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保险论文范例

农业生产保险论文

农业生产保险论文范文1

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三农问题的解决,对于新疆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是资金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小额信贷发展。通过博弈论分析,得出农业保险能够提高信贷机构开展小额信贷的积极性,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这对于促进新疆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

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市场

一、新疆近年来小额农贷的发放情况

新疆农业发展最大的障碍是资金问题,小额信贷能否持续发展,关系到新疆三农问题的解决。就全国而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农村支行经营成本过高等原因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农村信用社成为县域地区小额信贷投放主体,2005年以来新疆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新疆小额信贷始于2001年,农村信用社是发放小额信贷的主要机构。2007年的一项新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中国银监会的调研数据表明,新疆农村信用社有1085家机构网点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年均累放额已由1999年的27亿元增至14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6%[2];201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各项贷款1382.24亿元,同比增加196.5亿元;小额信用贷款10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1.55亿元,增长44.58%;农户联保贷款190.79亿元,较年初增加32.69亿元,增长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1440.58亿元,较年初增加265.75亿元,增幅22.62%;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025.5亿元,较年初增加219.55亿元,增幅27.24%,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1.21%,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虽然新疆农信社的小额信贷规模越来越大,但是根据一项面向新疆农户金融需求调查显示,新疆有79.4%的农户有借贷需求。因此,就新疆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而言,农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二、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对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博弈分析

(一)农村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分析

农村小额信贷信用博弈的参与人为信贷机构与借款人(即农户),二者均满足理性人假设。因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缺少资金,所以只要贷款利率合适,农户一定会选择借款。因此双方博弈中,假设信贷机构有贷款与不贷款两种策略选择(贷款,不贷款),农户有还款与不还款两种策略选择(还款,不还款),农户借款金额为M,借款利息为r,信贷机构的收益为X,设农户贷款后用于生产的收益为N,其中X=M(1+r),则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模型。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时,若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收益为X=M(1+r),农户的收益为N;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时,农户的收益为N,信贷机构由于不能收回贷款,则损失所贷金额M;当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时,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会损失本来可以贷款给农户的利息收入,农户也因得不到贷款,损失了本来可以用贷款资金从事生产所得的收入N;若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则双方的收益均为0。因此,从上述博弈来看,只有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还款策略时,才能达到双方效益最大化。但农户如果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选择不还款策略,那么信贷机构之后必然选择不贷款,结果双方终止合作,结果造成信贷机构的“惜贷”现象。

(二)农业保险参与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理论分析

假设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如果信贷机构通过代办农业保险收取的中间费用为z;农户贷款从事农业生产,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为b;农户贷款经营后,有能力还款的概率为q,若此时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变任然为r。则此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为T2,T2=M(1+r)q+(1-q)(b-M)+z。同时可知农户没有购买农业保险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T1,T1=M(1+r)q-(1-q)M,现对T1与T2进行比较,T2-T1=(1-q)b+z。由于q在区间[0,1]之间,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b>0,信贷机构收取的中间费用z>0。因此,T2-T1=(1-q)b+z≥0。说明农户购买小额保险后,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提高了,因而提高了信贷机构贷款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的“贷款难”问题。

三、基于农村保险引入模式,完善新疆小额农贷的措施

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机制,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省份,新疆农村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各民族团结。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结合,对于完善新疆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重要的意义。新疆农村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这一模式经历了数年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第一,政府作为农户、保险公司、信贷机构三方的协调者,需要强化政策上的支持,给予开办农业信贷与保险的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更大的税收优惠。第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以及再保险制度。巨灾对农业生产所造成的损失是毁灭性的,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赔偿责任,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同时需要建立再保险制度,减轻和分散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风险,提高农业保险的供给率。第三,需建立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制度,促使信贷机构风险与收益趋于平衡,促进农村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第四,完善监管制度,增强新疆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发展稳定性。第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意识,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共享等方式,强化农户信用在农村信贷和保险中的基础性作用。

作者:谢泽林 永春芳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参考文献:

[1]徐琪疆.新疆农户小额贷款发展问题研究[D].呼和浩特:新疆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康馨方.新疆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研究———以玛纳斯县为例[D].呼和浩特:新疆农业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农业生产保险论文范文2

关键词:乡村振兴;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构建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这是从中央层面首次提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概念。那么怎样准确理解乡村振兴战略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内涵,进而探讨其构建思路、路径等问题。显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现有文献对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内涵的理解

国内学术界提出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观点,最早可追溯到2005年由唐金成撰写的论文:《建立多层次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设想》。尔后,陆续有不少关于此方面的文献发表。遗憾的是,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内涵是什么?现有文献并未专题界定,只能从这些文献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设想、思路、路径等方面推断其对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内涵的理解,并且发现现有文献对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内涵的理解莫衷一是。主要有几下几种观点:

(一)观点一: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中的多层意指风险管理的层次性。唐金成(2005)、李琴英(2007)认为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多层次农业保险的构建应该围绕风险管理而展开,即有什么级别的农业风险就应该有什么层次的农业保险与之对应,从而形成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其中,第一层次,由商业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等经营原保险,主要目的是将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转嫁给原保险人(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等);第二层次,由国家经营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基金,其目的是将原保险人承保的农业保险在保险业内部分散;第三层次,巨灾风险证券化,其功能是将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从保险业转移至资本市场。

(二)观点二: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中的层次是指农业保险产品及其保障水平的层次。王国军(2018)以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发展历程为借鉴,认为我国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主要从农业保险产品及其保障水平上下功夫,不同的农业保险产品其保障水平不相同,从而形成农业保险的层次性。其中,保农业生产成本是农业保险的基础,即“基本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其次,为了迎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需求,应该在“基本保险”的基础上加“附加险”,保障水平适中;最后,针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价格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以及农业器械、设施等财产保险,保障水平较高。

(三)观点三: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中的层次突出在财政补贴力度的差异上。付磊(2018)认为,我国农业当前需要补贴的领域和环节较多,补贴资金需求大,尚不具备全面、大规模补贴农业的能力。因此,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构建要从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改革大局出发,分层补贴。其中,第一层,补贴力度较大的以粮棉油畜等大宗农产品为保险标的农业保险,该层次农业保险政策主要目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第二层,补贴力度适中的农业保险,如地方特色种养森险种、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险种,其目的是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以及食品安全等。第三层,补贴力度小甚至无补贴的商业性农业保险,作为以上层次的有益补充。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内涵界定

党的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等目标。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器”“安全阀”,对实现农业产业兴旺目标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还不足于发挥稳定农业生产经营的作用,距离促进农业产业兴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农业保险的需求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二是农业保险的供给侧,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亟待创新;三是农业保险补贴机制在促进农业保险供求均衡方面效率不高。综上,笔者认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加快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构建要紧紧围绕为农业“产兴旺”保驾护航之目标,着眼于解决当前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需求、供求和补贴三大问题,并且在农业保险的需求、供给与补贴三个方面突出层次性:一是农业保险需求端要有层次性,即既要满足小农户广覆盖、低水平的农业保险需求,又要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水平,有特色的农业保险需求。二是农业保险供给侧要有层次性,即农业保险产品上有成本保险、收入保险、专属保险等不同保障水平的险种;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有原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巨灾风险证券化的经营单位。三是农业保险补贴力度要有层次性:对涉及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精准脱贫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险种,给予大力度补贴;对实现区域经济发展、食品安全等多元目标的地方特色种养险种、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业生产设施保险等给予适中的补贴;对作为以上层次有益补充的商业性农业保险给予低水平的补贴或税费减免。总之,对乡村振兴战略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内涵的准确理解应该是多维度而非单一视角。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构建思路

(一)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为主线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取代传统小规模、低效率的小农户。相比传统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着更强烈的风险管理意识和农业保险需求。然而,当前农业保险产品单一,缺乏针对性、保障水平低、价格超出投保险人承受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迫切的农业保险需求尚未得到满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因此,笔者认为,在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时,要紧紧围绕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需求为主线,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即在全面保农业产品物化生产的基础上,针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推出特色农业保险产品,针对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农业器械、设施等财产保险。

(二)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为载体,实现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科学合理的经营模式是农业保险制度得以发挥稳定农业生产经营作用的前提条件。我国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发展,形成了自由竞争、限制竞争、联合共保等多种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这些经营模式对实现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目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的背景下却未形成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因此,亟待完善现有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一是探索“新型经营主体+直销”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客户,为其量身定做农业保险险种,从而实现农业保险的供求对接;二是建立“公司+农业保险”的模式。这种模式适用于农业生产组织方式集约化程度不高的地区,这些地区公司承担育种、收购、加工、销售农品等的责任,农户负责农产品生产、投资,实现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三是搭建“扶贫+农业保险”模式。该模式以小农户尤其是农村贫困户为目标客户,构建普惠性的农业保险体系,推进扶贫攻坚战略的有效开展。

(三)优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调适农业保险供求。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于和正外部性特征,决定了财政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国际通用做法。我国自2007年全面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逐步形成了中央、省级、市县三层级“层层联动”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模式,对稳定我国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以及推动农业现代化起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在促进农业保险供求均衡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带门槛的均分式补贴模式不仅遏制了贫困户农业保险需求而且打压了农业大省对农业保险供给的积极性。其次,实践中,因农业保险补贴范围的有限性,譬如,蔬菜不在农保补贴范围之内;养殖业中,仅能繁殖的母猪、奶牛、育肥猪可获得保费补贴,未能激发农业保险潜在需求。最后,农业保险补贴受益人重农户轻保险机构,即原保险、再保险经营单位获得较少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造成农业保险供给结构不能满足农业保险多样性需求。鉴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适时改革现行的农业保险补贴机制。一是实施地区差异化补贴方案,即中央要结合各省农业发展水平、财政实力等因素采取差别补贴,做到“因省而异”。其中,要提高中央财政对农业大省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重。二是实施农业保险险种差别化补贴方案。由于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起步较晚,目前盛行的主要是物化成本保险,收益保险、指数保险仅在个别省市试点,而且各个险种保费补贴差额不大。这种补贴方案尽管操作起来相对要简单,但满足不了市场多样化的需求。三是补贴对象雨露均沾,即农户、原保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均有资格获得相应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之所以持此种观点,缘由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着眼于解决三个问题:第一,通过保费补贴,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第二,通过费用补贴,解决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第三,通过农业保险的再保险费补贴以及为农业保险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

参考文献

[1]唐金成.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09):66-68.

[2]李琴英.构建多层次农业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J].中国保险,2007(04):16-18.

[3]王国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的需求与供给[J].中国保险,2018(02):18-23.

