农民参加培训的重要制约因素。农民培训机制研究:易仁森在《农民培训机制探讨与研究》(2006)认为农民培训机制是农民培训系统的内在功能及其作用方式的总和,建立健全农民培训动力机制、运行管理机制、调节机制、保障机制等是解决我国政府主导型农民培训问题的基本对策。培训模式研究:张亮在《我国新型农民培训模式研究》书中提出我国新型农民培训模式应根据不同经济区域、不同产业领域和不同培训目标进行选择。韦云凤在《构建新型农民培训体系 全面提高农民素质》(2006)从不同角度将新型农民培训的模式概括为订单式、基地式、讲座式、精英式、参与式、示范式、自选式、“公司+培训班+学员”、“专业协会+农民”、现场技术指导和咨询、校企联办、综合教育、农民创业培植、绿色证书教育等模式。培训农业经营管理的研究:周应恒在《新型职业农民现状及培育途径》(2012)提出农民培训内容要从传统的种植养殖技术扩展到涵盖产前产后的相关领域,如农产品销售及服务,食品加工,农场管理等,以及从技术培训拓展到创业经营和就业技能培训。曹军在《农业高职学生经营管理能力培养研究与实践》(2005)提出重视培养农业高职学生经营管理能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研究:张桃林在《走中国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道路》(2012)提出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广校主阵地作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周一波在《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的探索》(2012)提出分层次开设职业农民培训班、采取招标、议标等手段,邀请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职业农民培训。

因为我国的国情与国外不同,我国是地大人多,农业基础差,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很大不同,因此,西方学者的实践模式与研究成果只能作为研究上的参考,不能完全照搬。

国内农民培训国内的研究比较多,研究成绩突出,理论性与指导性比较强,但针对性不强。本课题站在这些学者巨人肩膀上,从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培训入手,针对不同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对应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果,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

课题组预测未来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研究的趋势主要怎样运用新技术进行经营。提高农民素质,改变新型职业农民的观念,改变农业生产经营观念,进而改变人民的消费方式,形成低碳消费观念。

2.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意义

2012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加快培养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管理型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内涵是指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事关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因此要加快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和措施体系。

2012年11月8日,在党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归根到底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大批“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关键在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理念与能力。

农民培训是农业人力资本形成的重要途径,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培训尤显重要。通过培训使农民成为文化素质高、科技素质高、懂得科技种田、能够进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时代的需要。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业培训,培训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与运用的同时,还需要对农民进行经营管理知识与能力的培训。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确实缺乏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而具有农业科技知识和不具备农业科技知识的农民,其生产经营效益是大不一样的,因此,对农民进行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很有必要,但是,在农民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要有效地发挥投资和技术的作用,农民还有必要学习一点经营管理知识。1963年美国的职业教育法案规定,对农民的培训教育包括生产技术培训之外的其他内容,如农业企业管理、农产品运销等。多数发达国家的农民培训教育都将内容技术培训拓展到创业、经营和就业技能培训,教会农民如何决策和规避风险,如何掌握财金分析理论和商业操作技巧。因此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培训模式进行研究,对于提高农业的经验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大实际意义。

3.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培养的思路

从分析现有的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状况与能力现状入手,调查分析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培训需求与期望,归纳总结现行的培训模式特点及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对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贡献作用进行分析,完善现有的培训模式以及提出发展一(下转第55页)(上接第53页)些新的培训模式,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的类型,对应采取不同的培训模式。

(1)理清概念

根据2012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概念和其他文件内容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果,理清以下概念:1)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2)新型职业农民的特点;3)新型职业农民范围与对象。

(2)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培训需求与期望

科学设计调查问卷,采用重点调查方法,通过调查表调查清楚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状况、经营管理知识与能力、经营管理培训的需求与期望。分析总结现行的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知识与能力情况,提出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培训的需求与期望。另外课题组也可以通过文献资料,个案分析,归纳总结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培训的一些需求与期望。通过现状与需求,提炼出培训的内容,进而也验证现行培训内容的改革。

