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污染成因研究

农村环境污染成因研究

摘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河北农村地区经济蓬勃发展,但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也愈发明显。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间的关系,农村地区污水、垃圾应采取何种方式处理,如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以河北沧州地区为例,运用外部性理论和环境产权理论分析农村地区污染成因,结合发达国家农村污染治理经验,提出解决农村污染问题的新对策。

关键词:农村环境;环境污染;污染治理

一、引言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河北省作为三地经济最落后的地区占了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总量的较大份额。在河北省污染问题的研究过程中,大多数专家学者更加关注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城市污染,而对农村地区污染情况关注不够、研究不够深入。但环境污染没有界限,农村的污染不但破坏了天蓝水绿的故乡环境,更扩散到大环境中。农村地区不但没有起到分散、稀释污染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恶化。党的报告中肯定了建设美丽乡村的重大意义,因此,农村地区污染能否被遏制不仅事关京津冀整体环境转变的大局,更关系着“美丽乡村建设”全局。

二、沧州农村地区污染的主要表现

(一)工业污染。农村的工业污染主要由乡镇企业污染和向农村转移的城市工业污染两部分组成。乡镇企业生产效率低、排污处理设备落后,排出的废水废气废渣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随着城市环保管理日趋严格,高污染落后产能逐渐向农村转移。转移的企业往往缺少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使农村污染问题更为严重。

(二)农牧业污染。2017年,河北省猪牛羊出栏约4500万头,产生粪便上千万吨。据统计资料显示,90%的规模化养殖场没有合规的污水处理设备,而是将未经处理的牲畜排泄物直接排入水体,使得农村水体的面源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另外,农村还有更多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型养殖未被统计在内,养殖户也未能提起足够的重视,导致粪便随处可见,有可能成为禽畜类传染病的源头,给当地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隐患。

(三)生活污染。尽管政府已经着手改善农村地区污水和垃圾处理方式,但由于农村居住分散,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仍待解决。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呈现出种类复杂、数量繁多的趋势,农村没有规范的垃圾集中场所,很多生活垃圾被随意堆放在田间地头,已经形成了“垃圾围村”的格局;大多数农村没有污水处理系统,而是在污水排放点垂直下渗,造成农村浅层地下水的水质恶化、土壤污染。

三、农村污染成因分析

(一)农村自身方面的问题。1.农村人口聚集度低、分布相对分散,增大了农村环境治理的难度。第一,污水、垃圾难以集中处理。污染源多种多样,既存在点源污染,又存在面源污染,污染源总体呈现小而多、大而广的特征;第二,集中供暖难度较大。农民的取暖煤炭规格不达标、燃烧不充分,造成大气污染;第三,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丰富程度、人口密度等客观因素影响,农村污染治理问题无法套用城市模式,必须因地制宜采取合适的治理模式。2.生产方式落后是导致农村污染的主要原因。农业生产利润率低、周期长,农户为了谋求短期利益,普遍过量使用化肥、农药。过量的农药、化肥对当地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远大于产量增长带来的收益,严重破坏生态平衡。落后的生产方式还体现在生活用水、垃圾处理问题上,村庄内缺少垃圾分类、处理场所,垃圾的分解液渗入地下水会造成严重的水源地污染。3.农民缺乏主人翁意识。有学者指出,“农村环境治理问题不能让农民靠边”,农民是良好环境的直接受益人,也是农村污染问题的最大受害者。我国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还未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大部分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参与环保事业意愿不强,总想“先污染、后治理”,为一己之私损害公众利益。可见,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对乡镇企业、政府的环保举措进行监督评价,是解决农村污染的关键。

(二)政府方面原因。1.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环保相关法律,如《循环经济促进法》《固废法》等,大多以城市污染治理为依据,缺乏针对农村污染状况的立法,在解决农村常见的面污染问题方面的法律尚为空白。在乡镇一级缺少环境保护机构和环境保护专员,导致了农村缺乏环保质量监督工作、农民缺乏正确的环保意识引导的状况。2.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缺失。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具有周期长、见效慢、效率低的特点,不被重视,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目前沧州农村环境治理的重点在打赢蓝天保卫战即废气污染方面,在其他方面缺少专项计划和资金,难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3.政商一体化问题突出。尽管我国正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但地方仍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基本战略,为完成各种指标,过度关注拉动当地GDP增长的支柱产业,仅注重短期利益。学者李德营指出,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和地方税收,会大力引进各种企业来发展经济,使得各种企业不断兴建、扩张,由此便形成了当下中国对地方资源的“政治经济一体化开发机制”。

(三)市场方面原因。环境治理缺乏激励机制。农村环境治理存在巨大的市场,但在这个产业链条中市场机制不健全,地方尚未进行引导和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大部分环境企业不敢贸然进入农村污染整治这一领域。仅以垃圾处理为例,在城市,垃圾的收集、分类、处理三个环节已构成完整的产业链,但农村居住密度低导致这一产业链无法正常运转、营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的政策倾斜促使更多企业涌入农村垃圾处理这一领域,调动企业的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寻找农村垃圾处理的解决之道。