农业生产保险论文范文3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特点;问题;对策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农业科研的最终表现形式,是农业科技工作服务社会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1-2]。有研究表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有30%~40%,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为80%以上,与其相比差距还很大[3-5]。因此,归纳分析当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特征,找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发展对策,对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第一生产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现阶段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

1.1显著的地域性。农业科技成果的载体是具体的农业生产,特定的农业生产活动都基于特定的地域条件而形成,因而基于地域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也相对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农业生产对水文、光照、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有很强的依赖性,地域不同,适宜主栽的农作物也不尽相同;另外,相同农作物在不同地域的栽培方式也差别较大,这也直接影响到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6]。与工业和第三产业相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地域性特征最为特殊和显著。陈雪瑞[7]指出,农业生产技术越先进,对外界环境及其他因素的限制也越多,地域性也越显著。另外,除了受自然因素影响,人口规模、土地的分配方式、劳动者科技素质等社会因素也会对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有较大的影响。

1.2高风险性。由于农业科技成果的时效性短、转化过程相对复杂以及自然因素制约,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性高。首先,在现今市场环境和科技背景下,农业科学技术更新迭代快速,一项新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及时,就会很快被其他技术所替代。其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往往包括试验、收集指标数据、中试、应用推广等多个过程,并且涉及多类人群,其中每个过程、所有参与主体对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8]。农业生产需要遵循生物生长发育规律,会受到自然因素的制约,例如风、霜、雨、雪、旱、涝、病虫害等都会对农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此外,成果的转化还受市场需求、价格、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9]。相较于工业和第三产业,农业生产的可控性较低,其成果转化相应地也具有较高风险性。

1.3公益性强。中国是农业大国,重农固本的思想源远流长,其基础性地位突出。自21世纪以来,我国不断强调“三农”问题,国家也接连出台多项农业扶持政策,对农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与保护。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是以工业反哺农业,农业生产的社会效益越来越突出,许多农业科技成果由政府公益性免费提供给全社会使用,农业的支持具有基础性地位与公益性服务属性,所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也具备基础性和公益性强的特点[7]。

1.4有别于发达国家的独特性。在发达国家中,企业是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主体,因其科技成果围绕和面向市场,直接为市场提供技术服务与产品[10-11]。企业与市场直接对接,科技成果推广服务效率高,形成可持续的良性循环,故发达国家并不强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3,12]。然而,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农业、农村、农民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农业成果与一线市场需求脱钩,实施转化方面困难重重,甚至存在重科研、轻农业成果转化的现象[13]。当前我国仍需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大力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2农业科技转化存在的问题

2.1供给不足。科技成果的供给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条件。农业科技成果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2个方面。一方面,科研成果的熟化程度不高。我国大多数农业科技成果诞生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中,虽然通过了验收鉴定,但很多成果是阶段性成果,并未达到系统性与实用性的标准,这些科技成果在生产实践中难以转化,并不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14]。另一方面,我国农业科技立项缺乏市场导向,从而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15]。目前,高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经费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这些经费的主要出处是基础研究,农业应用和推广方面研究较少,并且这些科研工作以技术为导向,更重视技术的新颖性、先进性与论文数量,而忽略了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价值,导致成果与市场脱节[16-17]。

2.2转化机制不健全。健全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是实现良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与稳固的中介力量。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农业技术推广机制、风险投资机制和政策与经济环境的不健全等[18]。首先,目前我国各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仍属于政府行为,行政色彩浓重、机制呆板;另外,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特别是基层农技推广和民间合作社等组织为主体的推广形式还没有得到充分运用,造成科技人员与具体农业生产、市场需求相脱节,导致成果转化难[19-20]。其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因而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方(特别是企业)持谨慎观望态度,但是农业成果供给方(如高校、科研院所等)对转化的成果又不承担或者少量承担风险和责任,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农业风险投资与保障机制[21]。再次,农业科技成果从产生到运用的各个环节,会受到政策与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尚未形成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的政策引导与制度保障,限制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22]。

2.3农业生产经营户整体素质不高、科技意识不强。农民是农业科技成果的直接应用者,其整体素质高低和科技意识强弱对科技成果转化率有很大影响。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农民文化素质较低,绝大多数文化程度在初中或初中以下,文盲或半文盲还占有很大比例[3]。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的科技意识不强,对于具有风险性的农业科技成果价值体系接受较慢,从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农业新技术成果的转化。

3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3.1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整体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整体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从科研项目的选题和立项抓起,鼓励科研人员在选题和立项时结合市场需求,将立项与推广应用挂钩,结合农业科技成果地域性显著的特点,因地制宜选取研究课题,提高科技成果整体质量。二是对于科技项目应做好全程化管理,在项目立项、中期考核、验收总结、成果评价的各过程中加强市场供需双方的信息交流,完善成果评价机制。为促进科研人员积极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可以将科技成果转化率纳入成果评价指标,同时适当缩减论文在考核评定中的比重,将科研人员切身利益与科技成果转化挂钩,从而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质量和效率。三是鼓励企业成为技术研发的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从而增加企业的科技成果供给能力。一般农业科技成果具有周期长、风险高的特性,导致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投资不高。针对这个问题,财政资金可以适当向横向课题和农业应用型项目倾斜,同时鼓励企业提升自身科技研发能力,如设立企业研发中心、培养科技研发队伍等,增强成果供给后劲[23]。

3.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应不断完善或改革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优化职能分工,构建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元化合作推广新模式[24]。二是加快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园区技术创新、试验示范、辐射带动的积极作用,实现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规范化、标准化。三是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保障机制,可通过建立农业科技风险基金制度、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保险制度等方式,降低农业技术的应用风险,维护农民利益,为农民应用科技成果做好风险保障。四是国家有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大农业扶持和补贴力度,细化和完善各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与管理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政策配套和衔接,为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奠定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23]。

3.3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力度。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和科技成果的直接使用者,其文化素质和科技意识的高低决定了科技成果的应用程度。因此,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科技意识是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首先,国家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投入,致力于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这也是提高农民对新技术、新应用接受能力的基本途径[25]。其次,加强农业技术和农业科技知识的相关培训,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通过这些方式提高农民的科技致富意识和应用科技成果的意识,让农民成为有文化、有科技素养、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实现科研成果与配套技术的快速推广。

4结语

农业生产保险论文范文4

1我国“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发展与现状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合作越来越重视,很多政策文件中都提及了二者的合作。2019年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凸显了国家对二者合作的重视。我国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合作模式有三种,分别是广东省的“农业保险+小额贷款利率优惠”模式,安徽省的“农业保险+小额信贷”模式,以及新疆的“保险+信贷+财政补贴”模式。[1]“农业保险+小额贷款利率优惠”模式最早由广东省佛山市在2007年试行。若农户购买了农业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的保费补贴,并且在申请农业贷款时可享受5%的利率优惠,该模式不仅减轻了农户的还款压力,还提高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2009年,安徽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关于开展农村“信贷+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拉开了安徽省探索银保合作的序幕,为促进当地草莓业发展,合肥市长丰县与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开展“信贷+保险”合作,在2009年8月19日推出首个试点产品“草莓种植信贷保险”,当农户因故不能还款时,保险赔款优先理赔给银行,有效降低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保险+信贷+财政补贴”模式是新疆主要实行的合作模式,信贷机构将农户是否办理农业保险纳入信贷审核环节,要求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但政府会就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除了上述三种较为典型的合作模式外,近年来在政策鼓励下,河北、山东、江苏等多个省份都陆续开展“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合作模式探索。2010年,张家口沽源县人民银行支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合作开展了“公司担保+保险+信通卡质押”合作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与阜平县人民政府举行“政融保”金融扶贫项目合作签约,开创了“金融扶贫、保险先行”的阜平模式,该模式是保险精准助力扶贫的积极探索,有效解决了阜平县农户“贷款难”问题。2014年,山东济南长清农信联社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探索“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银行贷款”模式。2016年江苏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出创新性的银保合作产品———“农业保险贷”。[2]

2我国“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2.1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足。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对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协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二者合作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农业保险发挥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分散农村信贷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促进农村信贷的发展。[3]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足是限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是“广覆盖、低保障”策略。然而,保障水平与农业保险发达的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中国农业保险保障研究报告(2019)》中指出,我国农业保险总体保障水平是美国的1/5,加拿大的1/3和日本的1/2,保障广度有较大提升,但保障深度处于较低水平。目前多数农险只保物化成本,如种子、化肥等投入,尚未覆盖人工成本。以河北省为例,除35个试点大灾保险的产粮大县外,其他地区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每亩的保额分别为500元/亩,400元/亩,620元/亩,保额水平较低,仅能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损失补偿能力有限。农户即使投保农业保险,也不能充分分散农村信贷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4]

2.2保险公司与信贷机构缺乏合作。虽然很多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合作模式,但是大多数保险公司和信贷机构的合作仅仅是业务上的简单对接,二者合作更多的是为了促进各自的发展,而不是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未能很好地实现保险公司、信贷机构和农户“三方共赢”。[5]很多保险公司向农村信贷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委托信贷机构利用其广泛的网点代销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的销售渠道。目前二者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资源共享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时,不能充分解决产品和需求不匹配的现象。

2.3缺乏监管及法律法规。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监管,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二者的合作同样离不开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确保农村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维持农村信用体系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监管还存在某些问题,比如银保监会的监管重点还是放在大城市,对偏远地区的监管还比较松懈;农村金融监管缺乏动态跟踪,监管工作落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等。[6]此外,金融监管本质上就是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因此农村金融监管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7]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合作进行约束,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仅会增加二者合作的风险,还易引发各种纠纷损害农户的权益。

3发展“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合作机制的建议

3.1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扩面、增品、提标”是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农业发展的总思路,也是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的重要途径首先,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使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农业保险保险金额的提高可以使农业保险更好地发挥风险保障作用,稳定农户收入,进而提高农户的贷款可获得性。其次,我国地大物博,各省市都有自己的特色农产品,比如新疆地区的哈密瓜、薄皮核桃;西藏地区的耗牛、藏猪、青稞等。目前很多贫困地区的农户就是以种植当地特色农产品为主,但许多地方特色农产品还没有相应的农业保险,各地应该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并逐步提高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如此才能使得农户可以购买到相应的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发挥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

3.2加深保险公司和信贷机构之间的合作。保险公司和信贷机构之间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资源共享机制。第一,保险公司和信贷机构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一同建立客户数据库,并利用各自优势,加大对农业信息的收集,不断完善数据库。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与信贷机构获取信息的成本,还可以减少双方面临的信息不对称。信贷机构能够有效地降低信贷风险,而保险公司能够降低其所面临的逆选择及道德风险。第二,保险公司和信贷机构应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比如根据农业经营主体与小散户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分别设计合适的银保产品,满足二者的多样化需求。第三,保险公司和信贷机构应加强人力资源共享,双方应重视人才在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信贷机构销售人员的保险专业素养,加快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另外,还要提高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使其能够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而不是为了降低信贷风险进行捆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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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气象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农业气象

1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的特征

气象网络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对基层气象数据的采集,运用气象站的传感器和其他测试设备,对温度、压力、空气湿度、风力等级、风向等所需气象信息进行收集,经历数字或者模拟信号采集到储存器的过程。数据采集后首先经过模块化的硬件、应用软件与计算机相融合,然后根据设定的要求,通过通讯光纤或电缆等组成一条或多条通路,在气象观测数据源和数据储存器两者之间完成数据的传输。通常传输的类别有:并行传输、串行传输、异步传输、同步传输等。数据处理通常指运用对应的技术和相关设备对气象数据进行加工和处理。一般情况,数据处理都要采用相应的软件进行协作,以完成数据快速处理。常见的软件系统有:micaps、swan和PUP等,以及基层单位人员自行编制的各种数据处理程序和软件包。基层气象网络数据处理的特点是:数据信息量相当大,这就要求在进行气象数据分析时,把不相关的数据、影响程度微弱的数据清除,也就是说对数据执行针对性的清除操作,这对信息系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2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的现状

在全球的气象网络系统中,中国的气象网络信息系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的公共气象服务和预测预报业务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新时期对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的要求却愈加严格。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的发展要与现代化的气象业务相适应,然而当前的发展依然存在明显的滞后性。集中表现在以下几点,即顶层设计的科学性不足、技术更新缓慢、软件管理滞后、资料收集和传输缓慢、缺乏共享性、资料的精准度和服务功能不强。基于以上发展现状,构建起一个科学、高效、稳定、安全的气象网络信息系统势在必行。

3气象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的前景

3.1做好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

要想保证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必须对气象网络信息系统进行详细的安全风险评估。第一种是可接受的风险,如果评估结果显示该风险对气象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影响较小,那么完全可以对该风险选择接受;第二种是要降低发生概率的风险,在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中要对可能发生的各个类型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且依据风险类型制定有效的防范策略,这样才能使得该类风险发生的概率得以降低,从而为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第三种是必须消除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指一些病毒入侵,必须采取高级别的安全措施予以应对,达到对病毒彻底清除的目标。