(3)分析总结现行的培训模式

通过文献资料和调查分析总结现行的培训模式。现行的培训模式有:“项目推动型培训模式”、“能人培育型培训模式”、“农民讲习所”培训模式、“核心农户”培训模式、“农业远程教育及信息服务工程培训模式”、“手把手”培训模式、“现场传导型培训模式”、“自选式培训模式”、“订单式培训模式”、“讲座式培训模式”这些模式。分析这些典型模式的优缺点,如培训时间、培训的地点、培训效果等;分析他们的运行机制,培训模式中谁来参加培训、谁来组织、谁来培训、谁来投资、谁来监督。分析这些模式的培训师资队伍的特点,比如培训老师的聘任条件、培训老师的组成,培训老师进修。通过比较法,分析不同培训模式的特点。

(4)完善现行的培训模式与发展新的培训模式

根据以上的现行培训模式特点,结合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培训的需求与期望,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培训模式效果。准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发展一些新的培训模式。

(5)新型职业农民对应选择培训模式

根据培训内容的层次与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地区实际情况,结合不同的培训模式的特点,相对应选择不同的培训模式。结合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与期望和培训的内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使培训效果更好,培训能够持续,培训效益好,是本课题重要研究的内容。

最后总结,对新型职业农民经营管理能力培训事业提出对策与建议。

4.小结

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能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关键要有制度和法制作保障。从长远来看,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积极营造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良好氛围。抓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设。农业的生产和经营也是一种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农民要真正迈向职业化,就必须参照其他技术性行业实施职业准入制度。在我国建立职业农民的职业准入制度,也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相对传统农民而言,职业农民代表了一种高层次的职业,实施职业准入并不是覆盖所有传统农民;农业也是国家的基础产业,涉及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建立职业农民的准入制度,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地位,有利于国家对农业的扶植、监督和管理。抓好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法制建设。通过法律手段,将农业生产经营、农场继承和管理与接受农业教育的程度挂钩,建立起了严格的农民教育培训制度,通过法规、政策资金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提高自身科技文化素质。

参考文献:

[1]中国农民素质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民素质报告——新型农民素质调查评估与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9-11.

[2]郜艳丽,李峰.农村职业教育在培育新型农民中的意义和发展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2):834-835.

[3]孟凡.积极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A].中国农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四届三次学术年会会议论文集[C].2011.

[4]倪慧,万宝方,龚春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国际经验及中国实践研究[J].世界农业,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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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2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目标;培训方案;培训方式;培训效果

当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将实现中国梦贯穿始终。同时,在培训实施中要注意把握政策、熟悉下情、加强交流、注重效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一、要对培训目标进行准确定位

由于农民培训种类较多,培训目标不同,因而实施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异。比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是2006年由农业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主要针对我国大量没有接受过基本的职业技术教育,缺乏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民而开展的,目的是提高农民的务农技能,增加收入;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在2012年中央1号文件中首次提出,其主要培训对象是种植、养殖、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及农村经纪人等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培训目的是培养一批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根据2类培训出台背景分析,两者在培训对象、培训要求上存在明显差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是吸引“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年轻人从事农业生产,并把农业生产作为终身职业,从技术型的农民转变成市场化的农民,因此更加注重提高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基层农广校在制订培训方案、选择培训对象时,要充分理解这种差异,有的放矢地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果。

二、要制定合理的培训方案

(一)掌握区域经济的发展特点

区域经济是综合反映区域资源开发和利用现状,主要表现在地区生产力布局的科学性和经济效益上。掌握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特点是科学制订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的前提。因此,应注重加强对区域农业主导产业的现状、布局、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将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等要求在培训方案中予以体现,同时根据培训对象、产业特点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二)掌握区域农村的劳动力现状

充分掌握区域农村劳动力现状,如劳动力年龄、性别、素质结构与数量比例、务工务农比例、人员区域分布等基础数据,重点瞄准农业生产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种养大户等培训人选,这群人具备成为职业农民的潜质,可以培养成为生产技能型、经营管理型、技术服务型和市场营销型等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高端“职业农民”。

