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习论文范例

法学实习论文

法学实习论文范文1

在小学阶段,应用题教学是发展学生抽象思维能力的有效途径,让学生解答应用题,就能发展思维能力。让学生学会比较也是数学的一种思维方法,掌握它的关键是既善于求同,也善于见异。例如下面两道应用题:(1)修一条乡村公路,第一天修了1800米,第二天修的比第一天的3倍少600米,第二天修了多少米?(2)修一条乡村公路,第二天修了4800米,比第一天修的3倍少600米,第一天修了多少米?通过比较,启发、诱导学生发现两题的相同点都是把第一天修的看作1倍数,第二天修的比第一天修的3倍少600米。不同的是(1)中1倍数是已知的,求一个数的几倍少几是多少?而(2)中是已知的一个数的几倍少几的数是多少?求1倍数。通过比较,既能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也能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

二、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想象能力

1.丰富学生的想象。为了提高学生的想象力,我们可以以平面几何知识为契机,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想象。如对三角形的认识可采用直观教具或图片,组织学生参观房顶、三角架等,并告诉他们认真观察,在头脑中形成三角形的平面几何图形,然后再举出生活中一些大量的实例,丰富学生的空间想象,培养他们的想象力。

2.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参与学习空间概念,光靠观察实物是不够的,必须让学生动手动脑,在实践中去比一比,想一想,量一量,摆一摆,这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还有利于记忆空间概念。总之,在数学教学中培养想象力,也是开拓智力的好途径。

三、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和注意力

1.小学阶段引入概念,我们可采用直观教具,使学生获得感性认识,在对直观教具的分析概括中,发展观察力,如长方形概念的引入是在对黑板、书本等实物的表面形状的观察基础上,让学生数出有多少边,多少个角,以及哪边长度相等和各角的关系,从而形成长方形的概念。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观察能力和注意力都能得到发展。

2.在计算中也可以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和注意力,如:计算45×37+45×63,首先让学生仔细观察题目,周密思考,再启发学生怎样可以简便计算,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和注意力,又提高了计算能力。

四、启发式教学促思维开放,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传统课堂教学是老师讲得多,学生主动探索少,大部分学生处于被动学习状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教师也应该顺应新形势,开放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让他们有充分的主动活动时间,养成用心预习、认真阅读教材、专心听课、独立思考、独立完成作业和与人合作的良好习惯,成为自主学习的主人。在实验班的教学中,我让学生坚持“三多”。第一,多自学。我采用课前自学、课中自学等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自学能力,这对他们以后的学习甚至他们的一生都有极大的帮助。第二,多审题。我要求学生在审题时手上拿一支铅笔,边读边写、边想边说,遇到应用题时,找到已知条件划??“”,找到问题划“”,找到关键字词打着重号“*”,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大部分学生都能掌握,当然解题能力也大大提高。第三,多操作。小学低年级儿童直观性强。因此,在教学中适当增加操作量,拼一拼,摆一摆,画一画,写一写,练一练,这样,课堂教学节奏有张有弛,动静结合,能有效发展学生思维。如《实验数学》中的“实践活动”是学生比较喜欢的内容之一,原因就是学生能在实践活动中学到知识,教材中有一个测量身高的内容,我完全放手让学生自己操作,只见有的学生站着量,有的躺着量,可爱极了。他们在动手操作中会想到许多办法,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做学习的小主人。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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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式教学法是指教师给学生一个目的明确的任务,学生完成任务时需要自主地吸收历史知识。这种学习方法开放性强、自主性强、灵活性强。学生在完成任务时,有时会遇到困难,如果学生不能克服困难,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就会受到挫折。如果使用合作式的任务教学法,就可以以取长补短的方式让学生共同学习,让任务式的教学方法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比如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灿烂的宋元文化》时,可以让学生完成一个学习任务,研究课题为《从宋朝的服饰看当时社会的阶级性》。该任务课题具有极强的系统性,初中学生很难独自完成该课题。教师可以依照学生的层次与性格把学生分成学习小组,让学习小组的成员各自研究一块领域。其中一个学习小组将该课题分为:皇帝的服饰、后宫女子的服饰、官员的服饰、命妇的服饰、平民男性的服饰、平民女性的服饰等。学生先精研自己要完成的学习领域,在拼合学习成果时,发现有不够系统或者出现研究错失的问题,学生们就共同研讨,直到找到标准的历史答案。任务式合作学习法把学习自主性交给学生,学生因此得到研究的乐趣。同时学生在学习时与其他的学生共同探索、共同研究,他们就能够多角度地看待历史,对历史课程有更深入的见解。

二、用竞争式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合作学习

竞争的方式是指给予学生一个目标和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将学生依层次与性格不同分成数个学习小组,任何一个小组首先达到了评估标准即算完成学习目的。使用竞争式的学习方法能够给学习小组外在的压力,加强学习小组内部的凝聚力,它能提升学习小组的学习热情和学习效率。以教师教学《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社会危机》章节为例,这个章节如果仅仅学习课本中的概念和历史事件,学生将难以从历史中吸收更多知识。在这个章节的教学中,学生依旧要从课本以外寻求知识理解。有些学生认为明朝的社会制度更先进,清朝走上了使人类历史倒退的路;另一些学生则认为清朝的繁荣有它自身的原因,否定清朝统治是拒绝满人统治中原才故意扭曲事实。教师可以依照学生的观点将学生分为两个大的学习小组。先将明朝学习小组分为研究经济、军事、文化、制度等数个学习小组,再将清朝也如此。两个辩论小组互相争锋,谁提出的见解有理有据,能驳倒对方的观点即获得胜利。竞争式的教学方法能激起学生的好胜心,学生们会为了获得胜利自主吸收大量历史知识。同时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必须紧密配合,团结合作。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既享受到竞争的快感,又享受到合作的乐趣,学生能够感受到学习历史的乐趣,同时在竞争中他们能够了解到更多的历史知识。

三、以调查式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合作学习

教师在引导学生学习历史时,如果一味让学生学习历史课本中的知识,学生可能会觉得历史和自己的生活毫无挂钩,对历史学习失去兴趣。面对这种情况,教师要引导学生用调查法学习历史,让学生理解历史知识与自己生活紧密关联,只有学好历史知识,才能以史为鉴把握现在的生活。学生在明白了这个道理之后,就会有学习历史知识的动力。教师使用调查法引导学生学习历史时,由于调查资料的多样繁琐,学生自己一个人无法完成。如果教师将学生分成历史小组让他们分工合作,分别调查,学生就能够在短期内得到全面的调查资料。比如教师引导学生学习《人们生活发生的变化》这一课,学生单纯阅读历史资料无法对当时的历史有全面了解。如果学生能够亲自实地走访,调查人们的生活,学生就能感受到在数十年的历史中,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多大的变迁。以该次教学为例,教师将学生分成数个学习小组,让小组成员依照调查目的自己分工。学生将小组成员划分为“50—60年代”、“70—80年代”、“90—2000年代”、“2000年代后”几个阶段,每个调查成员依照收入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不同分别调查走访,详细的了解他们的职业、工作方式、收入水平、生活方式等。通过纵向的比较了解人们的生活变迁。调查法能够让学生从实践中了解历史知识就是来源于生活,了解过去的历史是为了纠正各类历史错误让人类缓慢向前进步,最终过上更好的生活。在这种学习方法中让学生使用合作方式,学生能够了解到自己的实践能力与他人的差距,在获得乐趣的同时获得实践能力的提升。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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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般资料

