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家庭教育指导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幼师家庭教育指导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开启了家庭教育的新篇章,对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建设必然成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幼儿园是落实学前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责任主体,幼儿园教师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力军。基于幼儿园教师面临的亲师关系、专业能力、职责边界和保障条件等方面的现实困境,从法治保障、家园共育、教师专业素养提升和园所条件支持等方面,探寻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困境;对策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良好的家庭关系、科学的家庭观念、丰富多样的家庭活动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石。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有关家庭教育的首部专门法律,从法律层面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引和规范,成为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政府和社会各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指引,明确自身任务职责,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提升家庭教育品质,共促儿童全面和谐发展,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使命。幼儿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奠基阶段,教师作为幼儿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负有指导学前家庭教育的神圣责任,但因精力、能力和条件不足等,导致在落实家庭教育指导的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亟须探寻解决对策。

一、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必要性

(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家庭结构、家庭生活方式和功能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为顺应发展潮流,党和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引领家庭教育的方向,保障家庭教育的有效实施。2010年《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该《大纲》作为我国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部级纲要性文件,对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家校(园)沟通合作,努力提高学校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通过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逐步提升家长的教育能力,从而发挥家庭第一课堂的作用。”[1]2016年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将“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作为幼儿园的双重任务之一,并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章节进行了专门阐述,指出了可操作路径[2]。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法律层面和战略高度确认家庭教育的地位,引导全社会关注重视家庭教育,通过落实“家庭责任”,细化“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保障家庭教育的有效实施,并提出:“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3]由此,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家长育儿赋能,家校协同共同促进幼儿发展,成为幼儿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使命。

(二)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需要

当今,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已成为社会文明风尚,家长的教育意识逐渐觉醒,对子女的教育由被动配合转为主动参与,但因缺乏科学的教育观念、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技能和资源的支持等,面临“欲教不能”的困境。部分家长在子女教育上愿意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但存在将家庭教育窄化为子女智力教育的误区,出现“超前”教育,忽视对孩子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关注,或者使家庭教育沦为学校教育的附庸,家庭教育的职能仅限于对学校教育的配合,失去了其独特价值。基于此,帮助家长明确家庭教育的内涵,厘清自身的权利与责任,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提升家庭教育胜任力迫在眉睫。

(三)教师是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为满足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需求,社会上出现了主体多元、类型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如社区家长学校、婴幼儿照护中心、早教中心、家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等。但从家长的反馈来看,他们最希望接受的还是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学校是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阵地,教师是接受过专业训练,最了解孩子,离家长最近的专家,是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的主力军。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意愿和指导能力不仅影响家园共育效果,更是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要素。(四)是家园共育的有效路径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和延伸,家长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资源,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和家园共育能力是学校教育的有力保障。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够在时空上与学校教育做好对接,避免出现“5+2=0”的教育困境,还可以助力学校教育,根据每个孩子的特点进行近距离、有针对性的教育补充[4]。因此,幼儿园和教师要向家长提供丰富、适宜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与学校同心协力,同向同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面临的困境

(一)良好的亲师关系尚未建立

幼儿园教师和家长是幼儿成长中的重要他人,良好的师幼关系和亲子关系是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而亲师关系作为影响幼儿发展中的中间系统,同样不容忽视。亲师关系是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是以幼儿为纽带,以促进幼儿成长和发展为目标而建立的。良好的亲师关系是幼儿园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重要推动力,教师与家长之间相互尊重、彼此信任、平等合作是家庭教育指导成功的关键。然而亲师关系的“现实”状态却不尽如人意,双方在互动中扮演的角色不同,持有的教育理念不一,沟通不及时,缺少同理心等原因极易引发亲师矛盾,出现信任危机。在亲师矛盾背景下,家长对幼儿园教育配合程度下降,多以被动参与或不参与为主,难以敞开心扉帮助幼儿园教师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情况,而教师多在幼儿出现问题时才会与家长联系,主动沟通的动力不足,由此家园较难形成对幼儿发展的教育合力,幼儿成为亲师矛盾的牺牲品。

(二)幼儿园教师精力不够、能力不足、边界不清

首先,幼儿园的教育对象决定了幼儿园教师工作是复杂繁琐的,在确保幼儿安全,给予细致周到的生活照料的同时,还要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设计与实施课程,创设教育环境,组织与实施游戏活动,要对幼儿行为进行观察记录分析评价,要对自己的保教活动进行反思与改进,要迎接各种评比检查。对幼儿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基本只能利用下班后时间进行,无疑给教师的日常工作增加了不小的负担。其次,家长是家庭教育指导的直接服务对象,家长之间,亲子之间,不同家庭之间的差异性决定了家庭教育指导的复杂性。要取得指导成效必须因人施教,作为指导者的幼儿园教师除了具有专业自觉外,还要具备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专业伦理。相关调查发现,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表示比较胜任和非常胜任的教师约占总人数的1/4[5]。大多数幼儿教师是缺乏专业信心和底气的。究其原因,在职前教育阶段,很多高校并未开设家庭教育相关的课程,即使有少数院校在教师教育中融入家庭教育课程,也存在重理论知识习得,轻实践能力养成的倾向。进入职后阶段,幼儿园和教育行政部门也缺乏对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指引和培训,因此教师专业能力不足是制约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要素。最后,幼儿园教师对家庭教育指导的边界职责不清晰。《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法定职责,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是学校和教师的必然使命。作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者的身份是自然获得的,在指导中应当承担什么职责,很多教师表示并不明确,由此可能导致教师在家庭指导的过程中出现“缺位”“越位”等情况,非但不能赋能家长,反而会加剧亲师矛盾。

