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级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乡镇村级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加强村级工作目标管理,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实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根据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项目及计分办法

(一)党的建设(22分)

1.组织工作(11分):(1)发展党员1.5分。年内发展1名党员及以上的计1.5分,未发展党员的计0分。(2)“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5分。能按要求及时上报资料的计0.5分,少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主题教育资料归档及时齐全的计1分,否则计0分;能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活动、召开会议的计1分,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3)党内政治生活3分。按要求落实“”、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制度的计2分,少1次扣0.1分,扣完为止;《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规范的计1分,发现一处不规范扣0.1分,扣完为止。(4)党费收缴1分。按月足额上缴党费的计1分,没有完成党费收缴任务的计0分。(5)“六好”基层党组织建设2分。对照“六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深化“五星创评”活动,实现基层党组织晋位提升的计2分,提升不明显的计1分,没有开展活动的计0分。(6)人才工作1分。做好人才调查统计工作,每村至少上报15名农村乡土实用人才,信息完整的计1分,少一人扣0.1分,扣完为止。

2.武装工作(2分):(1)兵役工作1.5分。适龄青年应征登记率达100%计0.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有预征对象体检政审双合格的计1分,否则计0分。(2)民兵整组0.5分。落实好应急分队人员,按要求参加军事训练,集结点验到点率100%的计0.5分。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分):完成镇纪委下达的日常任务的计2分;全年按季度按要求进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不少于4次的计1分,每少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如发现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弄虚作假的计0分;便民服务站建设1分。

4.宣传工作(3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计1分;全面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计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积极做好学习强国工作的计0.5分,排名后三位的计0分;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规范化建设并开展工作的计0.5分。

5.统战工作(2分)。完善本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砚溪籍在外创业人士信息库的计0.5分;积极动员成功人士回乡创业,积极组织非公经济人士开展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光彩事业活动的计1分;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相适应,规范秩序的计0.5分。

(二)经济发展(6分)

1.企业发展(3分):(1)优化投资环境1分。维护属地企业正常生产,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社会反映良好的计1分;没有协调解决好企业与群众矛盾,造成群众到工矿企业闹事的计0分。(2)招工2分。完成镇下达招工任务的计2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2.组账村管(2分):所有村小组或自然村的账目纳入村级管理,管理规范、财务清楚的计2分,有坐收坐支及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的情况计0分。

3.水费征收(1分):以下达的任务为基数,按时间要求完成的计1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

(三)脱贫攻坚(55分)

1.精准脱贫工作成效(20分):按《2019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折算计分。

2.产业扶贫工程(6分):⑴烟叶生产2分。完成烟叶收购量任务数的计0.5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0.1分;烟叶收购均价达到全镇均价的计0.5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0.1分;5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总面积占全村种烟面积80%以上的计0.5分,低于80%的每少5个百分点扣0.1分;完成紫云英种植面积任务的计0.2分,后期管理到位且长势良好的计0.3分,否则视情况扣分。没有烟叶生产任务的村委计平均分。(2)中药材、稻虾养殖产业发展4分。完成土地流转任务的计1分;年内完成计划面积(因山村委稻虾养殖300亩)的计3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3.村庄整治工程(12.5分):(1)人居环境整治6.5分。人居环境整治成效较好的计4分,镇人居环境流动现场会评比倒数一、二名的村委扣0.5分,被县级以上暗访检查通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的,按时间要求上交月度绩效考核表的计1分,不按时上交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厕所革命1.5分,完成旱厕拆除的计1分,完成改厕任务的计0.5分,否则按完成比例计分。(2)美丽乡村建设6分。美丽乡村建设点按时序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检查验收的计4分;按要求做好工程扫尾工作的计1分;完善资料台账的计1分。

4.危旧房改造工程(2分):(1)农民建房管控1分。按规定审批建房的计1分,发现一宗未批先建或乱占耕地或违反规划建房的计0分,自纠整改到位的不扣分。(2)完成危房和土坯房改造的计1分,未完成计0分。

5.健康扶贫(1.5分):(1)计划生育1分。优生检测、“两癌”普查完成任务,出生及时上报,奖扶、特扶落实到位的计1分。(2)健康促进0.5分。按要求开展健康村创建工作并达标的计0.5分。

6.社会保障扶贫(4分):(1)新农合和新农保工作2分。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任务的计1分,完成新农保参合任务的计1分,按镇里下达的参合率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2)城乡低保1分。按照“三级联审”要求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计1分,出现一例被县里取消的扣0.5分,扣完为止。(3)红白理事会0.5分。村委红白理事会按照制度要求正常履职的计0.5分,每发现一起与文明新风不相符的扣0.1分,扣完为止。(4)农村“互助之家”建设0.5分。按照“四助五有”要求建设农村“互助之家”,且正常运转,并通过上级验收的计0.5分。

7.基础设施建设扶贫(4分):(1)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分。年内完成镇下达的水利冬修任务的计1分。(2)河长制1分。严格落实“河长制”的计1分。(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里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的计1分,未完成的视工程进度酌情扣分,无工作任务的计平均分。(4)移民项目1分。按时按要求申报项目并验收报账的计1分,无工作任务的计平均分。

8.生态保护扶贫(5分):(1)环保工作3分。按上级要求扎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计1分;水库全面实现人放天养的计1分;若发现违法违规养殖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年内未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计1分;每发生1起焚烧秸秆现象的扣0.5分,扣完为止。(2)殡葬改革工作1分。火化安葬入公墓(骨灰堂)率达100%的计1分。(3)林长制工作1分。按要求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并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目标的计1分。