本研究将2013年1月~2014年1月期间在我院急诊科实习的84名护士作为研究对象,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42名实习护士。这两组实习护士的年龄、学历、实习时间等一般资料相比较,差异不显著(p>0.05),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为对照组

42名实习护士采用常规教学方法进行岗位培训,由专人按照科室统一制定的培训计划对实习护士进行培训,其中包括定期组织实习护士进行集中授课。

1.2.2为观察组

42名实习护士采用情境教学法进行岗位培训。具体的培训方法是:在实习的初期,由专人对实习护士进行带教,由护士长拟定模拟急救案例,要求实习护士在进行模拟急救时扮演患者或护士,在设定好的情景下进行模拟急救演练,例如,设定“急诊科有患者因病猝死”的情景。在进行模拟急救的过程中先由扮演患者的实习护士描述猝死的临床症状,然后由扮演急诊科护士的实习护士根据患者当时的情况进行相关的处置。如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电除颤、建立人工气道采用氧气疗法、吸痰术等措施进行急救等,同时护士长或带教老师可结合患者当时的情况提出各种问题要求实习护士回答。模拟急救完成后由护士长或带教老师当场对实习护士在模拟急救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点评,例如实习护士对患者心跳骤停判断是否准确、对患者实施的急救措施是否及时得当、对患者进行急救的程序是否合理进行胸外心脏按压的深度及频率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实习护士在进行模拟急救过程中的不足当场进行纠正。在实习的中期,可选择相对更为复杂的模拟急救案例对实习护士进行岗位培训,以不断提高其在急救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团队合作意识。在实习的后期,可安排实习护士参与到对危重患者的实际急救中,使其能巩固之前学到的急救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各项急救技能及治疗设备。护士长或带教老师应在整个岗位培训的过程中不断对实习护士的急救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以便让实习护士积累更多的临床经验。

1.3评价方法

对比两组实习护士入科及出科的考试成绩,及两组实习护士的岗位培训结果。

1.4统计学处理

我们采用SPSS19.0软件包对本次研究中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计量数据应用正负标准差(xs)表示,组间对比应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χ2检验,P<0.05表示组间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实习护士入科考试成绩对比

观察组实习护士入科理论考试成绩为(65.8±7.8)分,其操作考试成绩为(67.7±9.9)分,其综合能力考评成绩为(68.2±10.1)分。对照组实习护士入科后理论考试成绩为(65.2±6.8)分,其操作考试成绩为(65.8±8.5)分,其综合能力考评成绩为(70.8±14.2)分。两组实习护士入科的考试成绩,差异不显著(p>0.05),无统计学意义。

2.2两组实习护士出科考试成绩对比

观察组实习护士出科理论考试成绩为(86.5±5.5)分,其操作考试成绩为(87.2±3.5)分,其综合能力考评成绩为(87.9±6.1)分。对照组实习护士出科理论考试成绩为(76.9±6.3)分,其操作考试成绩为(82.3±12.1)分,其综合能力考评成绩为(80.1±6.2)分。观察组实习护士出科考试成绩明显优于对照组实习护士,差异显著(p<0.05),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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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叙事学研究

20世纪的叙事学诞生于法国,这和古希腊伟大的哲人亚里士多德是分不开的。在亚里士多德的巨著《诗学》里最早出现了关于叙事学的古典研究。其书中观点认为诗歌的目的是模拟而非再现人类的行为,但这种模拟不是一种单纯的模拟而是一种创造性的模拟。这也是创造性理论的提出。在这里,模拟虽不是切实发生但却是对现实的再现。而亚里士多德“诗学理论”的提出,到本世纪以来,在文学领域中也掀起了不小的浪潮。

(一)俄国的形式主义

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的形式主义,代表人物有什克洛夫斯基和普洛普。什克洛夫斯基在1917年发表的著名论文《艺术作为手法》中提出旧的艺术已经死亡,新的艺术尚未诞生,只有创造新的艺术形式,才可以使人恢复对世界的感知。他强调艺术的形式绝对不是对生活的模仿,而是生活的变形,他认为艺术应独立于生活,而不是单纯地模仿,这样做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他特别关注人的注意力,他认为那是人保持新鲜生活的生命所在,艺术只有进入一种“新”的形式,才能召唤出另一种独特的生命,这种独特的生命足够能引起人们去追随、去感觉、去认知。要避免艺术形式中的“自动化”,这是不可取的。总的看来,什克洛夫斯基提出了一些值得借鉴的东西,但他过于片面地强调文学的自足性,也未免过于形式主义化了。普洛普于虽然不是俄国形式主义学派中的一员,但他于1928年出版的《故事形态学》一书在研究方法上与形式主义有相通之处,所以也被看作是20世纪形式主义思潮的一个推波助澜者。在民间创作研究领域开辟了独具特色的研究方向和方法,享有世界性的声誉。尤其是他1928年出版的《民间故事形态学》一书,这部书被誉为结构主义奠基之作,被看作是叙事研究中一个旗帜上的创新。在此书中讲叙了叙事研究意义的生成。就像美食家对待菜肴一样,对俄国民间故事进行了分析、调配,以故事为元素,将叙事进行不同组合。在他的整个研究中,始终贯穿着一条准线,那就是试图提炼民间故事中的共性。在对俄国民间故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普洛普从人类学中引进了一个概念———“功能”。他认为人物的行为是不变的,他将其称为“功能”,并把它作为分析民间故事的最基本单位。在他的分析里把角色的功能细分为31种,他将这些功能按一定的顺序排列,通过这些排列,他发现了我们现在称谓的“角色”。在他的研究中,角色共有7个:反面角色、救援者、协助者、英雄、假英雄、公主(被找对象)和她的父亲、送信人。现代叙事学不是单纯地只有“角色”就能形成故事,形成叙事学的框架。而另外一个元素就是功能。同时拥有了这两个基本元素才能形成现代叙事学的框架。后来普洛普的这种科学的分析方法被许多的批评者用于对小说特别是神话的分析,此方法后来经由电影学者被运用到了电影分析中,比如对电影《蝎子王》的分析。