(三)掌握区域农业的产业化水平

农业产业化是以主导产业为中心,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地方发展,形成贸工农、农工商、产供销、农科教等一体化经营模式。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离不开农业产业化。从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规模化、市场化、一体化(产业链)、科技进步与农村社会发展5个方面评价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并对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三、要加强对培训形式的创新

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中国尚处于理论探索与实践试点阶段,且与传统的农民科技培训在培训对象和要求上存在着本质差别,因此,应充分认识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艰巨性,在因地制宜开展培训基础上,应合理借鉴国内外成熟的培训经验,实现培训形式的创新。

(一)借鉴先进国家培训理念

国外比较成熟的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分为东亚、西欧和北美3种。其中东亚模式以日本、韩国为代表,这一地区共同的特点是人多地少、资源有限,很难形成较大的土地规模经营;西欧模式以法、英、德国为代表,主要指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农业经营单位进行农业生产,通过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的模式;北美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主要结合自身自然资源丰富,土质肥沃,发展农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特点,构建以农学院为主导的农业科教体系。所以,应结合国情和本区域农业生产特点,有选择地借鉴先进国家职业农民培训理念。

(二)借鉴发达地区培训形式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基本可分为“三类十一型”模式。其中,政府主导类包括政府工程型、院校培育型、远程教育型、创业扶持型和文化活动型;政企配合类包括园区依托型、推广服务型、科研项目型和科技示范型;市场运作类包括合作组织型、产业促进型。所以,应根据不同经济区域、不同a业领域、不同的培训目标选择不同的培训模式,并实现由政府主导类模式向政企配合类模式转变,条件成熟的可以过渡到市场运作类模式。

四、要确保培训实施效果

一是培训选时应根据农事、农闲或开展专项活动前后等,便于扩大培训范围。例如,农作物种植培训课选时应抓住农业生产关键时期:秋种前、开春后、小麦拔节期、果树幼果期等,这是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时段。

二是要善于利用地利,因地制宜,合理进行专业、课程设置和培训地点安排等。在充分考虑区域地理环境、资源现状等基础上,围绕主导产业设置专业;在课程设置上,除了常规的种植、养殖技术外,应开设农产品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农产品经纪人实务等专业课程。在培训地点安排上,除常规的课堂集中教学外,还可将课堂搬到田头、地头、船头或组织到先进地区学习,提高培训实效。

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业、教育、共青团、妇联、财政、基层政府等部门,因此应善于加强与各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经费、人员、政策、物资等方面的支持,争取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建立起以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

四是许多农民培训工作之所以变成“走过场”、“花架子”,其共同原因是培训工作脱离生活、脱离实际,脱离百姓。所以,一是要“走近”群众。采用送教下乡、教师进村等方式,把教育培训办进农村、办进田间、办进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二是要“求教”群众。甘当小学生,真心实意地拜群众为师,;三是要用群众语言。用农民耳熟能详的语言授课,使农民能够“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能致富”,避免成为“空中楼阁”式的培训。

参考文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3

省农委副主任包维国出席培训班并作重要讲话。

他指出:2015年是国家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第二年,省农委不断加大培育力度,扩大培育试点范围、创新培育模式,并围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不断探索配套扶持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5100万元,省财政补助800万元。全省10个市(州)、44个县(市、区)承担该项目。全省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172个、省级实训基地20个,示范县由2014年的15个增加到29个,超过全省项目县的60%。2015年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547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12765人(含388名青年农场主),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12705人。

他强调,要科学把握形势,明确“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面临的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变压力为动力,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十三五”时期,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新型职业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大力实施“两项计划”,突出抓好“三大环节”,努力实现“四个提升”。

“一条主线”,就是“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两项计划”,就是要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三大环节”,就是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四个提升”,一是有效提升农民职业化素质能力。通过培育和自身发展,农民的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以农为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水平、社会保障得到普遍提高,农民逐渐成为体面的职业。二是有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通过培育,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骨干的科学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组织生产经营,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有效规避和化解市场风险,实现科学发展和快速发展。三是有效提升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保障能力。要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信息化手段等基础条件建设,健全完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为大规模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提供支撑。四是有效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管理服务能力。围绕培育各环节,建设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审核、管理和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为农民提供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管理考核和全程跟踪服务。

