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范例

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范文1

1.1庞杂详细的“符合”判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作业场所卫生标准要“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化学、物理因素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可根据技术检测结果,依据对应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标准作出明确判定;防护设施的“有无”很容易判断,但其是否符合标准则在监督中较难判定。现场监督中,判定冲淋、洗眼设施是否“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中要求半径小于15m)不难,但是对布局的有害无害分开、通风设施的“符合”与否,则大多停留在简单的经验判断上。若对其是否“符合”进行判定,一般需要借助现状评价报告。但目前的现状是,多数企业最多只是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存在的化学、物理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不涵盖作业场所卫生标准要求的布局、通风、照度等,也就难以对其布局、通风设施等作出“符合”与否的判定。因此,在目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对防护设施是否“符合”作出判定并不容易。此外,对防护用品的“符合”判定也有不小困难。现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过于庞大繁杂,甚至晦涩难懂。比如《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等,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过于繁杂,不要说职业卫生人才欠缺、管理不完善的多数中小企业,即便是有着较高专业水平的监督管理者也很难一一掌握这些标准和规范。过于精细繁杂的标准难以为实际监督工作中的判定提供便捷的指导,反倒减损监督的效能。

1.2亟待完善的一些细则

1)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义务的规定内容不详。很多企业配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匮乏,对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无法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培训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满足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需求,有培训无效果的“无效培训”现象十分常见。虽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对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作出了规定,但是对劳动者的培训规定仍待增添。《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虽然对“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作出了规定,但是由于“日常监测”的人员条件、器具设备、项目和频次等相关细则至今空白,使得操作依据缺失,企业不知如何履行义务,监督也十分乏力。

2)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义务履行约束不足。法律、法规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及责任,但劳动者对应的义务却没有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不履行则教育”,对劳动者约束宽松,但因现阶段很多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并不强,实际上放纵了少数劳动者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最终侵害的是劳动者自身健康。

1.3监督队伍培训体系欠缺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经过资格认定有明文规定。实践中,此资格认定基本体现在对执法人员身份要合法的法律性要求上,而对技术性的要求则并不严格,缺少系统全面的专业技术性培训。比如《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二六条、第三十八条中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第七十八条“严重损害”的执法操作,都比较模糊,也欠缺相应专业技术培训。

2讨论与建议

2.1制定切实可行的做法规定

建设项目一般包含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和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可行性论证阶段属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最终阶段,可行性论证阶段在施工阶段之前,因此,对于未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仅进行控评就申请竣工验收的企业要区别对待:如果施工阶段时长超过两年,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企业未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那么该违法行为被发现时也已超两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应对企业进行处罚;若发现违法行为时尚未超过两年,根据相关规定,理应对企业进行处罚,但建议给予警告。因为绝大多数预评和控评都未进行的企业,并未因此而受到处罚的现象客观存在,所以给予警告既保持与规定一致,又稍许兼顾合理。

2.2完善监督操作判定依据

中国目前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定了庞杂详细的技术标准,一般的劳动者难以完全熟悉该类技术规定;而作为行政主体,未必比用人单位更了解实际的生产环境,因此其制定的通用的标准过分详细化反倒减损了其科学性。补充既不失科学性、又兼顾便捷可操作性的对布局、设施、防护用品等职业卫生监督的依据,对于促进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应完善防护设施等方面不符合要求时的对应法律责任,比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对有害无害不分开的明文罚则。

2.3细化各方义务责任内容

在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方面,可仿效《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和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培训实施方的条件、培训频次、内容、时间及方式等作出规范性规定,以便监督和指导企业有效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在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方面,可补充对“专人”的人员要求、日常监测所需器具设备及系统要求,并对监测项目、内容和结果管理等作出规定。此外,应从制度层面明确劳动者履行防护义务的责任,督促其履行义务。

2.4规范监督队伍培训体系

职业病的防治技术规范多,专业性强,职业卫生监督是一项法律性和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尤其是涉及对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时,其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更高。随着新的职业危害风险和职业病不断出现,职业卫生学科知识、法规标准不断发展变化,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在强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同时,也应健全对监督队伍的法律和专业技术培训,尤其是对法律、法规及标准中的疑点难点培训,比如对“可能发生”、“严重损害”等不同后果的执法标准,并建立系统、规范、深入的对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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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底,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法制工作研讨会,兽医局有关领导根据近几年《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在会上强调指出,动物卫生立法工作要随着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不断创新,抓紧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卫生监督法律体系框架是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本人根据长期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所积累的感受和认识,结合国内外相关部门在行业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从市场准入的角度,就创新我国动物卫生监督法律制度进行了粗浅思考,提出动物卫生监督应全面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的初步构想,并对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特点、基本内容和实施步骤进行了简要概述,供同行在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卫生监督法律体系框架时借鉴参考。

1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概念

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市场准入制度已成为政府管理市场和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为适应国际贸易需要,依据各自的职能,对参与市场的主体(单位或个人)和客体(产品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主体和客体才准予进入市场,以提高参与市场的主体的素质和客体的质量。因此,为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参与者的素质和保证进入市场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质量,应全面建立我国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即为确保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对具备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允许其进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对具备规定来源的动物、动物产品,才能允许其进入市场流通销售的一种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制度[1]。