(二)结构主义

如果我们将俄国形式主义作为现代叙事学研究开端的话,那么结构主义人类学的发展将是现代叙事学的别样的一页,对于这一领域开辟,致使结构主义在20世纪50年代的发展直接导致了结构主义叙事学的产生。结构主义的代表人物列•维•斯特劳斯于1958年出版了他的名著《结构人类学》一书,是直接影响结构主义叙事学产生的作品。在书中运用此种方法分析社会结构,与普洛普的元素量化分析法有异曲同工之妙。施特劳斯研究神框架,并提炼出神话素,他认为“神话素”是神话故事研究的基本单位。此后,西方学者激情高涨,在学术研究领域纷纷崭露头角,发表专著、论文,使叙事研究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在结构主义的风靡下,于是有了一系列的结构主义叙事学的作品。随即现代文学叙事学作为一门学科建立起来了。如托多洛夫的《〈十日谈〉的语法》(1969年),他是从叙事的语法角度来研究叙事作品的第一人,在语句排列基础上探讨叙述结构,又把句法分为命题和序列两个基本单位,并第一次提出了“叙事学”这个术语。还有格雷玛斯的《叙事语法》,提出了“动素模型”的概念。在布雷蒙的《叙事逻辑》一书中恢复了叙事作品逻辑单位的多变性及丰富性,并成功地勾勒这些构成要素,是叙事艺术将这些要素组合、打乱和梳理。还有罗兰•巴特,也是一位叙事理论家,在《叙事结构分析导论》(1966年)中认为当时的西方叙事学研究一旦面对现代主义的作品时,结构主义叙事学就变得无能为力了,只能针对古典或是民间作品进行研究。在巴特的观点中,叙事作品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功能,作为最基本单位,它是统领故事的主要方面,被称为功能。第二行为,情节层次,包括叙事作品中人物的分类及动作。第三叙事,在现代作品中,叙事者与作者的关系性。而法国叙事学家热奈特,笔者认为是这些人理论的集大成者。他的《叙事话语》(1972年)及以后的《新叙事话语》,提出了时序、时距、频率、语式、语态等叙事学的研究范畴。到了80年代,结构主义叙事学由于其本身缺点,使它在欧美文学批评中渐成颓势。因为它太强调诗学的科学性,使小说研究呈现出一种数量化的公式,并使批评文章变得生硬和无趣,成了一种曲高和寡的东西,那么其败落是必然的,结构主义只是这样的一次尝试罢了。

二、传统的叙事学的存在

其实就在结构主义叙事学风行一时的时候,还是有一批传统的叙事学的存在。那就是英美修辞学派。他们以传统的手法研究小说的形式,叙事,结构。有的人也称这种学派为新亚里士多德学派。如美国的叙事理论巨擘韦恩•布思,其代表作是《小说修辞学》(1961年),他反对结构主义叙事学的极端和科学的做法,反对用化学公式的方法来对小说进行批评,主张批评的多元化。那么这部著作也被誉为“小说美学的里程碑”。其中他提出“隐含作者”之意,在叙事学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论,被译为包括阿拉伯语在内的7种语言,该书中提出的一些观念和术语,如“隐含的作者”“可靠的叙述者”“不可靠的叙述者”都成了当今叙事理论的标准术语。这无疑是一种“革新”,他对于叙事学理论中的某些质疑,也恰恰反映了他的智慧与才学,这种价值性在西方叙事学的发展中所起到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三、电影叙事学#p#分页标题#e#

电影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领域,但它的领域性虽然独立却不意味着孤立。文学理论、小说理论都能对它产生影射效应。这种效应性不是一时的,也不是短暂的,而是贯穿的,尤其是文学叙事学所带来的影响,是贯穿始终的。而小说理论所带来的影射效应也是特别的。就像所有的电影理论来自文学理论一样。作为切入点来探讨叙事学,在电影学当中同样如此。电影叙事学理论作为当代叙事学大树上的一个分支,同样有着茂密的叶子,这些叶子就是结构主义和符号学背景。电影叙事理论大体可分为四个互相交织又有所不同的理论脉络。

(一)以麦茨为代表的“语言结构表意说”60年代出现了电影符号学,这是从电影理论向现代电影理论过渡中擦出的火花。电影符号学是电影理论上的一次革命,在电影符号学的发展中,电影叙事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被许多学者用来研究电影。当时的许多电影符号学家也是电影叙事学家,如麦茨就是代表人物之一。麦茨认为电影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叙事形式和结构,而对于电影叙事时空的研究,则提出了“八组合段理论”,也可称之为“语言结构表意说”。在麦茨提出的“八组合段理论”中,镜头分解开,形成8种组合段落。在这其中,镜头在叙事上的魔力被详细地分解、剖析。他的“八组合段理论”也被认为是电影叙事结构研究的重要成果。麦茨对于“电影符号”的理论也算为电影叙事理论开了先河,因此麦茨作为当代电影叙事学的奠基人和开创者是名副其实的。

(二)以艾柯为代表的“影像符号编码说”艾柯对电影影像符号学的研究是深刻的,他对电影的认识也是深刻的。电影在他的心目中是有生命的。在他的理论中电影并非现实物象的记录和复制,他重视电影语言的运用,并将它发挥到极致。他对电影符码的三重分节与语文符码的双重分节进行了区分。艾柯的电影理论是在用简单的语言符号形式讲述复杂的核心层面,这是对电影叙事元素的再认识,也只有这样的再认识,才更好地诠释了电影叙事元素。