包维国强调,要切实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国家加大了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支持力度,这样的支持来之不易,大家要倍加珍惜。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落实培育环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总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体制创新和人才创新的有机结合,中央有要求,发展有需要,农民有愿望。我们要顺势而为、抓住机遇,鼓足干劲、乘势而上,开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局面。

2016年总体思路是: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2016年任务目标是:以需求为导向,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精准培育。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2.5万人,其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不少于1.3万人(含农机合作社带头人900人),现代青年农场主800人,新型职业农民(原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不少于1.1万人。在培训任务落实中,必须要侧重对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核心示范区农民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全省2.5万人培育对象中,贫困村培育对象不少于2000人。

(一)完善培育制度体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完善适合我省省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支持提高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二)建立健全培育机制。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准入标准,加快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机械化学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各类主体多方参与、适度竞争的多元化培育机制。

(三)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以示范县(含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区域,带动其他地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为引领,加快培育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新型职业农民。

为保质保量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各地在组织实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要做到“四个坚持”,并抓好“六个环节”。

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围绕地方主导和特色产业,加大培育力度,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二是坚持以农民需求为核心,充分满足职业农民的务农理念需求、政策落实需求和全产业链技术需求,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三是坚持以规划计划为指引,根据“十三五”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和制定三年年度计划,按计划实施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四是坚持以质量效能为重点,实行精准培育,让农民从“被培训”变为“要培训”。

六个环节:一是开展调查摸底,锁定培育对象。各地农业部门要依托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摸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有务农农民中有意愿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情况,建立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二是遴选培训机构,组建师资队伍。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型遴选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遴选一批高水平师资、吸纳一批“土专家”、“田秀才”进入师资库,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三是创新培训方式,落实培训环节。探索国外研修、省外培训及实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在线教学等形式,开展精品培训,做到培训出精品、出能人,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探索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等新型服务模式,全面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四是完善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管理。没有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县市,要按照2015年初省农委出台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尽快出台认定文件并开展认定工作,磐石市、东辽县、洮南市、通榆县、和龙市等市县都是当地政府出台认定管理办法。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做到标准统一,程序公开,透明公正。五是强化跟踪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依托农业科研院所和涉农院校组建导师服务团队,抓导师团队建设。依托农技推广机构建立入户指导机制,抓技术指导团队建设。依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抓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整合农业系统内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出台针对性强的地方扶持政策。六是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监管。各项目县农业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各县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项目县财政部门对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及其使用监管负责。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4

新型职业农民是近两年来的“三农热词”,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指明了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新型职业农民有哪些内涵,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何意义,农业部门采取了哪些举措?围绕这些问题,《农民日报》记者专访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家咨询组组长、中央农广校常务副校长王守聪。

 

记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大家谈论的很多,但似乎没有统一认识。在您眼中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提出有何背景?

王守聪: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业转向非农业,从乡村流动到城镇,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在一些地方,转移出去的农民工72%是“80后”、“90后”的青壮年劳动力,其中76%表示不愿再回乡务农;留下来的务农农民平均年龄达到55岁,其中妇女超过6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近83%,“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才、农业生产缺人力”的问题非常突出。因此,只有加快培育一大批爱农、懂农、务农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业和农村后继有人,从而为推动农业稳步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四化同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相对于传统农民、“身份农民”和兼业农民而言的,是一个阶段性、发展中的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专业从事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的高素质、高技能农业从业者。具体来说可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

 

“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家庭生产经营为基本单元,充分依靠农村社会化服务,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生产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

 

“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专业从事某一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骨干农业劳动力。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经营性服务组织中或个体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跨区作业农机手、专业化防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沼气工、农村经纪人、农村信息员、全科农技员等。

 

“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是全能型的、典型的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中的“白领”,“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中的“蓝领”,他们是“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依靠力量,是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骨干农民。

 

记者: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哪些重要意义?

