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基层央行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

一、目前基层央行内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难点

(一)内审体制“不顺”

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属于部门审计,目前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托于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从总行至地市中心支行建立了由上级行与本行双重领导的内审机构,县支行设置了专(兼)职内审人员。在业务上,内审部门既受本级行行长的领导,又受上级行内审部门的领导。这种内审组织管理体制,尽管能够保证内审工作的覆盖面,有利于实行全面而广泛的监督,但内审部门难以处于超然独立的地位。特别是在同级审计中,内审部门与审计对象同在一个单位,必然存在利害关系,这种形势使审计人员在思想上存有压力,在审计中无法做到“查深查透”,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做到“全面上报”。多年来,同级监督的效果明显弱于下查一级,充分说明了独立性不足给审计结果带来的影响,这种状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内审视野“受限”

尽管从2011年开始,人民银行不断推进内审转型,全系统内审工作思路发生了很大变化,“风险、绩效、增值、治理”等理念已贯穿于内审实践中,但不可否认,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仍有不少人员只注重于合规性审计,内审层次基本上停留在发现问题、查出问题和反映问题阶段,对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分析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对审计对象的风险管理控制的关注较为有限,“一般产品”多,“高端产品”少,制约了单位领导和业务部门对内审成果的采信度和参考度,影响了审计作用的发挥。此外,目前内审的整改建议更多地局限于某一审计对象,很少利用审计成果,站在全局全行的角度,去思考系统性的解决措施和机制,在改进人民银行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方面的作用不明显,从而导致内审的职能未充分发挥。

(三)内审定位“模糊”

近年来,随着内审地位的提高,内审部门参与的重大事项决策越来越多,逐步将审计触角前移渗透到集中采购、基建招投标、再贷款审查、资产处置、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中,有的部门建立了内审制度。尽管随着内审转型,内审部门应更多地进行事中监测和事前预警,但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内审部门既要对程序进行监督,又要参与决策和对决策结果负责,最后,还要对自己决策的事项进行审计,集业务处理和业务监督于一身,形成某种程度上自己对自己审计,内审职能定位不太明晰。

(四)内审监督“滞后”

一般而言,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的内部审计均是一种事后查错纠弊,很少进行事中的监督和咨询服务,事前预警则更少,审计往往落后于业务处理几个月,甚至几年,审计出来的问题早已失去纠错的最佳时机;同时审计后对问题的分析不够,难以提出正确指导今后业务处理的意见,缺乏超前预警提示措施,内审成果的运用也呈现出滞后性。此外,受目前职能部门、监管部门条块分割较为突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尚为欠缺的影响,内审成果的利用效率低。

(五)内审人员“不足”

一是数量不足。目前由于县(市)支行人员老化,数量严重不足,支行内审工作基本由中心支行承担,而每年上级行对下级行均明确了内审项目的最低数量,每个内审项目从立项、准备、现场、报告、整理等各阶段,程序和手续相当繁琐,为保证质量完成这些工作,基层人民银行必须配备足够的内审人员,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往往只配备了5-7人,且人员老化,数量显然不足;二是素质不高。内审工作的特点不仅要求内审人员能够发现审计对象业务操作和管理中的不足,更要善于透过现象分析其深层次的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后果,能够针对问题和风险提出合理可行的审计意见。因而要求内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但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看,大部分内审人员善于找问题,不善于提建议,善于指出违反制度情况,不善于分析危害后果,善于对照制度要求找问题,不善于通过分析审计对象的操作和管理查找隐患。这样使得我们的一些审计项目查得不深入,分析不透彻,建议不科学,效果打折扣。

(六)受训渠道“狭窄”

一是培训的内容方面,培训内控、内审的知识较多,培训具体业务方面的知识相对较少;二是培训的形式方面,以审代训、以会代训的方式较多,专题培训较少;三是培训时效方面,内审培训的内容远远落后于业务的发展与系统的运用;四是培训费用方面,较多受到目前人民银行经费紧张的限制,往往难以满足培训人数、学习讨论等方面的需要。

(七)内审方式“落后”