2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特点

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是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创新性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2.1强制性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时,必须得到有权机关的行政许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准运许可。

2.2实用性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要在吸收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和借鉴质量认证管理理念及HACCP质量控制原理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动物饲养方式的现状和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实际情况,提出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许可要求。要本着既要能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又能让大部分单位和个人经努力可以做到的标准设置。

2.3渐进性这种制度的设置,要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并要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基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要能通过不断调整市场准入条件的办法来不断提高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对安全动物、动物产品的需要。

2.4直观性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要通过使用特定的证明、标志、标识来简单、直观地表达动物、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以方便消费者鉴别、辨认,方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3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内容

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行政许可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3.1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及动物、动物产品实施行政许可制度。即对于具备规定条件申请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准予其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某项活动;对具备规定来源的动物、动物产品发放准运证,准许按规定运输,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准运输。

3.2对离开产地进入流通渠道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强制检疫制度。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准进行流通。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必须附有检疫合格证明;生产、加工、贮藏、经营和运输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3.3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动物产品统一使用检疫合格标志、标识制度。对经检疫合格,进入规定市场进行销售的动物产品,必须附有统一的检疫合格标志、标识,没有标志、标识的,不准进入相关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经营者提高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4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步骤

4.1完善法律制度市场准入,法律先行,要实施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制度,必须有坚强的法律作后盾。因此,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分类标准、准入条件等是实施动物卫生监督市场准入的前提和基础。要突破现有法律的约束,制定养殖管理办法、养殖场、屠宰场分级管理办法等,明确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明确相关区域动物养殖场、屠宰场的规模、数量,明确养殖场、屠宰场的分级依据,明确不同级别养殖场、屠宰场(省级场、市级场、县级场、乡级场或AAAA场、AAA场、AA场、A场)生产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不同区域流通销售;制定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管理办法,明确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明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所具备的条件等[2]。

4.2实施行政许可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核发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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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禽肉水分限量检测工作执行困难

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肉水分限量标准,当猪肉、牛肉、鸡肉的含水量>76.5%,羊肉含水量>77.5%时,即可判为注水肉或含水量超标。但是,即使执法人员现场目击到商贩给肉中注水,其检测结果仍会低于国家规定的畜禽肉水分限量标准,这就使得执法人员无法认定该肉为注水肉,从而使案件不了了之,这一现象不仅严重打击了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还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2相关建议

有关部门应制定新的畜禽肉水分限量标准。

二、不合格动物产品立案

1不合格动物产品立案较难

在关于冷冻病死猪肉的调查中,公安机关立案需两个要件:一是需要物价部门对涉案货值进行估价;二是需要省级卫生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对冻死猪肉出具检测报告。在该类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物价部门对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没有进行估价而导致不能对货值进行评估的事件,或因无相关检测标准而使省级卫生部门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安机关无法立案处理。

2相关建议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相关案件中所涉及的动物产品,应由省畜牧兽医部门3名以上专家出具鉴定报告。对不合格动物产品,如果目测即可发现严重问题时(如霉变、腐烂、气味异常、病害肉等目测不合格产品),应不再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以免贻误时机,并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物价部门对不合格动物产品应按同类合格动物产品来估价处理,以方便公安机关立案审查处理。

三、动物强制免疫

1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执行较难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后,相对应的相关细则、行业规定、国家标准等还未及时出台,因此,在目前的执法中仍会出现找不到法律依据的现象。如《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上级部门疫苗异常反应补偿款的不足与滞后、注射疫苗后短期内的效益影响(如产蛋量下降、产奶量降低)等原因,导致大多数养殖户不愿意给畜禽进行强制免疫,逃避免疫的现象层出不穷,这就为疫情的发生和传入埋下隐患,不利于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该行为,虽然可以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但是养殖户仍会以种种理由拒交罚款,亦不接受强制免疫,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又缺乏执法解释和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难以到位。

2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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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PS主要作用

GPS的英文GlobalPositioningSystem(也称:全球定位系统),中文称之为“球位系”。GPS早在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陆海空三军联合研制的新一代空间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其目的主要用于军事领域,分别为陆、海、空三大领域提供实时、全天候和全球性的导航服务,并且还用于情报部门的情报收集、核爆监测、应急通讯等为目的,经过20多年的研究实验,从1994年3月开始,全球覆盖率高达98%,目前全世界有24颗为该系统GPS全球性服务。是一项军民两用高新技术项目,他具有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具体到达位子的准确性与时间的精准性作用。对于预防后续性事件、事故处理有很好的帮助作用。例如:对已经在前方发生事故,GPS也通知了解事故路段的情况,你是否继续前行,还是改道行使都有帮助作用,通过GPS能告诉你是绕道行使还是你等待救援等!对于事故段不应拥挤和塞车提供及大的帮助作用。同时,还有预防次生灾害的帮助作用。特别对新到地方与不熟悉地段有很好的提示功能和导航作用。

