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分析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分析

[提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着发展规模不大、主体地位不明确、产权不明晰、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为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继续做好改革与立法的顶层设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远景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关键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路径探索;乡村振兴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内涵界定及新表现

2016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其实质是联合(合作)。涂圣伟(2021)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一种利益共享的经济形态,指的是以农民为主体,联合其他利益方共同形成的平等协商、民主管理的长效治理机制。崔超(2021)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是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建立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生产”基础上,以跨越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经济形态。张弛(2020)认为由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既有集体经济成分,又有合作经济成分,并统一于合作经济当中,因此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发展起来的新型集体经济实际上是在合作经济基础上的“再合作”。孔详智、高强(2017)认为农村集体经济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其实体是人民公社,是一种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许泉(2016)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具备产权清晰、收入稳定、分配合理和管理民主等特点的经济形态。何平均(2015)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促进其发展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尽管学术界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并未形成统一意见,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包括改造后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包括基于私有产权形成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以及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联合的混合型集体经济。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充分整合本地经济资源,利用好扶贫脱贫政策,发展当地特色产业,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赋能增效。以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在农村脱贫攻坚战取得了一系列瞩目成就的同时,也为全国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多种可供参考的模式。然而,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也使得农村集体经济仍不可避免地出现“两极分化”现象。随着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不断纵向深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点开花”,呈现出新特征、新表现。第一,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份合作制改革使得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更加清晰,成员更加明确,主体地位更加确立,组织形式更加独立。第二,发展模式多元化。许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将农民“分”到的土地承包权,通过“返租倒包”等形式重新收回集体经营,采取农户专业合作社形式发展“第六产业”;或通过村民直接资金入股或土地量化股份的方式,组成“农户+股份公司”的形式。第三,组织治理结构更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设立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股民民主表决的决策机制,集体资产的规章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定期清查报告制度更加完善。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成效显著,但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还有待深化。第一,集体经济主体缺位。农村集体经济并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市场主体地位缺失,一方面市场竞争力不强,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市场主体地位;另一方面经济效益发展受限,造成能力强的职业经理人很难留在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作用。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不清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是指农民基于其成员身份,就集体财产和集体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事项所享有的复合性权利,但每个组织对成员资格的界定都不一样,成员资格的取消、过度、转让机制不完善,缺乏统一标准。第三,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在人事安排、项目运作上仍然受到行政力量的干预,结构上缺乏独立完整的法人运行机制及监督监管体制,职位上任人唯亲、因人设岗、交叉任职现象严重。此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经营效率较低、经营机制落后、市场竞争力偏弱、发展总体不足的弱点依然存在。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一定经济实力但也基本上以租赁物业为主,缺乏优良的经营性资产,没有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了分家底的方式进行改制,兑现比例过高,导致集体资产大幅减少,影响了改制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持续经营。此外,现阶段税费负担也成为影响地方和集体经济组织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文 / 李志豪 普佳佳(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湖北•武汉)[提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着发展规模不大、主体地位不明确、产权不明晰、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为解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性的突出问题。

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预防返贫转贫。目前,我国贫困县均已摘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历史性胜利,但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关键在于如何高效经营扶贫资产、如何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低收入边缘人口转贫。在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大量扶贫资金涌入而形成的巨大的资金资产存量带来了管理和使用问题。此外,扶贫资金的投入还会引发部分群众对政策的依赖,带来“依赖性”问题,导致自我发展动力不足,一旦扶贫资金减少,脱贫人口可能存在返贫风险,低收入边缘人口可能存在转贫风险。因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能够提高集体资产使用效果,还可以增加集体成员收入来源,提升贫困人口兜底水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多样,无论是将分散的土地通过流转重新收回集体经营,还是将土地折股量化成立股份公司,都能够帮助集体企业吸纳优秀的人才管理集体资产,提高集体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闲置资产浪费,进而壮大集体经济。

(二)有助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2020 年,党的五中全会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分再次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庄,可以依托集体经济,充分整合利用农村的各方面资源,为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或融合产业提供便利条件,从而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能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村集体的组织和动员能力。“合作与联合”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方式,因而通过合作(联合)其他资源,例如土地集中经营、资金集中利用,有利于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越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越有能力为农户提供规模化、机械化的生产服务,及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