目前,人民银行各级行业务部门基本上运用业务处理系统,由计算机来完成,电算化程度都比较高。虽然内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这几年也有了很大的进步,硬件配置、人员素质、系统建设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相比业务部门,内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系统未开放对审计的接口,导致审计部门无法对业务处理进行事中监测和事前预警;二是业务系统的海量数据基层央行无法直接引用,内审部门无法借助计算机手段,编辑“监督处理系统”对这些海量数据进行技术监督。由于审计方式落后,工作效率低下,现场审计时难以完成内审制度所要求的审计抽样量,不可避免地出现审计真空。

(八)内审程序“繁琐”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规序》对内审准备、现场、确认、报告、整理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从工作底稿、事实确认、初步意见、内审报告到审计结论等许多文稿在某种程度上都在重复着反映同一事情。一旦形成的审计报告中某一问题领导认为定性不准确或不对,前面所有文稿都得调整或删除,稍不细心,前后文稿就会存在矛盾,必须仔细核对,无形中增加了内审人员的工作负担。

二、对策建议

目前基层央行内审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内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改变这种状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相对独立体制

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章程,在章程中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明确内审部门参与监督其他部门业务的范围、程度,明确内部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保障措施和途径,尽量使内审超脱于具体业务之外,确保独立审计,客观评价。创造条件强化垂直领导体制,建立区域性的审计组织机构,完善“下查一级”、“交叉审计”等措施,充实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力量,强化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

(二)促进理念切实转型

国际内审准则将内审定位于“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营运的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这就明确指出了内部审计不仅只是一种确认活动,同时也是一种咨询活动;不仅具有监督职能,还具有咨询服务职能;内审要为整个组织风险管理和治理服务。因此,中央银行各级内审机构要吸收国际内审的先进理念,要站在全局全行的角度,根据审计某一特定对象所发现的问题找到解决系统性风险的措施,及时提供对人民银行整体建设有用的建议,帮助其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问题;要进一步提升审计产品的价值,重视对人民银行业务运行风险及其工作效果的评价,在解决“对与不对”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好与不好”和“能不能更好”的问题,促进各行提高工作效率,履行好自身职能。

(三)简化内审操作规程

内审监督应该有严格的程序,这是不容置疑的,但目前许多的内审文稿似乎在多次重复。建议上级行对这些文稿进行深入研究,适当合并部分文稿,简化内审程序和文稿种类,减轻内审人员工作量。同时,建议上级行明确每个阶段应该制作的审计文稿种类,方便基层内审人员准确操作。

(四)准确定位内审职责

内审部门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这是促进内审转型,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的有效途径。但上级行对内审部门如何开展这种监督,监督的范围、参与的形式、行使的职责都应从制度上予以明确,一方面规范监督行为,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维护内审监督的独立性,尽量使内审超脱于具体业务行为之外,确保审计的客观性。

(五)加大内审培训力度

随着中央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和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人民银行新的业务种类不断出现,新的业务系统不断运用,为有效开展对新业务和新系统的审计,防范各环节的风险,建议上级行加大对业务部门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特别是一些新业务、新知识的培训,并尽量跟上创新业务的发展步伐。此外,随着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全面立体转型,为使内审人员适应内审形势的发展,对新型审计的概念、重点、内容、方法、技巧也要进行适当专题培训,促进内审人员从深度、高度、广度上进行挖掘。在培训形式上,可以采取横向交流、集中培训、以审代训等多种形式,还可以制作一些专门的业务培训视频,集中于总行培训平台,方便内审人员利用空隙时间按需进行学习,提高培训层次。

(六)明确人员配备数量

由于目前许多内审项目涉及面广,审计考量的层次要求高,程序相对繁琐,如果没有足够的人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审计操作的各环节是难以切实到位的,许多项目是难以符合审计要求的。加上每年要求完成的项目较多,实际情况往往是为了急于开展下一个项目,只好搁置上一个项目未完成的工作,等空闲时再行补充,经常导致有些程序或手续被遗忘。因此建议上级行对基层审计人员数量明确一个上下限,以方便基层人员据此争取配备足够内审人员。

(七)加快内审信息化步伐

针对目前内审方式较为落后的状况,各级内审部门首先要提前介入业务系统的开发过程,在业务系统的开发中提出内审部门的需求,预留审计接口;其次要组织开展业务攻关,针对特定业务系统开发一些实用的审计程序,强化技术监督,同时借助计算机审计平台,减轻审计强度,提高审计效率。

作者:夏正春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