3.2升级硬件防御系统

要想保证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必须具备一个强大的硬件防御系统,以保护该系统不受外界不安全因素的影响。一套完整的硬件防御系统主要包括四部分,即安全管理、入侵防御、漏洞隔离和杀毒软件。其中,安全管理是整个防御系统的中心,负责对主机和终端设备的监控工作,针对网络中发生的不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并形成分析报告,一旦发现系统中出现安全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入侵防御主要针对的是网络病毒和黑客的入侵,如果系统中存在着潜藏的病毒和日常协议,入侵防御便会对其进行核查,将有可能造成威胁的数据删除掉,不给病毒入侵提供机会;漏洞隔离负责的是内部的防御,首先转换内部的应用信息,之后实施数据交换,并将数据进行存储,同时,对大量的内部应用数据进行安全过滤,这样也能起到遏制病毒入侵的作用;当前网络上的杀毒软件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杀毒软件的功能也愈发强大,其能够对文件实施十分有效的安全保护,而且还能够定期检测网络中存在的漏洞和木马,对保护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技术也为保护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立下了汗马功劳。第一种是防火墙技术,该技术能够将气象网络信息系统与外部网络有效隔离,之后严格核查每一个进入内网之中的数据,对其安全实施评估,如果出现了非法的网络攻击,便会立刻报警处理;第二种是访问限制技术,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需要进行内网和外网的设置,除应用软件外,所有的数据都必须经过详细的核查,这样可以有效防止非法入侵的发生;第三种是侵入检测,这需要掌握气象网络信息系统之中的关键性节点,对传输的数据信息、内审数据和网络会话进行收集,并且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安全性评估;第四种便是身份认证,常见的有证书认证和数字签名认证,这项技术对保护气象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存储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4完善气象信息渠道,满足气象防灾减灾的发展要求

气象灾害通常指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或国防建设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包括:天气、气候灾害、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气象灾害的特点包括:种类多、范围广、频率高、持续时间长、群发性突出、连续反应显著、危害大。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当前全球气候升温的情势下,极端的气象灾害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台风、雷电、沙尘、干旱、洪涝、浓雾、高温等天气、气候灾害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对基层气象服务对象构成很大的威胁。基层的气象网络信息系统是整个公共气象网络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我国当前的基层气象信息体系也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已经能够独立对气象灾害进行,并及时有效的气象预警。基于此,针对气象灾害的通道,要进行积极拓展,使其具备持续性、稳定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并对气象灾害发展进程进行及时更新,这样才能实现气象信息体系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服务的目的。

5有效推动农业气象信息,满足气象为农服务的发展要求

5.1拓宽服务渠道

“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是一种“气象服务产品+服务对象或服务标准+应对技术措施”的专业化、面向农业生产和防灾减灾、直奔田间地头的为农服务模式。为拓宽气象服务渠道、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以该模式为借鉴,对已经实现通网、通水、通气、通路的地区,在传统的农村广播、电视和手机短信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微信、QQ、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农业气象手机应用程序(APP)等向农民群众推送气象服务信息。为此,需要加强基层农业服务的配套设施建设,改善互联网基础条件,同时,针对农民群众利用新技术接收气象信息进行培训。

5.2发展特色农业气象服务

围绕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充分调研农民群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提供针对性强的农业气象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除传统的气象预报外,一是积极开展农业气候可行性论证,完善农作物生产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等,为推进“一县一业”“一村一品”提供决策依据;二是面向农产品营销,提供产地市场和目标市场气象信息服务,提高生产者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为此,首先需要加大气象服务的人、财、物投入,加强基层农业气象站建设,特别是在贫困县增设多要素区域站;其次建立区域农业生产气象适宜指标和主要农业气象灾害指标库、专家知识库,增强气象服务的科技支撑,完善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再次在服务模式上,县级气象部门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直通式”定向服务;最后气象部门应与农业保险相关机构密切合作,为农业保险制定保单方案、理赔指标以及理赔评估认定等提供气象领域的科学依据,以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更好保护参保对象和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

6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和大数据已成为实现气象网络信息化的重要技术支撑,对气象功能的实现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要不断提升气象网络信息化的发展水平,这对基层的气象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必须积极转变发展的理念,实现气象数据从采集到传输再到处理的全过程网络化,将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使得基层的气象网络信息系统得到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叶文.气象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与防御[J].农业与技术,2014(6):214.

农业生产保险论文范文6

摘要: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价值。而从当前的发展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能否能够得到金融支撑体制的有效辅佐,这将决定现代化农业的实际建设情况。鉴于此,本文从培育金融支撑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出发,针对新型农业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制中存在的新型主体与金融支撑体制不匹配、金融体制的支撑推动过于零散、金融支撑体制过于强调有偿性及金融支撑体制过度重视功利性等问题,从强化政府部门财政支农力度、开展新型主体支撑专项服务、健全金融支撑体制整合平台及完善农村金融支农担保体系等方面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制的创新路径。

关键词:

农业经营;新型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制创新

引言

随着我国强农惠农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农业生产形态呈现出一定的创新性和新颖性,其中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与基础,不断涌现并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但由于其资本积累不足,难以进行有效融资,导致资金供给不足,需要持续稳定的金融支撑体制,以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同时保证新型主体可以通过灵活性经营方式,避免陷入低水平发展误区。综上,通过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服务机制,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农业社会化体系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以持续发展壮大,成为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力量。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制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倘若能在农村地区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撑体制的完整构建,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因为金融支撑体制作为政府出台的综合性机制,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尤其是在具体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推动作用时,他们往往能够从政府层面进行一定的经济扶持和政策支撑。在发展初步阶段,农村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未能适应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实现较为良好的综合发展模式,而金融支撑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壮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他们能够以更好的经营模式来参与其中。尽管在市场发展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由于金融支撑体制的局限性存在一定的制约,但从整体的发展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为可观的市场发展潜力,通过健全融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以更好地推进我国经营主体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有利于推进新型主体的综合经营

在日常运作过程中,金融支撑体制从政府角度出发,通过资金和资源的投入,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获取良好的经营保障。无论是处理一般事务还是特殊事务,新型主体都能够凭借金融支撑体制中具有个性化和创意性的产品以满足或激发其现实或隐性需求。首先,从一般事务处理角度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农业的实际发展有了利基市场,但他们对增长级构建方面存在一定欠缺,而在金融支撑体制的鼎力支持下,新型主体可以通过综合经营的方式,实现对农业经济转型发展的积极响应和有力支撑。而对于特殊事务处理,金融支撑机制实现了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精准对接,满足其扩大生产经营中应急性资金需求,保证他们可以避免零散化经营的弱点和弊端,使得他们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完善性和完整性。

(三)有利于避免新型主体陷入低水平发展误区

在常规建设过程中,金融支撑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新型主体的日常发展,保障他们能够避免陷入低水平发展误区。尽管是在初步发展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欠缺对金融支撑的完全了解,金融支撑的相关负责人也会通过大幅度宣传的方式,保证新型金融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协调推广的方式,接触并了解金融支撑体制的实际运行情况;而在发展进入到稳定阶段后,金融支撑体制的具体内容得以完善化,此时,新型主体已经基本了解了金融支撑体制的内容及内涵,他们能够依托金融支撑体制获取数额较大、时限较长的项目融资,以实现自身主体地位强化和经营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新型主体陷入低水平发展误区的可能性自然也会下降。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制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在日常推进农业建设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加紧了金融支撑体制的有效构建,而金融支撑体制作为反作用力,又会推进农业主体达成更好的经营效果。当前,金融支撑体系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壮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证他们可以通过综合经营来实现进一步的整体发展,同时,还避免他们进入发展误区。但由于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偏差,金融支撑体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一)新型主体与金融支撑体制不匹配

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新型主体和金融支撑体制之间不匹配的问题还是较为严重的。这主要是指在初步发展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负责人对于金融支撑体制的具体内涵并没有做出全面的认知,因此,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仅仅能够根据金融支撑体制的表面内容作出判断和分析,这样的实际了解情况相对片面,而金融支撑体制的制定人也无法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发展需求,来加强对支撑体制的深入改革,金融支撑的实际效果仅仅能够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短期需求。而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撑体制的不健全因素就会随之膨胀,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管理的粗放性和运行效果的不理想。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新型农业的实际发展都由于二者的不匹配性而受到限制,难以与其他实力雄厚的经营主体实现市场化对有效对接,并在充分竞争的经济大环境中获得长足发展。

(二)金融体制的支撑推动过于零散

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尽管金融支撑体系已经加强了对综合性的要求,但由于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波动性,因此,金融体制的实际推动作用过于零散,他们既无法针对整体的发展模式做出综合排查,也无法适应各个区域的发展需求来进行区域性推动,最终形成的支撑推动效果仅仅局限于个别,其实际效果是相对较差的。尤其是在某些特定区域发展过程中,当地的金融支撑体制改革理应顺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发展需求做出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但在具体推动过程中,金融体制对于不同个体的推动模式却较为相似,尤其是对于相对分散的金融农业经营主体,他们也采取了较为零散的推动形式,实际的推动效果无法达到预期值,容易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

(三)金融支撑体制过于强调有偿性

由于各级政府官员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在开展财政支农的过程中,都会在不同程度上要求或者暗示受支主体给予经济回扣或者返回特定报酬,这很有可能造成金融支撑实施效果与国家支农初衷相违背。同时一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了解到金融支撑体制存在有偿性之后,他们就会对其存在价值存在错误认知,被迫建造“形象工程”或者“样板项目”,无形中加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受支成本。尽管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撑服务体制会进行变革调整,但有偿性的基本观念已经形成思维定势,这会直接影响到经营主体对金融支撑服务的信任度和认同感。尤其商业银行具有与生俱来的逐利本性,不仅需要受支主体支付贷款利息,有些还需要提供实物抵押,贷款审批难度大、可选择贷款品种小,贷款成本被无形提高。另外商业保险公司的偏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业务需求缺少兼容性,面对后者经营项目的高风险性,前者往往采取索取高额保费,或者限制赔偿金额及提高赔付条件,致使新型主体获得支持的成本过高。

(四)金融支撑体制过度重视功利性

在常规建设过程中,金融支撑体制过度注重功利性,这已经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金融体制的实际支撑效果。从当前的发展来看,金融支撑体制的相关负责人理应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配备相应的金融扶持业务,但在具体落实实践过程中,负责人却欠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认知,他们盲目将金融资产放置在表面功夫,而对于内在的支撑效力却没有做出考量。同时在金融支撑对象中,过度青睐于见效快、收益高的新型主体项目,对于某些没有良好反馈或交换利润的项目,金融支撑体制的负责人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就会报以相对片面的扶持心理,如此的金融支撑机制不仅不能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的效益发挥带来发展契机,还容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金融支撑体制的整体实施效果,造成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及公共福利覆盖不平等。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制创新路径

基于新型农业主体当前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中看出,金融支撑体制在具体建设过程中,他们为农村农业的具体建设提供了一定契机,但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支撑起至之间的不匹配性,金融支撑体制的有偿性和功利性导致金融支撑的推动作用明显不足。在后续发展过程中,倘若无法适应时展所需,加快落实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微观调节协调并进,金融支撑体制的实际效果将与政策初衷相差较远。

(一)强化政府部门财政支农力度

在后阶段发展过程中,为了保证我国新型农业主体的实际发展能够适应金融支撑的相关需求,达成较为良好的互动效用,就需要在后期建设时,适应政府部门宏观调控的相关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支撑体制的创新,保证最终形成的财政支农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在初步实施阶段,政府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撑体制的了解程度相对较低,他们无法根据经营主体的实际发展需求作出合理的指导和确定,此阶段政府部门的财政扶持力度较为薄弱,财政支农以资金投入为主;而在进入到稳定阶段后,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新型农业主体的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确定金融支撑体制,并保证最终形成的整体发展模式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尽管在市场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对于新型经营主体的实际关注力度存在一定欠缺,但在具体落实建设过程中,他们仍然可以通过金融支撑体系有效创新的方式,保证政府的相关财政政策具有实际效益。

(二)开展新型主体支撑专项服务

根据目前的发展来看,金融支撑体制欠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专项整治,因此,专项服务的具体开展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在后续发展过程中,为了保证金融支撑体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质,就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撑新型主体的专项服务,保证最终形成的协调发展模式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其中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日常发展过程中,农村地区所采取的金融支撑体制会由于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偏差而存在制约因素,此时,作为金融支撑体制的相关负责人应当根据金融体系发展的实际需求,考察不同新型经营主体的实际需要,并适应新型主体的发展所需来开展相应服务。尽管在具体开展过程中,金融支撑体系的相关负责人无法根据新型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做出实时变动,但他们仍然可以选择定期抽查的方式,大幅度削减金融支撑体系变革所需耗费的时间。