王守聪: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战略选择和重点工程,是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更是有中国特色农民发展道路的现实选择。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助于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与合理配置。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首要的是劳动力统筹,在让一批农村劳动力尽快真正融入城市的同时,必须提高农业、农村吸引力,让一部分高素质劳动力留在农村务农。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是农民、农户,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是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随着传统小农生产加快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现代农业对能够掌握应用现代农业科技、能够操作使用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的新型职业农民需求更加迫切。随着较大规模生产的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渐增多,农业生产加快向产前、产后延伸,分工分业成为发展趋势,具有先进耕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拥有较强市场经营能力,善于学习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现代农业的现实和未来。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体系的核心主体。随着我国农业发展形态多元化和农业市场化程度加深,农业产业结构、生产经营方式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可以说,今后中国农业的从业主体,组织形态看就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构成单元和细胞,对于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发挥重要的主体性、基础性作用。

 

同时,从“三农”政策实施来看,要通过政策向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身上“倾斜”,充分调动农民从事农业和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三农”政策的实施效率和效果。

 

记者:您认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从哪些方面着手?

王守聪: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在我国农业农村发生深刻变革过程中产生的一项新事物、新命题,它不是一项简单的教育培训任务,需要从环境、制度、政策等层面引导和扶持,重点是要构建包括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相互衔接、有机联系的国家制度体系。

 

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这是由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的鲜明特征决定的,要做到“教育先行、培训常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养应从三方面考虑:一是对种养大户等骨干对象,要通过教育培训使之达到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要求;二是对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从业培训使之更好地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三是对所有新型职业农民,要开展经常性培训,使之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能力。

 

认定管理。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只有通过认定,才能确认新型职业农民,才能扶持新型职业农民。一是明确认定条件。职业农民应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接受过系统的农业教育培训,能够贯彻落实国家“三农”有关政策要求;二是制定认定标准。根据农民从业年龄、能力素质、经营规模、产出效益,分产业、分区域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指标体系,制定认定标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认定;三是实施动态管理。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建立信息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考核评估,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扶持政策。制定扶持政策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只有配套真正具有含金量的扶持政策,才能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打造一支用得着、留得住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主要包括土地流转、生产扶持、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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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农业现代化亟须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农民问题历来是一个战略性问题。作为最大的社会群体,农民既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根基,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未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农民职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现阶段,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关键举措。

在2013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深刻阐述了“谁来种地”问题,强调要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2016年4月,在安徽小岗村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自2012年以来,连续5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出了重大部署,特别是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把职业农民培养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安排,充分表明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三农”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不懈抓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从现代化全局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性问题。“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民,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民要小康,收入要连涨”,虽然这几年我国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城乡收入相对差距有所缩小,但是绝对差距不断扩大。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农村居民仅为11422元,两者相差近两万元,而且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低,享受公共服务少,很大程度上农民还是一种“身份”称谓,没有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当前迫切需要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越来越多的农民打造成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领办人和农业企业骨干,并通过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使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使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从整体看,目前我国农业劳动者素质问题突出,还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成为制约“四化同步”的瓶颈。一是数量萎缩。统计表明,我国从农业生产转移出的农民工数量达2.77亿,目前仍以每年数百万的速度在增长,务农农民尤其是青壮年农民急剧减少。二是结构失衡。留守农村的农民,以老年、妇女居多,浙江、江苏务农农民平均年龄已达57岁。三是素质堪忧。务农农民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占到70%以上,农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仅1.7%,远低于全国6.2%的平均水平。四是后继乏人。农村新生代劳动力绝大部分选择“跳农门”,务农农民成了国民素质的“低洼地带”。由于劳动力素质问题,高效率农业设施装备难以利用,高水平农业科技成果难以转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到2020年农业现代化要取得明显进展。我国农业正处在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推进农业现代化面临严峻的挑战,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积极推进务农农民职业化进程,加快构建一支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和保障。

