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基本建设会计处理探究

新会计制度基本建设会计处理探究

摘要: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会计制度已经发生了改变,和以往的传统模式的会计制度不同,新政府会计制度还引入了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会计核算,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出现不仅大大便利了相关会计产业,然而,因为新政府会计制度中的基本建设项目与其他的制度内容不太一样,因此有很大的可能会影响会计核算的高准确性,该篇文章以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基本建设会计为主要内容,深度剖析基本建设会计目前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提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基本建设;会计处理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与此同时,对会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会计模式已经越来越满足不了日益发展的经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出台了新政府会计制度,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出台,要求企业将行政事业基础建设的投资业绩也加入到会计的核算当中,为了规范核算,相关的企业以及部门应当加强学习并且加强核算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素质,积极学习相关规定,并且将规定严格地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而且要提高对新政府会计的重视力度。

一、政府会计制度中基本建设会计处理规定现存不足分析

1.待摊投资相关分配规定和其他财务制度中相关规定有出入。在传统的会计工作中,会计工作是基于财务规则所提供的基本方向展开的。而新政府会计制度中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应当按要求与财务规则内容彼此呼应,但是按照目前的形式来看,这两者并没有做到彼此相呼应,而且存在着诸多问题。可大致概括为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方面,新政府会计制度以及传统财务规则针对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大多都体现在分配范围。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分配范围是工程类的投资,而财务规则分配范围不仅包括工程类的投资,还包括转出投资等类型。这种差异会对现实的会计核算规则产生影响,一旦核算的标准不同,那么核算的结果就会有很大的差异。第二方面的问题涉及到分配的规则以及界定的内容,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那么核算的标准就会有差异,使用不同的界定标准,所算出的结果就会不同,如果两个企业采用不同的界定标准以及分配规则,那么就会导致这两个企业的预算结果产生差异,与此同时,这也是导致政府会计制度与传统会计制度不同的原因。第三个方面的问题是新政府会计制度中的设备投资核算标准不够明确,这样的问题就会导致会计核算时出现偏差。

2.待摊投资分配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存在瑕疵。在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会进行工程的交付,在交付期间,相关企业会得到由政府下发的待摊资金。而这种待摊投资分配包括借记在建工程以及贷记的在建工程,这种分配规则不符合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针对设备投资方面的核算主要是针对设备购入的价格,而针对建筑安装工程方面的核算,主要是针对工程施工的成本。因此这两个方面不包括待摊资金。而且在工程施工完毕且未交付期间,工程的实际价值还没有体现,待摊投资属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待摊投资不是设备投资,因此,新政府会计制度与会计的规则产生了分歧,这样的分歧会导致会计核算的标准有所不同,企业的资金有所出入。

3.政府会计主体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相关处理和其他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有出入。众所周知,我国对土地的使用权有着明确的规定,也明确的规定了单位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的资产。但是,新政府会计制度把土地使用权当做是待摊投资来进行核算,而且要求在土地使用权期间使用者需要付土地出让金。由此可见,这两种标准是截然不同的,一种把土地使用权当做是无形资产,而另一种就把它当做待摊投资。这种不明确的规定会干扰到实际的核算,为了保证核算的公平性与统一性。相关部门需要将土地使用权的划分做出进一步的调整。

4.针对基建项目支出相关不安装设备的处理会导致账务管理与实物管理发生脱节。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新要求,工程建设期间所使用的设备资金不能进入到设备资金当中,而是应该在工程实施完毕之后,当购买设备所用的资金计入到固定资产当中。这种规定有利也有弊,利处在于这一规定在会计的角度无可厚非。然而,从基本建设项目的周期来看,大多数的工程项目耗时非常长,如果不能将所买设备所需要的资金计算到设备资金当中,那么很有可能会导致公司的预算不足,而导致工程不能照常施工,而且如果要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施行,工程很难保证到最后的交付期间账单还能保持一致,这个问题,很值得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思考,是否适合于当下经济的发展。

