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理论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旅游资源理论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旅游资源理论

旅游资源理论范文1

 

步入新世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活动的普及,体育与旅游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一方面,体育旅游已成为旅游分类体系的主要类型之一,体育旅游属于动态旅游,与休闲性的静态旅游相比,旅游行为更积极,参与性更强,审美体验也更为深刻。另一方面,体育旅游已成为大众性体育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异地体育活动吸引力大,弥补了当地同类体育活动吸引力的不足。例如排球运动在海滨沙滩上与在城市水泥场地上的感觉不同;在风景区悬崖上往深潭中跳水与在泳池中跳水的感觉也不同。体育旅游的兴起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经济发展了,国民体魄强健了,体育旅游就应运而生。体育旅游的普及,在我国还是新事物。体育旅游的开发和参与亟待开展基础调查研究。与一切科学研究一样,体育旅游资源的界定和分类,是体育旅游科学研究最基础的工作,而目前的研究还很不够。本文基于多年来参与对旅游资源国家标准制定和体育旅游开发的研究[1],对以上重要的基本问题提出看法,供讨论。   1 体育旅游与体育旅游资源   当前,体育旅游和旅游资源的界定在国内外的共识程度还不高,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结合我国国情,确定体育旅游与体育旅游资源的涵义,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我国是体育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的大国,幅员辽阔,地形多样,体育旅游开发潜力极大。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旅游接待国。因此,加大对体育旅游与体育旅游资源的研究,是我国体育界与旅游界的当务之急。   1.1 体育旅游的主要特性   体育旅游是一大类旅游的总称,明确体育旅游的特性,是研究体育旅游资源和分类的前提[2]。   (1)观光性与参与性的区分   现代旅游分类是个多角度的体系,可以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采取不同的分类角度。从游客与旅游吸引物的互动程度来看,可分为观光性旅游与参与性旅游两大类。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度假旅游、商务会务旅游等,很难区分观光与参与这两种属性,游客往往是既观光又参与。而体育旅游的旅游主体,在观光和参与上,区分明显。如足球迷不等于喜欢踢或会踢足球,世界性的体育赛事往往是大宗体育旅游产品,但观光客并不参与体育竞赛,参与竞赛的运动员也无暇完整地观光。因此,吸引体育游客的旅游资源在观光与参与两种属性上区分明显。   (2)专项性与综合性的整合   体育旅游有很强的专门性,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专项旅游,游客对体育旅游的选择个性化倾向明显。但另一方面,体育旅游之所以区别于日常体育活动,就在于其异地性。异地性有两重意义,一是异地总体景观上的差异;二是体育活动的场地和形式上的差异。这两种差异都可造成体育旅游的附加吸引力。因此,体育旅游的客体虽以体育活动为主,但也叠加了异地与体育活动相关的旅游景观与活动,从而使旅游资源具有复合性。如球场是球类体育活动资源,而海滨沙滩球场则是球类体育旅游资源。   (3)生态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虽然体育活动室内、室外都可进行,但是体育旅游,尤其是参与性体育旅游,室外吸引力更大。野外的生态环境质量对体育旅游的影响很大。在优质生态环境中,例如在森林天然氧吧中,进行有氧运动,其愉悦感当然比在一般场地要强得多。体育活动又是一种文化活动,具有强烈的人文性,各地不同的人文环境,体育旅游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现代体育,尤其是大众性体育,越来越重视体育文化,体育文化的旅游吸引力与日俱增。因此,在对体育旅游资源进行质量评价时,应重视生态因素和人文因素。   1.2 体育旅游资源的涵义   我国旅游资源分类体系是从旅游资源自身特质出发的,并没有体育旅游资源一类,只有体育健身运动场一类,远不能涵盖丰富多样的体育旅游资源。从广义上讲,体育旅游资源应当是可供开发体育旅游产品的旅游资源,包括一切具有旅游吸引潜力的体育事物(含人物)和体育现象[3]。   (1)体育活动的载体   体育旅游资源与其他旅游资源最大的区别在于是体育活动的载体。这里所说的体育活动广泛包括竞技性体育活动、非竞技性体育活动、体育观光活动、体育文化活动、体育教育活动等。例如,一般的悬崖是一般的地文旅游资源,其中适合于开展攀岩、跳水等体育旅游活动的悬崖才是体育旅游资源。又如,一般的军事设施是一般的军事旅游资源,其中适合于开展军事体育活动的军事设施才是体育旅游资源。     (2)体育旅游产品开发的原料   必须区分体育旅游资源与体育旅游产品的内涵。体育旅游资源只具有体育旅游潜在吸引力,具有开发成为体育旅游产品的价值。而体育旅游产品是已具有旅游吸引力,可直接供给旅游消费的体育旅游吸引物。某些已开发的旅游产品,若可供旅游再开发,则也可成为更新了的旅游产品的资源。例如,漂流河段是体育旅游资源,游客自行驾驶的漂流是体育旅游产品,又是生态观光漂流的旅游资源。   (3)为异地游客服务的旅游开发基础   旅游活动的空间距离众说不一,有人提出过50km以上行程的活动才算旅游。近年来,本地人本地游已成气候,旅游距离大大缩短。不过,旅游地点至少不是日常生活地点,必须经过一定距离的旅行,这就是“异地”的涵义。因此,一般的体育健身运动场所不一定是体育旅游资源,只有能为异地游客服务的体育活动场地才是体育旅游资源。   2 体育旅游资源分类体系   要填补国内体育旅游资源系统分类的空白,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专家系统加以筛选,构建体育旅游资源类型体系。体育旅游资源分类体系也可以从不同角度来构建[4],本文提出一种体系供讨论。   2.1 体育旅游资源分类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多层次#p#分页标题#e#   由于体育旅游资源种类繁多,性质各异,本文提出的分类体系为多层次结构,由大类、主类、亚类和基本类型等4个类型层次构成。类型层次越高,不同类型的体育旅游资源之间性质差异越大。   (2)最高结构层次分为两大类   在最高结构层次上,体育旅游资源分为自然体育旅游资源与人文体育旅游资源两大类。两大类体育旅游资源的性质有很大的差异。自然体育旅游资源全部都是物质形态的,且绝大多数为实物,现象很少,绝大多数为静态,动态的很少。而人文体育旅游资源既有物质形态的,又有精神形态的,现象较多,动态资源较多。   (3)第2层次分为8种主类   体育旅游资源体系在第2层次上分为8种主类,与一般旅游资源一样。各主类之间,旅游资源性质差异较大。自然体育旅游资源分4种主类,有3类与自然环境要素类型相对应,另一类是自然现象,各主类的开发方式不同。人文体育旅游资源分4种主类,有2类是建筑设施,一类是商品,一类是活动,其属性及开发方向大不相同。   (4)第3层次分为34种亚类   体育旅游资源体系的第3层次分为34种亚类,比一般旅游资源少13种亚类。亚类之间尚有相当的差异。自然体育旅游资源亚类对应于各种不同的自然景观或自然要素,性质不同。人文体育旅游资源亚类对应于各种不同功能的建筑、商品、活动等,旅游资源的性质和开发方向更加不同。   (5)基层分为105种基本类型   体育旅游资源体系的基层分为105种基本类型,比一般旅游资源少127种。基本类型之间,体育旅游资源性质大同小异,开发方式比较接近。   2.2 体育旅游资源分类体系特点   本文提出的体育旅游资源分类体系,不但适用于体育旅游资源的评价与开发,而且对我国一般旅游资源分类体系的修订具有参考意义。体育旅游资源分类体系特点如下。   (1)完善体系结构   体育旅游资源分类体系的结构比一般旅游资源体系完整,在最高层次上将体育旅游资源分为自然体育旅游资源与人文体育旅游资源,有利于对体育旅游资源的界定和评价,一般旅游资源也应有最高层次的分类。   (2)体现参与价值   一般旅游资源分类体系的主类考虑旅游资源参与性价值不够,尤其自然旅游资源的主类基本上都只按观光性价值确定类别,如“景观”、“风光”、“景象”等。而体育旅游资源分类体系的主类从综合旅游价值(含参与价值)出发,除旅游商品外,均以“……旅游资源”为类别名称。亚类也体现了体育旅游的参与性,如“体育活动山地”、“体育旅游交通设施”、“体育旅游健身运动场所”等。   (3)调整类属体系   一般旅游资源分类体系中,有些旅游资源的类属不当,如狩猎场、漂流河段归属游憩场所不妥,与主题公园、度假村等差异太大。体育旅游资源分类体系将狩猎场归入体育旅游生物资源,将漂流河段归入体育活动峡谷[7]。   (4)突出功能价值   体育旅游资源分类体系从体育旅游的功能出发,将不同功能的同类资源区分开来。如同为山地旅游资源,分为大众体育活动山地与专业体育活动山地。又如同为归葬地,分为运动员墓与体育名人墓。