(三)园方支持不充分

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幼儿园健全的制度保障和条件支持。系统的职后培训为教师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创造了条件,健全的评价反馈制度可以激发教师的内部动机,了解教师家长的需求和想法并提供适宜的支持。而幼儿园的实然状态却不容乐观,很多幼儿园缺乏对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专业引领、反馈评价和监督机制。有的幼儿园尚未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常态化的教师培训和工作考核中。有些幼儿园虽已纳入,但缺乏制度化、可操作的家庭教育指导考核标准,由此导致教师的实际工作缺乏规范性和指向性。

三、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对策

(一)健全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对家庭责任、国家支持和社会协同等方面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能够更好地指引和规范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要确保《家庭教育促进法》精神的落地落实,还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保障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案。首先,家庭教育不再仅仅是家事,更关系公共福祉,是国事和社会事,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关心。家庭教育指导不仅仅是教育工作,更具有社会工作的特点,需要社会各部门协同配合。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教育发展规划、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等地方发展政策中,进一步厘清政府、学校、社会的各自职责、任务与分工。其次,需要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标准,明确国家对合格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为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提供参考和依据,以此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者的专业化水平。再次,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和服务市场,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条件。最后,针对目前教师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主要力量这一现实情况,要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利,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让他们更有动力、有底气、有使命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二)建立良好的亲师关系,实现家园同心同向

《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3]因此,家长是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家长的参与程度是影响家庭教育指导成效的关键。教师应尊重家长的主体地位,与家长建立平等、信任、合作的良好关系,具有同理心,理解家长的育儿焦虑,这是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教师要确立为家长服务、提供教育支持的观念,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明晰自己作为家庭教育指导者的身份和责任边界,避免出现越俎代庖、包办代替的情况。再次,要厘清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注意双向性和互动性,不应片面局限于幼儿在园表现、幼儿安全、幼小衔接等方面,还应考虑家长需求,指导家长提升自身素养,提高亲子互动质量,支持幼儿全面和谐发展。最后,要注意指导方式的多样化、灵活性和个性化,根据家长、幼儿家庭实际、幼儿个性特点和教师自身特长灵活选择,既要有随机性的及时指导,也要有系统性的专题指导,有面向特殊问题的个别化指导,也有针对共性问题的全体指导。

(三)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从目前来看,教师是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中的主力军,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是确保家庭教育指导成效的关键。首先,幼儿园教师要具有为幼儿服务、为家长赋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专业自觉意识,注重自身专业发展,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意愿;其次,通过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为教师提升专业能力创造条件。职前阶段,高师院校要将“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纳入学前教育专业必修课,基于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的岗位需求,设计课程目标,整合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帮助准幼儿园教师树立科学的家庭观和教育观,提升自身家庭教育指导的意识和能力。进入职后阶段,教师要主动参加业务培训,通过专家引领、自主研训,大胆开展指导服务实践,在经验中反思,在反思中提升,形成实践智慧和家庭教育指导艺术。

(四)完善园所相关制度,提供良好条件支持

为系统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确保取得扎实的指导成效,幼儿园应当完善和细化相关制度,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组织机构,该机构对外与各级各类承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职能部门对接,接受各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内统筹规划家庭教育指导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价[6]。二是构建家庭教育指导的服务平台。建立或完善家长学校,发挥其在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同时还要根据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特点、不同的对象条件等探索形式更为多样的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如读书会、亲子活动、个别指导等[7]。此外,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沟通协调作用,向家长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帮助家长更好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三是健全教师培训研修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专题培训内容,通过专家引领、园本培训、组建学习共同体等形式为幼儿园教师学习、进修和教育研究创造必要条件。最后,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评价制度,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通过教师自评、家长反馈、幼儿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对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将幼儿园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制定合理规范的考核标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改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5〕10号)[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10-26.

[2]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6-03-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EB/OL].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1-10-23.

[4]边玉芳.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双减”背景下全社会如何支持家长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而教[J].人民教育,2021(22):28.

[5]曾丽娜.供需关系视角下幼儿教师对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20:23.

[6]何颖,何瑶.中小学校依法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内涵要义与重点任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基础的讨论[J].福建教育,2022(1):11.

[7]李洪曾.近年我国学前家庭教育的指导与研究[J].学前教育研究,2004(6):13.

作者:王佳佳 单位: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