二、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初见成效

党的十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农业现代化需要,将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在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中成效初显。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实际完善培育制度、强化体系建设、增加经费投入,着力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整体框架体系,涌现出了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我国于2012年在全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2014年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15年启动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在中央政策指引和国家试点示范推动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列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扶持政策,细化工作要求,推动试点示范深入开展。目前,全国已有4个省、21个市和487个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训体系,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产业带动、农民主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格局。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在培育环节上,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重点,把规范管理作为重要手段,把政策扶持作为重要保障,大力支持职业农民创业兴业。在培育对象上,坚持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兼顾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在培育模式上,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按农业生产重点环节,分阶段安排集中培训,实现产业周期全程覆盖。在培育层次上,主要依托涉农职业院校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中职、高职教育。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基本建立了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框架。

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快构建。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院校、科研推广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了以农广校为主体、多方力量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探索出了很多特色鲜明、成效显著、代表性强的经验和做法。有的地方依托涉农院校,建立职业农民学院,创建“学历+技能+创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有的地方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建设农民田间学校,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走进产业、服务产业;还有的地方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在田间地头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在国家层面,成立中国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现代渔业、现代农业装备和都市农业五大职教集团,通过产教融合探索培养农业高技能人才、现代青年农场主等各类新型职业农民的有效路径。

随着培育工作深入开展,一批高素质的青年农民正在成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领办人,一批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加入到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中,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据2015年对1.3万名青年农场主统计,高中或中专学历占58.9%,大专及以上学历占34.7%。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兴业典型层出不穷,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一道靓丽风景,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引领作用。

三、“十三五”时期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思路和任务

发展现代农业,根本出路在科技、关键在人才,最基础的就是要培育有科技素质、有职业技能、有经营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十三五”时期,我们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服务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根本方向,坚持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定位,不断强化政策、科技、体制支撑,着力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着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育,加快建设一支与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

强化规划引领,形成推进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完善“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保险等部门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来。要充分发挥农广校作为培育主体的基础作用,聚集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农业职教集团和农民合作社等资源优势,吸引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培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畅通三大环节,完善培育体系。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三大环节。教育培训环节,关键是要锁定对象、精准培育,加强培育对象库、师资库、教材和基地建设,创新机制模式和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规范管理环节,关键是要强化对职业农民队伍的管理,建立信息档案和动态管理机制,保持职业农民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政策扶持环节,关键是要协调与整合现有政策,推动农业补贴和项目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新型职业农民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逐步构建起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产业扶持、金融保险、人才激励、社会保障等衔接配套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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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振兴;新型职业农民;法治保障

一、新型职业农民内涵历史由来及种类

(一)新型职业农民沿革1.农民。农民系指长期务农的劳动者。《谷梁传成公元年》就有“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农民,有商民,有工民。”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实施,形成了我国城市与农村户口的管理体制,农民就是“农业户口”者。学术界用职业的角度界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就是农民,否则不是农民。泛指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于农业农村劳动者。1980年后,根据农民产业重点被称粮农、菜农、果农、花农、菇农、棉农、茶农、养殖户、专业户等;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农民的身份是“社员”。2.新型农民。是农村农民的农业发展的带头人,系指有科学文化素养,现代农业生产与管理技能,并主要以从事该职业为收入来源的居住农村地区或集市的农民。简单说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或者称农商。最早出现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03年科教兴农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03〕3号}第六部分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3.职业农民。是从“工人”的职业概念而切入,特别是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引出“农业工人”。泛指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职业人,而不是户籍身份。最早提出是2005年11月10日,《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农人发〔2005〕11号}中提出培养对象是“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4.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后连续提出。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立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需求,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做出了明确部署。《“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超过2000万人的发展目标。至此,经历由农民—新型农民—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沿革。新型职业农民具备新型和职业双重融合,体现知识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有机融合。即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从业人员。