旅游资源理论范文2

关键词:边远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

边远地区旅游资源优势突出,合理有效的发挥好这样的资源优势,可以推动边远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开发资源时,怎样增强对旅游资源的维系,以推动边远地区旅游经济协调发展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难题,而特意从法律法规保障的方向开展深入实际的科学研究现阶段尚不常见[1]。从理论上,对增强我国边远地区旅游资源法律法规保障工作上,探讨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前提下,我国边远地区旅游经济协调发展的方式,具备相应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从实践上,确立我国边远地区旅游资源法律法规保证的现况,深入分析现阶段行政立法工作上的欠缺,把握未来行政立法发展方向,处理实际工作上牵涉的各种难题,具备关键的实际意义。

一、旅游资源的特征

(一)多样性。相比于别的资源方式来说,旅游资源的方式极其充实,方式相对复杂,开发方法多种多样。旅游活动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一类牵涉范畴比较广泛的活动形式之一,要有不同的旅游资源来满足游客的不一样的市场需求。另外,伴随着社会日常生活的不断发展及进步和游客旅游活动因市场需求的不停转变,各种旅游资源也在持续地被发现和开发出来。

(二)地域性。旅游资源无论是以单体或是复合体的方式出现,都依靠于相应的地域空间。正是因为旅游资源的布局是极其广泛的,所以地域上的个体差异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旅游资源特点的个体差异。不一样的旅游景点甚至于相同旅游景点内的旅游资源,因为受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在地域上又出现着很大的差异,它是相当复杂的,是沒有规律的。各种旅游资源经常布局在相应的地理环境或相应的地区中,因为各个地区地理环境的个体差异,不可避免造成旅游资源空间布局的差异,即具备显著的地域性。

(三)吸引性。从对旅游资源范畴的不一样表现形式中,能够得到一个共同性的描述,即旅游资源的吸引力问题。吸引力是旅游资源开发和存在的重要环节。旅游资源的可利用性究竟有多大,除去与之相关联的区位优势、基础建设等关键要素,对其有很大影响之外,最本质的还取决于旅游资源自身的开发与利用的市场价值和对游客所具有的吸引力的多少。旅游资源的吸引作用是旅游资源区分于别的资源的最本质的特点,也是旅游资源的关键之处[2]。旅游资源吸引作用的本质取决于旅游资源自身所有的独具特色的审美特点。旅游资源吸引力的强与弱是影响旅游资源开发顺序的关键依据。

二、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整体优势

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钟灵毓秀的自然风光、伟岸奇特的地貌类型、绚丽多姿的自然景观、异彩纷呈的民俗文化,使民族区域的旅游资源展现出特殊性、多元性、丰富性的整体显著特点,独具特色、资源禀赋极高的魅力。

(一)民族众多,风情万千。民族区域是中国民族文化百花盛开的大观园,少数民族具备悠久的历史、浓厚的民俗风情。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丰富多彩的民族文艺、别具一格的民族建筑、形态各异的传统习俗、异彩纷呈的歌舞戏曲、诸多的地方特产、美味可口的特色餐饮、隆重的民族节日和民族宗教活动,对世界各国游客独具特色的吸引力,为旅游资源增加了不一样的精彩。中西部各族人民绝大部分多才多艺,具备出色的民俗文化传统,在悠长的时光里创建了诸多动人心弦的诗词、神话传说、历史故事和各类文学著作,修建了诸多气势雄伟、异彩纷呈、独具特色的乡土建筑。他们的音乐舞蹈、雕塑作品、美术绘画、民间文艺、传统节日、宗教仪式、民居建筑住宅、民族服饰等,莫不具备独特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变成极富吸引力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3]。

(二)品位较高,精品层出。在民族区域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中,大部分都具备无法比拟的自然资源价值。民族区域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便是由物种多样化、多元化、民族化等多种独具特色组成的景观多元性,极大丰富了中西部民族区域旅游资源的内在。其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旅游资源在规模、质量、划分等层面所具备的优势是别的国家和地区无法比拟的。

(三)自然与人文有机和谐统一。民族区域的诸多自然环境旅游资源和人文环境旅游资源是有机统一相结合的,彼此呼应、互为补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为民族区域的旅游资源加入了不一样的精彩。比如,西藏就被西方人认为是除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旅游之外的第三大类旅游圣地。藏族的民俗文化、民族宗教意识、哲学思想观念、精益的生产方式、日常生活风俗习惯、建筑装饰、传统节日庆典等人文环境旅游资源,与青藏高原的醇朴天地、蓝天白云草地、雪山弋壁、冰川高峰、大草原、森林、河流天然湖泊、峡谷悬崖峭壁等结合在一起,是世界十大淡泊宁静、感受大自然的旅游地中最令人向往的地方。

(四)藏量丰富,后劲雄厚。在民族区域特色蕴含的旅游资源中,现已被开发出来并变成“热点”和“卖点”的只不过是当中的很小一部分,还有更多的更广泛的旅游资源等着大家的深入认识和开发。为了更好地促进中西部地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现已进行了决定,在中西部地区首先建成产业扶贫实验区、生态旅游示范园区、国家旅游度假村,主要打造西部旅游建设项目,改进西部旅游自然环境,融进国际旅游产业,增强西部旅游从业者的职业素质等,将中西部地区蕴含的旅游优势产业转变为实际的经济竞争优势。

三、加强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障工作

(一)当前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相比于其余区域的旅游资源而言,民族区域的旅游资源,因为其所具备的与众不同的含义及独具特色,在保护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则更应具备其自身的特性[4]。第一,认同少数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如位于四川和云南边缘的泸沽湖区域的摩梭族,是中国境内唯一留存的母系社会,对这个区域的开放就务必小心谨慎,游客总流量和有关的活动内容就务必充分考虑对当地社区的负面效应。再例如,许多少数民族都具有十分与众不同的宗教仪式,旅游活动务必以认同民族传统艺术、宗教信仰,以不影响其常规的日常生活为前提条件,不然旅游的发展壮大很难获得当地群众的支持,搞不好还可能会受到当地人民的抵制乃至敌对。第二,旅游活动对民族区域社会文化造成的负面效应很难解决。由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民族区域的旅游活动也越发频繁,其在发展壮大的环节中不可避免会对旅游城市的社会经济自然环境造成相应的负面效应,具体表现为:(1)民风淳朴的民族风俗被商业化,这对少数民族的优秀民族文化将造成扭曲的不良影响,传统文化的与众不同魅力风采已经在消失;(2)在外来文化的影响下,许多区域民族趋同化情况严重,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特性日渐淡化,固有的传统文化传统艺术、民族风俗和社会观发生了重大的转变;(3)一些传统艺术技艺、手工艺、图案设计所蕴含的含义已经在流失。在这些转变中,许多原本富含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也会因为这转变而遗失。