(四)社会稳定(17分)

1.综治工作(9分):(1)综治信息化建设2分。按照镇里要求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等信息报送、村综治中心建设、台账建设的计2分,否则视完成情况计分。(2)社会治安2分。年内不发生刑事案件计2分,否则计0分。(3)社会公众安全感调查2分。以县政法委通报为依据,出现一例电话满意度有欠缺的扣0.5分,扣完为止。(4)扫黑除恶工作2分。按要求做好扫黑除恶工作宣传的计1分,报送扫黑除恶线索1条以上的计1分,否则计0分。(5)综治平安保险和平安志愿者落实情况1分。综治平安保险和平安志愿者各占0.5分,完成了的计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信访工作(2分):年内无赴市、省、京上访者的计2分,如发生进京赴省去市上访的每次扣2分,发生赴县非正常上访每次扣1分,发生赴镇非正常上访且影响恶劣的每次扣0.5分。5人以上集体上访,相应加倍扣分,扣完为止。

3.应急管理(6分):(1)安全生产工作2分。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年内未发生企业安全、消防安全、水利设施、建筑质量、校园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的计2分,如发生计0分。隐患排查不及时,每发现一起扣1分,隐患整改不及时,每发现一起扣1分。(2)救灾救济工作1分。报灾及时准确,救济对象核定准确,并开展民主议、张榜公布且资料齐全的计1分,出现不符合救灾救济对象每例扣0.2分,报灾不及时或误报灾情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因工作失误导致信访事件的计0分。(3)防火防汛防疫工作3分。未出现火警的计1分;未出现防汛责任事故的计1分;按要求完成家畜家禽防疫任务即防疫率达到100%的计1分,年内发生重大疫情计0分。

二、加扣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流动现场会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2.招商引资。新引进工业企业且入驻县工业园区的加5分,当年投产且实现税收的加5分。新引进货运物流企业且当年实现税收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5万元加1分,5分封顶。年内提供招商信息且引进企业落户(县工业园区以外)加3分;年内投产并产生税收10万元以上加3分;另对单位及个人奖励以镇下发文件为准。

3.立项争资。向县内单位争取资金30万元以上加3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加分。向市以上部门(含社会各界人士捐资、捐赠)争取资金30万元以上加3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加分。争资金额的统计以相关依据为准(上级安排资金除外)。项目落实未达到上级相关要求的,每例扣1分。

4.重点项目建设。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的加1分。

5.项目征地。完成工矿企业及县镇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征山征地的,每10亩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6.特色产业。新建集中连片300亩以上中药材、稻虾养殖产业基地的加1分,新建500亩以上中药材、稻虾养殖产业基地的加2分。

7.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整治工作。按要求做好散埋乱葬整治工作,并通过上级验收的加1分。

8.凡工作获得省、市、县通报表扬的分别加3、2、1分。

以上加分项目均由分管领导审核,班子会确定。

(二)扣分项目

1.在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流动现场会中获得倒数三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2.年内发生一起10亩以上森林火灾扣2分、10亩以下扣1分,发生一起非法炼山扣1分,并分别处罚村委1000元/起,扣分不封顶。

3.村“两委”干部必须准时参加镇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凡迟到早退每人次扣除该村委0.5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1分。村“两委”干部被镇党委以约谈、诫勉谈话、通报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4.凡辖区内小(二)型水库年度水质检测不达标的每宗扣0.5分。

5.防汛工作不到位,出现一次事故的扣2分,并对村委处以1000元/起的罚款。被县通报一次扣0.2分,被镇通报一次扣0.1分。

6.发生一起“两违”建房现象扣1分并罚村委1000元、未及时制止导致房屋建成扣200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扣1000元,农村建房不符合风格标准的扣0.5分。

7.未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每次扣1-2分。

8.凡工作被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2、1分。

以上扣分项目均由分管领导审核,班子会确定。

三、评审程序

(一)各村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年度工作考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党委、政府。

(二)镇党委、政府组织考评小组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交分管领导审核计分。

(三)进行综合评审后,其结果提请党委、政府班子会审定。

四、奖惩及其他

(一)综合评审总分排前三名的村委获综合奖,镇党委、政府通报表彰,并给村班子颁发奖金,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

(二)综合评审总分排名本年度比上年度前移三位以上获进步奖(进入前三名的除外),奖给村班子4000元。

(三)单项奖。获得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前三名,分别奖5000、3000、2000元。获得党建工作、脱贫攻坚、社会稳定、产业发展前三名,分别奖3000、2000、1000元。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综合奖资格

1.脱贫攻坚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全镇评先评优或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综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凡出现涉及农村重大群体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含水利设施防汛安全、森林防火安全)及重大群访(县级以上)事件,影响全镇评先评优或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3.建房管控。年内三起以上(含三起)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实行“一票否决”。

4.火化安葬入公墓(骨灰堂)率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

5.党风廉政建设。年内村“两委”成员被立案查处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6.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获奖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综合评审总分排在前三名的村委按基数的120%发放村“两委”干部绩效工资;排在4-7名的村委按基数的100%发放村“两委”干部绩效工资;排在后三名的村委按基数的80%发放村“两委”干部绩效工资。排在最后二名且实际得分低于70分的村委,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必须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讨。

(六)年度目标考评与村干部评先评优挂钩。综合考评前三名的村“两委”干部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优,综合考评低于70分的村“两委”干部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

(七)相关内容如需调整,以加分项目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