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创新的成功实施

农村卫生创新的成功实施

单位:重庆市卫生局

近年来,黔江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卫生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卫生部原部长高强专门作出了批示,新华社、《人民日报》、《健康报》和《重庆日报》等新闻媒体先后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为更好地总结和发掘黔江区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黔江区进行了调研。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建设,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问题

合理布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置。结合全区乡镇和村组建制调整,把原有50多个乡镇卫生院调整为27个乡镇卫生院和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设置了182个村卫生室,保证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每个行政村都有1个卫生室。统一规划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在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后,编制乡镇卫生院配套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建设项目、统一设计建设标准和统一安排建设时间,对每一个卫生院的业务用房、辅助用房、院内环境和职工宿舍都进行了详细规划,明确了平面布局、建设面积、资金投入及来源。按照诊断室、药房、注射室、观察室和治疗室“五室分开、配套齐全”的要求,统一设计了全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图纸。规划到2008年将全部完成乡镇卫生院配套建设和村卫生室房屋建设。集中实施乡镇卫生院配套建设。

实行“分步实施、资金打捆、一步到位”,按照先中心、次重点和后普通的顺序逐年实施卫生院配套建设,把项目资金、扶贫资金、民族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经费统筹安排,同时完成卫生院的业务用房、辅助用房、院内环境和职工宿舍综合配套建设,并配齐X光机、心电图机、B超机、下腹部手术设备和一般检验设备,做到建设一个、配套一个、完善一个、搞活一个。到200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都配备齐了基本医疗设备,15个乡镇卫生院完成配套建设,2006年又新开工建设6个乡镇卫生院。大力推进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区财政对每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给予5000元补助,并采取三种建设方式。一是“村医出资、政府补助、产权归公、逐年折旧、离任还款”,以乡村医生为主体筹集资金建设;二是以政府补助为主与村委会活动室合并建设;三是由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政府三方共同投资建设。新建的村卫生室产权一律归公,乡村医生投入的资金实行“离任退款、滚动运行”。到2005年全区已有120个村卫生室完成业务用房建设,2006年又开工建设30个村卫生室。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大力降低医疗费用,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看病贵问题

建立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制度。确定乡镇卫生院为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的主体,每季度组织1次采购。把乡镇卫生院使用的3440种药品和卫生材料全部纳入集中询价采购范围,卫生院财务不支付集中询价采购外任何药品的采购费用。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免费代购,并加贴“黔江区乡镇卫生院集中询价采购药品”标签。每次集中采购前,临时成立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小组,由乡镇卫生院院长轮流担任组长,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民主推荐,在监察、物价和药监等部门的共同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采购工作,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实行统一药品价格制度。按照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价格,根据国家规定西药和中成药15%、中药20%的比例顺加作价,作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药品价格。据了解,2006年二季度,黔江区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询价采购价平均比国家定价低50%左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药价比乡镇零售药店低10%以上。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制度。黔江区卫生局参照《重庆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了547种疾病的住院医药费用最高限额,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每年调整1次。在制定限额付费标准时,首先收集前3年区级医疗机构各病种住院的平均费用,研究确定各病种的平均住院天数和日均费用,加上必要的检查费用,得出初步的区级医疗机构单病种住院限额付费标准,乡镇卫生院下浮20%执行限额付费标准。此外,在单病种住院限额付费的基础上,对31种常见病、多发病实行了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主要针对区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6年全区参合农民已占全区农业人口的60.4%。在试点中,主要建立了合作医疗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实行基金总额预付制和医疗费用补偿后付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35%作为门诊补偿基金、65%作为住院补偿基金,对乡镇门诊基金和住院基金实行年度总额预付,节余滚入下年基金,超支由乡镇财政、乡镇卫生院和区合管办三方分担。参合农民在区内医疗机构就诊,无论门诊、住院一律只支付自费的医药费用,按规定应该补偿的费用由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凭有关手续和资料到区合医办审核报销。实行月门诊次均处方费用限额制度。规定乡镇卫生院月门诊次均处方费用不得超过15元,村卫生室月门诊次均处方费用不得超过10元,乡镇卫生院观察病人临时输液的次均处方费用不得超过40元。