(二)依法保护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势在必行。1.建立系统的行政立法管理体系,健全法制管理的制度。现下,我国需要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区域的旅游文化资源建立完善并系统的行政立法管理体系,在全国性行政立法范畴上,增强少数民族区域旅游文化资源保护的行政立法工作任务。国家应深化健全旅游文化资源保护基本法,对旅游文化资源的保护做好更有针对性的明文规定。各民族自治区域鉴于国家的基本法和本民族区域内旅游文化资源的现状分析,确立适合本民族区域发展的具体且突出的符合当地特色的地方法规,使国家范畴和区域范畴的法律法规彼此协调配合,使民族旅游文化资源获得保护和发展壮大。2.精细化制定行政立法具体内容,反映民族特色。少数民族区域在应对旅游文化资源的行政立法环节中,要以保护为主要,重视行政立法具体内容的合理合法性,应在多方面衡量区域旅游文化资源独特性的同时,创建区分旅游文化资源保护环节中的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使法律行为中双方权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越来越明确标准规范。旅游文化资源保护难题涉及的有关法律部门广泛,务必对已不适合现实状况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调整或废除,持续不断地做好行政立法的升级与更新。3.完善产权保护规章制度,推动利润共享。人文精神的实质权和财产权是少数民族人民的关键人权,这两类权益是否达到,直接影响少数民族群众物质和精神实质文化活动的提升,影响各民族的团结一致与共同繁荣昌盛。所以,要借助行政立法的方法,明确少数民族区域旅游文化资源的产权行为主体,严格要求所有权责任义务,要明文规定各行为主体务必执行的法定义务和需要承当的相应责任义务。要应对现阶段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产权所属和经济收益共享所产生的难题,有目的性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调整。要创建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产权的基本准则,精细化的制定产权行为主体具体规定,提升监督检查,创建群众对集体区域内旅游文化资源的民主规章制度,创建公众监督的基本准则,使旅游文化资源开发的成果利润与当地人民群众共享。

四、总结

保护好民族区域旅游文化资源,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义务,也是各地游客、本地居民的共同责任义务。所以,除了制定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还应提升少数民族区域旅游文化资源保护的法治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持续提升游客和居民对旅游文化资源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使所有行为主体都能自发参与旅游文化资源保护工作。例如,借助政府主导的方法宣传环保知识,引导当地居民参与区域旅游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使其切实感受到保护少数民族区域旅游文化资源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关键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婉琳.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立法思考[J].贵州社会科学,2012(11):107-109.

[2]李崇林.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的法理思考[J].新疆社会科学,2009(02):78-81.

[3]袁晓文,袁正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法律保护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08):174-175.

旅游资源理论范文3

生态旅游资源的定量评价运用科学定量的评价分析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对实现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与利用,充分体现湿地资源的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应充分考虑艾比湖湿地特点及各个指标因子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较为完善的湿地生态旅游资源评价指标体系。(一)建立目标层次结构A层为总目标层,B层为综合评价层,C层为项目评价层,D层为因子评价层。(二)建立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确定权重系数与结果分析表-1中筛选的每个评价因子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具有不同的重要程度,需要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根据以已建立的生态旅游资源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两两相比较的矩阵,然后将其设计成问卷,邀请有关政治部门、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旅游者根据各自的认识对各因子之间的重要程度(即权重系数)做出回答(发放30份,收回25份)。根据层次分析法的计算原理,将计算过程在EXCEL中编写成计算程序,再运用计算机对回收的问卷进行统计,计算出各因子的权重系数。从旅游资源评价系统B层排序结果来看,对于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个研究区域而言,在生态旅游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和保护条件、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条件三个影响因素之中,生态环境和保护条件的权重值远远大于其余两项的权重值。

这表明生态环境与保护条件在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中具有决定作用,环境保护观念的统一为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的生态性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有利于生态性开发原则的贯彻。在旅游资源条件、开发建设条件二者在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的重要性比较中,可以看出生态旅游资源自身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比重也不是很高。这说明对于本研究区域的旅游开发,开发建设条件将起到较大的限制作用,在开发过程中需充分有效地利用当地已有的基础设施,扩大开发建设资金来源,以克服博州经济整体较为落后的现状。根据表-1的权重排序,采用专家打分法对每个因子进行赋值,赋值标准采用5级模糊标准,满分10分,从而得各景点的具体分值。

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前处于资源可持续发展准备阶段(综合值为2.66分),距旅游可持续发展利用目标相差很远。制约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四个。(1)资源的生态环境脆弱,抗干扰能力较差,环境对人为活动较敏感,制约旅游开发的力度和规模。(2)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品种丰富度一般,内部自然环境舒适度较差,但原始性、稀有性程度较高,具有生态旅游开发的潜力。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尚没有设计和整合出丰富的旅游产品线路。(3)旅游软、硬件建设缺乏力度。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旅游服务、娱乐设施几乎为空白,旅游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偏低。(4)该区域知名度较高,但主要是因其脆弱的生态环境而出名,其旅游价值尚没有被多数人认识到。同时,该地域旅游资源的整合较差,所在地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旅游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制约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开发与发展。可见,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旅游价值还未真正显现出来,应针对以上旅游业发展阻碍因素,使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走上可持续发展的保护利用之路。

旅游资源理论范文4

 

1 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构建   1.1 评价目的与评价方法   生态旅游是一种新兴的旅游形式和旅游思想,已成为当今世界旅游业发展的潮流。生态旅游资源是生态旅游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游资源的丰富程度和开发价值的大小。因此,对生态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价是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旅游开发的首要问题,评价的目的就在于确定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旅游资源的质量,评估现有生态旅游资源在旅游地开发建设中所处的地位,明确旅游地的性质,为生态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理论基础,最终实现地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旅游资源评价关系到旅游资源开发程序、规模和方向,是进行旅游区划和规划的前提[1],而评价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评价的客观性与准确性。定性评价可以直观地反映生态旅游资源的现状,但具有主观性;定量评价较为科学合理,但评价过程较为复杂。为了更好地评价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生态旅游资源状况,本文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综合评价。层次分析法(AnalyticalHierarchyProcess,AHP)是一种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其基本思路是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要达到的总目标,将复杂系统分解为不同组成因素,并按照因素间的相互关系和隶属关系将因素按不同层次聚集组合,形成一个由目标层、准则层、项目层(或方案层)等构成的多层次分析结构模型,并最终将系统分析归结为最底层相对于最高层相对重要程度的权值或相对优劣次序的问题[2]。而层次分析法的关键还是在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2 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即对生态旅游资源评价的维度。评价指标的构建是生态旅游资源评价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评价结果科学合理的关键。根据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旅游资源分布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资源价值、景点模式和旅游条件等3项评价综合层。其中,资源价值分为观赏特性、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等3项评价项目层;景点模式分为景点组合、环境容量等2项评价项目层;旅游条件分为交通通信、饮食、旅游商品、导游服务、人员素质等5项评价项目层。一些评价项目层又分出一些评价因子层,见图1。这样,武陵源生态旅游资源评价体系就由3个评价综合层、10个项目层和11个因子层所组成。与评价指标相关的就是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强调的是从•562•哪些方面对生态旅游资源进行评价,而评价标准注重的是在各项指标上生态旅游资源应该达到的水平。根据上述评价指标体系,生态旅游资源的评价标准见表1。   2 武陵源生态旅游资源的评价分析   2.1 评价原理   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评价,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后需构造判断矩阵,即在各层元素中进行两两比较,以获得指标重要性评价的矩阵。一般而言,CR值越小,判断矩阵的一致性越好,评价结果也越客观公正;如果CR≤0.1,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此时的评价结果也是可以接受的。2.2 评价结果通过专家意见法,各层级指标两两比较获得的判断矩阵如下(指标重要性赋值参考见表3): 根据上述判断矩阵以及评价原理,可计算得到各个层次评价指标的相对权重,计算结果为:10:0.199→0.037根据上述结果计算最大特征值,并根据式(4)进行一致性检验,所有CR均小于0.1,因此评价指标及权重分配具有合理性。于是,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旅游资源的评价模型可表述为根据评价模型以及生态旅游资源各项指标的评分可以计算得到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旅游资源的综合评价得分为A=90.853,属于一级,即世界级。即武陵源拥有良好的资源基础,且生态旅游资源的级别很高,适合进一步开发生态旅游。   3 结语   生态旅游作为新型、低碳、绿色、可持续的旅游模式,对武陵源乃至张家界的旅游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拥有世界级的生态旅游资源,具备实施生态旅游发展战略的良好条件。“世界级”要求武陵源生态旅游的建设具有高层次、高质量的定位,否则就会与生态旅游资源的等级不配套、不协调,从而引起重大的社会、经济损失。目前武陵源存在旅游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严重,生态旅游形态发展严重不足等问题[4-6],造成了旅游资源的极大浪费,这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形态。因此,武陵源必须即时转变发展思路、提升定位,制订与世界级生态旅游资源相适应的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真正打造世界级的旅游精品。从生态旅游资源的评价值可以看出,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目前处在世界级的中等位置,并没有特别大的优势。若武陵源生态旅游资源及环境、旅游条件等持续恶化,则会降低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价值,从而脱离“世界级”行列。因此,在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一定要加强资源的保护和良好旅游环境的塑造,从而为武陵源生态旅游的发展提供保障。