2GPS在卫生监督中的价值

GPS刚刚起用时侯对卫生监督工作并没有什么作用,因为人们并不了解GPS的功能与作用,更不用说将GPS运用到卫生监督工作上来了,多年来人们为寻求方便、快捷和预防突发事件,不得不相设法来实现自己的目标,GPS的运用越来越被重视,刚开始多数人认为没有多大作用,其实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用与实践后,不仅发现GPS对卫生监督工作会很多帮助,而且有较好的协同作用,对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案速度,宿短办案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1)具有很好卫生监督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作用,如在GPS位置中输入服务对象同步的地名与姓名在GPS系统中,GPS就能提供精准的服务对象位置和地点,这对执法的精准性,具有很好的运用价值。GPS提供的数据信息内容多,同时对车辆的速度快慢等都有积极的意义。

(2)对卫生监督工作有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比较过去一个上午只能查二家,如果我们运用GPS就可以提速到十分八分钟,缩短车辆行驶时间,不走湾路走近路,这对工作时间的缩短有较大的帮助,能快速准确地到达目的地。因此,GPS与提升工作效率有直接的关系。

(3)GPS与个人能力也有帮助作用,对于过去只会卫生监督工作而不会GPS的定位系统使用,如今通过培训和自学就能提高个人的知识面,提高对工作效率提升认识与了解,间接地加强了人员素质提升和人员管理工作有较好的关系互动作用。如突发事件单位派出执法员去现场执法,领导在办公室就能知道已派出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执法,是否按要求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这就明显地提供了精细管理工作效果,实际上对管理者引入了高科技管理手段。对于一线执法人员按时、准确执法具有良好的规范作用。这应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管理价值和案件处理逐步向髙科技向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实际运用价值。

3GPS与卫生监督结合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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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卫生监督是指依据国家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卫生行政机构对公共卫生事业及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维护,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是对相应公民、法人或组织所能直接实行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卫生事业的执法行为。其职能主要是根据相关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对传染性疾病、食物及用品、公共卫生场所、职业病的防治、医疗部门等依法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卫生违法物品的应用,以及负责与卫生监督事业有关的许可及执业许可项目所申请的受理、审查、初审、审批、发证等相关工作。

2卫生监督所存在的不足与分析

在体制、机制、人事及财政等原因的制约下,卫生监督部门的人员配置、资金提供、硬件设置等条件已经跟不上现代科技的发展水平,担任不了现在繁重的任务,因此也就会影响卫生监督事业执法质量与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考察,笔者就目前卫生监督的实施情况总结出以下几个问题。

2.1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欠缺目前我国卫生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大多都是依据80与90年代之间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而现今社会所出现的问题与现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胜任当今卫生监督的工作。

2.2地方保护与政府干预也不同程度的影响了现今法律的公正性由于每个地方都需要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引进一些商业投资与增加一些区域的经济建设。与此同时,就会有一些商业投资企业在触犯法律后,就会向政府反映事情的经过,向政府申请从轻处罚甚或免除处罚,政府与行政部门则考虑经济的建设及政府形象的树立,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在职业卫生监管及政府招商引资方面更为突出。

2.3卫生监督的执法人员素质差异较大当前卫生监督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及业务能力有待于提高,而现今我国所需卫生执法人才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有些工作人员的卫生执法建设及依法行政的业务水平就相对较低。

2.3.1较多的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者毕业于医学院校,大多数医学院校没有开展法制课程,因此这些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较差,管理及执法能力较差。

2.3.2卫生监督的工作人员编制情况相对欠缺。据调查我国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者人数在十万人左右。而我县的卫生监督工作者总共才46人,但还未有行政事业编制,财政的预算经费就无人管理。因此我们不仅负起法律、法规给予我们的执法任务工作,还必须做到各种临时性的工作。

2.3.3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老化与文化素质较低。工作人员的年龄较大,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同时就会有“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情况出现,过分夸大执法的权威性,有时不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随意、粗暴的进行业务处理,而且推诿扯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导致工作效率严重降低,也降低了政府部门的执法能力。

2.3.4考核指标及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关于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的情况与质量的考核体系不够完善,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评价体系也相对欠缺。

3解决卫生监督执法不足的对策

3.1完善卫生监督事业的法律法规完善的卫生监督事业的法律、法规是完成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前提。而现在针对于卫生监督事业的法律法规相对有些漏洞,因此应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以达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工作目标,提高执法行为的威慑力与可操作性,完善的解决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3.2规范卫生执法行为

3.2.1改善卫生监督行政部门的工作风气。加强工作人员的行政观念、职能观念、服务理念及政风观念。进行服务方式、方法及内容的培训,不断地进行服务的创新。

3.2.2不断加强卫生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形成综合执法形式进行行政管理。一是加强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部门的沟通;二是加强市、县级的卫生监督部门的沟通;三是加强卫生监督部门与医疗卫生部门的沟通。

4要求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素质

4.1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转变原来的旧念,形成一个服务为民的理念及执法为民的意识。

4.2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执法服务意识。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方面的讲座、共同探讨执法方案、积极争取更多的进修学习机会、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知识竞赛,不断地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执法服务意识。