(三)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村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平等、产业上互补、国民待遇上一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带领我国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经济形态之一。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意味着村集体的收入提高和积累,意味着村集体能够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农村公共资源的投入力度,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吸引了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流向农村,还能推动城乡资源要素双向均衡互补流动,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从而有效推动城乡一体化。

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典型模式

我国各地区农业农村发展水平不一,教育水平参差不齐,资源状况相差巨大。因此,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也必然各不相同,没有固定模式。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理应遵循三点基本原则:第一,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并引导农民的意愿,重视农民的主体性地位;第二,因地制宜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应当因地制宜发展与当地现实情况相符的集体经济;第三,循序渐进原则,集体经济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快餐品”,应当是可持续发展的“营养品”。改革开放以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不同,探索出了五种典型的发展模式。

(一)以发展产业为主的产业型模式。在距离大中城市较近、接受辐射能力较强、积累较多、初始禀赋较好的农村,应当充分挖掘自身资源潜力,以发展产业为主,例如“新六产”、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这类村集体不仅拥有丰富的三资、交通便利等较好的初始禀赋,还能够承接某类转移产业,吸收大量劳动力就业;同时,通过大量土地非农化,把土地、劳动力贡献内部化后,联合各类资源后又能够快速积累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但此类集体经济模式需要的初始禀赋要求过高,极不容易复刻。

(二)以提供租赁为主的服务型模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以提供资产和物业租赁为主,获取租金收入。村集体拥有一定资金积累或者是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初始资金后,通过购置资产并将资产进行出租即可获得租赁收入。这类出租资产的发展模式虽然其后续发展速度比不上村集体自办产业,但也可以提高村集体收入,加速集体经济积累,且具有要求门槛低、无需专业人员经营管理等不可替代的优点,适合某些村集体选择。

(三)以合作(联合)为主的党建型模式。党建型集体经济是以党建为纽带,以“村村联合”“人才带动”等方式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经济形态。通过村村联合、结对帮扶、选拔有能力的各类人才管理等方式实现多个集体经济联合共同发展。党建型集体经济的关键是优秀有能力的“第一书记”领导,通过“强弱互补”“弱弱抱团”等措施,为破解“无区位、无资金、无产业”等集体经济发展的典型难题提供了思路。党建型模式虽然对区位条件要求低,但要求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距离相近,认同感较强,且要求有能力的乡村党政人才、村党组织等带头人的支撑。这类发展模式对“领头雁”人格、能力要求极高,并不容易复制。

(四)以土地等集体资产量化入股的分红型模式。在无集体经营性资产、集体经济积累不多、不适合发展产业的农村,可盘活各类看似不起眼的资源,如闲置的耕地、林地、果园、荒山、鱼塘等集体资产,将其折股量化,投资入股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从而使这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进而产生经济效益。发展入股分红型集体经济,设立专门生产基地,一方面可盘活各类闲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又可以提供更多的“家门口”就业机会,增加村民收入来源。这类发展模式虽然可以增加集体组织和村民收入,但其成立及后续管理却存在着一定难度,例如土地等集体资产折股量化难度、村民收入保障、龙头企业的入驻投资、产权制度不完善等。

(五)以政府补助、项目扶持为主要收入的“依赖型”模式。我国某些村集体多年来一直处于偏远落后的贫困山区,交通极其不便,基础设施极度匮乏,文化水平相对落后,集体资产几乎为零或折现为零。除了党中央和政府异地搬迁、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外,仍有许多村集体的发展一直依靠政府资金或财政项目的大力扶持。这类村集体虽然能够得到政府财政补助或涉农项目资金扶持,但其收入往往缺乏持续性,又缺乏优良的经营性资产,最终没有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这类“依赖型”村集体一旦缺少政策扶持或扶贫项目撤走,又将重新陷入一潭死水,很难“活”起来。更严重的是,某些扶持项目还要求村集体按比例出资,这让本来就无资金积累又无法获得外部融资的村集体难以获得项目支持。此类模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并不能从根本层面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问题,甚至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但这却是当地能够有机会脱贫、获得发展机会的唯一可能,响应了党中央在脱贫攻坚上不允许任何一个人掉队的号召,走“先富带后富”共同富裕道路的初心和使命。现阶段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构建起系统性、常态化的政策支持体系。首先,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设。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然路径,因而今后必须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主体、产权范围,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其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能力,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使其成为真正的现代市场竞争主体。最后,着力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头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切实提升带头人能力素质,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则、有专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队伍。

作者:李志豪 普佳佳 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