(三)第二电影符号学的电影叙事理论在这段发展进程中,电影叙事中的符号学已经有了很好的发展,开始了它们之间相互转化的过程。从结构主义到精神分析、到修辞分析等。这些转化层面都是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也是主要的研究方向。众多影视作品见证了这一转化过程,比如电影《灵数23》,通过数字串接电影情节,用精神层面来演绎现实情境,还有就是劳拉•穆尔维的《视觉快感和叙事性电影》中通过女性立场对男性进行剖析,等等。这些理论分析与批评,呈现出的观点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基本点是共通的,那就是它们都借用了精神分析法来表现影视作品。这种方法很适用,恰当运用此法会让影片走入观众的心,使画面与观众能进行意识形态上的良好沟通。这种发现可以说脱离不开弗洛伊德的精神论,毕竟弗洛伊德是精神分析的先驱者。将这种“精神论”的理念带入影视中,会让影视作品作为“静止”的语言,形成各种“对话”语言。尽管这种对话需要运用各种对话方法,影片同样需要修辞策略,需要叙事操纵、视点运用,而这也是分析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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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我国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愈来愈大,尤其是对有一定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学人才有着更大的需求。国内高等院校大都设有法学专业,其教学大纲中的培养目标都非常明确且趋于一致,即将法学本科学生培养成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具体到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是指能把法学理论应用到实际并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型人才。但传统的法学教育重视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因此在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上显得力不从心。基于此,设计一套科学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就迫在眉睫了。   一、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一)能够指导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师有限   教师是教学任务的直接实施者,教师教学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教学质量的高低,进而影响着所培养学生质量的高低。理想的法学教师应该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而目前我国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但没有从事过具体的司法实务工作,缺乏司法实践经验,因此实践教学往往是纸上谈兵,难以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二)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多数以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方式单一且流于形式。拿法学专业来说,不论专业实习还是毕业实习,实习的方式都是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多数学生会选择分散实习,即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实习,由于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分别处于第七和第八两个学期,而这个时间段学生面临着就业、考研、考公等压力,于是学生对实习几乎都是敷衍了事,腾出精力解决就业、考研、考公等问题,而毕业生就业率又是衡量一个学校层次的重要指标,因而学校对这种情况也没有采取具体的措施来控制,法学实践教学只能流于形式。   (三)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未被认可   目前,几乎所有高校的法学专业均采用理论性较强的教材,这类教材的特点是强调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理论内容介绍多且深,通常需要较多的课时才能完成该门课程的讲授,较多的课时意味着较多的学分,另外教育部规定大学期间必修的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公共政治理论课也占了相当多的学分,从而导致在总学分既定的情况下留给实践教学的学分就很少了。由此看出,我们不仅缺乏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法学教科书,而且没有给予实践教学应有的重视。   (四)学生的实践机会有限,缺少法律实务的真实感   由于法律工作的特点,案件本身可能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司法单位往往从安全性角度出发,不让学生接触实质性工作,代替的是打字、复印、跑腿等一些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此外由于学生对理论知识只是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程度,导致学生在接触实际案件时不知从何下手,难以给实习单位提供帮助,反而是实习单位怕学生到来会干扰正常工作进程,增加管理、运营成本,降低工作效率,因此实习单位也不愿意给学生提供实践上的指导。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体系是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平台,同时也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提供了一个历练条件,可以说,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师生共同受益的质量工程,因而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内容和配套的管理、评价制度。   (一)要明确构建法学专业实践体系的目标法学本科教学的根本目标是为了培养一大批掌握基本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具有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较强的适应社会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1]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目标应该紧紧围绕着法学本科教学的根本目标,同时要遵循实践教学的基本规律。因此笔者认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目标应当是:   在坚持法学本科教学目标和遵循实践教学基本规律的前提下,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为学生创造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真实案例的条件,把法律条文的学习及运用放在真实环境下进行,让学生掌握如何把法律规定和社会实际结合起来,从而培养出既有广泛法学理论知识又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成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通常由基本能力模块、核心能力模块和创新能力模块组成。   1.基本能力模块。基本能力是指学生基本的自学能力、应变能力、交流能力和创新意识等,通常包括口才沟通能力、社会调研、疑难案例编写等。   (1)口才沟通能力。培养该能力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沟通和辩论技巧。可通过课前十分钟的演讲、辩论赛等,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思辨的敏捷性和严密性。   (2)社会调研能力。培养该能力的目的是使学生初步了解调研技能、认识社会,从多角度看待、分析社会现象。学生可到工厂、农村、政府机关了解与法律有关的社会现象,认识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2]   学生在社会   调研之前要事先准备好调研提纲,在调研过程中要根据进行情况做相应的调整,调研完成后写出调研报告。   (3)疑难案例编写能力。培养该能力的目的提高学生书面表达和综合思考能力。学生可先自行收集现实发生的真实疑难案例,一人一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知识分析解决案例,然后通过小组讨论深化认识,最后以论文格式形成书面分析,老师进行必要的指导,从而提高学生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p#分页标题#e# 2.核心能力模块。核心能力是学生运用法学的专业知识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一般包括法律咨询、审判观摩旁听、模拟审判、专业实习。   (1)法律咨询。可组织学生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周末法律义务咨询等平台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咨询,通过生活中鲜活的案例促使学生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运用到社会现实,这不仅可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也为其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进行了预演。   (2)审判观摩旁听。学生通过真实开庭的旁听观摩,熟悉诉讼程序,体察法官、当事人、律师、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3)模拟审判。学生自己选择案例按照庭审的程序开庭审理,通过模拟审判提高学生对诉讼程序的认识及各类诉讼文书的写作能力。实践指导老师应给予模拟审判以必要的指导。   (4)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是指实习单位采取一带一或一带二的传授方式,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纪律的前提下,让学生参与办理案件的各个阶段,学习整个办案流程。实习单位一般应是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或企业法务部门。   3.创新能力模块。创新能力模块是在基本能力模块和核心能力模块基础上的升华。该模块包括:诊所式法律教育、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1)诊所式法律教育。这是兴起于上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一种新式法学教育方法,其优点是学习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方法,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的实际运用。该方法改变了老师教学生学这种传统单向灌输式的教育方法,使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之下,直接参与到具体的案例中去,寓学于行,最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毕业实习。毕业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初步运用到社会生活,让他们熟悉社会、了解社会,并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发现问题,弥补不足。重点是诉讼事务实习,要点是学习和掌握办案的方法和技巧,一般都要进行一些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实习,[3]部分学生甚至可以直接定岗实习。但遗憾的是目前的毕业实习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流于形式,缺少相应的管理措施,效果不甚理想。   (3)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学生大学阶段综合运用四年所学法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学术思维过程。由于学校对毕业论文的字数、理论创新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研能力是一次重要的锻炼。   上述三大模块构成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三、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路径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在构建过程中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与理论教学衔接科学的实践教学大纲   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一样也需要相应的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三大模块的要求,科学安排实践课程的学时,明确该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及任务,从而确定老师的工作职责,使实践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能与理论教学衔接起来,真正形成理论与实践并行的教学模式。实践教学大纲形成以后,还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使该大纲最终能落到实处。   (二)加强法学实践教材的建设   法学实践教材是对法学理论教材的重要补充,法学院校可组织本校教师及校外资深律师根据法律实务的特点编写实践教材,该教材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指导下,根据三大模块的要求,遵循实践教学大纲对实践学时的安排,侧重培养学生利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材内容应当包括从具体的诉讼、仲裁、调解程序到法律实务技巧等,同时实践教材内容应适度地涉及相关学科知识,应融应用型和综合性于一体,既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也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   (三)构建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   法学专业的“双师型”教师是指具备教师与律师这两种身份的教师。“双师型”教师的内涵从能力与素质的角度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是“双师型”教师应当具备教师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其次是“双师型”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职业能力和素养。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不仅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课堂教学经验,更需要丰富的法律实务能力和经验。因此,“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此,学校应积极鼓励法学教师参加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然后鼓励教师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兼职锻炼,强化专职教师的实务经验和实务技能。除法学院校的专职教师外,还可以通过引进外聘教师的办法,聘用那行既具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充实到教师队伍中。   (四)建立配套完善的实习实训基地   实习实训基地是实践教学过程实施的实践训练场所,包括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专业的实践环节无论是课外的实习还是课内的实训,要想真正达到效果,很大程度上需要实习实训基地作为保障。学校一方面要投资建设模拟法庭、法律援助协会、案例实训室和图书资料室,同时还应与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企业法务部门等单位积极联系,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议,以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   (五)在校建立律师事务所   法学院系通过争取学校经费或自筹经费的方式建立律师事务所,对外开展法律服务。有了校内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更多的教师不用到校外就可以参与法律实务活动,增强实践能力。校内律师事务所应为教师教学提供真实的教学案例,安排学生实习,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学生实习难的问题,也提高了学生和教师的实践能力,可谓一举两得。 #p#分页标题#e#   (六)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   我国法学教育之所以一直重理论轻实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学评价还停留在原来的评价方法上。科学的评价体系应包括:实践课程的设置是否合理,实践大纲是否完善,指导教师是否尽责,学生的任务是否明确,实施的方法与步骤是否可行,学生的能力是否提高,经费的使用是否有所保障,管理监督的措施是否到位,考核的内容是否全面和合理,教学效果是否有明显提高等。[4]综上,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综合性工程,它既需要优秀的师资、完善的基地,还需要配套的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教材,也需要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只有本着求真实务的精神改革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才会越来越完善。

法学实习论文范文6

 