4.3增加被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被监管人员懂得怎样做才是不违法,怎样做才是按法律进行管理经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的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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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对肉食品安全问题重视程度的增加和相关技术的进步,探索动物卫生可追溯系统建设、猪肉安全卫生监督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升。现代安全卫生监督关键技术研究取得不少进展,包括疫病监测、流通监控与可追溯、产销联检、屠宰检疫等技术得到很好的发展。实践证明,这些关键技术的应用,在确保稳定动物疫情、平息动物卫生安全事件发生等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保证养殖业和动物防疫事业可持续发展。多年来,笔者单位在东莞已实现了现代养猪安全卫生监督技术集成创新应用,表明系统的监督技术有赖于猪病原检测与控制、流通环节的安全卫生和来源可追溯,然而这些目的措施的实现,真正有赖于这些关键措施的实行,包括生猪产销联建、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生猪电子标签信息和动物远程视频监控中心系统数据库进行对接,实现问题生猪视频数据追溯,并将生猪外来地、养殖公司如博罗、增城和温氏公司等设立生猪产销联建基地,以此作为对接试点进行示范运用,取得理想的卫生监督效果。

2肉猪安全卫生监督关键技术

肉猪安全卫生监督生产过程应包括肉猪上市前、养殖中、流通运输、屠宰上市环节等。在这些环节中,我们集成实施监督技术包括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监测技术、产销联建监督和远程诊疗与流通监控模式、生猪产销联建工作、动物卫生可追溯系统、屠宰猪肉的二分体激光灼刻检疫标识系统建设与应用。

2.1生产中至上市前的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残留技术

我们建立的血清学检测平台和核酸检测平台,集成与食品卫生相关的重要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血清学检测等10项技术,具体包括检测猪瘟、口蹄疫、猪流感、圆环病、链球菌、猪丹毒、蓝耳病、沙门氏菌病、弓形虫、衣原体等。血清学检测平台和核酸检测平台的建立,除有利于科学研究,还可以及时发现屠宰场生猪易发生的疫情问题,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卫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跨省或远距离运输的生猪进入定点屠宰场后,如果当天不屠宰完毕,在待宰仓放置到第2天后,极容易发生疫情;而对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疫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没有补偿的,导致很多地方极可能瞒报。为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广东所有屠场只能被动实行“零库存”。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分析研究。主要从生猪在养殖场的抗体水平情况,长途运输期间以及到达定点屠宰场临宰前的抗体水平变化情况,以及定点屠宰场猪仓粪便、猪车污染带毒、猪体等物质带毒情况和消毒等几方面展开研究,初步摸索出一些规律。我们认为生猪防控,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把跨省或远距离运输生猪这一环节纳入,因为该环节很可能会反复循环传播病毒,并通过运猪车等传回养殖场。

2.2养殖过程的远程诊疗技术服务模式

应用在养殖环节的远程诊疗服务平台技术,系统集临床兽医专家诊断技术、畜牧专家养殖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软件技术于一体,通过语音和视频进行临床剖检指导、动物疾病的视频咨询和在线病查询及重大疫情通告、各类实验室诊断和化验检验结果通告等。基层兽医、兽药经销商、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能远距离、第一时间与兽医所专家在线联系,及时进行疾病的诊断、得到治疗服务,获得兽药合理使用、养殖技术咨询、动物疾病预防等知识。该技术为养殖户和政府提供地区疫病信息,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的传播;有利于协助政府对省内各地动物传染病的流行动态进行监测。近几年随着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信息技术在畜禽养殖业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如今广大畜禽养殖户依靠网络获取养殖信息已经很普遍。我们的实践表明,利用网络辐射面大、方便快捷等优点,建立动物疾病远程诊疗服务项目,运用新的诊疗服务模式,在研究所动物医院与行政管理部门、养殖企业、养殖户之间架起信息联通、技术服务的桥梁。目前我们已在粤东、粤西、粤北养殖地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兽医站、养殖合作社、生产力促进中心、养殖企业、养殖场等建立了26个远程诊疗服务点。事实证明,该模式不但方便基层兽医、兽药经销商、养殖企业、养殖户,而且还很大程度地提升对研究所服务“三农”的力度。以前监督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下基层举办科普讲座,不仅耗费人力、物力,而且舟车劳顿浪费了很多时间,降低了专家的工作效率。如今,依靠视频诊疗服务不仅省时省力,还提高了养殖中监督的工作效率,在为企业和客户之间搭建新平台的同时,对全面实现卫生监督工作也起着非常重要的支持作用。

2.3流通环节的产销联建监督和远程监控模式

2.3.1生猪产销联建工作方法与措施

该环节的目标就是保证生猪的供应和安全,其思路是参照生猪供港模式,实行定点供应。在运作中,产区农业部门和销区(东莞)农业部门、主管屠场经贸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定点屠宰场以及生猪采购商之间形成一个紧密的工作链条。首先由作为销区的农业主管部门和产地农业部门签订协议书,然后由农业部门和经贸部门组成的生猪产销联建协调小组根据相关要求对自愿提出申请成为供应生猪定点基地的企业、协会、合作社或养殖场进行认定,符合要求的认定为供应定点基地并向社会公布。这种运作方式既认定了生猪基地又保证了有效供给。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基地和屠场生猪抽检,鉴定来源基地生猪;经贸部门督促屠宰场、采购商只可以屠宰和所购基地生猪。一年3次抽检不合格的基地和采购商,取消资格。进入东莞的生猪必须经过4个关卡进行违禁药物残留抽检:一是产地农业部门不定期的抽检;二是定点基地自身对属下猪场日常上市前的抽检;三是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不定期到供莞生猪养殖场监督抽检;四是进入东莞屠宰场的生猪还必须进行天天检、批批检、车车检。通过4个关卡的监管,有效保证了供莞生猪质量安全。进入东莞的生猪还必须有专用的“身份证”———供莞生猪电子标识。供莞生猪电子标识上,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管理,附有RFID(射频识别,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电子芯片,在产地可以录入生猪养殖信息、调运检疫和药残抽检等信息,当生猪进入东莞定点屠宰场后,检疫员可用专用识读器读取以上信息,一旦发生问题时,可实现快速追溯。