旅游资源理论范文5

 

旅游地理学是目前我国各大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一门集趣味性、实践性、应用性、综合性为一体的新兴课程,是旅游从业者所必备的基础知识。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为学生今后从事旅行社经营、导游服务、饭店管理、旅游地建设与区域旅游开发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常识和理论知识。但不同层次院校的学生对于该课程的深度要求与学习兴趣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在教学中应充分考虑教学对象的学习特点,明确培养目标、认真钻研不同类型的教材,综合设计难度相宜的课程内容,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实践运用能力。针对应用型本科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特点,对旅游地理课程教学的设计和方法进行探讨。   1旅游地理课程的特点   从教材方面来看,难易程度有差别。目前,针对本科层次旅游管理专业的旅游地理教材大概有两种类型,①《中国旅游地理》,对中国的旅游资源类型及地理分布、旅游地理区划方案及各行政区的特色旅游资源、经典旅游路线等进行了较多描述和分析,同时也兼有旅游客源地理、旅游交通等方面的内容。②《旅游地理学》,基于国内外著名旅游地理学家推荐的重要文献和学术期刊,对旅游者行为、旅游需求预测、旅游资源和旅游地评价、旅游环境容量、旅游地生命周期与空间竞争、旅游交通、旅游区划、旅游开发的区域影响、旅游规划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因此理论性较强。从内容方面来看,基础知识较丰富。不论采用哪种类型的教材,旅游地理课程教学内容涉及广泛,包括旅游资源及其分类、旅游客源需求、旅游交通、旅游区划等多方面,且具备较强的系统性。   2合理定位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应用型本科院校具有明确的就业导向性,大部分学生毕业后从事的是旅行社经营、导游服务、饭店服务与管理等工作,因此,掌握旅游资源和旅游地理的基本常识和基础知识,对于做好旅游业服务性工作非常必要。另一方面,旅游地理学中的旅游者行为与需求预测、旅游资源调查与评价、旅游环境容量、旅游地生命周期与空间竞争、旅游开发的区域影响等,则是本科层次旅游管理专业高年级开设《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景区管理》等课程的必要理论基础;同时另外一部分学生有志于在本科毕业后继续学习深造,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则有助于他们形成基础理论的思维方法。因此,也需考虑在课程内容中融合旅游地理的理论知识。基于以上考虑,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旅游地理课程设计,首先应定位合理的教学目标,即让学生全面了解我国旅游资源的各种类型和分布,了解人类旅游活动的生产和发展规律及其与地理环境的关系,理解旅游地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为旅游服务工作和后续的学习研究提供必要的常识和理论。其次,明确难度适宜的教学大纲内容,即以教学目标为指导,综合《中国旅游地理》和《旅游地理学》两种类型教材的优势内容,合理分配介绍性和理论性知识的学时。   3采取实用的教学方法为更好地达到教学目标,让学生对介绍性知识形成记忆,对理论性知识达到理解,需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   3.1声像“导游”法,生动直观助记忆声像“导游”法是指图、文、音、像并茂的多媒体教学。旅游地理教学中记忆性知识点很多。整合网络资源,借助多媒体课件授课,一方面课件展现信息容量大,另一方面因形象生动、真实直观,学生理解吸收掌握快的优势,极大地提高教学效率。同时,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教学提供了很好的便利条件,可利用欣赏在线景点视频的方式,使学生在轻松氛围中学习。   3.2合作学习法,调动参与意识合作学习是基于群体力学的一种现代教学体系,强调在合作中取长补短、团结协作,是培养学生自主参与学习和创造性学习能力的一种方式。旅游地理课堂合作学习法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小组活动,如:课程围绕中国旅游区划展开小组合作学习,由小组成员向全班同学介绍一个旅游大区的地理环境、旅游资源类别、旅游空间格局和游览区基本情况等,并对该大区的旅游资源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该方法可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的主体参与意识,使课堂气氛更加活跃。   3.3模拟导游法,强化实践训练模拟导游法的具体实施过程是:教师将必须掌握的知识点设计成具体的旅游线路,指导学生自习,要求按旅游线路制定行程,编写导游词。通过交通图引领“学生旅游团”向景点出发,利用多媒体影像依次展示需要学生掌握的景观图像,让学生做路途和景点的导游解说。模拟导游法的成效体现在: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全体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学生收集信息和解决地理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3.4案例教学法,解释说明理论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应该具有典型性,且应该与所对应的理论知识有直接的联系,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强调生动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旅游地理学课程中兼有介绍性知识和理论性知识,介绍性知识丰富生动,理论性知识相对枯燥,学生的兴趣程度有较大差别。但其理论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除了说明解释某个理论,还可选取典型案例运用该理论进行分析,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   3.5任务教学法,强调理论应用任务教学法,是指“学生中心,从做中学”的教学模式,主张教育的中心应从教师和教科书转到学生,引导学生在各种活动中学习。课堂教学始终围绕既定的教学任务展开,使每节课目的明确、内容实在、效果最佳。在应用型本科旅游地理课程中,可将旅游者需求预测、旅游资源和旅游地评价、旅游景区环境容量测算、旅游开发的区域影响分析等设定为多个独立教学任务,指导学生以小组和案例的形式开展学习,鼓励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分析。

旅游资源理论范文6

[关键词]乡村振兴;陕西高职院校;旅游教育;创新

一、引言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文化旅游大省,陕西具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许多资源就分布在乡村地区。近年来,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力度的不断加大,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并逐渐发展成为振兴乡村经济的“黑马”,而乡村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也为高职旅游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充分利用乡村旅游资源,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陕西各地方政府需全力配合,加大对高职旅游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为推动乡村旅游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陕西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

二、陕西高职院校旅游教育的现状

与国外相比,我国高职院校的旅游教育起步相对较晚,作为文化大省的陕西也不例外。虽然起步晚,但是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陕西高职院校旅游教育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了一套独立系统的知识体系,教学建设也有了一定规模。目前,全省大部分地级市甚至一些县级市的高等职业学校都设有旅游管理专业,且教育发展模式也比较成熟。高职院校旅游专业的就业率也一向良好,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高职院校旅游教育的迅猛发展不仅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的专业旅游管理人才,而且带动了陕西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乡村旅游业已成为当今高职院校旅游教育的一个新的建设重点。虽然相对于中职生来讲,高职院校的旅游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相对较高,但是,与本科生相比较而言,高职学生仍然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大部分高职学生在工作之后逐渐显露出基础知识不扎实、专业技术不够硬等弊端,导致用人单位更倾向于录用学习能力强、专业知识基础更扎实的本科生。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的实施,我国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蒸蒸日上,作为文化旅游资源相对丰富的陕西来讲,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这就需要大量的旅游专业人才为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添砖加瓦。但是,就目前而言,陕西大部分的高职院校还未同乡村振兴战略接轨,高职院校的旅游专业教育对于振兴乡村旅游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陕西的高职院校必须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为目标,加大学校教育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对旅游教育学生的引导,早日培养出一批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用型专业人才,为陕西乡村经济振兴贡献力量。

三、陕西高职院校旅游教育存在的问题

1.培养目标不明确

目前,陕西省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开设了旅游专业,旅游专业也一直是学生申请高职院校的热门专业,且热度一直不减。随着旅游专业热度的持续升温,一些高职院校为招生而招生,为开专业而开专业,甚至有些学校为了做大专业规模,逐年扩大招生人数,增设一些华而不实的专业。既不考虑市场需求,也不在乎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盲目设置旅游相关专业,而没有一套系统、完整、科学、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案。教学培养目标不够明确,培养的学生专业知识过于系统,同时缺乏有针对性的实际应用锻炼,很难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相关实践经验都不能与本科生竞争。