(三)健全金融支撑体制整合平台

在具体经营建设过程中,金融支撑体制的零散性较为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发展,因此,在后续建设时,必须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金融支撑体制的整合平台,保证最终形成的支撑模式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其中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初步发展阶段,金融支撑体系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并不密切,他们无法根据不同的新型主体来做出综合考量,因此,金融支撑体制的相关负责人应当根据每个个体的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分析,使得最终形成的金融支撑体系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而在金融支撑体系的整合平台搭建进入到稳定阶段后,金融支撑体系的负责人则可以在现有基础上通过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有效流通,实现进一步的综合管理,并保证最终形成的协调管理模式能够实现平台多维度整合。

(四)完善农村金融支农担保体系

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撑体制高度强调功利性和有偿性,这使得金融惠农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在后续发展时,为了保证金融支撑体制能够真正适应农村地区的日常发展所需,对农村地区带来良好的积极效应,就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强化金融支农担保体系,保证不同个体在具体参与金融支撑体制时,能够与金融支撑体系的实际内涵相互吻合并达成较好的参与效应。尽管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撑体制的具体建设可能与新型主体的日常发展所需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但他们仍然可以通过确立金融支农担保体系的方式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支撑体制的不满意情绪,部分时候,还能够保证金融支撑担保体系的实际落实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尤其是在发展进入到稳定阶段后,金融支农担保体系的具体完善还需要适应时展所需,为具体建设带来一定的积极效应。

(五)搭建金融支农惠农线上平台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开始尝试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平台之间的互动连通。而在后阶段发展过程中,如何适应金融惠农政策的实际发展情况搭建并推广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平台,将作为金融支撑体制重要改革的内容,需要得到相关人员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在具体搭建支农惠农线上平台时,应当根据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品种、生产组织方式、现金流状况提出具体细化的建设纲要,并在保证其充分融入金融支农惠农流程的前提下,作出科学有针对性的平台实施方案。而在线上平台初步框架搭建完成后,金融支撑体制的相关负责人则可以根据新型经营主体的实际发展模式,确定后阶段具体建设的战略方向及实施策略,以保证最终形成的线上平台搭建具有一定的实际效用。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金融支农惠农线上平台时,需要有效防范互联网技术下系统崩溃或系统被侵害等危机。

结论

从当前的发展来看,我国新型农业主体培育金融支撑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新型主体与支撑体制之间的匹配性相对较低、支撑推动的实际效果较为零散等,尤其是在具体落实金融支撑体制时,金融支撑体制负责人高度强调有偿性和功利性,这使得金融支撑体制的具体落实存在一定的制约。要在后阶段发展过程中,真正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发展的相关需求,落实全面良好的金融支撑,就需要加强政府的财政支农力度,保障专项服务平台的搭建能够最终让利于金融支农并保证金融支撑体制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尽管在具体建设过程中,金融支撑体制对新型农业主体培育的实际效果存在一定的波动现象,但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宏观协调与微观协调相互整合的方式,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撑体制的健全与完善。

作者:郝志瑞 单位: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杨亦民,叶明欢.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金融支持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3(06):132-134.

[2]江维国.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创新的战略构想[J].农业经济,2014(03):62-64.

[3]江维国,李立清.互联网金融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模式创新[J].财经科学,2015(08):1-12.

[4]孙立刚,刘献良,李起文.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J].农村金融研究,2015(05):20-24

第二篇: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与财政金融创新

摘要:

现如今,我国财政金融支农规模日益庞大,然而在发展道路上却显现出很多问题,例如金融支农过于形式化、过于功利化,新型主体获得支持成本过高,支持结构不够集中以及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配合度低等。这些问题的存现阻碍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发展,所以只有彻底消除上述问题,通过增加财政支农的支持标准、遏止所有行政报酬事件、制定专属支持项目、完善金融支农帮扶制度与担保系统以及加深金融财政支农合作互联等方式,开发出凸显创新特色的财政金融服务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

关键词:

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支农;金融支农;金融服务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的是在贯彻执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拥有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强的集约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以及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了解经营的专职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主体)代表了新时代背景下农业的先进生产力,是提高我国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结构转型的主要动能。当前,虽然我国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新型主体的数量和规模也在持续增加,然而由于其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表现出了经济效益不理想、无法完成可持续性建设发展的要求等一系列问题。新型主体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众多问题,引起了众多相关研究领域学者专家们的高度重视,并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些许改进意见和解决策略,例如一些学者认为可以凭借增加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强度、扩大专项农业保险普及范围、加速农业转移人口工作进展以及培养专业项目人才等方式帮助消除新型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践表明,新型主体要想得到期许的发展效果,势必要正视其本质性的农业弱质,必须依靠政府的积极扶持,通过实施外部措施来帮助新型主体的构建。因此,本文以创新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作为研究切入点,剖析其对我国新型主体构建所具有的意义和作用。

一、完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体制对构建新型主体的意义

(一)完善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能够保障新型主体避免受到低水平均衡陷阱

1956年,著名美国经济学者纳尔逊在其所发表的论文中表示,很多发展中国家人口增加的速度超过了人均国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因此便会陷入到低水平均衡陷阱中。近几年,新型主体在对农业发展方面的造诣远远超过了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分散经营模式,因此其拥有比较良好的发展势头。虽然新型主体的发展时间较短,但是通过参与者的努力以及支农政策的帮助,让其始终处于一个健康的发展状态中。然而由于其在本质上存在的农业弱质性,使其在发展初期会存在资金匮乏、管理不济、人才短缺等问题,影响着新型主体的进一步发展。现如今我国新型主体经营效益较低,可能会掉入到低水平均衡陷阱中。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认为,只有通过扩大发展规模,增加投资率,才能不被低水平均衡陷阱所束缚。并且只有通过外部措施的干预才能够更改原本的发展状态从而升华到一个全新的发展状态中。参考发达国家经验能够得知,财政金融联合支持才能有效帮助农业组织得到实质性改变,从而拥有进一步发展的坚实基础。所以,完善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能够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避免遭遇低水平均衡陷阱的危害。

(二)完善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是新型主体持续成长的重要动力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提到,对于农业劳动而言,它不仅是从属于农业领域的剩余价值基础,而且是所有部门创造剩余价值的基础,这便是发展农业帮扶政策的理论条件。以固定资产作为切入点研究,能够得知在新型主体迈入到加速发展阶段时,尤其是当集约程度、技术设备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不断增加时,必须依靠充足的发展资金予以支持,继而需要扩大建设资金融资规模。除此之外,融资贷款周期由季节性贷款变更为中长期贷款,必须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才能实现。以发展阶段作切入点研究,新型主体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时,势必会出现新品引入、市场开发以及人才吸引等要求,然而想要满足这些要求则必须需要充足的资本积累。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新型主体自身的资金积累并不足以满足需求,必须通过金融组织的大力支持才能满足发展所需。然而大部分金融机构均以赚取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因此其提供的金融支持都需要涉及实质性回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想要得到这些金融组织的资金支持就必须付出一定的报酬。因此对于处于初级阶段的新型主体来说,没有能力承担庞大的借贷报酬,必须通过财政支持,不断为新型主体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才能让其摆脱被资金束缚的困顿局面。所以,完善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是新型主体成长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完善的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是新型主体世界化发展的催化剂

以宏观视角分析,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增强的背景下,我国农业经营活动已然参与到世界大家庭中,新型主体需要迎接世界各国农业经济组织的挑战。以微观角度分析,新型主体想要获得深入发展,需要在资源利用和市场开发上走上国际舞台。然而倘若仅通过新型主体自己的力量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发展道路势必会曲折坎坷,只有通过财政金融服务支持这枚催化剂,才能加速新型主体全球化发展速度。对于财政支农,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特定项目资金,让新型主体积极构建外向型农业生产基地,以供外销农产品生产;通过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与保护政策,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帮助解决对外贸易过程中可以出现的贸易难题。对于金融支农,银行可以通过制定新型主体发展专项贷款,帮助其购买先进设备,建设海外基地;保险公司针对新型主体制定专属保险,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

二、我国财政金融支农服务对新型主体建设支持上的缺陷

(一)财政支农功利性与金融支农形式化,阻碍了新型主体获得所需支持

从近几年看,虽然我国用于财政支农的资金量不断增加,然而始终摆脱不了其所具有的功利性特征。首先,很多财政支农资金被用于一些根本不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面子工程中,不但无法增加农民收入,而且还浪费了有限的农业发展资金。其次,很多财政支农资金被运用于高收益、快回报的农业项目中,而对于那些发展前景广、收益周期长的项目弃之不顾。追究根源,这些问题均展现出政府部门为博得政绩而存在的严重功利性。金融支农主要以银行借贷和保险担保的方式完成。从银行角度来看,设置过高的借贷门槛使得新型主体无法获得所需贷款。从农业保险角度来看,现如今,政策性农业保险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及,保险品种所涵盖的范畴较小,而且仅保证成本而不保证收益,不能从根本上帮助新型主体解决发展难题;商业保险公司则对新型主体没有太多的兴趣,即便是强迫其为新型主体提供保险服务,也会通过制定各种限制、赔偿条件来将风险移驾于新型主体身上。

(二)财政支农行政回报与金融支农的有偿特征,提高了新型主体接受支持的成本

财政支农行政回报指在开展财政支农的过程中,被支持主体给予执行部门一定的利益报酬。行政回报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政府决策者的主观判断,致使一些需要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无法获得支持而影响正常发展。金融资本本身所存在的逐利性使其始终将利益回报作为主要关注对象,对抵押品与担保品的评估,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原本只需要短期贷款,然而金融组织并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贷款服务。受贷款服务的限制,一些新型主体不得不将本来只需要进行的短期贷款调整为长期贷款,强忍贷款成本的增加。商业保险公司以争取最大收益为主要目标,因此对于存在高风险的新型主体提供保险服务时,无疑会增加保费的标准,使新型主体的投保成本增加。

(三)财政支农结构分散与金融支农过于求稳,约束了新型主体的全面发展

关于财政支农所涉及的项目过多,补贴类目繁杂,没有设置重点补贴对象,这种企图照顾各方面的补贴方式,实际上缺乏重心,得不到很好的支持效果。财政支农结构的分散,也造成具有较强发展前景的新型主体项目没有充足的财政资金帮扶,无法实现理想的发展效果。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要求严格,无论是在资产的流动、安全还是在收益上均有着详细的标准,因此很多金融贷款始终将求稳放在首位。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身而言,其与农业生产关系紧密,因此存在着较高的发展风险。同时,我国新型主体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实践经验,使发展风险相应提升。因此金融机构在为新型主体提供贷款时,势必将自己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从而给新型主体借贷设置了众多阻碍,约束了我国新型主体的全面发展。

(四)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互动不足,影响了支农政策的实施成效

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虽然在支持新型主体方面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然而在实际执行当中,我国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并没有预期的互动配合,主要归咎于财政支农资金的运作和农业金融借贷之间并无交叉点。金融支农与财政支农各自有着不同的执行主体,且主体对象众多,因此很难实现多部门间的充分交流与配合。在政策制定时,财政部门没有与金融资金整合规划的意识;在设置信贷标准时,金融部门也不曾了解财政支农所提出的相关政策要求。由此不难看出,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二者并没有构筑科学的协调机制,从而造成政策间无法互动,相互补充,影响了支农政策的实施成效。

三、创新财政金融支农服务对新型主体建设的支持

(一)增加财政支农帮助标准,设置金融支农专属服务

在委托理论中,委托关系双方由于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来计算收益,因此二者之间势必会产生利益上的矛盾,想要消除这种矛盾,则需要构筑完善的激励体制与监督体制。就财政支农来说,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助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然而一些村镇政府官员却将此目标更改为铸造政绩工程。所以,地方政府需要构筑完善的激励体制与监督体制,从而确保政府官员对财政支农的内涵和目标拥有正确的主观认识。凭借全面的监督机制,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帮扶力度。所有组织的成长壮大都离不开资金支持,新型主体也不例外。金融机构需要制定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特殊项目;开发符合新型主体特征的借贷担保模式,积极利用订单、保单等金融工具;对贷款审核过程去冗就简,放宽新型主体信贷条件,创造合适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摆脱流于形式的态度,才能给予农业发展真正的帮助,让金融支农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成长的催化剂。

