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上级关于打造“五型”政府建设相关精神,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一窗式”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石府字〔2017〕24号)文件精神,为重点解决“怕、慢、假、庸、散”等五方面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全镇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推动改作风、提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机关领导干部。

二、考核评分标准

结合镇每月绩效考评内容,对全镇机关领导干部细化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工作纪律、技能与业务规范、出勤值勤、卫生制度、服务对象评议或满意度测评四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

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三结合”考核:即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与社会监督评价相结合、日常巡岗检查与指纹考勤电子监察相结合、窗口自查与窗口互评相结合。其中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进行具体考核。

四、考勤管理

考核涉及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心考勤制度,星期一到星期五按照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指纹打卡考勤,打卡情况列入每月绩效考评。

1.出现上班或下班无考勤记录、上班超过一小时后打卡、下班提前一小时前打卡,视为迟到或早退。

2.出现上下班均无考勤记录的,视为缺勤。

3.夏季每周一和周四的上午打卡考勤可顺延十分钟内有效;冬季每周一和周四的上午打卡考勤可顺延二十分钟内有效,周五下午可提前1小时内打卡。

4.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关系需要前往县直相关部门对接工作的,经分管领导认可后可不打卡。

所有人员要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接受电话请假。

五、违纪违规

离开外出的,原则上须报备。工作日没有按规定履行手续擅自外出且脱岗的,一律按缺勤处理,擅自外出超半小时(含)未及时返岗扣月考评2分/次,半天内的(含)扣5分/次,1天内的(含)扣10分/次。

考核涉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涉及工作人员予以诫勉谈话: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的;连续旷工2天(含)或一年累计旷工达7天的。

2.一年内出现工作差错(包括办事拖拉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落实不到位、丢失材料和卷宗等)3次(含)以上的;工作失职泄露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及时到岗的。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含)以上的;被省、市、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4.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票、聊天、玩手机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发生3次(含)以上的;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的;故意损毁、偷盗单位财物的;

5.因违法乱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或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性质、情节、影响与以上规定条款相当的其他情况。

6.该办法自文件下发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