2.教学课程设置不合理

(1)课程设置重理论、轻实践高职院校的旅游专业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对学生的语言能力、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有着很高的要求。然而这些能力往往需要学生在实际应用中去慢慢提升,单纯的课堂理论教学并不能满足学生对这些实践能力的锻炼诉求。然而,一些高职院校在设置课程体系的时候,根本没有开展相应的旅游实践活动,只是偶尔在课堂上做模拟练习,远远达不到学生想要的实践效果。这些课程设置的局限往往会导致学生无法真正、切实感受旅游工作的实践性,不利于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教育的发展,更不利于提升该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一些学校安排学生自由实习,毕业之前学生上交一份实习报告即可毕业,这就为一些态度不端正的学生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逃避实习过程,只求得到一份实习报告。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缺乏合理性的课程设置严重打击了学生对本专业的学习热情,从而导致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掌握的不平衡。毕业生市场竞争力大打折扣,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2)课程设置与乡村振兴战略接轨不到位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陕西的乡村旅游业对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日渐增多。就目前来看,虽然陕西各地的高职院校大都设置了旅游专业,但就其课程内容设置而言,传统旅游业的发展仍占主要内容,乡村旅游方面的教育所占比例微乎其微,甚至根本没有。一些人认为,乡村经济发展落后,基础设施水平较差,不会有什么旅游业的发展。但事实上,在陕西乃至全国的很多农村都有着天然绿色的旅游资源,虽然缺乏人工雕琢,但确实保留了自然资源的本质特色,有着很高的旅游价值。旅游专业课程设置缺乏振兴乡村经济的意识理念,难以贯彻实施党的乡村振兴战略。

3.教学模式不合理

作为一个文化大省,陕西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陕西乡村地区的旅游资源也因其固有的地理风貌、历史背景各有差异。比如,一些乡村地理位置优越,自然风光较其他地区而言不能说独领风骚,也能令人流连忘返;一些乡村则有着丰富的文化底蕴,如历史名人、历史遗迹等。地区不同,旅游资源也有所差异。这就要求教师在上课时切勿“一刀切”,笼统地教学。教师没有充分认识到各个乡村旅游资源的差异性,根据各个乡村旅游资源的特点展开教学,学生更无法做到活学活用。很多老师在授课时并不能做到针对性教学,“因地制宜”,并且传统的“教师主导课堂”依旧是大部分教师的上课现状。教师“满堂灌”,学生参与度低,学习兴致不高,学习效率低。

4.师资力量较弱

我国高职院校旅游教育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由于该学科发展历史较短,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方面还不够完善,师资力量方面也有待提高。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教育中的地位不容小觑。但与普通本科院校相比,高职教育无论是师资力量还是学生水平都处于劣势。就其师资来说,高职院校的教师聘任条件、待遇发展远不及普通本科教师。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对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产生了负面影响。专业技术强的、技能高的教师大多去了本科院校发展,留在高职院校的教师相对而言,对旅游专业知识的掌握度不高,教学技能不足,并不能够很好地帮助学生提升专业知识能力。一些老师虽然专业知识过硬,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并非是专业院校毕业,缺乏专业系统的教师培训,导致教师的教学技能不足,面对教学问题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总体来讲,陕西高职院校旅游专业的教师学历偏低,整体教学力量薄弱,“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乡村地区对高职旅游专业的人才需求越来越大,陕西高职院校亦在逐年扩招,随着旅游专业学生的增多,“双师型”教师更是显得紧缺。

四、乡村振兴形势下陕西高职院校旅游教育的创新改革策略

1.明确教学目标,接轨乡村振兴战略

首先,地处文化旅游大省,陕西的高职院校旅游教育专业应根据自身的旅游资源设置一套系统、科学、有针对性的专业教学体系,明确教学目标,让教师教得清楚,学生学得明白。高职院校的学生不仅要做到理论基础知识扎实,而且在实际动手能力和实践应用方面也要形成自己独有的本领。其次,在教学课程、教学目标设置方面,应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把振兴乡村经济作为教学目标之一,应用到本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来。学生在日常的专业课学习中,不仅要学习基本的旅游专业知识,也要掌握乡村旅游资源的相关知识。多学习、多了解乡村旅游资源,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后,多多参与考察乡村旅游资源,尤其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取得成功的案例,进而激发学生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热情。

2.改善教学模式

首先,陕西高职院校的教师在授课时要对传统的“教师主导课堂”模式进行调整,教师在课堂授课过程中应是一个“引路人”,不是一位“灌溉者”。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多多参与课堂教学,活跃课堂气氛的同时也能提高学习效率。其次,教师要根据不同乡村旅游资源的差异性,根据各个乡村旅游资源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让学生做到活学活用。只有掌握陕西乡村旅游资源的特点,根据不同资源采取不同的经济振兴方法,高职院校的学生才能在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上少走弯路,努力向前。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作为高职教育的关键力量,教师队伍建设至关重要。鉴于陕西高职院校旅游专业的一些教师并非师范专业出身,学校可定期聘请权威专业教师对本校教师进行专业培训,让教师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身能力,从而更好地开展教学。对于专业理论强于实践能力的教师,学校可与当地相关旅游机构进行合作,让教师定期去旅游机构展开实践,确保教师在专业理论支撑的情况下不会与社会实践脱节。

五、结语

旅游资源理论范文7

[关键词]乡村振兴;陕西高职院校;旅游教育;创新

一、引言

2017年,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文化旅游大省,陕西具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许多资源就分布在乡村地区。近年来,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力度的不断加大,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并逐渐发展成为振兴乡村经济的“黑马”,而乡村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也为高职旅游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充分利用乡村旅游资源,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陕西各地方政府需全力配合,加大对高职旅游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为推动乡村旅游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陕西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

二、陕西高职院校旅游教育的现状

与国外相比,我国高职院校的旅游教育起步相对较晚,作为文化大省的陕西也不例外。虽然起步晚,但是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陕西高职院校旅游教育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了一套独立系统的知识体系,教学建设也有了一定规模。目前,全省大部分地级市甚至一些县级市的高等职业学校都设有旅游管理专业,且教育发展模式也比较成熟。高职院校旅游专业的就业率也一向良好,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高职院校旅游教育的迅猛发展不仅培养出了一批又一批的专业旅游管理人才,而且带动了陕西旅游业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总书记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乡村旅游业已成为当今高职院校旅游教育的一个新的建设重点。虽然相对于中职生来讲,高职院校的旅游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相对较高,但是,与本科生相比较而言,高职学生仍然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大部分高职学生在工作之后逐渐显露出基础知识不扎实、专业技术不够硬等弊端,导致用人单位更倾向于录用学习能力强、专业知识基础更扎实的本科生。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的实施,我国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蒸蒸日上,作为文化旅游资源相对丰富的陕西来讲,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这就需要大量的旅游专业人才为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添砖加瓦。但是,就目前而言,陕西大部分的高职院校还未同乡村振兴战略接轨,高职院校的旅游专业教育对于振兴乡村旅游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陕西的高职院校必须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为目标,加大学校教育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对旅游教育学生的引导,早日培养出一批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用型专业人才,为陕西乡村经济振兴贡献力量。

三、陕西高职院校旅游教育存在的问题

1.培养目标不明确

目前,陕西省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开设了旅游专业,旅游专业也一直是学生申请高职院校的热门专业,且热度一直不减。随着旅游专业热度的持续升温,一些高职院校为招生而招生,为开专业而开专业,甚至有些学校为了做大专业规模,逐年扩大招生人数,增设一些华而不实的专业。既不考虑市场需求,也不在乎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盲目设置旅游相关专业,而没有一套系统、完整、科学、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案。教学培养目标不够明确,培养的学生专业知识过于系统,同时缺乏有针对性的实际应用锻炼,很难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相关实践经验都不能与本科生竞争。

