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林业的形成及发展过程

城市林业的形成及发展过程

作者:江娟 樊宝敏 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科技信息所

城市化发展一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是一个国家迈向现代化不可逾越的进程与阶段。中国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就必须加快城市化步伐,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到现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走的是一条颇为曲折的道路,到“”时期曾一度停滞前进,直到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才得到了稳定快速的发展[1]。城市化的发展增大了城市的规模和城市居民的数量,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城市的建设又给城市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破坏,使城市人居生活环境在不断恶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20世纪80年代引进了“城市林业”的概念,期待通过城市林业的建设使城市的人居环境会变得好一些。

1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城市化与城市林业发展历程

1.1城市化发展进程

城市化进程是指居住在市、镇区域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不断增长的过程,这是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必然现象。城市化水平多用城市化率来表达,即用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数来表示。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新阶段。然而,由于特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城市化进程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发展缓慢。据统计,1950年全国城市化率为11.2%,1978年为17.92%,在28年间,城市化率仅提高6.72个百分点,年均增长0.24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的步伐也随之加快,尤其是1992年之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城市化水平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1998年后,国家调整城市化发展政策,提出“小城镇,大战略”方针,促进了城市化的加速发展。2000年提出了“积极稳妥的推进城镇化战略”。到20世纪末我国城市化率达到36.22%。2002年以来又提出了“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与新型工业化策略[2],以现有的大城市为基础带动相关城市群发展。到2008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44.9%,与1978年相比,提高了近27个百分点,中国城市化发展速度达到了世界同期的两倍。当然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依然落后于世界城市化50%(2006年)的平均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水平[3]。从世界城市化进程来看,城市化率从36%到60%属于加速期,所以我国城市化水平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同时,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反映城市居民消费结构的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57.5%下降到2006年的35.8%,表明我国城市居民的生活正由温饱向富裕迈进。

1.2城市林业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推动了社会经济和文明的发展,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产、生活及生存。在探索改善城市环境的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树木和森林在维护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生存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城市林业最早起源于北美,主要是加拿大和美国。1962年,美国肯尼迪政府在户外娱乐资源调查中,首次使用“城市森林”(Urbanforest)这一名词。1965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ErikJorgensen教授首先提出了城市林业(Urbanforestry)的概念,并率先开设了城市林业课程。1970年,美国成立了Pinchot环境林业研究所,专门研究城市林业。197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城市森林法”。1973年,国际树木栽培协会召开了城市森林会议。1979年,加拿大建立第一个城市森林咨询处,研究、回答城市森林相关问题。1992年在法国召开的第十四届国际林业大会上,增设了“森林和树木社会、文化和景观功能”,对城市森林的栽培管护作用和范围进行了广泛的讨论[4-5]。我国引入和认识城市林业的时间比较晚,1984年,台湾大学高清教授出版了《都市森林学》,大陆学者吴泽民等,于20世纪80年代末将加拿大城市林业介绍到国内。1992年,我国在天津召开了首次城市森林研讨会,12个城市的50多名代表从不同角度对当前城市林业的概念、内容、规划布局及发展对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1995年中国林业部制定了《林业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我国发展城市林业的依据、目标和行动。2002年9月上海召开了城市森林与生态城市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10多个国家78个专家参加了这次会议,专家们在会议上针对城市森林建设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6],2003年以后以中国林科院彭镇华教授为首的团队系统地开展了中国城市林业的研究。目前,我国许多城市都提出了城市森林发展战略目标使林业服务于城市,通过管理和利用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绿色和健康的生活环境。对于城市林业的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城市园林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城市平均每万人绿地面积来表现(图1)。由图1可以看出,城市绿地面积大体呈上升趋势,城市绿地面积是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面积。城市绿地面积由1978年的8.2万hm2增长到2007年的170.9万hm2,增长了20.8倍。在城市绿地面积增长的同时,从1978到2001年间城市平均每万人绿地面积由10.6hm2增长到38.6hm2;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1990年的1.8m2增长到2007年的9.0m2,增长了5倍。

2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城市化与城市林业发展经验

2.1基本经验

(1)政府引导城市化有序发展。为保证和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有序发展,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如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和基本社保要求;安排资金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进行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提高不同类型城市的就业吸纳能力;加强对城市群和城市的空间土地利用规划,以使城市分布和生态建设更加均衡合理等等。这些措施对于城市化进程的有序发展在宏观上起到了有效的调控作用。(2)制定科学的城市发展规划。我国在城市化过程中,借鉴了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同时结合我国自身的发展经验,制定城市发展的科学规划,使其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与需求相适应。坚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方针,促进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格局和多元化城镇体系。其中特别重视城市绿地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与发展规划。(3)注重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发展不仅注重基础设施建设,还将森林作为一种有生命的绿色基础设施来保护和建设,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城市。随着城市居民对于生态环境需求的不断提高,要求将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2004年11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等授予贵阳“国家森林城市”的称号,这是我国首个获得此称号的城市,此后许多大中城市都以“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建设各自的城市,截止2008年11月,我国已有10个城市获此殊荣。(4)初步形成有利于城市林业发展的法制保障。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对城市生态建设日益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3年6月颁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努力发展好森林公园、城市森林和其他游憩性森林”,突显城市林业建设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已颁布《森林法》《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规,有效地保障了城市林业工作的顺利开展。#p#分页标题#e#