2.3.2建立动物卫生监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为了谋求流通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新模式,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视频监控技术与检疫监督相结合,在全市推广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主要做法是:将全市32个镇街生猪定点屠宰场作为主要监控点,在各个环节安装摄像头,对生猪屠宰、检疫和以及药物残留抽检进行实时监控,根据场所的大小不同,分别安装8~16个不等的摄像头,保证全方位监管。截止目前,东莞市级视频监控中心已与中堂、南城等6个街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监督分所的视频监控分中心通过独立光纤相对接,对全市上述各点动物的调进、查证、检疫、抽检药残、消毒进行流程管理。各监控点的监控设备将视频源实时传送到总控中心,总控中心可实时监管到各定点屠宰场现场的图像以及综合执法队在各个现场作业的情况,也可以对分布在各个屠宰场的远程调度监管终端提取其存储的数据,进行多种方式的查询和回放,从而实现对检疫检测全过程实时监控。通过该系统,中心和监控点可以进行视频对话,监控图像可以保存,方便溯源追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如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猪流入屠宰场,系统会自动发出报警。东莞市还计划将全市三鸟批发市场、肉品检疫报检点也纳入此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程实时监控。

2.4出栏后到屠宰前的肉猪卫生消毒技术

现行法律法规对生猪屠宰场、交易市场以及运输工具等都有明确规定必须开展消毒工作,但是,对于具体的消毒工作,至今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消毒工作规范。至于强制消毒,不能量化考核,检查也都是形式上的,由于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很多时候只是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也无法检测。所以,要做好卫生监督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消毒工作规范,落实农业部规定的“五强制”:强制免疫、监测、扑杀、补偿、强制消毒。针对运输车辆进入屠宰场或交易市场后的消毒措施,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车辆经过门口消毒池(或有立体喷雾消毒系统),有条件的再用消毒机在表面进行喷洒。我们建议行政主管部门能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出台相关的场地消毒、运输工具消毒等相关工作规范,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指引。

2.5屠宰上市环节的猪肉二分体激光灼刻检疫标识技术

2.5.1采用先进的激光灼刻技术

该技术采用先进的激光灼刻技术,在屠宰生产线对猪胴体均匀扫描,再上打印检疫证条码和耳标号码(图1),市场每块分割猪肉均有唯一标识,非常清晰而且不会脱落。根据屠宰企业环境情况,整套设备的控制通过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rogrammableLogicController)和嵌入式工作平台实现,对操作人员的要求不高,灼刻内容采用离线编辑方式,将内容一次性固化在嵌入式工作平台,仅根据监管系统企业终端的指令进行调整,确保动物检疫验讫章符合制定的要求。该技术的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法”和“农业部动物标识管理办法”对动物产品进行标识的要求。这不仅改变传统几十年的检疫标识管理模式,实现“肉证码三合一”,使检疫票证、片猪肉、检疫条码的信息及标识高度统一,并关联产地、运输、消毒、屠宰等众多信息。系统经过升级消费者还可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对条码进行查询,快速获知所购肉品从饲养到屠宰的质量安全信息。通过该手段,将大大地增加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可为经贸、工商等部门有效查处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提供有力帮助,真正使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该技术可解决传统标识技术存在难题:(1)当前生猪经过屠宰成为进入市场分割片猪肉后,其产地信息将会中断,并导致检疫证与商品猪肉无法关联,而产生“肉证分离”的现象;(2)传统肉检验讫印章为颜料滚印所称,技术含量低,工具和涂料都极易伪造,盖在每头生猪不是唯一标志,而且印在表皮碰到水和摩擦易脱落和模糊。

2.5.2激光灼刻技术工作流程

激光灼刻技术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激光灼刻标识设备灼刻追溯码工作流程如下,激光灼刻编译器加密压缩代码信息生成激光灼刻码,传至激光灼刻标识系统;激光灼刻标识系统对激光灼刻码进行显示、定位、循环处理、灼刻至每片猪。

2.5.3激光灼刻技术工作方式

激光灼刻技术的工作方式:在每条生产线两侧,分别配备1套设备。两套设备同时对两片猪肉实施激光灼刻标识,工作效率高;设备支持两种工作方式:(1)自动方式:整套设备全自动运行,激光灼刻设备根据片猪肉运行稳定辅助装置的片猪肉到位信号自动启动激光灼刻标识;激光灼刻设备完成激光灼刻标识后,发送完成信号到片猪肉运行稳定辅助装置,辅助装置继续下一动作。(2)手动方式:设备根据人员操作的操作,分步执行定位、灼刻标识等相关操作。

3结论与讨论

卫生监督范文7

自2004年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以来,成都市在组织人事、机制建设以及开展执法监督等方面均进行了有益地探索。经过了6年的建设和发展,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基本成型、相关卫生监督工作也逐步走上正轨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其他兄弟省市相比,在卫生监督理念、执法水平等方面,还有一些差距。为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围绕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人员能力建设等方面,调查了国内6家副省级城市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成都市所辖区县(除高新区外)19家监督大队的现状,为改进和强化机构能力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1对象与方法