(二)严厉打击新政报酬行为,控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本

新公共服务理论明确提出,控制社会并不是公共管理者的主要功能,公共管理者主要是构筑完整的、能够切实配合的公共机构来确保公民共同利益的实现,肩负着为公民服务的重任。行政报酬问题的出现阻碍的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必须杜绝和消除此类问题的存在。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加强为民服务的主观意识,绝不能意图通过财政支农来谋求一己私利,要尽可能多地减少新型主体的发展成本。除此之外,地方政府需要增加办公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财政支农工作,将所有行政报酬发生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对于金融支农,追溯其本质实际上属于公共产品供给范畴,具有一定的公益特征,所以政府应该对其进行鼓励和帮扶,让新型主体不必独自承担各种金融机构抛出的各类成本。为此,政府可以设置专项发展基金来帮助减少新型主体的发展成本,对金融机构也应该基于一定的鼓励,特别是对新型主体开展高成本、低收益金融业务服务的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同时,政府还需增加金融机构贷款贴息,通过调整利率和贷款标准来激发金融机构主动向新型主体提供贷款服务。针对新型主体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政府还需要健全保险贴补体制,提升保费贴补金额和比例,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承担的高借贷成本压力。

(三)统筹财政支农资金,健全金融支农担保体制,为新型主体奠定发展基础

不平衡增长理论提到,对于资源不充足地区,需要统筹资源,将大部分资源用以发展具有高联动性特征的产业,凭借外部经济和互动效应来让当地产业一起发展,使整体经济得到发展。由此不难看出,针对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在现实工作中也应该执行科学的统筹和规划,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应该遵循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计划,整合发展资源,通过核心项目来建立支农资金统筹平台,凭借项目实施来实现支农资金的整合利用。新时代背景下,新型主体是现代农业的代表,政府部门要提高对其的关注度,以科学发展的眼光有效统筹支农资金,合理设置支农项目,把财政支农的重点工作放在新型主体上,凭借外部经济和互动效应使整个地区的农业产业获得发展,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飞跃。与传统经营主体不同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方面的需求产生了极大的变化。面对这一变化,金融机构需要制定与之相匹配的金融服务,比如改变抵押担保条件,为新型主体在贷款比例、期限以及贷款利息方面提供一定的优惠。政府部门可以尝试建立发展担保基金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等,让信用度较高,发展前景较为广阔的新型主体享受增信服务,以减少保险公司相关顾虑,从而为新型主体提供更多的保险项目。

(四)加强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互动配合,提高政策实施成效

协同效应指出,在整体环境中的所有系统都存在彼此影响彼此合作的关系。现如今,世界各国都通过财政和金融两项政策工具来帮助农业发展,这两项政策工具各有各的效用,然而如果将它们二者单独使用,那么便不能出现协同效果。想要让财政支农和金融支农实现理想的互动配合效果,必须通过健全农村政策性金融系统,构筑完善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平台来实现。无论是在借贷、担保还是在保险方面均提供政策性支持。首先,人民银行需要建立起产业政策、财政资金以及金融资本三者互动结合的有效方式,为新型主体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同时加强政府管理控制,通过政府补贴来提高金融组织支持新型主体的自主性。其次,需要金融财政决策组织明确合作共赢内涵,在为新型主体构建财政支农制度时,需要增加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金融部门在构建信贷保险制度时,也应该听取财政部门的意见,争取实现两部门的互动配合,产生更强的协同效应。最后,政府本身要做好有关财政支农的引导工作,尽可能多地为新型主体牵线,将多重形式的金融服务项目引入到新型主体发展中,为新型主体带来更多的投资资金,帮助其扩大发展。

作者:张彪 单位:郑州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玉坤.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以湖北安陆市为例[N].金融时报.2014,(5).

[2]孔祥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和顶层设计[J].改革.2014,(5).

[3]张秀生,单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N].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4,(3).

[4]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N].中国农村经济.2010,(10).

[5]江维国.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创新的战略构想[J]农业经济.2014,(3).

第三篇:金融支持农业发展述评

摘要:

金融资源向现代农业倾斜是适应新常态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国正经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度的重要转型期,要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和开放化,促进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投入是关键。我国城乡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农村金融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农村地区金融排斥问题凸显。本文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进行总结分析,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并对经济和金融政策的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

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研究

0引言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人口比重仍然较大,“三农”经济发展历来都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2003年“三农”问题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三农”改革进行了重要部署,尤其指出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多种生产要素的相互配合和合理配置,其中土地资源、农业生产劳动和农业生产资本是最关键的要素。增加资本要素的投入,并将资本要素与农业生产中的土地和劳动要素有机整合,有效发挥资本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所在。支持“三农”,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不仅要实现向现代农业“输血”,还要为其“造血”,以提升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文以国内外大量的研究文献为基础,分别从现代农业的发展和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角度全面分析现代农业金融服务的状况,并对当前研究进行总结归纳,以期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借鉴。

1现代农业发展研究综述

1.1现代农业的内涵

石元春院士(2003)认为,现代农业是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先导的技术高密集产业。现代农业必须面向全球经济,实行农工贸一体化经营,是一种多元化的绿色新型产业。卢良恕院士(2006)指出,现代农业是由现代知识型农民和现代企业家共同经营,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一体化、多功能的农业产业体系。并以保障农产品供给、提供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以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装备、现代管理手段和现代经营理念为支撑,以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和支持保护为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魏德功(2005)认为,从农业生产力水平角度,可以将农业发展分为古代农业、近代农业和现代农业三个阶段,或原始农业、古代农业、近代农业和现代农业四个阶段。2007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现代农业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农业”。黎成珍(2015)指出现代农业是指农业生产前、中、后的各环节紧密相连,农业产品的安全性、土壤的生产率和资源的循环利用率较高,人与环境和资源和谐发展。侯胜鹏(2013)认为现代农业拥有较高的综合生产率,是一种高度商业化的产业,属于科技支撑型农业。现代农业是实现农业生产物质条件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管理方式的现代化,实现农民素质的现代化。

1.2现代农业的特征

现代农业的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卢良恕,2006)。现代农业突破了传统农业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原料生产的局限性,农业产业链不断拓宽和延伸。实现了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突破了传统农业封闭自给和低效的局限性。尹成杰(2008)认为现代农业的特征在于,农业技术的先导性,农业要素的集约性,农业功能的多元性,农业产业经营的一体性,农业效益的综合性,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邓秀新(2014)指出,现代农业生产具有公益性,功能具有多样化。现代农业由种和收向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具有复杂性。黎成珍(2015)认为现代农业的主要特征是集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理念和先进仪器设备于一体。

1.3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

学者们都提到了因地制宜的理念,强调不同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地理位置来选择适合本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模式。Helming(2005)认为荷兰的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通过封闭式大型储存罐对类便进行无公害处理,实现家畜养殖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Kawashima(2006)认为日本循环农家肥中心利用现代先进的技术和除臭装置,将垃圾、家畜类便等混合,制成农家肥取代化肥,通过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为居民提供安全、新鲜的食品。邓秀新(2014)认为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欧盟、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完成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转变,一些新兴工业国家如韩国,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由第一产业延伸到第二、三产业,由物质投入增加产出变为技术投入增加产出。各国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工业化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技术、信息和资金支持。一方面,通过期货、农业保险等金融手段,分担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包括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合作组织的保护和物流体系的建设。王英姿(2014)认为舒尔茨模式的“内涵式”发展,奠定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性物质基础,将“输血”变为“造血”,不断增强农业、农村的发展后劲。不仅能更好地达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工农业协调发展的效果,还能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的发展质量、水平和效益。侯胜鹏(2013)认为山地地区、丘陵地区、高原地区、盆地地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甫永民,姜法竹(2012)指出现代农业包括机械技术型、生物技术型和机械生物技术型三种模式,通过层次分析法将黑龙江垦区现代化五种主要约束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得出适合该地区发展的方式是机械技术型模式。柏振忠(2010)认为发展现代农业是加快转变我国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和重大任务。美、欧等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各具特色,如美国的制度化科技型、英国的政府引导型、法国的链条式环保型、德国的信息化生态型。曾福生(2011)认为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演变趋势将是多种模式并存,农业经营的主导模式是以专业农户为基础的适度规模的精准农业。

1.4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黎成珍(2015)认为我国现代农业仍然存在生产水平、农业集约化程度、科技水平与人员等不足,并指出用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指导农业现代化、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物质条件为农业提供基础性保障,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建设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公共财政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解决方案。王晋臣(2012)指出,西南喀斯特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必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实施土地流转,建立生态系统补偿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建立农业功能分区发展。辛岭,蒋和平(2010)提出增加对农业现代化的投入,东部地区加快向技术集约型和资金集约型转变,中部地区在确保国家农产品供应安全的基础上,走技术、劳动密集型的农业现代化之路。西部地区选择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劳动和技术密集型农业现代化之路。王庆锋,鲍小明(2011)指出宁夏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落后、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业科技贡献率较低、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并提出北部引黄灌区应重点发展集约型现代农业、中部干旱带旱作区应重点发展节水型现代农业、南部山区应重点发展生态型现代农业。张少平等人(2011)认为福建省城乡经济社会二元化较为突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受限,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弱,应用科技研发滞后的问题突出,应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农业、发挥两岸农业区域化优势、加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支撑。余志刚,郭翔宇(2011)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2个区(县)的24个乡镇、57个村庄的199个农户为调查样本实地调查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调查表明,哈尔滨市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着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民素质有限、科技应用不足等问题。指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要从农户对政策、资金、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技术需求入手,因地制宜、协调发展。

1.5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评价

周亚莉,袁晓玲(2010)应用改进型熵权法,从粮食安全水平、产业化经营水平、现代化生产水平、可持续发展水平和绩效水平五个方面,构建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测评了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的状况。辛岭,蒋和平(2010)利用专家评价法和层次分析法,建立了包含农业投入水平、农业产出水平、农村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的农业现代化综合水平评价模型组,测算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整体处于上升趋势,东中西部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差距明显。李宝玉等(2014)以现代农业综合发展水平为评价目标,以农业投入、农业产出、农村社会发展水平及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为分级指标,构建了环渤海现代农业区域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贾登勋,刘燕平(2014)将层次分析和线性加权分析相结合,对西部地区各省份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和分类研究。雷玲(2012)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相结合,采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灰色关联分析、CD生产函数和波拉特法等经济计量模型,分析评价西部现代农业发展总体水平、农业生产条件、科技水平、信息化水平、产业化、农业科技园区绩效和农业绩效。

1.6文献述评

通过对现代农业的内涵、特征、存在问题、对策和评价等方面文献研究可得,学者们的观点虽然侧重点不同,但都阐明了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合理性。对今后研究的启示和展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将现代农业发展的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目前对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研究都以定性研究为主,采用定量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较少。为了更好地反映现代农业的发展情况、所处阶段和未来方向,对现代农业发展进行定量分析和实证研究十分必要。第二,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我国东部和西部地区、南方和北方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各地农业生产条件和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异,各地的科学技术水平、农业生产者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也不尽相同。可以借鉴农业部农业经济研究中心提供的评价指标,因地制宜的进行调整,从纵向和横向角度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现代农业进行评价与比较分析,从而更清晰、准确地掌握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情况。