5.针对基建项目支出核减部分有关规定需要清晰表述如果是大型的施工项目,当结束工程进行财务的核算时,要先进行审核工作,一旦审核发现资金与工程的项目支出有出入时,要将多出的资金上缴,但是就目前的新政府会计制度而言,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进行上缴以及财务部门如何处理等问题还没有解决。

二、政府会计制度中基本建设会计处理规定改进意见

1.待摊投资支出相关分配范围进一步明确化,并和其他财务制度内部规定保持一致。根据上述内容可见,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对许多方面的规定以及界限还不是很清楚,这样不仅会导致不同企业的收支不平衡,还会导致政府与企业的矛盾进一步深化。为了避免这些问题,政府应该针对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重新的调整,对相关的标准做出重新的界定。例如,待摊资金包括两个范围:一是在工程项目完成之后有转出投资的情况。而另一种是在工程项目完成之后没有转出投资的情况。针对这两种情况作出明确的界定,还要针对工程在施工时购入的设备但是设备资金还是算入待摊资金进行界定。

2.交付使用资产期间对待摊投资进行分配,和设备投资及安装工程投资一并构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在工程施工或者施工完毕时,会涉及到三个方面的资金,包括待摊资金,设备,资金和建筑安装工程资金。而新政府会计制度对这三种资金的划分没有明确的标准,也没有针对施工结束之后属于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进行划分。这种制度的明确规定之间会导致会计核算的不准确。相关部门应该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整,例如在进行会计分录时,要分别针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标注,对待摊投资,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和工程投资四个方面进行核实,这样不仅明确了各类资金划分情况,也使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加的明确。

3.土地出让金相关土地使用权内容不再体现到待摊投资核算环节。一旦实行了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政府的会计部门针对每次的会计核算提交会计报告,还要按照资产的原有价值为基础进行评估,由此可见,土地的使用权应该当做待摊投资,而不是应该当做无形的资产。一般房屋的使用权在70年到80年之间,所以新政府会计制度在评估土地的使用权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土地的使用年限。而且在对相关的土地所有权进行评估时,要和其他的制度保持一致,确保关于土地所有权拥有统一的标准,然而在工程结束之后还要考虑到土地出让金,在工程交付之前应当先计算工程的其他资金,用这些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经计算的这部分资金将不再计入待摊投资资金当中。

4.无需安装设备实现验收之后建议直接交付,保证实物资产和价值保持统一化管理。还有一个问题关于设备安装资金,有的制度认为在购进设备之后应该直接将设备的资金进行交付,有的制度认为应当在购入设备时不应该将这些资金进行交付,而是应该在工程彻底完成之后加入核算内容,提高核算的准确率,这就要求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如果建设的项目中政府会计同时是建设者和使用者,那么应当购入设备之后就进行验收交付。如果政府只是建设者而非使用者,那么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可以在工程全部交付之后再将购入的设备进行核算,这样就大幅度的提高了工程的安全性,也提高了资金的流向。

5.基建项目支出核减部分要同步在预算会计及财务会计当中实现会计处理。在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时,会有已经核算的资金不符合实际的要求,针对不符合的资金流向,应当做出进一步的调整,那些不符合的资金大多是已经超出预算的费用,这些费用应该在建设工程的待摊资金中进行核算。如果需要进行资金核减,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调整,在调整期间,企业也可使用借记或贷记的方式进行资金的流通。如果不需要进行资金核减,那么就可以直接将待摊资金进行核算。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型的政府会计制度仍然面临着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的企业或部门进行整改,对那些没有统一标准的规则或制度进行界定。合理有效的开展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这样才能全面的掌握工程建设的相关资金流向以及资产的分配,甚至是土地所有权的相关内容。只有将新型政府会计制度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才能全面的发挥出新制度的优势,提高我国对企业核算的准确率,更好的优化市场经济,全面提高我国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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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凤 单位:嘉善县天凝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