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与成都市经济发展状况比较接近的6个副省级城市,以所在城市的市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作为调查对象,进行横向比较。将成都市所辖的19家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也纳入本次调查,以全面评估成都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现状、问题和不足。统一设计两个调查表,一个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统计表(机构用),分别围绕监督本底、卫生许可、卫生监督户次、行政处罚的办案数及处罚金额(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卫生保障次数(分一级、二级、三级和其他保障)、媒体报道篇/次数等进行调查;另一个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统计表(人员用),分别从科研能力、师资培训能力、法制综合能力、应急能力、装备使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能力评估,依次统计承担科研科课题人数、完成课题(项)、人数、篇数、承担省/市培训讲课人数、承担本级培训讲课人数、参与起草市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人数、起草规范性文件篇数、已参与处理突发事件次数、已参与处理突发事件人数、快检设备使用(细分为3种以下、4~5种、5种以上)、能使用卫生监督二级平台人数等。调查表采用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反馈调查表经初审合格后,统一使用MSEXCEL2003完成录入、建立数据库,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完成数据资料的分析。

2结果

2.1副省级市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横向比较发出7份问卷,收回有效调查表6份(厦门、西安、南京、大连、青岛、成都),广州市调查表因未能及时返回,而放弃分析。

2.1.1监管、许可年度总量比较成都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监督户数在6个副省级城市中最少。在报告了监管的本底数、许可户数的城市中,大连本底户数和监督户数均最多(主要以公共场所和餐饮居多),许可户数以西安为最多,而成都均为最低,在监管本底、许可、监督数量上差距明显。

2.1.2行政处罚案例数及罚款金额比较办案总数最多的是大连为189件,其次是青岛为145件,成都第三。从罚款金额看南京最多为37.161万元,其次是成都19.8571万元。在行政处罚执行力度上成都表现尚可。

2.1.3卫生保障、媒体报道、、处理突发事件及师资培训比较成都处理突发事件数量最多;厦门在卫生保障方面数量居多;青岛媒体报道篇数远远超过其他城市,同时可独立承担培训人员也位居第一;南京发表的论文最多,媒体报道方面位居第二。

2.2成都市19个区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机构能力建设比较

2.2.1监管、许可年度总量比较在监管本底中公共场所有证户数最多,占有证总户数的58.9%,无证的公共场所占无证总户数的93.4%,公共场所许可户数占许可总户数的62.9%;监督频次最多的是学校卫生专业。

2.2.2行政处罚案例数及罚款金额比较简易程序以医疗执法(传染病)数量居多,其次是公共场所;一般程序中以医疗执法(传染病)处罚件数最多,是公共场所的2倍;医疗执法(传染病)的处罚金额占总金额的91.7%。

2.2.3卫生保障及媒体报道篇数比较参与化妆品及食品专业的其他保障次数最多,同时媒体报道医疗执法(传染病)和公共场所专业的次数居多。

2.3成都市19个区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人员能力建设比较

2.3.1科研能力、师资培训及法制综合能力全市区(市)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人员均无一人承担课题和。在师资培训能力方面,无人能承担省、市级别的培训讲课。只有双流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有3人次参与起草2篇市级以上规范性文件。

2.3.2应急能力和装备使用能力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和使用快检设备的人员主要是现有的本单位执法人员,能使用5种以上快检设备的人员相对较少。能够使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二级平台的人员中以现有执法人员为主。

3讨论

3.1市级层面的差距与不足(1)从表1、表2结果可见,在行政处罚方面,南京市卫生监督机构无直管单位却完成了处罚案件82件,罚款总金额达37.161万元,平均处罚金额为4532元/件。而成都市在直接监管了191家单位的情况下,完成处罚案件91件,罚款总金额19.8271万元,平均处罚金额仅为2179元/次,提示成都支队处罚力度较弱,无大案要案的处罚。其原因:1)监督员未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处罚权,片面认为罚款金额太大会造成执行困难;2)监督人员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度掌握不准,直接影响了执法力度;3)卫生监督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支队现有行政编制68人,比核定的行政编制98人差距30人,缺编近1/3,造成监督执法力量薄弱。(2)从表3可见,以及可独立承担培训人员数等能力建设方面与其他5个副省级城市相比处于中下水平,尤其是2010年更无一篇。究其原因,可能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1)支队从成立之初的2004年至2009年底实行属地化管理之前,共直管了4000多户食品、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日常卫生监督任务繁重,此外还承担了大量的、临时性指令性任务,如会议保障、创建文明城市等等,造成监督员从事课题研究、提高自身业务理论知识的时间十分有限。2)支队卫生监督员学历结构不尽合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低,而低学历、低职称人员比例偏高,能够承担科研任务的监督人员严重匮乏。成都在媒体报道篇数与其他城市相比,也严重不足。这与缺乏新闻写作人才,以及与媒体沟通不多等有关,许多有新闻价值的卫生监督事件未及时通报媒体,造成卫生监督工作宣传少、社会认知度不高。