2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研究综述

2.1金融支持与农业发展的关系

1955年,美国经济学家约翰•G格利(Gurley)和爱德华•肖(Show)在《美国经济评论》发表的《经济发展的金融方面》一文中,首次论述了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此后于1960年,二位学者认为一国经济能否有效运用其资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制度的效率。雷蒙德•戈德史密斯(RaymondW.Goldsmith,1969)运用1860-1960年16个国家近百年的经济数据,测算了各国金融相关率(FIR)指标,研究表明不同层次的国家具有不同的金融相关率,且金融相关率与经济发展水平正相关。Ang(2010)认为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和政策的实施,将显著促进产业创新。第一,大量学者认为,金融支持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正相关。谭巍(2014)运用因子分析法,以广东省2003-2013年数据为样本,对广东农业产业化指标体系进行了主因子分析,认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资源在农业产业内部部门间的配置效率是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因素。并运用广东省时间序列数据进行线性回归,得出金融支持与农业产业化发展显著正相关。黄宏斌、王少楠(2014)以江苏省为例,选取农民人均年收入、农林牧渔总产值、人均农业机械功率为衡量农业产业化的指标,以农业贷款作为金融支持的衡量指标,运用单位根检验,协整分析和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论证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与金融支持存在正相关。田艳(2013)在分析四川省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现状的基础上,采用因子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基于四川省1996-2011年的相关数据和2011年四川21个市(自治州)的数据,论证了金融支持水平与农业产业化水平正相关,但各地区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程度有差异。邓恩(2012)认为尽管学术界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转型发展问题有不同观点,但金融发展对现代农业经济转型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赵俊英(2010)以河南省为例,构建了农业产业化水平和金融支持指标体系,选取农业现代化水平、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和人均农业贷款指标,使用2007年河南省各地市的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得出,农业产业化水平与金融支农水平正相关。第二,有的学者认为金融支持对农业产值具有正向推动作用。Yazdani,S(2008)运用VAR模型,探讨了1979-2005年伊朗金融市场发展与农业GDP增长之间的关系,认为金融市场在伊朗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Parivash,GH和Torkamani,J(2008)认为农业部门在伊朗的GDP中所占比重很大,利用VAR模型和格兰杰因果检验研究得出,金融市场发展对农业发展有积极影响。王林峰(2013)运用SPSS16.0软件实证研究了山东省1978-2009年农业信贷投入与农业增长之间的关系,认为农业贷款对农业生产总值具有推动作用。陆美娟,左平桂,张兵(2009)运用江苏省13个城市2000-2005年的面板数据,利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建立农业生产的固定影响变截距面板数据模型,实证研究了江苏3大区域农业产量与金融支持之间的关系。金融支持量的迅速增加使苏中和苏北地区农业总产值明显上升,而苏南地区金融支持量增速缓慢,农业总产值变化不大。第三,在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方面,张力民(2014)通过对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两部门经济投资加速数模型稳定性的推演,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论证了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并对金融支持新疆农业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进行了分析。Noula,AG和Yah,NC(2012)研究调查了喀麦隆金融部门发展和农业部门的增长之间的关系。采用喀麦隆1973年到2009年的数据,基于VAR模型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分析发现,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和因果关系。

2.2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供需状况方面,潘江等(2014)研究了广东省农业现代化发展与金融服务的供需现状,认为供给方金融总量不断增加,金融服务不断创新。需求方金融需求模式集约化,金融需求额度扩大化,金融需求链条延伸化,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和差异化。谭英祝,王维斌(2014)以邵阳市为例,阐述了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现状。在金融供给方面,涉农贷款总量稳步增长,金融支农环境日益改善。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方式,抵押担保模式不断创新,拓展了金融支农新渠道。在金融需求方面,现代农业资金需求大额化、期限长期化、结构多元化。郭佳琳(2013)从我国现代农业总体、农户、农村小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个角度分析了现代农业金融借贷资金的需求特征。并从我国金融支农资金总体、正规金融机构、新型农业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四个角度研究了现代农业金融借贷资金的供给特征。运用农业金融相关率(AFIR)指标测算了农业金融供需缺口,认为我国农业金融资产供不应求,农业金融资金实际供给量小于理论测算量。王林峰(2013)对山东省农业发展的金融供求情况及特征进行分析,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特点主要是资金需求量逐渐增多,资金需求在地区间具有不平衡性,农业发展的金融交易成本较高。银行信贷是解决农业发展资金需求的主力,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不大,财政补贴力度尚待加大。李鑫龙、李茜(2015)认为现代农业金融产生并贯穿于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具有产业性、创新性和效益性。郭新明(2012)指出农业科技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途径,现代农业融资的特点在于,农业科技发展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随之带来融资需求规模大、占用时间长、风险较高。

2.3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农业金融支持体系不健全。曹丽萍(2014)认为我国农村金融主体缺位、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产品缺乏创新,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备,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田艳(2013)认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支农信贷配给不足,支持力度较弱,涉农企业融资困难,融资能力十分有限。王雅坤等(2012)认为民间组织与政府并未形成良性合力支持农业发展,金融机构给予的农业优惠信贷十分有限。李鑫龙、李茜(2015)指出当前的农业金融体系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在现代农业产品创新和效益风险保障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白玉娟,龚曼薇(2015)认为我国支农金融工具单一,农业自身与农业信贷之间天生存在矛盾,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备。政府支持力度较小,信贷法律法规不健全。农业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谭巍(2014)认为广东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总量不足,金融支农的强度逐年降低,产品单一,支农贷款期限和利率不灵活,农业保险严重缺位。潘江等(2014)认为,我国农业现代化信贷结构不合理,农业资本市场筹资不足。谭英祝,王维斌(2014)指出我国现代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难以成为融资客体。财税支持政策缺位,农业保险难以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支持现代农业。郭佳琳(2013)认为由于金融供给抑制、信用缺失和信息不对称,正规金融主体缺位、服务缺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作用有限,民间金融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农村正规金融资金“非农化”现象严重。陈俭(2015)指出阻碍中国农村金融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在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农业产业化组织的滞后。农村信用体系和抵押担保体系不健全,增加了贷款难度。农业政策性金融缺位,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王林峰(2013)指出山东省政策性金融服务缺位,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弱化,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业融资成本高,农业保险缺位,农业信贷程序复杂,门槛过高。郭新明(2012)认为,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中,政策性金融农业科技贷款的门槛较高,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贷款条件较为严格,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重较低,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缓慢。

2.4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因素

王鹏(2014)运用哈罗德-多马模型,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影响因素和协调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建立了山东省17个地市2008年到2011年的面板模型,实证分析了山东省储蓄率、储蓄转换为投资的效率以及资本产出比率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影响。并基于协调度模型分析了山东省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水平,找出了协调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市。潘江等(2014)运用动态相关系数、单方程回归、VAR模型分析等数理模型研究发现,提高金融效率是推进广东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金融规模扩张对广东农业现代化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金融支农应以广东省农业现代化资金需求为向导。郭佳琳(2013)运用博弈论相关理论,将支农贷款主体、政府和农业生产者构建为一个三方博弈关系,分析在借贷资金利率固定和随项目投入产出率变动两种情况下博弈双方的均衡策略,并研究了均衡条件下金融支农贷款总量,支农借贷资金提前撤资比率,借款农业生产者的均衡违约概率的影响因素。周亚莉,袁晓玲(2010)实证分析了农业贷款对陕西现代农业发展的影响。通过建立包含滞后解释变量在内的农业贷款与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阿尔蒙有限分布滞后模型,反映农业贷款对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即期和远期的推动效应。

2.5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发展模式

李鑫龙、李茜(2015)认为现代农业金融的发展趋势是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创新和现代农业效益开展的。邓睿,金明珠(2015)分析了鹤峰县通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健全金融服务新体系,打造金融服务新产品,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配置金融资源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张乐柱,李海辉(2014)论述了佛山三水“政银保”三方合作农业贷款模式,由政府主导设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合作银行低息发放免抵押贷款,保险公司低费率开展农业贷款保证保险。周志兴(2013)论述了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金融支持铜仁市碧江区农业产业化开发扶贫模式,通过政府推动、组织联动,支持农业特色支柱产业开发,信用体系建设和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姚超豪(2014)在探讨现代农业与产业资本结合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巴莱资本投资贵州魔芋项目的案例进行分析,认为应大力推进产业资本与现代农业的融合。金融支农与财政支农合作方面,谢平,徐忠(2006)对贵州省及其样本县农户和金融机构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得出,公共财政必须发挥应有作用,农村金融才能正常运行。贷款用途与还款能力紧密相关,只有政府对贫困地区给予更多财政投资,才能形成商业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制。袁敏?(2016)认为财政与金融支农政策的结合,更能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

2.6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路径和对策建议

SarahJ.MartinandJenniferClapp(2015)探讨了长期以来农业、金融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从历史上看,私人资本一直不愿意在农业上投资,所以对农业的支持大多来源于国家,而且国家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对私人融资机构进行监管。HuangJi-kun,WangYang-jie(2014)研究指出,需要大量的投资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是可持续农业成功融资适应气候变化的主要经验。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李鑫龙、李茜(2015)从国家对金融体系的宏观调控,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和农业保险制度优化三个方面,提出推进现代农业金融发展的建议。白玉娟,龚曼薇(2015)指出加大政府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速立法,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郭佳琳(2013)认为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村金融抑制,导致我国金融支农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应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徐展峰(2014)认为应加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力度,培育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打造多样化的特色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专业化内部考核和外部监管体系,提升金融与农业经营的融合能力,优化农村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郭新明(2012)提出在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适应不同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国家财政资金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并引导了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完善县域金融支农功能。袁佳薇,熊宇慧,廖珊(2015)指出,必须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创新,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特色高效的涉农产业,降低农户贷款门槛和成本,将县域存款主要用于县域经济发展。姜春(2014)认为破解县域农业融资的关键在于解决资金总量和资金效率问题。构建农业金融支持的信用体系和担保体系。张志义(2015)提出要完善正规农村金融供给机制,建立农村信用制度,构建农业担保体系,建立农业金融风险防范保障体系。谭巍(2014)在分析广东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加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发挥国家财税支农作用,加强农村金融市场服务和产品创新,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改善农村信贷制度环境。张力民(2014)基于金融支持新疆农业产业发展不确定性,提出推进新疆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创新农业产业组织模式。赵安红(2014)指出要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加大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力度。创新农信社组织形式,推进农信社改革。加强政策引导力度,为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农村资金回流,树立诚信意识,拓宽现代农业发展的融资渠道。曹丽萍(2014)提出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构建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市场化进程。谭英祝,王维斌(2014)指出不断发展现代农业规模,财政引导构建现代农业风险补偿机制,银行支持创新农业信贷产品,构筑现代农业信贷保障机制。推进农业金融产品创新,拓展融资渠道。中国农业银行农户金融部(2014)指出,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发展进入高投入、高成本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巨大。金融行业要主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明确重点支持的农业领域,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陈玉梅(2014)指出,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政策引导力度,促使农村资金回流“三农”。拓宽现代农业发展的融资渠道,逐步建立以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为主体,民营借贷组织为补充,分工协作的金融支持体系。陈俭(2015)指出要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加强农村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完善涉农补贴与补偿机制。陈彦玲(2010)指出金融衍生工具在农业金融上的运用,能有效降低农业产业化风险并促进农民增收。天气衍生品、农业巨灾衍生品和农业订单衍生品已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王林峰(2013)提出应大力拓展政策性银行涉农业务,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加快农村金融工具创新,完善农村保险制度,构建山东省金融支农新体系。邬盈军(2013)在分析了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现状、问题和原因,并借鉴美国、法国、德国和印度农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湖南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对策建议。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财政性融资的基础上,推动政策性金融扶持农业,改革商业性融资,发挥金融市场的配置作用,改善湖南农业产业化的金融环境,完善湖南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结构体系。郭新明(2012)认为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撑作用,监管部门对农业科技贷款要实行差别化监管,鼓励金融机构贷款。不断创新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优化财政贴息政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将财政资金金融化运用。

2.7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效率评价

李强,傅东平(2015)对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金融支持效益进行研究,采用广西14个市2004-2013年面板数据,以单位面积农业产出水平作为被解释变量,运用面板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得出,金融相关率、储蓄投资转化率对农业规模化起正向促进作用,而存贷比对农业规模化起反向促进作用。赵振宁,王畔畔(2013)构建了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测评模型,采用农业保险、农业贷款、年利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平均劳动工资五个要素2003-2010年八年的数据作为影响因素,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综合测评得出金融支持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很大,不同因素对粮食产量的影响程度不同。郭佳琳(2013)将财政涉农投入资金和金融支农借贷资金合并为农业外部资金投入变量,基于最优化规模视角评价我国农业外部资金投入对农业发展的影响,认为我国农业外部资金投入对农业生产总值有显著影响。刘晓飞(2013)从社会环境、金融机构和创意农业组织三个维度,得出创意农业金融支持绩效的十三个影响因素。运用结构方程模型,采用Lisrel8.70软件实证研究得出对创意农业金融支持绩效有显著正影响的因素。冉光和,褚雅伦(2013)运用DEA-Malmquist全要素生产率指数为理论工具,实证研究了重庆市1999-2010年金融投入和三次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关系,认为金融对各产业发展支持总体有效,但年度数据波动较大,金融市场环境不稳定,金融政策未能及时调整。许承明,张建军(2012)构建了利率市场化影响信贷配置效率的分析框架,采用Markov区制转换向量自回归模型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农业信贷需要根据不同经济区间采取差异化利率,并将信贷与保险互联分担信贷风险,降低信贷利率,提高农业信贷配置效率。田艳(2013)运用1998-2011年四川相关数据,研究金融支持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贡献率。用人均农业贷款余额来代表金融支持指标,农业产业化发展指标用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机械总动力、人均农林牧渔业产值、人均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人均农产品出口额指标来表示。利用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以及误差修正模型,得出金融支持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等有明显的正向效应,但支持力度、支持结构和支持效率不高。辛立秋,张婷婷(2011)在构建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绩效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对黑龙江金融支农绩效进行评价,得出金融对农业支持力度较弱。

2.8文献述评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主要就金融支持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关系、现状及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发展模式、对策建议,金融支农的效率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当前研究主要从宏观层面分析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从微观层面切入分析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研究鲜为少见,更是缺乏将宏微观层面结合的系统性研究成果。同时,以往研究多将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分而言之,并侧重于对正规金融进行研究,未充分考虑到农业金融的多元化特征。特别是当前对西部地区金融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研究,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较少,缺乏将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完整性研究。今后研究中,应关注金融支持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金融支持水平如何影响现代农业的推进,以及现代农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内在联系和机理等内容。

作者:申蕙 单位: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扬.基于生产要素聚集视角探索现代农业建设路径[J].江苏农业科学,2015,43(5).