本着服务于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的,邵阳学院政法系顺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于2007年创建了法学专业,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300多人。4年来,我们不断探索地方性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以寻求在现有条件下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一从实际出发确立人才培养目标   2007年,我国法学已经有40多种专业,2000多个教学点,110000多本科学生。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似乎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但是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①。而基层应用型法学人才就更为缺乏。邵阳市辖8县1市3区,人口750多万,面积2.1万平方公里。2007年只有律师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因此,面向广阔的就业市场,法学人才市场并没有饱和。我们对目前出现的法学人才就业困难情况做调查,发现主要是人才的培养与市场脱节,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缺乏相应的就业能力所致。如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考研率低,公务员考试通过率低,专业适应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师2人,全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骨干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教学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本着与市场接轨,又与我们的实际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出发点,我们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良好训练,初步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技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能力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较高的地方性应用性人才。   二课程设置突出实用性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向有这么几个,一是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后挂律师事务所,走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路。律师是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法学学生的职业理想。其就业关键点是司法考试加实践工作经验。中国加入WTO之后,懂外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被看好。二是通过公务员考试。   包括一般公务员和法检系统的公务员考试。在当今中国,公务员不仅意味着稳定和受人尊敬,同时也意味着很好的经济待遇。其就业关键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三是企业法务职员。走助理-主管-高级法律顾问之路。但是一般只有大公司才有这样的职位设置,不仅要求法学专业能力还要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因此竞争相当激烈。四是中介所中介人员。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有良好的口才、熟练的文字表达和处理能力②。在中国大多数人大学主要目的是为了将来很好的就业,专业课程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就业是无疑的。我们在课程开设方面主要体现这么几个层次:   (1)整体专业素养的培养。主要指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课程,按照法学本科专业要求,与全国其他院校一样开设了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等。有些院校开设了16门核心课程,我们暂时保持不变,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后做调整。   (2)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开设了证据学、律师与公证制度、民商法案例分析等课程。我们培养的主要是将来直接从事法律事务的一线法律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下不太可能依赖本科阶段的学习来获得,但是基本的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必须在这一阶段形成。   (3)复合型应用能力培养。开设专业英语文字处理技术,(含速记技术)、文献检索与应用、逻辑学、企业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申论、行政职业能力。考虑复杂的就业形势,无论是考研、考公务员、或者从事其他相关行业,这些都是很实用的就业技能。   (4)注重第二课堂的建设。作为文科学生。说读写是三项最基本的要求。与其他院校不同,我们也注重最基本技能的培养。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我们又开设演讲课、写作课和书法课、,每个学期或学年度组织学生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抢答赛和征文赛事和书画展。   三实践环节落到实处   与其他院校相同的是,我们的实践教学也由初级到高级的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由法律见习、法庭观摩、实况录像构成感性实践教学;这一阶段主要在大一阶段结合基础课、专业课老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第二阶段由法律咨询与法制宣传、模拟法庭、构成演练实践教学,主要在大二进行;第三阶段由司法实习、律师事务实习、毕业实习和构成职业化实践教学,在大三和大四进行。作为邵阳地区唯一一个法学本科专业,每届学生不到100人,人少成为我们落实实践课程的优势。   我们实践课程的落实,一是,实习单位落到实处。很多院校的实习都是由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到时候交一份实习报告了事。实习成了走过场。学生学不到东西,学校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我们把实习环节作为本科学习重要的一环,学院领导在经济上给与支持,系里领导亲自落实。   2010年9月,我校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协议。同时,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双清区人民法院、北塔区人民法院也成为我校司法实务实习合作单位。2011年又增加新邵县人民法院、隆回县人民法院、邵东县等人民法院作为合作单位。   律师实务实习2007级安排在邵阳市楚信、大行、富强三所律师事务所,2008级增加了天戟律师事务所。二是实习方式落到实处。学生全部在合作单位实习。司法实务实习全程是50天,分7个小组。我们采用的是一名专职法官指导一名实习学生的“一一对应指导”模式,保证指导老师有较多的精力实实在在的指导学生,而不是重形式、走过场,以使学生能在实习期间真正能学有所获。这种实习模式,在我省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尚属首次。律师事务实习,我们与三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分三个实习小组,全程是20天。采用的是导师制,一名律师带3-5名学生。三是实结落到实处。一些院校的实结停留在书面报告。我们把它做到实处。实习完毕后,系里召开实习报告会,对整个实习进行总结,有带队教师与法院带实习的法官的意见交流反馈,有各个实习小组的实结,还有学生代表的实结,对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同学提出表扬,评选优秀实习生。#p#分页标题#e#   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环节,我们根据实际条件,在市司法局、法制办、各级法院、市政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都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教学管理注重关键   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到底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一直是个争议的话题。我们的定位是有职业倾向的基础性法律人才,而且是应用类的法律人才,即实践性法律人才和复合型法律人才。那么在教学中这几个关系的处理就很关键。   1.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处理   几乎所有的法学专业的学生都面临一个全国司法考试的问题,如果以后要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那是一个很重要的门槛。当律师、法官、检察官都需要过司考。考研和进入其他单位从事相关工作,通过了司考是一个很大的优势。在这个关系的处理上,一些院校走极端,把本科教学当成司法考试培训,这样虽然在考试中,学生的通过率高一些,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科目是有限的,而学生和教师一切围着司考转的话,学生的全面系统的法学素养培养就成问题,尤其是法学理论上的探索习惯就无法养成。而另一些院校则注重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性,不考虑司法考试的问题,只当作是学生的一个自愿的选择。我们认为作为法学专业人才,一定要具有法学专业的基本素养,养成法学思维习惯,培养法学道德,具有法学实务能力,同时能适应社会多层次的需求。因此首先是按照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来运作培养计划,但是在教学过程中,也适当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对司考的重点做一个着重点的讲述,并且适当选用一些司考的例题,供学生练习用。大三暑假前,班主任开始做司考动员,系里根据学生的要求,组织学生集中准备司考,在后勤方面尽量与学校协调,保证给学生提供安全、安静的学习环境。也有司考培训班,但是学生自愿参加。整个教学活动的安排,司考主要在课外。   2.关于英语四级   虽然关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必要性,目前在网上有一些非议。但是无论是学士学位要求还是法学硕士入学考试要求,大学期间过英语四级是大学生重要的一个学习门槛。而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往的越来越频繁,学好一门外语已经成为一项必要的生活技能。法学类本科生作为文科生本书具有学科优势,我们把学业要求和职业要求相结合。一方面很注重学习风气的培养,要求大一大二的学生早晚自习,且七点半前进教室晨读,一方面在外语教师中特聘教学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优秀教师主讲,另一方面,班主任和系教务人员配合外语教师的工作,进行一系列的模拟考试训练。又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3.毕业论文与考研、考法检公务员的关系处理   大四是学生最繁忙的一年,忙着实习、各种各样的考试和找工作。在这个同时,还要做毕业论文。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为了协调与学生考研和其他考试的时间冲突,我们在大三开设论文写作和论文检索课程,专门训练学生检索资料和练习论文写作,并且有一个毕业论文的预写作练习,从选题到开题申请到开题报告到正文的写作都有一个预热过程。大四毕业论文选题一般尽量早安排,最好在9月份司法考试之后马上进行,因为学生10月份司法实务实习期间有很多空闲时间来准备论文。而实习之后是11月份了,是考研复习的关键阶段,这个时候来开题,写开题报告对考研的同学的精力是一个很大的分散和干扰。在选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有关于如何开题的当面详谈,到开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错开,A组的老师审B组的学生的题,以便学生能听取更多的老师的意见。之后指导老师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灵活安排进度。为了让老师有充分的精力有效地进行指导,我们规定了每位指导老师带学生最多不超过8个,并且带优秀论文的老师的工作量多算。定稿一般安排在学生3-4月份法检考试后,以免学生顾此失彼,从而有效避开冲突。   五培养效果   目前,07级已经顺利毕业,08级也进入大四,总结来看,培养效果有如下特点:   (1)学习成绩优秀。07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90%,位居全院第一;08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70%,位居全院第一;07级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2%,全省名列前茅,08法1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4%,全省名列前茅。   (2)就业能力强。2010年,07法学班在法检考试中,笔试通过为32人次,最后录取为16人;12人考取了研究生,1人考取了其他公务员,其他人进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行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等,就业率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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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未见有明确区分,但总体上来看,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大致可划分为三大部分,即理论课程内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性课程和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其中理论课程内实践教学内容是指在理论性课程(即以教师理论讲述为主的课程)内适当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即在教师理论讲述的过程中穿插安排学生进行相关案例分析、热点问题讨论等内容;实践性课程是指以学生实践为主的课程,如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是指未在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范围内的在教师指导下的由学生自主自愿开展的实践性活动,如组建法律援助社团对外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活动等。但由于各高校在重视程度上并不一样及在具体做法上并不统一,法学实践教学平台总是面临这样或那样的许多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加以面对及解决,本文择其突出者加以论述之。   