四、发达国家治理农村污染的经验

(一)法律手段。发达国家在环境污染、农药使用以及农村建设各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对农业生产、农村建设、污染治理方面进行全方位规范。美国1969年颁布《国家环境政策法》,之后实施了农村清洁水改造计划、污染日最大负荷量计划。日韩两国发展模式则与中国类似,农村污染的治理方法也值得我们借鉴:1970年,日本制定《废弃物处理与消除法》等法律法规,减少了小规模养殖造成的点污染问题;韩国则颁布《亲环境农业培育法》,大力推行循环农业、高技术农业,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资源利用率的提高。

(二)治理体制。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重视起环境保护问题。首先制定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法令、标准,然后根据国情对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改制。总的来说,各国不仅提高了环境保护部门的规格和权威,如美国联邦环保局局长直接对总统负责、日本环境厅厅长由内阁大臣担任等,而且实行中央地方相结合的多层次行政责任机制,确保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配套政策。1.经济政策。发达国家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早,多采用政府主导的环保经济政策,如实行价格补贴和税收。在实行价格补贴的方面,欧盟为了降低生态环境的承载压力,要求农户达到某一产量就必须进行休耕,因休耕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国家补偿,反之则会受到制裁。韩国、日本则是对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等环境友好型农业进行补贴以减轻农业对生态资源的污染;另一种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是税收。目前发达国家较为普遍的做法是设定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浓度,对排污超标地区的农户进行处罚,反之进行奖励。2.行政手段。发达国家在行政方面通过设立农村专项环保资金以减少农业污染。欧美发达国家通过直接投入、税金减免、发放补贴的方式,加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如建造沼气池、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美国联邦政府每年投入30亿农业税用于治理农村污染;20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发起新村运动,免费向全国的农村居民提供修缮住房、路面的材料,大大改善了韩国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有效解决了城乡发展失衡的难题。

五、河北省农村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职能。1.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足,建立完善的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保障环境公平是建设美丽乡村首先解决的问题。截止到2020年,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基本法》等法律修订完善,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第一,建立和完善合适的生态补偿机制。政府加大对生态环境作出重大贡献地区的政策倾斜,如加大在财政转移支付、税收政策、行政收费等方面的优惠力度,促进各区域间的协调发展;第二,防止工业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地方政府严查新入驻农村的工厂排污问题,淘汰高污染企业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并要求统一购进污染处理设备,从源头上遏制乡村的工业污染;第三,警惕农业污染。乡镇政府应定期对农村展开农药化肥培训,科学指导农药化肥地膜的使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2.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体系。首先,提升环境保护部门在政府中的地位,以此提升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然后,我国目前环保监管部门仍属于“垂直分级负责,横向多头管理”的模式,也就出现了环保、监管两部门间职责不明确的局面,使得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因此,应明确划分环境部门主体责任,在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上各部门协调统一;实行各部门间联合执法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再次出现“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局面。3.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沧州市农村居民也向往像江浙农村那般干净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但是因为经济不够发达,本地农民很难自己改善生存环境。所以,河北省政府进一步完善财税制度,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也是促进农村生产、文化、生态进一步发展的必要保证。沧州市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加入环境保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优质环境”这种环公共产品的供给,逐步培养居民、企业的环保意识。

(二)利用经济手段加强沧州市农村污染防治。1.进一步落实完善环境税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我国关于环境税的税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2016年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并于隔年的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开启了征收环境税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双重管理模式。在征收环境税两年里,其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产生了些许争议。比如,纳税人豁免条款中存在仅按照纳税人所在行业“一刀切”的现象、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按照生产场所暂免征环境税的情况,这样的处理方法缺乏灵活机动性,忽略了污染的客观存在,缺乏激励性。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环保税的优惠制度也将进一步明确,如可以对优惠制度的协商、细化企业污染数据的监测体系等,对环保税的税收优惠进行多维度考量,从而更大程度上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2.政府、企业共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国内外的许多经验表明,农村的垃圾处理既不能完全靠政府,也不能全权交给市场,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所以,我国在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方面也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引导企业对农村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进行投资。如果要建立完整的垃圾处理机制,还需要政府支持引导和市场的适度竞争。保定市政府就是农村地区实现垃圾处理市场化的排头兵,截至2019年11月,保定市已经有接近95%的村庄实现了垃圾处理市场化,同时,为了实现农村垃圾处理产业链闭环,保定将建设更多的垃圾中转站,进一步降低农村垃圾处理成本,更好维护白洋淀流域的生态安全。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农村居民是良好生态最直接的参与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在人口素质相对较低的农村地区,地方应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农村居民积极学习环保知识,培养可持续发展理念,使农民朋友意识到农村污染的严重性和治理污染的必要性,从身边一点一滴小事做起,逐渐主动投身于环保事业,成为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者和监督者。

作者:单海鹏 陈天伊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