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及环境整治工作意见

校园安全及环境整治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通过严格履行职能,加大联动力度,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校园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快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幸福和谐的学习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治安环境整治

1.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定期分析校园周边治安形势,深入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出租屋入户排查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管控,实行重点人员分类分级动态管控制度,建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逐步扩大校园周边区域视频监控范围,在周边治安问题突出的校园内试点成立“校园警务室”,建立网格化巡防机制、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上下学期间流动巡防机制,进一步提高街面见警率和治安事件处置率,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师、涉生”违法犯罪行为。(此项工作由公安分局牵头,区教育局、区综治办及相关街道配合)

2.加快校园内部安全监控网络建设,力争2015年,全面完成校园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此项工作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道配合)

3.加大学校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深入开展下访活动,坚持早排查、早介入,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及早妥善化解有关社会矛盾。(此项工作由区维稳办、区信访局牵头,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道配合)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1.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分析、隐患排查,强化上、放学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管理,在复杂路段的上下学时段建立交警值勤制度,协调市交警支队进一步规划完善学校及周边区域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在靠近学校的主干道设立醒目的交通警示标志,采取设置减速带、设置醒目交通警示标志等办法研究解决南北两山区域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师生出行交通安全。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的有关规定,整治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特别是双排停车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东岗、、雁滩、河北4个交警大队牵头,区教育局及相关街道配合)

2.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培训,不定期突击上路、上门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及运行情况,从严处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校车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在今年底前实现校车实时运行监控系统全覆盖。(此项工作由东岗、、雁滩、河北4个交警大队牵头,区教育局、相关街道配合)

3.加强接送学生机动车管理,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安全日常巡查制和动态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行动,严厉打击“黑校车”、“黑出租”特别是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行为,遏制涉校重大车辆事故的发生。加强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以及不符合标准、安全无保障的车辆。(此项工作由东岗、、雁滩、河北4个交警大队牵头,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及相关街道配合)

(三)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1.强化校园及周边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清查力度,建立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校园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学校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落实管理责任。(此项工作由消防大队牵头,区教育局、相关街道配合)

2.加强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全面调查摸底校园周边区域违法建设情况,依法拆除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确保师生、车辆通行安全。(此项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公安分局、相关街道配合)

3.加强校园及周边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整治,督促建设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严禁乱堆、乱放、乱建,规范设置安全围栏、安全警示牌,防止学生进入工地发生意外。(此项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及相关街道配合)

4.加强校园及周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清查整治,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确保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储放点,不得设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放点(包括氧气、乙炔气、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加强学校周边民用液化气销售、储放点安全检查,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台帐,规范管理自用化学试剂。(此项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及相关街道配合)

5.加强校园周边防汛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排除力度,建立应急抢险工作机制。(此项工作由国土分局牵头,区农水局、区教育局、相关街道配合)

(四)加强食品安全整治

1.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模式,将小饭桌、小餐饮、小食品店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备案监管制度,加大校园周边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食品及销售假冒伪劣、霉烂变质食品查处取缔力度,进行严管重罚。(此项工作由区药监局牵头,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及相关街道配合)

2.加大校园周边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整治取缔力度,严格落实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严禁摆摊设点的有关规定。(此项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教育局、相关街道配合)

3.加强食堂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模式,严格食堂举办准入制度,强化索证索票、快速检测等监管措施,加大日常巡查、突击检查、联合执法力度,督促学校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区药监局牵头,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教育局配合)

(五)加强经营环境整治

1.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清理整治,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全面清查治理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书店、报刊亭、电子音像店,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学习用品、不健康玩具经营行为,整治清理校园周边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下载、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行为,取缔无证照摊点,取缔不良灯箱广告,杜绝各类盗版不良出版物的流通销售。(此项工作由区文化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教育局、区城管执法局及相关街道配合)

2.加强校园门前及周边无序经营行为巡查整治,全面整治规范校园周边马路市场,严禁在校园门口及周边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此项工作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及相关街道配合)

3.加大校园周边区域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商业噪声、生活噪声、娱乐噪声查处力度,为教学活动提供安静、祥和的外部环境。(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文化局、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及相关街道配合)

(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举办各类普法教育活动,强化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活动,严防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拥挤踩踏、人身侵害等各类事故、事件发生。(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有关部门、有关街道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

为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现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进行调整。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农水局、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药监局、国土分局、区综治办、区维稳办、东岗交警大队、交警大队、雁滩交警大队、河北交警大队和24个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校园安全的副局长担任。

(二)加强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实行目标管理,做定领导、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层层分解细化,确保工作任务有力落实,年内重点做好《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排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由区综治办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街道、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决不允许出现瞒报、谎报和缓报现象。由区教育局负责,建立举报监督制度,通过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形式,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和多方联动力度,形成动态监管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学校、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街道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对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