一关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从实验实践教学的角度出发,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理论课程如何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哪些课程宜单独设置为实践性课程?教学内容应在多大程度上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对于这些问题,应当考虑的是:   第一,合理安排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教学内容。理论课程涉及到有案例的,可安排进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锻炼学生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的一种非常理想的方式。除此之外还可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从课程内容角度出发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这除了能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外,还能增强学生归纳和分析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二,增设实践性课程。对于理论课程中的诉讼法课程,一般都会安排模拟审判内容,但因为课时量限制,模拟审判的开展并不是很充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1]。考虑到模拟审判对于法学教育的重要性*,宜将《模拟审判》单独设置为一门课程。另外,《证据调查》、《调解技能》等也有必要单独开课。   第三,慎谈“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常见有这样时髦、流行且貌似真理在握的批评,说高校法学教学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这种批评(权且称这种批评论调为“脱节论”)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其所指问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需要高校法学院系及教师们采取措施缩小教学内容上存在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但也不宜夸大这种批评,因为就“脱节论”而言,至少存在以下几个值得商榷之处:其一,理论没有学好,造成不会实践。这一情形其实不能归咎于高校教育,而只能怪罪于其个人;其二,从发展后劲来看,在高校把理论学好了,在实践中再学习实践技能,其发展后劲往往大得多,反之,则要少得多;其三,高校不是职业培训机构,其没必要也没可能承担职业培训技能的重任。   因而理论与实践必然会存在有一定程度的脱节;其四,为什么这种论调在目前会有愈演愈烈的趋势?30年前法学教育刚恢复时,高校中甚少像如今这样开展实践教学,但为何那时受到的“脱节论”批评远少于现在?那时培养出来的人现今有相当一部分都在实践部门工作且出任要职,我们能说他们实践能力差吗?显然不能这么说。其五,是否所有理论都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体现理论的价值?世界上有很多大师的理论,看起来与实践并没有很直接的关系,但仍然受到很多人的顶礼膜拜。这说明理论并不是一定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体现其价值。因此,我们虽然要注意教学内容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但没必要特别刻意强调这一点,实际上这种完全的结合也没有可能,因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二者之间明显存在异质性:法学教育强调做人,法律职业侧重做事;法学教育强调广博,法律职业侧重精专;法学教育强调先验,法律职业侧重经验[2]。   二关于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   高校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大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在高校管理部门的许可下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相关活动的学生组织。法律援助社团就属于高校学生社团之一。而法律诊所在高校是以课程方式开设的,这门课程的特点主要有:学生面临的问题情境等同于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学生必须亲身处理这些问题;学生必须与他人互动以尝试认识和解决问题;学生的表现将经受深入、挑剔的评论[3]。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法学院校组建了学生法律援助社团,也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供学生选修。法律援助社团会对外开展一些法律援助方面的活动,法律诊所也对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但在学生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的关系方面,似乎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位,也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譬如说,如何合理安排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二者的法律援助活动以避免发生冲突?法律诊所的学员是否有必要从法律援助社团的社员中选拔?法律援助社团的活动应如何适当安排以提高社员的实践能力?等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考虑的做法有:   第一,法律援助社团对所有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开放,所有学生办理一定手续后均可成为法律援助社团的社员,参加法律援助社团组织的活动。这样社员们过一段时间后就能积累一些法律实践方面的经验。法律诊所的学员只能从法律援助社团的社员中选拔,以保证录取学员有一定实践经验,从而有能力参加更高层次的法律诊所训练。   第二,法律援助社团接受一些简单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询,较复杂的交给法律诊所学员处理。接受咨询时定期指派教师共同参与,由教师示范,事后作讲解。法律诊所的学员可以出庭案件,但法律援助社的社员不可以。   第三,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可共同举办一些法律宣传活动。对一些法律宣传活动,如宣传新颁布的法律、向社区居民宣传禁毒法律知识、法律下乡活动等,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可共同举办。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共同举办法律宣传活动至少可以产生以下几种效果:一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宣传的人多因而宣传的面会宽一些;二是能够加强法律援助社团社员与法律诊所学员之间的团结,因为共同参加活动有利于提高团结力;三是可以发挥“传、帮、带”作用,在经验相对较少的法律援助社团社员遇到不能或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时,经验较多一些的法律诊所学员能够及时帮助其释疑解惑。#p#分页标题#e#   三关于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非常重要,因为它不仅能够检测学生在校学习的效果,而且能够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还能够协助学生了解社会。况且毕业实习已作为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一个必修环节,这本身就已说明了毕业实习的重要性。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毕业实习还是涌出了许多问题。且不论不同高校的做法不统一,如有些高校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有些高校采取分散实习的方式。不管是集中实习还是分散实习,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第一,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两张皮”,没有有机结合。毕业实习时几乎不考虑毕业论文的问题,即使考虑也很盲目,更不用说为毕业论文的写作积极收集素材等;第二,毕业实习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等有一定冲突,相互产生影响。   相当一部分学生不能正确对待二者的关系,因而出现问题,如有些学生宁愿花较多精力在考试方面而对毕业实习抱应付态度,另有些学生则因毕业实习耽误而在参加这三类考试时未能取得较好的成绩;第三,学生毕业实习主要是为实习单位充当“临时工”,业务锻炼很少。实习单位在实习学生到来时,主要安排端茶倒水跑腿、打印复印、整理装订案卷、参与案件评查等其他工作,学生真正进行业务实习的机会很少;第四,学生做的毕业实习材料未能充分利用。很多高校规定,学生在进行毕业实习时,应当同时做一些毕业实习材料,如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复印实习单位案卷等。但这些毕业实习材料在做完后,除了在毕业实习考核时有人检查了一下之外,就似乎再也没有人去关注了;也没有分门别类归档以便供人查阅,而是随便堆放,即使有老师有心去查阅以便积累研究素材,也没有可供方便查阅的途径。简单一句话,就是学生做的毕业实习材料未能充分利用。   笔者认为,要解决好上述问题,至少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以集中实习为主,适当允许分散实习。分散实习的最大问题是很难有一种有效的考核方式,毕业实习的质量难以保证。为保证毕业实习的实习质量,毕业实习还是宜以集中实习为主,指派带队老师全程督促。但为缓解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等考试的压力和尽量避免其与毕业实习的冲突,可考虑分批实习或允许参加各类考试的学生分散实习。分批实习仍然属于集中实习,按集中实习有关要求进行。对分散实习,学院可不负责为其联系,也不指派带队老师,学生实习过程由实习单位监控。分散实习的实习单位只能是学院的实习基地,不能找其他单位,以保证分散实习的实习质量。   第二,以到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为主,适当允许到其他单位法务部门实习。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要培养的人才不仅仅是高素质法律理论人才和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选择这种发展方向的学生应当到法院和检察院实习,还需要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社会管理人才。因此,扩大毕业实习单位的类型,如扩展至新闻媒体、企业等单位,而不使其局限于法院和检察院,是有其必要性的。学生可依其兴趣及其将来可能发展方向选择去这些单位实习。   第三,以业务实习为主,适当兼顾其他工作实习。各实习生来进行实习,最重要的就是学习。实习过程中所进行的学习与在学校课堂上所进行的学习是不一样的:前者需要适当地关注法律以外但与法律密切相关的问题,而后者可能较多关注法律本身的问题。这二者的结合可以达到耶鲁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斯温(ThomasW.Swan)曾经指出的效果:“如果法学院的毕业生要想得到充分的训练以扮演法官、立法者和律师的角色,法律学习就不仅要像一门科学和一种人文学习,而且需要更多地关注许多法律-政治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反映着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空前快速发展。”[4]但不管怎样,实习过程中所进行的学习与在学校课堂上所进行的学习的相同点都是学习。不能本末倒置,关注了学习以外的其他问题而把学习问题给耽搁了。实习时要注意关注司法实践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物事、具体有哪些程序方面和其他方面的要求,司法实践与所学理论究竟是否有差距、有什么样的差距、这种差距能否缩短甚或减至于无、怎样缩短,司法实践受哪些法律以外的问题的影响、是如何影响的、具体有怎样的影响,等等。实习导师往往都有自己的份内工作要做,不可能有太多时间盯着实习生进行指导,因此实习生要主动些,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可以主动去问以求得解答。实习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实习点各种条件进行学习,如多旁听庭审、多阅读案卷等。多听多看是有好处的。在实习过程中可能会遇上导师要求做复印、装订案卷等事情的情况,不要倚重自己本科生的架子,因为这些事情看起来简单而不愿去做。切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   讲一个事情可能会让实习生对此有所启发:曾听一位法官反映说实习生连公章都不会盖———盖不正。复印、装订案卷等只是看起来简单,其实在善学习的人看来,这里面可是蕴藏着很深的学问,因为在复印、装订案卷等的过程中,可以把相关材料上的内容看一遍(即使时间紧急也可以粗略地用眼扫一遍),看材料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实习单位既然有整理装订案卷等其他工作的要求,说明整理装订案卷等其他工作就是实习单位工作的一部分,那对这一部分工作进行实习也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出于学生业务实习提高业务技能的需要,可以适当要求实习单位必须保证实习学生有业务实习的机会,这种要求应当是硬性的,不能因其他事情而削弱。   第四,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结合起来。要求学生在进行毕业实习之前,就明确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学院按其选题方向为其配备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毕业实习时如何收集写作素材为毕业论文写作做准备,并帮助其明确具体写作题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相关案例,并尽可能地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以了解实践当中相关制度的运作状况、产生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方案等。这样,学生的毕业论文写起来才能真正做到“有血有肉”,写出自己的观点并运用实践中收集的素材进行论证,一般都不可能去抄袭。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对学生毕业论文要求进行改革,即不以理论性学术论文为主,而以案例分析报告为主。#p#分页标题#e#   第五,充分利用学生做的毕业实习材料。在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时,让学生做毕业实习材料,这个方法非常好。   据笔者作毕业实习带队老师时对毕业实习材料的检查来看,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仅是为应付检查而做,但有些学生还是做得很认真的,还有些学生虽然开始做时是抱着应付的态度但后来却越做越认真。这些做得认真的毕业实习材料,既记载了学生的实习情况如实习内容、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情况等,又反映了学生实习时的心路历程,还能看出学生对实习的建议等,很显然都是非常有价值的,是不可多得的研究素材。因此,让学生毕业实习时做毕业实习材料这个方法应当继续保持,并且在学生做完后派其他学生在专业老师指导下分门别类归纳整理,交存资料室,开放给师生研究学习,以使学生做的毕业实习材料能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其应有价值。