2.教学课程设置不合理

(1)课程设置重理论、轻实践

高职院校的旅游专业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对学生的语言能力、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有着很高的要求。然而这些能力往往需要学生在实际应用中去慢慢提升,单纯的课堂理论教学并不能满足学生对这些实践能力的锻炼诉求。然而,一些高职院校在设置课程体系的时候,根本没有开展相应的旅游实践活动,只是偶尔在课堂上做模拟练习,远远达不到学生想要的实践效果。这些课程设置的局限往往会导致学生无法真正、切实感受旅游工作的实践性,不利于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教育的发展,更不利于提升该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一些学校安排学生自由实习,毕业之前学生上交一份实习报告即可毕业,这就为一些态度不端正的学生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逃避实习过程,只求得到一份实习报告。这种重理论、轻实践、缺乏合理性的课程设置严重打击了学生对本专业的学习热情,从而导致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掌握的不平衡。毕业生市场竞争力大打折扣,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2)课程设置与乡村振兴战略接轨不到位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陕西的乡村旅游业对高职院校旅游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日渐增多。就目前来看,虽然陕西各地的高职院校大都设置了旅游专业,但就其课程内容设置而言,传统旅游业的发展仍占主要内容,乡村旅游方面的教育所占比例微乎其微,甚至根本没有。一些人认为,乡村经济发展落后,基础设施水平较差,不会有什么旅游业的发展。但事实上,在陕西乃至全国的很多农村都有着天然绿色的旅游资源,虽然缺乏人工雕琢,但确实保留了自然资源的本质特色,有着很高的旅游价值。旅游专业课程设置缺乏振兴乡村经济的意识理念,难以贯彻实施党的乡村振兴战略。

3.教学模式不合理

作为一个文化大省,陕西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陕西乡村地区的旅游资源也因其固有的地理风貌、历史背景各有差异。比如,一些乡村地理位置优越,自然风光较其他地区而言不能说独领风骚,也能令人流连忘返;一些乡村则有着丰富的文化底蕴,如历史名人、历史遗迹等。地区不同,旅游资源也有所差异。这就要求教师在上课时切勿“一刀切”,笼统地教学。教师没有充分认识到各个乡村旅游资源的差异性,根据各个乡村旅游资源的特点展开教学,学生更无法做到活学活用。很多老师在授课时并不能做到针对性教学,“因地制宜”,并且传统的“教师主导课堂”依旧是大部分教师的上课现状。教师“满堂灌”,学生参与度低,学习兴致不高,学习效率低。

4.师资力量较弱

我国高职院校旅游教育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由于该学科发展历史较短,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方面还不够完善,师资力量方面也有待提高。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教育中的地位不容小觑。但与普通本科院校相比,高职教育无论是师资力量还是学生水平都处于劣势。就其师资来说,高职院校的教师聘任条件、待遇发展远不及普通本科教师。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对高职院校的师资力量产生了负面影响。专业技术强的、技能高的教师大多去了本科院校发展,留在高职院校的教师相对而言,对旅游专业知识的掌握度不高,教学技能不足,并不能够很好地帮助学生提升专业知识能力。一些老师虽然专业知识过硬,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并非是专业院校毕业,缺乏专业系统的教师培训,导致教师的教学技能不足,面对教学问题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总体来讲,陕西高职院校旅游专业的教师学历偏低,整体教学力量薄弱,“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乡村地区对高职旅游专业的人才需求越来越大,陕西高职院校亦在逐年扩招,随着旅游专业学生的增多,“双师型”教师更是显得紧缺。

四、乡村振兴形势下陕西高职院校旅游教育的创新改革策略

1.明确教学目标,接轨乡村振兴战略

首先,地处文化旅游大省,陕西的高职院校旅游教育专业应根据自身的旅游资源设置一套系统、科学、有针对性的专业教学体系,明确教学目标,让教师教得清楚,学生学得明白。高职院校的学生不仅要做到理论基础知识扎实,而且在实际动手能力和实践应用方面也要形成自己独有的本领。其次,在教学课程、教学目标设置方面,应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把振兴乡村经济作为教学目标之一,应用到本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来。学生在日常的专业课学习中,不仅要学习基本的旅游专业知识,也要掌握乡村旅游资源的相关知识。多学习、多了解乡村旅游资源,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知识后,多多参与考察乡村旅游资源,尤其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取得成功的案例,进而激发学生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热情。

2.改善教学模式

首先,陕西高职院校的教师在授课时要对传统的“教师主导课堂”模式进行调整,教师在课堂授课过程中应是一个“引路人”,不是一位“灌溉者”。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多多参与课堂教学,活跃课堂气氛的同时也能提高学习效率。其次,教师要根据不同乡村旅游资源的差异性,根据各个乡村旅游资源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让学生做到活学活用。只有掌握陕西乡村旅游资源的特点,根据不同资源采取不同的经济振兴方法,高职院校的学生才能在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上少走弯路,努力向前。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作为高职教育的关键力量,教师队伍建设至关重要。鉴于陕西高职院校旅游专业的一些教师并非师范专业出身,学校可定期聘请权威专业教师对本校教师进行专业培训,让教师通过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身能力,从而更好地开展教学。对于专业理论强于实践能力的教师,学校可与当地相关旅游机构进行合作,让教师定期去旅游机构展开实践,确保教师在专业理论支撑的情况下不会与社会实践脱节。

五、结语

旅游资源理论范文8

我国目前没有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产权进行界定的专门法规,因此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来实际操作,并且依据宪法规定中关于自然资源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定义来理解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权属关系。1985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风景名胜和人文景观均属全民共有的公益资源,并以全国性行政法规得以明确。2005年,由于全国各风景名胜资源过度开发,传统文化的商业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重申“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上述法规、政策性条例虽然明确了风景名胜、人文景观资源属于全民所有,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是否属于上述范围,缺乏具体而明晰的界定,地方政府、旅游开发公司和少数民族社区在实际操作层面都很难把握。此外,由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是全民所有性质,国务院即为所有者的最高委托人,地方行政机构和管理机构即为次级委托人,而作为少数民族文化载体和文化缔造者的少数民族个体或群体,却不能成为文化产权的明晰的、确定的所有者。因此在法律上导致了少数民族无法通过行使对自身传统文化权利来实现收益,从而引发一系列旅游业发展中关于收益分配方面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八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其中的“文物”和“文化”是否包含无形或有形的传统文化资源并无具体说明。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则主要以土地资源产权为主,未涉及传统文化资源。但第六十七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其中关于少数民族社区的传统文化资源如何以人文景观资源出资,与其他主体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指导。至于《物权法》所规定的旅游产权,则是对旅游经营企业而言的,并未涉及少数民族个体、群体等传统文化旅游资源的权属,其中“所有权人依法对旅游资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很难适用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物权法》中的产权客体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实物资产即所有人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有形资产,如果是旅游企业,则主要包括宾馆、酒店、交通运输工具、相关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各类旅游实物产品等;二是无形资产,指旅游企业拥有的没有实物形态但具有价值且可以转让的旅游资产,主要包括旅游景点景区的开发权、经营权、使用权、旅游企业的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三是金融资产,指旅游企业所有,代表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从上述客体内容来看,虽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作为事实上的无形资产,如西双版纳傣族园的傣族文化、红河元阳哈尼族梯田哈尼族农耕文化等,为当地旅游企业带来了丰厚的收入,但从法律层面上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是否属于无形资产没有明确界定。这些资源所具有的少数民族公共性和少数民族社区共有性的争议,因为在价值形态和是否可转让性上存在着法律障碍,所以旅游开发企业仍享受公共资源“搭便车”的好处。同样,《物权法》关于无形资产中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拥有的”,没有明确界定是否包含传统文化旅游资源,知识产权“具有价值且可以转让”的法律条件也让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处于有价值但无具体的交易主体而无法转让权益的尴尬境地。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方面,上述有关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并无对非物质遗产性质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做出明确的界定。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市场较为混乱,一些传统文化资源一旦申遗成功,就成为各方搏取商业利益的对象,通过商业热炒榨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产权边界不清所带来的外部收益。如云南哈尼族元阳梯田申遗成功后的门票问题等。其根本原因是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非遗传承人享有的文化权利和享有文化权利所带来的收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产权所有者应是传承人,传承人可以是一个个体,也可以是一个群体或一个社区,传承人一系列可选择的排他性行为由传承人自由作出选择的权利,应该是谁传承谁拥有,而非谁投资、谁参与、谁保护谁就拥有。但现实的开发情况是,在一个以传统文化资源景观为主的少数民族旅游社区,旅游资源的产权拥有者往往是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一方。虽然产生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分配问题有诸多具体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缺乏对文化产权的基本定义,致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产权不明晰,能套用的国家现有法律体系又无法确认少数民族产权主体的合法地位,这必然导致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处于混乱状态。