[2]袁敏?.国内财金支农政策研究综述[J].财税审计,2016(1).

[3]邓秀新.现代农业与农业发展[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4]王英姿.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要重视舒尔茨模式[J].农业经济问题,2014(2).

[5]辛岭,蒋和平.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测算[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0,31(6).

[6]黄宏斌,王少楠.江苏省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实证分析[J].浙江农业科学,2014(9).

[7]曹丽萍.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问题探析[J].农业经济,2014(1).

[8]王鹏.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因素与协调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6).

农业生产保险论文范文7

自2004年我国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财政补贴在促进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积极效果。然而,从补贴资金的效率看,现行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仍有改进空间。“以奖代补”支持开展农产品保险政策,有利于提高经营激励效果、促进保险公司有效竞争,进而提高农业保险市场整体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补贴资金的激励作用和使用效果。

关键词:

以奖代补;农业保险;补贴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4年实施以来,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地区主导试点阶段(2004~2006年)、中央主导试点阶段(2007~2009年)、加快发展阶段(2010~2012年)和健全完善阶段(2013年至今),从政策执行效果看,财政补贴政策对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积极效果。但现行的补贴政策仍存在一些弊端。如,保险公司创新活动受补贴政策影响较大,保险公司更倾向经营有补贴的险种,对非补贴险种的研发不够,导致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农户需求;[1]补贴过于平均、激励不足,不利于保险公司间的竞争;补贴资金涉及政府层级过多,资金发放滞后,使用效率不高,[2]等等。“以奖代补”支持开展农产品保险政策,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提高经营激励、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保险公司有效竞争、提升保险公司研发创新能力,进而提高农业保险市场整体发展水平,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抵御风险和恢复生产的能力。

一、“以奖代补”政策的实施机理及面临的问题

(一)“以奖代补”政策实施机理及作用

“以奖代补”是把专项经费集中起来重点使用,对政府要求的某个项目完成比较好的地区、单位或个体以奖励的方式给予补助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3]“以奖代补”创新了财政补贴政策的新模式,促进很多准公共领域的良性、持续发展,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扶持资金太过分散出现“撒胡椒面”的问题。近些年,该政策在“三农”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也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总体看,“以奖代补”政策具有以下优势:

1.有效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以奖代补”将补贴资金发放从政策实施的前端转移到后端,或采取边实施边补贴的阶段性补贴方式,弥补了传统补贴政策补贴发放过早、不利于对政策实施监管的缺点。这种事后奖励的方式有助于政府有效监管和控制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对项目执行主体来说,该政策的激励作用一直贯穿整个实施过程,不达标意味着奖励减少甚至无法获得奖励,因而执行主体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项目,这不但能降低政策监管成本,还能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与传统补贴政策相比,“以奖代补”是一种弹性较强的引导性政策,能为参与者提供更大的能动空间。该政策弱化了实施的强制性,更尊重参与者的意愿,参与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决定是否参与及参与的程度。另外,“以奖代补”打破传统补贴的“一刀切”和平均主义,依据“谁劳谁得、多劳多得”给予参与者奖励,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即如果把传统的补贴看做是单纯的输血,那么“以奖代补”则更多的是增强造血功能。[4]

3.实现互补优势。“以奖代补”模式实质是一种PPP模式(公私合营模式),在该模式下,个人、私营企业、其他组织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政府更多承担引导者和服务者角色,个人、企业等更多扮演主导者和执行者角色。通过角色转换,可使项目建设减少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促进个人、企业等发挥更大能动性,也可最大限度发挥政府在行政、执法、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和个人、企业等在自身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可见,“以奖代补”有利于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5]

4.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首先,“以奖代补”政策在实施之前,相关政府部门会制定明确的奖补标准,项目完成后严格按照标准对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只有达到标准,才能对执行主体给予奖励,这就做到专款专用,在较大程度上预防出现补贴资金乱用现象。其次,“以奖代补”资金往往是由较高级别的政府部门直接发放到终端参与执行单位或个人手中,因此能减少奖补资金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的流转环节,防止资金流失,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以奖代补”政策的适用领域

1.“准公共物品”市场失灵的领域。从国内实践看,“以奖代补”政策工具广泛应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农村土地整治、环境治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这些领域大多提供各种准公共物品。理论上,准公共物品的供给往往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加以调控。然而,完全由政府部门提供准公共物品也面临低效率和不公平问题。“以奖代补”政策工具是将准公共物品的供给由公共部门转嫁给私人部门,事后再对私人部门给予奖励,这样能有效促进公共物品供给市场中私人部门的有效竞争,在保证准公共物品充分供给的同时,提高财政资金效率。

2.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领域。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是“以奖代补”政策工具的另一项适用领域。我国农业生产存在规模小、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等特点,加上我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发展滞后,[6]政府部门很难及时、充分了解“三农”真实信息,在向农业领域提供准公共物品时通常面临很高的信息获取成本。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以奖代补”将准公共物品的供给由政府公共部门转交给私人部门,后者往往身处“三农”领域第一线,熟悉公共物品需求者信息,不仅信息充分而且获取成本较低,在获取信息方面也具有比较优势。如,在农地整治中,政府难以了解每位农民对整治耕地的具体需求,强制整治土地成本高、效率低,而农民因为完全掌握自身信息,并且了解村民的信息,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因而在土地整治成本和效率方面更有优势。

3.目标群体需求差异较大的领域。实践表明,“以奖代补”政策工具往往适用于目标群体需求差异较大,至少是不完全相等的领域。如,在对农民购买农机给予奖补时,平原和山区的农民对农机的需求种类和大小要求存在差异,如果不考虑具体需求而设定唯一的补贴标准,就会降低目标群体的积极性,不利于政策有效实施。[7]但如果目标群体需求差异较大,利用“以奖代补”政策工具区别对待差异化需求,就能够打破平均主义,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当然,“以奖代补”能否成功实施,除了考虑其适用领域之外,还需要考虑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精准聚焦、有效瞄准等其他条件。

(三)“以奖代补”政策执行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与传统补贴政策工具相比,“以奖代补”政策具有诸多优点,并在许多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但其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问题。首先,奖补发挥的激励作用不够充分。目前,奖补资金规模还处于较低水平,奖补比例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参与者的积极性,奖补应有的激励效果尚未有效发挥。其次,政策目标群体瞄准不够精确,存在目标群体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有些应被选定为目标群体的对象却被排除在外。再次,奖补资金管理与审批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奖补资金管理困难,有的奖补资金来自多个部门,存在资金交叉管理和重复申请等现象。[8]二是对建成项目的考核、审批过程存在寻租行为。“以奖代补”制定严格标准进行补贴,是为保障项目实施的公平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少数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让不达标项目得到补助,不利于项目实施,并引起不公平问题。最后,政策宣传不到位。“以奖代补”作为新的政策工具,参与者往往不了解,如果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或曲解政策等现象,会影响政策实施的效果。

二、“以奖代补”政策在农业保险中应用的可行性

“以奖代补”政策工具在农业保险补贴政策领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因为农业保险符合该政策工具适用领域的诸多条件。首先,农业保险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物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成本导致其有效供给的不足,这必然要求获得政府补贴和扶持。[9]其次,农户对农业保险产品的需求有很大差异,农户会根据他们种植或养殖的品种及所在地区自然风险发生的种类等因素,选择他们需求的保险产品。再次,农业保险运作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同时政府在对农业保险补贴时也面临信息不对称,这将降低补贴资金的实施效果。农业保险的上述特性与“以奖代补”的适用领域相吻合,为“以奖代补”政策在农业保险中的应用创造了条件。同时,从国家宏观政策、财政支持和已有实践等方面看,“以奖代补”在农业保险中具有可行性。首先,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自我国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先后经历了从地方政府补贴到中央政府补贴,从试点地区补贴到全国范围补贴,从种植业部分险种补贴到养殖业、森林、藏区品种多个险种补贴的变化。而“以奖代补”政策工具将是对现行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一次创新和补充,符合国家尝试新的农险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果的总体方向。同时,“以奖代补”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公私合营模式优势,减少行政干预,给予农险公司更多的自主经营空间,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其次,有力的财政支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财政对农业领域的投入将不断增加。农业保险作为重要的农业风险分散工具,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强,这为“以奖代补”应用于农业保险提供有力的保障。2007~2015年,中央财政共拨付保费补贴资金780多亿元,年均增长27%。受补贴政策激励,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保费收入从2004年的3.77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325.7亿元。最后,已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在其他领域有着丰富的“以奖代补”实施经验。早在1991年,山西省交口县就将“以奖代补”应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对效果好的承包户给予奖励,使该县的水土流失问题得到很好的治理。[10]近些年,“以奖代补”在农业领域和非农业准公共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的农村土地治理,江西省的农机维修中心建设,交通运输部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都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并取得良好效果。这些成功范例为“以奖代补”应用于农业保险补贴领域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三、“以奖代补”应用于农业保险领域的建议

理论上,“以奖代补”政策工具如果应用于农业保险补贴领域,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实践中,在农业保险补贴领域尝试“以奖代补”政策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制定总体规划,明确奖补标准

合理的总体规划和明确的奖补标准是“以奖代补”政策有效实施的前提。“以奖代补”是对传统补贴政策的创新,但仍依托于传统的补贴政策。因此,“以奖代补”应在原有农险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在制定标准时,应考虑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但同一地区、同一险种的奖励标准应统一,不宜设置多重标准,确保公平。

(二)加强政策宣传

政策能否被广泛深入宣传往往影响政策执行效果。“以奖代补”作为农业保险领域的创新型政策,应加大对地方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的宣传,使他们了解“以奖代补”的政策内涵和特点。同时,应对政策执行人员进行辅导,使其深入了解即将执行的政策,这有利于政策目标的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意识不强,应进一步加强宣传,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激发其参保的内在需求。

(三)注重试点工作

政策试点是新政策全面推广实施的重要环节。“以奖代补”政策在试点时需充分认识我国中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农业发展、风险状况的不同,以及农业保险在险种和区域方面存在的差异性特征。因此,试点时,应充分考虑地区的代表性。可适当多选择试点地区或延长试点时间,避免因个别典型而造成错误的结论。

(四)强化资金监管

依托现有农业保险管理体系,设立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资金监管部门。具体看,业务监督部门可由省级相关政府部门和试点地区政府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对试点地区农业保险机构的承保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励资金的管理部门可设在试点地区的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发放,对考核合格、符合奖励标准的保险机构进行奖励,并对奖励结果进行公示。全流程要确保奖励资金管理和运作的透明。

(五)鼓励创新保险品种

设立奖补资金,奖励开发适用于当地自然条件、农业发展新险种的农业保险公司。这能改善保险公司过分依赖财政补贴的弊端,鼓励农险公司开发满足当地农民需求的新险种,给保险公司更多自主经营的权利,有利于保险公司间的竞争,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作者:吕开宇 张驰 李春肖 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参考文献:

[1]吕开宇,张崇尚.政策性农业保险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3(10):56-59.