3.2区县级层面的差距与不足(1)从表5行政处罚方面比较,全市19个区县的罚款总数较低,每个监督大队平均为2.98万元,其中从执法分类看,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放射(职业)三个专业的处罚力度和罚款金额均较差。其原因:1)区县卫生监督人员严重缺编,19个区县中有10个监督大队的实有编制大大低于当地编委核定人数,有的甚至只有一半配备;2)公共场所和饮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时间早且多年未修改,处罚金额小、力度弱,已与现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放射(职业)专业监督工作在区县一级开展较晚,领导重视不够,重心多集中在食品卫生监管方面,故造成放射处罚案件办理数量少、处罚力度不够。(2)从表7、表8可以看出,全市19个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科研能力极低,无科研课题、无学术,这主要与基层卫生监督员总体业务理论水平不高、忙于日常卫生监督事务,无时间、也无能力开展系列科研活动有关。#p#分页标题#e#

4建议

4.1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对策与建议

4.1.1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在行政处罚方面要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必要时可联合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合理运用自由裁量度,对一切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11年卫生部和四川省新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对违法违纪加大了处罚力度,为我们查处大案要案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4.1.2着力抓好卫生监督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学术论文和师资培训方面处于副省会城市末位,特别是与南京等城市差距明显,这与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平以及西部发展引擎的地位不相称。要扭转现状采取以下措施:(1)加快人才引进,改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才结构。(2)通过挖潜力、提高现有队伍的整体素质。随着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出台,建议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把卫生监督员的师资培训教育作为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注重中、青年师资的培养。要完善师资队伍管理制度,建立师资库,加大师资培养的投入,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注重师资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授课技能等方面的综合培养,充分发挥各级师资队伍在卫生监督员培训中的作用。同时,市局要尽早建立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可在卫生监督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专业机构等中遴选认定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基地,聘请专家、教授讲课,向长期战斗在一线的监督员传授卫生监督方面的最新理念[1、2]。

4.1.3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增加社会知晓率,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与氛围媒体宣传可提升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卫生监督机构可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共同组织追踪报道、专题报道,以形成浩大的声势,震慑违法分子,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拓展对外宣传渠道,主动与新闻媒体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为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素材,畅通新闻采访和报道的渠道。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对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的信心和热情。定期召开宣传工作沟通会,及时听取媒体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和改进宣传的方向和方法,以便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与氛围、提高执法力度,更好地行使国家赋予的卫生监督权,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4.2区(市)县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对策与建议

4.2.1领导重视是提高基层监督机构综合执法能力的保障目前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就有近20部,承担着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市场监督管理等日常监督执法任务,此外还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卫生保障等工作任务,现有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严重不足,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卫生监督工作。政府部门应重视卫生监督机构和能力建设,增加经费投入和增加人员编制,提高基层执法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卫生监督范文8

为进一步巩固基层卫生监督队伍建立起来的成果、加快卫生监督事业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摸清基层卫生监督人员思想状况,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笔者针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进行了一次思想现状情况的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月29日开始进行问卷调查设计,分别征集了党支部、团支部、工会、妇联、部分青年、党外人士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于3月7-8日,对基层卫生监督单位56名同志进行一次全面的问卷调查。发放56份,收回有效问卷56份。其中,参加问卷调查有男性35名,女性21名。研究生2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9名,中专以下8名。“一线”工作人员38人,后勤保障18名,领导干部(不含中层)4名;党员22名,团员14名,党外人士2名。

二、基层卫生监督队伍人员思想状况

(一)思想稳定,立场坚定

基层卫生监督人员思想稳定其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服从领导积极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如全体实行的轮岗工作,每年安排有三分之一的人员要进行科室轮换、轮岗培养学习,没有发现不服从轮岗锻炼的同志。二是干好本职工作,区卫人局及所下达的各项政治学习任务,执法任务或是综合执法工作任务都能在党政“一把”手的安排领导下认真完成,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把政治学习、统一思想放在首位,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发生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三是人员思想稳定,归属感强。

(二)执法有力,行为规范

该单位所成立于2002年10月,是政府机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辖区78.8平方公里、120万人口的7部卫生法律、29个行政法规和400多个部门规章制度。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和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执法有力,寻找各种证据和线索,翻阅大量的国内外法律法规文献,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执法工作。全体人员积极参加“清无”、“打假”、“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两非”等重大活动近五十次。十年来捣毁上千家无牌门店经营;有近千家发廊违法经营被取缔;有300家无牌诊所被取消,经过严格执法,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与职业中毒事件,确保了120万辖区人民的身体健康,确保了辖区人民食得安全、做到让政府和人民吃得放心、看病放心、安全。为了规范执法人的行为,辖区卫生监督机构从内部抓起从外部监督管理开始,从内部抓起,组建至今制定了《责任体系工作制度汇编》,接受内外部专门监督,内外监督:该单位成立了内部稽查科;外部监督:该主要负责内部执法人员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了第三社会评估工作。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有效地杜绝了卫生执法中“索、拿、卡、要”的不良现象和“冷、硬、横、推”的衙门作风。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明显得到了提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和政府高度好评,二00八年底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先进集体,二00九年又被为省卫生监督先进单位。