2.2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也给城市带来了较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引入“城市林业”比较晚,从全国城市绿化发展情况来看,目前仍属于不发达水平,所以城市化与城市林业在发展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许多农民工进城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对城市化过程中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认识不足:2006年由美国一个环保组织评选的全球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中国的临汾榜上有名,由此可见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已经迫在眉睫;城市发展的质量和速度不协调:在绿化过程中,只是盲目地追求绿地数量而忽视绿化的质量,从而使树种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有些城市在树种选配上比较单一,使许多城市形成了“多街一树”的单调景观,没有给居民提供一个舒适美观的居住环境;以及城市林业经营管理粗放,产业化程度低等。

3对今后推进城市化和城市林业和谐发展的思考

城市化发展不仅要注重数量,更要注重发展的质量,要让城市化与城市林业发展发生质的变化。日本是一个多山国家,山地和丘陵占国土面积的75%,且山高坡陡,地质脆弱,极易发生水土流失,并且日本某些市区内的人口密集度比我国的一些大城市还要高,但日本的森林覆盖率达70%左右,是世界上国土绿化发达国家之一[7],同时日本还注重河流治理,两岸建成了全封闭式防岸林,沿海防护林的建设全部为较宽的乔木林带,这有力地保障了日本城市生态安全,日本的城市林业发展是城市与森林有机结合、和谐发展的典型。

(1)加快制度的改革创新,逐渐消除城市化的体制障碍。如废除传统意义上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建立符合新时期需要的户籍制度,改造城中村变为街道,在绿化规划与实施上实行城乡一体化,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发展,在医保、创业、信贷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当地就业;鼓励有潜力的企业到农村投资发展特色生态产业等。

(2)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发展的重要主题。中国是地球上一个人均资源比较贫乏的大国,这个实际国情决定了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必然受到土地资源、自然资源、水资源和风景景观资源等的限制,同时我国的人口增长很快,如果盲目地城市化,就会造成城市拥挤,环境恶化,进而引起一系列社会、生态问题,这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发展城市与城市林业的过程中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但又不能以危及后代的生存空间和发展为代价。我们要根据城市实际状况来合理地规划城市的规模,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虽然对于经济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是国民经济的精华所在,是一个国家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支撑力量,但对其生态环境的改善极其困难,应限制其发展,多建设中小型城市[8]。据悉2008年被联合国人居署评为特别荣誉奖的有南京市(秦淮河治理),张家港市和绍兴市,除南京外其他两个都是小城市。日本就非常重视县级中小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据对30多个县级城市的调查,这些城市全部都建成了安全的生态屏障,其生态环境质量都比首都东京好,其经验值得我们去借鉴。

(3)加大对城市林业的资金投入。发展城市林业需要一定的资金的支持,城市林业的发展水平一般是与一定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为将城市林业建设落到实处,就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筹集资金,加大对城市林业的投入。城市林业是一项公益事业,所以政府应首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主导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在财政上给予林业以支持;当然对于生活在城市的居民对城市林业的发展也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要承担起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日本在这方面也是值得我们去借鉴的,国家对造林育林给予高额补贴,如对私人的造林的补贴率一般为50%(国家补贴40%,地方补贴10%)[9],这样对于个人造林有了财政保障,也提高了他们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同时在某些具体项目中也加大财政支持,比如为确保城市景观建设,日本政府自2005年开始,在行政拨款项目中新设“景观事业形成推进费”财政支出项目,来全力推进景观建设事业[8]。

(4)提高城市林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城市林业经营管理的总目标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加速发展城市林业。城市林业工作的开展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为了使城市林业协调健康地发展,必须对这些部门规范管理,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这些部门共同促进城市林业的发展。同时在城市林业建设管理中,我们要严格地执行《森林法》《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城市林业建设顺利进行,并且要完善与城市林业建设有关的法律,日本的绿化得以持续稳定发展,得益于其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他们以《森林法》和《林业基本法》这两个根本大法为原则已制定了共计两百多项相关的法规、条例[9],同时也得益于对城市森林实行集约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