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

一、技术保证

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主要采用语言或者文字来呈现案例。但由于国际经济法本身的复杂性、法律关系的多重性与交叉性,使得运用口头讲述或者板书或者准备文字资料的方式都很难将案例描述清楚,案例过长也会引起学生的视觉和听觉疲劳,从而失去学习的兴趣。要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有效采用案例教学法,除了要选择和编制适合国际经济法教学需要的好案例以外,还要正确选择案例的呈现方式,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出现成为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得以有效应用的重要技术保证。多媒体教学手段具有生动性、信息化、大容量等特点,通过多媒体辅助教学方式,教师可以将部分文字性教学内容转化为图像、声音、图表、文字等直观形象,生动地从多个方面作用于学生的感觉器官,使学生能从多个渠道获得信息,避免了单一化渠道获取信息带来的枯燥性和冗长性。因此多媒体技术的出现,为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有效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

二、应用方式

案例教学方法的实施过程就是教师站在促进者和引导者的角度,鼓励学生和教师之间,以及学生彼此之间的互动过程。学生经由互动可以得到教师和其他学生对同一问题的意见和看法,增加其对问题了解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表达和沟通、反省和批判的能力,以及尊重他人意见的态度。案例教学法的这一特点,对于国际经济法教学尤为重要。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国际性。由于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对于同一问题也往往具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而国际经济法的“弱法性”也决定了其解决问题的态度不同于国内法,它更倾向于协商与妥协,强调法律是国际经济活动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因此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能够让学生学会倾听和沟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表达、反省和批判,从而较好地掌握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实质和相关的技能。要实现案例教学时的互动,首先必须将案例作为互动的核心。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将案例作为互动的核心,其应用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问答方式

在进行国际经济法概念和知识的初次介绍时,教师要通过引入案例提出问题。问题的出现是在课堂之初尚未获得相关知识之前,而不是在阅读教科书或讲述结束之后。教师以问题为核心,通过具体案例引出问题,从而引导学生思考问题的解决,以培养学生反省和思考的能力。该种应用方式主要适用于引入国际经济法新的概念、原理和知识的学习。

(二)讨论方式

案例讨论是比较典型的实现案例教学时师生互动的应用方式。讨论主要分为小组讨论和全班讨论两种。小组讨论主要发生在班级人数规模过大,比如超过30人或者案例过于复杂,具有高难度时。在全班讨论之前,如果已经进行小组案例讨论,则可先就小组讨论后的结论进行各组的口头报告,以引发全班的开放讨论。讨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案例事实的确认,第二阶段则就关于课程主题的问题进行讨论。教师在讨论的最后必须归纳学生的不同意见和看法,并且提出结论。但结论并不是单一的标准答案,而是针对讨论的结果,提出综合和概要的说明和整理。

(三)角色扮演和模拟方式

要完全再现现实场景,以培养学生对法律规则的现实把握能力,案例角色扮演与模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案例教学应用方式。在此应用方式下,学生通过分别扮演案例中的不同角色,如原告、被告、第三方、法官、仲裁员等,引导学生学会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场考虑问题,避免思维的单向性和直线化,从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处理复杂现实问题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激发学生进一步学习的动机和兴趣。(四)专题辩论方式在深入学习了解了国际经济法某一部分的理论和知识后,为了融会贯通前后知识点,可以采用专题辩论的方式对国际经济法的相关主题进行师生互动式的沟通和交流。在这一过程中,辩论双方不仅可以厘清思路,更深入具体地了解本方观点,而且也可以通过辩论,深入认识对方观点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切实体会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观点多元性以及容忍差异性的必要性。

三、局限性

虽然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案例教学法实施的成功仍然要受到其本身局限性的约束。

(一)效率不甚理想

和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相比,案例教学法由于需要学生参与课堂教学并发表意见,实现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互动,这就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尽管可以要求学生课前预习、熟读案例材料,但课堂上的交流互动却需要足够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效果。但课堂教学的时间是有限的,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还要受到教学日历计划和教学大纲安排的约束。若完全追求学习过程的互动和交流,就会损害相应内容的学习。另外,如果涉及要学习的内容很枝节、零碎时,采用冗长的案例内容,又往往会让学生抓不住学习的重点和原则。因此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时,教师要注意实现教学过程与教学内容的平衡,以提高案例教学法的效率。

(二)教学成效因学生背景而异

由于案例教学法强调学生的参与推理,强调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分析和判断,因此对中等以下程度或低年级学生而言,案例教学法不是一种最适合他们学习的教学方法。同时,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有部分学生养成了消极被动、因循马虎的惰性,缺乏积极主动追求真理的热诚。他们强烈偏好正确的标准答案而不愿意通过思考和分析形成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学生背景的这种差异性也大大影响了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法教学应用中的成效性。

作者:王腊梅 单位:重庆理工大学