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发展论文

农村金融发展论文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典型代表,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农业银行的职能定位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暴露出来,其逐渐转型为粮棉油购销业务贷款银行,即其大部分资金都贷放给了粮棉油的收购,从而导致其投入到农村领域的金额急剧减少,从而对农村金融起到的作用大打折扣。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的典型的正规金融机构,同时也是我国合作性金融的代表,这是由它自身性质决定的。其地位随着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作用的下降而变得格外重要起来,成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中流砥柱。农村信用社具有经营网点多,信息对称等优势,可以为农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户的一般存贷需求。但同样受商业化改革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也在对自身机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即出现选择性贷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会将资金投向可以获取更多利润的,风险因素相对小的领域,所以涉农领域的贷款下降,一般农户由于自身经济基础薄弱以及没有合适的抵押担保物想获得相应的贷款的难度日益加大。而农村邮政储蓄通常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然后将吸收的存款上存中国人民银行,这将原本就资金供给紧张的农村地区的资金进一步流出,大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不应求的局面,所以可以将农村邮政储蓄形象地比喻为抽水机。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缺陷也使得非正规金融机构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小额信贷便是其中之一。小额信贷是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小额信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其主要特征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而无需担保物,因此信誉高的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这种贷款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局面,但贷款风险较大,易发生巨额损失。除此以外,政府对小额信贷的支持力度不够,其资金来源中政府投入所占比重不大,且金融监管机制方面也需完善。民间借贷是有别于小额信贷的另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包括一切的民间金融活动,在农户日益增长的需求面前,民间借贷无疑是一种获得贷款的有效的便捷的途径。但其中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借贷风险较大,如易发生高利贷行为;二是其地位并未得到合法的认可,所以民间借贷的发展空间也有限,易受到较大的法律约束。综上所述,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都有其自身的弊端,导致了我国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现象日趋严重,农村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农民获得贷款的难度日益加大,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的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进行相应的机制改革刻不容缓。

二、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反映出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势在必行。如何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现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为核心,民间金融、小额信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一体系使得资金更多地流向城市而非农村。因此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一是加强宏观调控。政府可以通过对农村金融采取税收减免、利率优惠的方式来引导资金的流向,使资金更多地流向农村。具体可以采取降低税率、利息补贴的措施。此外可以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来缓解农村资金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政府应发挥在发展民间金融中的作用,将民间金融纳入正确逢人发展轨道;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农民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需要相应的抵押物作担保,而农民往往没有合适的抵押物,因此申请不到贷款,这就是造成资金需求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可以采取改变农村金融抵押担保的方式,如引入市场中介等,使得农民取得贷款的成本尽可能最小化;三是深化金融机构机制改革,包括对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的改革。中国农业银行应发挥其商业性资金融通功能,鉴于龙头企业的特殊性,中国农业银行应朝着重点满足农村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的方向前进。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国农业银行的资金运行,让其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投向农村。农村信用社应朝着合作金融性质的方向发展,为了配合中国农业银行的资金运行,农村信用社应为农村中小型企业服务,着重解决它们的资金需求问题。农业发展银行应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具体可以表现为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满足农户对公共产品的资金需求等。

2.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为了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质量,可以从以下方面做起:一是切实加大涉农贷款信贷投放力度。政府应通过相关政策的实施对主要金融机构的贷款结构进行调整,规定各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的最低标准,并采取一些政策优惠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只有涉农贷款投放量增加了,农村金融才有了活力;二是大力推广农村小额贷款。农村小额信贷可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政府应重视小额信贷的融资方式,提供小额信贷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此外,小额信贷因其是以信用为贷款参考指标的,因此这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农民有效抵押物不足的缺陷;三是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包括体制上以及服务上的创新。如采用多种金融服务项目,如信用卡,电子交易平台等。此外应鼓励金融机构间的良性竞争,避免某一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中的垄断地位。这会为农民取得贷款提供了便捷;四是加快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入可以使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竞争更加充分,从而依据优胜劣汰的道理留下更好的金融机构,相应地淘汰掉不合适的金融机构。这种竞争机制使得农村金融机构通过改善自身的服务质量来使自己立于一个处于战略优势的位置。

3.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监管

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对农村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它对农村资金的安全性起着很大的作用。它为金融机构审核农民提交的贷款申请提供了依据。如果某个农民的信用状况很差,他自然得不到他想要的那部分贷款。假设没有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体系,那么就会造成农村金融机构款项的滥贷,这显然是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的;另一方面,它也要求农民提升自身的金融素质,建立信用意识,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避免不合法的借贷行为发生,将资金贷给真正需要的有合法用途的农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第一,通过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对农民的每一笔借贷行为做记录并进行相应的评级,等级越低的农民之后获得贷款的难度就会越大;第二,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政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因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监管,特别是涉及农民贷款的监管。通过监管保证农村资金的合理流动,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此过程中应重视对民间金融的监管,由于民间金融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其它金融机构无法充分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的缺陷,因此应将其纳入监管体系,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应做到有松有紧,张弛有度。通过合理的监管规范民间金融的运行,防止类似于高利贷现象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让它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服务,解决他们的融资难的问题。

作者:潘维宁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