(二)新型职业农民内涵1.新型职业农民身份。体现了农民由户籍身份称呼转变为职业的新身份,农民逐步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有奔头有尊严的“绿领”。标志着农村人才培养从全面普及提高、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重点的农民培训,到以农村精英为重点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转变。新型职业农民更具农商的特征,即市场导向,适度规模或者专业服务者。从兼业向专业、从被社会歧视地位向平等的转变;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政策术语也经历了由培训—培养的转变。2.素质。主要特征表现在高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特征,这是与传统农民的根本区别。2017年3月,在两会期间明确要求大力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新时代善创新、敢创业的“新商农”;经教育培训出来的爱农业、有经验的老农新型农业经营骨干分子;有高学历、想务农的“知农”;也有满腔热情在城里打工返乡的创业者。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还需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具有承担责任。3.作用。新型职业农民作用体现在新型经营主体的个体形式和主体力量,明确展示了未来谁来种地的主体。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动能。是人才振兴的对象,是寻求新时代农村发展赋能、推进城乡融合、推动乡村振兴的基本力量。他们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者,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三)新型职业农民种类1.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活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济体中,以此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劳动力(农业雇员)。属于产中直接从事生产者,掌握农业专业性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2.农产品经纪人。也称农村经纪人,商(菜、粮等)贩,把农产品对外销售出去,收取双方的服务费用。活动在生产农民、供货商、销售商和技能人员之间。3.生产资料供应商。指种苗、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销售供应商,提供专项作业服务,如机插秧、机打药等。4.农业技术推广员。负责生产田间技术推广与生产常规指导人员、信息员、病虫害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5.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是专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事生产企业负责人等。其占有一定土地与设施装备资源,有专业技能、管理经验与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管理。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面临的难点

(一)农民整体结构性素质偏低受全球传统农业因素影响,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流向了城市。农村劳动力构成呈现妇女、儿童和老人,属于“386160”部队,特别是以留守中老年人为主,劳动者结构上素质就处于劣势。职业农民类型繁杂,至少分五种类型,专业面向全社会产业,且跨行业。新型职业农民的层次千差万别,需要进行差异化的培训。这一现状为提升农民素质增加难度。

(二)农民个体主观上缺乏进取精神许多农民存在不思进取,满足现状,等靠要倾向突出。不善于学习、不愿接受培训,对学习缺乏兴趣。常有各级免费培训学习,不给礼物,甚至不管饭都不愿去,能自己肯花钱学习那就太稀少了。学习目的不明确,缺乏学习的主观动力。

(三)遵纪守法意识淡薄法律法治观念淡薄,过度利用法律庇护自己,牵涉自身利益,甚至歪打官司斜告状。明知违法违规也不去顾忌。无理上访、心明镜也强词夺理。培育爱党、爱国、爱农村的新农民思想道德征途颇为艰巨。

(四)经营管理理念更加滞后乡村振兴迫切需要提升规模经营,生产规模越大对对经营管理的需求就越迫切,特别是把技术融入经营管理中。一项项技术,如果没有必要的管理,技术就难以实施落实。而恰恰农业还普遍重技术,轻管理,同时农业管理人才也奇缺。在报告中强调,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新型职业农民,便是当今时代背景下的这样一支“三农”乡村振兴工作队伍,是破解振兴乡村的核心瓶颈之一。

(五)培训供给与需求脱节难以适应乡村振兴需求现行培训机构表现是供给与需求脱节,供给者会什么,就讲什么。培训提纲罗列的也不一定真的按课程计划实施,想办法找到哪个最省钱最廉价的授课老师。安排教师是培训目的与培训机构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为首,多以农业生产技术为主、经营管理薄弱。而对文化素养、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等内容涉及极为稀少。密切当地农业特色,特别是气候与农作物生态特性,特色乡村(旅游观光)产业也须加强。也有盲目照搬别人课程,与需求没有契合度、无地域特色实效性不强,大多以理论层面的知识为主,甚至空谈理论。生产需求的实践技能知识比较薄弱。生产实践技能匮乏,特别是师资匮乏,冒名充当名师现象严重,这些都是现实难题。