法学实习论文范文8

受到传统教育模式和教学观念的影响,我国对法学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十分薄弱,对法学实践教学的内容、培养目标以及评价体系等缺乏科学、统一的认识,这就造成了法学实践的课程设置不科学、教学内容单一、质量控制缺失、教材建设落后和评价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缺陷。例如在实践课程设置方面,除了司法实习和毕业论文外,有很多学校还引进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性课程,但是往往由于随意性强,缺乏统一、规范的安排,导致其在整个法学教学中的比重轻微,其作为法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评价比重更显微不足道。再次,法学实践教学的实施困难重重,教学效果不佳。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固然重要,但是实践教学的实施也不应放松。纵观国内各主要高等学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的安排和实施,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师生对法学实践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参与程度不高,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其二,学校和实践、实习单位对实践教学疏于监督与管理,效果不佳;其三,教学资源的配置不健全,高质量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严重欠缺,实践教学经费、设施和基地建设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

(一)域内外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比较分析

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等方面的不同,域外各国,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学教育的目标上存在差异,因而在法律人才培养上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有其各自特点。

1.大陆法系国家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在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韩国乃至我国台湾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往往将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于通识教育,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强调法学基本素质的培养和锻炼,教育的直接目标是造就大众化的法律人才。在这种通识教育目标指导下,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更加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学术气息浓厚;虽然从事法律职业需要经历大学法学教育,但是法律职业教育并非本科法学教育的基本甚至主要目的,毕业生多数从事的是法律之外的职业。德国法学家茨威格特•克茨指出:“法律并不纯粹是一种专业训练的对象,而是人们可以从中学习清晰地思维、透彻地表达以及练习修辞技巧的一个领域”。④虽然大陆法系各国普遍重视法学实践教学,但在大学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并未将法学实践教学放在主要层面上,法学实践教学被当成法学通识教育的一个部分,是理论教育的辅助性手段,法律实务训练更多地是在完成了本科学习后进行。例如,德国的大学法学院遵循的是“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又注重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益于培养出专业的几综合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保障了法律职业的整体素质。

