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涉税信息传递工作通知

市政办涉税信息传递工作通知

为加强涉税信息传递和综合利用,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全面加强税源监控,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加强涉税信息传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涉税信息传递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涉税信息传递和交流,全面、翔实掌握涉税信息,是财税收入预测分析的基础和前提,对于规范税收秩序,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将信息共享、部门配合、税收协助等协税护税措施上升为法律责任,明确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广泛收集有价值、高质量的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搞好税源监控,定期传递涉税信息,实现税源管理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到政府主导下多部门综合治税的转变。

二、涉税信息传递内容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市涉税信息管理系统”,涉税信息通过“市涉税信息管理系统”传递,各涉税部门信息传递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市发改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增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社会事业及商贸流通、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等有关情况。

2、市财政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数额及委托税款入库情况。

(2)对批准的兼并、划转、改组改制、破产以及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等企业信息,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传递。

3、市人民法院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认定的破产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税务机关申报债权(税款)、申报债权(税款)落实金额、破产清算欠税、受理法院等信息。

4、市公安局

每季度终了20日内,传递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经营性停车场注册情况。

5、市经信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技术改造备案项目、限额以上工业及重点商贸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

6、市商务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信息,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地企业或单位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情况。

7、市国土局

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收回及土地批租和征用等信息资料。

8、市建设局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工程招标项目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及城市拆迁情况,已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资料等情况以及房产交易、房产租赁等信。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及市政建设项目信息。

(3)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市政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地点、计划投资额、施工单位、开工及竣工时间等信息。

(4)督促供水单位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经营业户用水量等信息。

9、市审计局

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期间起、审计期间止、审计建议书号、所涉及各种税款数、限缴日期等信息。

10、市工商局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或吊销登记等信息情况;经营业户详细的股权变更登记信息。

(2)每年年检工作结束后20日内,向地税部门通报年检情况。

11、市国税局

(1)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交换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消费税查补情况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双管”业户税收定额、达不到起征点业户信息。

12、市地税局

每月终了后15日内,传递交换“双管”业户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信息。

13、市统计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规模以上分行业、分户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等主要情况。

14、市物价局

每年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

15、市民政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情况以及各类福利信息。

16、市交通运输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营运车辆的营运证发放情况、交通运输企业登记信息、交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并于年度计划下达后20日内,提供当年度交通建设投资计划。

17、市公路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公路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并于年度计划下达后20日内,提供当年度公路建设投资计划。

18、市卫生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登记情况(包括营利性质和非营利性质)。

19、市规划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增规划项目的审批资料信息。

20、市教育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校办企业登记信息及各类培训班等高收入行业登记信息。

21、市人社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各类新办劳服企业和再就业企业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资格认定等信息,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信息,并于年度结束后20日内,传递新办劳服企业和再就业企业审核、书面检查、变更等信息。

22、市水利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水利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2)每年年初20日内,提供当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23、市司法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登记司法事务所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号码等信息。

24、市城管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市政道路维护及有关公用设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地点、计划投资额、施工单位、开工及竣工时间等信息。#p#分页标题#e#

25、市环保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环保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计划投资金额、开工及竣工时间等信息。

26、市质监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

27、市农机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农业运输车辆车牌号登记信息,并于年度结束后20日内,提供农机车辆的增减变化及年审情况。

28、市文广新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及有关单位、人员的信息。

(2)外地文艺团体来本地文艺演出至少提前2天向地税部门提供相关登记信息。

29、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土地经营变化情况登记信息。

30、市体育局

(1)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体育比赛团体名称、比赛项目、比赛时间、比赛场所、经纪人、主办单位等信息。

(2)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体育销售网点名称、销售点地址、成立时间、实现收入、提取比例、提取手续费等信息。

31、市招商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全市招商引资的投资项目名称、

引荐人、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投资地点等信息。

32、市科技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和专利、技术转让信息。

33、市旅游局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新登记旅游企业登记名称、法人代表、经营项目、经营地点、批准文号、成立时间等信息。

34、市供电公司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有关经营业户用电量信息。

35、外汇管理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

(1)外汇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对外付汇等情况。

(2)金融机构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的账户设立信息。

36、市残联

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传递《残疾人证》发放情况。

37、其他部门、单位

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增加其他部门、单位的涉税信息传递事项。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要及时分析处理各部门单位传递的信息,落实管理责任,真正把涉税信息变成税源,把税源变成税收。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涉税信息传递工作,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确定一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熟悉信息处理流程和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作为涉税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涉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

2、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本部门、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涉税信息。涉税信息要及时、保质、保量传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少报、延报,确保涉税信息传递及时、完整、准确、连续。

3、建立信息定期处理和反馈机制。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保密,严格实行信息授权管理,并将异常税源信息及时提交税务部门处置。税务部门要对涉税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利用,及时规范管理,追缴相关税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信息核实处置情况反馈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每半年召集一次涉税部门信息联络员会议,交流分析涉税信息,积极做好信息利用、落实和反馈工作。

4、建立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制度。市政府对各部门、单位涉税信息传递工作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年底进行总结表彰。涉税部门未按要求提供涉税信息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传递信息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编写《政务督查》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涉税信息传递的考核奖惩工作由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