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制对农业经济的制约

土地股份制对农业经济的制约

 

一、现行土地制度对发展现代农业经济的制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今已经推行了近30年了,它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依法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不可否认,这种制度在早期确实很大地促进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立下汗马功劳的同时,制度本身的内部矛盾逐渐显露并开始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供给弹性几乎为零的农地资源日趋紧缺,要满足人类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要以及农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就必须提高农地的产出率。理论和实践也表明,想要增加单位土地的经济效益,实行土地集中的规模经营是最为有效的途径。然而在现有的家庭承包土地体制下,公平是土地分配的第一原则。随着农村人口的翻倍,目前我国户均土地只有0.41公顷,农业的耕作仍然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经济也仍然是依靠不断追加单一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自然资源等)来实现粗放型的经济增长,难以突破土地边际报酬递减规律,对农地资源更多的是一种低效利用。此外,小规模的家庭农业经济投人产出比较低,同时还要面临自然灾害的风险,农民的收人也极不稳定。可见,在现行土地制度“家庭承包经营”的约束下,现代化农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难以进人我国农业经营的领域,农民自然也就无法分享规模经营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操作   土地股份合作制以承包权人股的形式解决了家庭承包制土地均包的弊端,实现‘股包规模化经营”,是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工在制度的具体实施上,本文采用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主体换位,实行承包权人股的观点。首先,将村集体土地和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一起折股量化,再将股份均等地分配给每个农民,使其成为土地所有者,实现土体所有权主体从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的转换。其次,农民将其所拥有的土地实体资产的经营权统一上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使其成为土地经营权的主体,全权负责土地的经营活动,进而形成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农户所有的新双层产权制度。同时,引进股份制的权力制衡机制。   在集体组织的引领下,由农户组建股东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重大经济事宜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再由股东代表大会选出董事会,负责监督土地的经营活动并聘用具有先进生产技术和现代管理经验的经营者负责日常土地经营活动。再次,在经营方式上,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将土地统一规划和开发后,以投标竞标的方式向有耕种意愿与能力的农户与专业队发包,实施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最后,经营收人完成集体所需的计提后,农户可通过股息和分红的形式来分享收益,在制度健全及条件成熟以后,还可以在集体内部或市场上转让股权,变现资产。   三、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为基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   第一,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发展前提,那就是必须以农业为基础,依托农业来发展乡村工业,通过工业来推动农业产业化。当然,依赖农业的乡村工业发展并不是20世纪90年代“村村点火,家家冒烟”的粗放状态,而是建构于农业之上,保持农业生产、土地利用、工业发展几者的最佳藕合,实现资源低耗、环境优化、三效统一、集约发展的良好格局。乏同时通过税收优惠和政策鼓励,吸引外来优秀企业到村投资合作建厂,除资金外还为乡村工业注人现代化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新活力。   第二,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关键是处理好产业链中种植业和乡村工业两者之间上下游的拉长与延伸关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区域资源票赋,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作为工业生产原材料。通过组织种植户或种植专业队进行现代化的规模生产以及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紧密合作,使农产品的产销和加工粘接在一条主链上,形成一个涵盖农业产销全过程,包括农民、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全方位的有机结合的统一的现代化农业产业链。这样一来,一方面既延伸了种植业产业链,使该作物的种植在工业化的需求下实行现代化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其产量和质量,为下一步的工业化加工提供充分的原料保证;另一方面又发展了加工工业,促使农产品的加工在市场需求的指引下不断多元化与精细化。   第三,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产业链条将不断延伸,在广大农村将会逐步形成在第一产业上以农业生产为中心,在第二产业上与农业高度关联的乡村工业蓬勃发展,在第三产业上各种为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服务的服务业不断兴起的经济格局。从而有效地对农村经济进行产业升级,实现其产业结构的优化,既为土地规模经营后产生的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了充裕的就业机会,又大大促进了农村的城镇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