[2]王秀芬,王春艳,李茂松.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J].农村经济,2012(11):60-64.

[3]信桂新,李妍均.以奖代补: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新利器[J].中国土地,2012(8):21-22.

[4]王高峰.“以奖代补”的造血尝试[J].能源,2014(3):4.

[5]陈良,蓝春华.创新土地整治模式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J].南方国土资源,2013(8):29-30.

[6]左停,徐秀丽,唐丽霞.农村公共政策与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

[7]富姣,周文奇.温州市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分析研究[J].农业机械,2006(2):122.

[8]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处课题组.我省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机制实践与探索[M]//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与探索:全国财政支农优秀论文选.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404-418.

农业生产保险论文范文8

高度重视高等农业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价值

在中国,科教兴国战略早已被大家所熟识,可是,在经济发展热潮中,政府更倾向于将财政投入到可见的经济项目中,真正投入到教育领域的经费比例非常小,这也是我国在财政支出方面亟待解决与完善的重要问题。事实上,在有限的教育经费分摊上,又存在着向城镇地区的倾斜,广大农村地区教育经费问题十分紧张,导致农村教育落后,致使生活贫困的农民子女纷纷辍学。[3]95在农村,“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古训仍有广阔的市场,农民子女都渴望能步入学校接受教育,因为对他们来说,要想成为“山窝里的金凤凰”,就必须通过接受教育这一途径予以实现,有机会接受教育就意味着有希望踏出农村,走向城市,摆脱贫穷。近年来,农民工犯罪率居高不下与他们受教育程度较低有着密切联系,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与犯罪率是成反比的,教育程度的提高能降低犯罪率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率,可见教育对社会稳定有积极作用,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扩大农村人口接受教育广度,便可以减少农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从而维护农村稳定,有利于整顿乡风,促进农村文明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坚持以教育为基础,通过发展教育来引导农民提高素质,将农村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一方面,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新型农民,另一方面,直接或间接地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从而提高农民收入。作为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一种专业性教育,高等农业教育既与其他类型的高等教育一样,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又有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其他教育类型无法比拟的比较优势。正因如此,高等农业教育就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切身实际地为农民着想,要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子女求学的愿望,探索针对农民子女的特殊招生规章制度,真真切切地使教育在农村广泛普及,面向农村大力拓展,努力扩大农民的受教育面,促进教育机会均等,为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与技术支持。[4]57

从高等农业教育的角度考察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新”

现阶段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是文盲或半文盲,这就严重阻碍了科学技术在农业发展中的普及应用,一些先进的农业科技知识难以在农村中进行广泛推广。另外,在从事农业研究工作方面,从事农林的技术人员在全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比例极其低下。在国家“211工程大学”中,农业大学也仅占4%,并且在这些院校中,“非农”专业学生比例过高,真正农学专业的学生很少,大部分学生的关注点也不在农业本身。同时,知识化还体现在农业生产科技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只有实现科技进步,才是农业发展的唯一出路,可以看出,我国要致力于调整以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必须借助高等农业教育在人才和技术方面予以支持,真正提高从事农业生产、研究人员的知识水平,并将农业先进技术广泛普及到农业生产中,这将是一项长期的工程。新农村建设也将在对于上述不足进行不断地调整过程中取得实质性发展与进步。根据我国地形地貌的不同特征,以及气候等方面的差异,农业生产应该遵循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自身特点,制定符合自身的生产方案,鼓励多元化,比如在丘陵众多地带,机械化经营不太现实,就可以发展小规模精品农业,在水源丰富地区,可以优先考虑发展水产养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一条最佳的农业发展之路。

多元化的支农体系,主要体现在政策、税收、投资、教育、农业保险等方面。在农业投资方面,又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常见的有国家和政府投资、集体投资以及私人投资,近年来,外商投资农业也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对农业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人才是农业发展的关键,要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高度重视人才的作用,农业支教多元化是提升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的基本途径,国家应在各方面加大力度,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农业支教活动:一方面,国家要监督地方政府具体落实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开办由政府财政和农民出资相结合的农村职业教育及农业技术培训,使农民掌握先进农业科技,提高农业产量,增加收入。农业组织即是有着共同利益诉求的农民为了维护共同利益,自愿结合在一起,并且有着自愿达成的统一的组织规制的单位。农业组织多元化,可以充分发挥其在农民日常政治生活中的利益表达功能,有助于提供政府和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有助于推进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正常秩序。农村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益主体间的矛盾,有发展就会有问题出现,有问题不可怕,关键是要解决好问题,不能使问题堆积,以免给以后的稳定带来隐患。农业组织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由于相同的利益诉求聚集在一起,其在解决利益冲突方面有着天然优势,它可以使农民有效表达其正当利益诉求,避免采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还有助于组织成员间传播和推广最新农业信息,有助于推进农业生产力。当然,农业组织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可行范围内活动。

新农村之“新”还体现在农村管理的民主化、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通畅等方面,具体包括管理民主、决策民主,农民有权参与农村重大政策的制定等几个方面。要实现基层农村中的民主,至少应有两个前提:第一,要确保党的领导,坚持党组织在农村民主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农民要具备一定的参与民主决策的素养和文化修养,[5]11鉴于我国农民总体文化水平不高的实际,因此,推进民主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民主化有利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发挥群众监督功能,防范农村行政腐败,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建设。农业信息化,指人类在农业生产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通过普遍地采用以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高新技术,更加充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农业信息资源,推动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的过程。一方面,以信息科技为基础,以航天技术、卫星遥感技术、全球定位技术和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等为支撑,为农业生产活动提供信息采集与预报、数据综合处理、应急预案咨询等技术服务。由于农业生产具有灾害突发性特点,应用现代农业信息技术,可以最大程度防范灾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有助于农业增产增收,信息分析和预测可以帮助农民了解实时农业信息,有利于农民做出正确的农业生产决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力争使每个农民都能享受到信息化带来的快速便捷服务,国家应努力给予相关政策及税收补贴支持,使农业信息化普遍应用到农业生产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加快农业农村信息化,可以将农民培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信息网络能够提供更多低成本、多样化、广覆盖的信息传播、知识扩散机遇,向广大农民传授各种先进适用的专业技术知识,提供多样化的信息咨询服务,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多领域开阔农民视野、提高农民素质。#p#分页标题#e#

中国农村对高等农业教育的期待

目前,毕业大学生极少数会选择到农村就业,即使是农业院校毕业生也不例外,高等农业教育并未实质性地发挥其向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的功能。究其原因,我们可以看到,城市生源的毕业生由于从未在农村生活过,他们对农村没有理性的认识,只停留在对农村生活条件较差的感性认识上,因此,他们很少有意愿去服务于农村的发展;而对于农村生源的毕业生来说,能接受高等教育已经是来之不易之事,他们都有着“跳农门”的思想,时刻等待着机会脱离农村。因此,高等农业教育面临的两大难题便是老生常谈的“上得来,下得去”问题,高等农业教育在政策设计上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在我国,农民因其自身经济条件束缚,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偏少,在高等教育领域也存在着巨大的城乡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促进农村教育,提高农民总体文化素质,在全社会倡导工业反哺农业之下,可率先从高等农业教育入手。首先,高等农业教育可以制定鼓励政策,对攻读农学的广大农民子女,在学费方面给予优惠,设置奖学金给予农学专业学生更多资助,利用正规化教育为农村输送高素质专业人才。其次,要构建有利于农民求学深造、终身教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为农民提供更多途径接受教育,鼓励农民学技术,学科学;最后,企业等其他涉农社会机构,应专门设立农业工人教育培训经费,给予农业工人终身教育机会。[6]73

农民接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有机会流出农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从农业流向其他产业,这也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面对高校毕业生不太倾向于去基层农村工作这一情况,可考虑在政策补给方面给予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才一定的经济补助,在待遇方面可考虑给予公务员待遇,通过这些优惠政策来鼓励毕业生投身到新农村建设队伍当中。农业高校作为农业新技术的诞生地,每年都有大批的新技术涌现,科技重在转化和应用,只有将科技广泛推广,使之转化为农业现实生产力,才能提高农业产业效益,为农民带来实惠。鉴于我国人口众多、耕地面积逐渐减少的趋势,应加强农业科技转化,将科技成果投入到实际农业生产过程中,确保农业产值增加,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新农村建设离不开科技的应用与支撑,必须在农业科技转化率方面加强攻关克服,努力提高农业科技转化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中国近代教育家章謇曾经说过“一个人办一县事,要有一省的眼光,办一省事,要有一国的眼光,办一国事,要有世界的眼光”。要办好高等农业教育,必须要有世界的眼光,同时要兼顾地方特色,要借鉴发达国家高等教育优点,特别是先进的教学方法,建设具有创新性的高等农业教育体系,同时要立足本地区,积极为周边地区的“三农”解决难题,扎根为地方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基于新农村建设之高等农业教育发展战略选择

当前,为了响应国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号召,社会各界都应积极投身到科学发展实践当中,作为农业专业教育机构的领头者,高等农业教育必须遵循为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这一宗旨,结合自身优势,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7]2010年教育部、农业部推出六大举措推动高等农业院校发展,教育部副部长陈希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部署,对我国高等农业教育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高等农业院校要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办学方向,切实担负起服务“三农”的重大责任;广大教师要在服务“三农”和现代农业发展中率先垂范,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广大农科学子要学农爱农,在热情服务“三农”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建设新农村,关键是要依靠高等农业教育,而要发展好优质的高等农业教育,需要着眼于以下策略。[8]城乡二元结构如今在高等教育领域也凸显出来,2008年12月,总理在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中也感慨,“过去我们上大学的时候,班里农村的孩子几乎占到80%,甚至还要高,现在不同了,农村学生的比重下降了…本来经济社会发展了,但是他们上高职、上大学的比重却下降了”。据调查显示,2010年清华大学的农村生源仅占17%,表明高等教育领域已出现严峻的城乡差距,农民子女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十分迫切。[9]101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其中强调要高度重视振兴发展农业教育,充分发挥其为农业服务作用,具体体现在:高等农业教育应对攻读农学的农民子女给予政策优惠,对报考农学的农村生源根据其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给予学费全免或半免优惠,或者对其实行加分录取;在国家奖学金中,设立面向农村生源的专项奖学金;为了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农村就业,还可对毕业后到农村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学生给予当地公务员待遇;尤其是要多途径扩大农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特别是对回乡高中生,可以考虑扩大实践生的招生规模,在中心城镇或县政府所在地设立教学点,甚至可以考虑中央与各省联合创办培养面向农村的专门人才的大专院校,以此将农民子女对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及其无奈和农村急需农业科技人才结合起来,就地培养农村急需的人才。

中国农业人才就业现状是“需要不想去,想去容不下”,农业院校毕业生真正留在农业第一线的人才比例极小,不少农村生源毕业后,绝大部分没有从事农业研究和农业技术服务,回乡从业者甚微,这对于农民子弟出身的大学生来说,不存在任何道义上的责任,因为“跳农门”思想在他们心里已根深蒂固。高等农业院校作为提供农业人才的重要源泉,不能仅仅重视技能与知识教育,更应加强对学生服务农业、献身农业思想的引导,鼓励农业院校毕业生尤其是农村生源回到农村就业,为农民奔小康提供服务。政府在这一问题处理中也承担着重要责任,应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让大学生在农村有所作为,并让大学生在服务农村经济建设中成才,具体可参照以下措施:第一,政府应继续在财政、税收方面向农村加大倾斜力度,降低农民负担,增加农民实际收入,提高农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经济差距,以此来吸引更多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第二,在定向培养、大学生农村创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学生贴近农民,爱农、务农,为在农村工作的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机会,满足他们进一步成才的愿望;最后,建立普及到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逐步完成思想观念、组织行为的转变,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里程碑意义。#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