(六)培训经费不及时到位与不能有效利用首先是经费下拨困难,培训经费实行保障制,需要培训机构得到培训人员数量后下拨,但经费是不能及时拿到的,有的需要提前做账,甚至事情没做要先把发票开了,好报账拨款。这样就难免作假,有限经费不能使用在刀刃上。有些培训机构培训结束,财政部门还是迟迟不给兑现经费。经费管理混乱,经费得不到有效利用。政府管理上存在将职业农民培训当成项目争取,到手后想尽一切办法把经费最大留给自己,巧立支出名目,目标服务自身设施,利益觉得合不上就不承办项目的现象。对专家讲课虚报克扣等违规违法等暗箱操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专家授课积极性。为保障农民学员数量,借外出考察实地学习,考察走形式,千方百计插观光旅游。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法治保障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培育规章制度国家和省市县农业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当年计划当年要有效落实与实施。通过立法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并赋予新型职业农民终身受教育的权利。衔接开放社会科普、教育、培训机构给予提供优先优惠和必要的免费学习调研便利政策。制定满足农民需求的定期、持续培训培育,建立经常性培训及跟踪服务的制度。明确经常性培训的关键内容、方式方法、培训机构、经费投入和保障措施。建立与干部继续教育、工人岗位培训相类似的新型职业农民全员经常性培训制度。实施技术到现场和跟踪指导服务,培育内容以农民需求为中心,给农民更多自主权与选择权。建立鼓励终身自学的政策制度,特别结合自身所需,充分调动鼓励他们的自学自觉性。树立典型强化引导,有效结合自身需求的高效自学与培育激励机制。增加自己选择学习的主动权。

(二)制定统编通用公用教材与各地专业的实用教材制度体系政府可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技能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制定教育培育统编基础培育教材,省市专业技术教材,鼓励农民自己选择购买教材。首先,要搞好通用教材,现行市场教材非常杂乱,不实用问题突出,甚至根本就没有需求应用价值,过多地空谈理论。一发给学员就是十几本,是免费,但很多农民就看看封面,大致过目一下,根本就没有看的必要,更甚者连拿走都不拿,随便丢掉。老师培训的内容,农民需要的确没有书。所以,形式上无用的教材极为普遍。应建立通用教材国家层面统编,专业教材省市统编,鼓励在教材上让农民自选自购补贴模式,使培训教材实用价值不断提升。

(三)鼓励完善培育职业农民的师徒新路径制度开展师徒传授长期模式,可以选拔有专长的专家、科技工作者、企业家等专业人士为师傅,新型职业农民为徒弟,通过立项实施、爱心奉献和企业资助实施运转,更能发挥传授效率和培育学习效果。采用一带一、一带多,群代群模式;面授、现场传授、线上传授等方式。特别是按照主席在2019年曾批示“老科技工作者人数众多、经验丰富,是国家发展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培训人才,要发挥老科技工作者有时间、有技术、有爱心,乐于奉献的优势,是解决授课师父培育人才匮乏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建立与完善师资队伍库建设管理制度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师资至关重要,师资选拔与不断教育培训,竞争上岗,监督和促进师资素质提升体制迫须建立。杜绝控制缺乏实战能力师资,增加培育效果。建立和完善对师资的资格考核评价制度,实行进入与退出机制。

(五)完善网络媒体教育培训培育制度体系把网络媒体教育培训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必备路径之一确定下来。明确培训依托线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资源与线下各地职教中心开展的农业技术提升,有效利用“云上智农”等App提供的线上精品课程。建立微信群、公众号、专业网络、网上培训等作为必要的培育学习路径。线上农民培育云平台应该打造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另一个重要阵地,农业农村部已正式启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将打通农技入户的最后一米。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将伴随着乡村振兴而逐步完善。

(六)建立完善培训培育与农事基地融合发展的制度为了充分体现新型职业农民的实用性非常强的特点,需建立实训基地,由各级政府筛选扶持农事企业,承担实践实训基地场所,并配备有本企业优势产业兼职教师。这种基地要承担起科普与新技术培训、装备展示、成果转化、技术示范、试验研究、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决策咨询、设备维修、农事设计等功能,让新型职业农民在这个基地上,能实地学习、研发创新,提升实际运营能力。建立和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事企业,鼓励他们的科普动机、推进科普途径与作用,充分发挥其优势,助推新型职业农民发挥职能作用。规定培育者在农事企业中解决其企业问题的同时得到培养和提升,而不是仅仅学些表面花架子,实行农事企业与职业农民相互促进的融合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