(三)甘愿吃苦,乐于奉献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站在执法队伍的浪尖上,他有同如公安局的公安干警,他们每天在执法过程中,都有危险的存在,卫生执法人员,要去破获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到街道去抓无证经营、无证行医、违法生育等行动时,同样也会面临危险和风险,有的违法人员也会采取过度或者极端手法来对抗执法,全国现在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制,使一线执法人员更加具有危机感,使命感,每当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违反者无根无据时,执法人员就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与效果。或者说在很短时间内难有作为,会导致执法者压力增大,往往出现反复巡查,致使一些服务对象不愉快。当然,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非常有智慧,采取向驻地街道、居民、有证诊所、保安人员打探消息,摸清非法行医的人和事。这就需要我们执法队伍的同志具有很强的奉献牺牲精神,采取夜间突然袭击,加班加点工作,降低或减少不法行医的发生率。所以从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年常有夜间巡查和快速巡查,使部分不法行医人员有所收敛。由于该单位领导、干部职工经常乐于奉献,甘愿吃苦,单位全面建设得到提升。2008年3月该单位被为全区《文明单位》,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2007年又评为该区卫生系统“和谐服务示范岗”。

(四)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在创新工作上:一是发展和创立了所理念和所的精神。首任所长领导现任区政协副主席、局长王跃平同志,亲自倡导的“监督就是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的理念和所“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为民服务、廉洁奉献”的精神,如今已全面得到贯彻和实施。二是发展了所的理念。为了增强思想工作力度,加快思想理念与理论理念过度到实践理念,新任领导班子把所的理念进行了扩充、完善,把理念内容升华分为“精神理念”、“行为理念”、“制度理念”这个层面上来,把所的“理念”诠释为“廉洁理念”和“团队理念”、“协作理念”、“大局理念”。三是创新工作思路。正如领导班子带领全体人员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紧跟形势,与时俱进,十年来共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106多条。调查中我们发现在56人中,有67%的人经常利用业余时间思考工作;而且每天勤奋工作在八小时以上就有44人,占78%,证明该单位执法人员在人少事多、任务重,是真实的。大家认为:致使每个执法人员工作任重,主要是经常来回奔波于每个企业、学校、工厂、饭馆、酒店、发廊,除了正常的监督工作之外,还要负责相对应的服务对象投诉人员的电话、信件投诉、网上咨询、答复等处理工作。一些工作与任务无法在1-2天内完成,而必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工作任务,遇有中毒、突发事件,随叫随到,立即出动。

三、存在问题与对策

(一)工作压力大,有一定思想包袱

在调查中还发现,有90%的人认为,自己压力很大和较大,还85%以上人员认为单位的工作压力很大,相对单位与个人比较,单位压力要轻些,而个人的压力相对单位比较要大些,这证明单位工作任务分配到个人后,个人压力大也是正常的,根据现行政策制度规定,任务要求到组、到个人,而政府“实行责任到查制”而相对于公务员执法奖励的保障措施的法律立法工作滞后,大家后顾之忧就较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不断完善、规范、深入,上述法律相对滞后,而且不太适应发展需要,卫生监督执法面对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对于群众最关心反应相对比较大的问题,如层出不穷的休闲中心等新项目,在卫生行政执法条款上又尚无应对措施。新项目违法,无法律依据,对群众反应问题如不执法就是不作为,去执法时又无论为力,极易产生矛盾心理。我们研究认为:立法要科学合理,立法要有预见性,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对于执法单位和个人严格执法,全面规范企业的不法卫生行为,对于引进外资具有良好的长效机制作用,时下一些单位把政府政策、法律人为放宽,如排污处理系统,为降低成本消耗不顾员工们的健康,不处理或有检查就处理,有时用软对抗未来抵抗法律或抵制执法行为,多次处罚效果不佳,原因是处罚力度不够。该单位在2007年全国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迎检工作中,代表广东省基层单位受检,得到了全国食药局副局长及同行们的高度赞扬。因常有人来参观学习,全体人员倍感压力很大,责任更重,他们表示要保持过去的荣誉,必须百倍努力,发奋学习、勤奋工作、攻坚克难,才能确保“先进单位”永不退步。#p#分页标题#e#

(二)个人晋升希望强烈

针对上述情况,他们从56名执法人员思想摸底调查来看,由于单位编制是正科级单位,10年来,仅有5人提拔,因工作需要提升到上级或外单位工作,占1.7%。在本所提拔到所领导工作岗位有5人,占1.7%。按10年来平均计算,每年平均提拔使用干部为0.5人,明显低于同城其它区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还有35.75%的同志对当前卫监系统晋升制度不够满意。73.22%的人认为要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工作,关键在于升职升资、提高待遇、提高行政级别、提升能力和个人学习机会,才能达到激励的效果,纵观历史历代皇帝对各类有功人员的激励,无不以提升职务、奖励工资来激发有功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使致潜力达到最大限度的作用发挥。96.43%的人认为个人晋升对单位未来发展影响很大和影响较大;单位级别提升对个人的发展影响很大41.09%和影响较大55.36%。因此,卫生监督队伍必须建立一个长效的晋升竞争和激励机制,方能解决单位的未来发展和个人前途问题,才能确保单位的长持全面发展与进步。若能将该单位提升为副处级单位。即解决了上述人员晋升晋级问题,又能作为长期措施,长效机制,他们会百倍努力工作,为卫监事业而奋斗不止。

(三)想个人事多于单位,思想觉悟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