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探究

金融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探究

摘要:本文以青海省的金融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青海省金融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评价指标,运用耦合模型分析2010-2018年两个系统之间的耦合协调关系。实证结果表明:2010-2018年青海省的城镇化建设和金融发展表现出明显的正相关性,金融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程度由中度失调转变为濒临失调,两个系统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

关键词:金融发展;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青海省

一、引言

城镇化作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以人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统筹城乡发展的各个方面。对于青海省来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够更好的实施区域发展战略,推动青海省的经济结构转型,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升级。自提出新型城镇化以来,国内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金融和新型城镇化的关系进行研究。付炜(2017)认为金融发展和城镇化能够相互促进,存在明显的互动关系,但实证发现,由于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程度比较低,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还不是很明显。谢金楼(2017)通过实证分析发现金融规模和金融结构对城镇化建设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而金融效率却反向阻碍城镇化的发展。郑星和刘明显(2018)对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贵州省的新型城镇化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金融发展对新型城镇化有着明显的积极影响。综上所述,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地区对金融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得出的结论也有所不同。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其金融发展和城镇化水平在全国较为落后,还未充分发挥两者的潜力,因此有必要提升青海省金融和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水平。本文通过构建耦合模型对青海省金融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协调性进行分析,探究两者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指标体系与模型构建

(一)指标体系。与传统的城镇化相比,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人的感受,强调以人为核心,因此,在对新型城镇化进行评价时,除了关注人口城镇化率、经济发展等指标外,还要关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发展等指标。金融的发展程度以规模、结构、效率等指标进行衡量,因此从这三个方面构建金融发展的指标评价体系,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二)指标权重计算。(1)数据标准化处理。由于选取的指标的单位和大小存在差异性,先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2)确定指标权重。为避免主观因素对权重的影响,本文采取比较客观的熵值法来确定各指标权重,计算步骤如下:1.计算指标比重:2.计算第j项指标的熵值:其中3.计算指标Xj的权重:

(三)综合指数分析。根据得到的指标的标准化数值,乘以对应的权重,可以得到金融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综合指数,即:

(四)耦合模型。耦合这一概念来自于物理学,表示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关联程度,各子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的程度,决定了系统之间耦合度的大小。金融发展与新型城镇化为两个不同的系统,该耦合度公式表示为:其中,U1表示新型城镇化综合指数U2表示金融发展综合指数。(正向指标)(反向指标)耦合度可以体现两个系统之间的关联程度,却无法衡量系统之间的协调性。因此,在耦合度的基础上,构建耦合协调度模型,能够更加真实的反映出金融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之间的协调性,模型如下:其中,C表示耦合度,D表示耦合协调度,T表示金融发展-新型城镇化系统综合调和指数,α和β为两系统的贡献系数,因为金融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在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故α和β都取值为0.5。耦合协调度的划分标准如表2所示:

三、青海省金融发展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调度实证分析

(一)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以经济欠发达的青海省为研究对象,研究时间为2010—2018年,共9个年度,相关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11-2019)、《青海省统计年鉴》(2011-2019)等。

(二)实证结果。根据选择的研究方法,分别计算出所构建的指标体系中每个指标的权重,得出青海省金融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综合调和指数,以及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结果如表1和表3所示。

(三)结果分析。①由表3可以看出,2010-2018年,青海省金融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系统的耦合度一直保持在很高的水平,处于高水平耦合阶段,表明青海省金融发展与新型城镇化两个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程度比较大,依赖关系较强,各自的独立性则比较弱。②2010-2017年,青海省的金融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的耦合协调程度除2013年较2012年略有下降外,其余年份均保持上升趋势,由2010年的0.236上升到2018年的0.428,并表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2010-2013年,这一阶段的协调程度均处于[0.2,0.3)这一范围,两个系统表现出中度失调的发展特征;第二阶段是2014-2017年,该阶段,青海省金融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系统的耦合协调度继续保持上升,协调程度由之前的中度失调转变为轻度失调;第三阶段则是2018年,两个系统的耦合协调度来到0.428,协调程度提升为濒临失调。

四、结论

通过对青海省金融发展与新型城镇化进行耦合协调分析,综合得到的实证结果,可以得出:2010-2018年间,青海省的金融发展指数和新型城镇化指数都呈现出逐年上升的态势,并表现出明显的同步性,2013-2017年间,金融发展指数始终低于新型城镇化指数,表明青海省的金融发展滞后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且金融发展水平较低,无法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充分支持。青海的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建设具有很高的相关性,两个系统相互影响,彼此依存。在青海全省的共同努力下,两个系统不断良性发展,由2010年的中度失调不断改善转变为2018年的濒临失调,青海省的金融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系统依旧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因此,要促进青海金融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方面,继续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青海金融业不断发展,扩大金融的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在保证青海省城镇化速度的基础上,提升城镇化建设的质量,让更多的人愿意进入城市生活,为金融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者:郭永耀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