二、制度性障碍

由于传统文化定位于全民所有、国家产权主体这一层次,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实际上是由各级地方政府代表中央政府行使这一权利,在具体的操作环节,往往是地方政府在制定当地的旅游产业宏观规划,即便是微观到一个具体的少数民族村寨的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也依然是当地政府部门在主导。如:曼听村傣族园景区的招商引资政策、落水村所在的泸沽湖景区规划、霞给村关于“藏族生态文化村”建设等等,均存在当地少数民族社区个体所有者缺失。现有产权制度的安排,使得少数民族从事实上的产权主体成为一个无法具体行使权利的模糊主体。少数民族在旅游业发展中传统文化资源产权主体地位的丧失,使其无论是在当地的旅游业发展、与旅游开发公司的谈判,还是与外来商户跨界经营的对抗中,均无法体现其作为资源所有者应有的权益,更无法参与传统文化旅游资源规划、开发、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同时完全丧失对旅游企业的市场行为形成有效的牵制和监督。在傣族园景区、普达措国家公园,虽然也有当地村民在旅游开发公司工作,但其所从事的职业多为环卫工、保安、导游等,根本无法进入公司管理层,更不用说进入决策层。因此,不管是从经济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的学术领域,还是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社会实践来看,如果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者及其资源使用的收益都无法保障,那么其参与旅游产业的发展、保护其自身传统文化的积极性将逐渐丧失。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下,一是看似景区内的少数民族社区群众都是其传统文化资源的所有者主体,但却又不是确定的主体,导致了在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无法操作;二是当地政府作为“全民所有、国家产权”的人,更多地从如何实现GDP的增长来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非把均衡各方利益放在首位。地方政府实际上是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最大的利益相关者,产权明晰必然会削弱地方政府在其中的权利,因此,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开发所出现的利益分配问题面前,制度性的安排使地方政府既无动力亦无可行的办法解决产权明晰问题。此外,在微观执行领域,少数民族社区及个体产权利益能否得到保护并取得主体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社区及个体与外部力量如政府、开发商、外来商户之间的政治博弈和权力较量,而不是寄希望于投资方为安抚社区所给予的补贴、救济等单方面的价值转移行为。例如在曼听村,公司给予建盖干栏式建筑的村民补贴、对孤寡老人的慰问等。国内近年来因拆迁问题而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已充分说明这一点,只有相对稳定的产权制度制衡才能掌控不同层面上的利益群体之间互动的结果。从目前我国的乡村社会结构来看,无论是村委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大会,都缺乏关于产权制度与权利关系的知识和能力,也缺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交易中谈判的技巧和经验,所以往往把单一的产权利益诉求、分配利益诉求,通过情绪宣泄放大到社会矛盾的层面。尽管利益分配矛盾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和技术理性投入的结果,但动辄上升到政治层面无疑会使投资方投鼠忌器,使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看似有价值,但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回报。

三、参与性障碍

早在20世纪70年代,已有学者从社区的角度探讨旅游发展过程中社区居民的参与性问题。20世纪70~80年代间,社区旅游已成为旅游学科的热点。学者们分别从旅游影响、居民态度、游客特征等不同方面对社区旅游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在社区旅游研究案例数量、成果、质量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最早系统化地进行社区旅游研究并将社区参与的概念引入到旅游研究的是墨菲(PeterE.Murphy),其著作《旅游:社区方法》①首次正式地、系统化地从社区的角度来研究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社区居民参与性问题。同时,有关社区参与理论研究的成熟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也使得社区旅游逐渐成为一个多专业参与的新兴交叉学科,随之产生的旅游人类学、旅游社会学、旅游经济学等得到各个专业领域的广泛接受,此时的社区参与概念被引入旅游发展研究中并被认为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方法。社区理论强调应将整个社区呈现给旅游市场,其中社区居民的态度、社区的传统文化、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都属于旅游资源产品的一部分;社区旅游应追求经济、文化、生态之间的平衡,其方法强调社区参与规划和决策的制定过程;认为当地居民的参与使规划能反映当地居民的想法、利益和对旅游的态度,以便规划实施后,减少居民对旅游的反感情绪和冲突行为。但从实践上看,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社区参与只在外部力量相对弱小或介入较少的情况下、有NGO培训和指导的情况下才表现出来,如云南省丽江市泸沽湖景区落水村社区早期的发展旅游阶段、云南省禄劝县芹菜塘NGO协助下的社区小额信贷发展等。而全国大部分传统文化旅游社区,旅游资源乃至旅游市场继续被资本、权利所控制,由于利益分配问题,开发商和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排斥社区居民的参与。一些地区只允许社区对旅游的规划、计划、建议和发展在较小范围内做出反应,而在核心问题———利益分配问题上则采取回避态度。因此,一旦社区资源经过开发进入经营过程,实际上整个社区的旅游资源控制权掌握在开发公司和当地政府手中。社区参与在实践上的不成功引起国内外学者们的质疑和反思。故一些以传统文化资源开发为主的旅游社区,由于缺乏社区居民的参与,传统文化资源的权益安排及其暗箱操作等舞弊行为广泛存在,使公共关系凸显脆弱且复杂,重新界定产权更显困难。云南省社区旅游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落水村、霞给村、曼听村是其中典型的代表。从这些旅游社区的发展来看,社区旅游发展形式对社区的经济增长、居民生活、设施环境等也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亦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与此同时也存在如上所述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此外,这些旅游社区在参与方面还存在以下一些障碍:

1.少数民族社区内个体和个体之间、个体和社区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对产权诉求差异较大,社区内部难以形成统一意见。

一些已经取得社区旅游资源开发所带来的丰厚收益成为既得利益者,往往希望维持资源产权的现状,继续保持目前的分配状态;而从中获利较少的社区村民,或者完全没有享受到传统文化资源开发所带来的红利的部分村民,则特别渴望改变目前的权益格局;此外,在传统文化资源产权诉求上,社区的整体利益诉求可能会导致社区部分个体利益的减少,因此,在社区传统文化资源的产权目标上难以达成一致。以曼听村为例,五个自然村中,相对偏僻的曼嘎等村,由于离泼水广场、购物广场等地较远,加之团队游时间限定,到这几个村的游客不多,因此他们从中获利较少。虽然同在一个景区内,但很难分享到景区整体经营收入提高所带来的好处。这些村民在争取权益方面表现得更主动些。在落水村,一些从事家庭接待旅游服务的村民,由于先发优势,较早地分享了旅游业发展初期财富积累简单、快速的好处,在其他村民尚在起步阶段,这些村民已经拥有了规模较大的客栈、餐饮接待能力,在社区的内部竞争中明显处于优势地位,拥有这些优势地位的村民在社区旅游资源的经营、开发中也享有一定的话语权及资源的利用优势。如果改变社区目前资源产权和利益分配格局,有可能增加他们的经营风险,丧失其优势地位。因此,这部分村民比较满足于目前的产权状态。

2.少数民族社区缺乏传统文化资源产权诉求意识。

社区旅游理论强调少数民族社区居民素质和旅游意识对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其中的社区居民素质涵盖了受教育程度、经验、知识、产权意识等多方面内容,现实情况是我国许多少数民族农村社区教育水平较低,以云南为例,云南少数民族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33年,其中人口较少民族如拉祜、布朗、怒、独龙等民族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3年左右。由于少数民族社区的资源发现能力和文化产权知识本身的欠缺,往往是在资源开发方面取得合作之后,因利益纠纷才意识到自身传统文化资源的价值。即使是在利益诉求方面,大多也在旅游收入的分配方式、分配比例和分配内容,如土地租金、门票分成等方面提出不同要求,没有上升到传统文化资源产权的稳定分配机制层面。