2.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在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法学教育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为社会输送符合其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尤其是律师。因此,美国等英美法学国家的法学教育以实用为首选,法学教育是一种典型的职业教育模式。正因如此,法学院对课程的设置、课程的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强调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能力的结合,不仅着重于讲授法学基础知识来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更致力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例如,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其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和大量的课外实践活动,特别是采用的是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总之,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以法律职业教育为目标,更加注重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实践教学不仅形式多样,而且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⑤

(二)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

比较分析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不同模式,不同的法学教育观往往具有不同的法学教育目的。⑥虽然目前我国学界对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仍有争论⑦,但是总体来讲,主流观点将法学教育归为通识教育,并非将培养律师等实务人才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唯一选择。例如苏力教授认为,法学本科教育要完成培养“通用型、法律交叉学科型”人才,使本科法学教育成为入门教育;⑧霍宪丹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应定位于法学学科教育,而非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而非培养法律职业人才。⑨就此而言,我国的法学教育目的与大陆法系国家有着诸多相似之处——培养高素质的法律通才。然而,同样是坚持“通识”的教育培养理念,但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远远落后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造成了前文所述的种种困境和问题。因此,选择何种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就成为当前我国理论界的聚讼之一:是全盘接受西方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还是在借鉴国外法学实践教学优势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借鉴大陆法系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还是全面移植英美法系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教学体系?受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不同所决定,笔者认为不能全面移植英美法系国家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体系,而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在充分重视法学实践教学价值的基础上,更新对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和认识,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有益经验,构建以“通识教育”为本体的法学实践教学新体系。⑩

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一)实践教学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定位

一个国家的法学教育体系往往是适应该国不同的教育培养目标而组织构建的,可以明显体现一国法学教育的特点和定位。在我国,经过60多年特别是近30年的发展,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已经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多轨制的办学特点,即法学教育涵盖了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学历教育层次。因此,“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建立在区别对待基础上的分类型和层次型定位”。11在这种多层次、多轨制的法学教育体系中,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在每个办学层次的定位有所差别:在中专、大专层次,职业教育为基本培养目标;在本科教育中,通才教育是目前获得认可的目标定位,即培养出法律及其他专业知识丰富、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多方面需要的法律人才;在研究生教育中,精英教育成为必然要求。当然,在研究生教育中,精英培养目标也有所侧重,例如法律硕士偏重于职业精英群体的培育,而学术型硕士侧重于法学理论精英的培养。当前,我国高等学校法学院本科教育培养的是复合型、外向型、应用型的高素质“法律通才”,即树立的是“通识教育”目标。在这种教育目标之下,作为法学本科教育内容的法学理论教学和法学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如何把握?也就是说,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如何确定?分析世界范围内主要国家法学教育模式的变迁后,我们可以看到,各国的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和途径上有日益融合的趋势:在大陆法学国家的法学院,在普通教育的基础上纷纷加强了职业教育的分量,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在不断加强和革新;而在素以职业教育为目标的英美法系国家,也加强了理论法学的教育,讲授式教学也有所增加。可见,两大法系对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更是日益相互接近,即同时兼顾学术教育和职业训练两方面,在形式上也日趋一致。在我国,随着近些年来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环境的改变,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法学本科教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意识到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法学院、系也开始创新教育理念,改革和创新法学实践教学内容及方式,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显著提升。但是,对于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定位,仍没有一个较为清醒的界定。#p#分页标题#e#

笔者认为,法学实践性教学和理论教学是法学教学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二者在法学教育中具有不同的价值和功能。首先,从性质上讲,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教学一样,属于教学而非实践,因此,法学实践教学应当遵循法学教学的总体规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按照教学标准和教学要求进行严格、系统的规划、设置,以满足教育目标的要求。其次,实践教学是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过程,学校的教学、教务部门应当像对理论教学一样对实践教学进行监督、监督,并及时给予教学效果的评价。再次,尽管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教学弊端较多,但这并不能成为否定理论教学为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手段的基本定位,实践教学不能抛弃理论教学而孤立实现——理论教学注重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积累,实践教学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技能的培养,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二)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体系构建

在坚守法学理论教学本体性地位的基础上,应当正视我国当前法学实践教学的种种不足和弊端,不断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构建适应当前社会需要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具体而言,应在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实践教学的组织和运行、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估和实践教学的保障等方面构建横向多元、纵向动态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1.更新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目前,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性课程的设置多采用以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为主要环节的“2+X”实践教学体系。其中“,2”指的是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X”则指的是常见的见习、模拟审判,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诊所教育等多种方式。在这种课程设置体系中,除了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为法学本科的必修环节,占有一定学分,其他各种实践方式均不受学分限制,因而各高等学校对这些实践方案随意性较强,缺乏体系性、规范性安排和评价。同时,即使是计算学分的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往往被集中安排到大学本科临近毕业的一个学期进行,其实施效果不佳就不难理解了。为了弥补上述缺陷,笔者建议构建多元、动态、全程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首先,将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课程按照功能的不同,设置为三个模块:课内实践模块、课外实践模块和职业技能训练模块。课内实践模块主要包括案例讨论教学、审判观摩、法学实验、毕业论文等;课外实践模块主要包括模拟法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法律咨询和服务、假期实习等;职业技能训练模块主要包括法律诊所、法律实践基地实习、专业实习等。其次,按照教学规律和就业情况,将上述三个模块的实践课程进行渐进地动态分配。即,在大学本科一、二年级主要以法学理论学习为主,在实践教学中宜采取案例讨论教学、审判观摩等课内实践模块,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在大学本科二、三年级,逐渐增加课外实践模块的比重,将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和服务、假期实习、社会调查与实践等作为常态化课程设计;在大学本科三、四年级特别是四年级,应逐渐减少法学理论教学的比重,适当增加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模块,主要采取法律诊所、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法律实践基地实习等实践方法。再次,法学实践教学的三个模块应当贯穿于法学本科阶段,并进行科学设计,做到课内外相结合、长期短期相结合。最后,为了保证实践效果和全员参与,对上述主要实践课程应做规范化和灵活化分类,比如一二年级的案例讨论教学计入各专业课程的成绩,社会调查应计入适当学分;二三年级的模拟法庭应常态化设置,杜绝表演性,将其设置为固定实践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三四年级在已有学分课程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基础上,应普遍引入法律诊所,强化职业意识。

2.构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组织和运行机制。要有效地开展实践教学工作,还必须有组织机制和运行保证。我国目前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效果不佳、流于形式,组织和运行机制的欠缺也是重要的原因。笔者认为,各高等学校法学院系应结合自身条件完成以下工作:其一,建立一个专门的实践教学教研机构。和目前法学院系设立的各个专业教研室一样,法学实践教研机构由各个专业负责、有实践经验的老师组成,全面负责实践教学的具体指导和宏观管理,同时还担负起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教学规划、督促检查、效果评估等责任。其二,建立完善若干不同类别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聘任实务部门有一定理论知识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实践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与学校实践教学教研机构沟通。其三,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社会实践和法律服务为目的的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服务中心的建立有助于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普遍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