三、锐意改革,创新思路,推进农村卫生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为农村卫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改革乡镇卫生院院长任用制度。黔江区建立了乡镇卫生院院长竞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薪金激励制。乡镇卫生院院长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任期4年,薪金由基本工资、风险工资和奖励工资3部分构成。每年的基本工资为4800~6000元,由农村卫生事业费支付;风险工资为职工人均年工资额的1~1.5倍;奖励工资为卫生院年度经营节余的10%。改革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分流188人,减少了乡镇卫生院无学历和无职称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和“双末位”淘汰制度,卫生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年度工作考核和理论考试成绩处于末位的人员待岗1年参加学习培训,只享受基本工资,待岗期满重新竞争上岗。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度,职工岗位工资为300—600元,绩效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岗位工资和绩效工作实行总额控制。同时,采取国家、单位和个人分别出资统筹经费,解决了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创新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和核算机制。实行乡镇卫生院会计委派制度,把全区的乡镇卫生院划分为9个片区,由区卫生局向每个片区委派1名会计,负责片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事务。同时,严格实行乡镇卫生院成本核算制度,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杜绝亏损。在乡镇卫生院每月的经营利润中,先提足固定资产折旧费、事业发展资金、人才培训经费等,然后提取适当比例的积累,剩余的才用于职工分配。#p#分页标题#e#

改革农村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方式。区卫生局对农村卫生事业费进行二次预算,经费投入实行“定额”与“定项”相结合,对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基本年薪等实行“定额”预算,对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经费等实行“定项”管理。在公共卫生经费划拨上,实行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通过乡镇政府向免费享受预防接种、孕妇产前检查、产妇产后访视和儿童体检的人群发放服务券,服务对象持服务券到乡镇卫生院接受服务,区卫生局依据回收服务券的数量向乡镇卫生院核算下拨公共卫生工作经费。规范村卫生室管理。财政每年补助每个乡村医生500元经费,采取“三制、四有、五统一”的办法,大力推行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三制”即乡村医生实行资格准入制、聘任制、目标责任制“;四有”即基本医疗服务做到看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输液有许可证“;五统一”即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统一药品价格、统一收费标准。四是建立了360多人的乡村医生队伍。

健全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卫生人员培训规划,明确了每个职工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建立人才培养基金,从农村卫生事业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从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提取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在全市率先建立了脱产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乡村医生培训制度,每月25日定期召开乡村医生视频培训会,每年举办2期乡村医生脱产培训班。

通过几年的努力,黔江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农村卫生投入比较低的情况下,通过大胆改革创新,破解了制约当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上的一些问题,比较好地实现了政府职能、卫生行业发展和群众利益三者的协调统一,探索出了一条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新路子。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人民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对政府卫生工作给予充分认可。农民生病在当地就能快捷方便地就诊,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得到缓解。2000年到2005年,全区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费用从285元上升到373元,年均增长率仅为5.5%;平均门诊费用从19元下降到14元,下降了26.3%;免疫规划接种率从85%上升到了9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49.9%上升到了80.7%,孕产妇死亡率从132.8/10万下降到了76.3/10万,婴儿死亡率从25.07‰下降到了17.83‰。

二是农村卫生事业得到了健康发展,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全区乡镇卫生院没有一个分散解体、没有一个承包经营、没有一个租赁拍卖、没有一个经营亏损。2000年到2005年,全区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次由84.1万上升到107.8万、住院人次由4925上升到15669、业务收入由897万元上升到2460万元、职工年均工资由4166元上升到15774元,分别增长了28.3%、218.1%、174.2%和278.6%;药品收入比例从76.22%下降到63.22%。

三是展现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前景。黔江区村卫生室实现了阵地化,乡村医生逐步实现职业化,乡村卫生管理实现了一体化,构建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和持续发展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为保障农民健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出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