3.社区参与中存在过度排斥外部力量的问题。

DouglasG•Pearce指出“一般说来,本地人参与程度越高,社区所获得的旅游效益就越大”①。1987年世界环境发展委员会(WCED)也明确指出,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求之一。社区居民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利益主体之一,有权对旅游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发表意见甚至直接参与决策,并享受旅游开发带来的利益。利益相关者作为一种理念和分析方法,理论上对于解决社区参与问题具有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这一理论同样受到了巨大的挑战。那就是过度地排斥外部力量,对外部力量保持高度的警觉,反而导致少数民族社区自身的利益难以实现。笔者在对落水村、曼听村、霞给村村民的访谈中可以看到一个很普遍的现象,那就是政府或企业有关社区发展的规划、政策、经营行为等,一旦为村民所听闻,往往保持高度的警觉和怀疑,而不是理性地看待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对社区发展的影响。很多利益分配问题往往是一个相互制衡和妥协的过程,过度的排斥和自我保护意识,不仅会使少数民族农村社区失去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机会,也因排斥交易主体,使得传统文化旅游资源产权界定难以实现。

4.少数民族社区风险的识别和负担问题。

在旅游学研究领域,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旅游收益应当由社区分享,但它仅强调社区的剩余索取权,而没有明确分享收益与风险的担负责任问题。TimthyJ•Macnaught亦认为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中掌握更多的控制权可以有效地减少旅游负面影响。①但在现实运作中,仅仅考虑旅游收益索取权的重要性远远不够,因为有权获得的实现还要依赖于相应的控制权和风险担负能力。很多少数民族传统社区商业意识淡薄、农村产业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差,缺乏专业的市场预测和风险识别能力。一旦传统文化资源产权明晰,在与外部力量的共同经营中就需共担风险,如若害怕或无力承担风险,将使其对产权丧失兴趣。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②中提到“采取适当的法律、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促进建立或加强培训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以及通过为这种遗产提供活动和表现的场所和空间,促进这种遗产的传承”;“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上述公约的启示是,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利用,要充分考虑社区村民的参与能力问题,要通过培训等方法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通过参与管理提高他们对自身文化价值的表现能力和资源价值估值能力。所以,在社区旅游发展方面,不能忽视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农村社区的现实问题,即参与障碍。如果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者作为主体进入市场,其自身若缺乏对产权的诉求意识和界定的能力,或者作为一个分散的农村社区不能形成合力。企业作为投资者而存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是社会福利机构进入旅游市场。那么政府部门应该以什么角色来实现社区旅游增权就显得尤为必要。

四、价值评估障碍

对传统文化旅游资源的调查和评价,既需要经济学的价值评估体系和方法,也需要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及文化价值评估体系。这两种方法的结合,才有助于规划设计者全面理解被开发地区的民族文化,避免开发中对民族文化的误解和歪曲,从而设计出能够体现深层次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和活动项目,使旅游者全面深入地体验当地文化,避免因对传统文化资源的过度偏好而高估或低估其价值。而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运作中,对资源价值的评估多被纳入政府的行政规划,依靠单一的企业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来对具有传统文化资源的少数民族社区进行旅游开发评估,把价值评估的重点放在了土地、自然景观等有形资产的评估方面,缺乏对文化类旅游资源价值的研究和评估。因此,按照企业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在几乎所有的以传统文化景观资源为主的景区,其资产均未包括无形的传统文化景观资源。即使是已经上市的以人文景观资源为主的峨眉山A(000888)的资产结构来看,宗教文化资源仅仅作为背景,而客车公司、索道公司经营主体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构成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旅游资产。再以上市公司丽江旅游A(002003)为例,其2014年5月公司总资产236360.48万元,其中无形资产9841.00万元,但无形资产并不包含为丽江旅游带来巨大商业价值的古城文化资源、纳西等民族的传统文化资源。在其收入结构中,玉龙雪山索道门票收入和《印象•丽江》门票收入、龙悦公司、英迪格酒店收入构成了丽江旅游的主体收入,并无古城文化、纳西文化等传统文化旅游资源等人文景观资源收入的体现。如果没有峨眉山的宗教文化资源和丽江的古城文化资源、纳西等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吸引力,仅凭索道资产、客运资产等很难实现利润。因此,无论是从“公司+村寨+农户”的旅游开发模式来看,还是从具备公开性的旅游上市公司来看,对传统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估及资产估价均存有空白。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民族农村社区村民缺乏对自身传统文化资源的价值评估能力。二是如果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纳入整个景区的无形资产,在资产结构上必然会稀释开发公司的权益。因此,企业对传统文化景观资源价值评估的排斥就成为普遍现象。三是大多数旅游景区都是在当地政府的行政主导下实施的,土地资源、自然景观等有形资产往往成为评估的主要内容,而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则被忽视或回避。四是在整体旅游资源的评估体系中,以企业财务指标体系为主,缺乏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的文化价值评估体系。客观、公证、可行的人文景观资源的价值评估体系,是传统文化资源产权得以资本化,实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前提。因此,在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估体系时,不能仅考虑其有形的部分,或者只看重其考古价值、研究价值等,而应从经济价值等各个方面建立综合的价值评估体系。

五、保护政策障碍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旅游人数快速上升,生态游、深度体验游等已成为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的典型特征。由此,我国的传统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传统少数民族社区、风俗、遗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或消失。由于文化资源产权不明晰,过度开发、跨界经营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开始变异、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急剧变化,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也在加速消失。因此,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成为各级地方政府、文化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但纵观目前国内有关传统文化保护的政策、法规,其重点均在对传统文化资源保护政策的制定、政策的实施等,忽视了对传统文化资源传承人、所有者的权益的保护。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强调“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该通知并未提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所有者的权益保护。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宪法》规定内属于广义的国有资产,但一些非物质文化有着具体的少数民族社区和个人作为传承人,他们是否拥有该遗产的控制权、收益权等皆没有界定。在总体目标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但如何通过全社会,特别是文化传承者的自觉行动,尤其是通过保护传统文化传承者的权益来激励他们的自觉行动,缺乏具体的政策指导。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中,工作的重点是“抢救”和“摸家底”。虽然也提出了保护工作“先行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且“综合性试点要从宏观管理角度,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政策法规建设、投入机制、组织工作体系等进行探索,侧重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专业性试点要针对某一门类民族民间文化的现状,制定保护标准和具体保护措施,侧重探索专业门类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思路、办法和措施”。但均未涉及通过制度层面的产权设计来保护文化传承者的权益,通过权益保护机制调动社区和个体的积极性,以及通过权益机制提供传统文化保护和抢救所急需的资金。在少数民族农村社区旅游资源开发中,因上述文件的指导性政策弹性空间大,反而给了地方政府部门强势介入旅游资源利益分配的空间。2001年6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东巴文化保护条例》,该条例为东巴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没有涉及东巴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方案,使得政府无法有效监管文化市场,有法难依。不论是将香格里拉县藏族社区霞给村、诺西村纳入普达措国家公园景区范围,还是曼听村“公司+村寨+农户”的旅游资源开发模式,都仅只是依据土地政策法规、土地国家所有的性质,将这些少数民族社区连同其丰富的传统文化旅游资源一并打包作为景区资源统一经营。从这些景区资源的开发到后续的经营,均没有相应的法规或政策来约束外部力量保护传统文化传承者、所有者的权益。联合国《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①中特别强调传统文化的保护作用,认为“文化对社会凝聚力的重要性,尤其是对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发挥其社会作用”所具有的意义。并“考虑到文化活力的重要性,包括对少数民族和原住民人群中的个体的重要性,这种重要的活力体现为创造、传播、销售及获取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自由,以有益于他们自身的发展,强调文化互动和文化创造力对滋养和革新文化表现形式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它们也会增强那些为社会整体进步而参与文化发展的人们所发挥的作用。”特别值得借鉴的的是,《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的第二条的指导原则中强调“经济和文化发展互补原则”、“文化是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所以文化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同样重要,且所有个人和民族都有权参与两者的发展并从中获益”。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固然重要,但如果仅仅是纯粹的资源保护,而不顾及传统文化传承人、所有者的自身利益,不能通过稳定的产权机制保护其长远利益,就会形成“只保护传统文化资源,不保护传统文化所有者的权益”的结局,外部力量可能就会以“以开发促保护”的名义瓜分传统文化旅游资源。

六、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